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湖口生命園區爆激烈抗爭 監察院要求新竹縣府檢討改善
今年六月抗議群眾高喊「楊文科詐騙鄉親」、「楊文科圖謀私利」等,強調「新豐湖口不要火葬場」。(資料照)
湖口生命園區爆激烈抗爭 監察院要求新竹縣府檢討改善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86s7o1
2023/12/20 14:43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新竹縣政府原擬於湖口鄉波羅村建置「新竹縣立生命紀念園區」,引發諸多爭議,民眾並成立自救會強力抗爭。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指出,雲林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每座火化爐平均火化大體數均高出新竹縣甚多,量能上有否差異與值得參採之處,應該究明。如火化設施已故障或無法改善與提升效能,應採原址辦理更新或拆除重建之方式加以充實及改善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決議通過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所提之全案調查報告,提出相關調查意見,促請新竹縣政府檢討改善
陳景峻、郭文東表示,新竹縣長楊文科於2019年6月25日主管會報提出建置「新竹縣立生命紀念園區」,經該府評估7處預選基地,最後選定「湖口大圓山陣地周邊地區」,作為園區興建預定地,並報經行政院核准無償撥用10筆國有土地,合計面積約為13.62公頃。
調查委員指出,因當地民眾強烈反對,嗣於今(2023)年8月29日縣主管會報時,民政處提出建議終止「新竹縣立生命園區興建實質規劃」委託案,並經縣長准予通過。原先已撥用取得之國有土地,則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申辦廢止撥用。改請各鄉鎮市公所就轄內公墓設置殯葬設施進行檢討與評估,亟盼能加速整頓傳統公墓、活化土地資源,以滿足民眾在殯葬方面之需求。
陳景峻、郭文東發現,內政部2021、2022年針對新竹縣政府殯葬管理業務評量時,即已建議該府積極推動該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立法,檢視鄉鎮市公所相關殯葬設施收費規定是否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儘速完成盤點並統整各鄉鎮市之殯葬設施需求,擬訂相應之推動計畫,以逐步提升該縣整體殯葬設施服務量能。該府應依照內政部建議積極辦理。
陳景峻、郭文東最後指出,雲林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每座火化爐平均火化大體數均高出新竹縣甚多,該縣之火化設施相較於其他縣市,量能上有否差異與值得參採之處,應該究明。如火化設施已故障或無法改善與提升效能,應採原址辦理更新或拆除重建之方式加以充實及改善。
此外,調查委員也說,該縣轄內公墓需求明顯降低且逐年下降,現有公墓計129處,均未針對需求與使用方式進行檢討,該府應檢視各公墓使用情形,積極輔導公所設定目標逐年推動辦理禁葬,並鼓勵起掘遷葬,另規劃興建納骨設施或設置環保自然葬區,進一步活化公墓用地,以提供民眾更多元喪葬選擇,並加強宣導推廣。
湖口生命園區爆激烈抗爭 監察院要求新竹縣府檢討改善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86s7o1

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


湖口垃圾打包飄臭 居民不敢開窗
湖口鄉長吳淑君(左)視察垃圾打包作業,表示會對受臭氣影響最深的鳳凰村35戶提供補償。(記者黃美珠攝)
湖口垃圾打包飄臭 居民不敢開窗 - 新竹縣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EKH6ae
2023/09/15 05:30
轉運站內暫置近7000噸 在高溫曝曬下翻攪 臭氣遠飄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新竹縣目前暫置有近廿萬噸的垃圾無法送燒,為減少對環境衛生的影響,在考慮作業環境腹地和暫置空間後,縣府環保局近日發包先打包湖口垃圾轉運站內暫置的近七千噸垃圾。但週一才剛開工,周邊居民立刻陷入哀號,因為高溫曝曬下的暫置垃圾經翻攪、抓取、破碎以及擠壓後臭氣更是遠飄,家戶不敢開窗外,大家心疼首當其衝的中正國中和華興國小師生,要求相關單位採三班制,以人休(息)機(器)不休的方式日夜趕工,搶在東北季風來前能結束這場不得不臭的噩夢。
居民盼3班處理 快結束打包作業
居民陳先生說,當年因為錯誤的政策決定,以致在國道一號湖口交流道旁出現了垃圾轉運站,如今這個沉痾要用打包的方式去化,他們了解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現在但求能儘早完工,否則東北季風一颳起,當地將有更大範圍的空氣品質要惡化。
湖口鄉長視察 允拉長作業時間
湖口鄉長吳淑君獲悉後特別到場視察整個作業流程,實際體驗鄉親們的困擾。她說,由於隊部晚上燈光較為不足,最大化的打包時間預設為週一到週六早上七點到晚上六點。公所調查發現,受垃圾臭氣影響最嚴重的是該鄉鳳凰村卅六鄰、共卅五戶,公所將補償每戶一箱衛生紙和兩盒口罩,至於學校部分則將另外討論,並允諾只要縣府的焚化爐一進行試燒,就會爭取優先進廠焚化。
工期計畫到年底 工程款1950萬元
湖口鄉公所清潔隊是在本週一開工執行暫置垃圾的打包作業,計畫工期將到今年底,計畫工程款為一九五○萬元,粗估可打包約一萬一千顆。打包後的垃圾仍須先靜置在清潔隊隊部內,要等縣府的焚化爐蓋好,才能進場焚化。
竹縣6鄉鎮市 有暫置垃圾問題
縣府環保局表示,目前全縣共有竹北、新豐、湖口、竹東、橫山、峨眉六個鄉鎮市有暫置垃圾的問題,暫置量近廿萬噸。但是考量現場作業和暫置的空間問題,目前僅先在湖口打包。
湖口垃圾打包飄臭 居民不敢開窗 - 新竹縣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EKH6ae

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


湖口垃圾轉運站 衝突中開工
 湖口垃圾轉運站 衝突中開工 - 地方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Wkqbl9
新竹縣湖口垃圾轉運站昨天開工,湖口鄉長張春鳳則強調,轉運站僅供湖口鄉使用。雙方僵持了一個上午,最後環保局完成開工儀式。(記者廖雪茹攝)
 2009/01/07 06:00
〔記者廖雪茹/湖口報導〕新竹縣湖口垃圾轉運站昨天開工,當地村民現場拉白布條抗議,雙方發生激烈口角衝突。鳳凰村長何初軒說,將針對縣府違法濫權提起訴訟﹔湖口鄉長張春鳳則強調,轉運站僅供湖口鄉使用。雙方僵持了一個上午,最後環保局完成開工儀式。
 鳳凰村民群聚抗議
 竹北市垃圾場臨時轉運地點,預定農曆年前停止運作,縣府環保局昨上午8點半擬舉辦湖口垃圾轉運站工程動工儀式,湖口鄉鳳凰村長何初軒、縣議員陳 維與5、60名村民群聚預定地,高舉「毒氣臭氣污染」、「張春鳳違法」等白布條抗議,警局動員大批員警錄影戒備。
 轉運站預定地位在中山高湖口交流道旁國有地,抗議村民激動地說,轉運站所在地高,營運後惡臭飄揚,第一個受害的就是附近的居民和國中小學學童,新竹工業區工廠也將撤離,使多年努力毀於一旦。
 鄉長指垃圾絕不落地
 上午10點,張春鳳等人到場重申,政府一切依法行政。她解釋說,未來轉運站垃圾不落地,污廢水不外排,只作轉運,並強調只供該鄉使用,如果中央強迫公所接受其他鄉鎮垃圾,屆時會將環保署的補助經費全數退還。
 何初軒則說,縣府及鄉公所隨意解讀法規,以轉運站建築物而非整座基地為基準,用月收26天而非30天的垃圾量推估,以規避環境影響評估的規範;對此,村辦公處將向縣政府提起訴訟。
 雙方激烈口角後,環保局在近午進入基地完成開工祈福儀式。
 預定4月中旬完工
 縣環保局事後解釋說,轉運站基地0.6公頃並非3公頃,日收垃圾95公噸,未達法規1公頃以上、日收100公噸垃圾的規定,因此不用通過環評。基地的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核可備案中,工期90個日曆天,順利的話預計4月中旬完工,未來採全面封閉式運轉,完工後將是全台首見。
湖口垃圾轉運站 衝突中開工 - 地方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Wkqbl9

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


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

幸福鳳凰村 | Facebook

幸福鳳凰村 幸福鳳凰村 | Facebook
村里日誌1203-22
A、這些天來一直有頭家詢及『反湖口生命園區』吾人的意見為何?吾人總是耐心地解釋。
今天又接到新出爐『反縣立生命園區自救會』會長 陳岫玫小姐諮商就教。
PS:反湖口生命園區自救會在昨晚易名為「反縣立生命園區自救會」,由原民眾黨推薦縣議員候選人 陳岫玫小姐擔任會長。
回想96年起吾人擔任領頭羊對新竹縣政府及湖口鄉公所擬興建之垃圾轉運站發起攻擊號角,所有戰略事項可以說一肩扛起,憑藉著愛鄉愛土的使命感和堅強毅力;鳳凰村歷經高等及最高行政法院四個審次,花費六年時間終於大獲全勝!
96年當時只有e-mail及部落格可以發聲,奧援可以說 沒有。
反觀今日FB及LINE通訊軟體盛行,迅速煽起一股風雲!連準鄉長 吳淑君及縣議員 何建樺都已入列反對。
準鄉長 吳淑君也非常明白:以縣長先生的視野高度為新竹縣構築30年的基業,將打造『新竹縣立生命紀念園區』為美國軍人公墓般的恢宏大度。
吾人前於111.03.20上午在波羅村集會所,由縣府民政處主辦之『新竹縣立生命紀念園區』環境影響說明會。吾人發言時提到:本場次發言相較鳳凰村10餘年前垃圾轉運站抗爭時熱烈許多,唯發言若是情緒性則大可不必,喊爽的就更不用了!公部門要做的事情早已籌畫許久,況政府部門不是吃素的。
若設置:自救會,請衡量一下可能日常用度,又需向頭家們募款!那末可以支應多長時間?但公部門是源源不斷支應人力和物資;兩者相較高下立判!
最重要的是『智取』,請大傢伙協助葉村長做好環評法規、殯葬條例、警察法規的研讀以因應自救會抗爭所需!再者,尋找優質環保律師向新竹縣政府發難挑戰,才是正本清源之道!鳳凰村當年是花了六年時間,才讓新竹縣政府及湖口鄉公所 俯首稱臣。
所以毋須再詢問吾人反對或贊成與否?吾人不會因準鄉長及議員的表態而隨波逐流!吾人服膺『法律規定』,若否,垃圾轉運站不會大獲全勝!況吾人是從事法律背景的工作,『遵法』與『守法』是終生的圭臬。
幸福鳳凰村 | Facebook https://bit.ly/3jnM4Cb

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

幸福鳳凰村 | Facebook


*準鄉長 林志華面色凝重*
*一、本年二月湖口鄉公所無預警以鐵皮圍堵建興段鳳凰小段17地號;正確地點在大勇路諾貝爾後門對面空地。該地權屬湖口鄉公所,唯已綠美化;此無端圍堵作為是剝奪鳳凰村民親近自然的權利,湖口鄉公所不能以剝削鳳凰村民權利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請湖口鄉公所即刻拆除鐵皮圍籬!若否,只是第四度凸顯湖口鄉公所專擅欺凌壓迫百姓的本質罷了!*
*二、102.12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鳳凰村獲得
垃圾轉運站案勝訴!新竹縣政府、新竹縣環保局、湖口鄉公所敗訴。亦即表示:垃圾轉運站及聯外道路是違法設置!那末,湖口鄉清潔隊車輛已違法持續使用聯外道路近六個月了;號稱【依法行政】的湖口鄉公所,是否等待法院來查封聯外道路?還是第二度繼續藐視法院判決?*
*98.05**鳳凰村即獲得第一審勝訴;湖口鄉民代表會仍配合湖口鄉公所通過預算興建湖口鄉清潔隊!試問:湖口鄉民代表會有盡到監督者角色嗎?因此湖口鄉民代表會該受譴責!


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
新竹縣政府是否遵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102.12.1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
湖口垃圾轉運站案;新竹縣政府、新竹縣環保局、湖口鄉公所等之上訴駁回!
經和詹順貴律師連繫後;詹律師表示:
一、政府單位要再反撲其機率是微乎其微!
二、湖口鄉清潔隊及垃圾轉運站等應該依法要停止運作。
至於是否停止湖口鄉清潔隊及垃圾轉運站之運作端視政府單位是否守法?
需經環評通過後方可合法運作。
反對垃圾轉運站自救會會長 何初軒 敬啟
Facebook https://bit.ly/3HRSa86
---------------------------------

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   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  
*請湖口鄉公所了解:政府的設立僅是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因此應扮演謹守分際的守夜者;而不是扮演欺凌壓迫、蠻橫霸道、荼毒百姓的剝削者!*
*以上兩者倘湖口鄉公所能依法行政;鳳凰村幸福指數才有滿分希望!準鄉長 林志華才能笑逐顏開!*

垃圾減量/湖口鄉垃圾轉運站案勝訴!新竹縣政府、新竹縣環保局、湖口鄉公所敗訴+鳳凰村即獲得第一審勝訴;湖口鄉民代表會仍配合湖口鄉公所通過預算興建湖口鄉清潔隊!試問:湖口鄉民代表會有盡到監督者角色嗎?因此湖口鄉民代表會該受譴責!+湖口鄉信勢社區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相片請參閱**:**https://www.facebook.com/herchisutaiwan08*<https://www.facebook.com/herchisutaiwan08>
垃圾減量/湖口鄉垃圾轉運站案勝訴!新竹縣政府、新竹縣環保局、湖口鄉公所敗訴+鳳凰村即獲得第一審勝訴;湖口鄉民代表會仍配合湖口鄉公所通過預算興建湖口鄉清潔隊!試問:湖口鄉民代表會有盡到監督者角色嗎?因此湖口鄉民代表會該受譴責!+湖口鄉信勢社區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https://bit.ly/3B08Aad


FireShot Capture 033 - 竹縣暫置垃圾又激增 環保局研議建置自有處理設施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 news.ltn.com.tw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

竹縣暫置垃圾又激增 環保局研議建置自有處理設施
今年以來,新竹縣湖口鄉公所清潔隊部堆置了約1200公噸生活垃圾,縣議員甄克堅要求縣府協助優先清運,以免鄉親反彈。(記者廖雪茹攝)
竹縣暫置垃圾又激增 環保局研議建置自有處理設施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Wj2TwQ
2019/03/04 23:06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家戶垃圾轉運新竹市和苗栗縣兩地焚化,但元月時因焚化爐故障,又適逢農曆年垃圾量倍增,今年以來新增了近7000公噸暫置垃圾;由於3月初到5月初焚化爐例行性歲修,預估恐再添8000公噸暫置垃圾!
縣府環保局代理局長羅仕臣表示,縣長楊文科上任後,明確指示建置自有處理設施,以提升去化垃圾的能力,因此該局正積極蒐集相關資料,審慎評估可行性,主要的兩個努力方向,其一是高效能熱處理技術(傳統焚化爐再進化),其二是生物機械處理技術,把廢棄物製成衍生燃料。
環保局一般廢棄物防治科表示,目前新竹縣每日產生約230多公噸生活垃圾,竹市代燒150公噸、苗栗60公噸,其餘垃圾暫置;但今年元月,桃園、竹市焚化爐先、後發生爆管故障,加上春節前國家清潔週,導致竹縣暫置垃圾量激增,全縣總計近7000公噸。
3月1日起,苗栗竹南焚化爐起進入6年一次的大歲修,竹市也預計4月7日起歲修,環保局預估全縣暫置垃圾,3月將新增4000多公噸、4月3000多公噸。
其中,竹北、新豐區域垃圾掩埋場,預計今年6月打包完成長年累積的2萬公噸舊垃圾;但今年以來,又新增4600公噸暫置垃圾。
竹東垃圾掩埋場今年新增約1100公噸暫置垃圾,累積合計5600公噸;經縣府協調,已獲苗栗縣同意3月起每日多燒40公噸,協助竹東去化垃圾,現因歲修暫緩。
湖口鄉垃圾掩埋場已封閉,清潔隊部今年也被迫暫置約1200公噸垃圾;隊部因位在湖口交流道旁台地,居高臨下,距離住戶最短僅約100公尺,華興國小處於台地下方,每次翻運垃圾惡臭飄散,就引發民怨。對此,縣議員甄克堅要求縣府協助優先清運,以免鄉親反彈
竹縣暫置垃圾又激增 環保局研議建置自有處理設施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Wj2TwQ


FireShot Capture 032 - 賣不掉的回收垃圾成孤兒 堆置轉運站地方頭疼|蘋果新聞網|蘋果日報 - www.appledaily.com.tw

賣不掉的回收垃圾成孤兒 堆置轉運站地方頭疼
出版時間 2019/05/07
賣不掉的回收垃圾成孤兒 堆置轉運站地方頭疼|蘋果新聞網|蘋果日報 https://bit.ly/3GbgVLa
新竹縣議員吳淑君今天在縣政總質詢時關心垃圾問題,她指出,民眾把資源回收分類後,交由湖口鄉公所販售,但實際上並非每項分類物品都能賣,廠商把不能賣的東西又退回給鄉公所垃圾轉運站,清潔隊只能打包成垃圾磚,長期下來堆置在轉運站,變成無法處理的垃圾孤兒。
吳淑君說,1年來轉運站已經堆了3千噸垃圾,因轉運站並非垃圾處理場或掩埋場,硬體上面並無防水層或排水系統,垃圾堆置恐造成環境污染,難聞的氣味也會飄至附近學校和社區,希望縣府想辦法改善。
新竹縣長楊文科指出,近期湖口鄉垃圾堆置多,又碰上新竹市和苗栗縣焚化廠歲修時間,縣府今天就會派員前往轉運站,先透過噴灑藥劑,初步改善蚊蟲和氣味;縣府因應垃圾去化問題,環保局會提出規劃,竹縣未來將建立自有的焚化爐,積極處理垃圾問題。
竹縣環保局表示,湖口資源回收物採統包給廠商,目前部分資源物,如雜塑膠、雜物等無法回收,會造成廠商去化困擾,因此廠商會以鐵絲打包,載回湖口鄉。因這些垃圾無法進入回收系統去化,未來仍得焚化,但這些垃圾屬於高熱質的塑膠類,未來可往製造燃料方向努力,現階段受制竹縣垃圾去化速度有限,將先加強轉運站衛生,減少對居民影響。(突發中心林師民/新竹報導)賣不掉的回收垃圾成孤兒 堆置轉運站地方頭疼|蘋果新聞網|蘋果日報 https://bit.ly/3GbgVLa


湖口垃圾站續施工 預計5月完工
2009年02月05日湖口垃圾站續施工 預計5月完工 | 環境資訊中心 https://bit.ly/3Wle9c3
摘錄自2009年2月4日自由時報新竹縣報導
在農曆過年前鬧出施工抗爭糾紛的新竹縣湖口垃圾轉運站,近期將繼續施工!環保局長巫健次指出,土木工程、機電工程6日就要進場,預計5月完工。
參與抗爭的湖口鄉鳳凰村村長何初軒則說,這個工程根本就是違法施工,他和反對的地方民眾除了透過行政訴訟途徑阻止施工外,也不排除會有再次抗爭,但抗爭方式和時間必須在大家討論後才能定案。
巫健次說,這個垃圾轉運站的工程推動勢在必行,因為原本擔負轉運責任的竹北新豐廢棄掩埋場,已經在農曆過年後卸下重擔,現在各鄉鎮市的垃圾車都是直接開進訂有合約的焚化廠,這種模式的工作難度、成本都很高,無法長期運作下去。
他強調,湖口轉運站在農曆過年前的開工,雖然遭到民眾抗爭阻撓,所幸在警方的支持下,工程還是順利展開了,後續的土木、機電工程將於6日進場,如果順利的話,5月應該可以完工,他也會要求包商趕工,提早化解目前垃圾無法轉運的窘境。湖口垃圾站續施工 預計5月完工 | 環境資訊中心 https://bit.ly/3Wle9c3


新竹縣湖口垃圾轉運站正在辦理規劃設計,附近村民擔心污染環境,現場拉白布條抗議要求撤離 @ 盧電光派下裔孫、新竹湖口盧姓宗親會&鳳凰行善團新竹縣知心會園 :: 隨意窩 Xuite日誌

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

請大家告訴大家!新竹縣湖口垃圾轉運站正在辦理規劃設計,附近村民擔心污染環境,現場拉白布條抗議要求撤離 @ 盧電光派下裔孫、新竹湖口盧姓宗親會&鳳凰行善團新竹縣知心會園 :: 隨意窩 Xuite日誌 https://bit.ly/3YF1OB7
湖口鄉建一個垃圾轉運站! @ 盧電光派下裔孫、新竹湖口盧姓宗親會&鳳凰行善團新竹縣知心會園 :: 隨意窩 Xuite日誌 https://bit.ly/3Vl0ujL
村民大會第54集:垃圾不要來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jazz86118&b=32762&f=1395337216&p=38
湖口鄉鄉長張春鳳要在湖口交流道建垃圾轉運站!
這個話題麻煩請大家和鄉親熱烈討論!
臭味一定會沖天!
最近我都在忙抗議的事情!
湖口鄉建一個垃圾轉運站!
地價一定會下跌!請大家告訴大家!
不能設在交流道旁!下雨刮風很可怕!
停爐轉運不知何處!20….30天會屯積
很多垃圾遺臭萬年、污水到處毒害!
客家電視村民大會第54集:垃圾不要來 
網路影音可隨時免費收看 ....
關心而沒看到的朋友可上網看....
與垃圾轉運站為鄰 湖口鄉民喊不
新竹縣湖口垃圾轉運站正在辦理規劃設計,附近村民擔心污染環境,現場拉白布條抗議要求撤離。(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廖雪茹/湖口報導〕湖口鄉垃圾轉運站正在辦理規劃設計,附近村民擔心污染環境,現場拉白布條抗議要求撤離。縣環保局及鄉公所表示,轉運站未來將採垃圾不落地,暫時放置,近日內將召開說明會與村民溝通。
湖口鄉公所表示,這座位在波羅村、中山高湖口交流道附近的垃圾轉運站,由國防部移撥給公所使用,佔地約七點九公頃。經環保署補助加上地方自籌款,總計四千三百萬元工程經費,未來將提供十三鄉鎮市、約九十五公噸的家戶垃圾,在運往焚化掩埋前一個暫時停放的去處。
為讓民眾認識垃圾轉運站的運作情形,鄉公所在本月一至三日,邀請周邊住戶及民意代表八十餘人,前往屏東縣鹽埔鄉及南投縣竹山鎮的垃圾轉運站參訪。不過,波羅及鳳凰村民擔心轉運站引發空氣及地下水污染,十二日到現場拉白布條反對,「誓死保衛家園」。
鳳凰村長何初軒說,轉運站距離最近民宅僅一、二百公尺,他昨天已函文「抗議湖口鄉公所行政濫權」給環保署及縣環保局,表達不滿心聲。波羅村長張上澄也說,居民未來不排除發動抗爭,阻撓施工。
鄉公所主秘張福普說,公所正在辦理轉運站聯外道路工程,及二點五公頃的綠美化公園,未來湖口鄉清潔隊也將移至該處。對於鄉親的抗議,公所已函請環保局儘速召開說明會,化解民眾的疑慮。
環局:該站將採垃圾不落地
縣環保局一般廢棄物防治課長陳麗珠表示,該轉運站未來將採垃圾不落地,並加強環保設施,儘量不影響周邊居民的生活品質。環保局正在辦理規劃設計,預計明年二月動工,最快明年底、九十八年初完工啟用。
陳麗珠說,竹縣垃圾總計二百四十噸,各鄉鎮收集後,目前皆運往新豐垃圾掩埋場暫放,再轉送到台中后里焚化廠處理。
湖口鄉建一個垃圾轉運站! @ 盧電光派下裔孫、新竹湖口盧姓宗親會&鳳凰行善團新竹縣知心會園 :: 隨意窩 Xuite日誌 https://bit.ly/3Vl0ujL
新竹縣湖口垃圾轉運站正在辦理規劃設計,附近村民擔心污染環境,現場拉白布條抗議要求撤離 @ 盧電光派下裔孫、新竹湖口盧姓宗親會&鳳凰行善團新竹縣知心會園 :: 隨意窩 Xuite日誌 https://bit.ly/3YF1OB7

新竹縣湖口垃圾轉運站正在辦理規劃設計,附近村民擔心污染環境,現場拉白布條抗議要求撤離 @ 盧電光派下裔孫、新竹湖口盧姓宗親會&鳳凰行善團新竹縣知心會園 :: 隨意窩 Xuite日誌


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

與垃圾轉運站為鄰 湖口鄉民喊不
與垃圾轉運站為鄰 湖口鄉民喊不 - 地方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jaMQT2
新竹縣湖口垃圾轉運站正在辦理規劃設計,附近村民擔心污染環境,現場拉白布條抗議要求撤離。(記者廖雪茹攝)
2007/12/14 06:00
〔記者廖雪茹/湖口報導〕湖口鄉垃圾轉運站正在辦理規劃設計,附近村民擔心污染環境,現場拉白布條抗議要求撤離。縣環保局及鄉公所表示,轉運站未來將採垃圾不落地,暫時放置,近日內將召開說明會與村民溝通。
湖口鄉公所表示,這座位在波羅村、中山高湖口交流道附近的垃圾轉運站,由國防部移撥給公所使用,佔地約七點九公頃。經環保署補助加上地方自籌款,總計四千三百萬元工程經費,未來將提供十三鄉鎮市、約九十五公噸的家戶垃圾,在運往焚化掩埋前一個暫時停放的去處。
為讓民眾認識垃圾轉運站的運作情形,鄉公所在本月一至三日,邀請周邊住戶及民意代表八十餘人,前往屏東縣鹽埔鄉及南投縣竹山鎮的垃圾轉運站參訪。不過,波羅及鳳凰村民擔心轉運站引發空氣及地下水污染,十二日到現場拉白布條反對,「誓死保衛家園」。
鳳凰村長何初軒說,轉運站距離最近民宅僅一、二百公尺,他昨天已函文「抗議湖口鄉公所行政濫權」給環保署及縣環保局,表達不滿心聲。波羅村長張上澄也說,居民未來不排除發動抗爭,阻撓施工。
鄉公所主秘張福普說,公所正在辦理轉運站聯外道路工程,及二點五公頃的綠美化公園,未來湖口鄉清潔隊也將移至該處。對於鄉親的抗議,公所已函請環保局儘速召開說明會,化解民眾的疑慮。
環局:該站將採垃圾不落地
縣環保局一般廢棄物防治課長陳麗珠表示,該轉運站未來將採垃圾不落地,並加強環保設施,儘量不影響周邊居民的生活品質。環保局正在辦理規劃設計,預計明年二月動工,最快明年底、九十八年初完工啟用。
陳麗珠說,竹縣垃圾總計二百四十噸,各鄉鎮收集後,目前皆運往新豐垃圾掩埋場暫放,再轉送到台中后里焚化廠處理。與垃圾轉運站為鄰 湖口鄉民喊不 - 地方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jaMQT2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t_JcgS5O8q5gyXAy0uA5FwEWqJiDe9eE/view?usp=share_link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判決+


152.20100515李建良-環境公民訴訟新典範.pdf

湖口鳳凰村垃圾轉運站-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


環評法第5條第1項有保護開發行為當地居民之目的
2014-04-05環評法第5條第1項有保護開發行為當地居民之目的 - 智丞法律事務所 https://bit.ly/3YCZ3A9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政判決要旨
按「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同法第9條「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之規定賦予人民得以維護公益為理由,就無關自己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事項,請求行政機關為行政處分或一定行為之行政訴訟。而所謂「人民」之界限,係以保護規範理論為界定利害關係第三人範圍之基準。如法律已明確規定特定人得享有權利,或對符合法定條件而可得特定之人,授予向行政主體或國家機關為一定作為之請求權者,其規範目的在於保障個人權益,固無疑義;如法律雖係為公共利益或一般國民福祉而設之規定,但就法律之整體結構、適用對象、所欲產生之規範效果及社會發展因素等綜合判斷,可得知亦有保障特定人之意旨時,即應許其依法請求救濟,此觀司法院釋字第469號解釋理由書自明。次按「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以推動環境保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本法所稱環境,係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物、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生態系統等。永續發展係指做到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之發展。」「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各級政府應積極研究,建立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制度,採預防及醫療保健措施,降低健康風險,預防及減輕與環境有關之疾病。」亦為環境基本法第1條至第3條、第24條所明定。又環評法第1條規定「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第4條規定「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開發行為:指依第5條規定之行為……。二環境影響評估: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並公開說明及審查。……」第5條第1項規定「下列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九環境保護工程之興建……。」足見我國環評法制係採預防原則,開發行為對於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時,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評估審查程序有嚴謹規定,主要就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之開發行為進行審查,蓋重大開發案對環境及當地居民往往影響深遠,其危害具有持續性及累積性,其程度之判斷具有風險評估(風險預測)特性,唯賴法定之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及具各項專業委員予以把關。是以,開發單位為開發行為前應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由專業委員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且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結論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開發之前提要件,在環境影響評估未經完成審查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許可者無效。參酌92年1月8日環評法修正時,為配合現行各種環保法律均有訂定公民訴訟條款之體例而於第23條規定增列第8項至第10項,賦予人民得提起訴訟之立法理由,足見,環評法第5條第1項為保護規範,有保護開發行為當地居民之目的。
環評法第5條第1項有保護開發行為當地居民之目的 - 智丞法律事務所 https://bit.ly/3YCZ3A9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為保護規範 - 智丞法律事務所 https://bit.ly/3PHifZF
標題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為保護規範
日期    2014-04-25    類別    行政法類
內文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82號行政判決要旨
按「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同法第9條「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之規定賦予人民得以維護公益為理由,就無關自己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事項,請求行政機關為行政處分或一定行為之行政訴訟。而所謂「人民」之界限,係以保護規範理論為界定利害關係第三人範圍之基準。如法律已明確規定特定人得享有權利,或對符合法定條件而可得特定之人,授予向行政主體或國家機關為一定作為之請求權者,其規範目的在於保障個人權益,固無疑義;如法律雖係為公共利益或一般國民福祉而設之規定,但就法律之整體結構、適用對象、所欲產生之規範效果及社會發展因素等綜合判斷,可得知亦有保障特定人之意旨時,即應許其依法請求救濟,此觀司法院釋字第469號解釋理由書自明。次按「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以推動環境保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本法所稱環境,係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物、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生態系統等。永續發展係指做到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之發展。」「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各級政府應積極研究,建立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制度,採預防及醫療保健措施,降低健康風險,預防及減輕與環境有關之疾病。」亦為環境基本法第1條至第3條、第24條所明定。又環評法第1條規定「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第4條規定「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開發行為:指依第5條規定之行為……。二環境影響評估: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並公開說明及審查。……」第5條第1項規定「下列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九環境保護工程之興建……。」足見我國環評法制係採預防原則,開發行為對於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時,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評估審查程序有嚴謹規定,主要就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之開發行為進行審查,蓋重大開發案對環境及當地居民往往影響深遠,其危害具有持續性及累積性,其程度之判斷具有風險評估(風險預測)特性,唯賴法定之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及具各項專業委員予以把關。是以,開發單位為開發行為前應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由專業委員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且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結論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開發之前提要件,在環境影響評估未經完成審查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許可者無效。參酌92年1月8日環評法修正時,為配合現行各種環保法律均有訂定公民訴訟條款之體例而於第23條規定增列第8項至第10項,賦予人民得提起訴訟之立法理由,足見,環評法第5條第1項為保護規範,有保護開發行為當地居民之目的。
 (二)經查,被上訴人係新竹縣湖口鄉居民,居住於系爭垃圾轉運站附近,為上訴人所自承,依上開規定及說明,應屬系爭垃圾轉運站開發行為地區之受害人民。再,環評法第23條第8項、第9項「開發單位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 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60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執行。」等規定,賦予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對於主管機關疏於執行環評法或依該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時,於踐行同條第8項之書面告知程序後,得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主管機關為其所怠於執行之職務行為。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有應為環評行為而不為之情事,乃依上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原判決據以認定其符合環評法第23條第8項、第9項所定「人民」之資格,核屬有據。上訴意旨主張依本院75年判字第362號判例及102年度判字第165號判決意旨,環評法第23條第8項、第9項規範「受害人」固包括利害關係人,然應指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言,不包括事實上之利害關係在內。被上訴人係以「其居住於新竹縣湖口鄉,將因系爭垃圾轉運站之設置而受有損害……」、「系爭垃圾轉運站之設置,對於被上訴人所處環境之空氣、土壤及水質等有立竿見影之影響,且其影響不可謂不大……」等詞,論證其具有訴訟權能,惟上開陳述至多僅能說明被上訴人與系爭垃圾轉運站之設置或有事實上利害關係,原判決認其具當事人適格,有違上開規定及判決意旨,自有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之違誤等語。然被上訴人何以符合環評法第23條第9項所定「人民」之要件而具有起訴之訴訟權能,業經原判決論明其依據,與本院75年判字第362號判例所謂「利害關係乃指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言,不包括事實上之利害關係在內」意旨無違。另本院102年度判字第165號判決亦肯認如符合環評法第23條第8項、第9項規定要件,受害人民亦得依行政訴訟法第9條規定提起行政訴訟,雖其個案認定該案之自然人部分僅具事實上利害關係,然屬個案事實認定之範疇,故無拘束本件之效力,上訴意旨仍持以指摘原判決認被上訴人具當事人適格,有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之違誤,顯非可採。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為保護規範 - 智丞法律事務所 https://bit.ly/3PHifZF


勇闖行政法院訴訟救濟 愛拚也不會贏?
【投書】勇闖行政法院訴訟救濟 愛拚也不會贏? https://bit.ly/3v5hzng
2022年7月28日
蘇和/財務管理
今年五月,行政院長蘇貞昌就訴願法已逾20年未全面檢討,促配合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及實務全案修正,期強化訴願制度功能,保障人民救濟權利。立意甚好,然不禁讓人質疑,為何財政部歷次提起稅捐稽徵法修正案,都偏重在維護官權而悖離人權?難怪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直批,台灣官員不懂世界人權宣言。
在台灣,不論稅捐機關開的稅單是否合法正確,就能以稅捐保全為藉口,將納稅人的資產禁止處分。就算人民訴願或行政訴訟打贏官司,結果只會撤銷復查決定,原核課處分或原裁罰處分還在,變成折磨人民的不死萬年稅單。人民為冤稅勇闖行政法院,拚了也不會贏,實為民主人權的台灣一大諷刺!
從近日監察院調查萬年稅單報告中發現,2則違憲的財政部解釋函令,造成核課期間無限延長。「原處分經撤銷後,可再做出重核復查決定,且不受核課期間之限制」,行政法院竟也接受財政部解釋函令的見解,所以即使是人民勝訴,得到也只是撤銷復查決定,而非原處分,因此國稅局可以逾越「核課期間」的約束,對納稅人重複開出違法稅單。復查決定與原處分是相同的主張,怎有前者錯誤、違法應撤銷,而後者正確、合法仍然存在或有效的道理。
筆者認為,造成稅務救濟失靈,除不公平的解釋函令外,另行政法院法官素質待提升更不容忽視。人民與政府打稅務官司,打到行政法院甚至到最高行政法院是非常不容易的,取得最高行政法院的勝訴率僅0.3%,其中法官專業背景不足為重要因素之一,導致被稅捐機關牽著鼻子走,以吏為師,判決多採稅務機關論點,因而判決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相似度高達99%、100%的大有人在。還有法官的養成教育欠缺賦稅人權基本觀念,稅務專業法官證明取得過於容易,種下無數枉法裁判的禍根。
人民耗費時間、人力、財力獲得有利判決,卻無法排除稅捐機關違法核課,提起訴訟,無法發揮有效救濟的作用,反而陷入核課期間沒有終止的泥淖之中,嚴重侵害人民的訴願權或訴訟權,更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中公政公約第二條有效救濟的規定。
國家有行使稅捐核課權,但人民也享有憲法所保障的各項權利。財政部自訂的解釋函令遭到稅捐機關濫用,政府不斷地修法擴張稅捐機關的權力,造成徵納雙方的不平等。如近日修訂的稅捐稽徵法第28條,政府課錯稅,人民申請退稅請求,除由無期限修為15年外,在行政法院做過判決者,且無論勝訴敗訴,超過15年,亦不得申請退稅。另在訴願階段必須提供1/3的稅額或等值擔保,由原本1/2修為1/3,也都違反兩公約、違憲,但課錯稅的官員不會受到懲處,反而可從中獲取獎金績效,刑法第129條濫權徵收罪,從未行使過,而對於人民,尚未確定稅單合法正確,就必須面臨強制執行問題,罰鍰、拍賣、拘提、管收、限制出境,都違反國際酷刑公約,有大學教授研究,台灣法律訂定之處罰條款,官、民相差10倍之遙,差別待遇,顯然老百姓只是次等公民!
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財稅機關有責任及義務針對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作為有所改善,廢除違憲的解釋函令,修訂違反賦稅人權的法律。行政法院本應協助人民免除受行政單位人權的迫害,保障人民有效救濟的權利,實際運作卻不作終局判決,稅單發回原單位重新核課,稅單萬年不死!呼籲蘇院長,重新檢視萬年稅單問題,球拍得越重,反彈得越高,官逼民反啊!【投書】勇闖行政法院訴訟救濟 愛拚也不會贏? https://bit.ly/3v5hzng


暫置廢棄物補償金
新竹縣辦理暫置廢棄物及底渣補償金發給要點 https://bit.ly/3R96j5A
一、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垃圾轉
    運處理工作,確保本縣各公有區域性廢棄物及底渣暫置場所順利營運
    及改善環境品質,暫置階段對附近村里提供補償金,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公有區域性廢棄物及底渣暫置場所,係指鄉(鎮、市)公
    所於垃圾調度期間,依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指
    定之一般廢棄物或底渣暫置場所,暫置量達一百噸以上,期間達二十
    日以上。
三、補償金發給地區以第二點所稱公有區域性廢棄物及底渣暫置場所周邊
    一.五公里範圍內之村里為限。
四、暫置階段補償金額之計算及使用申請程序如下:
  (一)補償金額以前一年度環保局指定暫置期間,環保局每半年統計暫
        置量,於年底結算總暫置量,每年每公噸補償新臺幣二百元整為
        基準。
  (二)補償金發給地區包含二鄉(鎮、市)以上時,補償金依發給範圍
        村里戶數比例分配。
  (三)鄉(鎮、市)公所應於每年二月前提報當年度補償金使用計畫書
        報本府核定後撥付,並採收支對列方式納入預算或代收代付方式
        辦理。
    前項第一款之暫置量,鄉(鎮、市)公所應實際過磅,並提供地磅過
    磅單予環保局。
五、補償金使用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補償金使用地區之界定及其涵蓋範圍之人口數及面積。
  (二)補償金使用說明,應包含項目、用途、單價、數量及總額。
  (三)執行方式及期間。
  (四)其他事項。
    前項補償金使用計畫書之格式,由環保局另定之。
六、補償金應專款專用,其運用範圍如下:
  (一)辦理促進居民健康或生活品質等相關活動。
  (二)暫置場地周邊地區不定期實施環境消毒。
  (三)發放環境蟲害防治物品。
  (四)環境教育觀摩活動。
  (五)有關環境品質監測鑑定事項。
  (六)有關環境衛生或環境美化事項。
七、補償期間,如遇抗議或陳情等事件致影響暫置,應暫緩所有補償之執
    行,俟恢復營運後繼續執行。
八、補償金由本府循預算程序編列之。
竹縣辦理暫置廢棄物及底渣補償金發給要點 https://bit.ly/3R96j5A


垃圾減量/湖口鄉垃圾轉運站案勝訴!新竹縣政府、新竹縣環保局、湖口鄉公所敗訴+鳳凰村即獲得第一審勝訴;湖口鄉民代表會仍配合湖口鄉公所通過預算興建湖口鄉清潔隊!試問:湖口鄉民代表會有盡到監督者角色嗎?因此湖口鄉民代表會該受譴責!+湖口鄉信勢社區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殯葬園區的地號  給大家參考:  新竹縣湖口鄉波羅段 656、 657、 658、 659、 659-1、659-2、 660、 660-1、  660-2、 663-1、  665、 666 地號等,總計 12 筆土地


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法 條文檢索結果-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