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搭「專車」進出旅館-阮女和男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處,至於司機則依涉嫌《刑法》妨害風化罪,移送地檢署偵辦。改「賣茶」 一天接6客暴紅 https://bit.ly/3RqccYA


高中老師「阿明」(化名)要少年全裸做伏地挺身姿勢,再以塑膠尺輕打屁股,或拿膠帶綑綁他手腳,徒手搔癢或撫摸他的下體,甚至要他當面自慰。(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2/01/10 18:29
狼師拐簽「絕對服從契約」 猥褻5男生判刑12年半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1H8B4w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某高中老師「阿明」(化名)拐5名17歲少年簽「絕對服從契約」,宣誓絕對服從,違約須懲罰,2018年起在校園等地猥褻少年,以膠帶綑綁再撫摸下體、要少年當面自慰、全裸伏地挺身、拍攝自慰影片等,被新北地院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12年6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阿明利用師生關係,施展心理技巧,讓學生們主動說出心中祕密,再依學生們心理及學業需求,以特別監督功課為誘餌,讓學生簽下「絕對服從契約」,要他們宣誓絕對服從,違約須懲罰。
檢方調查,其中,男學生A男因課業面臨瓶頸主動向阿明尋求課業上額外督導,阿明要A 男同意把自身「賣」給他並需進行「儀式」,以彰顯A男對他的絕對服從,隨後在教室等地要少年全裸做伏地挺身姿勢,再以塑膠尺輕打屁股,或拿膠帶綑綁他手腳,徒手搔癢或撫摸他的下體,甚至要他當面自慰。
檢方調查,阿明還對另一名少年B男說「賣給我,你才會有特別被照顧的權力」,命令B男全裸,並綑綁B男手腳撫摸下體,再拍攝猥褻照;他還命令因抽考未過的學生C男脫褲裸露下體,告誡禁慾「不能打手槍」,只能「在他面前做」。
總計有5名少年受害,檢方認為,阿明犯案後要求學生刪除對話記錄,命令他們在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中作不實陳述,最終被學校懲處後仍不思悔改,持續唆指學生虛構他遭到誣陷,尋求翻案,請求從重量刑。
法院審理時,阿明均否認犯行,合議庭審理後斥責阿明明知被害人因教育關係而受自己監督,並因面臨自我認同、升學、同儕、愛情及家庭等多重壓力,於人生抉擇時徬徨無助,而向阿明尋求心理支持及課業輔導,竟為滿足個人慾望,無視被害者等年少慮淺,利用權勢犯案,玷污其為人師表所強調的愛與品德教育,犯後始終否認犯行,又誣賴被害者等聯合誣陷,亦未賠償或道歉,判刑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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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社評論》亟待檢討修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

推文到plurk
2015-07-20 06:00
◎ 許恒達
因為一則有關氣爆案金主的網路簡訊,民進黨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舉報,市警局即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規定,裁罰簡訊原始散布者三萬元。此事件見報後,引起許多回響,大部分均指責簡訊內容尚不構成謠言,或不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也有認為此項裁罰有干涉言論自由之嫌。雖然結論均可支持,但在檢討聲浪中,似乎甚少直接挑戰社維法第六十三條規範本身的正當性。
事實上,整部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人民權利的干預,根本不符現代人權的基礎立論。以本次事件涉及的第六十三條為例,其法律效果,除了裁罰三萬元以外,甚至可以直接由法院裁處三日以下的拘留,即便符合司法權力介入才可拘留的原則,但仍然可以發動人身自由干預達三天之久,這種規定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顯然不無疑問;甚而,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其實脫胎自戒嚴時期用來防衛社會、整飭治安的違警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在違警罰法原拘留裁罰程序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之後,新頒布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並未修正文字,只是把最重法律效果從七日調降為三日拘留,再把相關拘留的裁罰權移交給法院,但整體期盼透過警察無盡監督以控制社會的企圖,並沒有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消失,相反地,反而因為符合了大法官釋字意旨,社維法許多規範竟獲得相當程度認同。這種逆向發展,絕非希冀建立人權國度的我們所樂見。
社會秩序維護法表現了社會風氣與秩序的期盼,這種本質上完全不符合轉型正義的威權想望,從戒嚴時代流傳到了解嚴後即將三十年的今日,縱使社維法法效不是刑罰,但其裁罰內容與程序等所有規範,殊值我們徹底省思正當性,未來不僅須考量廢除類似規定,更應有全面且革新性的修法,方屬正途。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大膽女郎難消夏敢穿短褲到街頭<dorayeh31@gmail.com>
1955年,兩位穿著短褲的「大膽女郎」,因為「妨礙風化」登上社會版面 ‧ A Day Magazine https://bit.ly/3ucByyh
2020/11/23芒果日報--黨國黑幕--蔣少爺拈花惹草,街頭女禁穿短裙 https://bit.ly/3nKxq6f
那個時期的警察很奇怪.沒有人權可言.抓到小姐現行犯(妨害風化)不會給他們穿衣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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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流川楓」的成年禮 害到應召女

2015-07-17

〔記者林良昇/台中報導〕台中市17歲少年櫻木(化名),身高接近180公分,神似日本漫畫灌籃高手中的球員流川楓,櫻木想給自己成年禮,找一名從中國嫁來台灣的40歲應召女子昭昭(化名)性交易,被警方查獲,才知道櫻木未成年,讓昭昭意外觸犯與未成年少年性交易刑責,讓她驚呼:「長那麼壯,怎可能?」

  • 櫻木身材高大,看起來不像未成年。(記者林良昇翻攝)

    櫻木身材高大,看起來不像未成年。(記者林良昇翻攝)

台中市警方本月初在市區一家旅館,查獲從中國嫁來台灣的40歲女子昭昭和男子櫻木從事性交易。警方一查,赫然發現身形高大、身高約180公分的「男子」竟是「少年」,年僅17歲,昭昭原以為罰錢就可以了事,但警方告訴她,事情可能不容易善了。

警方解釋,原本男女合意性交易,嫖客和小姐僅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錢了事;但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8歲以上無論男女,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從事性交易,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罰則瞬間升級。

違兒少性剝削條例 罰則重了

昭昭嚇呆了,直呼:「長那麼壯,怎可能?」她透露,當天應召業者聯繫她,到旅館和櫻木從事性交易,賺取3000元,而櫻木身材高大,床上技巧熟練,不像第1次,完全沒有懷疑他未成年,抱怨:「以後難道接客前都要看身分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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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柏軒/新北報導〕46歲王姓工人到新北市三重區一間舒壓按摩館消費,小姐邊按摩邊撫摸王男大腿誘半套性交易,完事後正巧警方衝進臨檢,在毛毯、毛巾上查出精液,小姐仍裝傻,直到警方拿出棉棒對小姐雙手採樣,也驗出精液反應,小姐才低頭受罰。

新北市三重警方表示,前晚10點執行臨檢勤務,到三重力行路上某按摩館,只見店內空間狹小,僅用布簾隔開3張床舖,有3組小姐和客人正在進行按摩,立刻查驗身分與違法情事。

來自中國福建的39歲王姓女子說,只有按摩沒打手槍,但被按摩的王姓工人下體僅用毛巾包裹,並透露:「本來一節90分鐘1300元,她按到一半摸我的大腿,問我要不要加碼500元多半套。」

警方隨即拿出鑑識工具,從王男躺的毛毯、身上蓋著的毛巾都採到精液反應,小姐仍狡辯:「我怎麼知道按到一半他有反應?不關我的事!」

警方靈機一動,將棉棒塗抹王女雙手,再拿到儀器下檢測,果然呈現精液反應,直斥:「還敢亂說,妳手上怎麼有精液?」王女當場傻眼。

警方當場帶回現場35歲越南籍負責人阮雪娥,以及涉嫌半套性交易的王姓男女,訊後阮女被警方依妨害風化移送,另對王姓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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