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間架除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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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陌錢
唐代的雜稅之一。德宗建中四年(783年)在全國徵收除陌錢,規定凡屬公私貿易,每一貫收稅二十文,後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換則折錢計稅。
釋義
唐代的雜稅之一。德宗建中四年(783年)在全國徵收除陌錢,規定凡屬公私貿易,每一貫收稅二十文,後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換則折錢計稅。
規定
由官府發給牙商印紙,登記收納;不經牙商的另用私簿報稅,或自行報繳。逃稅的一百文罰二千文,杖六十。《舊唐書·盧杞傳》載,除陌錢開徵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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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陌錢】的意思是什麼?【除陌錢】是什麼意思?
【除陌錢】的意思是:★「除陌錢」在《漢語大詞典》第16347頁 第11卷 988除陌錢chú mò qián(除陌錢,除陌錢)唐德宗時所徵雜稅名。   ▶ 建中四年(公元783年),戶部侍郎趙贊奏設除陌錢。凡公私買賣,由舊定每千錢官留二十文,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換,折錢計稅。偷逃稅款一百文者沒收價款,至二千文則刑杖六十。稅法實行後,民怨沸騰。   ▶ 興元二年正月罷停。   ▶ 《舊唐書•德宗紀上》:「﹝建中四年﹞六月庚戌,初稅屋間架、除陌錢。」亦省稱「除陌」。   ▶ 《續資治通鑒•宋神宗熙寧七年》:「今市易之為虐,駸駸乎間架、除陌之事矣。」參閱《舊唐書•食貨志下》、《文獻通考•徵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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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宗時所征雜稅名。 建中四年(西元783年)﹐戶部侍郎趙贊奏設除陌錢。 凡公私買賣﹐由舊定每千錢官留二十文﹐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換﹐折錢計稅。 偷逃稅款一百文者沒收價款﹐至二千文則刑杖六十。 稅法實行後﹐民怨沸騰。 興元二年正月罷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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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怎樣徵收房產稅
2017-06-25 由 歷史真相探秘 發表于歷史
當今世界,一些國家和政府為了增加稅收和限制投機炒房者,出台政策徵收房產稅,這其實也算不上什麼新鮮事物。
因為,從來不乏智慧和聰明的中國人早就對此進行過嘗試和總結。
房產稅是國家資產稅的一種稅項,在歷史上第一個提出征收的人是實行大一統的漢武帝。
公元前一一九年,桑弘羊和張湯聯名向漢武帝提議,向全國有產者徵收資產稅,是為「算緡」。
「算緡令」頒布後,有產者大多不願主動申報,出現了「富豪皆爭匿財」的景象。於是,漢武帝只好使出了強硬的招數,頒布「告緡令」,其內容就是鼓勵舉報,按規定,有敢於告發的人,政府賞給他沒收財產的一半。
公元七七九年,三十七歲的李适即位,是為唐德宗。德宗學習漢武帝,在公元七八三年,宣布徵收兩個新的稅種,分別是「稅間架」和「除陌錢」。所謂「稅間架」,實際上就是房產稅。上等房屋每年每間徵稅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稅務官員拿著紙筆算盤挨家挨戶實地勘算;若有瞞報者,每隱瞞一間杖打六十。而「除陌錢」則相當於交易稅,每緡徵稅五十錢;若是以物易物,亦當摺合時價按照相同稅率徵收;隱瞞一百錢的,杖打六十、罰錢兩千。
當時的唐德宗之所以下達最高指示,要求在全國範圍內開徵房產稅,主要是為了應對當時唐朝的財政危機。
按照現代人的理解,房產稅在擠壓房產交易中的泡沫需求上似乎能發揮巨大的抑制作用,特別是對於那些手握巨款的炒房團,他們手裡囤積的房子越多,需要繳納的房產稅也便會跟著水漲船高,隨著炒房者持有成本的增加,就必定會推動他們拋售手中握有的房產,從而使房價逐步回歸到較為合理的水平。
任何一項政策的出台,必然是為了應對新形勢、新問題、新矛盾,解決新問題,來達到新目的。曾經強盛一時的大唐帝國也不例外。以唐德宗為首的唐朝政府之所以想到了要開徵房產稅,並不是想真的去整頓當時的房地產市場,使居者有其屋,使民有恆產,唐朝政府的目的很明確,只不過是想藉此廣開財路,增加國庫的財政稅收,以此來延續大唐帝國的富強盛世。
可是,讓唐朝政府苦惱的是,當時的政局似乎已經很不穩定,中央政府對地方藩鎮的各自為政、飛揚跋扈、尾大不掉、自行其事已經是忍無可忍,而與此相對的是,富甲一方的地方藩鎮對中央的統一計劃指揮也很不滿意。
不在沉默中滅亡,就在沉默中爆發。
公元七八二年,有四家勢力強大的藩鎮聯合起兵造反,唐德宗不敢怠慢,急忙四處調動兵馬予以鎮壓。
公元七八三年六月,當時的戶部侍郎趙贊十分貼心地向唐德宗上書建言獻策,聲稱其時軍情似火,軍需緊迫,懇請朝廷火速向全國頒行房產稅以救民於水火。這個房產稅,當時叫做「間架法」。根據《資治通鑑》的記載,「所謂稅間架者,每屋兩架為間」,也就是說,每兩個並列的房屋樑架之間的空間為一間,以此為基本徵稅單位。此外,還按照房屋質量劃分為三個等級,「上屋稅錢二千,中稅千,下稅五百」不等。
而且,為了防止有房者偷稅漏稅,唐朝政府在房產稅徵收上還有著一系列嚴格的規定。如凡是膽敢隱匿實有房間數目者,杖責六十,對於勇於揭發藏匿行為的舉報人,則獎勵五萬錢以示鼓勵(「敢匿一間,杖六十,賞告者錢五十緡」)獎金統一由被揭發一方承擔提供。這招不可謂不狠,這無形中也提高了有房者的違法成本。
要知道,在當時,住著百八十間房子的人大有人在,在當時就有不少名門望族的後代,他們雖然繼承了祖先的餘蔭和高門大院,可是實際上卻早已是家道中落,坐吃山空,手頭已經沒有多少余錢可用,這麼一徵收房產稅,一下子就要好幾十萬,這不等於是要了他們的命不成。於是,有不少遺老遺少就開始一邊開罵,一邊開始瘋狂地拋售名下的房產,史載當時「怨詬之聲,囂然滿於天下」。整個房市供大於求,成為純粹的賣方市場。
眼見得房產稅新政就要收到奇效,沒想到意外就在不久發生了。
當年十月,被唐德宗調往前線平叛的涇原軍隊在途經首都長安時,因為待遇問題突然發生了譁變,此即為歷史上著名的「涇師之變」。這些原本承擔平叛任務的唐朝政府軍隊在變成叛軍之後,為了獲取長安百姓的支持,就大搞民心工程,派人在大街小巷四處宣傳,「俺們從現在開始不再徵收你們的房產稅啦!」(「不稅汝間架除陌矣」)的口號,民心隨之大變。
突然地變故,使唐德宗始料未及,貴為皇帝的他此時連護衛自己的禁軍都號令不來。萬般無奈之下,他只有像他的前輩唐玄宗那樣,從長安城倉惶出逃了,一路狂奔一直到了陝西的乾縣。
公元七八四年,唐德宗頒發罪已詔,公開向全國人民道歉,聲稱由於自己的計劃和工作失誤,以致天下大亂。在赦免了部分所謂叛軍的同時,宣布正式廢止「間架法」。對此,唐德宗稱自己因為長年深居深宮,閉門造車,缺乏調查研究,沒有很好地體察民生民情,以致因此犯下了不應該犯的錯誤,請求國民諒解云云。
至此,中國歷史上那一場因政府財政危機而誕生的房產稅徵收鬧劇,在持續了不到一年之後便草草收場了。中唐之後大唐帝國輝煌不再,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治國者改變了盛唐時期所推行的輕賦簡稅政策,稅收越來越繁重,以致扼殺了百姓和民間市場經營的活力。
坊間有一個經典的關於當前中國房市的真實笑話,說的是在中國首善之區的首都北京,在某個繁華地段的豪華樓盤,其目前的房價如果按照一個普通農民或工人的收入,得從唐朝開始工作才可能買得起!
老百姓讀著這樣的經典笑話,真不知道該笑還是該哭?
作為老百姓,最希望的事情當然是少徵稅,或讓財政的支出更加透明化和公平化。拿房產稅來說,真正手中有大量房子的房主其實很容易再把這項負擔轉嫁到房租里,而自有住房的房奴恐怕要在按揭之上再被扒一層皮了。目前的現實國情是,我國的自有住房比例是很高的,靠房產稅打壓房價不一定能收到好的效果,當務之急,最關鍵的還是國家不要與民爭利,充分利用稅收槓桿,消除房價泡沫,讓老百姓真正活得更有尊嚴,讓房價回歸真實的層面,讓更多的真正需要住房的人能真正買得起房住得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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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陌是唐德宗時所征雜稅名 
   ▶ 建中 四年(公元783年), 戶部侍郎 趙贊 奏設除陌錢。 凡公私買賣, 由舊定每千錢官留二十文, 增至五十文, 物物交換, 折錢計稅。 偷逃稅款一百文者沒收價款, 至二千文則刑杖六十。 稅法實行后, 民怨沸騰。 
   ▶ 興元 二年正月罷停。 
   ▶ 《舊唐書‧德宗紀上》: “﹝ 建中 四年﹞六月庚戌, 初稅屋間架、除陌錢。”亦省稱“ 除陌 ”。 
   ▶ 《續資治通鑒‧宋神宗熙寧七年》: “今市易之為虐, 駸駸乎間架、除陌之事矣。”參閱《舊唐書‧食貨志下》、《文獻通考‧徵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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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代征收房屋稅法。
《資治通鑒·唐德宗建中四年》:“所謂稅間架者,每屋兩架為間,上屋稅錢二千,中稅千,下稅五百,吏摯筆握算,入人室廬計其數。”
百科解釋:    
稅間架(稅間架) 唐 代征收房屋稅法。《資治通鑒·唐德宗建中四年》:“所謂稅間架者,每屋兩架為間,上屋稅錢二千,中稅千,下稅五百,吏摯筆握算,入人室廬計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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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代徵收房屋稅法。《資治通鑑·唐德宗建中四年》:“所謂稅間架者,每屋兩架為間,上屋稅錢二千,中稅千,下稅五百,吏摯筆握算,入人室廬計其數。”
唐 代徵收房屋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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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徵收過房產稅,窮人的小破屋也收
2018-07-06 由 小歷史 發表于歷史
這兩年,大家都很關注房產稅的動態,圍繞著應不應該徵收、怎麼樣徵收、何時開始徵收等話題,網絡上一直爭論不休。
事實上,我國歷史上早就有徵收房產稅的先例,只是名目不一罷了。
周代典籍《禮記·王制》中,有「廛,市物邸舍,稅其舍而不稅物」的記載,這裡的「稅其舍」就是按房屋徵稅的意思,我們可以籠統地理解為房產稅。
唐朝宮殿效果圖。
西漢也有將房屋作為徵稅對象的記錄。到了唐朝,房產稅作為獨立的稅種登上了歷史舞台。
唐德宗李适即位後,藩鎮造反此起彼伏,戰事持續不斷。當時的大唐王朝國力衰弱,富裕強盛的光環已經消散。要打仗,又沒錢,唐德宗愁得寢食難安。
建中四年(783年)六月,主管賦稅的戶部侍郎趙贊將朝廷財政的窘迫局面看在眼中,於是向德宗奏請實行「稅屋間架、算除陌錢」。
「稅屋間架」,有一個更通行的叫法「間架稅」,即根據百姓房屋的等級和間數徵稅。趙贊的設計是這樣的:房屋兩架為一間,分成三個等級,「上價間出錢二千,中價一千,下價五百」。
唐朝木結構的古建築之一天台庵。
上等房子,每年每間兩千文錢;中等房子,每年每間一千文;下等房子,每年每間五百文。
應該說,「間架稅」是趙贊對前代的繼承和發展,使之成為獨立的資產稅,和現代意義上的房產稅已經非常接近。
唐德宗聽了趙贊的建議,哪管三七二十一,只要能籌到錢,不用討論、不用試點,立即執行!要命的是,窮人家的小破屋、富人的基本需求,都在徵稅之列。
德宗和趙贊預料到必定有人為了少交錢而瞞報房屋面積,所以很有先見之明地給政策打了兩個補丁:
一是官吏「秉算執籌,入人之廬舍而計其數」。官吏親自到百姓家裡,進行實地測量評估,在執行環節避免瞞報現象。
仿唐朝建築。
二是事後追懲,「凡沒一間者,杖六十,告者賞錢五十貫,取於其家」。即由左鄰右舍告發瞞報者,一旦核實,隱沒一間就杖打瞞報者六十下,還要罰款五十貫獎勵給告發者。
這個懲罰非常嚴厲,如果認認真真地打,「杖六十」足以致人死命。而罰款五十貫,就是五萬文,也是一筆很可觀的數目。
德宗純粹從增加財政收入的角度徵收「間架稅」,但這卻給貧窮人家和富家大戶都造成了沉重的負擔。貧窮人家本來就缺衣少食,雖有個遮風避雨的破屋,但沒有能力再交付五百文的稅錢了。而大戶人家往往三代、四代同堂,房屋很多,稅錢動輒有數十萬文,很難拿出。
因此,百姓苦不堪言,「怨惸之聲,囂然滿於天下」。
唐朝建築模型。
建中四年秋,涇原節度使姚令言奉命率兵5萬討伐淮西節度使李希烈。涇原士卒因沒有獲得賞賜、飯食粗糲等待遇問題發生譁變。
亂兵攻陷長安,唐德宗倉皇出逃,百姓也拖家帶口紛紛走避尋找安全之所。為了穩定市面秩序,亂兵竟在街頭大喊:「勿走,不稅汝間架矣!」
在唐德宗的對立面,「不稅汝間架」成了安定人心的口號!
逃亡中的唐德宗反思造成此次事變的原因,發布「罪己詔」,稱自己「長於深宮之中,暗於經國之務。積習易溺,居安忘危,不知稼穡之艱難,不察征戍之勞苦」。同時,他深知間架稅不得人心,乃於興元元年(784年)正月廢除。
間架稅實際推行的時間只有半年。
參考資料:《舊唐書》志第二十九、列傳第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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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時居然就徵收房產稅了?稅收每年幾百萬緡錢
2017-08-16 由 三觀不正聊歷史 發表于歷史
房產稅
提起現在正在試點的房產稅,估計很多有房子的人都多少有些了解。但很少人知道的是,唐德宗建中四年,即公元783年,唐朝就實行了房產稅——即稅間架。
當時朱滔、王武俊、田悅等河北節度使在河北、李希烈在淮南對抗唐朝朝廷。唐德宗派遣河東、澤潞、河陽、朔方四鎮兵馬去鎮壓河北叛亂,神策軍、永平、宣武、淮南、浙西、荊南、江泗、沔鄂、湖南、黔中、劍南、嶺南等鎮兵馬圍堵淮南的李希烈。
唐朝時,各鎮兵馬出本鎮邊境,糧餉都由朝廷支付。唐德宗又特別優待將士,凡是出本鎮邊境的將士,都是好酒好肉的優待。除此之外,各方鎮本身又給士卒糧餉。也就是說,當時出境作戰的每個將士的糧餉等於平時糧餉的三倍。優厚的糧餉,讓出境作戰的各方鎮士兵在出境後就不在進軍,拖拖拉拉的,以領取更多的優厚糧餉。
緡錢
於是當年出境作戰將士的糧餉每月高達130萬緡。唐朝所受的稅賦沒有辦法支撐如此高額的糧餉。於是判度支趙贊就上奏唐德宗,提出兩種稅:稅間架、除佰錢法。
稅間架,即稅房屋的意思。間,是房屋的度量名,架,是指屋架。兩面屋架即為一間房屋,這是標準徵稅對象。
上屋每間每年納稅2000文,中屋每間每年納稅1000文,下屋每間每年納稅500文。由文吏進入每家每戶查實繳納。如果有藏匿不報的,杖打60,賞賜給告發者50緡。有些人家房屋多的,每年要繳納幾百緡的稅間架。
除佰錢法,實際上就是交易稅。凡是買賣或是公私贈與,每緡錢稅50文,即0.05%的稅率。敢隱藏滿一百文的,杖打60,罰錢2000文,賞賜給告發者10緡。
木屋屋架
以上無論是告發稅間架,或是告發除佰錢法,賞賜的錢都有被處罰的人家支付。
按照唐德宗建中元年即公元780年的戶口統計:納稅戶是3085076戶,稅錢是10898000緡,平均每戶稅錢是3.5緡。按照稅間架中屋稅收1千文為1緡計算,那麼當時可收的稅間架錢是3085076緡。這也算是不少的稅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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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宗 時所征雜稅名。
建中 四年(公元783年),戶部侍郎 趙贊 奏設除陌錢。凡公私買賣,由舊定每千錢官留二十文,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換,折錢計稅。偷逃稅款一百文者沒收價款,至二千文則刑杖六十。稅法實行后,民怨沸騰。 興元 二年正月罷停。《舊唐書·德宗紀上》:“﹝ 建中 四年﹞六月庚戌,初稅屋間架、除陌錢。”亦省稱“ 除陌 ”。《續資治通鑒·宋神宗熙寧七年》:“今市易之為虐,駸駸乎間架、除陌之事矣。”參閱《舊唐書·食貨志下》、《文獻通考·征榷六》。
百科解釋:    
唐代的雜稅之一。德宗建中四年(783年)在全國征收除陌錢,規定凡屬公私貿易,每一貫收稅二十文,后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換則折錢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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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第一次物業稅和交易稅——間架稅和除陌錢
2017-04-08 由 小七說史 發表于歷史
唐朝在經歷安史之亂後,國力衰退,雖然在唐代宗時期,唐軍在李光弼和郭子儀的帶領之下,借兵回紇平定了這場長達8年的叛亂,但是安史之亂的殘餘舊部仍然未能完全清除,他們手握兵權,表面上歸順朝庭,但實際上稱霸一方,中央政府卻無力討伐。
唐德宗李适(音Kuo)繼位之後決心消除藩鎮,開始時雄心勃勃,也初有成效,藩鎮之一淄青李正己病死後,他的兒子李納被打得大敗,藩鎮之一的李惟岳被其部將王武俊殺死,只有田悅在魏州負隅頑抗。但是後來事情朝另外一個方向發展,各藩鎮對德宗利用藩鎮打藩鎮非常不滿,於是,四個藩鎮盧龍節度使朱滔自稱冀王、成德王武俊稱趙王、淄青李納稱齊王、魏博田悅稱魏王,「四鎮」以朱滔為盟主,聯合對抗朝廷,這場戰爭又持續了數年,導致朝廷國庫空虛。
為了充盈府庫,德宗採納了判度支趙贊的提議,施行稅間架和除陌錢兩種稅:所謂稅間架法,每房屋兩架為一間,上等房屋徵稅二千錢,中等的徵稅一千,下等的徵稅五百。吏人拿著筆,握著計算工具算,進入百姓家中,計算應徵稅額。有些住宅房屋多而沒有其他資財的人家,交出的稅錢動不動就是數百緡。敢於隱藏房屋一間的,杖責六十,獎賞告發人錢五十緡;所謂除陌錢法,就是凡公家私人所給與和買賣所得的錢,官家每緡錢中留取五十錢,對於給與其他物品和以物易物所;得到的,約計成錢,進行計算。敢於瞞錢一百的,杖責六十,罰錢二千,獎賞告發人錢十緡,這獎賞錢一律出在獲罪的人家。兩稅實施之後長安城內怨聲載道,愁苦怨恨之聲,充滿了遠近各地,於是不得已在數年之後將其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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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間架稅
  間架稅就是將百姓的房產按照占地面積、修築年代以及房屋質量的好壞作為評判對象所征收的一種賦稅,也就是房產稅。,中國第一項物業稅是從唐朝開始征收的。那時候還不叫物業稅,叫“間架稅”。“間”是一間兩間的意思,指房屋數量;“架”是前後兩根柱子,兩架即一間,還是指房屋數量。顧名思義,這個間架稅是按房屋數量征收的,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子,按房屋市值來征收。唐德宗在建中四年農曆五月初八那天開始下文件對長安城的全部私有房產征收間架稅,徵到同年十月十五,就通令取消了。掐指頭算一算,不到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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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架稅的地位
  從房產中征收一定的賦稅,是歷代王朝賦稅的重要來源之一。早在西周時期,為了規範都城內的商業集市及都城建設,就開始有目的地向商人征收一定的賦稅。當時西周的商人分為行商與坐商,所謂行商就是在規定時間內進入都城販賣商品的貨郎擔,而坐商指的是在都城內有固定店鋪的商人,西周政府僅向坐商征收一種名為“廛布(錢)”的稅。周代典籍《禮記·王制》中就有“廛,市物邸舍,稅其舍而不稅物”的記載,這是歷史上最早有關“房產稅”征收的條例。
  西漢承襲這一傳統,向百姓征收名為“貲算”的賦稅,其稽核的標準也是以房屋及田產為統計對象的。 真正將房產作為獨立徵稅對象應該肇始於唐代。唐建中時期,戶部侍郎趙贊以軍費不濟為名,建議向全國征收“間架稅”,以緩解日益窘迫的財政支度。唐政府於公元783年頒佈曉諭,在全國開徵“間架稅”。所謂“間架稅”就是將百姓的房產按照占地面積、修築年代以及房屋質量的好壞作為評判對象所征收的一種賦稅。按當時的律例規定,“凡屋兩架為一間,約價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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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架稅的征收辦法
  中國第一項物業稅是從唐朝開始征收的。那時候還不叫物業稅,叫“間架稅”。“間”是一間兩間的意思,指房屋數量;“架”是前後兩根柱子,兩架即一間,還是指房屋數量。顧名思義,這個間架稅是按房屋數量征收的,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子,按房屋市值來征收。
  間架稅的征收辦法是這樣的:朝廷派人對您的房子進行調查和評估,如果區位、質量都很好,就定成上等房子,每間每年征收2000文;如果區位很好質量不佳,或者質量很好區位不佳,就定成中等房子,每間每年征收1000文;如果區位和質量都不好,就定成下等房子,每間每年征收500文。
  一間房徵稅500文到2000文,聽起來好像很多似的,其實那時候盛唐已逝,銅錢正在迅速貶值。據《舊唐書·五行志》,長安城中一鬥米都賣到1000文,彼時一鬥有6升,裝米5公斤,用古今米價換算一下, 1000文最多相當於現在的20塊錢。也就是說,一間上等房子一年只需納稅40元,一間中等房子一年只需納稅20元,一間下等房子一年只需納稅10元。目前國際上自住房產物業稅的稅率大都在1%以上,一間估值10萬元的房子,一年至少也要繳稅1000元。所以古今對比,唐朝的間架稅收得不高。
  可是自從這個收得並不高的間架稅出台以後,老百姓就抗議,“愁怨之聲,盈於遠近”,使得間架稅很快就夭折了——我查了《資治通鑒》,唐德宗在建中四年農曆五月初八那天開始下文件對長安城的全部私有房產征收間架稅,徵到同年十月十五,就通令取消了。掐指頭算一算,不到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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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早對房屋徵稅的國家之一,古籍《禮記·王制》載:「廛(chán),市物邸舍,稅其舍而不稅物」,說的正是周朝徵收房產稅的事情。 從歷史上來看,作為稅收之一種,房產稅是國家機器的產物。 因此,當人們熱切爭議當不當徵收房產稅時,或許更該探討的是——取之于民的房產稅
從周朝起有「房產稅」的記載,到民國時期正式出現「房產稅」的概念,房產稅歷經了歲月的變遷。 要收房產稅,首先得有房。 在茹毛飲血的上古時代,先民們要麼穴居而臥,要麼築巢棲身,「房子」的雛形產生,這應該算是最原始的「房地產」。 當然,「稅」的產生是在國家形成之後的事,是國家機器出現後的產物。
起源早 名目多
在古代,中國早從周朝開始就已經徵收「房產稅」,古籍《禮記·王制》中就有:「廛(chán),市物邸舍,稅其舍而不稅物」的記載。
唐代德宗建中四年(783),房產稅開始作為一個獨立稅種出現,稱為「間架稅」,其稱呼源于「每屋兩架為間」。 當時,間架稅的課稅物件是長安城內居民住房。 其徵收標準:上等房屋交銅錢2000,中等1000,下等500。 由於市民強烈反對,執行不到一年便被迫取消。
五代十國的後晉、後周以及宋代都開徵過房產稅,名為「屋稅」。 南宋朝廷為籌集軍餉,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期向城鄉居民徵收屋稅。
元代的房產稅稱為「產錢」,按房產地基面積計徵收糧食,或折錢繳納。
清代房產稅紛繁複雜且名稱多變,江南地區叫「廊鈔」、「棚租」,北京叫「檀輸稅」。 直至乾隆年間,才逐漸廢止。
1915年才統一稱為「房稅」
鴉片戰爭以後,列強在中國建立租界。 為解決主管治安的巡捕房經費,租界徵收稱為「房捐」的房產稅。 太平天國也征過房捐,在浙江嘉興每日每間徵稅3文,江蘇常熟每日每間為7文。
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清政府曾照搬租界辦法征房產稅,「凡租賃房屋,按其每月租金課稅10%,房東、房客各負擔一半。 其居住自有房屋者,比照近鄰出租房屋的租金課稅10%。 」但還未開徵就停止了。 直到1901年才重新試辦並付諸實施,但各地執行不一。
1912年民國建立後,北洋政府仍沿用舊制徵收房產稅,但名稱各異,有的叫「市政總捐」,有的叫「特捐」,有的叫「警捐」,有的叫「店鋪捐」。
直到1915年房產稅才統一稱為「房稅」。 其徵收標準:商業用房按每月實繳租賃價的20%,居民住房按每月實繳租賃價的5%徵收。
當代房產稅:「文革」中廢止 改革開放後恢復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繼續徵收房地產稅,在「文革」期間各省先後停征,其中浙江省是全國較早停征的省份。
改革開放後,國家開始對企業房地產和居民出租房徵收房產稅,以便抑制房地產投機,2011年1月28日,在上海和重慶兩個試點城市對居民擁有的房地產徵收房產稅。
BRIEF 2
古代房產稅如何徵收?
四步走:呈契、驗契、納稅和蓋印
古代房產稅到底是什麼部門在收取? 納稅人對朝廷收稅是怎樣的反應? 繳納房產稅是否有時間限制? 偷稅漏稅又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呢? 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後楊大春在《中國房地產稅收法制的變遷與改革》一書中寫道,古代征契稅,都是由納稅人主動去國家稅務機關繳納,稱為投稅。 契稅制度自東晉萌芽後,都是由買賣雙方共同充當納稅人,雙方分擔比例基本是賣者三成,買者一成。 有專家考證,最遲從南宋開始,朝廷將契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繳納改成了由買者單方繳納。 元明清三代,契稅的納稅人都是買方。
嚴:明代設置專門機構 繳稅程式嚴格
在宋、元兩代,各級地方官府並沒有專設稅務機關,所以納稅人都是去縣衙、府衙投稅。 明代出於加強稅收管理的目的,于洪武十九年(1386年)下令在府級地方設立稅課司,在縣級地方設立稅課局及河泊所,專管賦稅。 後來,地方府縣級官府中也有了稅課司、河泊所等專門的稅務機構。 繳稅聽上去簡單,實際要經歷呈契、驗契、納稅和蓋印四步程式,朝廷有嚴格的要求。
從宋代開始,朝廷要求繳納契稅的人呈驗的契約是國家統一格式的。 這種契約在宋代被稱為「官頒契紙」,在元明兩代被稱為「契本」。 不論是官頒契紙,還是契本,都統一規定契約必須包括雙方當事人姓名、交易原因、標的價金、擔保條款等內容。 官府認可,就會在契約上加蓋關防官印。 如果民間所呈契約不符合統一要求,則可能被拒絕蓋印納稅,甚至觸犯刑律。
對納稅的時間,朝廷也有明確規定,各朝代不同。 宋代規定,契稅繳納時間為契稅成立後兩個月內。 清代的契稅通常以一年為限。 逾期不納稅者,就是偷漏契稅,將依法被處治。
硬:朝廷獎勵民間揭發逃避契稅者
針對偷稅漏稅的行為,朝廷當然不會坐視不理,歷代都制定防止漏稅的方法,打擊鎮壓偷漏契稅。 一方面適當放寬納稅期限。 資料記載,宋高宗時規定,重新申報的期限為法令頒發之日起的一百天。 另一方面,朝廷採取稽查手段,鼓勵民間檢舉告發,追究逃避契稅者的法律責任。 漢代時,漢武帝為鼓勵老百姓對偷逃稅者進行告發和舉報,規定查實後舉報者能獲取偷稅者一半的財產。
從唐代開始,國家為了加強稅收管理還建立了審計制度。 負責對財稅進行監督和審核的機構是刑部中的比部,這項工作即使在安史之亂期間也沒有中斷過。 到了清代,朝廷還創造了一項契尾制度。 什麼叫契尾制度呢? 就是將向官府投稅後獲取的契稅單證粘在契約尾部,與原契約合二為一,作為依法投稅的標誌。 這項制度創始于元代,在清代完善,在乾隆元年(1736年)正式確立,後來規定民間納稅由布政使頒發契尾格式,粘于手寫契紙之後。
具體來說,就是百姓申報契稅時,須由官府照契約中內容填寫契尾,並且加蓋公章,然後再將該契尾從應納契稅的數位處裁開,一分為二。 前半段粘于正式契約的尾部,作為已經依法繳納契稅的憑據,交當事人自己保存。 後半部分留于官府,統一匯總成冊。 此後如果百姓或官府對這份契約有疑問,可以將契尾與官府所留存根比較,若能合二為一,則已經納稅數額可以一目了然。 這樣一來,以前契約上加蓋官印作為納稅憑據的單一形式得到「升級」,發展為官印、契本、契尾並用的複合形式。 這樣杜絕偽造,防止偷稅漏稅,算得上是中國契約史上的一大創造。
狠:申報房產稅不實要受罰,隱瞞一間杖60
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朝廷再嚴打,民間還是難免會有逃避契稅的行為。 古代朝廷如何懲治偷稅的呢?
一種是治當事人匿稅之罪。 唐代收間架稅時,如果有人隱匿房間申報不實,隱瞞一間杖60,而告發的人賞錢50貫,由隱匿的人出錢。 宋太祖在開寶二年(969年)制定契稅制度的同時,規定百姓如果不在法定期限內繳稅,就要依「匿稅條法」斷罪。 據南宋《慶元條法事類》記載:凡「匿稅者,笞四十;稅錢滿十貫,杖八十;監臨官、專典、攔頭自匿,論如詐匿不輸律」,並許人告發。 元代依靠契本制度徵收契稅,朝廷規定不用契本者,對買主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與買主結夥幫襯者也要比照匿稅罪加以追究。 清代在《戶部則例》中也明確規定凡置買田地房,不赴官府粘契尾,一經發現,也要依法治罪。
另一種治罪方式則是沒收相關財物。 明代嚴厲打擊偷漏稅行為,《明律?戶律》「典賣田宅」條文規定,不稅契者,除了刑事處罰外,一半價款要上繳官府。 到了清代,《大清律例》除了規定典賣田宅而不繳稅的人要笞五十,同時契內田宅的一半價錢要上繳官府外,又在《戶律?課程》部分規定:「凡客商匿稅不納課程者,笞五十,物貨一般入官。 ...... 若買頭匹不稅者,罪亦如之,仍與買主名下,追征價錢一半入官。 」
BRIEF 3
取自民間 去向何處?
養肥國庫 民怨沸騰;用之于民 美國為鑒
有國家就有稅收,房產稅作為稅收的一種,古今中外皆有,重要的不是爭論該不該收,而是如何收? 如何用? 從古代徵收房產稅歷史來看,不乏盲目地將房產稅視為從民間漁利的手段,盲目制定徵稅目標,無節制地抬高稅率,最後加重了民間交易成本和百姓生活負擔,影響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作為現代政府,稅收理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對老百姓而言,最希望的事情當然是少徵稅,或讓財政的支出更加的透明化和公平化。 比如美國,占財政收入三分之二的房地產稅都用於居民福利和教育。
一場由房產稅引發的「人民戰爭」
西漢時期房產稅還沒有成為一個獨立的稅種,房屋與家庭其他財產一起合併作為計稅物件,稅率為6%。 西元前119年,衛青、霍去病與匈奴主力再次決戰,與此同時,山東(太行山以東)發生重大水災,七十余萬饑民無以為生,到處流亡。 在軍費大增和緊急救災在雙重壓力下,桑弘羊和張湯向武帝提議,向全國有產者徵收資產稅,是為「算緡」。 根據頒佈的「算緡令」,凡屬工商業主、高利貸者、囤積商等,不論有無「市籍」,都要據實向政府呈報自己的財產數位,並規定凡二緡(一緡為一千錢)抽取一算,即兩百文。 而一般小手工業者,則每四緡抽取一算。
「算緡令」頒佈後,有產者大多不願主動申報,出現了「富豪皆爭匿財」的景象。 於是,武帝只好使出了強硬的招數,西元前117年,頒佈「告緡令」,其內容就是鼓勵舉報,按規定,有敢於告發的人,政府賞給他沒收財產的一半。
這個「告緡令」等同發動了一場「挑動群眾告發群眾」的「人民戰爭」,此令一出,幾乎所有的中產以上的家庭全數被舉報,社會秩序頓時大亂。 朝廷內部對這一法令頗多非議,武帝不惜用殺戮的辦法來對付所有的反對者,時任長安行政長官(右內史)義縱不願嚴格執行「告緡令」,藉口告緡的人都是亂民,要加以搜捕,武帝大怒,將他處以死刑。 時任大農令顏異也對這一政策也持不同意見,最後以「腹誹」的罪名被處死――肚子裡嘰咕幾聲就要被抓起來殺頭,這是國史中的第一起,當然後來這就變得很平常了。 武帝委派張湯、楊可、杜式等酷吏嚴格落實「告緡令」。 這場舉報運動持續推行三年之後,「告緡遍天下」,中等以上的商賈之家,大都被告發抄產,政府沒收了難以數計的民間財產以及成千上萬的奴婢。 在民間集體破產的同時,國庫為之一飽。
削藩沒有錢,拿老百姓房子做文章
西元779年,那是中唐時期,37歲的李適即位,是為德宗。 當時帝國剛剛經歷了安史之亂,地方藩鎮力量雄厚,德宗想要徹底割掉藩鎮割據這顆大毒瘤。 要削藩就要有錢,於是,德宗決定學習漢武帝。 西元783年,朝廷宣佈徵收兩個新的稅種,分別是「稅間架」和「除陌錢」。
所謂「稅間架」,實際上就是房產稅,規定每棟房屋以兩根橫樑的寬度為「一間」,上等房屋每年每間徵稅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稅務官員拿著紙筆算盤挨家挨戶實地勘算;若有瞞報者,每隱瞞一間杖打六十。 而「除陌錢」則相當於交易稅,無論公私饋贈還是各種商業收入,每緡徵稅五十錢;若是以物易物,亦當折合時價按照相同稅率徵收;隱瞞一百錢的,杖打六十、罰錢兩千。
為了足額徵收,朝廷還出臺了舉報有獎的政策,凡舉報「稅間架」的,賞錢五十緡,舉報「除陌錢」的,賞錢十緡。 這一制度無疑是從「算緡令」和「告緡令」脫胎而來的,推行之後,民間怨聲載道。 中唐之後帝國輝煌不再,其很大的原因是,治國者改變了盛唐時期――從唐太宗到唐玄宗――所推行的輕賦簡政政策,稅收越來越重,以致于扼殺了民間的活力。
國外也征房產稅 美國將其用於居民福利和教育
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徵收房產稅,並且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體稅種。 上世紀90年代,發達國家財產稅占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的平均比例為35%,其中美國財產稅收入三分之二以上來自于房地產稅。
在稅制設置上世界各國大多採用「寬稅基,低稅率」的原則,如義大利規定房產稅稅率為0.4~0.7%,在這一幅度內,由各地自行選擇。 首都羅馬市規定: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者,自住房,稅率為0.49%;出租房,稅率為0.55%;閒置住房,稅率為0.7%。 對自住房,除了適用較低稅率外,還可以享受20萬里拉的減免。 開發商竣工而未售出的房子,也要徵稅,在三年內可以按最低稅率0.4%徵收。 義大利實行差別稅率,主要是調節住房,提高住房使用效率,抑制空閒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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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書 (四庫全書本)/卷052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http://bit.ly/2Jcd2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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