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針對林毅夫案擬定六大問題明顯導向林毅夫沒投敵、不該繼續

劉冠軍侵占1.5億公款潛逃 追回不法所得達犯罪所得99.5%
劉冠軍盜取國安秘帳,經士檢與士林分署合作,至今成功追回1億5338萬餘元,已達犯罪所得的99.5%。(本報合成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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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1:4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安局前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20多年前負責管理秘密經費「奉天專案」基金,卻侵占公款1億5405萬多元。經士林地檢署與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合作,先追回1億2904萬多元,近期再查扣台積電等3檔股票的股息與股利,以及存款1257萬餘元,目前總計成功追回1億5338萬餘元,已達犯罪所得的99.5%。
1999年劉冠軍利用職務之便,陸續侵占國安專案鉅額經費及孳息,2000年立刻潛逃出境,遭檢方發布通緝在案,劉至今仍未到案。
不過,士檢運用刑法沒收新制規定,向士林地院聲請宣告沒收劉冠軍夫妻名下財產並追徵價額;士院裁准沒收劉的未扣案犯罪所得1億5404萬5007元,若無法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則追徵其價額,全案確定。
士檢依裁定除查扣劉冠軍帳戶存款外,另將劉名下台積電、聯電、華邦電、云辰等4檔上市(櫃)股票囑託士林分署執行。
士林分署考量這些股票存在集保帳戶多達20多年,收案後第一時間緊急啟動追徵劉冠軍集保帳戶內的股票,查扣股票包括台積電20萬8309股、聯電19萬837股、華邦電46萬3669股、云辰9萬9858股,總計96萬2673股,再經變賣取得1億2904萬6531元。
士林分署再追加查扣這些股票的股息、股利,包括台積電等3檔股票尚待配發未領取的股息合計1165萬3394元,以及云辰股票因減資而須退還的股金11萬954元,再加上士檢查扣的存款1257萬98元,合計成功追徵1億5338萬977元,已達犯罪所得99.5%。
士林分署說,未來仍將持續協助士檢追繳犯罪所得,務求全數追回本案不法所得,以伸張司法正義,彰顯國家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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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前上校劉冠軍2000年時,利用職務之便,A走近2億元公款,並在約談前夕潛逃中國,目前下落不明,然而近日國安局近日又發現,劉冠軍當年出境後,竟將「奉天專案」、「當陽專案」與「明德專案」等機密文件交給中共,嚴重危害我國安,顯已叛國,因此今年2月間再依最重死刑的「投敵」等罪法辦,高檢署已於4月23日依投敵罪發布通緝。國安局今(6)日表示,「劉冠軍涉犯外患等罪,嚴重影響情報工作,危害國家安全甚鉅,國安局尊重檢方各項偵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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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發現潛逃出境的前上校劉冠軍當年將奉天、當陽與明德三專案文件交給中共,嚴重危害我國安。(圖/翻攝自刑事局重要緊急查緝專案網站)
劉冠軍在2000年間,擔任國安局出納組長,管理「奉天專案」與「當陽專案」兩機密外交帳戶,卻從中侵占公款、中飽私囊近2億元,犯行曝光後,他在約談前即從新竹南寮漁港潛逃出境到中國福建省,下落不明,並被士林地檢署通緝在案。
然而,國安局近日又發現,劉冠軍當年出境後,把「奉天」、「當陽」與「明德」等三專案機密文件交給中共,嚴重危害我國安,顯已叛國,因此今年2月間再依最重死刑的「投敵」等罪法辦,高檢署已於4月23日依投敵罪發布通緝。
對此,國安局表示,在蒐集有關事證後,認為劉冠軍另涉有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第1項「投敵罪」等罪嫌,便依法向台灣高等檢察署告發,高檢署偵處後發布通緝。國安局強調,劉冠軍涉犯外患等罪,嚴重影響情報工作,危害國家安全甚鉅,國安局尊重檢方各項偵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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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長陳明通(圖/記者林恩如攝影)劉冠軍3機密給中共!國安局證實「投敵罪」:嚴重危害國安 https://bit.ly/3utKdMY

監察院針對林毅夫案擬定六大問題明顯導向林毅夫沒投敵、不該繼續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監察院針對林毅夫案擬定六大問題,打算約詢法務部高層,但這份洋洋灑灑逾千字的六大問題內容,採特定學者立場,明顯導向林毅夫沒投敵、不該繼續通緝,遭質疑是為林毅夫量身打造的解套計畫。

洋洋灑灑逾千字 採特定學者立場

六大問題如下:

一、依修正後軍事審判法規定,未來管轄林毅夫案的檢察署為何?

二、國防部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對林毅夫發布通緝,在軍事審判法修正後,該通緝令效力為何?檢察機關是否賡續發布通緝?

三、依歷來國防部及學者專家意見,目前中共屬陸海空軍刑法規定之敵人,惟有學者意見認為,林毅夫雖於六十八年五月十六日進入敵區,惟尚非即屬投敵行為。貴部對此看法為何?

四、承上,林毅夫雖於六十八年五月十六日進入敵區,倘無立即於中共黨政軍或政治機構任職,而僅僅是繼續求學獲得學位,並在教育機構任職,是否影響其成立投敵罪?

五、國防部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對林毅夫撤職停役,日後縱於中共黨政軍任職,是否仍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投敵罪?此對其追訴權時效計算有無影響?

投敵罪屬狀態犯 非繼續犯

六、依國防部相關會議資料所示,不少學者認為陸海空軍刑法的投敵罪屬狀態犯,而非繼續犯,投敵罪保護法益是軍人忠誠義務之違反,行為完成時即已侵害,尚無繼續侵害之餘地;此外,國家社會法益沒有成立正當防衛的必要。貴部對此看法為何?並請說明以下事項:

追訴期滿 逾時的通緝應撤銷

(1)有關身分犯問題:靳宗立教授表示:「投敵罪的構成要素,需有身分犯的考量,要考慮到主體適格的問題。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罪,應該要稱現役軍人投敵罪,所以是身分犯,如同刑法通姦罪是身分犯一樣。林毅夫何時喪失現役軍人身分?個人查閱當時有效的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常備軍官在現役期間失蹤滿三個月即停役。林毅夫此時已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自然就沒有投敵行為再繼續的問題。」此外,靳教授還稱,「林毅夫遲至九十一年發布通緝,當時刑法規定的追訴期二十年時效已期滿,逾時的通緝應該撤銷。人民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參與對岸的黨政軍組織或為其成員,只能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行政罰處罰。所以,林毅夫縱參加中共黨政軍組織,應不構成犯罪。」對此,貴部見解為何?

叛逃到中國當平民 不算投敵

(2)有關敵人定義問題:柯耀程教授表示,「若叛逃到中國地區當一介平民,或單純從事教育角色,應該不會被認為是投敵,在法律上對於投敵不要過度擴張解釋。」另本院曾諮詢過鄭逸哲教授,亦指出,投敵的投,應理解為在敵方執役,或與敵方械抗中華民國及其同盟國;或在敵人開戰或開戰期間,以軍事利益供敵人,或以軍事上的不利益害中華民國及其同盟國。簡單講,要投入或戰時直接或間接協助敵人的軍事陣營,方犯投敵罪,而非單純的投身敵區即犯投敵罪。對此,貴部看法為何?

(3)有關投敵狀態問題:柯耀程教授表示,「個人認為投敵罪是狀態犯,狀態犯和繼續犯的結構關係,是從行為來繼續觀察一行為侵害法益後,被侵害的法益若不會被持續侵害,便是狀態犯,例如傷害、竊盜…。個人不認為投敵行為是一種繼續關係,侵害法益的結果比較像脫逃的法律關係。至於是否馬上加入敵人組織,認定投敵行為繼續,或參與敵人組織的行為有無中斷,都還是要舉證的。」對此,貴部見解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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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明雄

林毅夫案每過一段時間就有人為其發言,最近因洪仲丘案軍法變司法,量刑寬輕多了,又有人替林某尋求回鄉的道路,是依法投案認錯、先進法院認明是否有罪,或是頂著榮華富貴的世界銀行副總裁光環,與當中國人大代表的妻子,風風光光地回台?現今中國和台灣仍處亂世的敵對國,台灣政治雖已民主自由,但對岸中國仍虎視耽耽時時存有吞併的野心,那近千顆的飛彈、那緊縮台灣參加國際組織的圍剿政策,莫不是敵對國的地位,何時擦槍走火,依然是未知數,而身居知名人士的林毅夫,何時膽敢替祖國台灣仗義發言?況且台灣的國法乃要依法堅持,褒忠貶奸,才對得起愛台灣的軍民!

一九六三年代筆者在台東泰源政治犯感訓監獄受刑時,認識一王國泰難友,他被判五年徒刑,我當外役的工作之一,是負責油印受刑人的判決書存檔,才知道他在小金門最前線服兵役時,離鄉背井身處最前線,恐懼又加寂寞,常和同排四、五個同僚晚上無聊喝酒,那時有人常聽對岸共方女匪幹甜言蜜語的喊話,竟然集體計劃攜械泅水逃亡;王國泰沒即席反對、也沒有事後報告政戰官長。結果叛逃的三人不諳當地海水漲退潮的時刻,雖是游泳好手,攜槍向對岸泅游好幾小時,認為已到達目的地,一登岸就舉槍大聲喊:「我們要投奔祖國!投奔自由!」但等到張眼看清楚時,卻是穿一樣制服的陣地。那三位台灣青年不久就在戰地以「叛逃罪」執行槍決了,而王國泰因知情不報被判五年,後送到台東泰源監獄受刑。

前些時,金門地方法院已承接林毅夫案,並做成繼續通緝叛逃罪行的認定,這是符合古今任何時代對叛逆之徒該有的判決。但前兩天又有監察委員以林毅夫的罪行追訴期限為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監委所為何事,讓人民深覺這些監委享領納稅人的血汗錢,卻浪費在不忠不義之人事件上,不智之極。

(作者為前政治受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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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世寧

考試院簡任官因未按規定申報兼課被打丙,同樣標準,關中蹺班按摩、未依規定申報配偶財產和數不清的失言,什麼事情都沒有,關中「嚴以待人,寬以律己」不但又添一樁,也更加凸顯考績法修正的荒唐。

考績法連評比標準都提不出來,就強制要出現一定比例的丙等,受丙等考核須承擔沉重的不利益(實質懲戒),也沒有上下級互評制度,等於給上級主管排除異己的尚方寶劍,從本案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關中蹺班、未按規定申報的情節都更為嚴重,居然可以用同樣的罪名來嚴辦下級,還大言不慚的對外大肆宣傳,洋洋得意,如此雙重標準如何服人?更可怕的是,受限於強制丙等比例,即使本案行為人已經受到懲戒法的懲戒處分(記小過),在年終考績上還要受到考績法的懲處處分,如此雙重處罰,在釋字第四九一號已受到大法官「一事二罰」的違憲質疑,考績法草案變本加厲,強制丙等事由與懲戒事由幾乎重疊,等於一律強制雙重處罰,公然違憲,這種為求績效草菅人命的心態實在令人心寒。

(作者為成大法律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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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銘燦

公益彩券發行十數年,豐厚的盈餘,極大部分歸地方政府支配,造成補助「大小眼」,「敢的拿去吃」的亂象,早為人所詬病。立法院台聯黨團揭露,新北市府竟將彩券盈餘拿來補助國民黨的外圍組織,甚至連「指甲彩繪」聯誼活動都受益,名實不副,濫用社福資源。

去年第四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重新遴選,政府將單親低收入戶及原住民納入,粥少僧多,中籤率不到一成。筆者多位原經營乙類公益彩券的肢障朋友,因為沒中籤,被迫收攤,生活陷入困境,鬱鬱寡歡,身心飽受折騰。他們為公益彩券打拚多年,那些充裕的盈餘卻在他們需要時享用不到,形同被遺棄,無人聞問。

歲末隆冬,寒流一波接一波,身障者拋頭露面討生活,在冷冽的寒風中賣刮刮樂。他們繃緊神經,既要煩惱生意不好,又要擔憂遭偷被搶,賺的分毫,都是辛苦錢。可惡的是,他們為國家掙來的資源,卻讓國民黨外圍組織拿去「唱歌、跳舞」,也虧他們這種錢還花得下去。

取之於弱勢,用之於弱勢,這是公益彩券開辦的宗旨,也是民眾願意掏腰包的原因。請那些冠上「婦女會」等名銜,實際上卻是國民黨選舉「樁腳」的團體停止申請「補助」吧!你們想要「分一杯羹」的對象是黨產千億、富可敵國的國民黨,千萬別搞錯對象了。

(作者為藥品行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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