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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斗六市,有一場特別的「百叟敬老宴」,這是當地餐飲業者「彎媽」,在網路上號召網友捐食材,招待100位65歲以上銀髮族,免費用餐,只花了1天時間,善心人士就捐足了食材,不花錢的百叟宴,見證了台灣的美好。

不管是炒米粉,或是清蒸鮮魚,都是熱騰騰的好滋味,只見銀髮族吃個不停,連受訪講話都沒有時間。

善心業者「彎爸」:「通通都是網路上的網友(捐食材),來過我們餐廳吃過飯的。」

這麼一場免費盛宴,有20桌葷的,1桌素的,招待100位65歲以上銀髮族吃飯,幕後推手,是在地餐飲業者,綽號「彎媽」。

善心業者「彎爸」:「彎媽她最大的心願,她爸爸從小就跟她講,能夠煮飯給人家吃,或有一口飯給人家吃,是最大的福報。

環球科技大學美容造型設計系得知之後,許多位同學,也報名志願擔任服務志工,協助上菜。

環球科大老師:「這些同學全部都是志願的,她們是最美的端菜小天使。」

敬老宴原來打算直接辦在餐飲店前馬路上,斗六市長謝淑亞說,這麼熱的天氣,老人家還沒吃飯就先上火怎麼行,因此公所提供「斗六廳」宴會場地,讓銀髮族們吃得涼快又痛快。(民視新聞鄭孝欽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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饗老典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饗老典是台灣日治時期,第4任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與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實施「生物學的殖民地經營」策略之一,為培養對日本的情感,欲透過敬老尊賢的民情,藉著「老者」及「尊者」在地方上影響力,達到收攬民心之效
明治31年(1898年)6月,乃仿效清代鄉飲酒禮之制,舉辦第1次饗老典,以示其能繼承漢民族道德教化的傳統,邀集台北縣內80歲以上的台籍男女耆宿314名與會,聚集在總督府內舞樂堂(即清代布政使司衙門原址),正門交叉豎立著日本國旗,四周繡著「壽世壽民」、「教忠教孝」等金絲字樣的紅布幕,懸掛幾十個彩燈,布置莊嚴榮重,隨後開饗宴,演新劇,奏洋樂,出席者贈送紀念扇一對,百歲以上老者出席則致贈鳩杖一枝。
明治32年(1899年)4月9日兒玉總督在彰化文廟主持第2次饗老典,設宴於彰化公學校,受邀男性耆老260多人,女性700多人,有300多位耆老出席,兒玉致辭祝賀,由紳士林允卿以臺語譯述,並向諸名士徵詩文。同年11月在台南兩廣會館舉辦第3次饗老典,男72人、女92人,共164位耆老參加,第二、三次饗老典的致辭、謝辭及應徵的詩文並由總督府編輯成《慶饗老典錄》。最後一次則於明治33年(1900年)12月3日鳳山辦務署正廳舉辦第4次饗老典,儀式與宴饗大致與在台北舉行的相同。饗老典在台共舉辦了4次統治者欲彰顯其對長者的尊重,藉此盛典宣傳統者的「德政」,並爭取士紳及文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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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摘要 本日(21日)於臺北廳舉行饗老典,會場設於城北小學校,於校門入口之中庭設立大型天幕為餘興場,風雨操場為宴會場。當日出席長者294名,加上陪同之家屬,來賓約四百人。11點時總督代理廳長蒞臨現場,後有餘興之舉行。
文稿
日期 191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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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7_1212002016-06-27_1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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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鳩杖”為何用“鳩”


尊老養老,這是中華民族自古以來的傳統和美德。雖然,各個歷史時期,尊老的製度和做法有所不同,其實質,都在於充分錶達社會對耆老之人的關心和愛護。由周代倡導的高年授杖一事,一直延續到兩漢以後,並且有了進一步的改善。特別在漢代,非常突出。
  
高年授杖,漢代以前敘述並不具體。《禮記·月令》提出每年的仲秋之月,“養衰老,授幾杖,行糜粥飲食”。幾是憑幾,供老人休憇憑靠之用;杖是拄杖,供老人行走穩步之需。這是中國古代尊老活動最早的記載了。

漢初,規定八十歲以上的老人,才有資格享受,成帝建始年間,降到七十歲以上老人。每年秋季,由地方的縣、道政府調查戶口,登記高齡老人,舉行授杖禮,給老人授杖。但是,在《漢書》中,對這項製度具體情況,記載卻不多。而在《後漢書·禮儀志》中,才有了較詳的記述:“仲秋之月,縣、道皆案戶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王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禮有加賜。玉杖長尺,端以鳩飾。鳩者,不噎之烏也,欲老人不噎。”

這種做法,顯然來自先秦的“養衰老、授幾杖,行糜粥飲食”。杖頭飾鳩,象徵著老人飲食如鳩,咽而不噎,這是一種健康祝福;所授之杖,乃當朝皇帝所賜(指定地方政府辦理),故稱王杖,顯其身價。因此,史書中常稱鳩杖為王杖;高年授杖,每寫“高年授王杖”。
 
漢朝皇帝還不斷頒布關於養老方面的詔書。詔書中規定的多項給持杖者享有的特權,除了每年例有糜粥飲食外,主要的還有幾個方面:
  
詔書中宣告持者之杖,比節,比六百石。比,是相當的意思。在西漢詔書中寫明:“高年賜王杖,上有鳩,使百姓望見之,比於節。”持王杖相當於持節,體現了皇帝尊老的旨意。“比於節”,為一般史書所不記。如果沒有見到出土的詔書,恐怕誰也不敢將一根鳩首木杖“高攀”到王節。詔書中又說:“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人官府不趨。”此處比六百石,即比於六百石之官吏,這便給了持杖者的地位。漢代“六百石”,既是秩名,也是官階。六百石的官職為衛工令、郡丞、小縣縣令。有了朝廷許給的“六百石”,因此,持王杖進入官府,不必趨俯,簡直可以同當地的官員平起平坐。

詔書中規定受杖老人,不但允許“出入官府、郎弟(第)”,還准許“行馳道旁道”。馳道是天子馳走車馬之道,絕對禁止其他任何人行走。即使是皇帝的兒子,也同樣在嚴禁之列。漢代元帝劉奭即位,劉驁(後為孝元皇帝)為太子。《漢書•成帝紀》就記載了這類事件。劉驁“壯好經書,寬博謹慎”,初居桂宮。有一天,上嘗急召,太子出龍樓門,不敢絕馳道,西至直城門,得絕乃度,還入作室門。上遲之,問其故,以狀對。上大說(悅),乃著令,令太子得絕馳道云。絕,是指橫穿馳道。按當時制度,不到道口,任何人是不能隨便穿越的。所以太子劉驁不得不西繞直城門,穿過馳道,回頭拐到南邊的第二門即作室門,才進到宮內。東拐西轉的,自然要費時多了。然而,七十歲以上老人持王杖,卻能行走馳道的旁道,真是極高的優待。
  
詔書明確提出嚴禁對高年老人擅自徵召、系拘,也不准欺毆辱罵,如有人(包括地方官吏)敢違犯者,全都“應論棄市”。懲處如此嚴厲,正是確保受杖人應當享受的權益。東漢王杖詔書,記載了一件關於地方小吏毆辱受王杖者案件的批复,最後由皇帝判為“棄市”。汝南地區雲陽白水亭長張熬,毆辱了受杖者,還拉他去修治道路。在當時,這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件。汝南太守都判決不了,上報廷尉。漢代廷尉,相當現今的最高法院院長,卻也不能決斷,只好奏聞皇帝。皇帝的回答很簡單:還議什麼?就該棄市。棄市是古代公開執行死刑。判處棄市,用意也在告誡臣民。如果不見這件詔書,對亭長毆辱受王杖老人,確不當為“大事”,最多被縣尉譴責幾句,不可能治罪。即使治罪,後人也決不能相信會判處死刑。
 
詔書要求地方官吏及時給持杖者整修王杖。木鳩雕刻精緻,多為髹漆。經常使用,每有損壞,所以詔書要求“王杖不鮮明,得更繕治之”,或者更換。唯有這樣,才能“使百姓望見之”,夠得上“比於節”的資格,否則既損又壞,鳩不若鳩,也有礙皇帝的尊嚴。
 
為什麼在漢代,高年賜王杖,皇帝要如此看重呢?在抄錄的建始元年九月成帝劉驁即位當年所頒布的王杖詔書內,提到七十歲以上的老人,“人所尊敬也”;八十歲以上的老人,“生日久乎”?意思是老人還有幾天人間的好日子啊?這與宣帝時所發詔令“養老令”所稱“鰥寡孤獨高年貧困之民,聯所憐也”,“耆老之人……朕甚憐之”的心態,在善待老人和尊養愛憫方面是一脈相承的。

鳩杖,又稱鳩杖首。所謂「鳩杖」就是在手杖的扶手處做成一隻斑鳩鳥的形狀。鳩杖在先秦時期是長者地位的象徵,漢代更是以擁有皇帝所賜鳩杖為榮。傳說鳩為不噎之鳥,刻鳩紋於杖頭,可望老者食時防噎。《後漢書·禮儀志中》:「玉仗,長(九)尺,端以鳩鳥為飾。鳩者不噎之鳥也,欲老人不噎。」

歷史故事

  
鳩杖
《漢書·禮儀志》記載,漢明帝在位期間,曾主持一次祭祀壽星儀式,還安排了一次特殊的宴會,與會者是清一色的古稀老人,普天之下只要年滿70歲,無論貴族還是平民都有資格成為漢明帝的座上客。盛宴之後,皇帝還贈送酒肉穀米和一柄做工精美的手杖。
  漢明帝還賦予老年人特權,宴會上頒發的王杖就是證明。王杖也稱鳩杖,因手杖的頂端為斑鳩鳥的雕像得名。1958年,漢墓出土過兩柄這樣的鳩杖,鳩杖下部木製杖身早已炭化無存,而頭部的斑鳩雕像由於有漆膜保護,歷經1800多年仍舊光亮如新。
  1981年甘肅武威發現一批漢朝竹簡,上面記載了若干刑事案件,第一樁說的是汝南平民王姓男子毆打持杖老人,後來被判斬首棄市。第二樁說的是一位漢朝鄉級的基層小官,因一位持杖老人有觸犯法律的嫌疑,便擅自扣留老人,雖然沒有毆打行為結果也被處以極刑,斬首示眾。公元前32年,漢成帝頒布的詔令中規定,老年夫妻無兒女供養者可獲准經營酒類生意,並且一律免稅。
  
西漢磨光黑陶鳩杖
但是魏晉以後,壽星的手杖產生了變化,斑鳩的王杖換成了桃木手杖,其政治教化功能逐漸被削弱。據說桃木能祛病強身,延年益壽,過去象徵特權的王杖,現在成了壽星手中祛病強身的長壽吉祥物。明朝政府下令取消自秦漢以來沿襲的國家祭祀壽星制度。壽星被完全去除了政治色彩,從此大跨步進入民間,成為中國古代最具世俗品格的神仙。

鳩杖的傳說

  
鳩杖
為什麼要把手杖的頭做成斑鳩鳥的形狀呢?漢代學者應劭在《風俗通義》中提供了一種解釋:據說漢高祖劉邦和項羽打仗,劉邦被打敗了,項羽緊追不捨,在萬分緊急的情況下,劉邦躲藏在灌木叢中。當時正好有一隻斑鳩鳥落在樹上,而且不斷地鳴叫。項羽的追兵趕到,理所當然的認為樹下無人,否則斑鳩鳥不會自由自在的鳴叫。由於有了斑鳩的掩護,劉邦終於脫了險。等到劉邦當了皇帝,為了紀念這隻不同尋常的鳥,所以做了鳩杖用來幫助行走不便的老人。
  不過這種說法並不可信,因為根據出土的文物,早在漢代以前就有鳩杖了。

已出土鳩杖

  
鳩杖
1959年,甘肅武威磨嘴子18號墓出土了一根木竿鳩杖,長1.94米,圓徑4厘米,竿頭上鑲有一隻木雕的鳩鳥。出土時,鳩杖平置在棺蓋上,鳩鳥伸出棺首,木杖上還系著10枚東漢明帝時期頒發的王杖詔書令木簡。棺中的死者是一位老人。

鳩杖- 台灣Word - http://goo.gl/f0N8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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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事,有關手杖的真事,兩千多年前,漢代汝南一個姓王的男子打了一位同是平民的老人,結果後果很嚴重,被抓了起來,判處“斬首棄市”;您還別說,還有更倒霉的呢,也是在漢代,一個小官,發現一個老人有作案嫌疑,就把他抓了起來,結果呢,老人沒事情,這小官呢,本意為公事,結果還是被殺頭。說到這裡,您肯定以為我在編故事,其實我說的都是真事,上面說的事情在1981年甘肅武威出土一批漢朝竹簡上就有記載。兩個人那麼倒霉,原因不是因為他們對老人不好,是因為他們動的是有“鳩杖”的老人。
  (木鳩杖首,甘肅武威磨嘴子出土,西漢晚期至東漢早期,是現在出土所見的所有漢代木鳩中,彩繪保存最完整的一件。)
  “鳩杖”就是在杖上部處做成一隻斑鳩鳥的形狀的手杖。“鳩杖”是什麼樣的呢?直到近代,考古發現才揭開了鳩杖的真實面目。1959年甘肅武威磨咀子18號墓出土了一根木竿鳩杖,長1.94米,圓徑4厘米,竿頭上鑲有一隻木雕的鳩鳥,出土時鳩杖平置在棺蓋上,鳩鳥伸出棺首,木杖上還繫著10枚東漢明帝時期頒發的王杖詔書令木簡。高一米九多,這和我們平常用的手杖可是不同,這麼高,手杖頂上的鳩鳥就不是用作把手的,而是一種儀仗。我們看到蘇武牧羊的畫像,蘇武手中的“漢節”就很高,很威風,是抓著中間的,鳩杖也是這樣。當然了鳩杖長兩米左右,也不是孤證,甘肅武威古城鄉五壩山漢墓出土長的鳩杖長達210公分,武威磨咀子13號墓出土鳩杖長達181公分。
  為什麼“鳩杖”這麼惹不起:
話還要從漢代的開國皇帝劉邦說起,漢代學者應劭在《風俗通義》中記載:劉邦和項羽打仗,劉邦敗了,項羽緊追不捨,在萬分緊急的情況下,劉邦躲藏在樹叢中。當時正好有一隻斑鳩鳥落在樹上,而且不斷地鳴叫。項羽的追兵趕到,理所當然的認為樹下無人,就沒去樹那邊搜查。由於有了斑鳩的掩護,劉邦脫險了。等到劉邦當了皇帝,為了紀念這只不同尋常的鳥,所以做了鳩杖,送給老年人。漢宣帝時建立了高年受王杖的製度,規定凡是80歲以上的老人由政府授以王杖。東漢繼承了西漢的做法,《後漢書•儀禮志》記載:“仲秋之月,縣道皆案戶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餔之以糜粥。八十九十,禮有加賜。玉杖長(九)尺,端以鳩鳥為飾。”意思是說秋天的第二個月,政府就要入戶調查,超過七十歲的,要授予玉杖,並舉行儀式,給老人送飯,八十、九十歲的,還要送禮物,這玉杖啊,長九尺(漢制一尺23.2厘米),頂端加一鳩鳥的裝飾。
  那麼鳩杖為什麼送給老人呢,是因為古人認為鳩是“不噎之鳥”,用鳩鳥作飾物,可以使“老人不噎”。漢代特別強調以孝治天下,皇帝多次頒發詔令,明確老人應該享受的一些特權,漢宣帝時規定老者憑王杖可以出入官府,行走馳道,到市上買賣可以免稅,毆辱持鳩杖老人者按大逆不道論罪。所以鳩杖是惹不起的。如果有人對持丈老者不尊,那就視為“大逆”,招致殺身之禍。
  由於皇帝的提倡,漢代尊老養老之風盛行。我們在漢代的畫像磚上常能看到尊重照顧持有鳩杖老人的情形。四川彭縣出土了一塊畫像磚,正面刻的是一座倉庫,倉庫前放置著量器,量器右邊有一手執鳩杖的老人,手扶糧袋,中間一人正從倉庫裡拿出糧食倒入老人的袋中。成都郊區東漢墓出土一塊畫像石,畫面左邊也是一座庫房,庫房前有一人手捧器皿,正向畫面右邊樹下手執鳩杖的老人走去。畫像石中的鳩鳥的形狀和出土的鳩鳥基本一致。
  從漢代起到清代,鳩杖形制有所變化,但尊老愛老的意思沒變,漢初的時候可能是玉杖,到了東漢時期,由於國力下降等原因,所以出現了木製的鳩杖。現在故宮藏一清代的鳩杖,高度已經沒有漢代那麼高了,此杖長118厘米,杖身紫檀木質圓形,直徑2.5厘米。杖首鑲嵌一隻乳白色玉鳩,使用時,手心扶抓鳩背,大拇指與食指相握則恰好在鳩頸處,已經和漢代的鳩杖有了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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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鳩首杖頭」<<西清古鑑>>卷三八頁二五
清乾隆寫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漢鳩首杖頭p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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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養老在中國古代有悠久的歷史,既是人們崇尚的傳統美德,又曾是政府制定的法律制度。
  在武威文化廣場有一座雕像(題圖),一位老人手扶一柄鳩杖端坐在那裡,這是反映武威磨嘴子出土的漢代《王杖詔書令》內容的一尊雕塑。
  1959 年以來,在武威磨嘴子高地發現並挖掘了31座漢墓,出土了木簡10枚,鳩杖13根。其中18號墓出土了鳩杖二根,一根保存完好,為長1.94米的木桿,直徑4厘米;一根殘長40厘米,兩根桿端各鑲一木鳩。鳩杖上纏有木簡十支,簡長約23~24厘米,其簡文曰:
  《制》詔御史曰:年七十受王杖者,比六百石,入官廷不趨,犯罪耐以上,毋二尺告劾。有敢徵召侵辱者,比大逆不道。建始二年(漢成帝時-31年)九月甲辰下。
  《制》詔丞相御史:高皇帝以來,至本始二年(前207 ——前72年),朕甚衰老小:高年受王杖,上有鳩,使百姓望見之,比於節。有敢妄罵詈毆之者,比逆不道。得出入官府。節第(但)行馳道旁道,市賣复,毋所與,如山東复:有旁人養謹者,常養扶持,复,除之。明在蘭台石室之中。王杖不鮮明,得更繕治之。
  意思是說:《皇帝誥命》詔令御史說:年齡70歲以上接受王杖的人,與年薪600石米的官員享受同等待遇,進官府不拜,犯了徒刑2~4年的耐罪及以上,也無須以二尺板牘告劾。有敢徵召侵辱他的,類同大逆不道。建始二年(-31)九月甲辰日頒下。
  《皇帝誥命》詔令丞相、御史說:高祖皇帝以來,到本始二年(前207 ——前72年)今日,朕非常哀憐老小:高年齡的人,應賜給他們王杖,杖上有鳩鳥,使百姓老遠就能望見它,知道和符節一樣尊貴。有敢狂妄辱罵毆打王杖主人的,如同大逆不道。持王杖可出入官府,符節但行馳道之旁道無妨。王杖權益可以轉賣,轉買者免除賦稅,一切徵發均不參與,如同中原郡縣的蠲(ju ā n)免制度:有非親生子女養贍老人的,能長久不懈,可免除賦役。此令已收藏於蘭台石室之中。王杖不鮮明華麗的,可重新修制。
  漢代授予老年人王杖之製度的詳細情況,史書上有記載但很簡略,而此類文書,目前全國祇發現在武威出土的,而且是文字王杖實物同時出現,記載內容非常豐富,其中以武威磨嘴子出土的《王杖詔書令》最為完整,最有價值,全文近600字,用27枚木簡抄成,這是古代尊老愛老制度最好的歷史見證。
  漢簡明確說明在杖首裝飾​​鳩鳥的形象,就是要其醒目如“節”,讓人們老遠就知道。在這裡,鳩杖又稱王杖,應與皇帝頒賜相關。持杖之人可以自由出入官府,見官還不用“趨”(小跑步),外出時還可以走馳道,做買賣還減免租稅,如此地位和特權,充分體現了西漢時期對尊老敬老政策的高度重視。這還不算,假如有冒犯持杖之人,還有相應的法律處罰,僅僅是毆打或侮辱了老人,就以大逆不道的罪行斬首棄市,甚至有的罪人還連累到亭長、鄉官們被“棄市”。如此嚴厲的處罰,恐怕也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了。這也可以看出西漢早期對於尊老敬老以及孝道等道德規範的重視程度,是何等之高了。
  漢代的優撫對象幾乎覆蓋了當時社會上的弱勢群體,但特別偏重於老年人。從政策傾斜上,涉及到政治地位、法律援助、經濟支持、生活關懷、社會扶持等諸多方面。其中特別是法律援助和經濟支持,由此看來,一根普普通通的鳩杖,實際上是一項扶窮濟困、幫弱助殘的社會公益福利事業二十餘枚木簡上書寫的《王杖詔書令》,實際上是一部完整的漢代“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自漢代以來,為老人贈杖的遺俗一直延續到了明清,所以民間給老人做壽時,常能看到“坐看溪云忘歲月,笑扶鳩杖話桑麻”的壽聯。
  今天,尊老愛老似乎是提倡的多,口頭上說的多,而沒有多少實際的內容,各地政府也給老年人頒發了“老年優待證”,老年人在進公園、乘公交車時享受免費待遇,但有些政策往往難以落到實出,雖然現在國家有《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但具體內容與漢代《王杖詔書令》相比較,似乎不夠量化,難以真正保護老年人們的切身利益。我想,制定法律的專家、學者們如能抽時間到博物館看看古代的鳩杖,讀讀古代的《王杖詔書令》,多一些務實的思考,或許於解決愈來愈嚴重的老齡化社會問題會有所幫助。

古今評論  鳩杖‧《王杖詔書令》‧“老年人保護法” - http://goo.gl/rbfwvQ
武威漢簡《王杖十簡》與《王杖詔書令冊》注釋 - http://goo.gl/WNCp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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鳩杖‧《王杖詔書令》‧“老年人保護法”
轉載自【 敦煌研究院】


   敬老養老在中國古代有悠久的歷史,既是人們崇尚的傳統美德,又曾是政府制定的法律制度。甘肅省博物館珍藏的木、銅鳩杖和木簡《王杖詔書令》,便是最好的歷史見證。
  甘肅省博物館收藏有數根漢代木鳩杖,如武威磨嘴子13號漢墓出土的木鳩杖一根,18號漢墓出土的木鳩杖兩根,武威旱灘坡出土的木鳩杖一根等。其中1984年武威五壩山23號漢墓出土的一根木鳩杖最為完整,該杖為松木質,長2.1米,製作精細,杖身光滑,杖端安裝雕鳩,形象逼真。另外,甘肅省博物館還收藏有青銅鳩杖首一件,該鳩杖首上部立一鳩鳥,鳥尖啄圓眼,有羽翼,尾部上翹;下部為安裝杖柄的方銎,方銎四面中間及四邊側均有凸棱,每面的底部都有一個用於加固杖柄的圓孔。

  鳩杖又叫王杖,因杖首為一圓雕鳩鳥形象而得名。據《後漢書‧禮儀志》記載:“仲秋之月,縣道皆案戶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餔之糜粥。八十九十,禮有加賜。王杖長[九]尺,端以鳩鳥為飾。鳩者,不噎之鳥也,欲老人不噎。”也就是說,王杖是朝廷授予七十歲以上老人的一種權利性憑證,鳩鳥是一種敬老尊老的象徵物。早在周代就有獻鳩敬老的風俗,如《周禮‧羅氏》中記載:“羅氏掌羅烏鳥,蠟則作羅襦,中春羅春鳥,獻鳩以養國老。”
鳩杖的源起,還可追溯到圖騰信仰。將崇拜物形象雕立為石質或木質的圖騰柱,置於生活環境中最醒目的位置,祈求它能保佑族群的平安,這是許多原始民族之共習;而將崇拜物形象裝飾於柱頂或杖端,讓圖騰與日常生活用物相結合,則為圖騰柱古俗的衍生現象。也就是說,帶鳥形標誌的圖騰柱,衍生為部落首領及氏族長、家族長一類人物的權杖,再普及為老者手扶之拐杖。在此基礎上,漢代朝廷頒行賜杖之制,以法定形式,將“養國老”的鳩鳥形象與杖相結合,明確定為尊老重孝的標誌物。

  漢代授予老年人王杖之制度的詳細情況,史書上的記載很簡略,而此類文書,目前全國只有武威出土,而且是文字王杖實物同時出現,並且記載內容非常豐富。其中以武威磨嘴子出土的《王杖詔書令》最為完整,最有價值。全文近600字,用27枚木簡抄成,具體內容涉及到:

1.“年七十以上”的老人,如果不是主謀或親手殺人、傷人,“毋告劾,它毋所告”,即一般不起訴、不判刑。這條是關於老年人犯罪問題,給予老年人法律優待。

2.“年六十以上”無子女的鰥、寡老人,如果經商,免除一切苛捐雜稅。如社會上有願意“養謹”孤寡老人的,對這些家庭要“扶持”。

3.對孤獨的“盲、珠孺(侏儒)”等殘疾人,“吏毋得擅徵召,獄訟毋得系”,即不得隨便使役派用,也不能抓捕,在法律上給予保護。

4.對於“夫妻俱毋子男”的“獨寡”家庭,種田、經商不收賦稅,同時還允許經營特種行業,在市場賣“酒醪”。

5.同情關懷“耆老”,給高齡者“賜王杖”;在杖頭飾鳩鳥,以方便百姓遠遠能“望見之”;鳩杖與朝廷使用的符節一樣,是一種重要的憑證和地位的標誌。持鳩杖的老者,可“出入官府節第,行馳道中”;經商不收稅;有吏民“敢罵歐詈辱者”,按大“逆不道”之罪論處。

6.明確規定“年七十以上”的老人才能被授予“王杖”,持杖者的地位與“六百石”的官吏相同,“入官府不趨,吏民有敢歐辱者,逆不道,棄市”。
  從以上詔令可以清楚看到,漢代的優撫物件幾乎覆蓋了當時社會上的弱勢群體,但特別偏重於老年人。從政策傾斜上,涉及到政治地位、法律援助、經濟支持、生活關懷、社會扶持等諸多方面。其中特別是法律援助和經濟支持,殺人不判罪,起訴不逮捕,法律是何等的寬容!經商不納稅,官營的酒類專賣業也允許經營,政策是何等的優惠!由此看來,一根普普通通的鳩杖,實際上是一項扶窮濟困、幫弱助殘的社會公益福利事業;二十余枚木簡上書寫的《王杖詔書令》,實際上是一部完整的漢代“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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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杖制度源於周代“齒杖制度”,以鳩飾杖是由原始先民的鳥圖騰崇拜演變而來。從周代的“獻鳩養國老”到漢代的“助食養老”,鳩杖的權杖功能不斷弱化,養老寓意逐漸形成。漢代王杖制度進一步使之法律化、制度化。尹灣漢簡所記授杖人數應為東海郡當年度新授杖人數,而非東海郡授杖總人數在漢代養老、敬老的舉措中,王杖制度最具特色。1959年甘肅武威王杖十簡出土後,老一輩學者郭沫若、陳直先生即對漢代王杖制度進行了探討;1993年連雲港尹灣漢簡發現後,一些學者就簡文所記授杖人數又提出新的見解,如臧知非認為尹灣漢簡所記二千八百二十三授王杖之人為東海郡的里父老和縣、鄉三老.漢代養老制度確立於漢文帝,以後迭有變更;武威新簡所載成帝令把漢代養老制度發展到了一個新階段。宣帝本始二年實行的賜王杖制度和養老制度有相通之處,但並不同一。養老制度是對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年人的義務贍養,而王杖僅賜予裡父老、縣、鄉三老這一特殊群體,是對他們溝通社情民意、維護國家統治的酬謝。養老與王杖制度並行,目的都是建立和維護儒家的倫理系統以穩定社會秩序。
中文名 王杖制度 詞 性 名詞 起 源 周代“齒杖制度” 映 射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王杖制度:中國古代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今天,老人們憑著一張老年證,可以享受到各種優待。而在兩千多年前的漢朝,老年人享受優待的憑證卻是一根拐杖。

武威市博物館有關負責人對記者介紹說,“在武威,王杖簡曾有兩次重大的發現,第一次是1959年在磨嘴子18號墓出土的“王杖十簡”。十簡一出,史學界大為轟動,先後有不少國內外學者,像郭沫若、日本東方文化研究所長大庭修、中科院考古所室人員等都對此進行全面的考釋。但是由於十簡出土時,原有編繩無存、次序混亂,加上原簡抄錄的錯字漏字,致使王杖簡研究的爭論很大。直到1981年在武威第二次發現“王杖詔書令”簡後,才為解決多年來人們爭論的問題提供了可靠的實物資料。
這兩次出土的王杖簡內容豐富,字跡清晰,次第分明,既有尊老養老、高年賜杖的明確命令,也有撫卹鰥寡孤獨廢疾之人的具體法規,它既是我們了解西漢尊老制度的原始依據,更是不可多得的漢隸書法藝術品。
記者在採訪中還了解到,漢代王杖冊簡中規定,當時皇帝要賜給高年老人“王杖”,因為王杖上端安有木雕的鳩鳥,也叫“鳩杖”。鳩杖是皇帝賜給的信物和憑證,如果有人毆辱持杖者就是犯了大逆不道罪,就要被處以死刑。
漢代頒布的優待老年人的《王杖詔書令》
漢文帝頒布的《王杖詔書令》:
</strong>(1)“年七十以上,人所尊敬也,非首殺傷人,毋告劾也、毋所坐”,即一般不起訴、不判刑。這條是關於老年人犯罪問題,給予老年人法律優待。
(2)“年六十以上”、無子女的鰥、寡老人,如果經商,免除一切捐稅。如社會上有願意領養孤寡老人的,對這些家庭要給以物質幫助。
(3)對孤獨的“盲、珠孺(侏儒)”等殘疾人,“吏毋得擅徵召,獄訟毋得系”,即不得派徭役,也不得抓捕,在法律上給予保護。
(4)對於“夫妻俱毋子男”的“獨寡”家庭,種田、經商不收賦稅,同時還允許經營特種行業,在市場賣酒。
(5)給年七十以上者“賜王杖”。杖長九尺,杖頭以鳩鳥裝飾。鳩杖與朝廷使用的符節一樣,是一種優待憑證和地位標誌。持鳩杖的老者,可“出入官府節第,行馳道中”;經商不收稅;其地位待遇與“六百石”官吏(郡丞、小縣縣長)相同,“入官府不趨,吏民有敢歐辱者,逆不道,棄市”。
漢代王杖制度再探
王杖的形制。1959年甘肅武威磨咀子18號漢墓出土兩枚木質鳩杖,一完一殘。較為完整的一根鳩杖為長1.94米的木竿,圓徑4厘米。竿端以母卯鑲一木鳩。更為重要的是在其中一根鳩杖上纏有記有王杖詔令的竹簡十枚,確證此木鳩杖為漢代王杖無疑。王杖的長度,《續漢書·禮儀志》記為“玉杖長尺”。陳直先生考證為:“《太平御覽》卷七百一十,引本文作玉杖長九尺,知今本《續漢志》脫落'九'字。漢九尺約合今二米左右,出土王杖長近二米,正合。”[2]此外,1989年甘肅武威旱灘坡也曾出土王杖一件,墓中也伴有記錄王杖詔令的竹簡2枚。杖首鳩鳥完整,作蹲伏狀,張口。通體以白粉塗飾後,再用墨線勾繪,手執握之處較磨咀子王杖更光滑,表明使用時間更長。其實,在1972年該地區就已出土類似的木鳩杖一枚,杖首鳩鳥也“作蹲伏狀,張口含食”,應皆屬王杖。
除甘肅地區外,江蘇連雲港及山東日照等地區也有木鳩杖出土,尤其連雲港已出土三枚。連雲港侍其繇墓出土的鳩杖,表面黑漆並繪以紅色斜線文,頂端插一木鳩。墓主人骨骸經鑑定為男性老年。同地另一鳩杖墓主人霍賀的“骨骼保存完好,牙齒已有殘缺,冠部磨損嚴重,經鑑定年齡已七十以上”。[3]侍其繇、霍賀的墓葬年代為西漢後期,地屬東海郡,與同期尹灣漢簡《集簿》所記70歲授杖也相契合。故此類木鳩杖也應認定為漢代王杖。
從目前出土的漢代鳩杖實物來看:一、由於時間和地區不同,漢代王杖略有差異,如甘肅所出王杖時間為東漢初期,較為粗糙,而連雲港所出王杖多為西漢後期,且以黑漆杖為主,較為精美。但總的來看,完整的王杖長度都在2米左右,合九尺之製,杖首鳩鳥也都作蹲伏狀,無曲頸回首者,形態相似,故漢代王杖也是有一定的形制;二、從漢畫像石的鳩杖圖來看,各類鳩杖畫像大同小異,與發現的王杖實物也基本吻合;三、目前發現的漢青銅鳩杖形態差異較大,暫不能武斷推定為漢代王杖。如中山靖王劉勝墓出土的鳩杖,杖首僅為鳩頭,無身,而其他青銅杖首鳩鳥多作曲頸、回首狀,與王杖實物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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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杖簡,發現時間是1959年和1981年,數量26枚,簡中明確規定,對年70以上的老人,全社會都要給予尊重。
尊老法律——王杖簡
1959年和1981年,在磨嘴子出土“王杖十簡”和“王杖詔書令”冊簡26枚。“王杖十簡”的發現,曾引起史學界轟動,有不少學者展開研究,郭沫若曾兩次發表署名文章,對簡文的釋讀、商兌、次第、編排及有關詔令的年代、尊老養老制度等問題進行研究。“王杖詔書令”簡的發現,也引起了史學界的極大關注,解決了在這一領域懸而未解的許多問題。簡中明確規定,對年70以上的老人,全社會都要給予尊重。簡中記載了漢宣帝說過的話:“高皇帝以來,至本始二年(前72),朕甚哀憐耆老,高年賜王杖,上有鳥,使百姓望見之,比於節,吏民有敢罵詈、毆辱者,逆不道。”還規定授王杖的老人,可以便出入官府,可以在天子道上行走,在市場上做買賣可以不收稅,觸犯刑律如不是首犯可以不起訴。簡文中還列舉了以上規定在全國執行中的5個具體案例,案中牽扯到具體官吏、平民。從簡冊的整體內容分析來看,西漢時期,高年賜王杖的優撫制度曾在全國認真執行過,同時這種制度在西漢時期有過三次大的改革,即惠帝時期免除老幼刑罰、宣帝高年賜王杖、成帝放寬授王杖的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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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武威國寶_武威旅遊_頭條易讀 - http://goo.gl/pLnM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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