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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區遭封路 鄉公所無奈:沒那麼多錢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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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16:44聯合報 記者郭政芬╱即時報導
新竹縣五峰鄉有露營區遭到封路,六十名露營遊客受困於山上,讓合法露營區和私人農用道路的衝突,浮上檯面。對此,五峰鄉公所也無奈,直說這是部分的私人道路,若要徵收,有好多位地主都得徵收,「我們沒有那麼多錢來做。」
五峰鄉公所今天一早也派員前往關切,這條農用道路是民國83年就開設了,至於是否取得地主同意書,公所說,「近20年前的資料,鄉公所89年才有檔案室,恐怕是真的找不到了」。
據了解,這名呂姓地主去年和上個月都曾經封路,還拉白布條抗議公所、要求賠償,鄉公所去年還為此開設協調會,要求「要以大眾利益為著想」,地主後來才決定開放。
五峰鄉公所說,今天怪手擋住的地區的確是私有地,但如果要後續作業,得要編列預算,但公所這幾年沒有辦法編此預算,因為農用道路涉及太多地主,若賠償一人,人人都得要賠償,目前也希望露營業者能先與地主來協調。
有露營區老闆透露,日前鄉公所曾說「這是既成道路不能檔」,今天又說「部分是私人土地」,希望能私下解決,「這條產業道路上若有50個地主,此門一開,可能得再跟50位地主『協調』,有可能嗎?」
地主認為,沒有義務給大家方便通行,派怪手「封路」。記者郭政芬/翻攝
地主認為,沒有義務給大家方便通行,派怪手「封路」。記者郭政芬/翻攝
地主並在現場附上公告,還附上鄉公所的電話。記者郭政芬/翻攝
地主並在現場附上公告,還附上鄉公所的電話。記者郭政芬/翻攝


 

郵局門前被封路 地主:要用地就花錢來買!
2016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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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區樹林郵局前一塊緊鄰人行道的私有畸零地,因地主拒絕繼續讓郵局無償使用,雙方曾洽談購地,但價碼談不攏,地主今天下午突然在畸零地砌起磚塊、擺上花盆剛好擋住郵局車道,不僅大型郵務車無法進出,民眾出入也不方便。地主不滿表示:「要使用畸零地,就要花錢購買!」郵局則希望新北市府出面協調解決此一難題。

陳姓地主(58歲)表示,樹林郵局門前跟人行道之前畸零地是他繼承而來,家族擁有這塊地已經超過40年,當初政府徵收包含目前畸零地及人行道用地,蓋完人行道後將剩餘的地歸還家族,但這10幾年來樹林郵局無償使用這些土地,期間郵局承諾要購買畸零地都沒下文,本月初,樹林郵局要刨除郵局前地面重新鋪設新的柏油,他才要求不准使用他的畸零地。

中華郵政勞安科長張麗華說,地主突然無預警將郵局跟人行道之間的畸零地封起,造成郵差進出困難外,也讓大型郵務車無法通行,更造成要到樹林郵局洽公民眾不方便,由於雙方價錢一直談不攏,才會變成現在的情形,需要新北市政府及樹林區公所出面協調解決這個難題,明天起可能會影響到收發信。

警方獲報後派員到場了解,副分局長吳恆隆指出,已加派警力到場維持交通秩序,避免郵局前畸零地被封之後發生交通意外,至於土地產權的爭議,警方不介入排解。

律師廖芳萱表示,如果畸零地是一般用地,郵局要通行,須以租用或是購買取得通行權利,在租用或購買協議未成的情況下,地主放置花盆在自己的土地上,沒有違法問題。如果畸零地是道路用地,郵局可向法院爭取通行權,取得通行權後,依土地法支付相關租金給地主當通行費。(突發中心莊淇鈞、楊湘琳/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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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供通行 地主不滿需繳稅 

2016-06-29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淡水區大同路上民宅,其房舍前方的法定空地提供公眾通行使用,已有既成道路事實,民宅主人仍需繳納地價稅,主張應該減收或免除。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指出,依據現行法規,法定空地部分無償作為公眾通行的土地道路仍需徵收地價稅。

  • 民宅家門前的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現正作為公共通行使用。(記者李雅雯攝)

    民宅家門前的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現正作為公共通行使用。(記者李雅雯攝)

民宅主人詹賢明表示,建築基地所留下的法定空地,是私人土地做為公眾通行使用,卻仍須繳納地價稅,為什麼不能比照騎樓免徵或減徵,不甚公平。

稅捐處:依現行法規需徵地價稅

稅捐稽徵處副處長陳正輝說明,根據土地減免規則第九條,「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台北縣時代曾經建議中央修法,修法部分仍要尊重中央決定,就現行法規,地價稅需要徵收。

新北市議員鄭宇恩認為,此案民宅的法定空地已經是鋪上柏油的道路了,仍需課徵地價稅,新北市轄內一定還有其他相同狀況案例,建議地方政府反映給中央單位,從修法角度討論。

《地主對比兩樣情》他,封路禁行 他,捐地拓路

2016-06-03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市林森路一巷因洪姓地主要封路日前引發當地居民抗爭,距離不遠的和生路五四二巷也有類似情形,但林姓地主卻是慨慷捐出價值近四百萬元的土地來拓寬道路,嘉惠地方民眾,同樣情況卻有不同結果,呈現強烈對比。

  •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封路引起附近民眾拉白布條抗議。(記者葉永騫攝)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封路引起附近民眾拉白布條抗議。(記者葉永騫攝)

  • 屏東市和生路542巷林姓地主,捐近70坪拓寬道路。(記者葉永騫攝)

    屏東市和生路542巷林姓地主,捐近70坪拓寬道路。(記者葉永騫攝)

林森路洪姓地主封路 引來抗議

同樣一件事,但想法和做法不同,結果也就不同,屏市林森路一巷是一條走了數十年的既有巷道,因洪姓地主決定收回土地,向法院提出訴訟,法官判決洪姓地主勝訴,使得該路段必須封路,縣府及市公所得挖除現有的柏油路並遷移污水下水道,附近民眾群起抗議,昨天還到屏東地院協調,仍然沒有結果,地主仍堅持封路。

和生路林姓地主捐地 造福地方

反觀屏東市和生路五四二巷,屏東市公所正在進行測量,準備將原來六米寬道路拓寬為八米,道路從單線道拓寬為雙向車道,因為林姓地主聽到鄰居說現在出入的車子愈來愈多,希望能夠拓寬道路,決定無償捐出近七十坪、價值近四百萬元的土地作為拓寬道路之用。

市民代表會副主席林淑香得知消息消後進一步爭取到八十多萬元經費作為拓寬道路之用,市公所已經完成規劃測量,拓寬長度約七十米,預計三個月內完工,讓附近居民對於林姓地主的善舉大為讚揚。

林淑香說,古人說鋪路造橋利益眾人是大功德,但現今價值觀已不同,林森路一巷地主堅持封路,而和生路五四二巷地主則是捐地造路,對比之下令人感概萬千。

太懶也要國賠!地主封路不處理 新北市府判賠266萬
2015-10-22 11:1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翁姓地主私自封閉既成道路,不讓金昌隆公司的大貨車通行出入,業者向新北市政府陳情後,市府兩度發函三峽區公所要求排除失敗,半年後,市府乾脆自行派人拆除路障恢復道路通行,業者不滿市府效率太差,害他們超過半年無法使用馬路運貨,提告聲請國賠,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四審見解,判決市府應賠償業者損失266萬餘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翁姓地主所有的新北市三峽區成福段土地上,有一條供公眾通行超過20年的既成道路,翁男不想讓金昌隆公司使用運貨,90年7月20日設置圍籬和挖陷路面設置路障,業者向當時的台北縣政府陳情,縣府函令三峽鎮公所排除路障,遭翁男拒絕,。
由於本案既成道路已供大眾使用超過20年,依法地主無權私設路障拒絕他人使用,縣府只好自行派員拆除路障,業者認為該道路封閉長達192天,害他們無法進出貨、損失慘重,要求國賠,高院更四審支持業者見解,認為縣府應賠償192天營業損失266萬1617元,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至於擅自封路的翁男則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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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8
〔記者蔡文正/埔心報導〕埔心鄉經口村銜接員林鎮的重要道路鎮國路,遭到地主以鐵皮封死,影響到村內二百多戶居民的出入,尤其車輛必須繞道行駛,居民身家安全飽受威脅,村民曾多次向縣府反應要求協助解決未獲理會,決定五月十五日集體到縣府陳情。
經口村老人會長張信雄指出,鎮國路原名廣修巷,早在民國五十八年即由當地民眾聚資闢建,是當地民眾主要出入道路之一,但在民國九十九年時,不知何故,土地所有權人員林鎮公所將一塊約六坪土地公開標售後,得標者即以欲興建房舍為由,利用鐵皮將整條道路封死,由於封死路段剛好位於經口村二百多戶居民前往員林鎮的主要路口,民眾因此多次陳情要求拆除,但拆後地主又重新封死,最後經法院判決應拆除,可是縣府卻一直未執行。
張信雄表示,面對縣府的不作為,不但讓經口村民行的權益受損,更嚴重是村內發生緊急事件時,將讓救護車、消防車失去黃金救援時間,因此村民們決定組自救會,由村長張尊勝擔任召集人,準備五月十五日上午十時集體前往縣府陳情,預估將會有五百人參與。
縣府工務處表示,埔心鄉經口村鎮國路爭議多時,為尋求妥當解決方式,該處已準備五月十二日召集當地村民、地主、員林鎮及埔心鄉公所、各級相關民意代表在縣府召開協調會,共同解決此問題。

2014-05-14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一○二號旁既成巷道,最近地主突然封路,居民回家得繞遠路或翻越柵欄,罵聲連連,市府都市發展處、區公所與三位市議員到現場勘查,市議員都要求市府儘速拆除圍籬。

  • 門前道路被封鎖,民眾回家要「爬牆」。(記者盧賢秀攝)

    門前道路被封鎖,民眾回家要「爬牆」。(記者盧賢秀攝)

是否為既成巷道待查

由於地主未到場,市府會勘人員無法認定「既成巷道」,將擇期請市府工務處人員確認,若屬既成巷道就要求依法拆除圍籬。

基隆市深澳坑路一○二號旁巷道,是私有土地,最近地主將巷道「封鎖」,一○二號附近十餘戶居民進出要繞遠路,否則就要翻越圍籬,年近七十的王老先生,在這裡住了三十幾年了,沒想到回家「不得其門而入」。

市都市發展處與區公所人員昨天到現場勘查,市議員韓良圻、張漢土、陳東財都認為地主違法封路,要求市府依法拆除圍籬。

孝深里里長陳茂松也說,這條巷道存在卅年以上,地主上個月突然設了鐵柵欄還上鎖,居民無法出入,年輕人冒險翻越鐵柵欄,相當危險,年長的只能繞遠路,多走三百公尺才能回家。

張漢土、陳東財等議員認為民眾出入的巷道,已存在數十年,地主擅自圍鐵柵不合法,要求市府督促地主拆除圍籬,便利住戶出入。

市府都市發展處人員認為,鐵柵欄不構成違建,其權責無法認定「既成巷道」,區公所擇期邀地主與工務處人員再會勘,若確認是既成巷道就要求拆鐵柵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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