2014-08-08
◎ 林芬郁
這一星期真是台北市的文化大災難。
首樁是尚在議論是否具文資價值中的「台北刑務所北面圍牆附屬官舍群」,八月一日法務部迅雷不及掩耳地拆得僅剩一棟後,八月六日文化局官員再度會勘方才離去,法務部又立即動工拆光。文化局長劉維公表示,拆下的完整「TR磚」、清代「城牆石」基地,都可做為史蹟公園的一部分。拆除具有「歷史」意義與價值的建築群,是為了要規劃為「史蹟公園」,這真是國際級的笑話。
二○○八年文化局指定台北監獄四側圍牆遺跡為古蹟,南面官舍為歷史建築。可見台灣的文資仍停留在「點」與「可看見」的地上物,沒有「整體歷史保存區」保存都市的歷史紋理概念,這全然跟不上世界的潮流。
另一樁,二○○二年被列入「列冊追蹤」的寶斗里公娼寮建物群,文化局緊急將該區列暫定古蹟,但還未進行現場會勘,地主竟在拂曉拆屋,就連市府要會勘也被阻擋。
劉維公說包商「無法無天」之時,是否要檢討,已列入「列冊追蹤」十二年的公娼寮建物群,為何在民眾通知下才想要「重啟」文資審議,顯然市府並沒有行「追蹤」之實。我們屢見《文化資產保存法》是所有法令中最弱勢的,往往在「開發」政策導向下被犧牲了。文化局是否也要省思平日疏於文化治理,不重視珍貴的歷史才落得如此不被尊重的下場。
為此事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這完全違反文資法,「暫定古蹟」如果沒有主管機關許可不能動。但依據文資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暫定古蹟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列入「列冊追蹤」十二年的公娼寮建物群,早已過了「暫定古蹟」的期限了,龍部長是否熟讀了文資法呢?
我們也很想請教文化部,「列冊追蹤」的意義何在?只歸檔不公告?抑或搪塞?此事件可說是「列冊追蹤」無用論的最佳範例。
市政會議上,郝市長也震怒,認為如果此事可以任其發生,還需要市政府幹嘛?郝市長似乎搶了市民的台詞了,對於輕忽文化資產與落伍的文資思維的北市府,「需要市政府幹嘛?」換市民說吧!
說台北市是「文化殺手」的城市,一點都不為過。
(作者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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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7
文資團體怒批:寶斗里第二
〔記者游蓓茹/台北報導〕位於華光社區的台北刑務所北面官舍群,經多次文資鑑定未有身分,法務部七月開始拆除,但文資團體發現遺跡新事證,正準備再度提報文化局再審查,昨天早上會勘後,中午法務部卻強拆將整座北官舍夷為平地,沒有停工之意,文資團體痛批,這根本是寶斗里第二,議員李慶鋒也開罵,法務部不尊重文化資產。
紅磚、地基都有歷史
文資護育聯盟郁良溎說,拆除過程中,發現紅磚印有「TR」字樣,經鑑定,官舍使用日治時期「台灣煉瓦株式會社」生產、專用在公家設施的TR磚所砌建,並非是過去以為戰後的紅磚,具有意義。
此外,根據「刑務月報」記載,官舍地基是使用「清代台北城牆石」所建,拆除過程中也首次發現。
郁良溎說,發現事證後,請文資委員昨現勘,也打算再提報、重啟僅剩一棟的北官舍與全區身分鑑定,豈知在委員勘察完後,法務部「連午餐都不吃」,加速請怪手動工,將剩下的北官舍與南官舍浴場以西共九戶拆除,不到下午四點就夷為平地,根本是寶斗里第二。
劉維公:做史蹟公園
文化局長劉維公表示, 新事證有其意義,拆下的完整「TR磚」會保留,「城牆石」基地也會原地保存,不論是設計鋪面、遺跡等,都可做為史蹟公園的一部分,但不足以重啟文化資產審議,已在上週一請相關單位做建物測繪,做為重組或設計方式依據。
記者昨天致電法務部台北看守所總務科,廖姓科長表示,未被受權、不便發言。
文化局從九十七年召開會議,指定台北監獄東、西、南、北圍牆遺跡為古蹟,南面官舍為歷史建築,其他區域則未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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