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房屋標準單價調整複雜 未來三年房屋稅步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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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房屋:台南市房屋標準單價調整複雜,未來三年房屋稅步步高。
攝像者: 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台南市最新房屋標準單價出爐,為了避免一次房屋標準單價調整幅度過大,台南市政府將2001年7月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分為不同級距,房屋標準單價各有不同調幅,且為了避免一次反映幅度過大,又分成3年反應調漲,台南市此次的房屋標準單價調整複雜程度可說是六都之冠,信義房屋(9940-TW)也因此建議,民眾應該把握住家自住稅率1.2%,降低持有的房屋稅。

台南市已經公告調高房屋標準單價,在今年7月1日實施,主要是將2001年7月1後的成屋進行房屋標準單價調整,若是使照核發日期在2001年7月1日前的房子,則不會受到此次標準單價調整影響,調高後包括每年的房屋稅與購屋時的契稅都會明顯增加,且由於分成3年反應房屋標準單價的調整結果,民眾反而可能會出現未來3年房屋稅年年上漲的感受。

由於2001年7月1日以後核發使用執照的房屋都列入調漲範圍,估計全市約有11萬多戶新舊房屋調漲。台南市政府表示,考量市民租稅負擔,延至2016年才重行評定,分3年調幅,平均調幅67%,分別是第1年調幅54%,第2年為65%,第3年為81%,與桃園並列6都最低。

根據台南市2016年的稅捐年報資料顯示,台南市自住或公益出租用共54萬戶,一年房屋稅收約22.4億元,換算每戶的房屋稅約4100元左右,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雖然房屋的標準單價有往前調整,但實際上每戶房屋稅的稅金約數千元,且民眾尚未接到稅單可能還無感於房屋稅的調整,且增加的稅金可能也相對有限,因此目前台南房市並未受到房屋稅調整而有所影響。

曾敬德表示,未來觀察重點則是其他區域是否跟進台南市的調整做法,目前主流做法則是針對新房屋才調高標準單價,倘若往前回溯,則房屋稅可能長期趨勢仍會緩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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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0

影響2500戶 稅收年增千萬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房屋稅開徵,宜蘭縣有些納稅人看到稅單後發現變貴了,批縣府藉機「搶錢」;縣府地方稅務局說,各縣市陸續調高房屋稅中的房屋標準單價,民國一0一年七月以後新建、增建、改建的建物,必須繳交較高的房屋稅,宜縣影響戶數約兩千五百戶,年稅收約增一千萬元。

  • 宜蘭縣調整房屋稅中的房屋標準單價,今年有兩千五百戶受影響,圖為縣政中心新建房舍。(記者江志雄攝)

    宜蘭縣調整房屋稅中的房屋標準單價,今年有兩千五百戶受影響,圖為縣政中心新建房舍。(記者江志雄攝)

房屋稅一日開徵,六月三日截止;陳姓縣民上網抱怨「今年收到房屋稅單,怎麼那麼貴!」他查了一下,同樣是三層樓約二百廿平方公尺的房子,冬山鄉的房屋稅要一萬四千餘元,竟然比新北市新店區八千八百餘元還貴,宜縣房屋稅暴增,到底是怎麼回事?

也有不少人有相同反映,新蓋房舍房屋稅與以前的比較,增加的太離譜,怒批縣府要錢應取之有道,不能拿市井小民開刀。

宜縣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陳昌墻說,房屋稅計算標準,包括房屋標準單價、房屋面積、折舊率、地段率、適用稅率等要件相乘,房屋標準單價、地段率、折舊率每三年定期評價,其中地段率金額有增有減,折舊率逐年遞減,較無爭議,引起討論的是房屋標準單價。

落實賦稅公平 適度調整

有關房屋標準單價,舊省府在七十三年制定後長期未調整,財政部及監察院認為,過去的訂價與現況差距甚大,以落實賦稅公平為由,行文要求各縣市政府作調整。

宜縣目前的樓鋼筋混泥土建案,每坪造價超過五萬元,舊省府當年訂定的房屋標準單價,平均僅八千六百元,縣府一0一年開會重新評價,調高至一萬八千元,並在同年七月實施,計算基準調高,房屋稅就增加,標準單價雖然增加一倍多,但仍遠低於台北市的三萬元。

101年以後新建房屋適用

新的「房屋標準單價」以一0一年七月後新建物為適用對象,現階段並不溯及既往。陳昌墻以三十坪透天厝為例,如果是住家用稅率、以百分之百地段率當計算基準,舊制房屋稅約三千一百元,新制要六千五百元,確實漲了一倍多,宜縣地方稅收約五十八億元,房屋稅約占九億。

民眾質疑比新北市還高,陳昌墻指出,許多縣市都已調高「房屋標準單價」,新北市今年還未適用新的單價,才會出現宜蘭房屋稅比新北市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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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標準單價分3年調整 平均增幅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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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臺南市將於105年7月起採漸進式方式調整房屋標準單價,市府17日表示,本次調整分3年採漸進式方式,第1年增幅54%,第2年65%,第3年81%,平均67%。以90年7月以後設籍之4樓透天房屋為例,106年房屋稅增幅僅41%;再以12樓大樓來說,增幅更只有22%。

市府表示,本次調整之原因:1、現行房屋標準單價自民國73年第1次訂定後迄今未調整,屢遭審計單位糾正,而104年政府審計年報亦建議中央政府應督促地方政府妥適調整非新建、增建或改建等房屋構造標準單價。2、依財政部財政健全方案之要求,各地方政府應將房屋標準單價調整至合理造價之40%~50%。 3、現行市府辦理房屋之徵收係按市價,惟目前房屋稅課徵之稅基以4樓透天房屋為例,每坪不到9,000元,與實際造價及市價比較均顯然偏低,稅課收入已不足以支應公共建設。4、監察院101年度專案調查研究報告認為各地方政府調整房屋評定現值作業,多年來僅以調整地段率方式為之,然對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公式之基礎「房屋標準單價」部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多未合理調整,造成國家稅損外,亦助長炒房誘因。五、房屋稅條例第11條於90年6月修正後,規定每3年應重行評定一次房屋標準單價。本市102年本應重行評定,因考量市民租稅之負擔,延至本年度(105年)始重行評定。

市府指出,因應標準單價自73年起即未調整,此次調整擬適用於90年7月1日以後設籍之房屋,為減低衝擊,兼顧民生經濟,採用較低標準,就標準單價增加部分,分3年採漸進式調整。且構造屬加強磚造、鋼鐵造、木造、石造、磚造、土造及竹造等房屋,多屬小面積增建且較為老舊簡陋,價值不高,故不予調整。 市府表示,105年全市房屋稅查定戶數61萬3215戶,受此次調整標準單價的房屋約11萬戶,佔18%。未調整標準單價的房屋(即90年6月以前房屋)約50萬戶,佔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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