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于喬父親轉賣凶宅 隱匿訊息被判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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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17:2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00年間,吳姓男子的妻子在新北市新莊區光華街屋內自殺,吳男無力繳貸款,跑到「台灣凶宅網」PO文表明有凶宅出售,藝人夏于喬的父親夏世紘得知後與陳姓男子合作購屋,隱匿凶宅訊息,以400萬元出售,陳姓買家後來得知遭騙氣憤提告,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夏男1年2月徒刑,可上訴。
200萬買凶宅400萬賣出,男子隱瞞訊息判刑1年2月,圖為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0萬買凶宅400萬賣出,男子隱瞞訊息判刑1年2月,圖為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至於陳男,104年間,他因認罪賠償陳女損失,高院依詐欺罪判他10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102年間,吳男因無力再繳貸款,只好請姪女到「台灣凶宅網」PO文,表示有燒炭自殺凶宅要出售,夏男得知後找陳男合作,由陳男出面以200萬元購屋,夏男出資195萬、陳男5萬,利潤一人一半。
雙方簽約時,吳男擔心對方未來轉售時隱瞞,會害他負擔責任,堅持在契約書上載明:「本屋無海砂、輻射情形,惟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為買方認知同意買購。」
陳男簽約後向夏男拿20萬元先付給賣家,剩下的180萬打算以房屋向銀行貸款,不料,銀行因凶宅緣故不肯,2人因而向金主借款付尾款,再以400萬元出售,夏男獲得160萬元利益,陳男除了分得40萬,連欠夏男的債務也免還,不過,陳姓女買家經鄰居告知,得知房屋是凶宅因而提告;夏男堅稱不知房子是凶宅,也沒有跟陳男一起投資。
窗前違建上吊 賣凶宅賠百萬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謝姓婦人透過房仲賣屋,卻未告知買家丈夫上吊自殺,房仲認為陳屍處是違建不算凶宅;不過法官認為違建當浴廁使用是住家一部分,應視為凶宅,昨判賣家與房仲各賠百萬元。
謝姓婦人去年透過房仲賣屋,卻未向買家告知丈夫1年前於住處上吊自殺,雙方以350萬元成交。
買家裝潢後入住,從鄰居得知買到凶宅,怒告謝婦、房仲公司及店長三方,請求損害賠償。
房仲根據內政部公告不動產的現況說明書,認定凶宅是建築改良物專有部分,發生非自然死亡,違建應不包括在內。
但法官認為陳屍處雖為違建,但距離窗戶不足1公尺,為目光可及處,又無其他聯外通道並已設置浴廁等使用,視為住家一部分。
判決書引用鹿港「送肉粽」宗教儀式,排遣上吊死亡者怨氣,一般民間風水信仰,窗戶形同家戶口鼻,代表家戶氣運進出,造成心理重大負面影響。
判決書指出,房仲查訪鄰居已知非自然死亡,未善盡善良管理人義務,確有過失,且取得報酬4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昨判決謝婦應返還不當利益103萬元給買家,另房仲公司及店長需連帶賠償買家10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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