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正名為台灣國立故宮博物院

2014-06-22

◎ 蔣為文

筆者目前於東京外國語大學做短期客座訪問,最近經常在東京的電車站看見引起爭議的「台北故宮博物院」收藏品展覽活動的宣傳廣告。其實,我們如果要求對方正名為「國立」,也應該正名為「台灣」,以「台灣國立故宮博物院」名義展出才對!

國立故宮博物院雖位於台北,但其興建與營運的經費,絕大部分為全台灣的納稅人買單,憑什麼僅署名「台北」?此外,若以台北署名,表示故宮博物院仍是中華台北流亡政權的臨時機構,當然不需要有「國立」二字。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的真實意涵為「Chinese government in exile in Taipei」(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國際慣例上經常使用Chinese Taipei的稱呼。中華民國政府故意翻譯成中華台北,其實,其真正意涵為暫時避難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以歐洲國家「波蘭」為例,二次大戰期間因德國納粹及蘇聯入侵,故波蘭政府於一九四○年流亡到英國倫敦,並建立Polish government in exile in London(在倫敦的波蘭流亡政府),簡稱Polish London,直至一九九○年才結束流亡政權。

(作者為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教授)

2014-06-20
◎ 鍾員郡
有四十位民進黨的黨代表連署要凍結台獨黨綱,並表示台獨黨綱已完成歷史階段性任務,民進黨實無再予標舉的必要。政黨本就有反映及匯集民意的功能,二○○○年及二○○四年皆由民進黨籍的陳水扁當選總統,而二○○八年及二○一二年代表民進黨參選的謝長廷與蔡英文也分別獲得了五四四萬與六○九萬多張的選票。就此而言,即代表有相當比例的台灣人民是認同民進黨主張台灣獨立的這個主張,因而投票給民進黨,如今若為執政的最後一哩路,而將台獨黨綱給凍結,對民進黨是否就會利大於弊,並有助於重返執政,仍存有疑問。
如同台南市長賴清德於上海時所述:是先有台獨的主張才有民進黨,還是先有民進黨才有台獨的主張?我想不只中國應該思考這個問題,連署的民進黨黨代表們也應該思考這個問題。如何堅持自己的核心主張,務實的與中國對話、交流,並有效地傳遞台灣人民的聲音予中國,才應該是民進黨所為。否則,民進黨漸漸地淪為國民黨化,毫無任何區分可言,並不利於台灣人民。
(作者從事社會服務業)

2014-06-20
◎ 沈建德
國台辦主張反台獨、中國決定台灣前途,其主任張志軍下週來台,台灣人應團結向他表達反對上述主張,民進黨居然有人跳出來炒凍獨的冷飯,目的何在?它舉出的三點「理由」,根本不是理由:
一、民進黨參選總統已以行動接受中華民國,否定台獨黨綱,像蔡英文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就是。駁:她只質疑沒有「九二共識」這個名詞,不質疑它的一中內容,無異反台獨黨綱,但她落選了。
二、台獨黨綱導致和中國交流產生障礙。駁:中國反台獨是基於開羅宣言已把台灣交給中國,雖是虛構,但民進黨不爭,辜負台灣人栽培。
三、台獨黨綱主張「建立台灣共和國」,形同反對中華民國。二○一二年總統大選,美國最後決定與中國聯手力挺國民黨,已經凸顯出台獨黨綱不利民進黨爭取國際主流支持。駁:在上述第一點自己說蔡英文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她那有反對中華民國?可是美國不支持,這點民進黨要檢討,且最近其助理國務卿羅素說美國強烈支持台灣自治,民進黨是否該反中華民國才對呢?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2014-06-19
◎ 謝聖仁
六月十日,中國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實質撕毀「兩治」,強調在「一國」下對香港擁有全面的管治權力。而後於六月十七日,香港大學公布香港市民身分認同調查結果顯示,「香港人」認同感評分明顯上升,「中國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的認同感評分,則分別顯著地下跌至一九九七及二○○七年以來新低。
六月十一日,中國國台辦發言人表示,台灣前途須由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隔日的民調顯示,有五十四.三%民眾認為這是恫嚇,更不想跟中國統一。至於關於台灣人的中國人認同,政大選舉研究中心在二○一三年的研究,已經揭露了認為自己為「中國人」的認同意識已不足四%。
分辨「他我」是產生群體認同的一個重要步驟,藉由此一步驟可進一步強化我族的概念與團結意識。同時眾所皆知中國為防止國家分裂最懼怕的就是「獨立」思維的崛起與興盛,可以從其高壓處理疆獨、藏獨、港獨,乃至於非屬其國內事的台獨等,可見一斑。不過中國處理這些獨立思維的高壓作法及倨傲態度,將更為強化「他我」之概念並轉化為抵抗意識的養分。
明知會招來抵抗,但卻又為何明知故犯?這也與其高舉的民族主義大旗有關,藉著激怒式言論的操弄,讓一般百姓忘卻被剝奪的自由及人權,藉此轉移焦點,同時讓一般大眾處於一種盲目的愛國熱血狀態。畢竟衡量得失後,得罪少數人以拉攏多數人的作法仍划算許多。不過有趣的是,竭盡全力防堵獨派的中國,卻反而是獨派意識崛起興盛的幕後推手。
(作者為教師)

2014-06-20
◎ 楊鎮榮
這幾年來,陳文成基金會為了在台大申請設立「陳文成博士紀念碑」一事,到處奔走連署請命。然而,無論校友或有識之士如何的呼籲,台大校方還是一再搪塞,不是說申請文件遺失了就是推給校史館去處理。這些過程中諸多的挫折與困難,幾乎令台大人為之氣結與失望。
近日台灣大學校長楊泮池終於「原則同意」在校園內設立「陳文成紀念廣場」,這是遲來的正義,既是紀念也彰顯了一位為台灣民主奮鬥,而遭政治迫害犧牲的陳文成校友。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戴瑋珊表示,「陳文成紀念廣場」可讓台大人更珍惜台灣現有的民主與自由。台大社科院副院長邱榮舉也表示:「透過命名,可藉此讓各界了解人權教育的重要性。」所言都是非常中肯。
今年七月三日,陳文成基金會為了紀念陳文成博士逝世三十三週年,將舉辦追思紀念音樂會,尤其是如今「陳文成紀念廣場」終於獲得承諾設立,更是令人欣慰。在邀請信上他們寫著:「陳文成,憧憬著自由與民主的理想國度;有著知識的頭腦和青年的熱血;深深愛著他的母國台灣,他付出,他貢獻,然後為了這些而死。」「陳文成紀念廣場」的設立,除了象徵台大追求自由的精神之外,也為台灣的民主與人權開啟嶄新的一頁。
(作者為中小企業負責人)

2014-06-19
◎ 朱崇信
新聞報導一位高中生受多位同學在臉書和LINE上留言霸凌而跳樓輕生。網路霸凌已是目前常見的霸凌手法,根據兒福聯盟二○一二年針對十至十八歲兒童及少年所做的網路調查發現,約有十八%的孩子表示曾在網路上霸凌他人、十二%的孩子曾在網路上被霸凌,而這些網路霸凌的受害者中,又有約十二%有自殺意念,因此網路霸凌的確需要大家的重視。
網路霸凌,之所以影響更為嚴重,因為對於被霸凌者而言,網路有公開、訊息容易快速、廣泛傳播等特性,對被霸凌者造成的傷害常更為深遠,且又因資訊不易刪除、難以消弭,美國就有案例即使不斷轉學也無法避開這些網路訊息的轉發。而在霸凌者這方,因為網路的匿名性,及不會立即看到對方反應等特性,可能讓霸凌者更難以同理心理解受害者,甚至更加強其霸凌的力道。
當前學校對霸凌的防治,大多是以法治教育「威嚇」孩子們霸凌行為觸法的可能性,但單有法治教育仍有不足。根據長期在美國推動霸凌防治的學者Kraizer建議,預防和降低霸凌,可以從訓練兒童增強同理心開始。想要防治霸凌的行為,須從預防教育做起,唯有提升孩子對於霸凌的敏感與意識,在日常生活中強化孩子同理心、正義感的培養,才能避免有更多孩子受害。
(作者為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研究員)


2014-06-19
◎ 姚孟昌
二○一一年九月,人本教育基金會揭發南部某特教學校發生駭人聽聞的集體性侵案。監察院認定教育部官員四人督導不周、該校前後兩任校長與十名行政人員確有重大違失,因此提起彈劾。又經台南地方法院於一○二年度國字第三號判決確認,該校未能事前落實特殊教育法明訂之校園安全措施,事後又疏於補救,任憑性侵事件繼續發生,被告等人怠於執行職務致使被害人身心受創,健康、貞操、名譽與自由權遭受嚴重損害,判決國家賠償責任成立,總計四案須賠償被害人五三○萬元。
對受害學生與其家長而言,國賠判決只是個遲來的正義。迄今,校方尚未做出對失職人員進行求償的決定。四件國賠案之代位求償權將於今年十月後屆期消滅時效,行為人很可能因校方怠於作為而免於賠償。國賠金恐怕又將由全體納稅人共同承擔。因此,吾等更應關心國賠判決能否達成懲治違法失職者於前,警戒來者於後的目標。
此案涉及身心障礙學童的受教權、人身安全與免受歧視之權利。依據國家賠償法制之事理,賠償義務機關對違法失職者進行求償,乃應盡之責。代位求償權並非個人私權,故不得由請求人任意放棄或怠於行使。至於公務員是否為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須負賠償責任,也非由賠償義務機關單方認定。所謂重大過失者,指具有保護或促進人民權益之法定職務者,疏於遵守一般人之注意義務,致使他人權益招致重大損害,且該侵害只須行為人加以注意,即可避免者。根據監察院對行為人違法失職之調查與法院的判決理由,行為人構成重大過失責任之事證相當明確。
求償權之行使不但可以懲治當事人之不法責任,更有警戒其他公務員的效果。若賠償義務機關怠於行使求償權,等於縱放公務員無責無任,終將造成官箴敗壞、人民無所依託的結局。若職司督導的教育部未能責成該校依法求償,亦屬失職。今天,已有超過五千人連署要求教育部及學校向失職人員求償,亟盼教育部能體察民意,儘速以行動究責求償。
(作者為天主教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2014-06-19
◎ 鄧永基
貴報刊載環保署使用Gmail作為部會內部郵件溝通平台,文中採訪環保署官員及科技部,官員們對相關服務與風險的見解和意見與事實相去甚遠,不管是企圖愚民或即將誤國,都讓人不能隱忍,祈藉貴報一角以陳淺見。
環保署處長提及Gmail只用在一般郵件往來,不涉及機密以上資訊,因此沒有資安風險。處長級官員說出這種外行且幼稚的論調,讓人哭笑不得且憂心。處長如不清楚「海量數據」,應該也聽過「資料採礦」吧?署級單位所有同仁的郵件往來,可以篩選出多少商用甚或政治的資訊?如果交由有心人士使用,會有何影響或衝擊?如果還是不懂?請利用Google查詢,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為何對Google購併DoubleClick提出質疑,並研議了近年時間才核准?
另外,關於科技部長為了避嫌圖利廠商而表示,「為消除國安疑慮,會等看到Google對郵件的資安管理與制度提出經國際認證的規範再說。」這,該提醒一下曾經是Google數據中心營運亞太區最高主管的張部長,數據中心的營運所關注的資訊安全管理,和所屬客戶的資訊安全管理不但是兩回事,甚至是牛頭不對馬嘴的事。請部長不要再犯台灣大多數政府機構已經鬧過的笑話,讓機房或數據中心都通過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O27001)認證,然後四處宣傳資訊安全已達國際標準。
資訊科技無遠弗屆,資訊安全最終一定和國家安全有關。洪士灝教授的話有道理「自己的資安自己救!」再怎麼積弱的國家,都不能因為內需市場小,技術不如人,而輕賤國內廠商,倚賴外國廠商甚至資訊應用完全委外。
(作者為外商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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