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穆斯林世界,「狗」普遍不受歡迎,尤其伊朗自1979年伊斯蘭革命以來,該國最大的宗教機構一直宣稱狗是「不潔的」,政府也不鼓勵民眾養狗。 https://bit.ly/3NjgylH
在「三伏日」食狗肉,所謂的三伏日時間約在每年7到8月-相信「以熱制熱」的原理,所以每到暑假他們就會以雞湯、狗肉進補
吃狗文化難滅?南韓民間狗肉協商機構業務再延
2022/05/06 18:29
吃狗文化難滅?南韓民間狗肉協商機構業務再延 - 自由財經 https://bit.ly/3yjgbQU
因尚未與民間達成協議,南韓民間狗肉消費協商機構解散暫緩,維持業務活動。(法新社)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南韓政府今(6日)表示,同意讓民間狗肉消費協商機構再延長2個月的業務活動,以更深入探討在韓國長久的吃狗肉文化。
韓聯社報導,因南韓總統文在寅去年9月擬推行「禁吃狗肉」政策,該民間機構自去年12月由21人所組成,旨在就消費狗肉提出折衷的政策建議。
機構稱:「成員們皆已找到共識,即馬上停止食用狗肉符合時代要求,但尚未與民間達成協議。」所以決定將其運營延長2個月再作進一步討論。
迄今為止,該機構已在南韓國內對所有養狗場進行實地考察,並訪問民眾對該議題的看法,發現越來越多的韓國人在家養狗,但也有養狗場仍在經營,飼養部分犬種以供食用。
於5月10日準備就任的新總統尹錫悅也表贊同,但他認為要立法禁止這種具有數百年歷史的文化傳統仍需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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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狗肉引起的文化之爭
由 lca-editor 在 週二, 2002/01/01 - 00:00 發佈
作者: 釋傳法
專題分類: 同伴動物別吃朋友
去年7月16日,一些來自美國、英國和加拿大等國家的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分別在韓國駐當地的大使館門前,舉行了反對吃狗肉的抗議示威,這股抵制聲浪亦衍生到亞洲,近日包括台灣在內的12個亞洲國家的動物福利團體,亦發起了同樣的抗議行動。然而面對全球動物保護人士的抗議,韓國狗肉餐飲業者及饕客反彈的聲浪也很大,其立論不外乎是「尊重韓國飲食文化」(其實韓國普遍吃狗也不過是近五十年的事)。
談到「狗文化」,忘了是在哪看到的一段話:「浪漫的法國人看到牠就想到情人;孤獨的美國人看到牠就想到兒女﹔貧苦的愛斯基摩人看到牠就想到雪橇﹔重經濟的日本人看到牠就想到配種買賣﹔務實的中國人看到牠就想到冬令進補。」從狗在不同文化當中的位置,從最親蜜熱愛的、到被當作營生工具的、到被屠殺來飽腹的?狗在人類心中的地位是每況愈下,這種親疏距離,正可以代表「動物權」在該國受藐視的程度。
然而,文化本來不應該有優劣之分,但是「動物權」卻有它普世的終極價值--重視「人權」的人們,終究不能閉上眼睛故意漠視動物比人類更弱勢的事實,而拒絕對其伸以援手。這應該是這股全球抗議韓國狗肉「文化」的行動,最重要的一點意義。但是老牌動保人士碧姬﹒巴杜卻在電視節目中大罵「吃狗肉的野蠻韓國人!」,這就讓韓國人的自尊心大大地受傷了。韓國人難免質疑:為什麼你們獨獨青睞狗,對於蝸牛、馬肉、龍蝦卻緘默以待呢?這不是雙重標準的偽善嗎?
其實,當韓國人在做這樣質疑的時候,反而不自覺地在贊同「生命平等論」了,因為不論是韓國的狗,還是法國的蝸牛,站在動物本身的立場而言,牠們的生存意志是等同的,所面臨殘虐的痛苦與死亡的恐懼也是等同的。因此,他們的質疑並不足以推翻「狗權」,反而進一步承認蝸牛、馬、龍蝦的「動物權」了。至此動保人士不得不面對的是其拋出的一個問題:為什麼厚此薄彼呢?
這起抗議行動,本會也有參與連署,就本會而言,那不是獨獨青睞於狗的特別價值,而是衡量現實因緣條件之下,「能救多少算多少」的「護生」考量,這是出發於佛法「緣起論」的「護生觀」,而不是對狗有特別偏愛的「情感」驅策使然。如果當我們關心某一動物的存亡,理由只是因為他「為我所愛」時,暴露的依然是以「我」為中心的意識形態--依自我的情感好樂而決定其存在價值。於是,我們就較能以同理心體會:何以韓國人會將狗肉之爭,視作「文化霸權主義」了--為什麼硬要教我們「把食物當作情人」呢?其中隱藏的已不純粹是「人道」之爭,而是強勢與弱勢的「文化」之爭,這些爭議未必是民族主義的,但背後確實隱藏著赤裸裸的「權力運作」。配合此種意識形態,大喊「狗肉殘忍」的人,也可以同時心安理得地大啖豬牛,讓「吃狗」的轉而選擇「吃豬吃牛」之後,讓狗肉餐飲業者無以為繼,而就此可以宣佈「反狗肉運動」獲得重大勝利!
當狗肉「文化」糾葛上「經濟生活」的時候,韓國的狗肉問題就比台灣複雜得多了。要知道,自韓戰以後至今,狗逐漸成為韓國第三大重要的經濟動物,是許多老百姓重要的日常生計,當韓國人反彈歐美「文化霸權」將其動物倫理價值強加於其上的時候,素來強硬的動物權團體,也不得不折衷地說:「我們抗議的是韓國殺狗的殘忍方式」--或許他們也了解到,老百姓「生活」或「生計」的現實問題,比「文化」的爭議更堪同情。但是這並不代表承認「力量」的合理性:只因為動物是比市井小民更弱的弱者,所以允准弱者以力量(屠刀棍棒之類)摧毀更弱者。
「文化」因需要而生,也會因不需要而消逝,「文化變遷」--某一文化中任何部分的改變,原因可能是與其他文化接觸,或來自於內部自發性的調整。不論民族性堅強的韓國人,與全球動物保護人士之間如何「擦槍走火」,都不能否認也無法違逆這股「動物權」之為普世價值的世界潮流--這不是屈服於西方「文化霸權」的力量,而是人類基於對於動物苦難的不忍之情從而產生的道德覺醒。
﹝原刊於6月17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吃狗肉引起的文化之爭 | 關懷生命協會 https://bit.ly/3LRQX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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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狗肉文化難根除 文在寅要求研議禁食
2021-09-27 21:02 中央社 / 首爾27日專電
韓國總統文在寅今天要求相關部會研議禁食狗肉方案,加強動物保護管理體系。 路透
韓國總統文在寅今天要求相關部會研議禁食狗肉方案,加強動物保護管理體系。 路透
韓國吃狗肉的習俗由來已久,近年因國際觀感及動物權意識興起而引起多次爭論,但仍未能根除。韓國總統文在寅今天要求相關部會研議禁食狗肉方案,加強動物保護管理體系。
韓聯社報導,青瓦台發言人朴炅美與國務總理室轉述,文在寅今天在由國務總理金富謙主持的會議中聽取關於改善寵物棄養管理體系相關報告時做以上要求,並表示「現在正是慎重研議禁食狗肉方案的時候」。
金富謙則回應,將透過提高寵物登記率、促進飼養於室外的犬隻絕育、加強監管動物保護中心、實施民營保護中心登記制度等,改善動物保護管理體系。
韓國政府預計在30日提出寵物棄養管理體系改善方案,其中可能包括文在寅今天要求的禁食狗肉方案。
這並非韓國首次就食用狗肉行為採取管制行動,近年最大動作措施當屬2018年時任城南市長李在明,對韓國最大狗肉流通地「牡丹市場」的整頓工作,李在明當時大動作關閉牡丹市場的非法屠宰設施,引導業者轉換販賣品項。
可惜的是,根據京畿日報報導,牡丹市場內目前至少仍有21家業者在販賣狗肉,一公斤售價約2萬韓元(約新台幣470元),在販賣補身湯(狗肉湯)的店家也能買到。
韓國食用狗肉的文化由來久遠,狗肉被視為滋補養身的食材,在夏季特別受歡迎,但在國際觀感不佳,是否應禁止食用狗肉的議題在1988年韓國首次主辦奧運及2018年舉辦平昌冬奧時,都曾引發爭論。法國女演員碧姬芭杜(Brigitte Bardot)甚至在1994年致函時任韓國總統金泳三,直言吃狗肉是種「野蠻的行為」,要求韓國政府有所作為。
時至今日,韓國議員提出的相關法案仍躺在國會停滯不前,非法犬隻屠宰場也因處於灰色地帶而無法可管。由於犬隻屠宰場無明確條文規範,通常僅能依動物保護法開罰;現行常見屠宰方式包括電擊及絞殺等,違反動物保護法中禁止以殘忍方式殺害、在動物面前殺害同類等行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萬韓元以下罰金。
根據韓國畜產法,狗被歸類為「家畜」,但在畜產品衛生管理法中卻未列入可屠宰、流通的家畜類,犬隻飼育場因此不受相關法令規範。而在食品衛生法中,雖然可流通販賣或加工、料理等畜產食品並不包括狗肉,但卻沒有條文明確禁止「食用狗肉」,也讓當局實際上難以取締補身湯店家等相關業者。
部分意見要求明確區分「寵物犬」及「食用犬」,以利食用狗肉在食品衛生上的管理,但問題在於寵物犬與實用犬界線模糊,現今破獲非法屠宰場中也經常發現遭遺棄的寵物犬、流浪犬。
贊成禁食狗肉的韓國民眾也顯著增加,根據動物福祉問題研究所1日公布的調查報告,全國2000名20到69歲受訪者中,高達78%認為應禁止以食用目的屠宰或販賣貓狗。
實際上,韓國近年狗肉流通數量已較過去大幅減少,從每年1000萬隻降至150萬隻,可能是養狗的民眾增加,對動物權益意識興起所致。根據農林畜產食品部統計,飼養寵物的韓國家庭在2020年達到638萬戶,全國約1500萬人在家裡都有寵物陪伴,大約飼養602萬隻狗
韓國狗肉文化難根除 文在寅要求研議禁食 | 世界萬象 | 全球 | 聯合新聞網 https://bit.ly/3vYsT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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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要立法禁狗肉,我就在國會另一邊吃給你看!韓國爭議最大傳統文化﹣狗肉到底該不該吃?
連珮妤 + 追蹤 2019-07-23
硬要立法禁狗肉,我就在國會另一邊吃給你看!韓國爭議最大傳統文化﹣狗肉到底該不該吃?-風傳媒 https://bit.ly/3KP14kS
南韓狗肉農場經營困難,同意接受動保團體補助後關閉農場。(圖/Human Society International粉專)
狗兒是人類最忠心的朋友,但在某些地方,牠們也是人類口中的美食!在南韓,現在依然有很多人在食用狗肉,曾經一年可以吃掉約250萬隻,甚至還有狗隻屠宰場及狗肉市場。 暑假7、8月正值南韓「三伏天」,是韓國人吃狗肉進補的高峰期,對於他們而言,吃狗肉是一種習以為常的飲食文化,但在外國人眼裡卻是極其殘忍的行為,許多人因此上街抗議,韓國輿論也常為了狗肉議題吵得沸沸揚揚。究竟韓國人為何會有此項習俗? 在當地人眼裡「吃狗肉」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每到夏季「三伏天」,就是吃狗肉的好日子
韓國人食用狗肉已經有一段非常悠久的歷史了,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國時代 (西元前57年- 668年),慶尚南道一舊石器時代遺址內也曾發現狗骨,且在咸鏡南道的高句麗古墳,還存有食狗肉壁畫狗肉。而狗肉雖不為上流階層喜好,但卻是庶民的美食之一。到了新羅與高麗時代前期,因佛教盛行,吃狗肉風氣有所衰退,但朝鮮時代又再度流行。
韓國早期為農業社會,牛是他們農耕的好夥伴,所以不能隨意殺來吃,取而代之的便是家畜「豬、雞、狗」,以供人類食用,尤其在炎熱的夏日,「狗肉」就成為韓國老一輩的最佳選擇。
韓國人通常會在「三伏日」食狗肉,所謂的三伏日時間約在每年7到8月之間的30天到40天,分成初伏日、中伏日和末伏日,他們相信「以熱制熱」的原理,所以每到暑假他們就會以雞湯、狗肉進補,因為雞湯是大家眼中普遍的進補聖品,相較於雞湯,「吃狗肉」就成了較為人詬病的習俗。
南韓狗肉農場經營困難,同意接受動保團體補助後關閉農場。(圖/Human Society International粉專)
南韓狗肉農場經營日益困難。(圖/Human Society International粉專)
你不吃,就不准我吃,算不算一種文化殖民?
因受到西方文化、後殖民文化影響,韓國「吃狗肉」的習俗開始被主流價值觀打壓,許多年輕人不吃狗肉,甚至將其視為「野蠻」、「未開化」的行為。
韓國狗肉飲食最早開始受到壓抑是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由於日本人不吃狗肉,因此極度輕視韓國的食狗文化。這種情況到光復後仍未有改善,戰後美軍的進駐帶來西方的價值觀,「吃狗肉」仍然無法拋開與「野蠻民族」的連結,因此食用狗肉的人口逐漸降低。
另外,西方將狗視為自己忠心的朋友,飼養狗兒的風氣也相當盛行,而這波潮流就此傳到了韓國,年輕一輩不少人開始反對傳統思想、拒吃狗肉,加入了外國人的抗議行動。
除了受到國外的影響,韓國政府也曾主動管制狗肉的販售。1984年,韓國政府也曾將狗肉定義為「令人厭惡的食物」,有些人猜測這是為了1988年漢城奧運做準備,後來,由於國外動保團體不滿韓國狗肉湯文化,因此來信向韓國政府抗議,甚至發起「拒絕參加奧運」的示威活動。政府迫於國際壓力,因此下令奧運期間所有狗肉湯店一律禁止出現在都市,使得首爾大量店鋪被迫歇業。
所謂「上有對策,下有對策」,有許多店家為了掩人耳目,將狗肉湯(개장국)改名私下販售,造成「補身湯(보신탕)」、「營養湯(영양탕)」等名字氾濫,所以執法成效不彰。
狗肉是飲食文化還是野蠻舊俗? 兩方僵持不下……
許多韓國人小時候都曾吃過狗肉,即便自己不喜歡,但還是會被家人、朋友影響,狗肉文化深植於韓國人思想中。但近年來,韓國人面對「吃狗肉」的議題已經開始產生分歧。
贊成吃狗肉者認為這是一種傳統的飲食文化,不應該被外來強勢文明打壓,同時,也提出「能吃豬肉和雞肉,為何不能吃狗肉? 一樣都是家畜的肉,為什麼不能吃?」不只有韓國,在中國等亞洲國家也存在吃狗肉的現象。另外,如果禁吃狗肉,也會威脅到傳統狗肉販的生存。至於多數人所提出的衛生問題,只要政府合法化狗肉的食用,並且明訂法條來規範屠宰場的衛生安全,就能夠有效解決問題。
反對者及動保團體則提出這個文化根本是「不幸的社會遺產」,而且其他國家都有禁止食狗肉的趨勢,韓國應該跟進、以動物的福祉為主,不能為了滿足人類的貪念,而殘害犬隻,還有先前提到的屠宰場衛生問題目前仍缺少法條管理,對於人類健康也會造成影響。
此外,依據韓國「畜產法」規定,狗被歸類為「家畜」的一部分,因此食用狗肉並不會有違法的疑慮。然而,在「畜產物衛生管理法」與「畜產物加工處理法」中,卻獨獨沒有狗隻的相關規定。雖然法律上認可狗肉的存在,但對於肉犬的飼養環境斯與屠宰方式、地點都沒有積極限制。因為如此,飼狗場的犬隻常在不衛生的環境中生長,並遭受不人道的對待與宰殺,食安問題也時有所聞。政府面對這些情形,只能消極地引用動保法、食品衛生法等來做出裁罰。
外國人管韓國人吃狗肉,是伸張正義還是住海邊?
美國女星金貝辛格說:「牠們不需要你的眼淚,牠們需要的是你的幫助」(They don’t need your tears. They need your help. )
在1994年,知名法國演員Brigitte Bardot向時任總統金泳三寫了一篇親筆信,要求總統想辦法杜絕韓國人野蠻地對待狗隻,否則將會抵制韓貨,引發了韓國人的不滿。
直到現在,也有不少外國人關心此議題。這個月12日,就有一群人來到韓國國會前抗議,要求立法禁止食用犬隻,韓國美國女星金貝辛格等人親自來到現場,身穿「禁止屠殺狗兒」的黑色T桖,並高喊: 「你們是唯一還存有狗肉市場的國家,拜託你們不要再進行任何狗肉貿易了! 」
另一方支持吃狗肉的民眾也不甘示弱,聚集到國會的另一端,桌上擺著好幾盤狗肉,光明正大地吃給反對方看,他們認為外國人沒有資格干涉韓國文化,並提出現在已有1000萬份合法狗肉出產物,可以防止老化、皮膚美容、骨質疏鬆等,強調吃狗肉對人體是健康無害的。
兩方的強烈主張讓人看見韓國人對「吃狗肉文化」的明顯分化,根據韓媒調查,在2004年,贊成食狗肉的當地民眾高達8成,但到了2018年,只剩不到2成的民眾支持維持傳統文化。
儘管在韓國傳統派的堅持之下,不是所有狗都能享受奢華的美容與照護,不過隨著愛狗的南韓人增加,狗肉產業離式微的未來或許已不遙遠。政府能做的,也只有傾聽人民心聲,在衛生安全與動保之間取得平衡,做出符合大眾意見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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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即狗的肉,泛指從狗身上獲取的可食用部分。包括東亞、東南亞、西非、歐洲、大洋洲和美洲的很多地區都曾有食用狗肉的歷史。[2]21世紀以來,狗肉主要被中國的部分地區[3]、朝鮮半島兩國[4]和越南所消費。[5]
儘管在戰爭或其他苦難時期曾有食用狗肉的歷史,但一些文化將狗肉視為食物禁忌。同時,另一些文化則將食用狗肉視為自己傳統和家常烹飪的一部分。[6]根據2014年的一個估計,全球每年約有2500萬隻狗被人類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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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人類食用狗肉在世界許多地區被記錄,包括亞洲、非洲、歐洲、大洋洲和美洲。
從新石器時代開始中國人就食用狗肉,在浙江餘姚縣河姆渡遺址,發現有狗的骨架;在河北省武安縣的磁山遺址,發現有狗的下頜骨,河南新鄭裴李崗遺址均發現了家狗骨骼。河南偃師二里頭文化遺址曾發現有陶塑家狗的實物。在甲骨文中,有「五十羊、五十犬」「其寧風,三羊,三犬,三豕」「丁巳卜,又尞於父丁百犬百豕卯百牛」的文字記錄。
狗肉是周天子宴待賓客的御席珍饈之一[7]。春秋時期力士朱亥、戰國時期的高漸離、漢代開國功臣樊噲等名人都是屠狗出身[8]。2010年11月25日,陝西省考古研究院考古專家在西安咸陽機場二期考古工地上清理一座戰國秦墓時,在其壁龕中發現了一件青銅鼎。在這件高20厘米、腹徑24厘米的銅鼎中仍殘留半鼎狗骨頭湯[9]。中國春秋戰國時期,在越國與吳國的戰爭之前,生下男孩的婦女獲發較貴的狗隻,而生下女孩的婦女只獲發豬隻。[10]。食狗肉文化在古代東亞被廣泛傳播。日本人在1687年德川綱吉頒布《生類憐憫令》之前吃狗肉。中國南方人在廣東,廣西等地方還繼續食用狗肉。朝鮮半島、越南也保存這種傳統文化。宋朝以後,有「狗肉不上席」的典故,據說是宋徽宗因為自己生肖屬狗,爲了避諱而禁止的。[11]北宋滅亡後,中國人又重新食狗。本草綱目中指狗肉具滋補陽氣,對腎臟和胃有益的功效。
東亞的農業民族多有食用狗肉的習俗,而遊牧民族則大多不食用狗肉、馬肉等。猶太教和伊斯蘭教的飲食規條禁止吃狗肉和豬肉,這兩種肉都被認為是不潔的,不止不能食用,也不能接觸其屍體及血液,曾盛載其屍體和血液的器皿,也被視為不潔。
阿茲特克人飼養墨西哥無毛犬作食用。荷南·科爾蒂斯報導,1519年的特諾奇蒂特蘭,人們吃養殖作食用已被閹割的小狗,並在城市市場中銷售。墨西哥無毛犬經常被描繪在前哥倫布時期的墨西哥陶器。該品種是在1940年代幾乎絕跡,但在墨西哥城,英軍隨員諾曼·萊特從偏遠的村莊又發現了一些。
東亞
越南河內的烤狗肉
狗肉在東亞,如中國、朝鮮半島、越南、日本、琉球等傳統上均有食用,近代因受西方影響,中華民國、香港、澳門、日本等國家/地區皆已立法禁止屠宰及食用狗肉。
中國大陸
中國不少地方的人食用狗肉,較著名的菜餚有江蘇的樊噲狗肉、貴州布依族的花江狗肉等。主要的狗肉食用地區有延邊、牡丹江等的中國朝鮮族聚居區、貴州、湖南、廣西、廣東、福建等省。渤海人也喜歡吃狗肉,此傳統似乎從那個時代開始[12]。滿族人、錫伯族人、回族人、藏族人、畲族人等具有不食狗肉的傳統習慣[13][14][15][16]。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生活習慣西方化,許多民眾開始認為食用狗肉並不文明,亦有觀點認為狗肉未經過免疫或檢疫,容易引發食品安全問題。但也有部分人認為食用狗肉是傳統,是否食用應當是個人自由。而中國的宗教文化中,道教的飲食規定中包括不食用狗肉[17][18]。
除深圳市和珠海市外[19],中國並無法律規定禁止食用狗肉。每年6月舉行的廣西玉林荔枝狗肉節近年開始受到國內外一些動物保護人士關注[20],而每年10月在金華市乾西鄉湖頭村舉行的金華湖頭狗肉節則於2010年因受到輿論壓力而取消[21]。
深圳
深圳市在2020年5月1日生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裡,把貓狗列入了禁食名單,這使其成為中國首個立法禁食貓狗的城市。該條例亦規定,明知是寵物飼養用的貓狗肉而食用的,將對食用者每人處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並對組織食用者從重處罰。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解釋稱,寵物有其特殊的飼養目的和飼養方法,在檢驗檢疫標準上與供食用的動物不同;同時立法者認為:「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是許多已開發國家和香港、台灣的通行做法,也是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22][23]
香港
受到英國的文化影響,香港人普遍抗拒食用狗肉,1950年起在香港屠宰狗肉作為食物用途即屬違法。根據《香港法例》第167A章《貓狗規例》,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也屬違法。[24]
中華民國
多數臺灣原住民族沒有食用狗肉的習俗[25],普遍飼養犬隻亦用於打獵捕鹿或取毛製衣,狗被視為極重要的資產[26][27]。後清代漢人移民卻食用狗肉,俗稱為「香肉」[28],日治時期吃狗肉的情況仍在[29]。漢人食用狗肉與原鄉習俗相關,如包含客家族群的兩廣人、閩北將樂、閩西永定、山東、江西、湖南等新舊移民都將原鄉文化如祭魁、濟公、冬令進補等習俗帶進台灣,人類犬媒介性狂犬病於1947年由上海再次侵入臺灣,1956年由農復會與臺灣省衛生處開始撲殺野犬,1960年台灣省政府下令禁止販售狗肉[30],惟狂犬病於1961年宣告撲滅,直到1980年代街頭仍可見隱藏香肉店。但是進入1990年代後,隨著飲食西化及近現代保護動物觀念的影響,使得越來越多的台灣人反對或排斥吃狗肉。
2017年4月1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對於吃貓肉、吃狗肉或其內臟等,違法者將處新台幣5萬元至25萬元以下罰鍰,還要公布姓名、照片以及違法事由,如果限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綜合媒體報導,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修法主要目的是虐待犬貓事件頻傳,之前還甚至發生集團放狗殺街貓事件,僅台北市就有85起檢舉案,現行動物保護法刑度嚇阻力不足,實有提高虐待動物處罰之必要;此外,近年來民眾動保意識的提升,地方政府也率先將禁食貓狗肉列入自治條例中,促成本次禁食貓狗肉的修法。 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將故意殺害、虐待動物,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刑責,經三讀通過,由現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0萬至100萬罰鍰,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鍰,針對情節重大或連續犯、累犯者,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至500萬元罰鍰。 而在第27條中,除了販售、購買之外,新增「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犬貓成份的食品,也要開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朝鮮半島
개고기在南韓解作「狗肉」。這個韓文詞匯本身往往被誤認為是南韓的狗肉湯,而狗肉湯實際上是被稱為補身湯(보신탕)。
朝鮮半島食用狗肉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狗骨頭在慶尚南道昌寧的新石器時代遺跡中出土。於公元4世紀繪畫的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黃海南道的高句麗墓葬群描繪了一隻倉庫中已被屠宰的狗。
大韓民國
南韓首爾的狗肉菜餚
南韓首爾京東市場中出售的狗肉
南韓有約半數人口食用狗肉,而全國均習慣食用狗肉,一年四季皆有人食用,於夏天尤為常見[4]。
南韓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指藥品以外的任何食用產品為食物[31]。在首都首爾,1984年2月21日狗肉被歸類為「令人厭惡的食品」,出售狗肉被取締,但除了在1988年漢城奧運會時外,監管不嚴格,2001年漢城(今首爾)市長宣布將不會有更大的執法力度去控制狗肉在2002年世界盃舉行期間出售。2008年3月,首爾市政府宣布建議中央政府將狗合法列為家畜的計劃,重新引起對這個問題的辯論[32][33][34]。
南韓食品衛生法(식품위생법)中,狗肉並不作為一種合法的食品成分,由首爾市政府頒布了一項規定,狗肉已歸類為「令人厭惡的食物」(혐오식품),使用狗肉作食物成分是不被允許的[35]。但是,法律沒有嚴格被執行。主要以作肉類食用為目的繁殖的狗種為黃狗(Nureongi 누렁이)[36]、柴犬(Hwangu 황구),與以寵物作目的繁殖的品種是不同的[37][38]。
在南韓亦有聲音反對食用狗的做法[39]。還有不少南韓人不吃或不享受食狗肉,但認為其他人有權利食用狗肉[39]。少數人士更希望在南韓和世界各地普及的狗肉菜餚[39]。部份食狗肉人士希望在由日本和南韓共同主辦的2002年世界盃推廣和宣傳食用狗肉,促使動物權利活動者和一些知名人士,如碧姬·芭杜作出譴責[40]。食用狗肉的反對者認為南韓傳統風味的狗肉菜餚做法要作出改善,如毆打和吊起狗隻。
如果賣狗肉的餐館對狗隻做出毆打和吊起狗隻等行為,有機會失去他們的食肆牌照。1997年一個狗肉批發商曾因售賣狗肉被罰,然而,上訴法院宣告狗肉批發商無罪,指狗被社會普遍接納為食品[41]。據南韓國家議會,1998年有超過20000家餐館,其中包括6484註冊餐館,供應狗肉湯[42][43][44]。1999年英國廣播公司報導,南韓每年消耗8500餘噸狗肉,另有93600噸用於生產藥用補品gaesoju(개소주) ,自2007年,宰殺狗隻不再如過去般是被毆打致死[44][45]。
在夏天期間消耗的狗肉往往是用作烤、湯或燉菜。補身湯是最受歡迎的湯,辣味可平衡在夏天體內的熱量。這被認為可平衡一個人的「氣」或成為身體的重要能源,維持健康。19世紀的補身湯中狗肉用作與蔬菜,如蔥和辣椒粉一同煮,有些人會使用雞肉和竹筍[46]。
2011年,南韓取消了狗肉節。2018年冬奧會前夕,南韓關閉了該國最大的狗肉市場,該市場保存著80多萬隻狗,占全國消費量三分之一[47]。為改善冬奧賽場周邊環境,賽事舉辦地江原道及平昌郡政府鼓勵賣狗肉湯的餐廳撤換廣告牌、改換菜單,並對符合條件的商家提供1000萬韓元的資金支持,換菜單的餐廳可以獲得江原道及平昌郡政府最高2000萬韓元的資金支持[48]。2019年10月起,南韓首都首爾全面停止屠狗[49]。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朝鮮視食用狗肉為民族特色。朝鮮人認為食狗肉可消暑解毒。朝鮮中央通訊社2009年曾報導朝鮮的狗肉烹飪大賽,以推廣食用狗肉。前領袖金日成於1980年代開始稱狗肉為단고기,也就是「甜肉」的意思,狗肉湯則稱為「甜肉醬」(단고기장),此叫法於朝鮮人之間流傳。1970年4月周恩來訪問朝鮮,金日成設「全狗午宴」款待,菜式包括狗血腸、紅燒狗肉、清燉狗肉和狗肉湯[50]。
首都平壤有很多「甜肉店」出售狗肉湯,但食用狗肉在朝鮮屬奢侈消費。在朝鮮,在2010年初,政府在其新的100項固定價格清單中將狗肉價格固定為每公斤500朝鮮圓[51]。
日本
日本今日只有極少數的日本人會食用狗肉,鹿兒島縣有一種稱為狗兒飯的傳統狗肉飯。古時,狗肉與牛、馬、猴和雞一起作為食物,直至公元675年,天武天皇在該年的4月至9月下令禁止進食狗肉等肉類[52]。據發表於1760年的名產諸色往來,江戶時代一些地區,野生狗的肉與野豬、鹿、狐狸、狼、熊、貉、水獺和黃鼠狼一同被販賣[53]。2008年,日本仍從中國進口5噸狗肉[54]。這些進口的狗肉主要提供給以中國朝鮮族移民或朝鮮半島移民為主的亞洲餐廳,像是大久保・御徒町・豬飼野之類的南韓街或是像池袋的唐人街這些地方的亞洲料理餐廳。
琉球
琉球傳統有食用狗肉的習慣,狗肉是沖繩料理傳統食材之一。但現時年輕的琉球人大都不吃狗肉。
越南
河內以東幾英里的市場出售的狗肉拼盤
越南的狗肉消耗主要集中在北部的,並有專門售賣狗肉的餐館。狗肉在越南被認為能帶來好運,與雞肉或豬肉的消耗量可相媲美[55][55]。在市區總有很多狗肉餐廳。例如,在河內西湖郡日新坊,許多餐館供應狗肉。客戶通常是男性,坐在墊子上共享狗肉並飲酒度過他們的夜晚,因為狗肉被認為可以提高男性的性慾[55]。進食狗肉也可以是一個儀式,通常於朔望月作占星術和祈求幸運的。主要的狗肉餐館可能只在朔望月營業[55]。據美聯社報導,經濟的發展導致在河內的狗餐廳蓬勃發展。據報導,20公斤的狗可以賣100美元以上,大致為越南工人的平均月薪[56]。 2009年,於狗肉發現了造成越南北部夏季流行霍亂的霍亂弧菌[57][58]。
南亞及東南亞
印度
在印度,米佐拉姆邦東北部的某些社區和那加蘭邦仍廣泛食用狗肉,狗肉被認為是美味佳餚[59][60]。
馬來西亞
伊斯蘭教認為,狗肉和豬肉被認為是不潔的,穆斯林不允許進食狗肉及食用其血肉。正因為如此,狗肉在穆斯林為主的國家不是主要食物。然而,印尼國家的幾個非穆斯林族群或族裔都有進食狗肉。在印尼的狗肉的消耗主要是於某些部落。
蘇拉威西島北部的族群Minahasa以及蘇門答臘北部的族群Bataks認為狗肉是節日菜式,通常於特殊場合,如婚禮和聖誕節食用[61]。rica-rica是印尼著名的狗肉菜式,又稱為"RW"或rintek wuuk、rica-rica waung、guk-guk,以及"B1"。爪哇有好幾個狗肉菜餚,如sengsu(tongseng asu)、sate jamu,和kambing balap。
東帝汶
狗肉在東帝汶是流行的佳餚[62]。
菲律賓
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馬尼拉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82-05明確禁止殺害和販賣狗肉作食物[63],通常更認為是起始於1998年的菲律賓動物福利法[64]。1998年的菲律賓動物福利法進一步禁止殺害牛、豬、山羊、羊、家禽、兔以及水牛、馬、鹿和鱷魚以外其他任何動物,只有宗教、文化、科研、公眾安全或動物健康的原因可得到豁免。不過,從菲律賓報紙的報導,進食狗肉在菲律賓並不少見[65]。本格特省特別允許土著保留狗肉文化,並承認這可能會導致有限的商業用途[66]。菲律賓的asocena是一款當地狗肉菜式。
歐洲
1910年巴黎狗肉鋪
在歐洲歷史上,通常在一些危難時期,歐洲人都曾經食用狗肉。
法國
雖然現在在法國食用狗肉並不常見而更被視為禁忌,食用狗肉在法國過去曾出現。在高盧的考古遺址中發現的屠宰狗骨頭顯示法國食用狗肉最早的證據[67]。類似的證據也曾在相近或較早時期在歐洲被記錄。十九世紀後期的法國媒體曾報導人們排隊購買狗肉的案例,並稱狗肉「美妙而柔嫩」[68]。1870年普法戰爭期間,法國巴黎被圍。那段期間包括狗、貓在內的各種寵物,甚至動物園中的動物都被當作食物。法國大文豪維克多·雨果記載了此事,有人在肉店門外等待購買狗肉。法國直到1910年還有狗肉鋪子,有報導指一些屠夫在巴黎出售狗肉[69][70]。據傳今天在巴黎北部仍有人吃狗肉[71]。
德國
至少從腓特烈大帝的時代開始,在德國的每一個重大危機中人們都會食用通常被視為羊肉替代品的狗肉[6][72]。在20世紀初,其它肉類的價格高漲迫使德國人廣泛消費馬肉和狗肉。[73][74]。
狗肉的食用持續至1920年代[75][76]。1937年,針對旋毛蟲的肉類檢驗法中包含了豬、狗、野豬、狐狸、獾和其他食肉動物[77]。狗肉自1986年起在德國被禁止[78]。
而在薩克森州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飢荒時,當地的貧困階層曾食用狗肉[79]。
荷蘭
在1940年德國入侵以及嚴重的肉類短缺下,荷蘭當局曾在香腸中發現狗肉成份而將之沒收[80]。
比利時
在二十世紀初比利時的肉店賣狗肉,在1916年的平均價格為每公斤12法郎[81]。比利時獸醫學院理事會(The Council of the Veterinary School of Belgium)推薦狗肉作為人類的食物[82]。
波蘭
在波蘭的一些農村地區雖然沒有食用狗肉,但狗的脂肪和豬油在傳統被認為對肺部有藥用價值,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肉類的食用在波蘭文化中被認為是禁忌[83]。在2009年,琴斯托霍瓦附近的一個農場被發現飼養狗隻用作制假豬油[83]。
瑞士
瑞士的熱門狗肉食譜包括如紙一樣薄的切片狗肉gedörrtes Hundefleisch,以及由鹽和乾燥原料製成的熏狗火腿Hundeschinken[84]。
根據1996年11月21日在瑞士萊茵河谷區的報章Rheintaler Bote報導,瑞士的亞本塞和聖加侖州農村有食用狗肉的傳統,村民將狗肉製成肉乾和香腸,以及藥用狗脂肪,傳統現在仍然維持。一個區域週報引述一位農民說,「狗肉是最健康的主食肉類。 它具有比牛肉短的肉類纖維,沒有激素和抗生素。」[85]
稍後,一家德國電視台「RTL TV」也報導了瑞士東部聖加侖州和內亞本塞州的居民吃狗肉的風俗。上述的報導引起了歐洲動物權利活動者和對此表示關切居民的抗議,多達7000人簽署了向這兩個州委員會遞交的請願信,但遭駁回,理由是政府無權監管公民的飲食習慣[86][87]。
吃狗肉在瑞士不違法,然而,從事用於商業用途的犬肉食品的生產,在瑞士是非法的[88]。
格陵蘭
如小冰期(14世紀至19世紀)初期生活在格陵蘭的維京人發生嚴重饑荒的時候,這些歐洲人也吃狗肉。
其他地區
在太平洋島國法屬玻里尼西亞人們一直有吃狗肉的習慣。夏威夷人與毛利人也吃狗肉。
在非洲,狗主要用作獵犬。有些部落的人會在狗死後吃狗肉,但狗肉從未成為主流食物之一。這也可能是因為狗的飼養費用較高。
在拉丁美洲的一些地區,如墨西哥的阿茲特克帝國也吃狗肉。
在南美洲的委內瑞拉近年因為經濟危機爆發糧食短缺而傳出有民眾以狗肉充飢。
狗肉的特質與烹調
中醫認為狗肉味鹹性溫,可補中益氣,溫腎助陽。漢族民間的說法是狗肉可以壯陽,所以狗肉多作冬令補品。而朝鮮族人認為狗肉清熱祛火。中國明朝李時珍所著《本草綱目》中記載四種狗肉為主的藥方,具有「安五臟、輕身、益氣、補腎、和胃、暖腰膝、狀力氣、補五勞七傷、補血脈、實下焦」的療效。同時中國民間傳說狗肉「性過熱」,傳說中部份人士吃狗肉易發生淌鼻血、甚至中風、腦溢血,故一些人食狗肉時有顧忌。
有一種傳說把狗肉的品質和皮色聯繫起來,說「一黑,二黃,三花,四白」。但也有人認為「黃狗為上,白狗次之,黑狗為下」。
狗肉烹調前須經浸泡或醃漬,必須將其煮熟方可食用。狗肉適合於燒、燉、煮、煨、燜等長時間加熱的烹調方法,也可以用煙燻、醃臘的方法把狗肉製成半成品。
在獵捕犬隻做為食物時,如果使用毒藥或麻醉藥,則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問題。
狗肉菜餚
中國
沛縣狗肉(參樊噲狗肉條目)
江蘇菜,傳說中是秦朝末年劉邦的大將樊噲在作狗肉販子時發明的。江蘇揚州畫家鄭板橋嗜吃,風氣延續至今。
花江狗肉
貴州布依族的傳統菜。
廣東湛江的白切狗肉。
廣東的客家五香狗肉煲。
廣東的狗肉煲:流行於珠三角。
廣西靈川狗肉,是桂林靈川名菜之一,也有「狗肉一條街」景觀。
廣西賓陽狗腳、白斬狗風味獨特,在每年正月十一賓陽炮龍節時更是賓客的必點之菜。
浙江諸暨椒鹽狗肉,為諸暨市應店街鎮特產[89]。
朝鮮半島
補身湯(보신탕,中文又稱狗肉火鍋)
紅棗煨狗肉
乾烤狗肉
香辣狗肉絲
狗肉燉豆腐是朝鮮族人在冬季用狗肉加豆腐在火鍋或是陶製器皿中燉製而成,配以俗稱「狗醬」的用狗肉製成的辣椒醬食用。
爭議
在很多文化中,狗不僅是生活中的助手,而且是家庭中的一員,食用狗肉被認為是不能接受的。比如中國的藏族、滿族等一些遊牧民族,以及台灣各原住民族[26],在現代西方文化中,狗被大量飼養為寵物,被看作人類的朋友,食用狗肉普遍認爲不可接受。
對飲食習俗不同的地區如傳統農耕文明地區的吃狗肉情況,對很多不吃狗肉者不能理解。一些動物保護組織前往吃狗肉現象比較普遍的南韓,進行抗議。而支持食用狗肉的觀點則堅持絕大多數烹調所選用的犬只是專門為食用飼養的。吃的不是寵物,與吃其他飼養動物的肉食沒有差別。或者認為其他地方的狗肉禁忌本質上和某些宗教禁止食用部分或全部肉食一樣,只是一種信仰。在南韓,部分支持吃狗肉的南韓人則回擊批評者不尊重或歧視本民族傳統文化。譴責其它民族食用狗肉的西方人也被另一些人(包括部分西方人)批評為文化帝國主義,缺乏寬容。自由主義者認為如果有人反對吃狗肉則自己不吃狗肉即可,通過立法或政府規定禁止全社會吃狗肉是侵犯了他人食用狗肉的權利。[90][91][92]
在中國大陸,仍有不少人認同食用狗肉,另外狗肉來源比南韓受到的控制要鬆懈一些。有動保團體調查指出,被食用的狗肉,除了人工飼養的肉狗外,也有從流浪狗和跨地區偷捕而來,可能存在衛生問題[93]。中國大陸民間關於動物福利立法和拒吃貓肉、狗肉的呼聲[94]日漸高漲,也出現了一些以衛生防疫、財產侵害、市容市貌等為理由的官方管制情況。目前,中國大陸民眾輿論部分認為中國政府應該頒布一部關於寵物權利的法律,這部法律應該視吃狗肉為違法行為,雖然這部法律的草案已經提交[95],但至今中國政府也沒有立法。
在臺灣,1998年中華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其第三條明訂犬、貓爲寵物,而非經濟動物;2001年1月2日中華民國又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第22條第2項增訂「寵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而宰殺」,宣示禁殺寵物,次年,又於該法第十二條內明白規定寵物不得宰殺或被販賣其屠體。立法之立意,乃免去妨礙飲食自由權之嫌疑,而已販製犬、貓等寵物之源頭爲執法目標。爲規避法律查緝,臺灣非法狗肉業者常以「魚目混珠」的手法將狗肉偽裝成羊肉,或者將狗肉與其他肉類摻雜在一起以躲避警方查緝。
法規
中國大陸
2010年[96],根據當時尚在草擬的《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規定,任何人如果違法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肉,將最高被罰款5000元並最高拘留15日。如果犯規的是單位和組織處的話,違者會面對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以上規定的監管職責主要由公安機關負責。[97]《反虐待動物法》的前身是《動物保護法》。[98]法案目前只是專家建議稿,並非是立法稿子,而且法案受爭議較大,不少人認為這一法規是對文化的侵犯,而希望修改為:狗肉的屠宰過程有正常途徑監管,以杜絕寵物貓、狗進入食用範圍內[來源請求]。《反虐待動物法》至今尚未通過[99]。
2020年2月25日,深圳市人大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該草案的起草是受到了「新冠肺炎」導致民眾排斥食用野生動物、對防控公共衛生風險的要求上升的影響[100],3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這份草案,要求「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可以吃,但貓狗禁止食用。 」,於2020年5月1日施行。[101]
深圳:2020年3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規定深圳將禁食貓狗等寵物[102]。明確規定「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所列的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以及該目錄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的家禽家畜」可以合法食用、生產和銷售,即禁止了狗貓肉的食用、生產和銷售。對於食用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食用者將被處以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而對於生產規定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的規定外動物及其製品的,價值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一萬元以上的,除以價值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稱:「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是許多已開發國家和香港、台灣等地區的通行做法,也是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103]
2020年4月8日,中國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104],其中特別說明「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業內專家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結合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陸生野生動物交易禁令,若意見稿得到通過,將意味著狗肉在中國大陸可能被全面禁食。不過對於吃狗肉,在出台明確處罰規定(除深圳等少部分地區外)之前,狗肉可能會繼續作為一個灰色區域存在。此次國家版《目錄》出台,可以給地方制定實施細則提供參照[105]。野生動物交易禁令的出台曾造成困擾,因為禁令沒有公布具體名錄,而此次農業部發布的擬定目錄正是為了明確這個問題[106]。
香港
參見:1950年代香港
1950年代香港因為瘋狗症流行而促成港英政府於1950年立法禁止狗肉屠宰[107],根據《香港法例》第167A章《貓狗規例》第22[108]及23[109]條(此兩條是貓狗規例僅存仍然生效的三條中的後兩條,另一有效條款是第1條引稱,其餘第2至21條早已廢止)中規定:
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
任何人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
任何人被發現管有任何狗隻或貓隻的屠體或該等屠體的任何部分,且其情況合理地令人相信該狗隻或貓隻是在本條的規定被觸犯的情況下正在或經已被屠宰或售賣或使用作食物,即屬犯了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所訂的罪行,除非他能夠使裁判官信納他事實上並沒有觸犯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的規定。
違反第22(1)或(2)條,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上述法律據信是當今世界非宗教性立法中針對禁食狗肉所制訂的最為嚴苛的法律條文。1998年2月,將軍澳一名男子經常捕殺流浪狗食用,被判處罰款2000港幣及入獄一個月,成為世界上首宗因為捕殺狗隻食用獲刑的判例。2006年12月22日,元朗4名男子被控告屠宰狗隻作食物罪名,各被判監禁30日,成為第二宗判監案例[110][111]。
台灣
中華民國於2001年1月3日通過《動物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案》,第22條第2項增訂「寵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而宰殺」。[112]
於2017年4月1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對於吃貓肉、吃狗肉或其內臟等,違法者將處新台幣5萬元至25萬元以下罰鍰,還要公布姓名、照片以及違法事由,如果限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綜合媒體報導,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修法主要目的是虐待犬貓事件頻傳,之前還甚至發生集團放狗殺街貓事件,僅台北市就有85起檢舉案,現行動物保護法刑度嚇阻力不足,實有提高虐待動物處罰之必要;此外,近年來民眾動保意識的提升,地方政府也率先將禁食貓狗肉列入自治條例中,促成本次禁食貓狗肉的修法。 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將故意殺害、虐待動物,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刑責,經三讀通過,由現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0萬至100萬罰鍰,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鍰,針對情節重大或連續犯、累犯者,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至500萬元罰鍰。 而在第27條中,除了販售、購買之外,新增「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犬貓成份的食品,也要開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澳洲
在澳洲,除南澳州外的每個州和地區都可以食用狗肉或貓肉,只要動物是被人道地殺死。然而根據《肉類加工標準與規範法》,在澳洲(除南澳外)出售狗肉或貓肉是違法的[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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