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拆遷戶提行政訴訟 苗栗縣府勝訴

上月判內政部勝訴

苗栗大埔案,去年4戶拆遷戶告內政部和苗栗縣政府區段徵收違法,住戶勝訴,苗栗縣政府昨天上訴期限到期,已決定不上訴,本案苗栗縣確定敗訴;4住戶另告內政部和苗栗縣府,變更都市計畫違法需撤銷,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上月判內政部勝訴,今天再判苗栗縣府勝訴。

法官認為,副總統吳敦義當時是行政院長,雖指示大埔案彭秀春等4拆遷戶應原地保留房地,最後變更的都市計畫與吳指示不同,但吳的政策性指示並非行政處分,沒有法律效力。

大埔拆遷戶彭秀春等4戶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內政部和苗栗縣政府撤銷變更都市計畫。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上月裁定內政部勝訴,今天上午再裁定苗栗縣政府勝訴,駁回住戶要求。

住戶指出,副總統吳敦義當時當行政院長,指示「原位置保留」,4戶的房屋和土地在變更計畫內,內政部未嚴格把關,無視上級機關職權指令,做出越權行為,明顯違法。

法官認為,吳敦義當時當行政院長,在99年9月6日公文批示「如擬」,是行政院作昀政策性原則指示,並非行政處分,未違反行政一體與管轄法定原則。

4拆遷戶:官員承諾合法跳票


住戶在獲悉敗訴判決後均很失望,認為政府官員言而無信,而法院判決,更讓官員承諾可以「合法跳票」,徒增人民對官員、對政府的不信任。

大埔案多起行政訴訟都告一段落,僅張藥房等住戶要求原地重建部份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整理卷宗後將移最高行政法院。

聯合晚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201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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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長劉政鴻今天表示,拆除大埔是依法行政、奉命行事,「即使有錯的話也不在我,賠償費用不能要縣政府出」。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埔區段徵收違法,內政部沒有提出上訴,劉政鴻指出,苗栗縣政府尊重中央決定,但事前溝通曾經明確表達,「如果要用苗栗縣56萬鄉親繳的稅來付賠償費,我是不會接受的」。

劉政鴻表示,大埔都更案是內政部正式發文給縣政府,「我們是依法行政、奉命行事,有錯的話也錯不在我」,如果要賠償,不能要苗栗縣政府負擔,也不能處分縣府公務員,在這兩個前提下,內政部要做任何決定縣府都會尊重。

對於劉政鴻說法,拆遷戶張藥房長子張元豪回應表示,「當初拆除是縣長的命令,既然是他決定的,就要他負責」,會持續走法律途徑,「應該屬於我們的東西就應該還給我們」。

拆遷戶朱炳坤更指出,法院已經判決違法徵收,「難道錯的是法院嗎?」他已經委託律師,針對土地徵收部分將持續上訴,希望拿回自己的土地。

【2014/02/07 中央社】@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劉政鴻:大埔案即使有錯 也錯不在我 | 社會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469342.shtml#ixzz2sbdjBt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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