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里長、北市議員辦公室主任等人組詐團 A逾億遺產 新北地院書記官涉入
新北市永和區永樂里國民黨籍里長許政鎧等多人組成犯罪集團,A走無親屬死者的遺產,新北地院書記官游立綸也涉案。(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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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05:30
〔記者王定傳、邱俊福/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市永和區永樂里國民黨籍里長許政鎧、台北市議員王欣儀的辦公室主任傅亞建、全絨不動產公司負責人蔡尚岳、律師蔡鴻燊等多人組成犯罪集團,A走無親屬死者的遺產案,除清查出詐取金額高達一億四千萬多元,還發現新北地院書記官游立綸也涉案,昨指揮台北市調處、刑事局再次展開行動,搜索新北地院等六處,約談曾幫該集團查詢個資的書記官游立綸等廿六人到案,全案朝貪污、組織犯罪、加重詐欺等罪擴大偵辦中。
游立綸任警職時 涉幫查個資
檢警調追查,該集團從地政局下載未辦理繼承土地或建物列管名冊,取得被繼承人相關資訊,透過警察及戶政人員查詢個資及前往勘查建物,查知無子嗣或無法聯繫繼承人的個案,持偽造租約請不知情鎖匠開門,入屋找尋被繼承人筆跡及土地權狀等資料,進而偽造代筆遺囑,犯罪手法與日劇「地面師」劇情十分雷同。
檢警搜索地院 約談游等26人
此外,犯罪集團安排成員、里長等分別擔任代筆遺囑見證人、受遺贈人及代筆人等角色,將代筆遺囑蓋公證鋼印及簽名,持遺囑向相關機關申請移轉過戶不動產及動產至假繼承人名下,得手後朋分不法所得。
全案七月間先收押蔡鴻燊、員警駱勁達等五人,傅男因認罪繳回犯罪所得而獲請回,蔡尚岳另案在監執行中;昨再約談四名公務員在內的廿四名被告及兩名證人,其中游男曾任警職時涉助查詢個資被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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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遺囑盜遺產-書記官游立綸-警員駱勁達移送北檢,一家從事不動


假遺囑盜遺產-書記官游立綸-警員駱勁達移送北檢,一家從事不動

專挑孤獨死!詐團假遺囑盜上億遺產 書記官游立綸涉案移送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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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21:52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山區一家從事不動產買賣的公司,見許多無親屬死者的遺產未被領取,透過勾結律師蔡鴻燊,以及員警、2里長與議員辦公室主任,一同偽造假遺囑,盜領多筆動產與不動產,總值初估逾億元。檢警調今發動第二波搜索,分別拘捕、通知共28人到案,其中新北地院書記官游立綸也涉案,今晚移送北檢複訊。
新北地院證實,游立綸因涉犯詐欺等罪嫌,經調查局執搜索票執行搜索其辦公設備,扣押相關資料;游姓書記官如確涉不法,法院就其行政責任將依法處理,已先調整相關業務。
檢警調查出,會先篩選出獨居老人死亡多年無人繼承遺產個案,如無繼承人或繼承人長住國外未返國者,即編排劇本由集團成員、里長等充作「代筆遺囑」見證人、受遺贈人及代筆人等角色,佯為被繼承人生前身體羸弱無法親自撰寫遺囑。
接著由律師蔡鴻燊,以民間公證人身分,於代筆遺囑附件蓋印民間公證人鋼印及簽名式,再持向相關稅務、戶政、地政、金融機構申請移轉過戶不動產及動產至「受遺贈人」名下;蔡尚岳於「受遺贈人」順利成為遺產所有權人後,即指示變價,與「有功人員」朋分不法所得,交付蔡鴻燊與公定認證費用顯不相當的大額賄款。
今年7月間,檢警調針對既遂得手的6件案件,發動首波查緝行動,逮捕律師蔡鴻燊、新北市永和區永樂里國民黨籍里長許政鎧、員警駱勁達,以及卸任的鄧姓里長、北市議員傅姓辦公室主人等38人送辦。
檢警調今發動第二波搜索查緝行動,約談、拘提書記官游立綸、新北市李姓里長與王姓、葉姓2女戶政市務所公務員,以及陳姓、呂姓2卸任新北市里長與該集團找來見證的涉案人等共28人,查扣勞力士名錶、代筆遺囑、認證證明書、檢警詢問教戰手則等各類文件與犯案手機等贓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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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名律師勾詐團「做假遺囑」盜領上億遺產 今新北地院遭搜索再揪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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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 週四 下午6:07
[周刊王CTWANT] 日前北檢獲報有不動產業者針對獨居老人或往生者成立土地詐騙集團,涉及此案的有知名律師蔡鴻燊、新北市多名里長、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建國派出所警員駱勁達,以盜領多筆不動產,2年詐取上億元款項。後於7月間第一波行動帶回蔡鴻燊、駱勁達與業者等37人。未料,檢調追查後發現涉及此案的還有新北地院板橋院區書記官,5日上午已將人帶回偵訊。
據檢調發現,該詐騙集團利用獨居老人或往生者,其遺產沒人繼承的漏洞,和不動產業者、警察等人勾結,查詢死者個資,偽造假遺囑,取得雙北地區數筆土地,2年詐取上億元款項。
檢方指揮刑事局與調查局等單位於5日上午展開第二波搜索、拘提行動,今天共帶回28人,其中包含公職人員,檢調發現新北地院板橋院區一名書記官也涉及其中,已於上午被帶回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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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獨居亡者遺囑盜領上億遺產! 新北地院書記官遭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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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影音2024年9月5日 週四 下午11:56台北市 / 綜合報導
最新消息,台北市中山區一間從事不動產買賣的公司,發現許多獨居亡者的遺產都沒有被領取,因此勾結一名蔡姓律師,以及中山分局的駱姓員警和新北地方法院游姓書記官等人,一起偽造假遺囑,盜領多筆動產與不動產,不法獲利高達上億元。
畫面上可以看到游姓書記官,進到台北地檢署複訊時,低頭不發一語。根據檢警調查,他們一群人會假裝被亡者生前體弱無法親自撰寫遺囑,而充當遺囑的代筆人,接著再由蔡姓律師以民間公證人身分蓋上鋼印,目前已經成功利用這樣的手法,申辦不動產過戶11件。調查局5號帶回總共51人進行偵訊,新北地院也證實,游姓書記官因涉犯詐欺等罪嫌經搜索,因此已經先調整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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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名律師勾詐團「做假遺囑」盜領上億遺產 今新北地院遭搜索再揪書記官
編輯:邱芊 2024-09-05 17:36
警員、名律師勾詐團「做假遺囑」盜領上億遺產 今新北地院遭搜索再揪書記官 | 社會 | CTWANT https://bit.ly/3ZeYYoZ
日前北檢獲報有不動產業者針對獨居老人或往生者成立土地詐騙集團,涉及此案的有知名律師蔡鴻燊、新北市多名里長、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建國派出所警員駱勁達,以盜領多筆不動產,2年詐取上億元款項。後於7月間第一波行動帶回蔡鴻燊、駱勁達與業者等37人。未料,檢調追查後發現涉及此案的還有新北地院板橋院區書記官,5日上午已將人帶回偵訊。
據檢調發現,該詐騙集團利用獨居老人或往生者,其遺產沒人繼承的漏洞,和不動產業者、警察等人勾結,查詢死者個資,偽造假遺囑,取得雙北地區數筆土地,2年詐取上億元款項。
檢方指揮刑事局與調查局等單位於5日上午展開第二波搜索、拘提行動,今天共帶回28人,其中包含公職人員,檢調發現新北地院板橋院區一名書記官也涉及其中,已於上午被帶回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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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遺囑」盜領上億遺產!律師+警察聯手 北檢大規模拘捕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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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司法,法槌,法律。(圖/pixabay)
▲北檢指揮警調單位查出有不法集團製造假遺囑,詐領遺產上億元。(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疑似有獨居民眾死後的遺產遭不明人士盜領,經分析追查後,發現有不法集團疑似根據法院公告,專挑無人認領的遺產下手,藉由警察與律師協助,盜領多名死者身後動產與不動產,北檢23日指揮警調單位,兵分41路展開大搜索,拘提包括台北市警中山分局駱姓警員在內41人,全案朝貪污、加重詐欺等罪嫌方向偵辦。
根據《民法》規定,民眾死亡後,留下的財產就會被視為遺產,通常由親屬繼承,但有時會出現例如獨居長者過世後,大家都不知該由誰來繼承遺產的狀況,就由遺產管理人向法院聲請至少6個月的公示催告,期滿後仍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扣除債務和遺贈物之後,剩餘的歸入國庫
專案小組追查發現多起無親屬的遺產繼承案件,疑似就是利用「遺贈物」的名義,以偽造的贈與遺囑冒領,其中除了有律師涉嫌協助公證假遺囑效力,也有警察疑似幫忙查詢被繼承人(死者)相關個資,遭冒領的動產與不動產總值估計上億元。
檢察官鄭少珏23日指揮刑事局、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台北市警局等單位,兵分47路搜索並拘提41人,全案依偽造文書、加重詐欺、洩密、貪污、組織犯罪等多項罪名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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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偷盜
遺產偷盜
遺產偷盜常見的狀況便是偷過戶及盜領事件服務,如年邁父親健康狀況不佳,甚至已老人痴呆的現象。近日發現父親名下不動產,竟均已過戶給弟弟,懷疑是弟弟趁我出國時私自過戶的,父親先前有提到土地要各分一塊給我們兄弟,也發現父親存款有被盜領的情形,甚至有製作遺囑或贈與契約,對於這種情形應如何處理?
被繼承人行為能力釐清
首先,如果家中有老人家年紀大頭腦已經不清楚了,或是有智能障礙的家人,那麼往往關於其財產的處分,會發生一些困難,或是也會擔心在外面產生一些債務問題。這個時候就可以考慮透過法院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以免將來產生難以解決的困擾問題。被繼承人死亡前,但其已陷入意識不清之狀態時,偽造被繼承人之遺囑或贈與契約:刑事責任方面,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責;民事責任方面,其他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訴請確認遺囑或贈與無效。
財產狀況釐清
不幸發生問題,當事人先調閱土地謄本、異動索引確認過戶情形,倘父親在過戶期間已出現記憶模糊、識別能力降低的情形,當時的過戶很有可能是無效行為,弟弟向地政事務所申辦過戶時,已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行為。因此父親當時的精神狀態是否已達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或顯有不足之情形,倘有就醫紀錄、相關證人佐證較有利。
如果父親當時老人痴呆的現象已經無法表達意思、思考,父親有就醫的話,可向醫院調閱病歷資料,醫院也會依檢察官、法官指令,鑑定父親當時有沒有意思決定的能力,來證明弟弟是否是私自過戶的。此外,也可調閱銀行的匯款單,看取款條、匯款單上面的簽名筆跡是否和父親相同,是否有被弟弟偽簽的可能,還有土地過戶一定地政事務所也有資料,去調閱申請登記文件出來,確認筆跡是否是父親的。是偷偷過戶還是父親過戶給本人有疑義,父親在哪一年發生記憶力大幅衰退是關鍵,且當時辦理過戶時,一般會有代書辦理,代書可以當證人,如果那段期間父親的狀況已經不好,未經父親同意辦過戶的情況很高,但也不排除可能是父親同意,出於真意要過戶給弟弟。實務上常發生的狀況是父母老邁,財產可能會給常常照顧他的那個子女,建議宜透過生前預立遺囑或合法處分財產的方式分配給子女。父母親過去說要怎麼分配財產,都可能因為父親事後隨時改變心意 而做不同處理,因此,也不能排除是父親出於自由意願將土地過戶給弟弟的情形。
重點在於需要蒐集證據資料,畢竟地政機關辦理時不一定要本人到場,但需要有本人印鑑證明、委託處簽章,弟弟偽造的話,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刑事有罪,民事也會構成法律行為的瑕疵事由,尤其民事部分不可能雙方代理,有印鑑章、印鑑證明就好往上源去追,看辦理過戶的情形,包含辦權狀、 印鑑證明、代書過戶等。至於代書是否知情,是另一個問題,倘要代書作證,不一定會說謊,但仍應看實際情形個案評估、判斷。灰色地帶可能是要先釐清父親意識不清的情形如果是時好時壞,單就診斷證明也不一定能判斷已經精神喪失。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聲請訴訟登記。近來訴訟登記趨嚴,還是要做假扣押,提存的擔保金不一定要全部土地價值。建議先蒐證,並找弟弟談談,看他說詞如何,否則貿然起訴,可能給對方有彌補瑕疵的空間。
刑事或民事法律手段之擇定
民事手段:
關於偷盜遺產可一併於遺產分割訴訟中提出,繼承人中之一人於被繼承人死後,提領被繼承人存款,未必發生清償之效果,共同繼承人仍有向銀行請求清償之可能。若該提領人該當債權之準占有人,銀行之給付發生清償效力,則遺產中的消費寄託返還請求權消滅;共同繼承人得向提領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不當得利返還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得作為遺產分割之標的,進而類推適用第 1172 條扣還之規定,優先將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分配」給提領存款之繼承人,使其不得再自其他遺產受分配,結果上簡化了其他遺產的共有關係,也減少該提領存款之繼承人的支付能力不足造成其他繼承人無法全額受償的風險(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家上字第 77 號民事判決)。
繼承回復請求權於時效完成後,真正繼承人不因此喪失其已合法取得之繼承權;其繼承財產如受侵害,真正繼承人仍得依民法相關規定排除侵害並請求返還。然為兼顧法安定性,真正繼承人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行使物上請求權時,仍應有民法第125條等有關時效規定之適用。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107號及第164號解釋,應予補充(參見司法院釋字第 771號解釋)。
刑事自訴或告訴手段:
刑事案件,檢察官會傳喚父親到庭陳述,看其能否能表達意見,且親屬間侵占需要被害人才能提告,又有告訴期間限制、須向地檢提出告發,在父親判斷能力欠缺的情形,建議先聲請監護宣告,並向法院聲請指定你為法定代理人,再為父親提出告訴。聲請監護宣告的期間,會需要帶父親至法院指定醫療院所進行精神鑑定。
親屬間的財產犯罪,多為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向檢察官表示希望透過修復式司法的方式,由第三人協助弭平紛爭。親屬間侵占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法院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偽造文書罪則是公訴罪,不過只要對方願意賠償和解,獲得緩起訴或緩刑的機率都很高,所以這部分是不需要擔心的。不一定每次本人都要出庭,但在偵查中第一次開庭,檢察官會針對事實經過再跟當事人確認,所以第一次開庭您還是要到庭。而且開庭時律師會陪同在側,不會讓您孤立無援,而且依心性觀之,一定是對方願意退讓賠償,您才有可能心軟做出讓步。
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仍以被繼承人之名義盜領存款。刑事責任方面,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詐欺或侵占等罪責;民事責任方面,其他繼承人可以主張返還或賠償。繼承人之一如未經被繼承人之全體繼承人同意,即偽以被繼承人名義制作取款憑條,提領被繼承人帳戶內之存款,其行為自有足生損害於其餘繼承人之虞,至於其所提領之款項是否悉數用作支付被繼承人醫藥費、喪葬費之用,與其行為是否與刑法第210條、第216 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犯罪構成要件該當,不生影響(最高法院80年度臺上字第4091號判決、91年度臺上字第6659號判決意旨參照)。
關於遺產之法律行為,自當由全體繼承人為之,縱令於生前曾授權他人為之,亦因其死亡權利主體不存在而授權關係歸於消滅,自不得再以授權人之名義為法律行為(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934號刑事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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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遺囑盜遺產-書記官游立綸-警員駱勁達移送北檢,一家從事不動

《地面師》,描述在日本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的泡沫經濟時期,因為房地產價值高漲,一群罪犯利用土地交易的複雜性與法律漏洞,通過偽造文件和證件,假冒土地所有人出售給不知情的買家,由於土地交易金額龐大,常造成被害者重大損失
當心「地面師」:法律漏洞下的不動產詐騙
2024/09/07 10:30◎王春木
最近Netflix 熱播的日劇《地面師》,描述在日本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的泡沫經濟時期,因為房地產價值高漲,一群罪犯利用土地交易的複雜性與法律漏洞,通過偽造文件和證件,假冒土地所有人出售給不知情的買家,由於土地交易金額龐大,常造成被害者重大損失,不過隨著不動產交易文件的數位化,詐騙變得困難,這類詐騙逐漸減少。在該劇中的情節,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完成後,買方即付清價款,再行辦理登記,這點其實跟台灣有些不同,因為日本的登記制度是契據登記制,只需要簽完契約就生效,但我國是權利登記制,需要經過地政機關的登記才會生效,所以在交易過程中,大多數會按辦理過戶的流程付款,且多數的買賣都經過價金履約保證,需等待過戶程序完成後,賣方才能拿到買價,所以劇中的情境在台灣不會發生。
然而,台灣仍存在一類特定的詐騙犯罪,隨著不動產交易的複雜化,詐騙手法也在不斷演變,這些犯罪集團利用法律漏洞和偽造文件來非法取得不動產,這類案件多發生於涉及法院的法律程序中。當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法院的權利移轉證書、確定判決、訴訟和解或調解筆錄時,可以免除提供所有權狀。這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歹徒偽造地主身份證,假冒地主與債權人,並通過法院申請民事調解,最終非法取得土地過戶文件。
目前,內政部和司法院已經採取措施來防範此類案件的發生。內政部已建立地籍異動即時通系統,在調解移轉登記案件「收件」及「異動完成」時,以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所有權人,以便其及時知悉和處理。司法院則要求法院在處理涉及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的調解事件時,確認當事人身份。
那一般民眾如何保護自己的不動產?首先,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這樣在不動產權利將被變更時,系統會自動通知所有權人,這樣所有權人可以及時的阻止土地登記。其次,在還清銀行的貸款後,謄本資料不必急於更新,所有權人可以選擇不先辦理塗銷抵押權,以增加房產交易的複雜性,從而降低被詐騙的風險。
此外,買賣交易不動產,應該選擇有合法的地政士及房屋仲介公司來處理交易,可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查詢合法業者,並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妥善保管好權狀、印鑑章和身分證件。不動產詐騙無法百分之百防患未然,但提高警覺、利用政府提供的防範措施,能有效降低風險。不動產常常是國人一輩子的心血,希望所有權人都能意識到這些細節,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
(作者為桃園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自由開講》當心「地面師」:法律漏洞下的不動產詐騙 - 自由評論網 https://bit.ly/3ZhYQ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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