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佔國土、濫墾山坡地的露營區業者引起關注,法務部調查局除前天發動第三波全台查緝行動,查緝竊佔、破壞國土四十一件,總面積超過四十四萬平方公尺,相當於五十五個足球場大 https://goo.gl/CcEzgk


七七行館國有地申購爭議 國財產提告要不回
七七行館國有地申購爭議 國財產提告要不回 https://bit.ly/3CAqM8Q
引發爭議的七七行館國有地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提告,要求中郵通公司返還土地,人須賠償5015萬多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維持原審判決,認定中郵通公司未使用詐欺方法,讓國有財產署同意申購及移轉土地,判決敗訴、駁回請求。
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提告表示,這些土地原為國有土地2001年出租給中郵通公司後,2004年中郵通公司申購土地時,明知前手兼其前任董事長劉政池擅自修建、增建,並陽管處查報違建在案,竟利用承辦人員之疏失,隱匿建物非合法建物事實,申購成功。
但更一審認為,北區分署2度至土地勘查,且認定申購案符合同意申購要件,難認中郵通公司有何詐欺,使其陷於錯誤而同意申購及移轉土地之情,北區分署主張撤銷移轉土地及賠償都無理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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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圖利放水七七行館案 前國產局長洪寶川等3官員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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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局(國產署前身)前局長洪寶川涉放水七七行館案,今依圖利罪判洪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
2018-06-01 15:07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士林法院審理七七行館案,認定國有財產局(國產署前身)前局長洪寶川指示放水,讓劉政池非法承租、申購506號土地,劉事後得以在上面興建七七行館,今依圖利罪判洪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配合造假的時任股長張智傑及課員廖益群,也遭判刑5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士林法院審理七七行館案,認定國有財產局前局長洪寶川指示放水,讓劉政池非法承租、申購506號土地,劉事後得以在上面興建七七行館,今依圖利罪判洪6年徒刑。(資料照)
士林法院審理七七行館案,認定國有財產局前局長洪寶川指示放水,讓劉政池非法承租、申購506號土地,劉事後得以在上面興建七七行館,今依圖利罪判洪6年徒刑。(資料照)
判決指出,劉政池1998年10月間欲承租面積4572平方公尺的506號土地,洪寶川當時擔任國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長,考量劉政池胞兄劉政鴻是立法委員,明知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規定,非都市計畫區每人承租總面積最高20公畝(2000平方公尺),卻還是指示下屬直接核租。
劉政池事後申請將506號土地分割成5小段,欲在上面建造七七行館,2005年7月間向北辦處申購該地,因位處陽明山一般管制區,依「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國有土地申購案件處理原則」規定,須由陽管處出具合法建築物證明憑辦。
因506號土地原有的建物已遭拆除,當時正在重建中,陽管處根本無法核發證明,申購案因此卡住,劉政池遂向國產局陳情,當時已升任局長的洪寶川,竟交待張智傑指示廖益群,打電話詢問陽管處後,虛偽記載陽管處告知現場有合法建物,進而讓申購案通過。
合議庭痛批,張、廖身為公務員,洪更擔任機關首長,卻放水讓劉政池的違法承租、申購案通過,對國家公園內土地管理及自然資源之保育,產生不利影響,且3人均否認犯行,態度不佳,遂依2次圖利罪判洪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張、廖則依1次圖利罪判刑5年4月,褫奪公權4年。
至於劉政池明知申請可能不符法規,卻仍提出承租、申購土地,但因查不到他與洪、張、廖3人有資金往來,也無證據指出是劉要求偽造不實電話紀錄,難認雙方有犯意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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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占國土可領補償金?

徵收費談不攏 客家文創園區停擺

2016-08-27

記者張安蕎/專題報導

市府欲在三峽打造「北台客家文創園區」,未料約五公頃大的國有土地上,長期有工廠、農民使用,導致工程延宕多年無法執行,為收回土地,市府擬發放約九千六百萬元的地上物補償費,但使用人要求加發「土地改良物救濟金」,需再編列約九千萬,雙方僵持不下,至今已調解至少五次,仍難以取得共識。

  • 客家文創園區第二期土地早期是河川新生地,有農民在此長期耕作。(記者張安蕎攝)

    客家文創園區第二期土地早期是河川新生地,有農民在此長期耕作。(記者張安蕎攝)

  • 客家文創園區對面的鐵皮工廠均是違建,為收回土地,市府擬發放地上物補償費。(記者張安蕎攝)

    客家文創園區對面的鐵皮工廠均是違建,為收回土地,市府擬發放地上物補償費。(記者張安蕎攝)

  • 客家局自民國九十六年即規劃將○.八公頃的三峽客家文化園區,擴建為「北台客家文創園區」,但因土地收不回,工程延宕至今。(記者張安蕎攝)

    客家局自民國九十六年即規劃將○.八公頃的三峽客家文化園區,擴建為「北台客家文創園區」,但因土地收不回,工程延宕至今。(記者張安蕎攝)

客家局:持續協調 但不排除強制拆遷

客家局副局長陳晉業表示,客家局一直釋出善意溝通,若占用戶願意配合,可加發一筆自動搬遷獎勵金,若協調破局,市府可依法提告詐欺,並追討五年使用費,也不排除強制拆遷,近期內便會再召開協調會,盼今年底前先收回農地施工,再依序處理工廠及住家。

客家局自民國九十六年即規劃將○.八公頃的三峽客家文化園區,擴建為「北台客家文創園區」,第二期工程約五公頃大,預計蓋一座可容納千人的室內劇場、敬字亭、田園區、露營區及人事處等,結合周邊鶯歌陶瓷博物館、三鶯藝術村等地,發揮觀光效益,預計五年後完工,建設經費約八億。

二期地使用人 要求加發土地改良物救濟金

第二期土地早期是河川新生地,民國四十二年起,政府與原墾戶訂立契約,只要繳租金就可合法耕作,民國七十九年政府廢止租約,卻未嚴格禁止使用此地,有的人繼續耕作,有的人則做起免錢生意,違法將土地轉租、轉讓,蓋成鐵皮工廠營利。

統計占用人達二十一位,其中鐵皮屋十一間、住家兩間,其餘為農地。市府擬依據地上物價值發放拆遷補償費,總額約九千六百萬,但使用人主張,民國八十八年開發第一期工程時,還加發了一筆「土地改良物救濟金」,第二期工程應比照前例標準,給予相同補償。

客家局則主張,縣府時代為了加速開發,加上預算充裕,才在收回第一期土地時,加發「土地改良物救濟金」,但民國九十年起,縣府即取消此政策,升格後,亦無法源依據可發放河川地的「土地改良物救濟金」,目前財政困難,就連地上物補償費,都必須逐年編列才得以到位,無力再支出約九千萬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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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宗教團體法 盼不涉佔用土地
2016-02-23 19:59 台灣醒報 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


宗教團體常有非法佔用國有地建廟,政府不但不追討,反而要合法轉售之事。台灣公益自律聯盟創會董事鄭信真牧師23日受訪時表示,「規定佔地5年就能合法轉售的《宗教團體法》草案,不應該過關。」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宗教團體佔國有地多則幾十年,拆了恐引起許多信徒抗議,應在立法後協助合法化。

《宗教團體法》在立法院輾轉十餘年,2015年時藍綠兩黨曾同時提出,其中,宗教團體非法佔國有地5年以上,則可合法化轉售的草案版本,引起與論一陣譁然,甚至讓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在當時質疑,「這麼不公不義的法案,怎麼會有這麼多立委連署提案?」

「如果是以佔地合法轉售為目的而立《宗教團體法》,是很可悲觀的行為。」鄭信真表示,台灣大大小小廟宇成千上百,有許多都是佔用國有林地的方式建造,一旦可合法轉售;就是牽涉到幾十億元、甚至上百億元的不當利益。

對此,王育敏嘆了口氣說,宗教團體非法佔有國有地本身就是複雜的問題,佔用時間短則幾年,多則幾十年,「建廟時,政府沒有積極處理,現在顧及情理法也不能叫它們拆,拆了恐引起許多信徒抗議。」未來立《宗教團體法》時應考量到,在過去佔有多年的宗教團體,應協助其合法化,而未來則應用明確法規開罰。

「就地合法而沒有審查過程,確實會成為爭議的問題點。」時代力量總召徐永明認為,就地合法與宗教團體財務缺乏監督是兩個不同的問題,2者應該切割,若一直綁在一起就什麼都不必做了。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則堅決地表示,「宗教團體所用的土地必須要合理使用,絕對不能涉及非法佔用,或商業炒作的問題。」

國內宗教團體常有非法佔國有地的現象,在2015年藍綠兩黨曾提出超過5年就地合法,引起民眾一陣譁然。(photo by wiki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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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行館案 劉政池僅判2年3個月

2015-02-14

〔記者金仁晧、蔡亞樺、徐義平/台北報導〕劉政鴻胞弟劉政池竊佔國土,並藉由陽管處官員包庇,取得建照,興建豪墅七七行館,還委託包商葉憲忠在地下私埋貨櫃,士林地院審理後,昨依違反水保法判劉政池二年三個月徒刑,地下貨櫃屋沒收;由於起訴後國產署已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拆屋還地,而本判決認定核發建照時官員圖利,過程違法,間接宣告開價七.七億元的七七行館,恐逃不過拆除命運。

  • 劉政池案大事紀

    劉政池案大事紀

  • 劉政池。(資料照)

    劉政池。(資料照)

對此,踢爆劉政池霸佔國有地蓋豪宅、挖密道的北市議員何志偉昨直呼「判太輕」。他說,違反水保法明明最重可判五年,但法官輕判,刑期等於打對折。

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被判六年、褫奪公權五年,前組長李朝盛、承辦人謝文華各被判二年七月、褫奪公權二年;包商葉憲忠則因審理時認罪,且犯罪主導性較低,遭判一年二月徒刑,又因犯罪時間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適用罪犯減刑條例,減為七月徒刑。

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判刑6年

劉政池胞妹劉子瑩、長女劉冠廷、次女劉冠余亦因未實際參加劉政池旗下公司董事會,卻在簽到簿上偽簽名字,被依違反公司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被認定罪證不足,均無罪。

法官認為,劉政池為了擴大使用範圍,以經營溫泉會館,才指示葉憲忠埋入十二個貨櫃,連同周圍山坡地,佔用面積高達四八○三.五八平方公尺,時間長達十年,事後又否認犯罪,顯無悔悟之心。

判決指出,蔡佰祿等三名官員明知劉申請建照時,不符合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基地以上有兩棟合法建築物」的要件,卻因劉的「個人背景」,積極開會替他解套,後來違法通過該案。由於水保法為特別法,刑度亦較重,適用上較普通法優先,因此本案未以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刑法竊佔罪來論處。

記者昨致電劉冠余,她僅說「謝謝,感恩」;劉政池律師陳俊傑表示,一定會提上訴;士林地檢署則說,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擬是否上訴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檢調偵辦劉政池家族竊占國土案,查知劉家九十三年承租七七行館所在國有地 時,即涉嫌委託包商鑿秘窟,劉政池九十五年再以胞妹、長女名義買國土,還被爆出僅以三百萬元低價購進,兩年內又轉賣給次女劉冠余擔任負責人的九冠開發公 司,包裝成天價豪墅擬售七億七千萬元,整個過程都是劉政池主導,將土地豪墅以「左手轉右手」圖謀暴利。

左手轉右手 圖謀暴利

檢調查閱七七行館所在的五○六之三地號歷任所有權人,得知該址原為國有地礦區,劉政池八十九年間,以次女劉冠余的九冠開發公司名義承租該址,不是以個人名義承租,疑刻意不讓自己與該地有所連結。

時任民進黨秘書長李逸洋九十四年踢爆,指劉政池曾在八十八年間,以中郵通負責人名義,提供價值約九百多萬元土地擔保,向農民銀行(已併入合作金庫)超貸八千五百萬元,結果逾期繳息使銀行產生呆帳七千九百多萬元。

超貸不還 官股銀行不催繳

檢調質疑,劉政池資產雄厚,收納骨董、名車,卻疑似積欠官股行庫貸款沒繳,尤其弔詭的是,官股銀行竟未積極追繳,欠款變呆帳。

隔年九十五年二月十七日,劉政池家族即由其胞妹劉子瑩、長女劉冠廷以優先承租戶資格,承購北投陽明山泉源段三小段的部分國土。檢調懷疑,劉政池疑因過去的「呆帳紀錄」不便出面,才以家人為人頭,低調低價購進土地;台北市議員何志偉表示,購地金額僅約三百萬元。

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該地又「轉賣」給九冠開發公司,並於一百年一月打造成總統級的溫泉豪宅「草山七七行館」,媒體曾大肆介紹,吹捧劉政池是「台灣水療之父」。

檢調認為,七七行館最先是承租國有地,後來國有變成私有,最後成為高價豪墅,其間不少疑點需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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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事之秋,這句成語中的秋,意指時期,為何以秋來總稱,而不是多事之春、多事之夏?這與中國古代的朝廷多選在農忙過後,便於徵兵以發動戰爭有關,因此特別用 於描述政局動盪。今年在台灣,秋天早過,立冬已屆,多事不但綿亙未絕,而且大家已經確知:迎面而來的,繼續將是一個多事之冬。

國家的治理為 何多事?人的因素是最大關鍵。最近文化部長龍應台口中所描述的:「各部會輪流失火」,就是一個很寫實的例證。各部會為什麼會輪流失火?比較過去的歷任政 府,政績與評價或許見仁見智,但是各部會、尤其是文官體系的如常運作,相對是穩定的基礎,長期以來,政府體制與制度並無多大改變,何以現在會出現如此空前 的亂象?人,顯然是主要變項。

就拿十一月十五日甘比亞宣布與我斷交這多事之冬的第一事來說,統管涉外的馬總統,在十七日首開國安高層會議, 我們看到出席的應變大員是江宜樺(閣揆)、袁健生(國安會秘書長)、楊進添(府秘書長)與林永樂(外長),這組合予人的最深刻印象是什麼?如果再加上喘口 氣的龍應台,對蒙藏業務不熟悉的蔡玉玲,在國會扮演立委的法務部長羅瑩雪,遭起訴的檢察總長黃世銘,「黃金交叉」的經建會主委管中閔,或是最新出爐、罵人 是政治外圍的環保署長沈世宏等等,這些人的高度同質性,是不是讓人驚呼:這不就是同個模子刻出來的「馬英九們」嗎?

馬英九喜歡引述中國典 故,不知道立志選總統前,他有沒有讀過他父親的湖南同鄉曾國藩與左宗棠有關治國與用人的故事?左宗棠是十九世紀湘軍的重要將領,他曾經給同治皇帝上了一個 奏摺,建議清帝應該通令全國凡有人事任命權的官吏,都應該學習曾國藩的「知人之明」。左宗棠的看法,後世共鳴不少。毛澤東說過「愚於近人,獨服曾文正」, 稱曾國藩為師的蔣介石也講「其著作為任何政治家所必讀」。

曾國藩如何知人?照他自己定義的辦法有四:廣收,顧名思義,用人的範圍一定要廣、 要大,套句現在的治理用語,就是光譜要多元,才能豐富政策,避免偏聽獨斷,看不見決策死角。慎用,晉用人一定要仔細觀察,再三慎重。他在《冰鑑》中說要看 透人再用人。勤教,就是不斷教導與培育人才,使人才成長符合組織需要。最後是嚴繩,一定要有紀律規矩,不論親疏遠近,賞罰分明。這無疑也就是使所用之人心 服口服的公平正義。

科技不斷進步,但人性的變化其實不大,一六○年前的看法,與當代的管理無甚差異。以這些基本動作對照現今政府選用政務 官,很容易就得出為什麼各部會會輪流失火的原因所在。首先,馬英九用人的目光絕對狹隘,國民黨內部自己都不諱言確實「金兵馬幫」,氣息神似。既然是裙帶出 發,用人唯「親」,之後三步驟根本就不用再談。導出的官場倫理即是:有關係就沒關係,下台的幕僚可以頒發二等景星勳章,監聽洩密者被起訴可以拒絕去國會, 照樣指揮全國檢察官;沒關係就絕對有關係,尚未查明的涉嫌關說,則要立即在一天之內撤銷黨籍。部長更要自動請辭。既然,只要是自己人,官箴不明,打破免 賠,那麼這些州官們不時、四處放放火,有什麼關係?「百姓」又能奈何?

不少人,以馬政府帶給台灣的困境,歸之於民主制度,由此看來,其實並 不盡然。選舉文化隨時可能選出討人一時喜歡、但連基本條件門檻都跨不過的總統,但是一個健全的社會,絕對會有完善的制衡機制,來促使民選首長必須在各政務 的用人上專業唯才是尚,例如美國國會冗長的聽證。因此,問題不在民主,問題出在台灣的民主幼稚,台灣必須努力讓民主快快成熟,而且不能在尚未長大之前,就 「被」夭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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