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貪污案官員回任縣府主管 林明溱:情有可原
李朝卿貪污案官員回任縣府主管 林明溱:情有可原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zaoSMM
民進黨南投縣長候選人蔡培慧、立法委員林楚茵等人25日召開記者會,評擊南投縣府聘用李朝卿貪污案共犯回任縣府主管。(蔡培慧競選團隊提供)
2022/10/25 16:52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民進黨南投縣長候選人蔡培慧、立法委員林楚茵等人,25日於立法院民進黨團召開記者會,抨擊南投縣政府重新聘任曾與前縣長李朝卿共謀收賄遭判刑2年、緩刑5年的前縣府簡任秘書張志誼回縣府任職,縣長林明溱是不是要幫國民黨南投縣長候選人許淑華「鈔錢部署」?對此,林明溱回應說,當時張志誼擔任縣長室祕書,是被李朝卿拖累才吃上官司且丟掉工作,情有可原,加上張志誼有工程專業背景,且家境困難,才依法重新聘任他回縣府工務處任職,讓他有一份工作,希望民進黨要有一點肚量,不要什麼都批評。
立法委員林楚茵今在記者會表示,南投前縣長李朝卿漫天收賄,甚至連八八風災的重建工程都要貪污,李朝卿近期被判刑450年,根本是南投人的恥辱。沒想到就在今年10月初,與李朝卿共謀收賄的簡任秘書張志誼,竟被林明溱縣府重新聘任,回任縣府官員。
林楚茵指出,林明溱任期只剩2個月,卻急著要聘任李朝卿貪污集團的共犯,林明溱是不是要幫許淑華「鈔錢部署」?林明溱在議會說「李朝卿案已經太久了,大家淡忘了啦!」,代表國民黨的黑金體系根本有恃無恐,籲請南投縣民審慎投票,不要再讓黑金集團延續下去,阻礙南投的進步
南投縣政府人事處則指出,縣府工務處道路養護科科長職缺今年月9月以外補方式辦理甄選,應徵人張志誼因係土木工程學士畢業,1995年乙等特考及格,並於2011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考試及格,具公務員任用資格,且今年7月27日緩刑期滿,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依程序提交縣府人事甄審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由縣長核定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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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逾4百年!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 更二審認犯81罪
2022年9月29日 週四 下午2:47
量刑逾4百年!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 更二審認犯81罪 https://bit.ly/3E29yoR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莫拉克風災重建索賄弊案,一審被認定涉96件回扣案、15件收賄案,判刑30年,案件經多年審理,其中17罪已確定,李朝卿被認定收取回扣946萬元,判刑16年6月已在執行;另外94罪發回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29)日宣判李朝卿仍涉81罪,分別判刑5年6月至6年2月徒刑,累計刑期加總超過400年。
李朝卿涉貪案更二審,今天上午在台中高分院由審判長陳宏卿、法官楊文廣、簡芳潔組成的合議庭進行宣判,合議庭認為發回更二審的94罪中,有部分是想像競合,有90罪認定有罪,部分重複案經合併後為81罪;另有4罪因證據不足,宣判無罪。
李朝卿涉貪案更二審量刑逾400年。(圖/TVBS資料畫面)
依《貪汙治罪條例》,李朝卿分別被判5年6月至6年2月不等徒刑,初步加總,累計刑期超過400年。合議庭表示,全案一審審理後已超過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李朝卿已有判決16年6月確定在監執行,為顧及當事人權益,加上有罪部分還要與李之前的前案刑期合併,此次就不宣告應執行刑,以免浪費司法資源。
量刑逾4百年!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 更二審認犯81罪 https://bit.ly/3E29y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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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鄉親赴內政部陳情 李朝卿要求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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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長李朝卿今(10)日下午北上前往內政部遞陳情書,希望獲得復職。圖:劉奕霆/攝

新頭殼newtalk2014.03.10 劉奕霆/台北報導

南投縣長李朝卿今(10)日下午帶領數百位從南投驅車北上的民眾,前往內政部遞陳情書,希望獲得復職;場外的支持者則高喊「還我縣長,還我公道」口號。李朝卿表示,內政部竟在貪污案宣判前,以案情情節重大,將他停職處分;同時內政部也違法引用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審查,使他遭到彈劾。他要爭取應有的權利,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對此,內政部常務次長林慈玲隨後出面回應表示,會再跟相關法治單位進行研究,等到研究後會再做妥當處理。

李朝卿表示,自貪污案發生以來,他始終保持沉默,但保持沉默並不代表默認。停職期間,他極力配合法院審理程序,並且積極配合中央的行政調查,希望法院儘快還他清白。今年1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在法院刑事審判前停止審議,就是考慮到不應該未審先判,給司法與當事人一個公平的審理,行使尊重法治的作為。

李朝卿指出,他是南投縣50萬縣民選出來的縣長,他與縣民有任期的約定,如今既然公懲會停止審理,他要爭取應有的權利,因此在民意代表與鄉親陪同下,加上5萬份連署陳情書,他要向內政部申請復職。

李朝卿說,他並不是眷戀南投縣長這個職位,只是必須履行與縣民的約定,向縣民負責,捍衛對縣民的承諾,「哪怕只剩1天,也會申請復職」。

李朝卿接著表示,去年3月底交保後,他依慣例向內政部申請復職,但內政部竟在貪污案宣判前,以案情情節重大,予以停職處分,且內政部違法引用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審查,此舉是史無前例的;而監察院更草率審理提出彈劾,如果行政單位可以替代司法將他定罪,那此案還需要法院嚴謹的審理程序嗎?

李朝卿更激動質疑,內政部和監察院憑什麼對他未審先判,就憑檢察官所提供的起訴書和部屬筆錄嗎?內政部和監察院知道他和他的家人曾經遭到他人勒索嗎?這些人和不肖調查員配合,向他勒索,但他自認沒有做任何不法的事情,因此沒有妥協。

李朝卿強調,他沒有妥協後,這些調查人員便誘導證人做出與事實不符的筆錄,栽贓於他,警方最後也沒有查到任何他收受贓款的罪證,他希望法院儘快還他清白。

李朝卿並在現場公布一段錄音,但由於撥放音量過小,聽不清楚詳細內容。會後幕僚表示,這是李朝卿遭羈押時,有人要求李朝卿進行認罪協商的對話內容。

內政部常務次長林慈玲隨後出面回應表示,李朝卿此次是來陳述要求復職的意見,並遞交陳情書,內政部也將其意見記錄下來。林慈玲還說,李朝卿主要訴求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既然暫時決議不處理,那就表示情節不重大,應予以復職,她會跟相關法治單位進行研究,等到研究後會再做妥當處理。

林慈玲表示,法令並不是規定起訴就不能復職,而是必須看個案情形進行分析,內政部會將相關資料收集後,再進行研究並做妥當處理。

至於什麼時候會有結果,林慈玲表示會儘快處理,「不會超過3個星期,1、2個星期應該是合理時間。」

李朝卿在前年因涉嫌收取工程回扣,遭檢方以貪污罪起訴;隨後在去年3月底交保後向內政部申請復職,但被內政部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交監察院調查,並繼續予以停職,監察院則在去年9月通過彈劾李朝卿,並移送公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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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社評論〉 聽證會取代委員會

◎ 徐世榮

大埔四戶終獲勝訴,在制度面上意義重大。除了確定區段徵收仍須吻合土地徵收必備要件、不得逾越憲法人權及財產權保障紅線之外,另須注意的,乃是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的決定權,是否仍適合由相關委員會來專斷?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是否仍值得信賴?

理論上,支撐委員會機制的是專家主義。二十世紀初期,西方改革運動興起,主張由專家來取代政治,因為專家代表客觀中立,政治則是主觀偏見,政府的行政作為因此要排除政治,並由專家來進行統治,各式專家委員會遂相繼成立。惟,事後深刻反省,卻發現專家委員會機制並未促進公共利益,反而多是在維護少數菁英的私利論其本質其實仍是政治,是社會上層階級的巧妙奪權計畫,企圖用專家的專業形象來取代民主參與。上世紀中葉之後,在嚴厲批評下,專家統治模式逐漸式微,取而代之的是尊重民意及踐行正當行政程序的審議式民主。

遺憾地,我國的委員會機制不僅至今未改,竟然還是個專家主義配上威權政體的加強版。以都委會為例,表面上似由專家學者組成,實際上,不論是地方或是中央,政府官員就幾乎佔了一半;加上,專家學者由首長派聘,政府因此可以完全掌控。這也就是桃園航空城都市計畫問題一籮筐,但毛治國副院長卻膽敢要求去年底前務必通過,而都委會也確實遵照辦理,縱有資深委員誇稱自己有四十年審查經驗,又如何呢?土徵會也不遑多讓,內政部如今敗訴了,竟諉過給配合的學者,讓人搖頭。

委員會是個威權保守、強凌弱的政治壓迫機制,根本無法體現公益性及必要性,而這也就是民間團體強烈要求用聽證會來取代委員會的主因。繼去年都更條例部分條文因相同理由被大法官宣判違憲後,如今行政法院再做出重要判決,翻轉委員會機制的時候應該是到了。

(作者為臺灣農村陣線理事長、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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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倪國榮

清境農場違建黑盒子經由電影「看見台灣」空拍出來,令人驚心,一百三十四家民宿竟只有四家合法。可是李鴻源內政部長竟說「其他的一百三十家也不全然都違法」,違建就是違建,竟然還分「不全然」,那麼部長是不是也分「不全然部長」?

只要位在災害潛勢圖紅區的,就必須優先拆除,其他區也要限時間拆除。眼看原本應是綠蔥蔥的山林,竟被一百好多家拆剝成這樣子,是可忍孰不可忍?如導演齊柏林所言,萬一大水一來,注定全部滾進大海變成直追小林村滅村悲劇?這樣情況下還要預留「伏筆」說有的不全然是違建嗎?

政府更該追究一百三十家違建官商勾結的貪污問題,否則怎麼可以這樣縱容到當地政府有意全部合法化?李部長還提到拆後就業問題,那麼「仁心」,則大埔被強拆民宅無家與就業問題關心了沒?因為大埔被拆屋人少,清境一百好多家人多嗎?關廠工人受害者不是一堆嗎?

政府貪懦不執法,就是全民倒大楣。現在雖非汛期,正該利用冬和好天氣大拆特拆,還回山林本來面目。至於齊導演,總統府應該頒獎給他,他不過撕開透明的外衣,露出違建危災赤裸的真面目。

(作者為新竹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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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言貴

 行政院國土保育行動第一波盯上「土地超限利用」,清境農場民宿首當其衝。原本聲稱還要等二週才要揭開調查黑盒子的內政部長李鴻源,日前在立院答詢時卻坦承,「災害潛勢地圖」半年前就做好了,但考量引起清境房地產慘跌或業者反彈,傾向不主動公布。

李鴻源不願意得罪人,壞人都由行政院來做,忘記了內政部職司國土保育,而國家的利益遠超過業者的私利,難道內政部可以瞞天過海,甚至把問題擺爛,不惜繼續拖下去,直到國土破壞到無法復原?

政務官是古之大臣,應以國家長遠利益,做為政策抉擇考量,至於是否得罪業者,並不在考慮範圍之內,假設一切以業者利益為依歸,那麼國土保育行政業務,根本邁不出內政部的大門!而現在的情況正是如此發展,當然令人憂心忡忡,《看見台灣》紀錄片所凸顯的,正是由於官員的失職,導致「國在山河破」,不容等閒視之。

人民有「知的權利」,不能因為對違法業者不利,政府遂選擇性地不公布,究竟何種法律賦予內政部長此一特權,李鴻源必須對外說清楚、講明白,以昭社會的公信,避免與業者牽扯不清。

(作者為空大法律課程教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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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帝穎

高院更二審認定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向廠商收賄兩萬美元,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郭被判刑八年定讞,將入監服刑。本案拿來與馬英九親信林益世案比較,剛好可以凸顯司法的「辦綠不辦藍」問題。

高 院更審認定民進黨官員郭瑤琪收賄廠商兩萬美元,因此逆轉原一、二審的無罪判決,改依「收賄罪」判刑八年,但郭究竟有沒有收錢,並無證物,因此檢察官對廠商 的「行賄」,早已為不起訴處分。林益世擔任國民黨立法院大黨鞭時收賄六三○○萬元,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時索賄八三○○萬元,以上除了有「一刀斃命」錄音等證 據外,還有林家池塘裡和金爐裡的贓款證物,但法院一審判林益世貪污部分無罪「不構成收賄罪」,但轉作污點證人的廠商,則被依「行賄罪」處罰。

簡 單的說,司法遇到民進黨官員,就算沒證物,仍可依「收賄罪」判刑,但「行賄」的廠商則不予追究,形成「沒人行賄,有人收賄」現象;但司法遇到國民黨官員, 標準剛好顛倒,就算有錄音、贓款等證物,仍可認定林益世不構成「收賄罪」,但轉作污點證人的廠商要依「行賄罪」處罰,形成「有人行賄,沒人收賄」現象,司 法到底有沒有「雙重標準」?社會應有公斷。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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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郭瑤琪沒收賄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收賄判決八年徒刑定讞,挺郭的綠營好友決定展開串連,近日將有公開聲援行動,郭瑤琪辯護律師顧立雄昨表示,郭根本沒收賄,南仁湖少東李宗賢原來宣稱送的是「兩罐茶葉罐」,後來突然改口說是「一罐茶葉罐」,然後筆錄就開始重做,等於前面「兩罐茶葉罐」的筆錄就完全不見了。

顧立雄表示,郭瑤琪完全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將循相關管道救濟,不排除對證人、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的兒子李宗賢提起偽證告訴。郭的好友林育卉透露,他們一些好友正展開串連的動作,將出面挺郭瑤琪。

對於郭瑤琪有沒有收錢?顧立雄說,李宗賢原來宣稱送的是「兩罐茶葉罐」,檢調去郭瑤琪家裡搜索也沒有查到相關物證,後來是李宗賢在調查局作證到一半時,郭瑤琪主動把她當時收到李宗賢送的、且喝了一點的「一罐茶葉罐」送到調查局,「裡面絕對沒有任何錢」,這時李宗賢才突然改口說是「一罐茶葉罐」,然後筆錄就開始重做。

顧立雄說,郭瑤琪根本沒有收到任何錢,後來南仁湖集團也沒有來投標台北車站這個案件,且投標的價值也與兩萬美金不相當,這完全是不合理的說法,這能成為對價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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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僧尼 聲援郭瑤琪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4.01.06 09:13 pm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收受南仁湖集團2萬美元賄款,被依貪汙罪判刑確定,預計後天發監;財團法人「悟善基金會」上午前往台灣高等法院聲援郭,指判決不公,「司法體制成為炮製冤獄的造業工具」。

悟善禪師表示,他們不是專門替郭瑤琪喊冤的,「芸芸眾生只要受冤屈,一律關心」;基金會聲明:「台灣的司法,在眾多法官、檢察官的集體造業之下,徹底向地獄沈淪。」

上午的抗議活動聚集數十位和尚、尼姑到場,悟善禪師說,有人遠道從南投埔里和高雄北上聲援,「都是自發性的」。

陪同基金會到場的律師田俊賢表示,司法查辦自己人如前高院法官陳榮和等,都是查獲贓款,要人贓俱獲,但審理郭瑤琪案的法官卻單憑1名證人的證詞等間接證據,即憑空想像,為有罪推定,自由心證的空間過大。

【2014/01/06 聯合晚報】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406805.shtml

 全文網址: 數十僧尼 聲援郭瑤琪 | 政治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406805.shtml#ixzz2pd5h86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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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易餘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收賄案,原一、二審皆判無罪,但更一審以及更二審卻遭改判職務收賄罪,重判八年徒刑定讞,判決效應除引起人民對司法公正性之疑問,更嚴重者是否選舉將至,司法甘為鷹犬,替特定政黨整肅政敵之風再起。

 

法院以污點證人李宗賢之供述證據認定有所謂藏有兩萬美元之茶葉罐存在,「茶葉罐」也所以是本案成為訴追者首要證明之必要之點,因此檢方在傳李宗賢製作筆錄過程,也同步搜索了郭瑤琪住宅。

 

筆錄製作過程中,李宗賢先稱有「兩罐茶葉罐」、「絕非紅色」、「鐵罐」、「包裝為塑膠袋」,但也同時,郭瑤琪部長在搜索前主動交出真正的茶葉罐,是「一罐」、「紅色」、「紙罐」、「包裝為絲質蕾絲袋」!後面的描述中也完全吻合的出現在李宗賢指控筆錄,但前一段,不見了!

 

 

 

沒有找到兩萬美金,單憑一份咬人的筆錄,中間一個嚴重的扭曲,終於在律師聲請調詢問光碟後才完全曝光,竟然是調查員為迎合終於出現的茶葉罐,把李宗賢第一次做好的筆錄刪掉,並重新製作與該茶葉罐特徵相同的筆錄來,以為這將是對郭瑤琪「一刀斃命」之口供!

 

律師釐清了事實真相,卻也無從還郭前部長清白,更審法院竟然以「李宗賢更改證詞未出於調查員脅迫…」「人類的觀察力未像攝影機或照相機般,能夠無誤捕捉…」為由,以上經誘導的供述,引為有罪唯一證據,更易判決八年重罪定讞。很難過的,郭前部長在明年的農曆年前可能得面臨發監,但她心中的不平與冤情,就如同前天記者會斗大的「我沒拿錢」四個大字一樣。

 

每個司法案件都屬個案,但在同質性案件中我們就會檢視出司法的公正性:林益世案,贓款被發現在家中池塘、金爐,有喬事情的對價關係,有一刀斃命的錄音,但結論是非收賄;郭瑤琪案,什麼都沒有,單憑前後不一的說法,八年貪污重罪。司法判決,藍綠有別,其來有自,令人遺憾!(作者為律師,嘉義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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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錦嵐

觀察前法官許聰元收賄案無罪定讞、郭瑤琪收賄案判罪定讞,及前檢察官宋宗儀收賄濫權不追訴案仍在有罪、無罪間纏訟中,個人認為:法官採證心證寬嚴不一,才是爭議關鍵。

先談許聰元。檢察官起訴許聰元收賄的證據,除了行賄者陳順隆的指證之外,對於許聰元是否確有收受百萬元賄款?百萬元賄款的去向?均未詳查,也無具體事證證明,許聰元更是否認收賄百萬元。審判中,法官替檢察官「補破網」─傳喚許聰元之女友、調查許聰元的金融帳戶,看看能否查到百萬元的流向,結果還是查不出有一百萬元的蹤跡。

宋宗儀的案情,也是槍擊案被告王川銘將面額合計五百萬元的五張支票,交付陳武龍轉交給宋宗儀,希望宋宗儀處分王川銘不起訴。結果,宋宗儀雖然處分王川銘不起訴,但他辯稱沒收到支票,檢調也查無支票流向。宋宗儀在一、二審有罪、無罪間更審纏訟了九年,目前還在台南高分院更三審審判中。

許聰元與宋宗儀之所以陷入有罪、無罪的更審纏訟,關鍵在於:歷審法官援引「情況證據」為補強證據,採證心證寬嚴不一所致。郭瑤琪案,也有類似爭議。最高法院是從程序駁回郭瑤琪上訴,因此,高本院的更二審判決才是定讞判決。更二審判決認定郭瑤琪有收到兩萬美金的主要證據,是行賄者李宗賢的指證,其他的情況證據,都是在補強李宗賢的指證,檢調並未查扣到二萬美金,也未查明其流向。郭瑤琪收賄案的爭點在於:更二審援引的情況證據,大部分只能補強證明李宗賢親手將二萬美金裝進茶葉罐內,卻僅有一項情況證據是補強李宗賢有送錢到郭瑤琪手中,那就是李宗賢之父李清波與郭瑤琪的通聯監聽譯文─李清波對郭瑤琪說:「宗賢的那個茶葉不錯,給你的那個茶葉,你要用哦!」郭瑤琪笑著說「好!好!」更二審認定郭瑤琪確有收錢,顯然是依社會常情的推論,此一推論是否有「過度推論」之虞?應是本案爭議的焦點。但是,據最高法院某位參與審判法官透露,被告及其律師在上訴最高法院的書狀中,似乎並未質疑這一點。

因而,最高法院在評議時,是在確認郭瑤琪有收錢的事實前提下,討論本案「是否成立對價關係?」參照許聰元之無罪定讞,宋宗儀仍在有罪、無罪之間更審纏訟,法官援引「情況證據」為補強證據,採證心證寬嚴不一,似是形成目前司法審判賭盤化現象之關鍵,面對此一備受社會各界詬病,甚至引起「辦綠特別嚴苛」的政治揣測,不知司法院是否有解決良策?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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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秋後算帳?檢評會委員彭文正不續聘

檢評委員彭文正(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黃世銘等評鑑案 彭代表發言

〔記者林慶川、楊國文/台北報導〕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前天決議將檢察總長黃世銘移送監察院彈劾及建議撤職,特偵組立即發聲明痛批檢評會「客觀公正之立場完全淪喪」,並鎖定批判檢評委員彭文正洩密,結果風頭上的彭文正,未被列入第二屆檢評會委員遴選名單,在四位民間檢評委員中,彭文正是已確定未獲續聘連任的人。

評鑑一公布 特偵組鎖定批彭

檢評會受理黃世銘等人評鑑案以來,彭文正一直負責對外發言,之前檢察官鄭深元也曾對「檢評會的發言」表達不滿,最高檢高層對彭的觀感可想而知,據悉法務部高層對他的發言尺度也有微詞。

彭:苦差事 續不續聘無所謂

彭文正昨受訪表示:「這差事很辛苦!續不續聘都無所謂」,不過他也意有所指說:「如果這件事情(指不續任)的背後,有某些原因或外力介入,那是值得深究。」

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昨則表示,遴選等作業在兩、三週前就進行,與檢評會決議沒有關係,至於原先推薦的學者名單有無彭文正?因手頭上無資料,需等上班時間詢問承辦人。

檢評會由十一位委員組成,除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代表七人,其餘四位民間檢評委員由「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出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司法院各提四人,再由法務部長羅瑩雪遴聘其中四人;據了解,現任四名民間委員中,台大法律系教授詹森林、台大法學院長蔡明誠、高雄大學法學院長張麗卿三人獲全聯會及司法院列入續聘名單,彭文正則連入選都沒有,等同被封殺出局,背後有無「人為運作」受到關注。

法界:外力介入 恐違法官法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昨指出,假使外力介入此次檢評委員的遴聘作業,讓秉持良知說話的檢評委員無法獲得續任,那就違反了法官法的本意,檢評會的公信力將降低,不會獲得人民信賴,也會讓人懷疑法務部有可能操控檢評委員的組成。

檢評會委員高涌誠律師表示,自己跟彭文正都是比較自由派的人,可能法務部比較不喜歡這類的人吧!

第一屆檢評會一○一年一月六日成立,每屆任期兩年,得連任一次,本屆即將任期屆滿。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彭文正是唯一具媒體背景的檢評委員,因此黃世銘受評鑑等案由他負責對外發言,他並主張為了讓評鑑過程透明,應開放媒體代表列席,此外,檢評會約詢受評鑑人時,他被認為是「問題很多,提問犀利」,甚至是被特偵組視為「有敵意」的檢評委員。

因此前天評鑑結果一公布,特偵組發出的三頁聲明稿,超過一半篇幅都是「衝」著彭文正而來,批他違反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涉及洩密。彭文正對此表示,評鑑過程須適度保持相當程度透明,透過媒體讓大眾知悉,才符合檢評會成立宗旨與民眾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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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今入監 11法官被控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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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前天提出診斷證明,盼以心肺功能異常為由暫緩發監,台北地檢署向醫院調閱病歷及醫囑資料後,昨天傍晚駁回,仍定今天將她發監。台灣民族黨主席蔡金龍、台灣民族同盟總召集人劉重義及英國QS世界大學排名評鑑委員陳永昌等人昨聲援郭瑤琪,控告本案更一審、更二審及最高法院共十一名法官枉法裁判及濫權追訴處罰罪。

蔡金龍等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全案查無郭瑤琪收錢具體事證,法院僅憑南仁湖集團少東說法,就判郭八年定讞,違背無罪推定原則,且全案無金錢物證及流向,應判無罪,全案是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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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案根本是司法的「舔耳案」 

涂醒哲
針對郭瑤琪前交通部長被檢方起訴,一審二審判無罪,竟然現在三審定讞要被關,以前一個同事的身分來看,「打死我都不相信郭瑤琪會做這樣子的事情。」
檢方所用的證據是某一個人所講出來的話,但是這個人講出來的話又顛三倒四,包括茶葉罐一個兩個都講不清楚,檢方也沒有查到所謂的兩萬美金,沒有物證只有一個顛三倒四的人證,這樣子就把郭瑤琪定罪,在馬英九執政以後什麼都是「假的」,連檢調單位、司法單位都淪為政治的奴僕,特偵組變成馬英九用來整肅異己的東廠,甚至還竊聽國會,像這樣子的司法難怪人民不相信。
涂醒哲說,一個交通部長掌控多少權力,郭瑤琪從來都沒有發生過貪污舞弊的事情,她會為了一個兩萬塊美金去收賄,更不用講說送錢的人竟然沒有去標案子,那這個對價關係更不清楚,竟然只是憑一個人的說法說他有送(錢)硬要把他咬住咬死,這種情形跟那時候特偵組要去咬陳水扁前總統那種情形也發生過。
從我的經驗,這件事情非常像我以前所受到的「舔耳案」,舔耳案當時李慶安不是有一個人證?不是有一個鄭先生?鄭先生不是指證歷歷,咬得死死的,連我跟他對質的時候,鄭先生還特別說他沒有看錯,絕對就是,還當著所有媒體前跟我說一人做事一人擔,當時講的信誓旦旦,如果不是我鍥而不捨的查,只靠一個證人就把人咬死。
法官怎麼會沒有證據,只靠一個人的證詞就把郭瑤琪判刑,如果李慶安是檢察官或法官,那時候,我可能就要坐牢。令人納悶的是法官為何不選擇去相信郭瑤琪的證詞,而是選擇相信那個說詞反覆的證人,根據心證可以離譜到沒有證據就判刑?
至少李慶安當時還製造了一個錄音帶要佐證,李慶安還知道要有人證物證,這樣都還是烏龍一場,那現在為何郭瑤琪的事件,就是郭瑤琪的問題呢?這個法官心能夠安嗎?他可以這樣判決嗎?這是一個非常離譜的事情,用我舔耳案的例子就知道,國民黨在打擊、打壓異己是多麼的陰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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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入獄:我沒拿錢 會好好照顧自己
新頭殼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4年1月8日 下午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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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入獄:我沒拿錢 會好好照顧自己
新頭殼newtalk2014.01.08 林朝億/台北報導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今(8)日因貪污案被判刑8年入獄,她在向台北地檢署報到前發表聲明強調,她是清白的,沒有拿錢;也向自己的父母保證,會好好照顧自己,希望她年邁的父母也要照顧自己。
因南仁湖收賄案,郭瑤琪以收賄2萬美元為由,高院更一審判刑8年。雖然,她提出再審、非常上訴;但再審一案,已被駁回,目前她的律師則還提出抗告中。
今天入獄時,包括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前交通部次長賀陳旦、前僑委會委員長張富美、立委高志鵬、陳亭妃等人也都前來幫郭瑤琪打氣、加油。
郭瑤琪發表聲明指出,今天她入獄,這是她公務生涯當中,奉公守法、廉潔自守,所沒想像到會有這一天。
郭瑤琪強調,很多人到目前為止,可能還認為她有收2萬元美金賄款;但事實上,從頭到尾在她的筆錄中,從來沒有承認「我有收受賄款的話」。這些都是第一時間有人放不實的話,甚至還說她們的家有幾百罐的茶葉罐。到過她家的人就可以知道,那幾百罐茶葉罐怎麼可能放得下?
她批評法官重判她8年唯一的證據就是茶葉罐,但到底是2罐或1罐卻都不清楚,且證人還說他的記憶是有問題的;連放錢的位置、及幫他裝錢的秘書所講的位置,講法都不一致,為什麼法官不去查清楚呢?「從頭到尾,我還是要強調這句話,我並沒有拿錢」。
郭瑤琪說,「我是一個政治犯,不是貪污犯」,今天她含冤入獄,在台灣野蠻的司法制度裡毫無意義的摧毀她的人格、清白、公正、愛民的形象;她的律師與家人會繼續為了她的清白,繼續盡所有可能法律的程序奮鬥到底。
郭瑤琪說,她曾說入監服刑之日就是絕食之日的開始;但她母親聽到後,哭著跟她說,「如果你不愛惜自己,我就帶著你的老爸爸,兩條老命陪你一起」。郭瑤琪說,她已經非常不孝了,不能再讓老爸媽傷心,所以她答應母親會好好的照顧自己;她也要母親答應她要好好珍惜餘生。因此,「我向所有愛護我的人保證,我不會傷害自己,我會為大家珍惜我自己,為我自己的清白奮鬥」。
郭瑤琪說,未來她會為台灣的司法改革而努力,雖然她的案子不會是最後的冤獄,但要期待台灣的冤獄要慢慢的減少。她也要謝謝所有愛護她的人,非常感謝。
對於媒體詢問,檢察官辦案時有沒有粗暴的威脅,郭瑤琪說,當開羈押庭時,檢察官對她說,「我今天到你們現場去,我看到你爸爸媽媽年紀都很大了,你一定要承認你有收賄,如果你承認了,我就把你放回去;如果你不承認,我是可以當庭把你收押。你在電視上都有看過,在囚車上上上下下的人,所以你最好承認,否則我可以當庭把你收押,你今天就回不去了,就看不到你的爸爸媽媽」。但她想了一下後,她的父母寧願她被收押,也會相信女兒是清白的。
對於媒體詢問,民進黨中央對於黨內同志受到司法迫害的努力與關懷似乎不夠?郭瑤琪說,天助自助,很多事情還是要靠自己。
郭瑤琪入獄時,還帶著佛經、聖經與古文觀止。雖然她信佛教,但所有宗教的勸人為善、撫慰心靈,所以她也想要來看看聖經。她還翻到古文觀止裡,司馬遷的「報任少卿書」,並念了一段「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阨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賦《離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司馬遷就是受了極刑後,才有辦法寫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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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博光

被控受賄,前審兩度無罪、更審改判八年定讞的前綠營政務官郭瑤琪發監了。所謂賄款美金兩萬卻連一塊錢也沒搜索到,僅憑藉著毫無對價關係且供述矛盾百出的廠商證詞,就能入人於罪,違背證據與經驗法則;台灣司法自由心證的通天本領令人嘆為觀止!

比起林益世涉索賄數千萬,且人證、物證確鑿,一審法官卻不認為是貪瀆,僅輕判七年四月,焉知不會「二審減半」,最終無罪收場?郭案就算收賄兩萬美金為真,換算台幣不到六十萬卻重判八年,這樣符合比例原則嗎?為什麼台灣司法的審議與判決總與民間的認知有相當落差?難道「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一旦失去,就會造成民眾價值觀失衡,社會也跟著擾攘紊亂」是說著玩的嗎?難道「辦綠不辦藍」的說法只是空穴來風嗎?

只能說,司法的偏頗不是一天兩天,沒本事靠對邊而蒙冤,只能徒呼負負!還有呀,有本事的人根本不必入獄,君不見偌多藍營人士在定罪關押之前早就聞風開溜,在天之一方享盡榮華富貴;還笑傲江湖,揶揄那些不善利用脫逃管道的人既癡又傻!

(作者為台電退休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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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仁惠

多位法學專家已就郭瑤琪案違背法律「證據法則」、「論理法則」、「經驗法則」、「無罪推定原則」及「有疑唯利被告原則」,另外有一點與促參專業非常重要的是,起訴的檢察官與最後改判重罪的法官,對於「促參案件」的誤解,簡單的說就是「外行審判內行」,確實也凸顯了司法的荒唐。

資料顯示這幾位司法人員不清楚「促參案件」,審判期間也未請求主管機關的解釋,以求取客觀的說明。儘管在偵查期間主辦機關相關人員說明如何辦理促參案以及郭前部長從未介入該促參案,然而在「辦大案」、「重賞」的誘因下,還是未獲檢察官認同。

判決書認為郭前部長於交通部部務會報指示邀集所有廠商舉行公開說明會,對廠商釋疑及鼓勵廠商投標是利益輸送,然後再非法摘取監聽南仁湖父子的對話,將毫無關聯、該查而未查、從未出現的虛無證據兩萬美金,以臆測方式拼湊了一個荒謬的故事,於最後審判階段,在毫無新證據、也毫無公開辯論的情形下使出撒手鐧,認為有對價關係,而以貪污重罪判刑。

天啊!「邀集所有廠商舉行說明會,對廠商釋疑及鼓勵廠商投標」不就是促參案的基本精神嗎?促參案的基本設計,就是以公私夥伴關係促進國家建設,在招商前置作業階段及招商甄審作業期間皆可舉辦公開說明會,前者以聽取業者建議為主,後者以主動或被動邀集投資者及鼓勵潛在投資人解釋疑慮為目的,以促使更多的投資人投標,使政府招商得到最大的利多。「公開說明會」是人民爭取已久的公共參與方式,攤在陽光下才不會有霉味,不是嗎?

一個勇於任事的郭前部長,以促參的公開公正方式積極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功臣,諷刺的是卻在同樣的一個政府,被另一套司法系統幾位對促參專業陌生的司法人員,以秘密的方式判她重罪,情何以堪?

最後謹在此呼籲,司法改革必須包括設立專業法庭,將專業案件交由專業法庭審理,才能彰顯司法應有的公平正義。

(作者為臺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院長、台灣建築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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