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台有很多自發性的公民抗議活動,雖然舉辦單位不同,但訴求只有一個,就是嗆馬。這是自馬英 九、黃世銘發動政爭以來,除了民調跌到九.二%之外,民眾走上街頭以實際行動嗆聲,表達不滿。而連日來出現愈來愈多的證據,足以證明馬黃的行動是一場醜陋 的權力鬥爭,意圖打著反關說之道德大旗,鏟除國會議長。更嚴重的是,這場政爭揭穿他在二○○八年就職演說中,所謂「台灣的民主將不會再有非法監聽」的承 諾,暴露了馬英九藉特偵組之手非法監聽、特務治國的本質。

這是美國《水門案》加上電影《全民公敵》的翻版,馬先生以非法監聽整肅政敵所涉之 違憲亂政嚴重性,已遠超過當年因竊聽競選對手下台的已故美國總統尼克森。他的特偵組不但監聽在野黨黨鞭柯建銘,更監聽檢察官、旁及許多跟柯建銘相關或不相 關的人,甚至還爆出監聽立法院總機的醜聞,黃世銘已為此道歉,顯見監聽氾濫,讓台灣政治倒退到戒嚴時代。如果尼克森因水門案而辭職下台,那麼馬英九、黃世 銘不但應該知恥請辭,而且必須接受刑事調查,才能及時挽回崩壞中的台灣民主與司法。

坦言之,馬黃發動九月政爭讓人錯愕震驚,因為此兩人都是 學法律出身,居然能夠曲解法律,違法亂紀到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綜合輿論、法學專家對此事件的重大質疑,首先在台版水門案方面︰一、檢察總長豈可扮演大法 官角色,自行解釋監聽到的關說案屬於院際之爭執,而越級向總統報告?二、總統若涉不法,亦為特偵組調查之對象,檢察總長豈能向其洩露偵辦中的案情?三、此 案尚未簽結,檢察總長即向總統報告,萬一總統亦參與其中,那該如何?四、由此案可以合理推論,在其長期監聽柯建銘的過程中,柯與二○一二年總統選舉候選人 蔡英文、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的通話內容,可能馬英九都瞭若指掌?五、在野黨領導人亦可能遭到監聽,否則當初蔡英文與彭淮南、王金平見面, 為何會被曝光?六、監聽立法院,則不管政黨本身之運作,例如國民黨主席選舉,或法案運作與立委個人之隱私,亦必全然曝光。這或許可以合理推論,為何馬滿意 度只剩十三%時,亦鮮少有黨內立委敢予造反。七、馬上台後扁即被審判關押,其中不但有換法官之爭議,如今觀之,若說特偵組當時未向馬先生報告偵辦進度,其 誰能信?所以,這場監聽風波比美國水門案更嚴重。

其次,在全民公敵版方面,馬先生首度就職時承諾不會再有非法監聽,諷刺的是,不僅有非法監 聽,而其規模更令人毛骨悚然。據統計爆料,台灣每年依法聲請監聽的件數就高達一萬五千多件,和美國不相上下,而台灣人口是二千三百萬人,美國卻有三億多 人。律師高涌誠則根據司法院通訊監察統計推估,台灣每年恐有六百萬人被監聽,平均每四名台灣人,就有一人隱私不保。如果此一數字屬實,那台灣已成為英國作 家喬治歐威爾筆下那個「老大哥在看著你」(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的極權國家了。

馬英九把台灣政治發展 由民主倒退回戒嚴時代,在經濟上亦無所作為,使民眾實質所得倒退十六年,導致運將都死諫「民生景氣如此的差,你們這些當官的還有時間再搞內鬥!」而黃世銘 則不知嚴守司法獨立分際,更怠忽職守,一年多來所爆發的林益世、李朝卿、賴素如之重大貪瀆案皆非其偵辦所得,反倒自甘淪為執政者打壓政敵工具。因此,即使 不用一般的道德與法治標準,光是以馬先生當年要求陳水扁民調十八%應該下台的「馬氏羞恥心指標」,馬黃兩人也該知所進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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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政爭/17.7萬監聽聲請 法院僅查核208次

TVBS 2013/10/04

九月政爭衍生出來的竊聽風雲,讓社會大眾開始注意到司法單位監聽的合法性,有國會助理串 聯組成監聽受害者聯盟,控告檢察總長黃世銘以及特偵組檢察官濫權監聽,求償2億元,賠償所得則要捐做公益,也有學者表示,台灣人口是德國1/3多,但是1 年開出的監聽票卻是德國的4倍,建議設置專責法官,審核監聽票核發的正當性。

立法委員:「特偵組、違法濫權!」

大聲抗 議,全是為了九月政爭,衍生出來的竊聽風雲,來到立委辦公室,助理忙著接聽電話,卻沒想到關說案爆發後,平凡無奇的舉動,做起來竟然有點毛毛的。國會助理 江肇國:「常常有選民打電話進來,總是擔心說,你們電話會不會被錄音,我們打包票說不會被錄音的時候,沒想到連我們,也是不知不覺中,被人家監聽著。」

任國會助理替選民服務,天經地義,如今擔心遭到竊聽,反而綁手綁腳,於是國會助理串聯,組成監聽受害者聯盟,厚厚一疊連署書,要向法院提告,求償2億元, 賠償所得捐作公益。國會助理江肇國:「檢察總長黃世銘做為我們的被告,另外特偵組檢察官,包括張進豐、林豐文、楊榮宗這些檢察官,也都是在被告名單裡 面。」

把矛頭對準特偵組,但其實,根據司法院統計,通訊保障監察法修正後,民國96年到今年8月底,各級法院一共受理17萬7千件監聽聲 請案,核准監聽的電話將近50萬支,不過,當中有2500件沒通知監聽人,而法院依法查核的次數,更只有208次。監聽受害者聯盟發言人林珮菁:「通訊保 障監察法的條文非常的少,才20多條,甚至於我們看施行細則,條文也沒有超過50條,但是你看看,刑事訴訟法是厚厚的,400多條,所以我們覺得,是不是 這個條文的範圍,過度於潦草、簡略。」

法律規範不完善,可以修法,但讓學者擔心的,是檢察官和法官,對於監聽票的核發過於輕率。東吳大學 法律系教授胡博硯:「我們人口數只有德國的1/3多,可是我們監聽票開發的數量,卻是人家的4倍,這會不會有太過浮濫的問題,再加上法院的審查,會不會太 過隨便?我們其實一直都沒有設專責法官去做審查這件事情。」

民眾:「(監聽)私人的東西的話,當然會覺得權益受損,這是有必要去管制。」

民眾:「如果修了法,但是檢察官跟法官卻沒有去遵守這部分,修法其實沒太多意義。」

藉著關說案爆發,台灣長期以來的監聽亂象,都攤在陽光底下,老百姓人人自危,就看風暴散去,政府如何著手維護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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