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嘉怡

內政部近日發布戶籍人口資料顯示,到二○一三年十一月底,全國女性人口首 度多於男性,且預期未來女性人口將持續比男性多。然而,同樣來自內政部發表的一○一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資料顯示,內政部在高階公務員部分,女性職 員人數相對於男性職員數低,其中簡任級及薦任級職員女男比例約為一比五.八;且在一、二級以上主管人員之性別統計,同樣也是女少於男,其中簡任級主管女男 比例約為一比四。

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七條b款規定:締約各國特別保證婦女在與男子平等條件下,參加政府政策的制定及其 執行,並擔任各級政府公職,執行一切公務。然而,經檢視我國中央及各地方政府一級主管或高階公務人員的性別比例後發現,女性參與政府政策制定或執行的性別 比例,仍距離性別平等有相當大之差距。

在百年來女性首次在人口數超越男性之後,呼籲政府應更積極賦予佔其人口半數以上的女性國民,充分且平等參與政府或公共政策制定或執行之權力,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促進實質性別平等。

(作者為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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