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柯批「一坪換一坪」 致都更困難

 

2017-03-14

點出台北市住屋三大問題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昨天在台北晶華酒店舉辦「台北市居住正義論壇Ⅱ」,市長柯文哲致詞時點出北市住屋三大問題:房價高、空屋多、都更慢。他還說「一坪換一坪」政策方向,讓都更戶懷有不切實際的期待,導致都更困難。

  • 「台北市分級租金補貼」試算表。(記者張凱翔製表)

    「台北市分級租金補貼」試算表。(記者張凱翔製表)

  • 台北市政府13日舉辦「居住正義論壇Ⅱ」,台北市長柯文哲致詞時,點出房價高、空屋多、都更慢等北市住屋三大問題。(記者簡榮豐攝)

    台北市政府13日舉辦「居住正義論壇Ⅱ」,台北市長柯文哲致詞時,點出房價高、空屋多、都更慢等北市住屋三大問題。(記者簡榮豐攝)

房價高…要不吃不喝15年

柯文哲說,在台北市要買房,必須要不吃不喝、工作十五年才可能,顯示高房價問題嚴重。

空屋多…3.7萬戶閒置一年

而台北市連續十二個月沒住人的房子約有三.七萬戶,顯示空屋率高。另按照目前都市更新的速度,預計兩千年後才會完成,這顯示都更政策需要大幅修改。

都更慢…政策致不當期待

談到都更,柯文哲進一步表示,過去的「一坪換一坪」政策方向,令民眾有不切實際的期待,多認為都更不需負擔費用,還能一坪換一坪、再拿車位,導致都更推動困難。

對於「單一且自住」的房屋稅議題,柯文哲主張,房屋是民生必需品,若僅持有一間且自住,不應課予特別高的稅率;若持有數戶並出租謀利,甚至囤房,應課重稅。但目前國內囤房的稅差僅三倍,有改進空間。

包租代管、以房養老因應

綜觀以上,柯文哲說,北市府的住宅政策會修正,「四年一.八萬戶」公宅開工,還是持續進行,同時還要透過租金補貼、包租代管、以房養老等手段鼓勵空屋釋出。還要透過稅制調整,減少「單一且自住戶」的負擔,並嚴懲囤房。

推台北市版分級租金補貼

而其中的租金補貼,市府宣布北市版,將家戶收入分三階,再依家戶人口數,擬定補貼額度,以第一階收入家庭為例,一至二口之家每月可領兩千五百至三千六百元;五口之家以上每月可領九千元至一萬一千元。


 

 

都更反悔條款 向「賣身契」說不

「同意書」,是都市更新能否進行的重要關鍵。擔任實施者的建商,必須取得足夠比率的同意書,才能推動更新。然而,若民眾簽了同意書、後來又撤回,可能造成原本已成案的都更因此無法達到法定門檻,讓都更案功虧一簣。

該不該給已經同意的住戶有反悔機會、何時以及什麼條件才能反悔,一直都有不少爭議。此次都更修法,增加在官方審查後,住戶仍有反悔機會,會不會成為阻礙都更的法條?本周都更追追追採訪產官學界,解讀反悔條款的爭議與意義。

老張住的房子屋齡已經30年,外表相當老舊,而他每次回家要爬四層樓,也讓年邁的老張倍覺辛苦。先前有建商主動向他提出可辦理都更,且可以「一坪換一坪」,老張毫不猶豫的就簽下了同意書。

沒想到,建商又來告訴他,沒辦法一坪換一坪,老張未來可獲分配的居住面積大大縮水,老張深感受騙,想到這房子是自己年輕打拚才購置的,心有不甘下,決定撤回同意書,建商卻告訴他,「來不及了,沒辦法撤回」。

過去有人常稱都更同意書是「空白授權」,有如「賣身契」,因為房屋所有權人在不知道房屋的設計、未來可以分配多少,就要簽下同意書,萬一後來都更內容有明顯改變,住戶卻不能退出,毫無保障。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說,過去辦理都更案件,很多人都認為早簽早吃虧、晚簽條件會比較好,容易造成實施者(建商)與所有權人(住戶)彼此不信任,致使都更案不易推動,這也反映出雙方資訊不對等的問題。

此次都更條例修法,內政部決定增加民眾撤回同意書的機制,實施者必須先將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書一併報核,之後公開展覽期間只要反悔或有疑慮,民眾就可撤回同意書。

民眾除了公開展覽期間能撤回同意書,政府審查過程中,只要計畫有重大變更影響權利人,委員會都能要求再次公開展覽,讓民眾有重新決定的機會。

更修法擴大了「反悔條款」,讓許多建商反彈,擔心所有權人可能隨時反悔,造成投資上的不確定性,並拉長都更的時間,對都更案望而卻步。

蕭家淇對此表示,換個角度來看,這反而可促使實施者加強與所有權人溝通,積極說服所有權人,對於各項資訊也會更加公開、透明。

至於什麼樣的狀況可以讓所有權人反悔,蕭家淇說,重大變更的事項如容積改變、興建戶數與承諾的不同、土地面積持分減少、建築物形勢改變(如原本興建一棟大樓,後來變兩棟)等等,這些內容不會訂在法條中,而是訂在施行細則中。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表示,很多人對於都更法令、程序都不了解,後來了解狀況後,不想參加都更案,當然可以撤銷當初簽署的同意書,這就像買東西一樣,也有一定的鑑賞期,發現產品不好或有瑕疵時,本來就可以退貨,何況是關於民眾的財產權,更應該要嚴謹一些。

他說,過去發生很多案例,所有權人簽署都更同意書是被建商哄騙的,後來發現上當,卻又不能反悔,對於其財產和權益非常沒有保障,尤其建商本來就是強勢者,法令應給予弱勢的所有權人必要的保障。

張金鶚指出,所有權人可以反悔,但反悔也不是隨隨便便、漫無限制,因為這會造成都更案件推不下去,必須訂出標準,符合相關規定與標準才能反悔,否則只差一點點(如興建戶數只差一戶),就有人無理取鬧,將導致都更案完全無法啟動。

新北市都更處認為,反悔條款其實有其必要,住戶的資訊一定相對弱勢。不過,反悔條款雖可提高地主都更安全性,但政府認定計畫有重大變更時,可要求再次公開展覽且允許住戶撤回同意書,這恐影響都更案穩定性,造成重複要求公展影響進度。

VISION/記者楊文琪、吳泓勳 201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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