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調查,據勘驗吳男確有辱罵行為,依據員警職務報告、密錄器譯文及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等證物,認定吳男確有出言辱罵,又查,吳男遭郭員出言制止後隨即安靜,並以身體不適離去,沒有後續影響公務執行的行為,仍認定罪證不足並定案。涉嫌辱罵他像流氓,被依侮辱公務員罪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吳被制止後即離去,並無後續干擾行為,仍然判決無罪並定讞。被開罰單辱罵所長流氓 「點到為止」無罪定讞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M6Ogcq


◎ 祝平次

歲末天寒,但報紙上十八位學生因為苗栗反風車事件被起訴的報導更令人覺得心寒!

這十八個學生不但不是最近一年多來一連串抗議事件,唯一一批被告的學生,其中有的學生也不只被告了一次。而且觀察最近的變化,更加令人憂心。以往這些事件常常是依集會遊行法起訴,現在名目卻變得多樣,「侮辱公務員」、「妨害公務」、「強制罪」等等,使得台灣儼然變成警察國家,也令人不免質疑警檢政商的關係

難道,苗栗真是另外一個國度?已經逼使幾位人民自經於溝瀆、還有幾位死得不明不白,這樣還不夠嗎?還要利用所謂的「公權力」、無法擺脫的司法枷鎖繼續無情地為富商護航,不管人民死活嗎?有錢有勢就真的做什麼都可以?沒錢沒勢就只好任憑宰割嗎?被威鞋的行政首長,就不用說了;然而,苗栗的檢、警到底怎麼啦?真的是「一人貪戾,一國作亂」嗎?這些不都是這些急切的學生想要知道的答案嗎?然而國家怎麼回答?

曾經,馬英九是這樣回答的:「把街頭還給人民」。曾經,因為野草莓學生抗議而上台的江宜樺,答應要修改集會遊行法讓人民有更多言論的自由。然而街頭不但沒有還給人民,還讓警察擴權,與人民爭奪路權,使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處處受阻。集會遊行法不但屢遭執政黨的阻擾,更由於之前法官已經提請釋憲,使得檢察官使用其他更加嚴厲的法條來對付人民。不管這些起訴未來的審判結果為何,但政商檢警阻困這些想要追求正義公平的學生的目的已經達到。

但是,這些學生是誰?難道他們不是人民的子弟?不是台灣的未來?難道我們沒有責任回答他們用行動提出來的問題?難道我們沒有責任站在他們的背後支撐他們對於社會、國家的關心,支撐他們追求他們表達意見的自由?自由也有界限,但那絕不是國家當權者、地方行政首長,乃至於檢調司法單位應該畫出來的線。連大法官會議都還不能對於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做出結論時,握有不成比例權力的檢警應該謹守分寸,不要破壞台灣民主寶貴的基礎─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中文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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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美珠

一名金華國中七年級學生家長陳情指出,他的孩子上公民課時,教師竟發一張提及服貿協議、多元成家利弊的學習單,要學生填寫個人意見並酌予給分。校長俞玲俐已坦言,七年級學生要了解多元成家、服貿協議可能有些超齡,因此已要求公民教師未來出題時更謹慎。然而台北市教育局的回應,竟然是「並無不妥」。難道教育局是政治正確嗎?

如果學生在國中七年級就接觸這些公民議題,那他到大學時期就更應該關心各種社會議題,然而當大學生參與反媒體壟斷學運時,教育部卻透過訓委會發文要求學校配合「關心」參與抗議行動的學生。此舉動無論出於何種動機,都應絕對禁止。國中生要懂服貿,大學生參與反媒體壟斷學運卻要「關心」,兩者豈不是矛盾。

「服貿的影響很巨大。」如吳成三教授說,服貿要搶的不只是生意,而是整個台灣文化的詮釋權。七年級的學生如何去懂這些深沉的內涵?學校難道是要間接調查家長的意向,當所有學生為了分數都被迫贊成時,又拿來當民調的數字嗎?

(作者為家庭主婦,新北市民)

◎ 林怡君

苗栗苑裡反瘋車自救會自抗爭以來已卅四人遭檢方以強制罪起訴,在一連串的抗爭過程中,環保署、經濟部、能源局俱表示其為「依法行政」,警察局表示其為「依法逮捕」,英華威公司則表示其為「依法施工」。

綠能的推動發展是好事,但不應以人民的生命、健康、財產之安全為代價。苑裡居民抗爭的重點即是制定風機安全距離規範,然而政府卻一再的立法怠惰,在缺乏相關法令及配套措施的情況下,就貿然核准英華威的施工許可,讓法律反而成為英華威公司的擋箭牌、保護盾,甚至更反過來利用充滿瑕疵的法令,作為攻擊苑裡居民的利刃。

自救會另一主張是要求能源局針對風機選址等重大決策應召開「聽證會」,以落實民主國家主權在民、公民參與之精神。但雖然我國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了聽證程序,然而卻缺乏要求行政「應」踐行聽證程序之規定,使行政機關抱持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以致自二○○一年行政程序法施行以來,行政機關習於以「無必要」為由拒絕召開聽證會。縱迫於民意壓力下召開,也以「實驗性聽證會」等種種理由,拒絕踐行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的「議定聽證程序」、「釐清爭點」、「邀請公正的主持人跟專家證人」等相關程序。

苑裡整體抗爭事件,起始於立法機關的立法怠惰,再配合行政機關的行政怠惰,導致風機對居民將造成的人身安全、噪音污染問題缺乏法令保障,而環保署於去年八月六日修正發布的噪音管制標準亦有眾多為風機噪音護航之嫌。而今苑裡居民在走投無路之下,只好以肉身抵抗,卻反而遭國家「依法起訴」。如此這般的「法治國家」,如何讓人民看見公義的力量呢?

(作者為台大法律畢業生)

◎ 林靖豪

日前,彰化地院陳義忠法官對彰化縣北斗鎮民眾以和平方式阻擋台電施作超高壓電線路而被控告強制罪一案,做出無罪的判決。他在判決書中指出,這樣的行為屬於人民基本的言論自由,就像天安門事件中以肉身阻擋坦克的民眾一樣,若是被判決有罪,怪手的駕駛反而從加害者變成被害人,有違普世人權精神。

然而,日前在苗栗地院,苑裡鄉親及聲援學生共有三十四人次因為同樣的和平抗爭,被苗栗檢方以強制罪起訴。在去年十二月,更有一位苑裡鄉親因為和平阻擋工程,已遭苗栗地院判決有罪,目前仍在上訴中。

與這次的判例相似,苑裡的鄉親也是因為英華威風力發電集團在苑裡風機設置的選址過程中,完全沒有與民眾溝通,也沒有考量風機運轉時所產生的噪音對附近居民健康的危害,以及風機毀壞的風險對附近居民的威脅,加上主管經濟部能源局完全沒有制定相關規範,才被迫以和平的方式阻擋英華威施工。

陳義忠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台電為富可敵國的國營大企業,挾其財大氣粗之勢,片面逕行施工,弱勢居民只好以抗爭逼其軟化,這是民主國家常態,只要肢體訴求未產生明顯而立即危險,也受言論自由保障。」苗栗地院法官楊清益卻在判決書中表示:「被告之妨礙行為雖屬短暫,惟使告訴人之施工因而時時需要瞻前顧後,造成告訴人公司之困擾甚大,仍應予處罰。」誰在為人民主持正義,誰在為財團迫害人權、為政府卸責,清清楚楚地呈現在社會大眾的眼前。

在民主國家中,司法機關應該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然而苗栗檢方的濫權起訴,以及苗栗地院的偏頗判決,無疑是讓司法淪為遮掩財團欺壓人民,政府不負責任的遮羞布,甚至變成政府與財團打壓人民抗爭的工具。當彰化地院做出此次無罪的判決後,苑裡反瘋車的案件需要社會更高的關注,莫讓苗栗法院再度大開人權倒車。

(作者為台大社會系學生、苑裡反瘋車遭起訴聲援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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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位學生因為苗栗反風車事件被起訴依集會遊行法起訴,現在名目  

德國再生能源2013年達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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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決議在2022年底達成「非核家園」計畫,去(2013)年總發電量中,再生能源所占比率達23.4%,再次刷新過去的最高紀錄。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

新頭殼newtalk2014.01.15 鄭凱榕/編譯報導

德國決議在2022年底達成「非核家園」計畫,去(2013)年總發電量中,再生能源所占比率達23.4%,再次刷新過去的最高紀錄。另外,「脫煤炭」也成了發電政策重大議題。

根據日本共同通信社15日上午報導,這項數據是由電力公司等加盟的德意志能源水利事業聯盟於14日發表,2012年再生能源佔總發電量的比率為22.8%。

在德國總發電量中,比率最高的是燃燒褐煤的火力發電,最多高達25.8%;燃燒煤炭的火力發電也佔了19.7%。燃燒褐煤和煤炭的發電年年增加,而這兩項發電將造成大量溫室效應氣體排出,因此電力政策中「脫煤炭」也成了重大的議題。

目前核能發電佔德國總發電量的15.4%。而2013年的再生能源發電中,其中風力發電佔7.9%;生質能源(Biomass Energy)佔6.8%;太陽能佔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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