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5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立委林明溱在立院質詢指出,他擁有的一塊土地,依建築法規定,須併購旁邊一坪大的國有畸零地才能建築,廉政署卻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約束,此舉實矯枉過正。廉政署強調,立委是公職人員,就要受到該法約束,不能與受其監督機關國有財產署有交易行為。
林明溱九日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江宜樺時表示,該一坪大的畸零地,是國有財產署管理的國有土地,售價應在三萬元以內,但廉政署堅持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約束,不准他購地,事實上這種畸零地如何圖利自己?公務員怕事,實已矯枉過正。
廉政署解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規定,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機關或受其監督機關有交易行為,國有財產署是立委監督的機關,立委當然不得與其有交易行為,雖該署研擬修法,稍放寬標準,例如金額數萬元以下或公開招標等不受限,今年會將修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但目前尚未修法,包括各級民代在內的公職人員,就應遵守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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