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率以5%計 未經約定
2013年12月06日 更多專欄文章
律師林盛煌表示,民事訴訟因債務關係請求給付利息,通常都主張年利率5%,主要根據《民法》第203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
因此民眾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等利息,除非雙方另外約定利率,否則一般都會以年利率5%做為計算標準;就算雙方約定利率,仍須注意若超過年利率20%,依法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的利息無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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