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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行政院農委會在10月15日以一紙行政命令指示地方政府「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對集村農舍最多的新竹縣造成衝擊。新竹縣議會副議長林為洲在19日與多名招募業者和起造人舉行座談,咸認該行政命令程序和適法性有待商榷,除將邀請立委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外,更要求內政部依權責訂定落日條款,以弭平爭議。今天(11月2日下午2點)林為洲與近200名相關業者及民眾赴新竹縣政府陳情,這場陳情被視為是公聽會的前奏曲,據悉陳情民眾已醞釀在下週走上街頭表達抗議。[新聞] 集村起造人赴新竹縣府陳情 - 住宅週報 https://bit.ly/3BaKx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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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20 2010
集村農舍申請案 新竹最多
【聯合報╱記者羅緗綸、吳淑君、胡蓬生/連線報導】
全國八十五件集村農舍申請案,近半數在新竹縣。新竹縣消費者保護官靳邦忠說,「新竹高房價,讓集村農舍熱起來」,目前施工中的案子不下十件。
 靳邦忠指出,竹北迅速繁榮,建地興建住宅大樓,五十到七十坪售價一千到兩千萬;同樣坪數,集村農舍七百到一千萬元。這些現象看在竹北白地農民戴春棋眼中,十分感觸,「種田一輩子,看著良田變豪宅,可惜啊!」他表示,早期農地限制買賣,農友被「套死」,如今買地不是為耕種,做農的還是失地投降。
 兩年前就預警,提出集村農舍應納管的宜蘭縣政府農業處前處長、國立宜蘭大學副校長吳柏青說,集村農舍的出發點很好,但集村農舍門檻太低,只要有錢,找到廿戶就可以自成一個小農村,真正的農民才不喜歡集村農舍,最後都成了建商炒作的標的。
 宜蘭縣集村農舍集中羅東運動公園附近,占了四件。陳姓住戶說,當初建商售屋沒要求一定要有農民身分,她看上六十公頃綠地才買的,建商如何運作她不了解,申請案也是縣府核准,「難道現在要把我們趕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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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村農舍中央喊卡 新竹縣自救會抗議
2010年11月03日
摘錄自2010年11月3日中廣新聞新竹報導
 為了讓良田不再消失,農委會10月中旬發布行政解釋令,指稱集村興建農舍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也就是申請中、和尚未申請的集村農舍,全都因農委會的命令而喊卡。由於新竹縣有多個集村農舍因此胎死腹中,引起業者和已申購農地的消費者反彈,齊聚到新竹縣政府陳情
 新竹縣是目前全國集村農舍最多的縣市,佔了全國47%,由於集村農舍的土地價格成本,比一般的建地或是商業區土地便宜許多,因此集村農舍的建案,也深受薪水階級和竹科人的喜愛,往往建案還沒推出就被搶購一空。
 在農委會10月中旬發布解釋令前,新竹縣政府依法一共核發40件集村農舍案件,在接到農委會的解釋函後,縣政府目前也必須依法不再受理民眾申請。200多位民眾前往向縣長邱鏡淳陳情,希望能代為向中央反映,希望中央能訂出集村農舍的落日條款,在100年7月1日以後再實施。陳情民眾也揚言,如果農委會沒有善意具體回應,將串聯到農委會抗議陳情
集村農舍中央喊卡 新竹縣自救會抗議 | 環境資訊中心 https://bit.ly/44Hhr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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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核准蓋農舍、集村農舍的比例冠於全台,新竹縣集村農舍的興建數量太過浮濫+民國89年農發條例修正前搶建的「1坪農舍」+農舍在南部1棟農舍含土地1000到1500萬可以蓋好在新竹縣約要2600萬
竹縣農舍造價 監委劉玉山喊貴
監委劉玉山(左)對新埔民宿業者展出的竹編藝品,猶如湘繡般精緻相當感興趣。(記者黃美珠攝)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新竹縣的農地蓋農舍,比其他縣市貴至少1000萬﹗」監察委員劉玉山昨天到新竹縣實勘地方的農舍、集村農舍、及民宿土地使用現況,意外發現這個情形,讓他忍不住咋舌。
 劉玉山說,農發條例修正,放寬農地使用已有10年,監察院想知道現行條例和實況是否有落差,再加上新竹縣核准蓋農舍、集村農舍的比例冠於全台,所以他才會同營建署、農委會等走訪實勘。
 實勘前,縣府簡報指出,去年核出的農舍使照共202件;今年到5月份再添75件。集村農舍從95到99年間,總共核准通過40案、共1110戶,其中29案已有使照。
 劉玉山關心境內有沒有趕在民國89年農發條例修正前搶建的「1坪農舍」,並詢問縣府對於農舍就「使用上違規」和「建物本身違規」2種情形,是否一視同仁裁罰?並希望提供更多可以追溯到89年的相關資料。
 工務處表示,新竹縣沒有所謂的「1坪農舍」。農舍、農村集舍最常見的是建築違建,他們視情況,有的要求限期補照,逾期沒補的就拆除,單純違規改做家廟、精舍、佛堂、輕型工廠等使用才會罰款。
 由於全縣有42家合法民宿,其中28家是農舍兼營,因此劉玉山特別在意有沒有人看準觀光休閒商機,自行在靠近風景區新蓋如城堡般壯觀的非法民宿。
 縣府觀光處答復,非法民宿多是後山的原住民住宅,並沒有監委關心的狀況。但因原住民的住宅通常都沒有建照、使照,想要輔導合法有一定困難。對此,劉玉山表示理解。
 為了實際了解基層,劉玉山午後冒雨連續勘查麻園、白地的農舍、集村農舍,以及新埔的民宿使用或經營現況。
 他發現新竹縣農舍的「殼」造價和其他縣市差不多,但是土地較貴,在南部1棟農舍含土地1000到1500萬可以蓋好,在新竹縣約要2600萬,讓他相當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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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農舍變按摩院… 頻爆購屋糾紛
2010-06-11 中國時報 【陳權欣/竹縣報導】
  新竹縣消保官統計,過去五年因集村農舍興建所引發的消費糾紛,逐年暴增,這些糾紛從銷售期間廣告不實、訂定契約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房屋設計不當、施工瑕疵,不勝枚舉,甚至還發生有以建集村農舍為幌子向購屋人收取幾十萬不等購屋款後落跑之案例。
  向消保官投訴的案件,以御庭園與淵博等案件最為特殊,這些案件發生於九十七年為多,建商擁有全套的售屋廣告與契約文件,還出示其他十幾名參與購屋人頭的假合約,以取信被害人。業者在取得被害人數十萬元的購屋款後,避不見面,被害人回到業者當初所說要興建集村農舍的地點,竟然變成按摩院,讓被害人為之氣結。
  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表示,集村農舍之建商與代銷公司為降低成本,大都採取與「地主合建」或於特定期間由地主「授權買賣」等方式進行銷售。在銷售熱絡時,業者與地主往往因利益分配衝突而影響消費者權利,甚而惡性捲款倒閉。
  再者,業者於興建之際,常會以除草、整治溝渠等名目進行整地,不顧水土保持,破壞水土亂砍山林,不惜藉由農業單位罰鍰換取就地合法。業者亦會以搭設臨時休息棚架方式設置看板宣傳,樣品屋則設置於市區,製造該農地已經取得建照及使用執照之假象,作為吸引買氣之手法。
  建商手法千百樣,消費者很單純看不清其中弊端,是消費糾紛愈來愈多的原因,值得相關單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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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農業區禁建 集村農舍玩完
01:002010/10/19 中國時報 羅浚濱/竹縣報導
 八十九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持有農地者可興建集村農舍,讓新竹縣成為全國集村農舍最多的縣市,建商財源滾滾,卻造成農地面臨破碎化危機,內政部和農委會被監察院糾正後,農委會日前正式公告,集村農舍不得在「特定農業區」興建。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認為,該公告等於宣告集村農舍「玩完了」!
  靳邦忠說,新竹縣農地種田不如「種房子」的現象,關鍵在農發條例修正後,開放農地自由買賣,任何人只要有○.二五公頃農地,就視為農民,九十年公布「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更讓非農民和建商得以興建實為別墅的集村農舍。
  加上,新竹縣房地產從九十二年起飆漲,土地成本不斷攀升,建地每坪動軋數十萬元,而在周邊都市計畫外的農地只有幾萬元,建商購買特定農業區農地興建集村農舍,在價格上對購屋消費者有很大誘因。
  靳邦忠指集村農舍買賣形式上屬於農業土地共同開發行為,起造人雖是消費者,實質上卻與一般預售屋買賣並無不同,但銷售法規與交昜買賣並不適用現行範本,致消費糾紛層出不窮,並曾發生三件建商捲款惡意倒閉的個案。
  靳邦忠表示,集村農舍的銷售行為欠缺規範,建商常不顧水土保持法令,對現地以除草、整治溝渠等名目進行整地,不惜藉由農業單位罰鍰換取就地合法,製造該農地已取得建、使照的假象,作為吸引買氣的手法。
  而集村農舍要有廿戶農民為起造人,消費者等同於農民身分,卻忽略農業用地以確供「農業使用」方得申請的立法意旨,但法規欠缺「農民身分」及「農業經營、使用」的定義,導致主管機關審核時產生諸多困擾。
  另外,所謂配套農地,建商為降低成本,幾乎都在其他鄉鎮偏遠地區,買進不可耕作地為配套地,如何農業生產?種植何種作物?方符合農業使用,現行法令也無明確規範。
  在法令不周延及建商有利可圖情況下,讓新竹縣原本完整的農業用地,不斷流失去「種房子」,統計目前完成的集村農舍有一一三八戶,佔全國一半,每個集村農舍都成為中產階級的高級別墅。
  靳邦忠說,日前他應邀到農委會參加集村農舍的討論會議,與會專家學者都極力反對在農地和山坡地興建集村農舍,要求修改農發條例做規範。
  農委會本月十五日公告,核釋有關「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為避免農地建地化且保護優良農田供農業生產使用目標,集村興建農舍坐落的農業用地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
特定農業區禁建 集村農舍玩完 - 日報 - 中時新聞網 https://bit.ly/3B4WM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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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村農舍百變 監委促嚴管違建
2010-06-11 中國時報 【陳權欣/竹縣報導】 放大
 監委劉玉山(右)到竹北麻園溝背地區勘查集村農舍興建的情形。(陳權欣攝)
   集村農舍在最近二年如雨後春筍般興建,且屢傳購屋消費爭議,監察委員劉玉山十日偕同農委會、內政部地政司等人員,到新竹縣實地調查集村農舍與農舍變相經營民宿等違規情形。劉玉山認為縣府所提報告的數據等資料過於簡陋,讓人看不清違章建築的真相,要求補正。
  縣工務處建管科表示,集村農舍從九十五年到九十七年核准四十件、共一千一百一十戶,包括竹北十五件、竹東八件、新豐二件、湖口二件、寶山二件、新埔八件、芎林三件;使用執照核發廿九件。
  建圍牆蓋家廟 變相經營民宿
  工務處表示,農村集舍最常見的情形是違章建築,包括有增建、圍牆自行增建等。違章部分限期要求補照的每年大約有十件,若超過期限沒補照,工務處工程科就會排定日程拆除。另外違規使用的情形,還包括家廟、精舍、佛堂、輕型工廠等。
  工務處都計科表示,縣府今年五月,查處都市計畫農業區農舍違規使用案只有一件,並已限期改善。地政處則表示,近三年來新竹縣農舍違反區域計畫法裁處情形,九十七年只有四件,今年一到五月只有一件。
  監委劉玉山聽取縣府簡報後頻頻搖頭,隨行的農委會、內政部地政司官員則私下表示,新竹縣處置集村農舍的審查太過寬鬆,擔心爭議會愈來愈多。
  竹縣審查寬鬆 實勘頻頻搖頭
  據了解,新竹縣集村農舍的興建數量太過浮濫,有必要加強管制,監委一行事後還到集村農舍興建最多的竹北麻園農特產區勘查,將把勘查情況帶回處理。
新竹縣核准蓋農舍、集村農舍的比例冠於全台,新竹縣集村農舍的興建數量太過浮濫+民國89年農發條例修正前搶建的「1坪農舍」+農舍在南部1棟農舍含土地1000到1500萬可以蓋好在新竹縣約要2600萬 @ 有容資訊~歡迎您 :: 隨意窩 Xuite日誌 https://bit.ly/3VJc6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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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蒞縣查察竹縣農舍、集村農舍、民宿辦理情形
監委蒞縣查察竹縣農舍、集村農舍、民宿辦理情形-新竹縣地政處 https://bit.ly/3HKnZ1J
 監察委員劉玉山10日偕同農委會、內政部等人員,蒞臨新竹縣履勘農舍、集村農舍、民宿及違規使用處理情形。劉委員直接了當問觀光處,新竹縣可有違法民宿?觀光處人員據實以報表示,以尖石、五峰2地較多。副縣長章仁香表示,雖然受限於法令,但縣府仍會盡量輔導。
   觀光處管理科表示:尖石鄉、五峰鄉的違法民宿之所以比較多的原因,是因為原住民的住宅通常都沒有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所以他們利用自宅闢民宿,自然就無法合法。觀光處承認,縣府一直想輔導原住民民宿合法化,但確實非常難輔導,縣府會儘量做。劉委員聽取原委後,並未表示任何意見,但畢竟縣府已正確表達出難處讓監委了解。
   關於農舍、集村農舍由於牽涉範圍廣,所以10日的簡報分由工務處建管科與都計科、地政處、農業處、觀光處等單位,就農舍審核程序、核准數量、都計違規使用情形、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變更使用情形、使用農舍興建民宿等問題,一一向劉監委等人提出報告。
   工務處建管科表示,98年核准農舍使用執照數量是202件;99年1-5月核准使用執照案件有75件。至於集村農舍從95-99年核准數量資格條件核准有40件(1110戶),分布在竹北15件、竹東8件、新豐2件、湖口2件、寶山2件、新埔8件、芎林3件;而使用執照核發則有29件。
   工務處表示,農舍、農村集舍最常見的情形是違章建築,包括有增建、圍牆自行增建、地坪舖設應舖面等。工務處表示,違章的部分限期要求補照的每年大約有10件,若超過期限還沒補照,工務處工程科就會排定拆除日期與以拆除。另外違規使用的情形,還包括家廟、精舍、佛堂、輕型工廠等。
   工務處都計科表示:縣府在今年5月,查處都市計畫農業區農舍違規使用案有1件,並已限期改善完畢。地政處表示,近3年來本縣農舍違反區域計畫法裁處情形,97年有4件,99年1-5月有1件。
   至於民宿方面,觀光處表示:新竹縣合法登記的民宿有42家,以農舍方式居多,大部分是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以提供旅客鄉野生活的住宿處所。監委在聽完簡報後,並到竹北麻園與白地實地查看個別農舍,也到新埔看民宿現況。
 新聞稿聯絡人:楊惠娟
聯絡電話:5518101轉3917
監委蒞縣查察竹縣農舍、集村農舍、民宿辦理情形-新竹縣地政處 https://bit.ly/3HKnZ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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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村興建農舍住宅化、商品化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農委會、內政部
日期:99-09-08
農業發展條例民國89年修正公布後,開放特定農業區以集村興建農舍或個別方式興建農舍,不料政府美意卻淪為建商炒作農地題材,集村興建農舍,成為住宅化、商品化的新社區,悖離立法原意,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9年9月8日通過並公布監委劉玉山、劉興善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4項缺失如下:
一、實際參與集村興建農舍之起造人,都以居住為考量,而非以農業經營為目的,不符原立法意旨。
二、目前集村興建農舍的建築基地,有6成以上位於優先保護之特定農業區,悖離農業經營的政策目標。
三、集村興建農舍之配合農地,多位於偏遠、低價值、荒野之山坡地保育區與森林區或養殖用地,與建築基地相距甚遠,起造人是否實際從事農業經營,不無疑義。
四、集村興建農舍之發展已有住宅化與商品化現象,農村儼然成為建地,扭曲住宅市場。
農委會統計,90年4月26日迄99年6月30日止,全國計有85件集村興建農舍申請案,申請戶數計有2,057戶,其中建築基地為45.0189公頃,配合農地為421.8514公頃,以新竹縣40件最多。
集村興建農舍住宅化、商品化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農委會、內政部 https://bit.ly/41uLh33


保護優良農地,特定農業區不得興建集村農舍
發布日期:100-06-14發布機關:水土保持局
優良農地不容許大面積成為住宅使用
   農委會指出,集村農舍多挑選政府已投資農地重劃完成農水路之特定農業區做為建築基地,悖離農業經營政策目標,破壞農業生產環境。優良農地一旦成為住宅社區建築使用,再也無法回復為農地。針對立法院決議建請按原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繼續審查,農委會已於 5 月 5 日以函一一向立法委員委婉說明,立法委員應能理解農委會保護優良農地立場。監察院 5 月 4 日調查報告,其內容涉及法規制度面之檢討,農委會刻正積極與內政部研修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
 農委會明確釋示農業發展條例立法原意
   苗栗縣大埔農地徵收事件後,政府更加重視社會大眾對保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之呼籲,行政院吳院長 99 年 7 月 20 日即明確指示,應全面加強特定農業區優先保護。農委會鑑於集村興建農舍對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之破壞深具嚴重不可逆性與大面積性,亟須優先加以保護。為落實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第 1 項立法意旨,該會於 99 年 10 月 15 日以令釋強化解釋農業發展條例之立法原意,並無外界所稱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農委會令釋主要亦是積極回應監察院 99 年 9 月 16 日之糾正,期能即時遏阻集村農舍大量鯨吞優良農地之情勢,降低「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法過程中可預期之惡意搶建,造成對優良農地之戕害,此乃政策管制面上不得不斷然處理之措施。
 真正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權益未受影響
   基於保護優良農地之全民共識,為貫徹保護優良農地以維持糧食潛在供應能力,農委會令釋雖限制集村興建農舍不得坐落於特定農業區,但真正從事農業經營之農民,仍得於自有農業用地從事農業生產及申請興建個別農舍,且亦得於非特定農業區內土地,以集村方式與他人共同申請集村農舍,其農業經營與申請興建農舍之權利並未受到損害,且能充分保障真正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權益。
 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問題,農委會有責任維護優良農田
   維持糧食潛在供應能力與多功能農業永續發展環境,除係全民共識外,亦為農委會責無旁貸之責任,農委會指出 100 年 1 月召開之全國農業與農地研討會,社會各界已達成應高強度保護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及台糖土地等優良農地,施政資源並應優先用於這些農地。據 99 年底資料,我國糧食自給率僅約 32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僅 27 萬公頃, 100 年 5 月召開之全國糧食安全會議,更評估若糧食完全無法進口,我國需有 71 萬公頃農地,始足擔負國人基本糧食需求, 總統於會議中提示「糧食安全」已屬國安問題,應確保優良農地總量,以達成國內糧食自給率在 2020 年提高至 40% 之目標。
   農委會表示,該會令釋限制特定農業區不得興建集村農舍,不僅是以負責任的態度回應監察院之糾正,而貫徹保護優良農地、維持糧食潛在供應能力,更為具體落實國家安全戰略政策。
保護優良農地,特定農業區不得興建集村農舍(農委會) https://bit.ly/44DbW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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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2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bit.ly/3M5hRUo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11-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bit.ly/42ls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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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農業區 禁集村興建農舍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暨第六項規定:「主管機關對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應予獎勵,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其獎勵及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按農委會依上開規定制訂「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暨「集村興建農舍與公共設施申請補助程序及標準作業要點」,使符合一定標準的農民能取得自用農舍,放置農機具或兼具居住之功能。然而於99年10月7日監察院對農委會、內政部提出糾正案指出:「臺灣田間農舍零星散布,不利農村景觀之塑造,並造成公共設施之浪費;農耕面積遭到分割,不利農場經營規模;農舍廢水流入農田及垃圾處理不當,造成農業用地污染等問題,已嚴重損害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況且近4年半以來,我國有3成以上個別興建農舍係位於特定農業區,若環境遭受破壞,殊為可惜。復據專家學者於本院諮詢時亦表示,近10年間臺灣愈為交通便利、乾淨、寧靜區域之農業用地,往往成為首要選購興建農舍之位置。又農舍所產生的生活廢水排入灌溉用水,將污染農業用地,加以農業用地利用零亂,將造成有農業而無乾淨的農產品、有農地而無有競爭力的農業。」對目前許多假農夫真建商,假農舍真豪宅的狀況提出沈重的批評。
 為避免農地建地化且保護優良農田供農業生產使用之目標,農委會亦迅速做出農水保字第 0991875738號行政命令:『核釋有關「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為避免農地建地化且保護優良農田供農業生產使用目標,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
 所謂特定農業區係指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此行政命令於10月18日生效後,未來將禁止在特定農業區申請集村興建農舍,主管機關希冀能有效減少良田損失、維護糧食安全的戰略目標,並遏止建商繼續以集村興建農舍名義,興建別墅豪宅,而悖離當初農業發展條例鼓勵農民興建農舍之目標。
萬國法律事務所 https://bit.ly/3nCPu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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