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需要與時並進的社會公義

2013年11月12日11:02

作者:張瑛姿(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博士候選人)
 
台 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日前提出三則多元成家相關草案-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家屬制度-試圖對於台灣現今的婚姻、伴侶與家庭等制度提出更符合社 會現實與需要的相關變革。誠然,上述草案的法條細節內文仍待相關專業人士共同討論與修砌以求更臻完善,然而多元成家草案的核心價值卻是素來以「自由、民 主、進步、開放」自許的台灣社會需要共同提倡與追求的。
 
首先,「婚姻平權」不僅是基本人權,更是社會公義,根據研究顯示,同志人口約占 各國人口比例的3%~10%,換言之,在台灣現行以「一男一女」為前提的婚姻制度下,便有69萬~230萬位台灣公民因為性傾向的緣故而無法獲得婚姻的相 關權益或保障,然而他們卻仍必須和多數異性戀一樣履行一切的公民義務。再者,「家庭」的核心價值本是彼此照護、互助與支持,遺憾的是,在台灣現行民法規範 中唯有具備「婚姻」和「血緣」關係方符合「家人」的身分定義,代表人們長大成人、離開原生家庭之後,唯有透過「婚姻」此唯一途徑方能再次「成家」。然而相 信多數的失婚與單身人士身邊都有一些比家人更像家人的摯交好友,甚至彼此約定要相互照顧支持,然而在現行法律中,他們的關係終其一生都只是「朋友」而無法 成為可以獲得相關權益保障的「家人」。
 
因此,多元成家草案並不是要摧毀或顛覆(異性戀)婚姻制度與家庭制度,而是在擴大它們的定義與範圍,讓它們隨著社會的變遷而進步與改革,讓制度更符合社會公義,更貼近人們現實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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