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柯文哲,不滿柯無保請回又被羈押,對時事不滿,憤而對民進黨高雄市黨部扔擲雞蛋,宣洩一下情緒,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高雄地院簡易法庭,最高可裁罰1萬2000元。該行為已涉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規定,最高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處以新臺幣1萬2000元罰鍰,全案詢畢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蛋洗民進黨高雄市黨部 涉案柯粉左營落網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cV66Kz


一朵花 一張票 一個希望

 

◎ 司馬慕群

學運有其知識份子特有的理想與堅持,例如避免與政黨畫上等號,以及不接受財團或企業的金援等。但假設阻擋黑箱服貿為其最終目的,那麼他們肩上的擔子則比自己想像還要重,甚至遠遠超過「學運」的範疇。因為從目前馬政府與學子們的僵局來看,想透過對話來改變現況並不樂觀,那麼近期內的「最終戰場」或許落在年底的選舉,用選票來具體呈現台灣的公民意志。

倘若以年底的選舉為反黑箱服貿的「最終戰場」,那麼不論這些學生在未來是否還能堅守國會,目前所進行的「學運」就必須轉型,即開始與政治、社會團體作實質的結盟,並且開闢更多的抗爭場域(藝文界、學術界、宗教界、勞工界、工商業界等),爭取社會大眾更深的認同。最重要的是不能懼怕被扣上「親綠」的帽子,因為至少民進黨與台聯在反對黑箱服貿上與太陽花具有一致的理念,並且能夠在選舉時推出屬於自己的候選人。簡單來說,當一位公民在年底只能用一張選票來反對黑箱服貿時,基本上還是只有兩種選擇,但相信應該不會是現在漠視民意至極的那個黨。

太陽花學運確實風起雲湧,但如果後繼乏力,則很有可能在不久後即煙消雲散,逐漸被媒體與社會大眾所淡忘。目前這些學生仍舊是焦點,並且具備一定程度的號召力,希望他們能以年底的選舉為考量,並且以智慧與政治連結,為台灣打一場規模更大的仗。因為太陽花一旦被淡忘,逝去的不只是這些孩子的故事,更是台灣對抗獨裁與併吞的希望。

(作者為歷史學博士)

◎ 林若凱

國家機器用媒體抹黑我們,對我們進行不實報導,又故意分化學生「貴族區」、「賤民區」。剛好本人就坐在「賤民區」,可是我不以為然,因為我自認內心高貴純潔剛毅,我們露宿街頭是為了捍衛自己的國家主權和理念,貫徹自己的意志。

接著司法恫嚇,從解嚴後史無前例地偵辦學生,發了二○五張傳票給立院靜坐的「貴族區」學生,這些傳票都會由學生家長簽收,明知父母收到會何其不捨,鐵定會力勸孩子回家,這將會造成多少家庭衝突撕裂。然後又匪夷所思的以「強佔公署」罪名扣在學生頭上,這在戒嚴時期是唯一死刑,但我們卻只能慶幸活在這解嚴時代,否則你這恫嚇一定嚇死不少人,尤其是我們的父母。

黑道恐嚇,由竹聯幫白狼先生帶領的反反服貿來到立法院嗆聲,甚至在眾目睽睽下公然毆打學生,還講一些不堪入耳糟蹋許多台灣人的穢語,臨走前還恐嚇會不定時來立院看看,以及從抗議至今每天都有飆車族拿刀或放鞭炮來挑釁,但政府卻放任他們在大庭廣眾之下逞兇鬥狠。

還有廣發負面文宣醜化林飛帆和陳為廷,且內附一百元現金,以上種種的文攻武嚇,威脅利誘,甚至行政院的鎮壓事件,都讓我們真正領略到父母口中的美麗島事件,警察是如何「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如同我們這次的「拍拍肩膀,柔性勸離」般,就因為都是一丘之貉,才會有異曲同工之妙吧!

(作者為佛光大學管理系碩士生)

◎ 許恒達

近日因服貿協議爭議,爆發大學生佔領立法院的事件。國會殿堂被青年學子佔領,不論從政治空間或人際關係來看,都是一件非比尋常的大事,不過這件具有高度政治意義之事,卻在若干媒體報導中被理解為破壞公物、擾亂秩序的負面事實,甚至還有報導指出,立法院迄今損失一億元,未來必追究相關刑責。

姑且不論報導本身是否中立,應該思考的是:當社會中被壓制的階級開始起身反抗時,本來就得採取非依既定秩序的社會行動,如果期待反抗的社會行動符合當權者的秩序期待,反抗能量必然已被吸納入主流力道中,成為秩序展現柔軟權力的對話樣板,試想中國人大殿堂裡的非共黨委員,全都是秩序揭露兼容並蓄的美好偽裝。換言之,任何社會運動必然採取反抗、超脫秩序預期的抗爭手法,這是社會運動的宿命,也是社會運動能翻轉壓抑結構的憑藉,問題在於:如果他們牴觸刑法規定,是否也要承擔刑責?

刑法哲學家賴特布魯在一九二二年寫成德國刑法典修正建議案時,提到一些形式上違反刑法,但出於服從政治信念而犯罪的「確信犯」,賴氏認為確信犯應享有刑罰優惠。賴氏想法雖然未成為德國刑法條文,但尊重不同政治觀點的理念早被接納,也發展為刑法減免責事由。

從這段百年前彼邦簡史反思我們的時空,刑法本身承載社會容忍底限的制裁任務,但為推動社會多元與進展,任何人均不可因觀感而決定社會底限,尤其當社會運動推進新觀念時,刑法應該退縮、讓步,不可成為既得利益者壓制多元意見的工具,不論刑法理論應該排除違法或責任,這些為我們挺身而出的青年只要出於政治意見表達目的,對抗當權者的反民主措施,縱然造成財產損害或秩序困擾,仍然是我們應該容許、接納的雜音。一億元損失或許很高,但遠比不過自由民主的無形價值。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昔日放野火 今日為馬作倀

 

◎ 陳師孟

龍應台跳出來批評學運,說學生們的外在表現令人嘆為觀止,但內在思想則「非常薄弱」又「充滿矛盾」,應退出立院。

她稱讚學生的組織行動、卻抨擊他們的思考邏輯,好像有褒有貶、公正持平,其實是在嘲諷學運華而不實、本末倒置,因為任何有意義的社會運動,必定是思想化為行動,而非行動主導思想。批評別人「行動巨人、思想侏儒」,遠比「思想巨人、行動侏儒」更為惡毒。

林飛帆在「黑潮之夜」說出:「佔領立院的意義不在行動,而在於對民主政治的深層反省」,龍應台充耳不聞。她在意的是佔領立院破壞了「法治」與「程序正義」;既然你們不知守法、不講程序正義,就沒有資格抗爭。

民主從何而來?古今中外,民主無一不是由威權轉型而來;轉型又如何發生?幾乎無一不是在人民挺身抵抗威權的行動下發生。一九八九年捷克的「天鵝絨革命」,若不是學生違法示威、勞工違法罷工,哈維爾能取代共產政權嗎?近幾年中東與北非的「阿拉伯之春」,若年輕人沒有違法挑戰軍警,獨裁者會自動讓位嗎?或許龍應台會說「國情不同」,那麼「同文同種」的孫中山十一次非法武力革命,該怎麼說?誠然,台灣已經不是一般定義下的獨裁政權,但中國國民黨的一黨獨大、徹底顛覆了權力制衡的民主屏障,比捷克共黨好多少?而馬英九的專斷獨行,向野心中國卑躬屈膝,比突尼西亞獨裁者又好多少?

在高壓政治下,要求人民遵守威權訂定的法律與程序,永遠是保守反動勢力維護其政權既得利益的「遮羞布」。其實所謂「程序正義」,是針對擁有國家機器的行政、立法與司法機關而言,執政者除了應保障人民的實質正義之外,不可藉公權力的行使,而在程序上濫用不對等的手段,可知「程序正義」並不加諸居於弱勢的人民。譬如說兩蔣時代箝制自由的「出版法」、「集遊法」、「刑法一百條」等,本身就是抗爭目標,不能違反個屁!在台灣民主崩危之際,要求學運依循遊戲規則,等於要人民把非暴力抵抗權自行繳械,任憑國家制式暴力肆虐,這不叫「程序正義」、叫「為虎作倀」。

村上春樹在二○○九年獲頒「耶路撒冷文學獎」時說:「一顆雞蛋擲向巨牆,不論雞蛋多錯,巨牆多對,我會選擇站在雞蛋這邊。」龍應台,妳懂嗎?

(作者為退休教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nicecasio 的頭像
    nicecasio

    姜朝鳳宗族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