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7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農損戶不滿市府推動「三峽原住民族文化社會福利園區」未獲合理賠償,憤而阻撓包商整地,城鄉局昨表示,抗議民眾非法占用國有地廿多年種植農作物,卻要求市府提供一.二億元的補償費,於法無據,相關農損將依規定發放補償金,並持續溝通,若協調未果,不排除強制收回土地。
城鄉局代理局長邱敬斌指出,三鶯大橋下的三鶯部落原住民因經濟弱勢,長期居住於有安全之虞的河川高灘地,民國九十八年,新北市政府擬定「三峽原住民族文化園區」計畫,市長朱立倫上任後,指示相關單位繼續推動,以「先建後拆」原則,協助三鶯部落重建家園。
邱敬斌說,園區基地面積約三公頃,這塊國有地過去廿多年來遭十多戶民眾占用,種植櫻花、柳丁、竹子及蔬菜等農作物,去年初市府與農民協調,表明願給予農作物最優惠補償方案,但占用人不願領取救濟金。
日前副市長許志堅邀集民眾召開協調會,占用人堅持,市府應支付每平方公尺四千元的土地改良費及管理維護費,總金額高達一.二億元。
「此例一開,將造成錯誤示範!」邱敬斌坦言,市府同意補助農作損失,估計一百八十九萬元,但「占用即可獲補償,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他強調:「市府收回國有地及推動文化園區的計畫不會改變。」
城鄉局企劃建築科科長陳建吉表示,園區規劃住宅生活區、公有停車場及耕作區,可安置四十二戶部落居民,由原住民「自立營造」,市府補助四十萬元,住戶負擔八十萬元,預計工期五個月。另外,民國七十九年後,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停止土地租約。
至於本案為何不能比照北大或客家園區開發案發放土地改良救濟金?陳建吉表示,各案時代背景不同,涉及權責單位不一,須再進一步了解;原住民族行政局社會福利科科長陳健秀說,目前無法確認占用戶所言是否屬實,已著手蒐集、調查相關資料,盼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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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姜太公廟
- Apr 20 Sun 2014 17:48
「三峽原住民族文化社會福利園區」非法占用國有地廿多年種植農作物+未獲合理賠償要求市府提供一.二億元的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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