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可以借屍還魂,帶頭反對者住家卻遭拆
詹順貴 2024 年 10 月 23 日詹順貴專欄︱美麗灣可以借屍還魂,帶頭反對者住家卻遭拆 – 思想坦克|Voicettank https://bit.ly/4hcqGt8
利害關係聲明:筆者曾深度參與反美麗灣運動,並是相關訴訟代理律師
原本台東縣政府於10月9日發函通知反美麗灣運動靈魂人物林金蒂、林淑玲母女,以違建為由要在10月21日拆除她們的住家,當天怪手、警力也都到場,風雨欲來,所幸在前一天下午開始集結、守護到21日中午的公民朋友與花東許多部落朋友一起努力下,給阻擋了下來。但台東縣政府肯就此罷手嗎?伺機再動手蠻幹的機率應該高一些,她們母女恐怕隨時處在恐懼之中。
「反美麗灣」、「反反反美麗灣」運動,為的是保護台東美麗的杉原海岸與周邊豐富的潮間帶、近岸海域生態,是近20年來台灣非常重要而且是社會高度矚目的環境運動之一,也是2008年上映的《海角七號》電影經典台詞「山也BOT,海也BOT」的背景之一。
「反美麗灣」運動的來龍去脈
簡單從網路搜尋,便可得知「反美麗灣」、「反反反美麗灣」運動,源自台東縣政府從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拿回卑南鄉杉原海水浴場管理權後,便想以引進民間投資為名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最早的促參構想,原本只是海水浴場與主題餐飲區,但業者為獨佔海岸美景第一排追求利益最大化,先是飯店主體,接著豪華的獨棟渡假Villa先後浮上檯面。
美麗灣渡假村BOT案的得標廠商,是由主要股東德安集團與台東當地娜路彎大酒店合資成立的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於2004年底與台東縣政府簽訂杉原海水浴場面積5.9956公頃的BOT契約,簽約後為規避環評,於2005年3月申請將5.9956公頃基地分割出一筆0.9997公頃土地,用以向台東縣政府申請飯店主體建物的建造築照,台東縣政府明知此BOT案的簽約基地面積是將近6公頃,竟也配合美麗灣公司操作,先同意分割,再發給飯店主體建物的建造築照。
美麗灣公司之所以如此大費周章,目的是為了規避基地所在區位超過1公頃蓋飯店便需要環評的法律規定,更可惡的是當時台東縣政府明知違背法律,竟盲目配合到底。由於杉原海案同時也是阿美族傳統領域土地,台東環保聯盟與莿桐部落、鄰近部落原住民開始反對,但相關消息傳遞範圍有限,2006年他們到台北求助公民團體,台北環團商請當時林淑芬、田秋堇與賴幸媛三名立委聯合召開記者會聲援,並找筆者提供法律協助,才讓反美麗灣運動登上全國版面,成為社會高度關注議題,東亞第1件環境公民訴訟勝訴確定案件也因而誕生(最終在2012年9月判決確定),行政法院判決認定美麗灣飯店主體應環評而未環評,於補辦環評通過前不得實施(包括繼續施工與營運)開發行為。
在漫長訴訟期間,美麗灣公司仗恃著飯店主體建物結構體已接近完工,便再以擴大投資為名,於2007年提出全區開發、增建獨棟Villa渡假區,並送環評。台東縣政府無視在沙灘上蓋如此巨大的建物量體、引進數量龐大的遊客,對沙灘、海域生態的不良影響,持續配合到底,於2008年6月通過它的環評。此時,當地台東大學教授、部落原住民再度聯合起來提出撤銷環評訴訟,行政法院最後於2012年1月判決撤銷環評確定。
台東縣政府護航不遺餘力
但台東縣政府的護航並未稍有停歇,無視激烈的社會輿論反對,很快於2012年12月再度通過環評,並發給美麗灣公司復工許可。當地反美麗灣運動領導人很快再提起撤銷環評與撤銷復工處分的行政訴訟,並聲請行政法院先裁定命於訴訟確定前不得復工,最後二次環評、復工處分也都獲得被撤銷的勝訴確定判決(分別是2016年3月、4月),美麗灣案又創下台灣第1例辦理二次環評,二次都判決被撤銷、復工許可也被撤銷的案例。這也間接種下當時縣長黃健庭後來雖被蔡英文總統提名為監察院副院長,引來排山倒海反對意見而婉謝提名。
可惜霸佔山海美景的開發案永不死,美麗灣案二次環評、復工許可都被撤銷,但它的飯店主體超級大違建,卻還是順利拿到台東縣政府的使用執照(台東縣政府先後發給二張),現在更假藉「文教設施」之名,即將由富野渡假村與三立集團合資成立的「杉原文旅」借屍還魂開始營運。而就在這節骨眼,台東縣政府為了預防當時積極阻擋反美麗灣案而且迄今不屈不懈的運動靈魂人物也是阿美族原住民的林金蒂、林淑玲母女繼續阻撓並秋後算帳,決定強拆她們母女在莿桐部落賴以居住生活的住家。
台東縣政府冠冕堂皇的說法是,她們的房子是違建,但這是無視原住民傳統慣俗與歷經日本統治時期林野政策、國民政府直接接收日本等歷史因素,完全去脈絡化的藉口。
無視原民傳統文化的縣府決策
首先,台東縣卑南鄉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法公告之原住民地區,而源自原住民傳統生活慣俗中,並無來自西方法制的所有權概念,加上歷經日本統治時代,將當時絕大部分林野收歸總督府所有,國民政府來台接管,亦延續此一措施,直接接收登記為國有,導致當時絕大部分原住民的居住、生活範圍,乃至獵場、遊耕、祖靈地等傳統領域全被認定為公有財產,而喪失對原住民土地使用收益的主權。嗣國民政府雖陸續以劃編、增劃編、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政策,安撫原住民日益升高的不滿,但由於有條件限制,迄今仍有相當比例的原住民申請增劃編原保地未獲准許。
以林金蒂她們母女一家而言,曾先後多次依法申請將所居住使用的範圍補辦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卑南鄉公所及台東縣政府先是遲遲未為准駁之決定, 109年再次申請時,曾經卑南鄉公所認定初審通過,台東縣政府卻表示暫不同意辦理位置(面積)測量,故意不予辦理增劃編程序而延宕無期,不得已於112年6月13日再次提出補辦增劃編之申請,此時卑南鄉公所卻一改先前立場,於113年1月9日駁回她們的申請,此案目前尚繫屬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台東縣政府卻刻意漠視上述歷史因素與她們母女已經申請補辦增劃原保地,而且申請補辦增劃編原保地與本件違建爭議的行政訴訟案也都還在進行中,即先行強制拆除她們母女安身居住的房子,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事實上,政府也深知僅透過原保地之增劃編與補辦,仍緩不濟急,難以舒緩仍有相當比例的原住民家庭居住的建物、耕作的土地名義上仍屬公有的現象,因此,擬藉由此次即將上路施行的國土計畫,一次性將原住民居住生活與耕作的原住民族地區,承認原住民主權(還給所有權,如賦予1次興建、改建農舍權利),將之劃編為第4類農業發展地區項下的原住民族土地鄉村區,以及將原住民耕作土地劃編為第3類農業發展地區。
這可說是《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以來,中央政府相對上較徹底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實質友善原住民的政策。在台東縣,台東縣政府也已將整個莿桐部落劃在台東縣國土計畫的第4類農業發展地區(即原住民族土地─莿桐部落鄉村區),如今,卻又趕在國土計畫實施(法定明年4月)前,強拆同在莿桐部落內運動領袖居住生活的建物,根本違背了行政機關應遵守的誠信原則與信賴原則。
更何況依據詢問所得,台東縣政府在發函通知10月21日強拆通知前,並未先發函限期自動履行,更違反《行政執行法》第27條應先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催告自動履行的規定,而且強拆通知函於10月11日才送達,即訂在10月21日採最嚴苛的直接執行即強制拆除,所定期限與採行手段,也都違反《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的比例原則。
對於台東縣政府所稱違章建築,在原住民身上,尚需考量前述原住民處境的歷史因素,以及原有建物老舊破損,為了居住安全與生活尊嚴而須修繕或改建,不該直接與都會地區一般的增建違章建築同視,《建築法》第86條第1款也明文規定「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可見縱使是違建,主管機關雖有決定拆除與否的裁量權,但裁量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僅能在「必要時」(例如有公共安全之急迫危險)才能拆除其建築物,而非不問情形皆可一律拆除建築物,否則即有「裁量濫用」的可能。
於法於理都有虧的台東縣府政
台東縣政府回應媒體詢問,僅空泛主張本件拆除符合或為維護公共利益,完全沒有涵攝「必要時」的要件。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314號判決理由便闡明:「…查系爭構造物坐落其上並未妨礙公共交通,亦不符上開要點第24點第1、2項規定應拆除之要件,而無依建築法第86條第1款規定強制拆除之必要,是上訴人以原處分通知被上訴人應予拆除,乃係違法…」
此外,《住宅法》第53條規定:「居住為基本人權,其內涵應參照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與人權事務委員會所作之相關意見與解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第1項、《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第1項均明文應保障人民之適當住房權。
《經社文公約》第4號一般性意見書第8點指出,適當住房權之保障對象包括無任何有效之法律權利者,例如住屋未符合現行建築法規之「違章建築」;第18點也表示:「強制驅離的事例應被推定為不相容於《公約》的要求。」而第7號一般性意見亦明揭,強制驅離必須包含一定之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其中包含真誠協商義務的履行、確認有替代住所、強制驅逐之最後手段性、救濟管道有效存在等,第16點也明確指示:「驅離不應使人變得無家可歸」等等,也足以作為前述台東縣政府決定強拆與否的裁量因素。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2號確定判決也明白指出:「經社文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其已宣示人民有適當住房權,而該公約權利委員會對之也作有第4號及第7號一般性意見,前者指出所謂適當的住房,意謂『適當的獨處居室、適當的空間、適當的安全、適當的照明和通風、適當的基礎設施、就業的合適地點、一切費用合理』等;後者則表示各國政府應保護所有人不受違法之強迫驅離,並對違法之強迫驅離採取補救措施。上開規定及一般性意見具體化憲法第15條生存權保障之意旨,人民自得援引經社文公約上開規定及一般性意見作為防禦權,避免其適當住房受到國家不法侵害,從而堪認其性質亦爲兼具保障特定範圍人民權利之保護規範。」但台東縣政府卻全無斟酌,近乎以敵視反美麗灣運動領袖的心態執意強拆,根本是恣意的違法行為。
頗有秋後算帳特質的強拆行動
綜上所述,台東縣政府若無秋後算帳之意,何以放著台東市區許許多多違建不理,更讓二次環評與復工許可都被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的美麗灣超級大違建借屍還魂,卻獨獨優先強拆反美麗灣運動領袖住家,並操作得如此之急?
作者是因為喜歡大自然與賞鳥,而把法律用到保護環境與土地上,卻滿身不合時宜的律師。
詹順貴專欄︱美麗灣可以借屍還魂,帶頭反對者住家卻遭拆 – 思想坦克|Voicettank https://bit.ly/4hcqGt8
爭議12年等仲裁 12億買回美麗灣 縣長:台東太窮了
By 聯合新聞網, udn.com查看原始檔十一月 3日,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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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3 23:23聯合報 記者尤聰光/台東縣報導
台東縣長黃健庭昨表示,美麗灣業者已提付仲裁解約,未來可能是縣府花錢買回建物。 記者尤聰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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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渡假村問題爭議十二年,台東縣長黃健庭昨天在縣議會施政報告表示,業者表明要退出,爭議事項已進入仲裁程序,未來很可能是縣府花錢買回建物,價額由仲裁結果決定。業者估計為十二億元,但不可能,因為「台東實在太窮了」。
黃健庭說,最好是不用錢買回,但這是不可能的事,如果是業者估計的十二億,應該也不可能。縣府目前努力思考其他解決的可能性,其中包括重啟環評,但最後如真要買回,就實際面來說,縣府能承擔的金額實在不高。「台東實在太窮了」,說實在話,當初反對美麗灣的人,不太可能幫忙付錢,一切只能等仲裁結果再做打算。
台東縣長黃健庭昨表示,美麗灣業者已提付仲裁解約,未來可能是縣府花錢買回建物。 記者尤聰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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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長黃健庭昨表示,美麗灣業者已提付仲裁解約,未來可能是縣府花錢買回建物。 記者尤聰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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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焚化爐的廠商二○○九年也提出解約仲裁,仲裁結果是縣府花十九點六億元買回,最後由中央支付。
黃健庭昨表示,美麗灣和焚化爐兩案完全不一樣,焚化爐仲裁中央願意支付賠償,主因興建焚化爐是中央政策,有相關營運補助;美麗灣案由縣府招商,中央沒任何一個科目和理由協助縣府,如仲裁結果縣府要賠,只能由縣府想辦法借錢來還。
爭議十二年的美麗灣渡假村案,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去年三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後,進入仲裁階段。
黃健庭昨天說明最新進度,指業者已無心再耗下去,表明要退出,縣府與業者已召開多次協調會,雙方同意爭議事項交付仲裁,目前都進入仲裁程序。
副縣長陳金虎表示,整個美麗灣開發案,縣府都依法辦理,只不過法院和縣府對細節的認知和見解難免不同,但自始至終縣府都照規矩走。縣府與業者都會爭取自己最大利益,且仲裁結果還沒出來,要檢討誰該負責還太早。
黃健庭也表示,環評雖被撤銷,但建築體合法,如真由縣府買回,僅可作為非營利使用如辦公室等,縣府規畫可能一部分成為常態辦公室,一部分出租,如國際會議廳等公用收費場所,以彌補縣府財務缺口。
聯合電子報 https://bit.ly/40e1ysH
美麗灣環評有條件通過 環團要續抗爭
專題 美麗灣環評過 新風暴的開始
環團批:美麗灣案例一開 全台失守
美麗灣業者:為台東創造1億收益
聯合電子報 https://bit.ly/40e1ysH
美麗灣環評有條件通過 環團要續抗爭
記者施鴻基、羅紹平、李蕙君、尤聰/聯合報
爭議八年的台東縣美麗灣渡假村案,昨天第七次環評審查,在支持、反對者對峙叫陣及與警方衝突後,環評委員決議「有條件通過」;支持者歡呼「台東勝利!」反對者大怒高喊「台東之恥、違法環評!」環團失望之餘將持續抗爭、提撤銷環評訴訟。
出席八名委員包括台東縣環保局長黃明恩、建設處長許瑞貴、農業處長劉榮堂,以及屏科大許中立、逢甲大學吳俊哲、高雄科大周志儒、高雄空大廖秋榮、宜蘭大學張章堂等教授。
委員張章堂說,審查美麗灣環評「相當沈重」,支持、反對者都很激動,他希望大家理性討論;吳俊哲則認為,美麗灣放流水及汙泥標準還可以採用更嚴格標準;屏科大教授許中立提醒,應留意建物結構是否禁得起海浪沖擊。
在各方發表意見後,主席黃明恩以委員要開會為由,要求旁聽者退場,支持者先離去,但反對者拒絕退場,要求委員現場討論並發布結果。黃明恩決定到其他會議室討論。
委員閉室討論近四十分鐘,主張「不急於通過,請業者重提補充說明與改善計畫,下次再審」及「有條件通過」各半,只有一人主張「程序違建,不應通過」;最後表決,七票支持「有條件通過」。
據透露,七名委員同意有條件通過主要是考量業者已斥資數千萬採購汙水處理系統,確保汙水零排放及沿海生態復育,並善盡回饋等,展現誠意與行動。
業者提出的四大承諾,包括汙水處理從標準二級提升到三級、杉原灣不會有機械式的水上活動、未來四十多年縣民免門票進入杉原灣、及提供縣民至少一百卅個就業機會。
台東縣府八年前以BOT案開發美麗灣渡假村,環保團體認破壞當地生態抗爭,今年一月、九月最高行政法院先後判決環評無效、停止開發。縣府六月二日重啟第六次環評,當日沒有結論,爭議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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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環評過 新風暴的開始
本報記者施鴻基/聯合報
美麗灣渡假村經過七次環評審查,昨天有條件通過,支持者額手稱慶,反對者哀傷不已,看似問題底定,但或許是另一個風暴的開始。
台東縣府九十三年間和美麗灣業者簽訂BOT合約;九十四年核發建照動工,當時開發不到一公頃,免提環評。九十五年業者擴大開發到六公頃,主動提出環評;九十六年環保團體提出訴訟要求停工,次年勝訴;九十七年有條件通過環評。
去年縣府核准動工,但今年一月最高行政法院以九十七年環評官員比過高,撤銷當年環評;縣府六月重啟環評,引發極大爭議,致第六次環評沒有結論;九月最高法院又判決停止開發,直到昨天第七度審查有條件通過環評。
一路下來,環保團體勝訴爭取到撤銷環評及停止開發,如今環評補件再審,等於問題又回到原點,紛爭恐難落幕。
環保團體認為美麗灣在程序上有四個程序不正義。
原本海水浴場「變身」為渡假村,還把開發土地切割到一公頃以下,明顯規避環評法;渡假村失去環評依據,卻以既有建物接受環評;第一次通過環評時,環評審查由當時縣府主導,官方人數居優勢;而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後,如今卻又重啟並通過環評。
無論在環評委員資格,或是環評法規規定,反對美麗灣人士都有所質疑,加上十五名委員僅到八名;依環評規定,擔任環評委員的副縣長張基義及環保局長黃明恩不能參與表決,張基義昨天申請迴避,但黃明恩昨天擔任代理主席主持會議並參與表決,再度引來環保團體質疑,表示不排除再提訴訟,未來美麗灣如果無法修正瑕疵,恐怕還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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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批:美麗灣案例一開 全台失守
台東縣記者/綜合報導/聯合報
「大家都認同台東要發展,但不容許這種敗壞法紀、破壞環境的發展。」台東環保聯盟成員、台東大學教授廖秋娥表示,美麗灣開發案有條件通過環評,各界無法認同。
昨天到場的環保署第六屆環評委員李根政獲悉環評結果後也痛心地說,台東如今要靠美麗灣造就業機會,顯示過去幾任台東縣長太無能,「美麗灣的案例如果一開,未來全台國土都要失守!」
廖秋娥並說,司法判決美麗灣環評無效、應停工,縣府仍曲解法令,刻意袒護業者,聲稱只要補做環評即可就地合法,「這是侵蝕整個台灣的法治基礎」。
「台東要發展,但不能靠違法的美麗灣!」阿美族紀錄片導演馬耀‧比吼說,「美麗灣就是違法在先,應該要尊重司法判決拆除。」他認為縣府對於美麗灣BOT開發案一開始就沒有說清楚,才導致今天這樣對峙的局面。
曾獲金曲獎、金馬獎最佳新人獎的阿美族歌手姜聖民,雖戴口罩不願發表意見,但站在環盟造勢場舞台上,高唱成名曲「我在那邊唱」,以行動表達反對美麗灣的開發。
住在都蘭山區的澳籍人士麥克表示,他住在台東十五年,「這海岸對居民而言有心靈上的寄託,不容如此過度開發」,即使在澳洲,擁有美麗的海岸線可發展觀光,也沒有濫墾濫建的狀況。
麥克說,可理解台東人要工作的心情,但有其他方式可以推動就業;台東失業率是百分之四點三,美國是百分之八,低收入戶也很多,但沒有如此對待土地,台東人應從環境、生態層面,更深切地去看美麗灣開發案,就業絕對不是這開發案能成立的原因。
牧師OMI表示,反美麗灣是為反官商勾結,及當初未經在地協商而僅迎合少數利益團體特權的作法,面對環評通過,「杉原海岸的海浪,都將化為非常巨大控訴聲」。 發表我的意見
美麗灣業者:為台東創造1億收益
記者羅紹平/台東縣報導/聯合報
美麗灣業者德安投資開發公司估計,未來美麗灣若營運,可為台東縣創造至少一億元的收益。
美麗灣副總經理朱膺州說,未來會做好環保工作,也會落實地方回饋、提供在地民眾就業、關懷地方人文與教育等承諾。
朱膺州表示,美麗灣一旦營運,預估一年可營造三億業績,依契約美麗灣必須支付台東縣政府權利金、房屋稅、營業稅與地價稅等至少一千萬元。
美麗灣另提供一百八十至兩百個工作機會給台東在地人,薪資支出初估約七千萬元;基於環保減少碳里程數,除了特別的香料需從國外進口,未來飯店將全數購買台東在地食材,估計採購費用至少在八千萬元上下。
他指出,近幾年如都蘭灣、三仙台、棕櫚國際渡假村開發案等,都因美麗灣事件而停滯,由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主導的台東知本劍湖山開發案,也因環團抗爭而撤案,如今美麗灣通過環評,「將給其他業者一個希望」
聯合電子報 https://bit.ly/40e1y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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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都沒啟用過 美麗灣: 我們很慘…會爭取最大權益
By 聯合新聞網, udn.com查看原始檔十一月 3日,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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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3 23:27聯合報 記者尤聰光/台東縣報導
美麗灣業者表示,興建美麗灣自有資金佔了約一半,加上向銀行貸款連本帶利超過12億。 記者尤聰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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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渡假村案進入仲裁程序,倘若最後業者勝訴,財政吃緊的台東縣政府未必出得起十二億元買回建物,業者可能「沒錢可收」。對此,美麗灣業者強調,未來任何可能都有,但一定會努力爭取最大權益。
美麗灣渡假村位於杉原海邊,由台東縣BOT招商開發,二○○二年動工,二○○七年完工。但環保團體陸續提出「建照無效」、「環評無效」等訴訟,雖補作環評,但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去年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美麗灣一天都沒啟用過。
美麗灣協理林弘哲表示,經過評估,如再提環評,最後仍有可能判決環評無效,才會決定解約走上仲裁這一步,實在已無更好辦法。
林弘哲說,興建美麗灣的成本,自有資金占約一半,加上向銀行貸款,連本帶利超過十二億元。雖然目前沒有定出買回的確定金額,但律師團已在釐清建造時的相關細目以推估費用標準,成本應該超過十二億。
至於仲裁過程會不會討論到賠償金額的問題,林弘哲說還不確定,但站在公司立場,不管結果怎麼樣,「我們已經很慘了!」公司畢竟有很多股東,為保障權益,一切都只能依法爭取。
「蜜月灣」明環差報告 民團促重啟環評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蜜月灣」開發案捲土重來,環保署將在明天召開環差分析報告,「守護罟寮灣行動聯盟」呼籲不該用環差分析便宜行事,應重啟環評,不要讓蜜月灣成為台東美麗灣翻版;開發商博愛企業說,把蜜月灣比喻為美麗灣是嚴重誤導。
位於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內的蜜月灣開發案,投資六十億,總開發面積達一○七.四公頃,由羅許建設與博愛企業在一九九八年申請環評,二○一一年取得開發通過環評,二○一四年提出整體開發計畫,送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審查,規劃海岸遊憩區等九區,是宜蘭史上最大開發案。
蜜月灣開發案各界關注,環保署去年四月七日發給觀光局的公文指出,蜜月灣開發案事隔多年,開發範圍又有變動,要求做環境差異審查,博愛企業今年五月提送環差分析報告,環保署明將召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宜蘭縣多個團體組成的守護罟寮灣行動聯盟,昨呼籲停止不當開發。
宜蘭縣環保聯盟前理事長張捷隆表示,就環境永續、環境敏感、海岸不得私有化而言,蜜月灣不應開發,新政府要考慮重啟環評,甚至擋掉此案;聯盟成員孫博萮認為,蜜月灣開發基地至少有三條中級土石流潛勢溪區鄰近或穿越基地,更是海嘯潛勢區,任何開發都可能加倍擾動敏感地質。
縣議員薛呈懿說,如何保衛美麗海岸線,希望中央部妥善思考,請環保署重啟環評,交通部思考此案對交通及觀光衝擊,縣府更應擬定對策。
博愛企業透過羅許基金會表示,蜜月灣開發案通過內政部都委會土地變更程序、行政院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審查,並承諾把蜜月灣海灘範圍的濱海遊憩區、礁岩海岸發展區所劃出開發及私營範圍,全部讓出來給政府及公共使用,並以公司私有地無條件提供三條親水通道,也願展開建設性對話。
濫用立委職權收取藥商回扣 黃健庭判刑6個月
杜兆倫 2015年04月24日 18:22
台東縣長黃健庭在立委任內涉嫌收藥商回扣,今遭台北地院判刑6個月。(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台東縣長黃健庭10年前涉嫌利用立委職務與助理張瑞伯向藥商收取200多萬元回扣,替藥商向退輔會、衛福部關說藥品列入採購項目,並提高採購價,全案歷經7年今天(24日)終於審結,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黃健庭並不構成貪汙,僅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個月。
黃健庭2005年任職立委期間,與助理接受藥商回扣好處,向退輔會關說,將藥商林清泰所屬美時公司生產的2種藥品列入榮總體系醫院採購藥品,林清泰事後交付黃健庭50多萬元。
同年7月,派頓製藥透過林清泰請張瑞伯向衛生署將派頓生產的「多肌樂」更名「得舒服錠」,張瑞伯又要求中央健保局將成本僅1.2元的「得舒服錠」,提高採購價至6.3元,事成之後張瑞伯各收取40萬元。
張瑞伯也替美時及羿盛公司2間公司,向多家醫療機構遊說採購藥品,黃健庭則向美時公司收48萬元,另向羿盛收90萬元賄款。
台北地院審理終結,合議庭認為黃無貪汙事證,改依違反商會法判處黃健庭有期徒刑6月,全案還可上訴。
對於台北地院審理結果,黃健庭表示根本沒有這件事,將與律師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台東縣政府人事處處長游梅子說,因黃不是以貪汙罪判刑,沒有涉及公務人員懲戒法,所以沒有停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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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環評不合法!法院判縣府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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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16:4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爭議多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環評行政官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下午4點30分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縣府通過環評不合法,判決居民勝訴。
爭議多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環評行政官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下午4點30分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縣府通過環評不合法,判決居民勝訴。(資料照,記者張存薇)
爭議多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環評行政官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下午4點30分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縣府通過環評不合法,判決居民勝訴。(資料照,記者張存薇)
據了解,台東縣政府10年前通過美麗灣開發案,但遭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抵制,前者並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案環評審查不合法,前年撤銷縣府環評許可確定。
不料,台東縣府卻不理會判決結果,去年間再度通過環評,准許美麗灣公司復工,當地居民林淑玲等14人不滿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假處分,要求停止復工獲准,縣府不服提起抗告,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林等人指出,美麗灣開發案本來就是違法的,若遇颱風暴雨等天災,將無法疏散居民,生命安全遭到嚴重威脅外,飯店營運將產生大量廢水與廢棄物,嚴重破壞環境生態。
縣府則說,林等人主張太過空泛,應提出具體事證外,業者也從未禁止當地居民進入海灘,權益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2014-07-14
詹順貴/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去年有一則以「霸占山海」為標題的豪宅廣告,訴求景觀,但也反映出財團建商心態。自由時報率先揭發的宜蘭大溪蜜月灣地區開發計畫,依其環評報告書所載,一○七.四公頃的開發基地,私有土地僅占四十三%,反觀包含山坡地上的森林區、海岸沙灘以及二十六.五一公頃的近岸海域等公有土地竟高達五十七%,顯然又是一樁典型以小吃大、霸占山海美景的吞噬公共財遊戲。
有人批評蜜月灣案是台東美麗灣案翻版,但後者不過企圖獨占海岸沙灘,前者竟連近岸海域也想獨吞,顯有過之。諷刺的是,開發業者以「博愛」為企業名稱,卻反其道行事。
中華民國政府兵敗來台,長期戒嚴加上大陸治國思維(相較於海洋國家而言),一直嚴格管制海岸線。雖然因禍得福,曾經很長一段時間讓台灣保有美麗天然海岸,卻也因而忽略了海岸與海洋的重要與研究。解嚴之後,因經濟發展之需,人口密集的西部,天然海岸快速消失且嚴重污染。依內政部去年十月公告的全國區域計畫所載,台灣本島天然海岸已低於四十五%,應嚴加保護。此時能保護的,實際上僅剩東北角到花東的天然海岸。
其實,遠在一九三○年制定的土地法第十四條早有明定一些具有高度公共性或公益性的土地不得私有,而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排名第一,其意涵即在標立國家公共財應由全民共享,以及保障民眾的公共通行權與親水權。
可惜的是,海島台灣喊出海洋國家已逾十五年,翻開官方最新版國土計畫法草案,仍是充滿陸域思維。雖然國土四大功能分區中海洋資源地區,但依其定義,不過是範圍狹隘的保護區概念,遇有開發需要,仍可以被檢討變更,此外,即無專有條文加以著墨。究其緣由,國土計畫法草案主要仍是承襲土地開發許可制度概念而設計擬定,對海域領土鮮有想像,過去曾被批評根本是「國土開發法」。
至於新版海岸法草案,雖有明文保障公共通行權與公共水域之使用,但僅以近岸海域為規範對象,似乎刻意排除海岸部分,而且只要端出重要產業發展理由,仍可加以剝奪。此外,除非經劃設公告為海岸保護區或防護區,開發門檻較高外,其他天然海岸均仍可輕易被開發。而且縱使為一級保護區,只要以浮濫且漫無標準的國家重大建設為名,仍可隨時透過變更其保護計畫而使之淪陷,也未脫過去「海岸開發法」之譏。
台灣地狹人稠、土地珍稀,加上金權政治與裙帶資本主義橫行,為方便具裙帶關係的財團可肆無忌憚圈搶私有農地與山海美景公共財,上述以開發優先思維導向的國土計畫法與海岸法,僅因稍增開發門檻,即遭橫加阻撓,以致歷經十餘年迄今無法立法通過,即不足為奇。
近年來內政部與各地方政府迭遭監察院糾正指出,國土規劃無序,都市計畫與徵收浮濫,國有土地遭派系權貴與財團蠶食鯨吞(如苗栗大埔案、桃園航空城與新店美河市案),絕非無的放矢。蜜月灣案中,國有財產署將其所管包括未登錄土地與近岸海域在內共四十四.七六公頃土地,交由業者獨占開發為供私益使用的住宅、別墅與旅館,試問有創造如何之公共利益,需國有財產署與其他公有財產管理機關租售公有土地加以協助?抑或根本是一樁道地非法圖利私人業者的不當開發案?廉政署近來出擊幾件漂亮案件,此案是否也請盡快調查?業者尚未取得開發許可,即無信賴保護之適用,做為最後把關的東北角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是否也應堅守法治,駁回其開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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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傳統領域 不容黃健庭妖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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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2
◎ 劉烱錫
七月份的新新聞周刊,台東縣黃健庭縣長針對美麗灣飯店案指出「少數人說那是他們的傳統領域,但幾乎全台東都是傳統領域,如果傳統領域都不要動,那就台東都不要動了。」本人認為他曲解法令,除不尊重原住民主權外,也有妖魔化傳統領域,挑動族群對立之嫌。
人類付出慘痛代價,才在1948年成立以人權為基礎的聯合國;再過45年的反省辯證與努力,聯合國才訂1993年為原住民年,提出原住民權利宣言草案,尊重具主權意義的傳統領域(territories)是該草案的主要訴求,政府或業者要開發利用傳統領域前,應在原住民自由意志下,事先徵詢取得其同意(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簡稱FPIC),以保護原住民的精神文化與物質生活。時任國民黨主席的李登輝前總統多少響應原住民年的世界潮流,提名原住民籍的陳建年先生並當選縣長。
聯合國遲至2007年才正式通過原住民權利宣言,我國立法院則先在2004年底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該法指出原住民族土地包括傳統領域與保留地,第20條指出「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而針對類似美麗灣飯店案,第22條指出「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美麗灣渡假村位於台東縣政府管理的杉原海水浴場範圍,該地為普悠瑪、都蘭、加路蘭三部落重疊的傳統領域,區域內有一顆砂岩被稱為風箏石,三個部落各自有動人的風箏神話。今年228和平紀念日時,南島社區大學邀普悠瑪長老與都蘭灣部落聯盟的阿美族長老舉行放風箏、說故事活動。阿美族長老在聯誼活動後,開會決定重建消失近百年的竹帆船文化,預定今年十月啟航,以配合年底選舉時,宣示傳統領域包括海域。
一個人如果不傲慢,願意靜下來聆聽別人的聲音,才能尊重並欣賞多元文化;那麼傳統領域將是珍貴的地方資產,連結著數不盡的智慧、景觀、自然資源、神話、歌謠、生活文物、藝品等,這不就是觀光資本嗎?公務員或業者若具備多元文化素養,誠心誠意與原住民談,哪會如黃縣長所說「台東都不要動了」?如果不是台東縣政府與業者巧立名目,規避環評與原住民諮詢過程,先超量建築一座顯眼的龐然大物,並把廢土埋在沙灘裡,台東最柔細的沙灘怎會不再美麗呢?期待下任的臺東縣長、議員、鄉鎮長、代表與村里長能共同珍惜原住民傳統領域,發揚悠久深厚的南島文化之美,相信這才是永續觀光之道。
(作者為台東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南島社區大學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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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9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據環保署資料顯示,宜蘭蜜月灣開發案,在一○○年四月十五日通過環評審查,但直到六月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審查開發計畫案,才被在地居民及環保團體驚覺,四十年前的案子竟捲土重來。
環保律師詹順貴認為:「台灣還不夠進步,若政府如此圖利財團,又偷偷摸摸通過,只會引起在地居民的強烈抗爭!」
環署:沒變更免再環評
環保署表示該案已通過環評,除非開發案有變更,不需再做環評。
詹順貴說,環境影響評估本來就需要與在地居民積極溝通,若事先資訊不夠公開,將會嚴重影響人民權益,但政府卻仍只想快速通過,他強調,即使偷偷摸摸通過環評,未來開發時仍會遭遇在地居民或關心人士的強烈抗爭,對於政府乃至廠商,都不是有利的做法。
詹順貴也說,環評通過三年內,若有疑慮可提起行政訴訟請法院審駁環評許可,雖然宜蘭蜜月灣已過三年時效,然而還是可重新檢視當初環評書件的各項要件,光是在地有土石流的潛勢溪流,就須嚴格把關,如有要件不符,甚至可提出偽造文書等官司,來否決開發案。
詹順貴認為,政府一直未替海岸把關,如海岸法等也延宕十幾年都未立法,讓這類如台東美麗灣等觀光旅館的大型開發案,蠶食鯨吞台灣美麗海岸,實在不是人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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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0
〔記者王揚宇、吳柏軒/綜合報導〕宜蘭大溪蜜月灣開發案,恐落入財團專屬海灘,引起民眾擔憂「親水權」遭剝奪、環境被破壞;宜蘭縣長林聰賢發表四點聲明反對開發案,並要求環保署「重啟環評」。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環評並非准否開發的唯一要件,如果主管機關認為不妥,仍可不予核發。
環署︰主管機關如認為不妥 可不予核發
博愛企業與羅許建設投資逾六十億元,進行大溪蜜月灣開發案,今年六月送交開發計畫書給東北角暨宜蘭風管處審核,消息傳出,引起譁然。 林聰賢指海岸應為全民所有,反對此開發案。他提出四點聲明,包含內政部通盤檢討東北角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時,應把海岸景觀列入保護範圍;環保署應重啟環境影響評估;在通盤檢討及環評未完成前,東北角風管處不應草率通過開發案;縣府會進行自然地景、漁業資源保護及海岸線劃定程序,保護海岸景觀。
葉俊宏解釋,蜜月灣開發案於八十九年開始環評,因海岸親水權益、生態水質等評估未釐清,進入第二階段環評;而後在九十一年通過二階環評。但環評結論要求仍須保障人民親水權,開發商針對此點訴願,法院在九十八年判開發商敗訴,才終於在一百年四月完成環評。
用11年前環評標準 宜縣環局批離譜
宜蘭縣環保局長陳登欽質疑,現在的開發案,用的是十一年前環評標準,沒有考量到雪隧通車造成的交通衝擊等,實在太離譜!他也不解東北角風管處開發計畫審查會,為何未邀環保署或宜蘭縣環保局與會。
葉俊宏回應表示,目前沒有法規依據可重啟蜜月灣環評。但環保律師詹順貴指出,環評法施行細則第卅八條中,重啟環評的條件之一是「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環保署應拿出魄力,要求開發商重啟環評。
觀光局東北角風管處副處長劉士銘回應說,開發案審查前環評已通過,所以未邀環保單位到場。外界對於親水權、土石流等質疑,已要求業者修正開發計畫再送審,也會轉送縣府等單位。
詹順貴則認為,行政院已通過「海岸法草案」,雖未經立法院正式三讀,但觀光局應該依行政院版本,重新評估蜜月灣開發案。
羅許基金會主任秘書楊金源重申海灘不會私有化,希望各界不要用個人主觀方式扭曲制度,要回到法制面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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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9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羅許基金會掌門人許文政,在政壇「喊水會結凍」,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稱許文政「乾爸」。許文政長子、羅許基金會董事長許國文,是新科監委提名人;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曾是羅許董事,許文政家族有「直達天聽」本領,影響力不容小覷。
洪秀柱叫掌門人許文政乾爸
羅許基金會緊鄰羅東博愛醫院,長期以來,羅許基金會扮演國民黨主力輔選機器,許文政更被視為宜蘭政壇的藍營精神領袖,基金會的白色大樓內,常有國民黨聚會做出重大決策,被稱為「博愛黨部」。
許文政與胞兄羅文堂在民國四十二年創辦羅東博愛醫院,後來兩人陸續從政,五十八年成立羅許基金會,羅文堂當過國代,兒子羅國雄曾任兩屆宜蘭縣議會議長,許文政也當過議長、監委,五、六○年代,「許派」在宜蘭政壇呼風喚雨。
長子許國文被提名監委惹議
黨外人士陳定南在七十年當選縣長,國民黨「許派」在地方政壇影響力開始走下坡,許國文八十一年參選立委失利,家族成員退居幕後;另一方面,羅文堂逝世後,許文政父子掌控家族事業,取得羅東博愛醫院及羅許基金會主導權。
許文政五個兒子全在家族事業任職,平時行事低調,鮮少曝光,最近長子許國文因監委提名爭議聲名大噪,另外,擔任基金會執行長的三子許子文,曾與藝人王靜瑩傳出緋聞,一度成了狗仔追逐對象。
邱淑媞夫婿任職博愛醫院
國民黨宜蘭縣長參選人邱淑媞夫婿楊增慧,便是羅東博愛醫院副院長,宜蘭縣長選戰是國民黨艱困選區,黨內欽點邱淑媞披掛上陣,箇中考量頗耐人尋味。
許文政家族經營的羅東博愛醫院,屬於區域教學醫院,與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羅東聖母醫院,在宜蘭縣三足鼎立。幾年前,陽大附醫新院區原本朝向醫學中心規模設計,後來預算從四十九億元被砍至廿億元,以至縮小規模,盛傳許文政運用黨政勢力從中阻撓,許雖矢口否認,還是難以撇清各界疑慮。
當年主張刪減陽大附醫預算的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今年四月接任羅許基金會董事,讓陽大附醫案更添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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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9
「蜜月灣」舊稱「罟寮」,位於宜蘭縣頭城鎮合興里台二線省道路旁,屬於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早期居民在此搭寮設罟捕魚得名。
蜜月灣南北兩側分布礁岩,海灣形狀呈現眉月形,像一弧「彎月」而有「蜜月灣」之稱;海灣中段為細柔沙灘,海水清澈、沙質細軟呈黑色;蜜月灣外海的海底地形起伏大,外海波浪一波波打向灣內,海浪常激起2至3公尺高度,成為衝浪客喜好的衝浪勝地。附近標高441公尺的「鷹石尖」,可以登高一覽蜜月灣全貌。
(文:記者王揚宇整理,圖:記者王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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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只剩25天
推文到plurk
2016-07-07 06:00
如果民進黨的步數和招式都和國民黨一樣,請問,支持民進黨的意義何在?
民進黨黨旗中央有一座鮮麗的台灣圖像,選前,民進黨的反核態度鮮明,選後,林全內閣竟然一度宣示不排除重啟核電,反核的焦點不在電力短缺與否,而是台灣禁不起一次核災事故,台灣同樣也找不到核廢儲存地,民進黨如果玩真的,不是一上台就應挽起袖子開始籌設綠能電廠,要地給地、要錢給錢嗎?那是政治承諾,哪有欲走還留、進退失據的猶豫空間?
蔡英文承諾八月一日時要為歷史造成的迫害與不平等,以總統身分向原住民道歉。然而都蘭、加路蘭、刺桐三部落的原住民無法再等了,昨天已群聚行政院前,為「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的開發案未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事先既不知情,又未同意,政府就已通過該案的環差分析審議,他們被迫以家有喪事的傳統儀式,表達憤怒。
民進黨的環保署不知道東海岸開發程序的必要流程嗎?李應元署長不知道這個開發案面對缺水困境嗎?不知道「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的量體與規模是美麗灣的四倍大嗎?
東海岸反開發電影《太陽的孩子》的主題曲「不要放棄」,十二天前才獲選為金曲獎最佳年度歌曲,主唱的原住民歌手舒米恩昨天也到場朗讀抗議聲明,這群原住民真的沒料到民進黨執政還不滿兩個月,他們就要為捍衛家園重啟抗爭,「不要放棄」的歌詞是這樣開場的:「天要暗的時候,你的堅持還會有多久?心在痛的時候,把手放在胸口,又是否用沉默來承受?」
距離八月一日只剩廿五天,蔡英文會怎麼面對原住民?全民都在看。
(藍祖蔚)
林全辦公室:原民知情同意未完成前 杉原棕櫚不開發
「道歉只是說說,真正的道歉是落實原基法,把原住民土地上的開發案暫停!」不滿上週「杉原棕櫚渡假村」開發案通過環差,台東當地三部落居民與民間團體6日聚集行政院門口,要求所有相關單位出面負責,在一個多小時的僵持與等待後,林全辦公室主任施克和出面承諾,此案在完成原基法第21條「當地部落知情同意」前無法開發,內政部也可能因此不核發開發許可,甚至國有財產署也會檢討該案租用國有地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可能收回土地。
民眾一度因出面接受陳情書的官員層級過低,僅是交通部觀光局環境資源科科長而不滿,在政院門前席地而坐,揚言「林全、張景森不出來,我們不走!」最後在得到此番回應後,雖稍放下心中大石,但仍要求政院三天內給出明確說詞。
上月29日環保署於環評大會通過「杉原棕櫚渡假村」的環境差異分析審查,引起社會譁然,此舉讓該案將可展開實質開發,更等同台東都蘭灣眾多十多年前取得環評的大型開發案,恐怕都將陸續重啟程序。
當時環署環評大會通過此案時,要求業者補正部分細節,面對民間不斷爭取應先考量《原住民族基本法》、《海岸管理法》與東海岸觀光開發政策環評的訴求,則回覆以非環評所能負責,而轉要求原民會、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觀光局處理。這讓民間團體相當失望,而行政院30日已回應,要求政務委員張景森召集環保署、內政部、交通部、政財部與原民會等部會,評估東海岸觀光資源開發政策環評。
原住民與立委抗議「道歉只是說說」、「各部會踹共」。攝影:賴品瑀。
反背情人袋 部落耆老「服喪」抗議
加路蘭部落耆老鍾錦榮將自己傳統的情人袋反背,以此表示「服喪中」,甚至激動向行政院磕了16個響頭,表達他的心痛,「土地的主人要怎麼活?叫我們情何以堪!」
「土地再也長不出東西了,只能蓋飯店而已!」頑強抵抗美麗灣10年終於守下都蘭灣的刺桐部落青年林淑玲痛斥。林淑玲表示,這些陳年舊案,都是來自於1970年代觀光局「都蘭遊憩系統」的規劃,3、40年前的觀光政策,怎麼不需要重新檢討?
「我們還要忍多久?」來自都蘭部落的歌手舒米恩也帶領部落青年重申部落的反對立場,質疑在東管處的報告書中,分明已指出這些開發將超過都蘭灣當地觀光需求,為何還要繼續開發,卻無評估當蘇花改、南迴公路改善後,真的能給當地部落的效益又有多少,且當地族人也不見得要只有替代性高的工作機會。
舒米恩質疑開發已超過觀光需求,能帶給部落多少效益。攝影:賴品瑀。
而原民會更是眾矢之的,不管在會議當時被動聲明,或審查後一日的新聞稿,雖然一再重申此案位於原住民土地上,應該依照原基法取得當地部落知情同意,但無更積極作為也讓民間相當不滿。「你知道你在做什麼嗎?進入原民會不就是為了替族人爭權利嗎?」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們高喊,直說以為美麗灣案在司法上的判決,展示這個國家已經開始懂得尊重土地與原住民了,沒想到東海岸卻又失守。
「原基法第21條連部落老人都會背了,為何該遵守原基法的中華民國卻十多年來了都不遵守?」原民立委高潞以用痛批,更提醒總統蔡英文,真有心向原民道歉,就別等到8月1日,現在就展開東海岸觀光政策環評,別讓林淑玲等都蘭、杉原地區的族人,一次次面臨開發案。
施克和:張景森已召開小組會議 達成政策共識
在立委高潞、林昶佐與陳瑩的協調下,施克和現身面對群眾,表示張景森已於5日第一次召開小組會議。會議中已有共識,在杉原棕櫚案這個個案上,若沒有依照原基法第21條取得部落知情同意,就不算完成開發要件。不但沒有符合環差審查的承諾,內政部後續也會據此決定是否核發開發許可。且此案部分基地屬國有土地,國有財產署也會重新檢討該案使用國有地的合理與必要性,不排除收回。
而在通案上,觀光局將盡快展開政策環評,做為之後決策的依據,而原基法第21條的落實,則需要更明確的規範與子法的訂定,除了原民會,也需要民間與立院的協助。民進黨原民立委陳瑩強調,「民進黨將會堅守原基法,所有的開發案都得遵守原基法才能開發。」
行政院長林全辦公室主任施克和,出面接見抗議民眾,並提出行政院政策立場(本文件為5日會議記錄草稿,正式記錄以政院公告為主)。
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
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
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前項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部
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
列預算補償之。
前二項營利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
或補償經費。
前三項有關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之劃設、
諮商及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之同意或參與方式、受限制所生損失之補償辦
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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