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被超收10元停車費 她查出4停車場超收55萬元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https://bit.ly/3hW7XCc
台中市大里區公所政風室主任吳芳如查出4停車場超收停車費,不法得利55萬元
感覺停車費被收的怪怪的嗎?台中市大里區公所政風室主任吳芳如6月在大里停車時警覺被超收了10元停車費,即逐一到與大里區公所簽約的10幾個委外經營停車場試停,發現其中有部分停車場有異,因此請廠商提供發票和進出場時間進行比對,發現其中有同一廠商4處停車場的收費軟體有「漏洞」,從去年12月到今年7月超收54萬9810元,已要求廠商辦理退費,也研究是否追究其刑事責任。
吳芳如上午說,依廠商與市府的合約,停車前10鐘離場免費,停30分鐘10元、1小時20元,但她停車時,明明只停了1個小時又10幾分鐘,應收30元,但繳費機卻要她繳40元,讓她警覺收費有問題。
她說,經比對調查,廠商除了軟體有問題,使得原本前10鐘離場免費的仍收費,還把30分鐘內的都以1小時的20元收費,還在停車場的告示牌自行貼上「第1小時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費」的字句,讓停車民眾誤解。
這4處停車場是國光花市停車場、區公所旁的大新停車場、位在大買家量販店旁的仁興停車場,以及位在德芳南路的德芳興停車場。
吳芳如說,目前除了已依稽核缺失扣罰廠商懲罰性違約金7萬8千元,也要求廠商在停車場貼出公告,請民眾持發票辦理退費;未能退費部分則將餘款繳入公庫。
對於超收情形,廠商表示是因工程師的程式設計有問題,原先也不知道有超收情形。
台中市大里區公所政風室主任吳芳如(右)查出4停車場超收停車費,不法得利55萬元。圖/吳芳如提供
台中市大里區公所政風室主任吳芳如查出4停車場超收停車費,還在停車場的告示牌自行貼上「第1小時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費」的字句,以誤導停車民眾。圖/吳芳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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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北市436萬停車費不繳 法務部要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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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停車費從2005年至去年底遭欠繳高達3.8億元,近5年停車費欠繳最大戶竟擁20多輛車,累計欠繳逾9000件、436萬元,台北市議員潘懷宗上周在市議會質詢時提出此事。立委葉宜津今上午在立法院質詢時也痛批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不執行欠費人車輛,讓民眾觀感不佳,法務部長邱太三承諾將立專案清查。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表示,停車費欠繳案件移送至執行署處理時,欠費車輛可成為執行標的,找到欠費車輛後可查封,接著拍賣,以拍賣後所得價金來繳納欠費,若有剩餘金額,再返還給車主。雖然程序如此,但執行上仍有一定難度。除非欠費車輛屬於長期霸占固定停車位而不移動,否則大多數欠費車輛都因會四處「趴趴走」,不易「鎖定」,只能派員前往車主住處或公司行號查找,又因執行案件量龐大,實際上難以時常派員外出找車或查訪,因此很需要移送機關(停車管理工程處)配合,若能先掌握欠費車輛所在,執行查封也能迅速完成。台北分署表示,查封車輛之後,就較有可能讓車主繳清欠費「贖回」車輛,但若車主仍不理,在進入拍賣程序前,也須找地方停置、保管車輛,因此這類案件通常仍會從欠費金額龐大的個案開始著手,而執行順利與否仍視移送機關與執行單位的互相配合程度。不過停車費欠繳案件,台北分署一直都有在清查,對於欠費大戶也會加強力道追討。台北市議員潘懷宗上周在市議會質詢指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停車欠費逾5年追繳期限,若停管處未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則不再追繳。統計2005年9月1日至2011年止,因停管處逾時效未移送而免繳的金額2.6億元。2011年至2016年逾期未繳停車費金額近1.8億元,相當可觀。而近5年停車費欠繳大戶排名前10名,平均欠繳逾36萬元,榜首欠款逾436萬元;欠繳件數排行榜前10名平均逾千件,欠繳居冠大戶達9338件。立委葉宜津今也在立法院質詢此事,批執行署為何不執行欠費車輛,執行一輛至少還能空出一個公有停車位,欠繳436萬元卻不執行會讓乖乖繳停車費的人心生不滿,讓民眾觀感不佳。法務部長邱太三也稱這樣「不公平」,並承諾將專案清查


北市2.6億停車費飛了 議員批:欠4百萬大戶也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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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13:25聯合報 記者翁浩然╱即時報導
北市停車費欠繳金額驚人,2005年到2011年有2.6億元因停管處未在5年追繳期限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而免繳,近5年則有1.2億元欠費尚未繳清,還被議員批評有「大戶」已積欠436萬元,最後都沒繳;停管處今天於交通會報會場外解釋,近年欠繳者都有如期移送並取得債權憑證,可持續追蹤追討10年。
停管處調查,欠費400多萬的車主在是一人擁有15輛車,多數為自用小貨車,從2006到2012年停放中山區龍江路、錦州街、民族東路、民生東路等收費停車空間累積而來,但車輛在2013年後已不在原地,也未有移動到北市其他公有收費地點的紀錄。
停管處科長謝君毅指出,欠費400多萬的個案在2010、2011、2012、2015年都有陸續移送欠費資料到行政執行分署,取得債權憑證,並非從此就不用繳清;但該個案名下尚無靜置財產能夠請行政執行分署拍賣,如今每年都會查詢該個案是否已有財產可供扣抵。
至於市府損失2.6億元停車費,謝君毅說,那段期間正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規定停車費逾期未繳罰300元,且累積欠費需繳清,使得人員工作量大增,但當下人力不足導致不少案件逾期未送,今年下半年起已多聘請6人,共計有10人處理相關業務,後續都能按期移送、追討欠費。
謝君毅也補充,欠費400多萬車主的欠費件數達9338多件,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每件罰300元,累積紅單也有近300萬元,若車主都未處理,辦理車輛監理相關事務將處處受阻。
停管處科長謝君毅今天於交通會報會場外說明2.6億元欠繳停車費免繳原因、欠費大戶及...
停管處科長謝君毅今天於交通會報會場外說明2.6億元欠繳停車費免繳原因、欠費大戶及近5年未繳金額達1.2億處理狀況。


桃園路邊停車半小時計費 開車族年省4千萬

路邊停車改為半小時計費實施一年多來,縣府平均一年少收4000萬元,影響新建停車場的經費來源。(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交通局路邊停車收費政策,全面改採以半小時為單位計時收費後,一年多來,民眾荷包負擔減輕了不少,據交通局的統計,民眾每年可以節省約四千萬元停車費,而縣府所有的路外停車場,自明年起也將陸續實施停車半小時內免費,民眾還可省更多。

交 通局停管科長呂紹霖表示,這項政策讓民眾受惠,但也讓縣府年收益減少,嚴重影響停管基金收入,進而影響新建停車場的經費來源。他說,目前路邊停車收益都納 入停管基金,由於路邊停車是委外開單,平均每張單據成本為三.三元,而停車費委託超商、金融機構代收,每張也要三.九到四元成本,計算下來,平均每張單的 成本要七元多

他指出,以往以小時為單位收費,以停車費廿元或是卅元來計算,扣掉七元成本,至少有十三元及廿三元收益,改為半小時以後,停 車費收入為十元或十五元,也就是說,扣除成本後只剩下三元、八元收益,以目前一年約開出一千萬張停車單,其中有三分之一僅收費半小時,收益減少約四千萬 元。

呂紹霖說,過去以每小時為單位收費,每年有一.五億元營收,改成半小時後,只剩下一.一億元。未來,部分路段收費時間還將由上午七點延後至八點,繼續侵蝕收益。

桃園縣目前約有一萬一千個停車位,約有三分之一是每小時收費廿元,三分之二為收費卅元,只有桃園火車站前廣場的十個車位為四十元收費,是全縣路邊停車費率最高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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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路外停車場〉半小時內免費

府前公有路外停車場使用率高,明年初重新招標出租後,就可實施停車半小時內免費。(記者邱奕統攝)

新建、新招租陸續實施

〔記 者余瑞仁、謝武雄/桃園報導〕繼路邊收費停車格以半小時計費後,縣府公有的路外停車場也將實施半小時內免費,正進行招租的綠一停車場,若順利出租將率先執 行,縣政府前的府前地下停車場也將從明年初起實施,其餘各停車場將在換約後陸續進行,交通局希望藉此提高停車周轉率,稍解市區停車問題。

此案是由縣議員呂淑真提出,她說,縣府將路邊停車格的收費計時單位改成半小時後,經統計約有三成的停車在半小時內,因此建議路外公有停車場實施半小時內免收費,更可大幅提高停車周轉率。

交 通局指出,目前路外停車場多是公有民營,多數都已經招租簽約,一般的契約時效為兩年,難以立刻全面實施,不過,新建成與重新招租的停車場,就可實施半小時 內免停車費政策。目前招租中的綠一與明年完工的綠二很快就可實施這項優惠,而府前地下停車場明年初將重新招標,待新包商進駐就會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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