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屋4妻/一屋四妻/住8層大豪宅/胡鵬飛/天宏宮/新竹縣啟德機械起重工程公司總經理胡漢龑有四名妻子、十四名子女,「齊人之福」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日本社會正走向一夫多妻制?越來越多女性覺得如果對方是優秀的男子,即使不結婚也想為他生孩子/單親媽媽的家庭中,拿到撫養費的比例儘管比過去有所增加,但仍僅為百分之二十左右/不想結婚的女人,從條件上來說明明可以嫁得出去,卻不想結婚。收入也有,工作也體面,外表嘛也不錯,她們幾乎都說:「好男人都結婚了呀。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 https://goo.gl/8DUz7Q


因棗休妻,天下第一人 http://bit.ly/2Q5j8MV
王吉-直諫不諱,於此可見他的耿直不阿的品格。他不僅在朝為官時,剛直敢言,嫉惡如仇,在家居時,對家人的要求也極為嚴格,不准有虧志節。
早年他一心向學時,居住在長安城中。他的東鄰家中,有一棵很大的棗樹枝一直伸到王吉家的院子中。當這棵棗樹枝頭上掛滿棗子時,王吉年輕的妻子一時嘴饞,便摘了一些棗子下來,等王吉回來,拿出來一道吃。王吉當時以為是妻子從街上買來的,並沒有在意,將棗子吃掉了。後來,他得知妻子摘的是東鄰人家棗樹上的棗子,非常生氣,竟將妻子休回娘家去了。
東鄰人家聽說王吉為了幾顆棗子,竟然將妻子休掉了,心中感到十分不安。想想沒有辦法彌補自己無意中造成的遺憾,便想將這棵大棗樹砍去。周圍的鄰居知道情況後,一齊出來加以勸阻,又堅持請王吉將妻子接回來。在周圍鄰居的一再請求下,王吉才原諒了妻子的過錯,將她接回到家中。
為了此事,王吉所居住的地方,傳誦著一首讚頌他的民謠:
東家有樹,王吉婦去。
東家棗完,去婦復還。
僅此一事,就足可看出:王吉平時是如何砥礪自己的情操和嚴格要求家人的。正因為他家教很嚴,所以他的子孫都先後在朝中做官,很有政績。
王吉性清廉,一生過著清苦的生活。到他的兒孫輩,雖已較為講究車馬服飾和飲食,但家中也沒有金銀錦繡之類。待到搬家時,人們只見他家僅有一些必備的衣物,沒有什麼私財。當他不做官後,照樣布衣蔬食,過著和普通百姓一樣的生活。所以天下人都欽服其廉潔高尚! https://bit.ly/2YgvnJh
(《漢書‧王吉傳》)


兩岸通婚大退潮 最高破3萬對、去年剩不到7千對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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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通婚數量自2003年後逐年減少,2014年更跌破1萬對,去年更只剩6800多對,等同兩岸通婚在過去15年呈現「大退潮」。圖為示意圖。(資料照,歐新社)
兩岸通婚大退潮 最高破3萬對、去年剩不到7千對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bit.ly/2ItUaE3
2019-10-07 09:0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據內政部統計,兩岸自1987年恢復民間往來後,通婚數量不斷增加,2003年兩岸通婚更達到3萬4千多對,但之後逐年減少,到了2014年跌破1萬對,去年更只剩6800多對,等同兩岸通婚在過去15年呈現「大退潮」。
《聯合報》報導,2003年兩岸通婚達3萬4109對,是官方統計數量最多的一年,但同一年我方透過建立兩岸通婚「面談機制」來過濾「假結婚」等情事,隔年數量就驟降到1萬1886對,此後1萬多對的狀況維持了10年,到2014年則跌破1萬對,降到9944對,去年更一路下滑到6811對,創有統計以來最少紀錄。
報導指出,除了兩岸通婚大退潮,「中國女嫁台男」的性別比率,也從早期占大多數變為逐年下降,如2004年比率高達98.2%,去年則已下降到約87%,反觀「中國男」娶「台女」的比率則是逐年升高。


一個家庭中祭祀雙姓祖先。請雙方祖先、陽世子孫坐下來好好談了,由於牽涉到許多已過往的先人,大多會請靈媒與當地公廟的神明到場,一起商量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所以這一場協調會通常會牽涉兩個世界,加上擔任協調委員的神明。最常見的兩種處理方式,一是陽世子孫其中一名男性改姓,表示延續另一脈祖先的香火,但我們都知道姓氏不是說改就改,如果選了這個選項可能還需傷腦筋。二是將另一脈的祖先牌位請至廟中,但有各種法會都要幫雙方祖先報名。如果你家剛好也拜雙姓祖先而都沒有任何問題,就不必如此煩惱,但記得一個牌位一個香爐,不能兩邊的祖先共用一個。其餘該祭拜祖先的日子都照規矩來,請祖先享用餐點時記得呼請兩次。陽世子孫祭拜時帶著恭敬之心 -兩個牌位好困擾 雙姓祖先怎麼拜 http://bit.ly/31IUrdh

 


西漢末年,鮑永學習《尚書》,孝養後母。有一天他的妻子在他後母面前罵狗,鮑永認為妻子不穩重,在婆母面前喧嚷是不懂禮節,不知孝道,就把妻子休了(《後漢書·鮑永傳》)。狗惹人不快,轟它出去,聲音高了一些是極其平常的事,鮑永竟然為此而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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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時期的徐孝克,出仕太學博士。適逢戰亂,饑荒肆虐。這位官僚出身、學富五車的人想出一個主意:賣妻求食,以孝老母。


孟子欲休妻為什麼是「無禮」的?
www.epochtimes.com查看原始檔一月 12日, 2019
西漢女陶俑,美國德州聖安東尼奧藝術博物館藏。(公有領域)
孟子提倡尊「禮」,講究禮節,有一次因為妻子的坐姿不端,竟要與之離婚。
據記載,孟子的妻子田氏獨自一人在內室,隨意坐著休息。突然進屋的孟子看見妻子岔開兩腿的坐相,就退了出來。
然後,孝順的孟子對母親說:「這個婦人不懂禮儀,請准許我把她休了。」
孟母說:「為什麼呢?」
孟子說:「她岔開兩腿坐著。」
孟母問:「你怎麼知道的?」
孟子說:「我一進房間就看見了。」
孟母說:「那是你不懂禮儀,不是你媳婦不懂禮儀。《禮經》不是說,進門時,應該先問問誰在房間;進客廳時,應該先高聲招呼,讓裡面的人知道;進了房間,眼睛應該往下看,避免看見別人的隱私。《禮經》講的這些,都是為讓人有準備,以免尷尬。現在你趁人不備去你媳婦休息的房間,進屋也不打招呼。她因為不知道你進去,沒有準備,才你被看到了不合禮儀的坐相。你要求別人守禮,但你首先要尊重別人啊。是你失禮無禮在先,怎麼反而責怪別人呢?」
母親的一番深明大義,使孟子心服口服,深感慚愧,打消了休妻的念頭。
孟子的妻子在自己的房間隨意的坐相叫「箕踞」,即臀部坐地,兩腿岔開,雙膝屈起,像個簸箕,這在周代是不尊重人的姿勢。尊「禮」的孟子知行合一,所以對妻子的行為不能容忍。所幸孟母不愧是教子有方的賢母,通情達理,指出不合禮法的是孟子自己,避免了兒子的一場婚姻危機。
中國古代講究坐有坐相,站有站相,不同的場合,人都應該具備不同的姿勢和表情。即使夫妻之間,也有居家禮儀。試想夫妻在日常生活中都能以禮相待,真就會相敬如賓啊。
清末于非闇《摹愷之女史人物卷》(局部),絹本。(公有領域)
在公開場合,古代最標準的坐姿,稱為跽坐(也叫正坐),即先席地而跪,而後臀部落下放於腳,上身挺直,雙手規矩放於膝上,目不斜視。商周以來,直至唐代,中國人在正式場合都是這樣正坐的,氣質非常端莊,精氣神十足。現在這種坐姿,只有在日本韓國等地才有留存了。
南宋(傳)李唐《晉文公復國圖》局部。(公有領域)
中國為禮儀之邦,「不學禮,無以立」,但現代中國人對禮的理解,已經不知其內涵。雖然也講究禮貌、禮儀、禮尚往來等,但都已經異化為一種表面形式了。
遵守「禮」,是要明白禮的內涵、道理。禮的本質是誠,有敬重、友好、謙讓,還有關心和體貼。禮之用,和為貴,尊「禮」的目的是使人在相處中能進退有據,終達和諧。
「人而不仁,如禮何?」 一個人沒有仁愛之心,遵守禮儀有什麼用呢?禮,要發自內心,如果徒有禮的形式而內心沒有仁德,其實就是無禮啊!所以禮不是簡單要求人與人相處的禮貌或規範某種禮節動作,禮重修身,首先要求自己尊禮,才能與他人和諧,不懂禮的內涵,不重修己,就會走向仁愛、莊敬的反面。
西漢跽坐女陶俑,江蘇省博物館藏。(公有領域)
行拱手禮之跽坐女陶俑,西漢,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藏。(公有領域)
西漢女陶俑,美國德州聖安東尼奧藝術博物館藏。(公有領域)


他娶24妻生145子 稱「執行上帝命令」
布萊克摩娶24妻生145子,被控罪恐坐牢5年。翻自《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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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Facebook分享到 Plurk分享到 Twitter2017年07月26日11:01
加拿大61歲男子布萊克摩(Winston Blackmore),娶了24名老婆、生了145名孩子,而他最近被控重婚罪,出庭應訊,他也恐怕會面臨5年徒刑
據英國《BBC》與加拿大《星報》報導,布萊克摩和前小舅子、53歲歐勒(James Oler)一同被控重婚罪,歐勒也娶了5名妻子。布萊克摩主張,自己唯一的罪,就是遵從信仰而活,他直呼自己與這麼多妻子結婚,只是在「執行上帝對他的命令」。
布萊克摩原本是一名教會首領,主張一夫多妻,他在2002年離開教會,但仍有許多信徒追隨他。不過布萊克摩卻主張,不支持一夫多妻合法化因為一夫多妻一旦合法,會剝削女性應有的權利。而布萊克摩也控訴加拿大政府常常找他的碴,他在2007年就因一夫多妻而被捕,只後檢察官以不符合程序為由而撤訴。但在2014年,布萊克摩再次被控訴犯下一夫多妻罪,他也向媒體喊冤,稱政府為了「追殺他」,修改部分婚姻法的定義。(施旖婕/綜合外電報導)他娶24妻生145子 稱「執行上帝命令」 | 即時新聞 | 20170726 | 蘋果日報 - https://goo.gl/1AzCFT


春畫和日本AV同樣變態又墮落?你錯了……
撰文: 李維儉 發佈日期:2017-07-24 12:01
港女赴日拍AV引來熱烈討論。日本AV深入民心,人人看過,人人愛看?不曉得,但不少人也受AV印象影響,評論日本人超變態!這可能是評論日本國民性最常用的看法之一。自從日劇熱漸褪色,香港人對日本的觀感相信與8、90年代有很大的轉變。當年阿信堅忍與木村拓哉型格的日本人形象還剩多少份量就不清楚,但一講到變態就心領神會。我就有興趣觸及禁忌,講講我們眼中日本的「變態」文化。
麥紫莉到日本拍AV的消息一出,旋即引發大批網民反感。(資料圖片)
以AV為主的色情業與此不無關係。每年帶來巨大收益,被稱「精子工業」的 AV業界帶來了不少著名女優,蒼井空、波多野結衣的影響力可能已大過木村拓哉,更有媒體把AV女優與多啦A夢、Hello Kitty、玩電等並列為日本流行文化的代表。AV監督對性愛情節細節的執著打造出多種變態的性高潮,當中大多以虐待女性、偷窺、暴力,並以打破人倫關係的常理、在超乎想像的場地拍攝為賣點,難怪連不少日本人也感變態難為情。東京多處滿佈無料案內的招牌、便利店隨手找到性服務指南、變態漫畫,在不少外國人眼裏日本人是好色、變態……總之難以用常理理解。
東京多處滿佈無料案內的招牌、便利店隨手找到性服務指南、變態漫畫。(視覺中國)
旁觀的我也認同日本的確很「變態」,而且至少早在德川時代就已出現。當時已大行其道的浮世繪絕不亞於現代AV,以大膽、露骨的性愛場面為主題的畫作,發展成獨特浮世繪種類——春畫。滿足大眾情欲觀感的春畫固然通俗,但繪製春畫的畫師往往並非無名小卒,而是舉世知名的浮世繪大師,例如風景畫大師葛飾北齋、錦繪始祖鈴木春信、善於柱繪的礒田湖龍齋、役人繪美人繪大師歌川國貞以及繪武者像成名的歌川國芳等,而且別具風格,代表著日本傳統文化。
其中最聞名的是葛飾北齋的野獸襲美女的〈海女と蛸〉中所描繪的獸姦場面,把男性化作巨大的墨魚,以口及巨大的吸管與美女交合,而葛飾筆下的美女也享受被襲,表現被性攻的快感,大膽表達了情欲的一發不可收。 露骨誇張見於刻意誇張描繪滿布血管的男性性具,突顯性具的粗大感,而進行性愛的男女樣貌也同樣清晰可見。 試想像性愛場面要突出粗大性具的同時要顯露男女樣貌,所描繪出來的動作必然是不合現實的性愛動作,帶來極大的性欲刺激感。
再誇張的是以男女性器化為男女主角的樣貌,在眾多性器樣貌圖裏,歌川國貞畫下的夫婦圖就以各自的性器官為樣貌並進行交合,男女樣貌與性器官對調構成一幅獨特的性愛圖,大膽得來也好搞笑。作品裏反映的意識是性欲是平常的,也可當作開玩笑的主題。更甚者是小孩偷窺屏風後男女性行為,或甚描繪男女在小孩前做愛,以今天尺度來看,當時男女關係確實非常開放,隨隨便便追求性有違德道之嫌。不過,江戶時代日本的庶民生活造就了這種 「開放的性愛」。木製小屋無隔音考慮,屋內夫婦性交被小孩聽見也是習以為常的事,浮世繪反映的是日常庶民生活,可能並非刻意誇張。
春畫反映日本古時開放而平等的性觀念。(網上圖片)
現代性愛動漫也是從江戶時代開始。錦畫大師鈴本春信的〈艶色真似ゑもん〉前後兩卷各十二編,以故事方式構成最長編的春畫巨著,故事講述一位精於色道奧義的女神現身指點化成小人的主角四處觀察他人性愛的體驗談,附以性欲對話、評論及技巧分享,好色又搞笑成為當時一部大眾的性愛指南書,大大滿足了江戶時代日本人的娛樂需求,簡直是現代性愛動漫的始祖。
之不過,通俗但富性美學的春畫不應與賣弄性欲的AV相提並論。兩者看似同屬低俗,但春畫背後的美學意識與價值遠遠高於AV。對於性,世界大概存在著兩種看法,一是視之為禁忌避而不談,一是視之為萬物生成的根源而被神聖化。日本春畫研究者早川聞多認為,雖然日本並不是對走上神聖化道路,但日本的性愛觀接近後者。而且春畫所呈現的是男女平等和合的一種性愛觀,性不是男性單方面的性欲發洩,女性也不是男性的性工具,男性主動,女性同樣主動、同樣享受,兩性可以追求性福,是對人與生俱來、平常不過的性欲的一種肯定。
上述以性具為男女樣貌的春畫是德川時代文化文政期(1804-1830)流行於文民的和合神,意表著男女陰陽結合萬物而生的意象,意含不分男女貴賤的平等性愛、健康、幸福的價值觀。所以,春畫的美術價值非常高,葛飾北齋的〈海女と蛸〉更啟發了畢卡索改變了固定不變的觀念,成就了這個偉大的畫家。反觀AV中以男性為中心的性意識,視女人為滿足性欲的被動工具,是徹底的低俗,所以春畫的美學性是值得欣賞。
看似好變態的AV的確很變態,AV裏的性意識無從傳承春畫裏的平等和諧性愛觀才是最最最變態、最最最墮落。今不如古往往也有道理。話日本人變態不無道理,但並非事實的全部,思日考本(有別於思考日本)的確耐人尋味。 【日本文化】春畫和日本AV同樣變態又墮落?你錯了……|李維儉|香港01|博評 - https://goo.gl/uuX2um


 在多妻制的古代 如何保障妻子不被始亂終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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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中國傳統不是多妻制,而是一妻多妾制,跟伊斯蘭教的傳統不一樣。伊斯蘭教規定丈夫對任何老婆都要一視同仁,如果丈夫辦不到妻子可以告丈夫。中國不一樣,第一個娶的妻子除非被休掉,不然元配永遠有高於其他新納小妾的地位與保障。但相對的,妾就比較委屈。
因為古代男性的地位遠高於女性,所以在婚姻制度上極不公平,有所謂的「七出制」,就是妻子犯了不孝敬公婆、不能生育、多嘴、身體出嚴重狀況與惡疾、通姦、善妒、竊盜這七項丈夫就能休妻。反之,妻子要跟丈夫離婚就很難,除非丈夫毆打妻子父母、祖父母,或是販賣妻子等情事,官府可以強制離婚,稱為「義絕」。而且因為一般情況下妻子的經濟情況較弱勢,也多半不願離婚,選擇隱忍。尤其在宋代之後人民普遍將離婚視為對家族與個人名譽的損傷,對於離婚更加慎重。
然而,丈夫要休掉妻子除了要有正當的理由,也有「三不去」原則,就是當丈夫娶妻後由貧而富貴、或是妻子曾替夫家公婆守過三年喪、或是妻子被休後沒有娘家可投靠,這三個狀況下丈夫不能休妻。
基本上女方是比較弱勢的,至少很難阻止丈夫納妾,不然可能會被丈夫告以「善妒」而休妻。
所以該怎麼辦呢?
其實從古至今都奉行著一條硬道理 ─ 比後台。娘家的後台硬,妻子就能強勢。在講究門當戶對的古代,雖然違反了自由戀愛,但兩家的地位相當可以保證妻子有一定的話語權,或至少,絕對不會被休妻。就好比跟郭台銘的女兒結婚,你敢隨便跟她離婚?
歷史上隋文帝與獨狐皇后的故事就很有名,獨孤皇后的爸爸是隋文帝楊堅賴以穩定政權的中堅份子,媽媽也是十分名貴的望族,因而獨孤皇后強制不讓楊堅新立嬪妃,並要求發誓「不與第二個女人生孩子」,楊堅貴為一國之君也只能乖乖照辦,讓中國史出現少有的「專情皇帝」。
歷史上有很多怕老婆的例子,隋文帝不是例外。有的是老婆夠凶,鎮得住老公,有的是後台硬;事實上,雖然納妾在古代是很正常的事,但跟老婆溝通納妾這回事還是有很多不好意思的,不然也不會有很多私下養小三的故事。上述的獨孤皇后甚至會要求隋文帝斥責那些跟小妾生小孩的朝廷大臣。
望族婚姻的算計
雖然身為小妾很委屈,但有一些女子為了讓家庭得到庇蔭會甘願到高門望族裡當小妾,當然,被逼當小妾的更多。東晉名士周顗(音同乙)的媽媽李氏,名絡秀,為了讓家裡發達而答應讓揚州刺史周浚納她為妾,後來生了三個兒子。絡秀直接對三個兒子講白,承認自己自甘為妾只是為了門戶之計,而且要求三個兒子以後得把母親的娘家當作嫡親看待,不然你娘這條老命也不要了,直接以性命威脅兒子要與老媽娘家親善。
說到底,望族之間的婚姻是有很多算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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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油畫:我的前夫)

畫中的女人所代表的被掠奪者,也會隔三岔五地沾沾自喜,並暗自慶幸自己足夠聰明,至少沒有被坐牢、被勞改、被迫害。這個男人則基本代表了歷代皇帝家族及其附庸階層,從朱元璋到洪秀全到毛澤東一直到今天龐大的從上到下的集體掠奪集團。

這種掠奪與被掠奪的社會組織結構,在儒家正統的“教化”和黃老陰謀家的“權術”工具的作用下年復一年地代代相傳。男人手中的結婚證,就是那個以暴力得來的“江山證”。女人手中的毛选和胸前的像章,則代表著洗腦機器和奴役權威。

更為可悲的是,許多僥倖逃離了那個社會的海外華人,仍然喜歡與那個男人眉來眼去,並不想也不願為畫中的女人做點什麼。雖然畫家為此畫取名“我的前夫”暗示著這一切已經結束,而事實上,這個噩夢並未結束-----王國斌知青系列油畫欣賞_不喜歡貓_新浪博客 - https://goo.gl/KfMY90


清朝時期,漢人官員三妻四妾 
早在1911年民國就已經廢止了《大清律例》,但是該部法律真正意義上的廢止卻是在1972年,在1842年香港島’到了英國的殖民版圖中,但雙方簽署的條約中規定’香港法律中對於華人仍按照《大清律例》,這一規定直到1971年以後才完全廢止。
在1970年代’香港政府開始着手將所有參照《大清律例》的案例重新編寫成為成文法。與此同時’也利用合適的法例來取代過時的舊法。1971年’香港廢除《大清律》’1972又頒佈《婚姻改革條例》’「一夫多妻」才改為不合法”結束了香港男人借《大清律例》作為擋箭牌’來納妾或是休妻。香港禁止一夫多妻制後澳門隨後也廢除了大清律例’一夫多妻現象才在香港和澳門地區有所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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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老照片:一夫一妻多妾制下的家庭生活 - 中時電子報 - https://goo.gl/ipTmUz

清末民初一夫一妻多小妾的奢華生活 - https://goo.gl/Z4Iq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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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老照片:一夫一妻多妾制下的家庭生活

 
古代一妻一妾,並以左為尊,妻子坐在左邊,兒子則站立在背後。(圖/取自今日頭條)
古代一妻一妾,並以左為尊,妻子坐在左邊,兒子則站立在背後。(圖/取自今日頭條)

不少人覺得,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制,其實不正確。古代的婚姻制度,準確的說,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與丈夫平等,當然,這種平等也是有限的平等。比如皇帝和皇后,名為夫妻,實則君臣。在民間,丈夫和妻子的關係沒有這麼懸殊,但是夫為妻綱仍是普遍的。

古代男主人和婢女發生關係,一般會被人看不起,因為身份不對等。
古代男主人和婢女發生關係,一般會被人看不起,因為身份不對等。(圖/取自今日頭條)

妻子是女主人,而妾則介於主人和僕人之間與妻,叫娶,明媒正娶;與妾,叫納,不需要三媒六證,一頂小轎從小門抬入就可以了,自然也沒有公開婚禮。妾下面還有婢,婢女完全是男主人的私有財產,可以隨意轉讓。在古代,男主人和婢女發生關係,一般會被人看不起,因為身份不對等。婢女最大的人生夢想,就是做妾,比如紅樓夢中的晴雯、襲人等人。

古代全家福照片。(圖/取自今日頭條)
古代全家福照片。(圖/取自今日頭條)
夫妻居中而坐,小妾兩邊坐,數一數幾個。
夫妻居中而坐,小妾兩邊坐,數一數幾個?(圖/取自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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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傳統社會的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是一個基本原則,在很多朝代的法律中都給以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生活中,“一夫一妻制”原則遭到破壞,“一夫一妻多妾制”成為常態。事實上古代只是名義上的一夫一妻。提出“存天理,滅人欲”理念的朱熹認為,“一夫一妻多妾”本質上是“三妻四妾”,三妻四妾是人欲,一夫一妻才是天理。在近代以前,官員和商人納妾的情況是很廣泛的,但對於妾的出身則有著相應的要求。比如明代,朝廷明確規定:官員不可納妓為妾,否則革去官職,永不敘用。對於一個成年男子來說,他的正式妻子只有一位,即“正妻”(或稱正房、嫡妻、正室)。少數情況中,會多娶與正妻地位相等的妻子,則稱為平妻。除正妻以外,他可以擁有數量不等的妾,也稱“偏房”、“側室”、“庶妻”,民間俗稱“小老婆”、“細姨”,比妾地位更低的則是寵婢。三者的地位依次降低,妻須明媒正娶,所生子嗣稱為“嫡出”,具有正統法理的繼承權利。妾和婢女所生子嗣稱為“庶出”,地位較低妾以較為簡單的儀式所納,所生的子嗣仍可能有資格繼承家族遺產。婢女所生子嗣則屬於私生子,甚至有時不被視為家庭成員。在中華民國成立之後,1930年公佈《民法》,規定一夫一妻制。但初期民間納妾仍然盛行,政府只能做到要求高級官員不要納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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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國古代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並非一夫多妻制。
第二,除了極少部分官宦商紳階層,中國古代絕大部分家庭仍然是一夫一妻,並沒有妾。
第三,妾的地位很低,就比奴婢高一點,遠不能與正妻相比。
第四,很多朝代的法律對納妾也有很嚴格的規定。如《大明律》規定,“凡男子年滿四十而無後嗣者得娶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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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探討外遇的正當性
蔡蓉蓉
嘉義大學家庭教育所研究生

前言
近日,喧騰一時的辜振甫外遇生女事件因法庭宣判結果出爐,再度引起波瀾,不只因為辜振甫生前為名人企業家,而且他一向給予外界良好的形象,婚姻及家庭風評良好,讓人覺得辜氏企業家族是幸福家庭。無奈在他過世後,當年婚外情的事件曝光,名人企業家婚外情一直都是媒體最喜歡的題材,之前被報導的企業家如,如吳火獅、溫世仁等人外遇事件也都引起一時的喧騰。外遇事件發生在社會各階層,不只限於名人,而且逐漸成為社會上不可忽視的問題。這不禁讓我們想探討:究竟外遇如何發生呢?它有存在的必要嗎?它存在是正當的嗎?現行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否真的比較適合我們?它的起源及變革又是如何產生?它不足的地方又在哪呢?
首先對婚姻制度演變做一個回顧:

壹、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探討
婚姻制度演變
一、西方對婚姻制度的演變在謬樂利爾著作(葉啟芳譯,民83年)提到摩爾根研究血族系統探討婚姻形式大致可分為:1亂婚制2群婚制(自己兄弟姊妹之間結婚)3另一種群婚制(自家兄弟姊妹與旁系兄弟姊妹互相為婚)4混合婚制(一時的配偶或一夫多妻制)5永久的一夫一妻制。以上制度大致隨著時代的遞嬗而演進。
二、 中國的婚姻制度在中國婚姻史的演變(蘇冰,魏林,民83)可從婚姻結構一窺端倪:
先秦(221BC之前)
1、多夫多妻制:
源自族外群婚,同一輩份的所有男女結成一個婚姻共同體,但又有一說為今人誤解,因當時父親與其兄弟,母親與其姊妹同稱,禮記記載”言旋言歸,復我諸父”。 多夫多妻制因未獲完全證實,至今仍為一假說。
2、一夫一妻制及其變形:
從甲古文顯示一夫一妻制為殷王室基本婚制之一,周朝雖反對一夫多妻制,但出於宗法制度需要鼓勵多娶多產,子孫繁盛,故提倡一夫一嫡妻。平民實際實施一夫一妻,但貴族中也不乏一夫多妻者。
3、一夫多妻制:
據傳舜、少康有二妻。殷商王室兼行一夫多妻制,多妻的目的在於廣嗣重祖,周代宗法家族制度仍行一夫多妻制,但為繼承,已有嫡庶之分,嫡妻之子承嗣。
4、正常的一夫一妻制:
晚殷西周雖名為一夫一妻制,但實則仍為一夫多妻,並將配偶等級化,因聘娶禮俗形成,加上世係傳承被重視,形成普遍妻妾制或嫡庶制。只要條件許可,有妻者可納妾,先納妾者可娶妻,妾的人數不拘一人。
秦漢(221BC-230AD)
1、一夫一妻法制:
此時一夫一妻制全然定型,法律規定重婚(復夫或復正妻)為非法,當受懲罰。法律除禁止多配偶外,還禁止妻妾易位,也就是說:正妻只限一人,但男子仍可以納妾。
2、妾的人數:
蓄妾人數在漢代尚無定則。此時妾又稱為:小妻、小婦、少婦、副室….皇帝的妾有專門稱謂:妃、夫人、招儀、捷妤、美人……。納妾方式有:聘娶、購買、贈送。
魏晉南北朝(220AD-580AD)
1、極端化等級聯姻:
魏晉南北朝社會把同類聯姻規定和實行為嚴格的擇偶制度,並以法令實行。同類聯姻指同等級家庭或家族聯姻。制度化的等級通婚含兩個禁令:一是良民和賤民不能通婚;二是良民之中的士族和庶族不能通婚。
復嫡和以妾為妻現象:魏晉南北朝理法上完全沿襲漢制,原則上的一夫一妻制不曾動搖,但動亂社會導致有二嫡妻並存現象,且有妻妾易位、妻亡扶妾為正等現象。
2、姬妾與家伎:
蓄妾養伎是中上層社會男性的特權,魏晉南北朝與漢制相同,因此時古禮制較不嚴格,蓄妾養伎風氣更盛。
隋唐五代(581AD-960AD)
1、單偶的法制:
秦漢時代形成的一夫一妻(多妾)婚姻結構模式,在動盪不安的魏晉以後不具有約束力,進入同一的和平時期,唐朝政府以法律的手段重申正統規範:有妻者不得再娶妻;有夫者不得再嫁;嫡庶不可易位。
2、違法行為被默許:
儘管法律嚴明規定,但違法行為仍進行著。男子有二妻仍可得官府認可注籍;貧困家庭和災禍期間有賣妻行為出現;妻妾混淆也因不再受制於禮教束縛而存在。
宋元(960AD-1308AD)
1、理學的貢獻:
輿論固化。宋代沿襲唐代婚姻的法律,但約束力仍未見改善,此時理學興盛,道德意識型態存在,宋儒推崇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思想,夫妻之道為人倫綱常的基本環節,夫妻構成的婚姻結構乃承天理的組織形式。此道德規範經宋代理學家宣傳而得到意識型態的固化。
2、妻妾亂位之禁效果仍不彰:
宋時以庶繼嫡,扶側為正之例時時有之,然會遭到仕紳大夫的清議攻擊,為官者甚至受到朝廷的貶抑制裁;宋室南渡之後,國衰法弛,妻妾易位又公然出現,妻妾亂位之禁無法嚴格執行。
3、妾制和多妻制:
宋朝官員及庶民納妾如同前朝是合法的,同時多妻的情形也存在。
明清(1368AD-1911AD)
1、一夫一妻制:
”明律”明文規訂”有妻更娶者,杖九十。”清
律亦以重婚為罪。一夫一妻結構佔整個民族婚姻的絕大多數。隨著報刊出版業興起、傳教士、知識份子的宣傳,一夫一妻制被認為是合理的婚姻結構。
2、一夫多妻制:
儘管禮法規定,但公開和變相的復妻方式普遍存在:(1)妻妾制:親王可一次置妾十人…….庶民一妾為限。(2)兼祧:一子在叔伯吳子時娶兩妻,間承兩房之嗣,生子各歸其房。(3)多妻:漢族多妻結構大多冠以其他名目(妾、兼祧),女真族人入關前亦行一夫多妻制。
3、一妻多夫:
多夫結構見於民間,尤其是邊陲地帶,有以下幾種形式:(1)兄弟共妻:因財力有限或男多女少,如甘肅或藏族。(2)多贅夫:滇黔母系社會少數民族,夫從妻居。(3)典妻:貧困者將妻出租給其他男人一段時間,以收取租金。(4)招夫:夫家因前夫已卒或傷病無力持家、經濟拮据另招一夫入贅。
由中西方婚姻制度演變看來二者是大同小異的:均由早期混亂的通婚情形變成一夫一妻制。但相異處是:近代中國的一夫一妻制實際上仍是一夫多妻的,只是名稱上(妻與妾)及社會地位的高低不同罷了
三、近代中國法律對一夫一妻的規定:
近代因為經濟結構的改變、婦女地位提昇、社會民智的覺醒以及政府的立法約束,真正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已成為社會上被認可的常態婚姻狀況,從法律上來說,結婚是一男一女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為之合法的結合關係。以中國大陸與台灣現行對於結婚的法律來說:海峽兩岸對於婚姻制度,皆採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在夫妻關係上亦均採男女平等原則,且禁止重婚,但對於結婚的規定,仍有不同:
1、形式要件
(1)我國採儀式婚主義:依我國民法的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第一項),並不以「結婚登記」為要件,但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第二項)。
(2)中國大陸採登記婚主義:依中共婚姻法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
2、結婚的法定年齡
(1)我國民法第九百八十條規定,結婚男須滿十八歲,女須滿十六歲。(詹文凱,民88)
(2)中國大陸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女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
海峽兩岸的婚姻法基本上大方向是一致的,法律上明文規定一夫一妻制,若有超過一個以上的配偶,則犯了重婚罪(詹文凱,民88)。
四、社會學一夫一妻制觀點:
以社會學的角度來說,一夫一妻制所構成的婚姻,源自於幾個理論因素:
1交換理論:透過婚姻換取所需。
2認知理論:尋找與既有認知建構一致的基模,包括形象、行為模式。
3心理分析論:尋求取代戀父與戀母情結的對象。
4依附理論:尋求安全依附。
5生物演化論:性慾的滿足以及傳宗接代的必要。
6社會壓力理論:取得社會認同與一致,以避免與他人不同。
由歷史、社會、法律的各層面來看,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是被認可且被保護的,因其是比較穩固的社會次系統型態,所以至目前為止,它是廣為被接受的一個婚姻制度。

貳、外遇現象的探討
然而,外遇問題也在近年來被廣為探討,媒體報刊的發達使得個人的隱私權成為一種弱勢,我們不難發現,外遇問題浮上台面,電視節目常有外遇的話題,坊間書籍也充滿了教人克服外遇問題或預防或外遇者的心歷路程的書籍。一切的訊息告訴我們:外遇的確存在,而且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為什麼外遇會發生呢?現行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否有它的缺憾?人們在走入婚姻之後又面臨了哪些考驗而導致外遇發生?
一、外遇的形式:
Bonnie Eaker Weil& Ruth Winter將外遇歸類為幾種形式(許耀雲,孫孚垣譯,1994):1假親密型外遇---自覺不易發展或維持一種親密關係,想自親密關係中掙脫,於是發展外遇。 2粉飾太平型外遇---維持婚姻表面的完整,將內在需要的挫折、憤怒、恐懼等需求向外尋求慰藉。 3逃避型外遇---處於痛苦或沒有愛的婚姻中,藉著外遇來逃避婚姻。 4尋愛型外遇--- 不是因為愛而結合的婚姻之下的產物。5強迫型外遇---對外遇行為上癮,如同得了強迫症一般的無法停止。 6因心理或生理問題所致的外遇---因藥物、酗酒、或憂鬱症、躁鬱症而導致外遇。
二、外遇可能的原因:
從上述內容可以歸結出外遇發生的原因可能為:1人個特質2欠缺與配偶溝通的能力或勇氣3對婚姻的定義不清,不知自己要什麼4生理健康出問題5染上惡習或習慣。
婚姻裡的人際跟自我經營不好可能導致外遇,大環境的改變也同樣催化著外遇的發生,如:1經濟結構改變,增加人與人的接觸機會2女權地位提昇,婦女受高等教育及就業比率增高3通訊技術進步,手機網路可以無遠弗屆4個人主義抬頭5性觀念及性態度轉變6社會環境氛圍影響7家庭型態多元,傳統家庭意識較以前薄弱8因為經濟需求,夫妻分隔兩地情形增多。
從上面所探討發現:外遇似乎是因個人因素,婚姻裡人際因素及社會因素的產物。
一、生物演化觀點看外遇:
就個人因素而言,人的生物本能是否符合現行一夫一妻制?答案恐怕是否定的。以生物學演化的觀點來說(李向慈、洪佼宜譯,Paul R. Ehrlich,2003),一夫多妻制常被認為是哺乳動物的基本交配系統,妻妾的多寡與兩性的體型差異有相對關係,(雄性的體型比雌性體型大越多,配偶就越多。)
人類近親黑猩猩雜交,我們祖先也沒有理由會實行一夫一妻制。生物學家貝克和貝里斯提出”精子競爭理論”暗示我們祖先常迅速更換性伴侶。生物界所謂的一夫一妻制是一雄一雌在一起,至少是一段繁殖期,但不代表親代跟子代一定有血緣關係。心理學家修特說:基本上我們是一夫多妻制的靈長類,只不過我們以一連串的一夫一妻制的型態表現。新對象的出現更能激發雄性動物的交配行為,文獻裡稱此現象為”柯立芝效應”。況且四處播種能讓男人更有更多後代,以利基因的延續。
從婚姻內的人際關係來探討,Robnson, L. C. & Blanton, P. W. (1993)維繫婚姻的因素裡提到:溝通與承諾是重要的。溝通影響夫妻親密程度,而承諾能促進個人對親密關係的堅持,高承諾的人在關係中比較經得起時間的考驗,也比較會採取維持關係的行動,這對於配偶的幸福感有關。承諾會降低外遇傾向,或者對外遇採不贊同的態度。
二、社會學觀點看外遇: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說:十八世紀西方社會正經歷了啟蒙運動,啟蒙運動的中心宗旨是就是企圖使人從傳統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啟蒙時代的觀念論正視社會上不同個體間契約關係,個體從凝聚的群體約束中抽離解放出來,今日我們所標榜的個人主義或自由的概念便源自於啟蒙運動。(Brigitte Berger,Peter L. Berger,蕭新煌譯,民79年)
女性自我意識覺醒是也外遇問題明顯的原因,研究顯示女性因外出工作,外遇的比率已直線上升,(John Gottman and Nan Silver,諶悠文譯,2000)柏克萊大學的Annette Lawson博士指出:年輕女性婚外情比率已略高於男性。
三、女性主義觀點看外遇:
女性主義者認為女性在婚姻中有三個弱勢:文化上:婚姻被理想化為女人的命運和成就來源;制度上:妻子被要求順從、依賴、自我掏空,並被孤立在家務活動中;經驗上:女人在婚姻中經驗了必然的無力感和依賴,還必須負有提供家庭、情感、性事服務等義務。(Jessie Bernard,George Ritzer,楊淑嬌譯,2004)結論是:婚姻對男人有利,對女人有害,只有當夫婦二人從普遍的制度限制中解放出來,協商出最適合個人需要的婚姻型態,才能達到在婚姻中的平等。(George Ritzer,楊淑嬌譯,2004)

叁、一夫一妻制與外遇現象的兩難問題
一、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構成家庭,家庭是社會的親密小團體,除了夫妻二人之外,其互動還包括了雙方的原生家庭及子女,一切的考量以家庭為單位,以家庭內大多數人的利益為考量,這是屬於集體主義的思考。而外遇現象的發生則是個人心理、生理在社會脈絡下的產物,以滿足個人的需求或利益為目標考量,個人將他的自由擴充至極限時,便會凌駕集體主義。現在的民主社會傾向支持個人主義,但過度的強調個人主義是否會讓社會呈現混亂無章法的局面呢?想想:婚姻也有它的生命週期,若人人在婚姻衰退的時候都去外遇,那家庭是否失去存在的意義了?集體主義在單一而專制社會是被推崇的,但人是情感的動物,如何能將集體主義強加在每一個不同的個體身上呢?
二、法律規定與自由意志
法律上的規定保障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但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外遇現象雖能夠被法律以通姦罪或是妨害家庭起訴,那是在有證據且受害之一方願意提出告訴的狀況下,若受害之一方是相對比較弱勢或是因其他考量而不起訴,則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律也無法使得上力。再者,人因有自由意志,可以依自己的意識、好惡去選擇自己的情感狀態,當婚姻已名存實亡,外遇自然發生,畢竟法律不能約束人的情感,在人沒有犯法的前提下,法律也不能控制人的行為。
三、先天生物本能與後天社會制度:前面提到人的生物本能不適合一夫一妻制度,但社會制度的訂定已給了所有人約束力,除了法令外,還有輿論上的道德評判,外遇事件一旦被揭發,當事人多少會面臨輿論的壓力,究竟要聽從人原始內在的聲音,或是遵循社會制度的規範呢?
三、傳統父權思想與女性主義思想
從中國的婚姻歷史演變我們不難發現,所謂制度,皆是男人(當權者)所制訂出來的,方便了自己,也壓抑了女性,一夫一妻制雖早已訂立,實際還可以納妾。現在的外遇事件對男性而言,只是把祖先納妾的淵遠歷史傳承下來罷了!中國社會長久以來在父權思想掌控的文化脈絡下生存,即使一夫一妻制訂立,當男方發生外遇事件時,常有配偶只選擇控告第三者,形成配偶與第三者法院大打出手的場面,再加上前面所提女性主義學者所探討婚姻對女性的三大不利,現行一夫一妻婚姻制表面上保障了女性,實際上還是保障男性居多有一派女性主義主張女人性自主、性解放,將女人從傳統婚姻枷鎖中解放出來,達到真正的平等。他們並主張通姦除罪化,因為在父權文化下,因通姦而有罪的恐怕還是那女性第三者吧!

肆、結論
外遇問題在社會制度及法律上是不被容許的,但從個人主義、自由意志、生物演進史來看,外遇似乎有它存在的正當性。制度的存在是為了讓所有人能有一套遊戲規則去遵循,並且形成安定的力量,但再怎麼精密的制度也會有它不足的缺失,人性的不確定性就是制度所無法預防的。外遇就像是人身體裡隱藏的一個基因,躲在最幽暗的角落,循著制度破洞的邊緣,它就滋生、並且茁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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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婚姻
Posted on 2016-08-18 in 歷史

舊時婚姻多憑媒妁之言,都由男方請媒人先往女方提親,稱「報吉」。女方同意後,交出寫有女兒生辰八字的紅帖,俗稱「出八字」。男方取得後,壓在祖宗牌位前的香爐下三天,然後請算命先生算男女生辰八字是否相剋,稱「合婚」。如五行相衝相剋,則退回女方,並附送一些禮物示歉。新社會實行婚姻自主,但農村不少地區仍流行說親。城市男女青年大多數為自由戀愛,也有經人介紹而相識,徵得家庭同意確定婚姻關係的,稱之為「找對象」。

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個老婆,但那個時候的內容只要有條件,可以娶很多個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只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如《紅樓夢》里的趙姨娘。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辦和買賣婚姻,婚姻是男女雙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長決定。在這種男子為中心的宗親制度下,夫妻的關係是極不平等的,夫權至上,"夫者倡,婦者隨",女性附屬於男性,沒有獨立的人格;婚姻和家庭是家族倫常關係的載體,所以在其中充滿的倫理和道德的約束,而這造就了相對穩定的婚姻關係,女子要從一而終的要求培養了愛情的專一和忠誠的傳統,家長制的控制使兩性關係歸於單純,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淪喪。

我國古代社會實行許可離婚、專權離婚、限制離婚的制度。反映在離婚方式上,以"出妻"為主,以"義絕"、"和離"和一定條件下的"呈訴離婚"為補充。出妻,即男子強制休妻,是我國古代社會最主要的離婚方式。我國古代的"禮"和"法"為男子休妻規定了七種理由,這就是所謂"七出"。《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淫,即指妻子與人通姦。中國古代婚姻制度也有追求穩定的婚姻關係,追求婚姻幸福和家庭和睦的積極的內容,具有維繫家庭穩定與社會穩定的功能。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history/mlxbp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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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制和一夫一妻多妾制,你更想要哪個?
Posted on 2016-08-16 in 資訊

前幾日,新浪首頁上刊登了一篇所謂「酷貧之情感隨筆」:《一夫一妻制實際上保護的是男人》的博文,從551730的點擊率和1197條評論來看,該文不可謂不「精彩」,也說明大家對這一問題的高度關注。於是乎我也卯足了勁看了一遍,但是,感覺作者所謂換另一個角度來看「一夫一妻制」,不過是又走到人們當今談論最多的話題:性與性愛,這條老路上去了。我對1197條評論進行了一下粗略統計,對「一夫一妻制」的態度大概可分為五類,30%贊同作者,30%反對作者,10%「謾罵挖苦」作者,10%當笑話欣賞,還有20%對「一夫一妻多妾制」充滿懷念,並希望回到那樣的制度。評論統計的結果令人深思,這點到是要好好謝謝文章的作者了。

作者在文中「酷貧」道:「張愛玲曾經說過:現代婚姻是一種保險,由女人發明的」,「現在通行的一夫一妻制,表面上是保護婦女基本權利的宣言書,是限制男人到處胡搞的緊箍咒,骨子裡卻還是代表最廣大男人的根本利益」,而「一夫一妻制實際上保護的是男人」,好象「一夫一妻制」是女人發明來專門對付男人和保護男人的,而事實上,情況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要說明的是,作者說了一個符合實際的情況,就是:「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普遍採用的婚姻制度,它最早源自於西方基督教的一夫一妻制」,(一些伊斯蘭教國家和地區奉行的一夫多妻制,以尚存在以母系社會為主的一妻多夫制的特殊現象除外)眾所周知,基督教最基本的教義就是平等自由博愛,基督教經典《聖經創世紀》有一個美麗的傳說:上帝造人時,先用泥巴造出了亞當,但見孤單而自由自在的亞當並不快樂,於是,上帝取亞當的一根肋骨做成夏娃,讓他們快樂地生活在伊甸園裡,但亞當和夏娃受不住蛇的誘惑,偷吃了禁果,被逐出了伊甸園來到凡塵俗世,從此,他們相親相愛,誰也在離不開誰,繁衍出生生不息的人類。從此以後,男人離不開女人,女人也離不開男人,男女相互吸引,便產生了人類的愛情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因此,不論是宗教還是目前大多數國家的現行婚姻法,首要的目的都是要保護男女平等的愛情和婚姻自由。同時,避免因男女愛情所繁衍出的人類,產生肉體和情感上的混亂,也就是說要避免因男女的血緣和姻親關係,所造成社會倫理的混亂,以及因近親婚姻給人類社會帶來的疾病和災難。「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從根本上告訴我們在婚姻關係上,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這也是「一夫一妻制」最核心的價值和作用。

其次,人類社會的婚姻關係,從遠古時期母系社會的「一妻多夫制」到奴隸社會的「一夫多妻制」,再到封建社會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最後到目前的「一夫一妻制」 ,都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經濟和文明的發展變化而變化至今的。母系社會中人類面臨的主要任務是生存和繁衍後代,女性意志占據社會的主體,男人只是負責打獵謀生和交配,整個母系社會群居一處,沒有私有財產,一切按需按量分配,此時被稱之為「原始共產主義」社會。

而隨著私有財產的產生,到了奴隸社會,不論是來自古代歐洲的帝國,或是亞非洲的帝國,男人們為了生存,為占用更多的財產、領地、人口,在部族間發動了一次次的掠奪性戰爭,勝利者在戰爭中除了占據了廣大的土地和資源外,還產生了大量的俘虜,男性俘虜中的士兵和老弱被屠殺,剩餘青壯年被變為奴隸去做苦役,而且子孫後代永遠為奴,女人則被當成戰列品,按「優劣」分配給奴隸主、貴族、將帥士兵享受。從此,女人在男權社會中淪為了與「物品」一樣的地位,可以掠奪、交換、贈與和買賣。到了封建社會,女人的地位可以說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女人的從屬地位,以及作為象「商品」一樣可以買賣的地位,卻沒有任何的改變,反而從道德觀念和法律上得到了強化,女人成為了整個社會私有財產的一部分

歐洲的君王和貴族階級不僅可以擁有無數的女人,而且享有對所有處女的「初夜權」。而中國的君王則可以「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可以有「粉黛三千」,可以把女人隨意的賞賜給文武百官,「風流天子」們不是都愛得意的說:這天下是眹,這天下的女人且不也都是朕的女人」,因此,上行下效,有權有錢有勢的男人不僅要「三妻四妾」,而且還要大把大把的花銀子去逛窯子玩女人。絕大多數女人不僅成為繁衍生命的機器,成為男人發泄性慾的工具,成為男人占有財物的象徵「物品」之一,因此,在本質上,女人實際成為了整個社會私有財產的一部分。男人可以隨意「休妻」,而女人只能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婦女在愛情和婚姻上沒有任何的發言權,更不要說什麼享受性愛的權利了,以至於在我們過去的社會裡,古今中外都產生出了無數的愛情婚姻的悲劇和嚮往婚姻自由的神話愛情故事。

在歐洲文藝運動和中國的「新文化」運動後,先進文化思想逐漸取代了封建禮教束縛,婦女的地位得到了提高。而「一夫一妻制」的產生,則從根本上把婦女從「商品」地位提高到了女人的地位,從制度上實現和保護了男女作為人,平等自由的愛情和婚姻關係,女人不在是生育「機器」和男人洩慾的工具,女人開始和男人一樣,可以平等自由的選擇性愛的伴侶和享受性愛的權利,男人和女人都不在是那一方的私有財產,這也是「一夫一妻制」對婦女解放運動和人類愛情與婚姻平等自由的最大貢獻。

再次,文章中提到了,「還是考慮了『三低男人』的實際需求」,姑且不論這個所謂「成功與非成功男人」區別的打擊面有多大,對還嚮往著美好情愛的男女打擊有多大,與建設和諧社會是多麼的相去甚遠,這裡我想說的是,作者先生到還真是觸及到了,實行「一夫一妻制」的必要性的問題。我們知道人類的五大基本需求是「衣食住行色」。也就是說不論是所謂「成功的男人」、「不成功的男人」,或是女人,作為人其實都離不開這五大需求,而對於「色」的需求,首先是指人本能的性交生理需求滿足,其次是性愛上升到社會倫理道德、愛情、家庭財產的需求和滿足。

而我們不可否認,人也是地球上資源的一部分,而整個人類社會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男女資源的比例是基本一致的,因此,為滿足所有人的性愛的基本需要,避免為了爭奪「性愛」權利和自由而戰,避免社會動盪不安,建立一個相對友好性的和諧社會,在婚姻關係上就必須有一個比較公平合理且是優化組合的分配方案,「一夫一妻制」的產生,則從制度上比較好的解決了人類對這一「資源」,在平等分配基礎上優化組合的問題,這也是「一夫一妻制」的重要出發點之一,它在婚姻制度上體現了前所未有的人性化。

最後,作者在博文中指出,一夫多妻制或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古老的中國,幾千年來深入人心」 ,事實果真如此嗎?不用我來說,人們都知道在過去擁有妻妾成群的都是帝王將相、王公貴族、官宦豪富、財主巨商,這種婚姻制度在本質上來說就是一種財富婚姻制度,擁有女人的數量多少,並不是全部為了他們性慾的滿足,享受妻妾繞床的樂趣,而是表現他們對女人這個「財富」占用的「喜悅」心態,代表著他們炫耀財富的象徵。的確,這樣的「一夫多妻制或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確實深入了有權有勢有錢人的心田。試想絕大多數的平民百姓有幾個能娶的起三妻四妾?為了生活打拚,又那來的工夫去夜夜享受妻妾繞床的性愛樂趣?!而只有「一夫一妻制」才從根本上,把女人從「商品」的地位解放出來,使的愛情與婚姻平等自由得到保障,使男女這種特殊的人力資源,在愛情和婚姻上得到比較公平合理的優化配製。

而在他的文章中,從「一夫一妻多妾制」就是不愛惜成功男人的身體,甚至還要「戕害」他們的身體,這個角度出發去看「一夫一妻制」,更是荒謬之極,這不僅是大男子主義思想的體現,而且是把本來由一些男人自己想「夜夜亂搞」而造成的罪過,又強加於廣大可愛的婦女身上。千百年來很多人都說「紅顏禍水」,可這怪誰呢?其實,這樣的髒水因傾倒在男人們自己的頭上,而不是潑向千百萬無辜的婦女頭上。

不過,從對文章評論統計,我們確實也不得不承認,「一夫多妻制或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國乃至於世界,都還有著廣大的市場,把廣大婦女當作「成功男人」的私有財產來肆意享受的現象還隨處可見,這種「占有、享樂」的意識在男人的世界裡遠遠沒有完全消除。而另外值得注意的問題則是,隨著社會的思想文化和道德標準的變化,女權主義的興起,人們對物慾的不懈追求,使我們這個時代處在「情愛」多發的季節,情人現象、婚外戀、同居、「二奶」現象、「小蜜」現象、「一夜情」現象,「試婚」現象、「換妻」現象、「合同婚姻」、同性戀層出不窮,這表明「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已經受到了多元化「情愛」傾向前所未有的挑戰,「溫飽思淫慾」已經不在僅僅是男人的專利。

在當今這個「情愛」多元化且頻發的歲月,消費的時代,快餐的年代,相濡以沫,還是相忘於江湖,好象成為一個難題,而「不要天長地久,只要曾經擁有」的男女情愛觀和性愛觀卻頗為流行,性愛似乎成了人們茶餘飯後必談論的話題。可見,再好的制度,也需要隨著社會發展變化而不斷變化。今天,雖然多元化的兩性性愛關係,已經不可迴避的呈現在了我們的眼前,可是又有幾人在大庭廣眾下敢於公開自己有多少情人?有幾個二奶、小蜜或「二爺」?有幾次婚外戀?有幾次一夜情?

因此,不論人類的情愛觀和婚姻制度發生怎樣的變化,我們也有理由相信,婚姻必須以愛情為基礎,愛情是婚姻必須的前提,也應該是一切性愛關係的必要前提和基礎,而「一夫一妻制」的車輪也決不會倒轉,因為,「一夫一妻制」代表了人類社會情愛與婚姻關係前進的方向和主流意識,它保護的是整個人類社會在正常的倫理關係內生生不息的繁衍,保護的是男人和女人之間平等自由、互助互愛的情愛和婚姻關係,保護的是男女資源在平等合情合理分配基礎上的優化組合,保護的是人類社會的和諧發展。

在人類這個高級動物生存的社會中,總得有些崇高的感情懸於朗朗乾坤之上吧,否則,我們的社會情歸何處,義自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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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制 (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monogamy)亦稱“ 單偶婚 ”、“個體婚”是文明世界的體現。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形式。與之相對是polygamist (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一夫一妻制度”的意思是,一個男人只能和唯一的一個女人發生性關係
“一夫一妻制度”的意思是,一個男人只能和唯一的一個女人生孩子,繁殖後代。
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為各種歷史原因,直至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國才真正徹底廢除一夫多妻制。現今的許多非洲國家和一些亞洲國家(如泰國)都實行一夫多妻制。一夫多妻制至今仍是個飽受爭議的話題。

  “一夫一妻制度”是單配偶制。
  “一夫一妻制度”的意思是,一個男人只能和唯一的一個女人發生性關係。
“一夫一妻制度”的意思是,一個男人只能和唯一的一個女人生孩子,繁殖後代。
  “一夫一妻制度”是建立在家庭和婚姻的基礎之上。沒有家庭和婚姻的國家,不是使用“一夫一妻制度”的國家。妓女和婚姻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已經結婚的男人,進行嫖妓,這也是違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為。
  小妾、情婦、情人、二奶都是違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為。
  女人進行婚外情,也是違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為。[1]
2.特殊定義
請問允許賣淫的國家是不是“一夫一妻制度”的國家呢?
  因為妓女沒有丈夫,也不需要為男人生孩子,所以允許賣淫嫖妓的國家也是“一夫一妻制度”的國家。
很多的妓女在賣淫的時候將會防止她們自己懷孕,並且客人不需要為妓女撫養後代,所以賣淫不違反“一夫一妻制度”。
  因為客人不知道妓女的孩子是不是和他自己有血緣關係,所以客人不會為妓女撫養後代。因為妓女不會破壞婚姻,也不是婚姻的一部分,所以允許賣淫嫖妓的國家也是“一夫一妻制度”的國家。
  如果已經結婚的男人,進行嫖妓,這也是違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為。很多國家禁止已經結婚的男人進行嫖妓,除非那個男人經過他的妻子的允許。
  如果一個男人和別的女人生孩子,繁殖後代,那麼無論他的妻子是不是允許他的行為,他的行為都違反了“一夫一妻制度”的行為。[1]
3.中國定義
古代的中國是“一夫多妻制度”。因為小妾和情婦違反了“一夫一妻制度”,所以古代中國也不是“一夫一妻制度”。
雖然古代的中國有正房、偏房的區別,但是中國屬於一夫多妻制。雖然古代中國有妻子和小妾的區別,但是中國屬於一夫多妻制。
中國人給妻室們配以不同的頭銜,顯示的是一種等級制度。比如古代有“三妻四妾”的說法,所謂“三妻四妾”,就是“一髮妻二平妻四偏妾”。髮妻持家,平妻在旁輔佐,偏妾則要盡心伺候夫君與三房夫人。
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中國實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為各種歷史原因,直至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我國才真正徹底廢除一夫多妻制。[2]
特點
由群婚、走婚發展而來是文明世界的體現。歐洲自從古代開始就在法律上規定了嚴格的一夫一妻制。從古代的希臘、羅馬到中世紀歐洲,再到近代和現代,都是這樣的。從傳說中的羅馬建城直到西羅馬帝國滅亡,羅馬人都是古代世界嚴格實行一夫一妻制的範例。古代羅馬的法學家莫德斯丁即稱,“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終身結合,神事和人事的共同關係”。即便貴為羅馬皇帝或歐洲國王,也不能夠違反一夫一妻制度。歐洲的帝王基本沒有妻妾成群,嬪妃如雲。他們只能有一個配偶,同普通百姓一般。[2]
來源
1.世界起源
一夫一妻制度”,最早出現在古代的埃及和古代的歐洲
嚴格意義上的一夫一妻制從對偶婚發展而來,產生於歐洲,它的確立是文明時代開始的標誌之一,並適應於整個歐洲歷史。確立這種婚姻形式,主要由於私有製的發展,在生產資料私有製的社會裡,男子掌握經濟大權,女子處於從屬地位。父親的財產只能由出自父親的子女繼承,因此作為妻子必須嚴格保持貞操和對丈夫絕對服從。
2.古代中國不是一夫一妻
古代的中國是“一夫多妻制度”。因為小妾和情婦違反了“一夫一妻制度”,所以古代中國也不是“一夫一妻制度”。
雖然古代的中國有正房、偏房的區別,但是中國屬於一夫多妻制。雖然古代中國有妻子和小妾的區別,但是中國屬於一夫多妻制。
中國人給妻室們配以不同的頭銜,顯示的是一種等級制度。比如古代有“三妻四妾”的說法,所謂“三妻四妾”,就是“一髮妻二平妻四偏妾”。髮妻持家,平妻在旁輔佐,偏妾則要盡心伺候夫君與三房夫人。
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中國實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為各種歷史原因,直至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國才真正徹底廢除一夫多妻制。
古代中國的“休妻制度”的“七出”,也中國男人是對婦女壓迫的一種體現。古代的中國男人,會把“七出”作為理由,拋棄他們的妻子,這是對女性的不尊重。古代中國的女人,不能主動提出離婚。在代中國,只有男人能提出離婚古代歐洲的婦女,可以主動提出離婚。如果古代歐洲的婦女,覺得他的丈夫不能給她幸福,那麼她就可以提出離婚。在古代的歐洲,如果丈夫拒絕和妻子離婚,那麼妻子可以到教堂對丈夫進行起訴。如果傳教士覺得丈夫真的不能給她的妻子帶來幸福,那麼傳教士就可以強迫丈夫和妻子離婚。
“三從四德”也是古代中國對女人的一種壓迫。
  徐珂《清稗類鈔 ·譏諷類》記載:“一夫多妻,為數千年來之舊俗,其見於《禮記昏義篇》者,則若週之天子有後一、夫人三、嬪九、世婦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可謂夥矣。而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妾。晚近富貴之家,恒有姬侍,多者至數十人,粵中尤甚。 ”
  在古代的中國,女人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於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一個男人能夠和多少女人進行結婚,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2]
3.中國的起源
在1840年,中國發生了鴉片戰爭。
在1840年之後,中國受到歐洲文化的影響,有一些中國人開始提出中國應該實行一夫一妻制度。魯迅也提出了中國應該實行一夫一妻制度。《拿來主義》證明了魯迅曾經提出這種觀點。
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為各種歷史原因,直至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國才真正徹底廢除一夫多妻制。
古代中國不是一夫一妻制度。中國直到1950年才開始實行一夫一妻制度。
只有不知道歷史的中國人,才會認為古代中國是一夫一妻。古代中國是一夫多妻。[2]
歷史和來源
1.世界歷史

  “一夫一妻制度”,最早出現在古代的埃及和古代的歐洲。古代的歐洲,是最早對發生婚外情的男人進行懲罰的國家。基督教是最早通過法律對“一夫一妻制度”進行了規範。基督教為人類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奉獻。現代的“一夫一妻制度”起源於基督教和古代歐洲。沒有基督教,就沒有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度”。[3]
2.古代的美索不達米亞和亞述
《漢謨拉比法典》規定,如果男人和其他的女人進行性交,那麼他的妻子有權利去和他進行離婚。
雖然巴比倫和亞述的家庭,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但是,在實際上,很多統治者違反“一夫一妻制度”。只有窮人會遵守“一夫一妻制度”。
  在美索不達米亞的男權社會裡,核心的家庭被稱為“房子”。為了建立一個“房子”,一個男人應該和一個女人結婚。如果女人沒有為男人生孩子,繁殖後代,那麼男人可以娶第2個妻子。
《漢謨拉比法典》規定,男人沒有權利和多個女人結婚,除非男人得到了妻子的允許和同意。《漢謨拉比法典》規定,男人的第二個妻子的財富和地位,不能比第一個妻子更加多,和高。根據古代的亞述的文本,男人必須在結婚的2年或3年之後,才能夠和第二個女人結婚。《漢謨拉比法典》規定,只有第1個妻子的奴隸,才能成為男人的第2個妻子,巴比倫和亞述的很多地區都有這樣的規定。[3]
3.古代的埃及
古代埃及,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雖然在古王國和中王國時期,一些有錢的埃及男人同時和多個女人結婚。但是,很多的埃及人都會遵守“一夫一妻制度”。可能有一些例外,例如:第19王朝的政府規定,如果男人證明他愛他的已經死亡的妻子,那麼他在年輕的時候就可以和其他的女人結婚,即使他已經得到了滿足。(P.萊頓.一世.371)。這可能表明,一些埃及的男人將會和他們的妻子離婚,然後和社會地位更加高的女人結婚。一些埃及的男人和妻子離婚,是為了從有錢的女人那裡獲得財富,即使他們最多只有一個妻子。
如果女人的丈夫有很多的妻子,那麼埃及婦女有權力去要求離婚。很多墳墓和浮雕證明埃及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度”,埃及的政府官員只能有一個妻子,除了法老。“他的妻子,是他所愛的人”。這是埃及的墳墓中的短語,對妻子進行的描述。屬於智慧文學的教學文本,例如:普塔霍特普的知識和安妮的知識,都是支持“一夫一妻制度”的婚姻生活。ankhsheshonq認為男人和很多的女人結婚是錯誤的,除非他的妻子不能生孩子。[3]
4.古代的以色列
以色列人就是猶太人,以色列人就是希伯來人。在古代的時候,很多以色列人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
  對“貝齊格”的觀點進行比較,我們就可以知道,由於基督教的社會-經濟在歐洲的影響,歐洲的“一夫一妻制度”比中東地區的“一夫一妻制度”有著更加大的影響。以色列的前基督教時代,猶太教的《創世記》提到了“一夫一妻制度”(創世紀:2)。《聖經:舊約:箴言篇》的最後一個章節提到了古代的以色列人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第二聖殿時期(公元前530年至70 CE),除了經濟的情況對“一夫一妻制度”進行的支持超過了更加早的時期,而且丈夫和妻子之間的“相互忠誠”對於“一夫一妻制度”,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觀點。[需要的引用]一些婚姻文件明確地表達了以色列人希望實行“一夫一妻制度”。這些文件被發現在一個名字叫做“Elephantine”的地方。以色列人就像那些在附近的亞述和巴比倫的人類一樣,都是實行“一夫一妻制度”。研究表明,在古代中東地區的社會,只有窮人實行“一夫一妻制度”,有錢人實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度”。雖然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度”,但是有錢的以色列人會違反這條法律,並通過賄賂法官去逃避懲罰。(Halakha)死海教派的猶太法律認為禁止“一夫多妻制度”,是符合《聖經:摩西5經》(Pentateuch)。(大馬士革文獻4:20–5:5,死海古卷之一)。摩西五經是希伯來聖經最初的五部經典:《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早期的基督教對“一夫一妻制度”採用了和“猶太教”相似的態度(聖經:新約:提摩太前書3:2,12;提多書1:6),這符合“耶穌”的思想。相反,(Michael Coogan)邁克爾·庫根,認為“很多猶太人實行一夫一妻。但是,少數的猶太人將'一夫多妻'一直實行到《聖經:新約》時代。在公元2世紀,所有的猶太人才用法律完全廢除一夫多妻制度”。[3]
5.古代的希臘
古代的希臘和羅馬人是“一夫一妻制度”。在這個意義上說,男人是不允許有多個妻子和妾進行婚姻或同居或性交。古代的希臘由多個城邦組成,絕大多數的希臘城邦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只有少數的希臘城邦實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度”。95%的希臘城邦都是實行“一夫一妻制度”。
最早在公元前3-4世紀就已經建立“一夫一妻制”的雅典,《梭倫法典》中對夫妻關係就進行了規定:丈夫每月須與妻子行房最少三次。
古代希臘的哲學家經常讚美“一夫一妻制”的優點。
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就是在這樣的民俗、制度條件下,提出了最早的“ 一夫一妻制度”的道德:“丈夫或妻子與非婚伴侶發生性關係,都是一種可恥的行為。”鑑於男女之間的“相互忠誠”,對於希臘人而言還是一件十足陌生的事,亞里士多德不可謂不是那個時代孤獨的道德家。
如果說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對“ 一夫一妻制 ”道德的籲求,還只是個人的烏托邦;那麼柏拉圖在《法律篇》中,則把他的道德理想國建基於婚姻關係之上。
婚姻首次從對共同體有益的角度得意全面檢視,柏拉圖的要求於今看來也頗為苛刻:還要規定丈夫在整個生育年齡期間只讓合法的妻子受孕,而沒有其他性關係。[3-4]
6.古代的羅馬
早在公元前2世紀,羅馬共和國就已經確立了“ 一夫一妻制度”的“神聖婚姻”。從傳說中的羅馬建城直到西羅馬滅亡,羅馬人都是古代世界嚴格實行一夫一妻制的範例。
  早期的“羅馬法律”規定,一個羅馬人可以同時擁有很多的妻子。晚期的“羅馬法律”規定,一個羅馬人只能擁有一個妻子。一些羅馬的士兵會強姦女奴隸,這是違反法律的。因為法律規定,一個羅馬人只能和唯一的女人發生性關係。法律規定,羅馬人在結婚之後,不能嫖妓。法律規定,羅馬人在結婚之後,不能和女奴隸發生性關係。
  哦哦,古代的羅馬法學家莫德斯丁認為,“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終身結合,神事和人事的共同關係”。即便貴為羅馬皇帝或歐洲國王,也不例外。歐洲的帝王基本沒有大量的妻子。他們只能有一個妻子,就和普通的人民是一樣的。哦。
在“ 一夫一妻制度”的作用之下,很多羅馬的男人都非常尊敬他們的妻子。羅馬的男人喜歡使用使用“您”和“主人”對妻子進行稱呼
在一個古代的羅馬人寫給妻子的信件中,第一次發現了羅馬的男人對妻子使用“您”和“主人”進行稱呼,“主人,無法相信我有多麼想念您:首先,是因為我愛您,其次是我們還沒有分離的習慣……到我習慣去看您的時間,我的雙腳會情不自禁地被帶到您的房間”。這對小別的新婚夫婦間的情愫,是我們現代人所能理解的“婚姻中的愛情”。
羅馬的皇帝和有錢的羅馬人,也需要像窮人一樣去實行“ 一夫一妻制度”。
無論是高貴的古代羅馬的皇帝馬可·奧勒留,還是貧窮的“ 斯多葛主義者”和“穆索尼烏斯”,他們所留下的文字記載之中,我們都能見到一種表述得與現代觀點幾近相似的倫理,在當時被命名為“夫妻榮耀”。《夫妻戒律》中的“忠實原則”要求人們注意,“一種香水的氣味會讓人發狂,當丈夫與其他女人發生關係時,妻子們也會瘋狂。”
古代的羅馬人把“ 一夫一妻制度”稱呼為“夫妻榮耀”。羅馬的法律禁止男人進行婚外情。
羅馬的男人自願承認“忠誠”是一項婚姻的義務,但是這也同時出於一種道德節制的自律。具體而言,通奸的錯誤在於撕破了男性之間的關係網絡。古代羅馬著名的《通姦法》對於誘拐他人妻子,因而造成對丈夫侮辱的行為給予嚴厲的懲罰。
在整個建立於“兵團軍事建制”的羅馬帝國之中,“忠誠”歸於“夫妻榮耀”不如說歸於“夫妻榮耀團”。
古代羅馬的男人只有1個妻子;羅馬人只會和妻子進行性交。
古代的羅馬人認為,丈夫只能夠讓合法的妻子進行懷孕,而沒有其他性關係。古代的羅馬人認為,丈夫不應該讓女人懷孕,除非是他的妻子。[3-4]
7.早期的基督教
“耶穌·基督”認為,核心的問題是遵守律法和《聖經》。根據耶穌的觀點,《創世記》描述了“一夫一妻制度”是耶和華的思想,殘忍的以色列人破壞了“一夫一妻制度”。造物主-耶和華支持“一夫一妻制度”。所有違反“一夫一妻制度”的以色列人和歐洲人,都將會受到耶和華的懲罰。“約翰·保羅·二世”解釋“耶穌”和法利賽人之間的對話(《馬太福音19:3–8》),“耶穌·基督”強調在《創世紀1:26–31》書中描述的“一夫一妻制度”婚姻的愛是一種原始的美麗,《創世紀2:4–25》,“一夫一妻制度”讓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本質變成美麗的,“一夫一妻制度”是耶和華送給人類的禮物:
  “耶穌·基督”避免將自己捲入司法或詭辯的爭議;相反,他呼籲兩次“開始”。通過這樣做,“耶穌”顯然是指《創世記》提到的詞語,“耶穌”的學生也知道他說的話的意思。(…)這顯然導致“耶穌”的學生去思考他說的話是什麼意思,在創造的秘密之中,耶和華讓人類變成了“男性和女性”這兩個部分。“耶穌”說這句話,是為了讓他的學生正確地理解《創世記》的詞語是什麼意思。
  “耶穌”支持“一夫一妻制度”,他反對“一夫多妻制度”。
8.古代的歐洲
很多的歷史學家認為,“一夫一妻制度”起源於古代的歐洲。因為只有古代歐洲的法律規定,男人在進行婚外情之後會受到政府的懲罰。在其他的地區,男人在進行婚外情之後,只需要向他的妻子道歉就行了,而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在中世紀,基督教反對男性包養情人,反對婚外情。基督教的態度就是反對多配偶制。一夫一妻起源於歐洲。
  基督教教義認為,上帝造人,起初只造了兩個人,也就是一夫一妻。因此,在神前發誓的婚約,是“安定而純潔的婚姻”,是“神聖的持續”,既已結婚,就不得離婚。一夫一妻制自產生以後,就成為基督教國家婚姻制度的根本,也成為全世界婚姻制度的主流。但是,在一些非基督教國家裡,一夫多妻制仍然存在。
9.古代的中國
在古代的中國,中國人實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度”,而不是“一夫一妻制度”。這種觀點是正確的。
  古代中國從“周朝”直到“清朝”,一直實行的都是“一夫多妻制度”。[2]  因為小妾的地位和奴隸一樣是很低的,所以一些中國人認為古代中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而不是“一夫多妻制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無論古代中國是不是對“納妾”有嚴格的規定,中國都不是“一夫一妻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必須符合下面的2個特點:第1,“一夫一妻制度”的意思是,一個男人只能和唯一的一個女人發生性關係。第2,“一夫一妻制度”的意思是,一個男人只能和唯一的一個女人生孩子,繁殖後代。
  因為小妾和情婦違反了“一夫一妻制度”,所以古代中國也不是“一夫一妻制度”。
  “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不是“一夫一妻制度”。[2]

  古代中國實行的“平妻制度”不僅是“一夫多妻制度”的表現,也是對女性壓迫的一種表現。無論“平妻”的法律地位是不是和小妾一樣,“平妻”也違反了“一夫一妻制度”。[2]

  古代“休妻制度”的“七出”,也中國男人是對婦女壓迫的一種體現。古代的中國男人,會把“七出”作為理由,拋棄他們的妻子,這是對女性的不尊重。古代中國的女人,不能主動提出離婚。在古代中國,只有男人能提出離婚。古代歐洲的婦女,可以主動提出離婚。如果古代歐洲的婦女,覺得他的丈夫不能給她幸福,那麼她就可以提出離婚。在古代的歐洲,如果丈夫拒絕和妻子離婚,那麼妻子可以到教堂對丈夫進行起訴。如果傳教士覺得丈夫真的不能給她的妻子帶來幸福,那麼傳教士就可以強迫丈夫和妻子離婚。[2]

  在古代的中國,婦女受著傳統的“三從四德”和貞操觀念的嚴重控制,很難真正實現其離婚的願望。[5]

  小妾已經違反了“一夫多妻制度”,古代中國也不是“一夫一妻制度”。
  現在的,中國歷史學家宣傳“古代中國實行一夫一妻”,這是因為他們不希望他們自己比古代的歐洲落後。古代歐洲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中國人一直用各種謊言證明他們的歷史,但是他們又拼命侮辱和貶低歐洲文明。中國人認為他們只有侮辱古代歐洲的“一夫一妻制度”,才能證明“古代中國文明”是比歐洲文明更加優越的。中國的歷史學家,為了增強中國人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他們把很多不存在的東西當成了偉大的成就。古代中國的“一夫一妻制度”,只是中國人的幻想。[2]
“三從四德”也是古代中國對女人的一種壓迫。
  徐珂《清稗類鈔 ·譏諷類》記載:“一夫多妻,為數千年來之舊俗,其見於《禮記昏義篇》者,則若週之天子有後一、夫人三、嬪九、世婦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可謂夥矣。而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妾。晚近富貴之家,恒有姬侍,多者至數十人,粵中尤甚。 ”
  在古代的中國,女人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於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一個男人能夠和多少女人進行結婚,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5]
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為各種歷史原因,直至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國才真正徹底廢除一夫多妻制。
  
古代中國不是一夫一妻制度。中國直到1950年才開始實行一夫一妻制度。
只有不知道歷史的中國人,才會認為古代中國是一夫一妻。古代中國是一夫多妻[2]
古代的中國是“一夫多妻制度”。因為小妾和情婦違反了“一夫一妻制度”,所以古代中國也不是“一夫一妻制度”。
雖然古代的中國有正房、偏房的區別,但是中國屬於一夫多妻制。雖然古代中國有妻子和小妾的區別,但是中國屬於一夫多妻制。
中國人給妻室們配以不同的頭銜,顯示的是一種等級制度。比如古代有“三妻四妾”的說法,所謂“三妻四妾”,就是“一髮妻二平妻四偏妾”。髮妻持家,平妻在旁輔佐,偏妾則要盡心伺候夫君與三房夫人。[2]
10.現代的中國
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為各種歷史原因,直至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國才真正徹底廢除一夫多妻制。
  
古代中國不是一夫一妻制度。中國直到1950年才開始實行一夫一妻制度。
只有不知道歷史的中國人,才會認為古代中國是一夫一妻。古代中國是一夫多妻[2]
11.現代的社會
歐洲社會建立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規範。一夫一妻制是規範的,是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法律的強制實行的。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於1880在日本通過,1953在中國,1955在印度和尼泊爾的1963。
女權運動在這些國家想讓一夫一妻制合法婚姻的唯一形式。聯合國也加入了這些努力在1979時,大會通過了對所有形式的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國際人權法案的婦女,在180個國家同意實施。第16條公約要求各國給予婦女和男子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權利。一夫多妻制被解釋為與16條不一致時,它延伸的多配偶權的男人而不是女人。聯合國建立了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CEDAW)監控進展的國家實施公約。聯合國正努力通過公約和條約的一夫一妻制合法婚姻的唯一形式促進全球婦女平等。
東西不同
東方式“一夫一妻”制經過父系氏族公社時期孕育發展,總體而言,到了夏商時期已得到基本的確立。只對女方而言,要求女子只能有一個丈夫但無論哪個地方、哪一民族,當其一夫一妻制出現的時候,隨之而來便會衍生出一夫多妻的現象。尤其是在奴隸社會初期的一夫一妻制,通常而言,僅是女性和廣大平民遵循的婚制,對於王公貴族而言,這不過是一個障人眼目的幌子。在表面上他們打著只有一個法定配偶的旗號,而實際上卻擁有一個以上乃至無數的非法定配偶。這種在一夫一妻制名目下的一夫多妻現像在夏、商時期可以說是表現得尤為突出。如:《竹書紀年》說:“(岷山氏)進女於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二女,無子,刻其名於苕華之玉”。又如,《管子·輕重篇》:“昔者桀之時,女樂三萬人”。充分說明夏桀王事實上的荒淫無度的多妻生活。
在商朝的“週祭”祀典中,絕大多數的王室明文上只有一個王后可以進入祀典,出現在祀典上的王后,都是法定的配偶,個別王室的配偶也見有同時2 —4個出現在祀典上,這並不是多妻的表明,而是因王后早死早逝或後代追認生母等等原因所造成的,實際上並不違反一個法定配偶的規定。顯然,在商代王室的“週祭”祀典上,查不出真正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證據。但可以說,祀典反映的只是表面文章,而實際上大多數的商王除了一個法定配偶外,還同時擁有不少不能進祀典名單中的非法定配偶。如以中興商朝聞名的武丁王,在位59年,祀典上他有三個法定配偶,很可能是因為配偶早死而造成的。除此之外,非法定的配偶,據胡厚宣先生的研究統計,共有64人之多。由於武丁如此多妻,故其兒子也很多,據統計至少有53人。觸類旁通,從武丁法定一偶實際多妻的現象可以推知,商代王公貴族的一夫一妻制。實際上都毫不例外地伴有多妻現象,而當時平民百姓的婚姻才真正代表商朝的一夫一妻婚制。《周易·漸第五十三》九三爻辭說:“鴻漸於陸,夫徵不復,婦孕不育,兇。”在丈夫外出參加征戰沒有返家的期間,妻子即使是懷孕了(因這是與別的男子發生關係而懷孕),腹中的孩子斷然是不能生下來養育的。這便是當時嚴格約束庶民百姓婚姻和女人貞操的社會道德規範。
一夫一妻
當今的社會是一夫一妻制社會,而不是過去的多妻制,在過去能擁有多妻的群體------社會的上層階級主動放棄擁有多妻的權利,即使一個社會優勢群體的成員對不是自己妻子的女人產生興趣,他也不會和這個女人發生關係,因為這樣可以使社會穩定,在穩定的社會下社會更發達,每個人將比以前生活得更好,最好的例子就是封建社會的人平均壽命35歲,改革開放後是75歲,一夫一妻的製度是重要的貢獻之一。一夫一妻不是人類的本能,但是卻是人類必須堅持的製度與黑猩猩一樣,人類的祖先不會和異性伴侶廝守終生。在漫長的人類社會演化史中,一夫一妻制度也從來不是主流。
相愛——為了白頭偕老?
人們為什麼受情慾支配並因此常常為愛癡狂?進化論學者、神經學家和遺傳學專家正努力解答這些自亞當夏娃被逐出伊甸園以來就一直困擾著人類的問題。通過對遺傳物質、大腦和血液的分析研究,他們逐漸揭開了愛和性神秘的面紗。在人體內的遺傳物質的作用下,人們產生了愛。繁殖後代的慾望也影響到了我們的思維舉止。人類的目的只有一個:改進下一代的基因。
科學家們也思考過傳統的婚姻問題:人們相愛真的只是為了與伴侶白頭偕老嗎?日益增加的離婚率是否反倒表明了人類的本性呢?
德國總理施羅德和外長菲舍爾在這方面堪稱典型。施羅德至今已經結婚四次了,而菲舍爾則即將同他的第五任妻子步入婚姻的殿堂。按照個別人文學家和社會學家的理解,這兩人正“順應了時代的發展”。
當今許多前衛的人文學者都認為一夫一妻制是人類原始的同居方式。如今,婦女們更加頻繁地更換伴侶,因為她們在經濟上已不再依附於人了。一對伴侶其實只願意生活到共同的孩子出世為止
男性追求數量女性追求質量
行為學家們認為,雜交也是人類的本性,但人類同猴子有著本質的區別。人類可以廝守一生,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女性需要一位可靠的伴侶來協助她們養育後代。心理學家認為,人類優於其它物種的原因,不在於人類能夠直立行走、或製造和使用工具,而在於他們懂得對後代“投資”。這也使得人一離開母親肚子的時候,就擁有了發達的大腦。
學者們曾經對6個大洲上分屬於37種不同文化的居民進行了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婦女們並非在尋覓最帥最酷的男性,她們需要的是強壯、有作為而且給人良好感覺的伴侶。
性行為對男人而言不存在太多的付出,然而對婦女而言,則意味著沉重的九個月的孕期。九個月後,負擔並未就此終結。婦女們還要承擔養育孩子的重任,因此她們需要別人的支持和幫助,一位能幹的男性對母親和孩子而言都至關重要的。
但這時婦女們又面臨著一個古老的問題:男人們通常都很花心。一夜情似乎成了男性的一個保留節目。
美國的心理學家曾經做過一次有趣的實驗。他們讓一位漂亮性感的女子在大學校園裡向男人們發出誘人的邀請:“你願意今晚去我那裡同我做愛嗎?”75%的男性當即表示願意;另外25%的人雖然有些猶豫,但卻希望能換個合適的時間再聚
同樣的實驗換到女性身上,結果就大大不同。只有6%的女性願意跟隨酷男去他的住處,但對於做愛,她們沒有給出明確的答复。實驗揭示出男女在繁殖後代問題上的分歧:男性追求數量,而女性講求質量。
荷爾蒙和戀愛
是什麼力量促使男男女女下決心長相廝守、共同養育後代呢?生物學家認為,這是荷爾蒙的力量。人們的性愛行為正是受到荷爾蒙的作用。人體內的睾丸酮和腎上腺素使各組織運轉加快,讓人產生“性”趣。這時,人們便開始談情說愛。
性愛時人體內產生的一系列生物和化學變化很容易讓人失去理智。戀愛時人血液中的複合胺含量明顯減少,而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患上強迫性精神分裂症的病人身上,難怪常言道:戀愛最瘋狂!
戀愛時人體內的睾丸酮含量也發生了變化。一般情況下,男性血液中的睾丸酮含量要比女性多。一旦墜入了愛河以後,男性的睾丸酮含量驟減而女性的則明顯增加,因此,男性在一定程度上女性化,而女性則男性化。這時的男人表現得友好並善解人意,而女人則容易衝動。這樣,男女之間的差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彌補,這更有利於雙方建立一種持久的關係。愛的力量可以持續數月乃至幾十年。人類學家猜測,荷爾蒙的作用讓男女廝守,一直到共同的孩子出世。
女性的“基因交易”
那麼這之後呢?在第一個孩子降生後,激情逐漸平息下來,感情危機也出現了。
人體內有一些特殊的荷爾蒙,如腦下垂體激素和抗利尿激素等,這些激素幫助人“忠貞不渝”。
一些人天真地認為,人類像天鵝一樣,很容易白頭偕老。但事實證明,我們並不具備這樣的本性
生物學家將男性的侵略性視作不忠的主要原因。這種現像在動物中很普遍,雄性總是為了爭奪雌性而爭鬥。結果是,雄性努力地將更多雌性佔為己有,並採取種種預防措施來排斥其他雄性的染指。這種行為也可以稱作嫉妒。按科學家的解釋,人類女性的孕期不定,而且她們可以自由地選擇交配對象,這就讓男人產生了莫名的恐怖:他無法確定妻子生下的孩子究竟是不是自己的骨肉。
據說在歐洲和美國,10%的孩子是偷情的產物。這樣,男人對孩子和家庭的投入也就沒有了保證。男人一旦將對女人的控制放鬆,他辛苦的付出可能就浪費在別人的孩子身上。然而這對婦女而言卻是有益的,她可以為自己的孩子選擇最優秀的基因。她可能同一個忠實可靠的“氣管炎”生活在一起,卻同野漢生下孩子。科學家們將這種行為稱作“基因交易”。自古以來,婦女們就通過這種交易來獲取優良的基因。
20世紀的狀況
上世紀40年代,人文學者喬治·馬爾多奇曾對238個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社會類型進行了考證。在它們中只有43個接受了一夫一妻制,大部分社會盛行著一夫多妻制。
在北美的印第安文明、南美的印加文明、亞洲和非洲的土著文明中,社會普遍接受一一夫多妻制。當然,妻室的大小是有限制的,比如古蘭經裡就明確規定穆斯林最多只能擁有四個妻子。在西非的阿斯汗提,國王可以擁有3333個妻子。在印加,家室的大小嚴格按照男人的權利和財富來界定,印加村寨中最年長者可以擁有7個妻子;一般的諸侯能擁有15個妻子;國王則擁有后宮上千佳麗;王侯有權“讓自己的神廟中充滿女人”,而貧窮者只能“挑剩下的”。這種制度在生物史上有著一定的積極作用,比如,婦女能將自己的基因同最成功最顯赫的男人基因相結合

一夫多妻制相當普遍,但其相反的模式——一妻多夫制就極為少見了。巴西某地的婚配方式十分靈活: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並存。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男人可以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女人結婚。
事實上,即使是那些一夫一妻制佔統治地位的社會裡,大多數在以前很長一段時間裡並不像西方那樣有著規範的一夫一妻制。在印度的一些地區,通姦被視作文化的組成部分。如果一個男人不能容忍他的妻子同別人勾搭,反倒被視為不道德的行為。在玻利維亞東部某地,儘管當地居民也有著固定的婚配關係,但男人可以同妻子的妹妹或自己的嫂子睡覺;女人同樣適用於這套規則,她們可以同丈夫的兄弟或自己姐妹的男人上床。
男人之間的妥協
一夫一妻制並非自然形成的。我們,無論男女,我們的天性是不受任何限制的。那為什麼一夫一妻制會最終成為西方社會的主導體係呢?一夫一妻制是文化的產物,它因宗教而生,旨在維護社會穩定。如果少數男人掌握了大量女人而其他男人不得不瓜分剩下的,那會是怎樣的狀況?還有就是如果和其他男性分享自己的伴侶,男人們會怎麼想呢?很簡單,這將引發憤怒、爭鬥、不安全感甚至是屠殺。
在許多科學家看來,一夫一妻制是男人間達成的一項協議。他們以此來保證自己的利益和防止因為女人而彼此爭鬥帶來損失。這一協議要求社會上所有男人或多或少地享有平等的權利,好讓最無能的傢伙也有理由討個老婆。
一夫一妻制是男人間平等的產物。即使是權貴們也要遵守這一規則。他們放棄了一夫多妻制來換取社會的穩定和團結,對男性而言,這不能不說是一種妥協和犧牲。
婦女們則不能對此說“不”。因為她們在經濟上依附於男性,因此婚姻對她們而言,意味著一生的生活保障。長期以來,在西方文明里,婦女一直被視作男性的財產。她們的首要任務是生育小孩以延續家族的香火。在古羅馬,法官們在遺產案件的審理中根據婚配情況來判定死者後人是否有繼承權。日耳曼人則將婚姻視作兩個族群間的協約,婚姻同其他法律協定沒有質的區別。男人只要支付一定金額,就能娶到一位女子,而她便成為了他的財產。對於婦女而言,她們因婚姻獲得了家庭地位、法律保障以及穩定的社會地位。
離婚不再值得抱怨
幾百年來,婦女們為了獲得生存資料和安全保障而守節。21世紀初,這種狀況發生了改觀。婦女們不再完全依附於男人們的“救濟”,她們自己也能工作。古老的“性協定”失效了,在教堂里許諾的“至死不分離”便成了空話。今天,許多夫婦在新婚後沒幾年就勞燕分飛。
如今,傳統意義上的家庭正在發生著變化。孩子們已經開始習慣於監護人的不斷變化。許多社會學家已放棄了傳統意義上的家庭的概念:“家庭,只要有生活在一起至少兩個人認為它是,那麼它就是了。”
性學家施密特對這些現像一直持批評態度。他解釋說,性文化應經歷了夠多的變革,如今的人們已“不堪重負”。對上世紀60年代出生的人來說,他們遵循著戀愛和婚姻的規則;而70年代的人則將第一次性愛的年齡往前推了約四年;80年代出生的人則已因為“縱慾過度”而心力交瘁了。
施密特也不否認,如今的婚姻正步入一個嶄新的時代。一些社會學家將其視作“革命”:人們同居的唯一理由是彼此之間有感覺。人們因為彼此受益而生活在一起,一些人也從中體會到了肉慾的快感。總之,性、婚姻和家庭正如一種資源一樣,要被人們充分利用。
然而,一旦共處的感覺不再,分手就成了最佳的選擇。但幾十年來,很少有人再為此抱怨,人們已經平靜地接受了這個事實。一旦對婚姻生活感到沒有希望,人們就會去尋找一些合適的理由來了斷。
然而,在漢堡大學新近進行的一次問卷調查中,在30歲以上的受訪這中,有83%以上表達了他們希望同伴侶相伴終生的心聲。看來,美滿持久的婚姻終究是人們所期望的,儘管一小部分人因為各種原因完成不了,但大多數人是期盼並為之努力的,並且成功了。
是人類進化的關鍵
美國科學家發現早期人類兩性體形差異很小,不可能實行多妻制。
一夫一妻促進人類進化
在法律面前男人和女人是平等的,但是誰都知道男人和女人存在諸多差別,身材大小就是其中之一。男人的體積平均比女人大20%。與其他哺乳動物相比,這一差別並不算什麼。最新研究顯示,男人和女人身材的相似性(而非差異)促進早期人類進化,演變成為地球上最強大的物種
美國俄亥俄肯特州立大學的人類學家歐文·洛弗喬伊日前提出,男女身材大小差距很小表明人類祖先多實行一夫一妻制。歐文認為一夫一妻制正是保證早期人類取得競爭優勢的關鍵。他的研究發表在美國《國家科學院學報》上。歐文說:“一夫一妻制消除了雄性之間為爭奪配偶而進行的無休止競爭,留下了更多合作空間,和養育子女的時間和精力。”
從男女身材尺寸近似何以推斷出一夫一妻制?在進化領域裡,異性之間誇張的體形差距意味著,雄性需要依靠巨大的體形贏得配偶爭奪戰的勝利。另一方面,較小的體形差異意味著雄性之間打架的時間較少,照料配偶和後代的時間較多。
在人類學研究領域,早期男性忠誠於一個老婆的觀念非常新鮮。之前30多年的研究一直認為,早期人類的家庭觀與大猩猩無異————體形巨大的雄性猩猩時時守衛著自己一群“妻妾”的貞操。這些較早的研究比較了從世界各地獲得的古代人類化石,得出結論認為非洲南猿(人類最古老的祖先之一,生活在約300萬至360萬年前)的雄性比他們的異性同伴要高大得多。
但是俄亥俄州立大學的人類學家克拉克·拉爾森認為,從前的結論存在漏洞。任何一種物種的體形在數千年的進化過程中可能發生巨大的變化,因此比較同一物種在兩個不同時期的兩性體形差距並不能說明問題,同樣的,比較不同地理環境下成長的同一物種體形也可能誤導研究結果。
洛弗喬伊避免了上述兩個常見的錯誤,他用做比較研究的個體來自同一地區,死於大約同一時期,他最後的結論認為,早期人類兩性的體形差異比科學家從前認為的要小。[4]
推算人類祖先身高
為測量早期人類的體形大小,洛弗喬伊專注於一種早期人類,其代表就是在埃塞俄比亞被稱為“第一個家庭遺址”(First Family Site)發現的獨特化石。研究者相信,大約在320萬年前的一次洪水或者其他災難造成居住在此的一群原始人集體死亡。洛弗喬伊分析了於1970年前後發現的9具成人化石的牙齒和骨骼,以著名的“露西”(Lucy)化石(這一群體中保存最完整的化石)為參照估算出他們的體形尺寸。他計算出露西所有的骨骼與大腿骨(身高的有力參照)的比例,利用這一比例計算出其他個體的身高。洛弗喬伊將相同的推算法用在黑猩猩、大猩猩和現代人類骨骼上,發現它確實能精確推算出兩性的體形尺寸。根據洛弗喬伊的這一新分析法,露西所屬的早期人類群體的兩性體形差異甚至比今天的現代人類還要小
雖然部分科學家對洛弗喬伊的研究方法還有懷疑,但這一具有爭議的發現確實對一夫一妻制和高度合作關係誕生於人類進化晚期的傳統觀念發起了挑戰。
拉爾森說:“在為人類下定義的過程中,個體之間的合作被證明是關鍵標準之一,現在,對化石檔案的重新研究發現,即使是人類的遠古祖先也已經建立相當發達的合作水平。”
女人為什麼“偷偷” 排卵
早在開始化石研究之前,洛弗喬伊已經提出,一夫一妻關係在進化歷程的開始階段就將人類祖先與其他物種區別開來。他還提出另外一個證據,即他所謂的現代女性“隱藏”的性特徵———不同於黑猩猩、大猩猩和其他靈長類動物,人類女性的排卵是沒有徵兆的,就是說當她們進入關鍵的繁殖階段時她們的身體並不發生明顯變化。洛弗喬伊認為這一特性起源於人類祖先的一夫一妻行為。他說:“如果早期人類女性的生產是不露聲色的,這就使她們對男性的吸引力減少,她們的丈夫也比較有安全感。”洛弗喬伊指出,配偶的忠實非常重要,早期人類的男性需要幫助養育自己的配偶和子女,他當然希望確保辛苦養大的孩子是自己的。
比較大猩猩和黑猩猩,人類的男性的睾丸較小,精子數量也較少,這說明從生理構造而言,人類就不是為多夫多妻制設計的

為什麼男人還是較大個
即使早期人類的一夫一妻關係造成了現代男人和女人的體形差異微小,但是差距仍然存在,這又該如何解釋?對此科學家提出了許多理論,其中之一認為,雖然女人並不喜歡那些整天與其他男人打架的男性,體形比較壯碩的男人卻能保證家裡食物更充足,與此同時,男性也許喜歡選擇體形較小的女人,因為她們消費的食物相對較少。洛弗喬伊說:“如果男人是食物提供者,他可能希望自己的老婆不至於和孩子爭奪食物。”
自然演變
人類從巢居到黃帝造宮室以後的屋居,逐步形成了家,在古代,由親親和尊尊及和此類似的關係組成的大的家族就是國的雛形,而近代社會的家卻是國的一個基本生活單位,家庭的功能和作用和古代的有了很大的區別,而這一切都是很神奇地自然形成的,有了家以後才有了夫婦,有了夫婦以後才有了婚姻,據古籍記載:燧人氏時期開始有世代和夫婦之道,伏羲才開始製嫁娶,至於婚姻的作用和意義,《禮記》上面說的很清楚:合兩姓之好,上以祀宗廟,下以繼後世。古代中國以祖先為神,拜祖活動類似宗教,是最重要的社會活動,所以婚姻的作用就是祭祀祖先和傳宗接代,現代社會有所不同,由於有了婚姻自由等因素,最起碼多了糅合愛情和教育子女的作用。[7]
我們知道,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在世界許多國家(包括中國)是由法律確定的,這是個很奇怪的現象,因為人類社會自古至今,絕大部分都自覺地遵守這個習慣,可以說,沒有法律的約束,這個制度依然能夠在大多數的人類中得到很好的貫徹,說明一夫一妻制度是自然形成的的習慣,法律是為了強調民主平等才滯後地制定了這個制度,那麼為什麼人類能夠自然形成這個習慣呢?我將從下面幾個方面簡單地闡述這個問題:[6-7]
一、人類和動物進化的方向不同,西方有個費雪定律,這個定律基本上被證實,意思就是一切哺乳動物(包括人類)在性別的比例皆為一比一,而雄性佔有雌性而擁有交配權的比例是由雄雌兩者的體重的比例決定的,結果推算出人類的比例為一比三,也就是說,一個強壯的男人必須擁有三個女人才符合優良基因得以遺傳的物競天擇的規律,可事實上,人類卻例外地沒有遵循這個規律,其原因就是我們人類需要進化的方向和動物是有區別的,人類得以成為地球的主宰靠的是智慧和無與倫比的龐大的社會合作性,一夫一妻制使得人類有了極其多樣的不同結合,這些不同的結合產生各種有復雜差異的人,這將有利於我們的多方位的發展,人的身體上和智慧上的差異比其他哺乳動物不知道要大出多少,而正是這些差異使得我們每個人有了不同的智慧以及由此產生的不同的技能,這些不同點的組合,使我們產生出各種不同的偉大而燦爛和豐富的文明,一比三的結合方式只能夠使我們的後代體質更強壯,這卻是沒有什麼意義的,野蠻人都很強壯,但他們改造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說,我們人類依然沒有逃脫天擇的規律,只是選擇了不同於其他動物的進化方向,我們人類在身體上的進化就表現在頭部所佔的比例越來越大,也許有人會反駁,說我們現代人類身體上的進化在身高上有所發展,我認為這是沒有矛盾的,說明人類想往高度上進化和發展,人類為了拓展生存空間,除了要做地球的主宰,同時也想做太空的主宰,擺脫地球的引力是我們潛意識中最大奢望。
二、一夫一妻制從遺傳角度上看,更有利於後代的健康,隨著基因密碼的破譯,我們知道下一代子女的基因中各佔了父母的一半,如果實行一夫多妻製或一妻多夫制,這樣的家庭肯定比一夫一妻制會產生更多的後代,那麼在經過若干世代以後的婚姻中,新的結合的夫妻雙方具有重複基因的可能性和機率就會增大(也就是血系更親近的可能性增大),我們都知道顯性和隱性基因的遺傳規律,所以說,一夫一妻制更符合遺傳規律,對人類的健康更為有利。[7]
三,更好地培育後代迫使人類實行一夫一妻制,人類是所有哺乳動物中在出生以後成長過程最緩慢的,和鳥類有點相似,鳥類有95%都實行一夫一妻制,原因就是小鳥成長到能夠獨立生活的時間很長,必須翅膀硬了、會飛了才可以,兩隻鳥同時培育小鳥,將更能提高其生存率,我們人類的成長過程更複雜,包括身體和大腦完全停止發育竟然要達到18年以上,同時人類絕大多數都擺脫了自然經濟狀態,如果需要完全適應社會經濟環境下的生存,父母要花的心血更大,所以一夫一妻制既順應人類的生物性特點,更順應了人類社會性這個特點,兩個人的精力同時都傾注在後代身上對其成長和教育皆有好處。
四、人類社會(或種群)穩定和平衡更需要實行一夫一妻制,這個道理很簡單,就拿一個部落族群來說,如果不實行一夫一妻制,沒有妻子或沒有丈夫的人數至少佔了一半,這類人為了爭奪做夫婦的權利。無疑是最不安定的因素,這樣將會產生無休止的爭鬥,為了得以穩定以及符合平衡規律,一夫一妻制肯定是最好的最有效的辦法,否則流血事件時時發生,對部落的發展和生存都是個巨大的威脅,作為哪怕是最原始的部落首領應當都能夠清醒地看出這個問題,現代文明社會的人就更不用說了。[6]
五、以上主要是從人類的生物性角度闡述了一夫一妻制的必要性,也就是說,生物的自然法則迫使人類需要實行一夫一妻制,那麼從社會性的角度來看,一夫一妻制就更是最合理的了,首先從社會可能性來談,人類社會自步入農耕時代以後,農業文明和技術有了很大的進步,使得一夫一妻完全有能力獨立地在家庭裡撫養下一代,進入工業文明社會,這種能力就更加強了,而在亂婚制的原始社會,往往是幾個母親撫養一個孩子(注:其實這和第三點是沒有矛盾的,作為孩子同時得到父母雙方的親身撫育更為有利,),而進入文明社會以後,一夫一妻制的存在就有了成熟的條件。
六、從經濟角度來看,一夫一妻制符合最高經濟效率原則,這個道理很簡單,作為社會最基本的生活單位——家庭,都是一夫一妻制的同一結構,這樣將更有效地發揮了家庭各個成員的優勢,對整個人類的經濟活動也提供了更方便的條件,就拿軍隊的後勤工作來比喻,所有的軍人從衣食住行上的後勤保障越是同一,其後勤工作就越簡單,就越有秩序,效率就越高,反之就越低,再好比家庭的住房,每個家庭的結構越是同一(比如都是四口之家),住房就越便於同一標準地建造,其效率當然就高了。
七、從人類的文明必然要進步來看,一夫一妻制是最能提前順應文明發展步伐的製度,這個道理同樣不復雜,民主和自由是人類所共同追求的目標,歷史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人人生而平等,如果不實行一夫一妻制,一半以上的人連婚姻的最基本權利都沒有了,還平等個什麼??所以真正步入文明社會的國家,真正順應了文明社會的潮流的國家,都在法律上確定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綜上所述,一夫一妻制是自然的產物,是文明的產物,可這種制度或習慣是在人和動物有聯繫和區別的矛盾中游離出來的,這就必然會激化出新的矛盾,比如婚外戀、妓女的產生等等,這都是人的本能使之,也說明了婚姻和愛情是有本質區別的,婚姻的功能具有社會性的多一些,而愛情卻是具有生物性和獨立性的方面多一些,這些新的矛盾是絕不能用取消一夫一妻制來解決,我們要承認這些新的矛盾的必然性,解決的方法同樣很簡單,就一句話,靠的是清醒的認識和理性的克制。[6]
人類進化
人類進化關鍵原因是人類有更複雜、更有效的社會關係,人類能過通過更複雜的社會關係來合作面對殘酷的自然環境,能夠比其他靈長類動物更有效的生產出更多的物質,使人類的生活不會僅僅是圍繞著吃和繁殖這兩件事。正是一夫一妻制的生育模式使人類有更多的精力進行社會活動,而不是雄性動物將全部精力放在爭奪配偶上和交配權上。一夫一妻的生育模式讓族群中的兩性不必為交配和生育這兩件事耗費所有精力,進而解放出來的精力可以去做其他靈長類動物不會做的冒險和嘗試。進而使人類的智力得到鍛煉。所以人和畜生是有區別的。畜生只是生理衝動驅動的一堆肉,身為人會思考、會品味愛情、會去體驗生命的意義。
研究報導
美國媒體稱,最新研究顯示,害怕幼兒被沒有血緣關係的雄性殺死是人類和其他靈長類形成一夫一妻制的關鍵原因。
報導稱,發表在美國《國家科學院學報》的研究認為,保護後代是一夫一妻制的最大好處。而發表在《自然》雜誌上的研究提出,讓伴侶保持忠貞提供了最大的進化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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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照片

 

在中國傳統社會的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是一個基本原則,在很多朝代的法律中都給以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生活中,「一夫一妻制」原則遭到破壞,「一夫一妻多妾制」成為常態。事實上古代只是名義上的一夫一妻。提出「存天理,滅人慾」理念的朱熹認為,「一夫一妻多妾」本質上是「三妻四妾」,三妻四妾是人慾,一夫一妻才是天理。在近代以前,官員和商人納妾的情況是很廣泛的,但對於妾的出身則有著相應的要求。比如明代,朝廷明確規定:官員不可納妓為妾,否則革去官職,永不敘用。對於一個成年男子來說,他的正式妻子只有一位,即「正妻」(或稱正房、嫡妻、正室)。少數情況中,會多娶與正妻地位相等的妻子,則稱為平妻。除正妻以外,他可以擁有數量不等的妾,也稱「偏房」、「側室」、「庶妻」,民間俗稱「小老婆」、「細姨」,比妾地位更低的則是寵婢。三者的地位依次降低,妻須明媒正娶,所生子嗣稱為「嫡出」,具有正統法理的繼承權利。妾和婢女所生子嗣稱為「庶出」,地位較低,妾以較為簡單的儀式所納,所生的子嗣仍可能有資格繼承家族遺產。婢女所生子嗣則屬於私生子,甚至有時不被視為家庭成員。在中華民國成立之後,1930年公布《民法》,規定一夫一妻制。但初期民間納妾仍然盛行,政府只能做到要求高級官員不要納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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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一夫一妻多妾制,忠貞,及進步主義 #F400
原創2016-05-07 yevon_ou 水庫論壇

論一夫一妻多妾制,忠貞,及進步主義#F400

==延續上篇《降低人口質量,提高人口數量》

僵化的婚姻制度,是低生育率的重要原因。

一)進步主義

在人類地球上,大致存在著幾種婚姻制度:
中國人:一夫一妻多妾制
伊斯蘭:四個老婆
黑人:三天換一個老婆
基督教:一夫一妻制
很多人以為“一夫一妻制”是我們國家的主流。它不僅是現行的法律制度,而且也是最常見天經地義的。

其實這是極大的誤解。夫妻制度,絕對不是亙古之來的。
在中國的五千年文明史中,有4930年,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而蘇修意義上的“一夫一妻制”,是從1949年之後確立的。滿打滿算迄今也就70年。

“一夫一妻制”絕不是天道的,必然的,注定的!

中國老祖宗傳下來的傳統文化,那是極好的。中華民族是最優秀的民族,古老的傳統智慧,蘊含著深刻的道理。勤勞樸實的實踐。
而我們現在所行的亂七八糟的製度。絕大多數是“蘇修”帶來的,是蘇聯人硬塞給我們的。並且造成了血腥屠殺和大災難。
“一夫一妻制”也並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而是蘇聯殖入,其背後是東正教的思想。

蘇聯人的思想,來自於一種叫做“進步主義”。其根源來自於馬克思主義。
馬克思主義,根源於黑格爾哲學。再往上溯的話,根子是法國大革命。
所以,全部的根源,都來自於法國大革命。

“進步主義”基於這樣一種思想。其認為,1949年的中國,全部都是愚昧的,落後的,野蠻的。
而中國的國力要盡快發展,要成為天朝帝國。自1840年來我們被歐洲白人揍得狠了,揍了一肚子氣,所以我們要“彎道超車”。[1]

那怎麼辦,我們就要在社會上“推一把”。
那些古典的老舊的傳統的中國社會,慢吞吞的,實在不能令熱血青年們滿意。所以我們要“推一把”。推動歷史進程,盡量加快現代化改造。
陳獨秀的“新青年”,胡適的“xxx”,yyy的“zzz”,基本都屬於這種類型。

在國際政壇上,左翼政黨被稱之為Liberal。這個詞的中文翻譯有很大錯誤。其正確的翻譯,應該是“放縱派”。而不是自由派。
相應的,右翼稱之為Conservative,或曰保守黨。

左翼政黨就是“進步主義”。他們認為應該快點,快點,再快點。盡量改變社會現狀,提出了各種各樣同性戀,墮胎,環保主義,勞動工會等觀點。
而右翼政黨Conservative,他們提議是“慢點,慢點,慢慢來”。右翼並不是拒絕改變,而是覺得要小心觀察,摸著石頭過河。

當1949年太祖當權時,他是絕對的左翼。好不容易獲取了證券,要“改天換地,打造一個新中國”。
所以我們看到了非常多的“變革”。和5000年文明史完全不同。甚至是截斷相反,違背人倫的。

但“進步主義”的缺點,和他邁的步子一樣巨大。
任何偏方都是有缺陷的。
最快的方法有時候是不走捷徑。

從歷史上看,“大躍進”是徹底失敗了。終m一生,他也沒能夠完成工業化。反倒是日韓老老實實搞進出口貿易,普遍建立起了鋼鐵廠。
“土改”則喪送了中國的縉紳階級。使得人力資源普遍流氓化。所謂“老人變壞了,壞人變老了”。遺毒一直流傳至今。
wenge就不談了。

“進步主義”並不一定代表先進。有時候是巨大的錯誤。
任何一個偏方都會有後遺症。有時候就是弱國的一項巨大賭博罷了。

“進步主義”出名於蘇聯,起源於德國。根子是法國大革命。
18世紀工業化革命開始後,人類擁有了巨大的力量。生產力發展,必然導致生產關係重構。
這就是“進步主義”的根源。大機器給了人類極大的信心。新時代到臨。

有人認為應該和舊的製度割別。19世紀歐洲各種革命思潮層出不窮。封建諸侯搖搖欲墜。
Conservative固然不對。但是“進步主義”並不一定是正確的。傳統經驗固有智慧。創新路很有可能跳進坑里。回顧歷史就是幾億人流的鮮血。

扯得有點遠了。我們回歸正題。
“一夫一妻制”並不是隨中國歷史有生即來的。而是“蘇聯人”硬塞給我們的。
字面上是“進步主義”。
實際上沒有經過實踐的考驗。有可能是個大坑,是毒藥,是害死全中華民族的罪人。

二)生育率

在人類地球上,大致存在著幾種婚姻制度:
中國人:一夫一妻多妾制
伊斯蘭:四個老婆
黑人:三天換一個老婆
基督教:一夫一妻制

在所有的婚姻制度中,基督教的“一夫一妻制”,是生育率最弱的。

現代的前沿經濟學,已經研究到了很深入的地步。並獲得了一些基石般的結論。
譬如其中最主要一條:“經濟學第一定律dT>0”。
其中T代表交易。

這句話的意思,哪裡有自由,哪裡就有繁榮。
多一寸自由,多一寸繁榮。

其字面的反義詞,則可以反過來說:“哪裡有政府管制,哪裡就有錯誤”。
“哪裡有政府管制,哪裡就有滅亡”。

“一夫一妻制”就是一種典型的政府管制。
這是完全沒有道理的事。憑什麼一個男人只能娶一個妻子。憑什麼多個女伴就是重婚罪。憑什麼婚姻還要政府批准。[2]

社會上每一個男性的生育慾望都是不同的。
如果我們將7億男性的“生育慾望”按照從大到小排序的話。
則可能最前面一段,直男們想生20 ~ 30個小孩。
而最後的一段,娘炮和基佬,他們的生育慾望是0個。

如果你強制性的“政府管制”。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一對一成組搭配的話。
則必然最後面的約1/3段,基佬和娘炮。他們就沒產出的。
最前面一段,直男想生,可是由於配偶生理限制。想生20個的最後只生了2個。
那生育率怎麼會不低?

目前,全日本20%的男性,到了50歲仍未結婚。
35歲未結婚的男性,超過50%。更可怕的是,其中八成是處男。[3]
有40%的女性表示終身不結婚。更可怕的是,其中八成是處女!!
在這樣的情況下,生育率怎麼可能上去。

上個月,知乎上有一個熱帖《為什麼很多女的寧可剩著,也不願降低要求去嫁人?她們是真的有她們自己認為的那麼優秀嗎?》[4]

這事簡直像日本人一樣令人難以理解。
上海北京目前有大量“剩女”,數量之多,已經到了天天有人私信問我:“親,有沒有什麼青年俊傑介紹”的地步。
可是這些剩女,為什麼不嫁屌絲?

你想像一下吧,找一個陝北農民。
臉上高原紅,曬得就像黃土高原似的。
一張嘴,露出一口大黃牙。
抽著旱煙,隨地吐痰。
這樣的戴羊角帽農民,你讓“京滬剩女”委屈下嫁。那是寧可跳河也不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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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油畫:我的前夫)

畫中的女人所代表的被掠奪者,也會隔三岔五地沾沾自喜,並暗自慶幸自己足夠聰明,至少沒有被坐牢、被勞改、被迫害。這個男人則基本代表了歷代皇帝家族及其附庸階層,從朱元璋到洪秀全到毛澤東一直到今天龐大的從上到下的集體掠奪集團。

這種掠奪與被掠奪的社會組織結構,在儒家正統的“教化”和黃老陰謀家的“權術”工具的作用下年復一年地代代相傳。男人手中的結婚證,就是那個以暴力得來的“江山證”。女人手中的毛选和胸前的像章,則代表著洗腦機器和奴役權威。

更為可悲的是,許多僥倖逃離了那個社會的海外華人,仍然喜歡與那個男人眉來眼去,並不想也不願為畫中的女人做點什麼。雖然畫家為此畫取名“我的前夫”暗示著這一切已經結束,而事實上,這個噩夢並未結束-----王國斌知青系列油畫欣賞_不喜歡貓_新浪博客 - https://goo.gl/KfMY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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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例子,可能舉得極端了一點。
但是,“只有量的區別,沒有質的區別”。
你以為那些來京滬北漂的鳳凰男,和陝北農民有區別麼。你以為不讓女人上桌,婆婆至高無上,農村親戚不斷的鳳凰們;
在高知女白領面前,你們就是沒有區別,沒有區別,沒有區別!

《為什麼剩女寧可剩著》那篇知乎帖子討論到最後,婦女們的呼聲基本是:
“找個伴,是為了活得更好”。
“如果嫁給畜生,那還不如不嫁”。

那麼,這件事情如何解決。
民國時期四川楊森,素以儀表堂堂,能征會戰著稱。
他領豫軍入川,連戰連勝,氣勢如虹。結果收到了大量各界名媛的求愛信。
楊森已婚,但是當他拆開信封時,寫的就是“寧為英雄妾,不為庸人妻”。

如果俺說中國女性,可能會被人噴政治不正確。俺就說日本女性好了​​。
如何拯救40%未婚無性的日本女性,剩女難題。
其實大齡剩女有時候要求的並不是完整的婚姻。需求有二:
1)男人,兼暖腳的
2)配種機器

這二個問題都不難解決。只不過是現實,風俗,輿論,限制了此類行為罷了。中國男性完全應該自尊自強去當配種種豬。
再重複一次,“哪裡有政府管制,哪裡就有錯誤”。

三)消失的女嬰

一聽說40%的“京滬大齡剩女”寧可嫁給精英妾。打死也不做陝北農民,呃/鳳凰屌絲作老婆。
屌絲們一聽此種言論,頓時要跳起來了。找個汽油瓶砸玻璃窗。

“殺人父母,奪人妻子”,不共戴天之仇啊。
咦,你媳婦呢。你媳婦不是20年前就埋在土裡了麼。


前幾個月有一篇文章《老天爺欠江西農村一個好兒媳?你家媳婦20年前就埋土裡了》[5]
是指上海女逃離江西之後。央視“大愛無疆”令人噁心。
於是就有人冷冷貼了此篇。

文章數據翔實,後來百度發動了鋪天蓋地的洗地攻勢。《反反埋土》寫得又假又噁心,只能讓人更加憤怒。
血淋林的憤怒。

一般認為中國在過去30年中,損失了5000 0000女嬰。這五千萬女嬰本來是不用死的。
是因為“進步主義”。以及新青年知識分子帶來的“先進的一夫一妻制度”,才殺死了女嬰。

一般而言,父母溺死女嬰,主要是二個原因;
1)家貧無力負擔
2)在財務上不划算,生女兒是一個虧本買賣。

其實在“一夫一妻制多妾制”下,女人的地位大大改善。
有需求就會漲價。對女性的需求大大看漲,女嬰自然就會變成一種“財務上有利”的行為。

“五千萬打胎的女孩”,城里人根本不用搶屌絲們的女人。
現在不嫁的那些白富美,癩蛤蟆也不用指望天鵝肉。
女嬰的數量根本就不是一個恆定值。如果當年這5000W女嬰不被墮胎。今天就是5000W壯年人口;以及1.5億個新baby。
這樣什麼人口問題都沒有了。


更甚著,我們觀察過往歷史,“妾制”往往是溝通中下階層。導致階層流通的重要渠道。
所謂“娶妻娶德”。門閥之間聯姻,一般配偶也都是高門望族。普通人要想嫁進豪門,難度是極大極大的。這是一個很小的圈子,也很容易形成潑水不進。

而另一方面,“娶妾娶色”,姨太太的門檻就遠沒有這麼高了。
普通的底層人家,如果有一二個小姨嫁入了豪門。往往會帶來整個家族的命運改善。
吃穿自然是不用愁了,門內稍微有希望的子弟,還可以靠姐姐的關係獲得更好的教育。從而獲得中上社會的入門檻。

如果湖南農村多生5000W女嬰,我們完全遵循“女性自願”的原則。你說會有多少女性願意嫁給作妾。
她們的親屬,會有多少比例支持?


四)女性角色的僵化

自然法好於普通法
判例法好於大陸法

保守黨被稱之為Conservative,他們喜歡千百年來生產實踐中總結出來的規律。
雖然工業化使得社會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但是敬畏自然,“摸著石頭過河”,步子千萬不可以太大。

“一夫一妻多妾制”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實踐總結出來的規律。
其生命力,遠遠比領導“一拍腦袋”想出來的“先進制度”要好。
就生育率而言,幾乎直接可以用邏輯,判斷“一夫一妻制”的死刑。

幾乎所有的都市內女性,都在喊累。
“婦女能頂半邊天”,你說累不累。

我們設想一下,一個大都市裡的女性。首先她就是職場白領,商界精英。每天上班早9:00 ~ 17:00
在“婦女上班”的基礎上,我們還要要求女性撫養子女,孝敬老人,社交應酬,情趣逗笑。
“逗你媽個頭啊”,老娘上了一天的班。肚子都氣飽了。你還讓我穿情趣內衣。滾一邊死快去。


在“一夫一妻制”下,對女性的定位其實是“ 全功能 ”多面手。
任何一個女性,只要是正妻,就一定要承擔起“上得了廳堂,下得了廚房”。
果斷堅強,和溫柔婉約,往往不能兼顧。

但在古代不是這樣的。古代是嚴格地區分“妻與妾”的角色的。
妻子的社會地位往往較高。受高等教育,有賺錢能力。和丈夫是一樣的地位。
而妾不一定是高等教育。可能僅僅是家庭婦女。以女性內務為主。

我們必須注意到,絕大多數的女性,是根本不具備“全功能多樣手”的能力的。
“全功能多樣手”,本身就是一個不合理的要求。
有些女性,或許特別有能力主外,高管賺錢。但是對帶孩子完全沒耐心。
有些女性,很擅長帶孩子。但是學歷不高。
還有些女性,除了美貌,一無所有。

在古代社會,她們是互構互補的。在一個大家庭裡面,互相扶持,互相彌補。
術語說:“社會分工”。
而在現代社會,這三個都不是合格的母親。甚至可以預言她們的婚姻家庭都會是失敗的。抱怨和不滿,生育率也不會很高。


文明的競爭,是全方位的競爭。我們再看回世界四大婚姻模式:
中國人:一夫一妻多妾制
伊斯蘭:四個老婆
黑人:三天換一個老婆
基督教:一夫一妻制

其中,傳統中國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是效率最高的婚姻制度。
伊斯蘭和中國類似,畢竟很少有人吃得消老婆>4。伊斯蘭也是一種效率很高的模式。

關鍵是,伊斯蘭的婚姻模式,一直保持到了21世紀的今天。而沒有受法國大革命“進步主義”的毒害。
四個老婆,其生育率會大大高於四個“疲憊”的單婚家庭。
用術語說,分工帶來效率,效率帶來生產力。帶10個孩子的邊際成本較低。


而在所有的文明之中,基於基督教的“一夫一妻制”是效率最低的模式。
基督教曾經嘲笑說,所有文明的競爭,都是信仰的競爭。土著人不如天主教,天主教不如基督教。
一個民族的命運,從他們的“創世神話”,基本信仰那一天就已經決定。是謂“諸神之戰”。

基督教的創世神話,是有很大的問題的。基督教的創世神話,是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裡面。
因此,中世紀的神學發展,判定了“一夫一妻制”作為基督教的基本教義。


這是有巨大問題的。當西歐文明還處於農業時代,人類散居在大大小小的農場。每個農夫對著一個老太婆。
那時候問題還不大。啤酒桶的白人大媽,照例生八個九個。

可是一旦到“城市化”階段。如果沒有變革,沒允許“自由搭配,資源重組”。
則歐洲人的“一夫一妻制”,被伊斯蘭的“一夫四妻制”打得落花流水。

如果一個男人願意和四個女人生孩子。而且那四個女人也願意。
你就應該讓他和四個女人生孩子。
有多少自由,就有多少繁榮。
任何政府管制,最終只能滅種亡國。


目前歐洲生育率仍然保持高位的,大概只有北歐,斯堪的納維亞半島。
維京Viking們的後代,還仍然保持著野蠻的習氣。並不完全是基督教的勢力。

北歐幸運的風氣是,他們為“未婚生子”非常非常的寬容。
有著充分的自由,和尊重。
所以想生就生的人,在那裡還能大生特生。


最後回答一下女權主義者的問題;
我既支持“一夫一妻多妾制”,同樣也支持“一妻一夫多男寵制”。
只要你養得起。
只要你的男人也願意。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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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香港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類似——駁斥三大謬見
By 梁允謙(Joseph Leung), www.thenewslens.com查看原始檔十一月 26日, 2016
從爭取「同志平權」一事去看,香港社會似有倒退之象:失去了昔日的包容、尊重和接納,取而代之的是歧視、偏見和盲目。「同性戀」一詞之於「反同志平權」的人士,就像是條件反射,無論實情若何,總之一聞「同性戀」三字便羣起而攻。

動筆之時,立法會剛否決了何秀蘭議員提出就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權利,立法展開公眾諮詢動議。驚見反對人士霸道強橫,僅「諮詢」亦不容,並時以自己一套的宗教標準去加之於人,實在情何以堪。對於「同志平權」,有宗教背景的反對人士,往往以自己宗教觀點去否定駁斥,另外的反對人士,則以社會對「婚姻」的傳統理解和倫理觀作為理據,提出「對言論和教育自由扭曲」、「改易異性戀觀念,衝擊家庭制度」甚至「逆向歧視」等論點,筆者有感於現在眾曲不容直的情况,乃希望借此一隅,逐一反駁其立論之誤,以正是非。

從「同性婚姻」爭議談起
「同志平權」的最大爭議,在於對「同性婚姻」的看法。若要細分,婚姻本身具有兩種意義:一是宗教上的意義、一是法律上的意義。宗教上的意義,簡單而言,就是向神交代。對沒有宗教信仰的人而言,婚姻只具法律上的意義。此點非常重要,因為以宗教觀點否定「同性婚姻」的人士,往往是將此混淆。宗教人士的錯誤,是他們並未認清宗教教理和教條只是個人的標準,並將自己一套的宗教準則加諸他人。

婚姻在法律上的意義,則是指向政府交代的「民事婚姻」,此主要是集中於法律上對二人結合的承認,並予以若干權利和保障。譬如是法律對財產的保護,政府對共同財產的承認、稅務和保險的處理等。伴侶二人在法律上結合後亦會有繼承對方財產、代作醫療決定甚至是死後合葬的權利。撇開宗教和倫理的觀點,上述幾項異性伴侶享有的權利和保障,是否應該因結合雙方性傾向的不同而被剝奪?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便指出:「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所享有的權利,不應因其性別和種族而有所不同,性傾向亦當一樣。保障同性戀者的平等權利和尊嚴,俾使其免於歧視、獲享與異性戀者同樣的權利和保障,是《世界人權宣言》在開首便清楚提出的主張。基於人權,政府有責任立法保障同性戀者的平等權利,筆者認為,此包括承認同性戀者法律上的締結。

反對者的論點
一、「扭曲言論和教育自由」

至若反對的人士,往往聲言「同志平權」的諮詢和立法,會對言論和教育自由造成扭曲,甚或改易社會異性戀的觀念,並衝擊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甚麼叫「扭曲言論和教育自由」?其中一個典型的論點,是稱「同志平權」立法之後,任何反對甚或忽略同性傾向的言論一皆會有干犯「反歧視同性戀者」法例的可能,一個彼等常舉出的例子,便指立法以後,如教育幼兒的童話故事只說「公主與王子」而不提「王子與王子」,那麼便有入罪之虞。長此下去,社會便會因此「反歧視同性戀者」法例,慢慢失去以異性戀為主流的觀念,破壞以男女締結為定義的家庭制度。

觀乎反對者的立論,不但是上綱上綫,且更有誤導公眾之嫌。事實上,立法保障弱勢社羣免於歧視,維護其平等權利和尊嚴,與言論自由、教育自由根本扯不上關係。濫觴於十九世紀末的女權運動,促使許多國家於上世紀初立法保障女性受教育、投票、獲享平等薪酬、及免受歧視、騷擾和暴力等的權利,惟此並不代表,在言論上忽略或不同意女性便足以構成歧視。歧視的定義,是基於某人特定的背景和歸類,給予差別的對待,是以「行為」而言的。當然,構成歧視的「行為」部分也包含「言論」,譬如是侮蔑或針對性的言辭等,但此已非屬於「言論自由」之內。由是觀之,反對者無限上綱的立論,根本站不著腳。

二、「改易異性戀觀念,衝擊家庭制度」

反對人士另外的一個論點,是指立法後,社會以異性戀為主流的觀念將會削弱、衝擊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甚至會產生所謂「逆向歧視」。異性戀之所以是主流,蓋並不是因為從前沒有同性戀,也非因為法律保障異性婚姻,而是人類天生的生理原因而有致之。男女的締結,目的在繁衍後代,創造繼起的生命,延續人類。對異性的傾慕,是人生而有之的本性,縱有同性傾向的存在,卻並不能改變人天生的,以異性戀為主流的性取向。異性戀之為主流,也斷不會因為法律確立了同性戀者的基本權利而會有所削弱。持此論點的人,不但沒有邏輯,更是欠缺常識。

再論上面述及的「衝擊一夫一妻家庭制度」的論點。縱觀歷史,其實「一夫一妻」制,僅見於古希臘、古亞述及美索不達米亞、古埃及、猶太民族和及後的基督宗教等發源於中東的文化。古時世界多數地區的文化例如華夏、印度、伊斯蘭、甚至九世紀前的猶太民族,皆行「一夫多妻」制,可見人類本性,並非傾向於單一配偶,即使到了現在,很多沒有受耶教文化影響的國家,法律並不限制其國民擁有多個配偶。單以法律的觀點,「一夫多妻」制並非罪惡,亦非萬不可為,而「一夫一妻」制也不是甚麼金科玉律,只是香港受基督宗教文化影響,才奉行此制度,禁止重婚。職是之故,撇開宗教和倫理的觀點,「衝擊一夫一妻制度」根本並非有力的反對理據。

更何况,立法保障同志基本權益與異性戀婚姻是兩碼子的事,「同志平權」與「破壞一夫一妻」制兩者之間並沒有任何因果邏輯關係;再者,縱使「同性婚姻」立法,爾或可以說此會打破「男女婚姻」的概念,卻絕無可能會「破壞一夫一妻」制度;破壞一夫一妻制度的,會是「一夫多妻」,甚或「一妻多夫」、「多妻多夫」的文化,一個同性的婚姻制度,如何能破壞一個以異性戀為本、受到法律保護且行之彌久的婚姻制度?

三、「逆向歧視」

還有「逆向歧視」的問題。反對「同志平權」人士,指出立法後主流會因同志權益受到法律保障而受歧視,這是荒謬的,也是混淆視聽。歧視的施加,往往是強勢的社羣之於弱勢,主流之於少數,大眾之於小眾而言的。譬如在香港,華人歧視南亞裔人,南亞人卻不能「歧視」華人;又好像在美國,白人歧視黑人,黑人卻無以「歧視」白人。

立法保障弱勢、小眾的權利,不可能導致大眾主流反被歧視,因為在立法後弱勢的權利縱然受到法律保障,此種保障卻不可能一下子將少數變成主流。西方學者引用「逆向歧視」的概念,每是基於道德層面,認為弱勢一方在「平權」後,受到某些特別的優待,會對強勢產生不公,卻忽略了「平等」並非單單是建立於機會上的平等和形式上的平等,卻是須要兼顧到實質上的平等,以致結果上的平等。「逆向歧視」一詞,忽略了基本的人權精神,本身已是「歧視」的概念的一種誤用。

個人宗教標準膨脹 不利自由社會發展
現今世界所有的民主政體,無一不是建基於提倡政教分離的「世俗主義」(Secularism)。這種「世俗」概念,是近代文明法治社會的基石。世俗主義首先主張宗教自由,認為不同宗教背景的人都應享有平等權利,提出政府不應受某一宗教團體的控制,法律獨立於宗教。它確立了現代社會的基本人權、民主和法治觀念。現在「反同志平權」的人士,所本的論點便正正與此觀念相反。法律和政治與宗教分離,是自由社會的磐石,亦是法治、民主和各種基本人權之所本,強把宗教與世俗的法律和政治捆綁,例如以自己信仰的宗教標準和教條加諸法律,阻礙他人平等權利的伸張,就是侵犯他人自由意志的危險舉動,此發展下去,將會動搖到社會的核心價值。

最後,筆者想指出,香港社會上主張「反同志平權」的人士中,為數不少的,是一羣持守教會立場的新教基督徒。我心中一直有一大疑問:為何他們要將自己的一套宗教標準強加諸人呢?更何況,在彼等虔誠教徒作如此偏見盲目之事時,他們似乎忘卻了其信仰裡面的「十誡」,誡命的總綱就是「愛人如己」,開口閉口「上帝說」「神說」之前,他們更應讀一讀聖經,重新讀一下耶穌是如何鄙視當時的法利賽人、經師和長老。「同志平權」,並非甚麼洪水猛獸,卻是一愛德行動,維繫上主所賜,人人皆應有的尊嚴。

(原文發表於2012年11月20日)


在多妻制的古代 如何保障妻子不被始亂終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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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中國傳統不是多妻制,而是一妻多妾制,跟伊斯蘭教的傳統不一樣。伊斯蘭教規定丈夫對任何老婆都要一視同仁,如果丈夫辦不到妻子可以告丈夫。中國不一樣,第一個娶的妻子除非被休掉,不然元配永遠有高於其他新納小妾的地位與保障。但相對的,妾就比較委屈。
因為古代男性的地位遠高於女性,所以在婚姻制度上極不公平,有所謂的「七出制」,就是妻子犯了不孝敬公婆、不能生育、多嘴、身體出嚴重狀況與惡疾、通姦、善妒、竊盜這七項丈夫就能休妻。反之,妻子要跟丈夫離婚就很難,除非丈夫毆打妻子父母、祖父母,或是販賣妻子等情事,官府可以強制離婚,稱為「義絕」。而且因為一般情況下妻子的經濟情況較弱勢,也多半不願離婚,選擇隱忍。尤其在宋代之後人民普遍將離婚視為對家族與個人名譽的損傷,對於離婚更加慎重。
然而,丈夫要休掉妻子除了要有正當的理由,也有「三不去」原則,就是當丈夫娶妻後由貧而富貴、或是妻子曾替夫家公婆守過三年喪、或是妻子被休後沒有娘家可投靠,這三個狀況下丈夫不能休妻。
基本上女方是比較弱勢的,至少很難阻止丈夫納妾,不然可能會被丈夫告以「善妒」而休妻。
所以該怎麼辦呢?
其實從古至今都奉行著一條硬道理 ─ 比後台。娘家的後台硬,妻子就能強勢。在講究門當戶對的古代,雖然違反了自由戀愛,但兩家的地位相當可以保證妻子有一定的話語權,或至少,絕對不會被休妻。就好比跟郭台銘的女兒結婚,你敢隨便跟她離婚?
歷史上隋文帝與獨狐皇后的故事就很有名,獨孤皇后的爸爸是隋文帝楊堅賴以穩定政權的中堅份子,媽媽也是十分名貴的望族,因而獨孤皇后強制不讓楊堅新立嬪妃,並要求發誓「不與第二個女人生孩子」,楊堅貴為一國之君也只能乖乖照辦,讓中國史出現少有的「專情皇帝」。
歷史上有很多怕老婆的例子,隋文帝不是例外。有的是老婆夠凶,鎮得住老公,有的是後台硬;事實上,雖然納妾在古代是很正常的事,但跟老婆溝通納妾這回事還是有很多不好意思的,不然也不會有很多私下養小三的故事。上述的獨孤皇后甚至會要求隋文帝斥責那些跟小妾生小孩的朝廷大臣。
望族婚姻的算計
雖然身為小妾很委屈,但有一些女子為了讓家庭得到庇蔭會甘願到高門望族裡當小妾,當然,被逼當小妾的更多。東晉名士周顗(音同乙)的媽媽李氏,名絡秀,為了讓家裡發達而答應讓揚州刺史周浚納她為妾,後來生了三個兒子。絡秀直接對三個兒子講白,承認自己自甘為妾只是為了門戶之計,而且要求三個兒子以後得把母親的娘家當作嫡親看待,不然你娘這條老命也不要了,直接以性命威脅兒子要與老媽娘家親善。
說到底,望族之間的婚姻是有很多算計的。


「人生,專注一個就夠了!」──印尼「一夫多妻制」下的婚姻文化,與難解的社會問題
019年2月9日 上午9:00
作者:登登/萬島之國的我思,故我在
「印尼穆斯林社會,據說可以一夫多妻?男生都可以娶多個老婆?」這是近來我身邊的許多男性友人,最好奇的問題之一。 今天,我就利用這個機會跟大家說清楚、講明白,分享多年來在地的第一線觀察與心得。
「限制性」的一夫多妻制
一夫多妻,顧名思義是一個男性可以娶諸位女子為配偶,而多名女子共同擁有一名丈夫的婚姻制《古蘭經》中提到,穆斯林男子可以奉行一夫多妻制,但也明列他們最多只能擁有 4 位妻子。傳統上,他們要娶第二位妻子時,是不需要經過大老婆同意的;但必須公平對待多位老婆,不能為了取悅其中一位而傷害其他者,否則將不具一夫多妻的資格。
在印尼 2.6 億的人口之中,有超過 85% 的人為伊斯蘭教徒,是世界上最大的穆斯林國家,且法律上也有「平妻」(指一夫多妻下有正妻)制度的相關規範,保障各妻子擁有相同的法律、社會地位。所以,的確值得我們一窺神秘的婚姻制度。
開放印尼 vs. 保守派
歷經 1998 年排華之亂,軍事政權快速崩解,而歷屆政府也不斷鼓勵開放,力圖帶領印尼成為象徵民主與進步的穆斯林國家。
約從 2007 年開始,女權的解放運動和男女平權的概念,也開始在民間醞釀與發酵:如國民民主黨(Nasdem)就曾反對著名伊斯蘭傳教士 Ah Gym 再娶第二任妻子,直言:「作為穆斯林婦女,我們對於配偶再娶第二位妻子感到遺憾,這樣的作為曲解了安拉的原意,也直接傷害了穆斯林婦女的自尊。沒有人願意成為別人的小妾,我們國民民主黨將努力奮鬥,使得一夫多妻制在我們國家逐漸消失。」
但保守派仍佔據大部分尚未開放的印尼地區,最著名的代表是繁榮正義黨(PKS)前主席 Anis Matta 曾公開支持「一夫多妻制」,他表示:如果雙方都願意,並且丈夫能保證平等對待他所有妻子,那有什麼不可以呢?伊斯蘭教義保證個人的欲望能在促進社會福利的基礎上得到絕對滿足。
「新穆斯林勢力」抬頭
一夫多妻的存續與廢除爭議發展至今,徵詢身邊的印尼友人就可以窺知一二,女性反對的比例,明顯大於男性;而已婚的夫妻,相對支持逐漸讓此傳統式微。其實,原因很簡單,印尼國家的建立本來就是「混血」而來:不僅兼容伊斯蘭教和基督教(《聖經》中,嚴格禁止多妻制),在律法制度上,也整合殖民主荷蘭的羅馬帝國法系和伊斯蘭法系;於是成為穆斯林社會中,相對接納民主開放概念的國家。
受到宗教,律法和政治發展的 3 個面向影響,近代的印尼要不是保守派宗教領袖或政客刻意地渲染和汙名化經濟衍生的社會問題,實際上約莫過半的民眾,不分男女老幼,早就拋開傳統,擁抱新經濟社會型態。
這些逐漸成長的「新穆斯林勢力」,主要又以爪哇島的大城市週邊為主,他們奉行中庸的溫和派伊斯蘭教義,並且溫柔看待女性意識抬頭的議題,因為,女性一直以來都是家庭經濟來源的重心,男子多半無穩定工作。
非正式關係衍生出的社會問題
隨著越來越頻繁的經濟交流,許多派駐工作或經商的非本地人(印尼稱作 ORANG ASING,意旨異鄉人或外國佬),在印尼穆斯林的土地上,卻發展出另類的「文化交流」。這些印尼人與外國人發展出的婚姻關係,通常是個謎,也是不能說的秘密。這些外國人因為長期在外地工作,通常和原本祖國元配的關係,若即若離,一言難盡;也因為生活的寂寞感與生理需求,通常會衍生出以下兩種選擇:
一、與元配家庭離婚,和當地人另組家庭
二、保有元配關係,卻另外發展小妾或情人的關係
不管是哪一種選擇,貼身觀察身邊有類似情況的前輩經驗,歸納之後可以發現共同點在於他們大都透露出「對舊有關係的疲倦」和「對新生活的憧憬」。這樣美好的畫面與想像,就像是短期的強效春藥,的確能帶來暫時的幸福,卻在多年之後,留下後遺症。
在華人社會中,非正式婚姻關係下,所產出的小孩叫做庶出或私生子。法律上,庶出和一夫一妻制度下的嫡子女相較之下,在教育和生活上的保障,基本上是天差地遠。而且印尼政府嚴令外國人要與印尼人聯姻,必須出具單身證明,並且在有效期間內,妥善辦理結婚證明等相關證件。
正因為原本的婚姻關係就不甚明朗,再加上印尼政府的行政流程瑣碎耗時(1-3 個月),近乎七成的聯姻,有夫妻之實,卻無夫妻之名,往往最後沒有完成領證登記的流程。最明顯的影響,會是他們後代子女的教育權利與親屬關係的認證上,就是我們所謂的幽靈人口和黑戶。
人生,專注一個就夠了
另一方面,我的身邊就有個血淋淋的類似案例:25 年前的許大哥,放下原本在中國老家鄉下的家庭(元配和一男一女的小孩),隻身來到印尼打拼奮鬥。20 年過去,事業上,他是成功的,擁有令人稱羨的成就與財富;生活上,他也另外建立了兩個當地家庭(三女一男)。
看似人生勝利組的背後,卻有個說不出口的困窘,龐大的家族事業,隨當地子女陸續成年,一一提出分家的提議,這與許大哥原本主張讓元配的嫡長子來繼承家業的意見相左,立即受到了當地老婆們和子女的強烈反對,整整持續了 5 年的訴訟,遲遲無法落幕。
在他生病往生前的最後一年,為了逃離家庭風暴和追求心境上的平靜,和我這個初來乍到的台灣年輕人,經過幾次攀談後,成為了忘年之交。他除了對我分享上述的人生故事、以真實告白的口吻,說明內心的罪惡感與不安之外,更不忘時時告誡我,「人生彷如徒手抓沙,貪心的人會失去更多」。
想到他窮盡一生都在尋覓幸福,最後卻無法善終,徒留一堆遺憾。除了嘆息感慨,我更想在這裡,勸說所有海漂來打拼的年輕朋友,希望尚未涉入漩渦前的各位,莫忘初衷!人生真的不需要這麼多,專注一個就夠了!
最後,我想感謝那個與你第一個牽手走向紅毯的人,若可以,請用一世的修行,來換一段與她共飲一杯清茗的緣分。人與人之間的情,亦如茶道,簡單就是美好,一期一會,一茶一詩,請支持一夫一妻制!


「人生,專注一個就夠了!」──印尼「一夫多妻制」下的婚姻文化,與難解的社會問題
2019/01/25
登登/萬島之國的我思,故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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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穆斯林社會,據說可以一夫多妻?男生都可以娶多個老婆?」這是近來我身邊的許多男性友人,最好奇的問題之一。 今天,我就利用這個機會跟大家說清楚、講明白,分享多年來在地的第一線觀察與心得。
「限制性」的一夫多妻制
一夫多妻,顧名思義是一個男性可以娶諸位女子為配偶,而多名女子共同擁有一名丈夫的婚姻制。《古蘭經》中提到,穆斯林男子可以奉行一夫多妻制,但也明列他們最多只能擁有 4 位妻子。傳統上,他們要娶第二位妻子時,是不需要經過大老婆同意的;但必須公平對待多位老婆,不能為了取悅其中一位而傷害其他者,否則將不具一夫多妻的資格。
在印尼 2.6 億的人口之中,有超過 85% 的人為伊斯蘭教徒,是世界上最大的穆斯林國家,且法律上也有「平妻」(指一夫多妻下有正妻)制度的相關規範,保障各妻子擁有相同的法律、社會地位。所以,的確值得我們一窺神秘的婚姻制度。
開放印尼 vs. 保守派
歷經 1998 年排華之亂,軍事政權快速崩解,而歷屆政府也不斷鼓勵開放,力圖帶領印尼成為象徵民主與進步的穆斯林國家。
約從 2007 年開始,女權的解放運動和男女平權的概念,也開始在民間醞釀與發酵:如國民民主黨(Nasdem)就曾反對著名伊斯蘭傳教士 Ah Gym 再娶第二任妻子,直言:「作為穆斯林婦女,我們對於配偶再娶第二位妻子感到遺憾,這樣的作為曲解了安拉的原意,也直接傷害了穆斯林婦女的自尊。沒有人願意成為別人的小妾,我們國民民主黨將努力奮鬥,使得一夫多妻制在我們國家逐漸消失。」
但保守派仍佔據大部分尚未開放的印尼地區,最著名的代表是繁榮正義黨(PKS)前主席 Anis Matta 曾公開支持「一夫多妻制」,他表示:如果雙方都願意,並且丈夫能保證平等對待他所有妻子,那有什麼不可以呢?伊斯蘭教義保證個人的欲望能在促進社會福利的基礎上得到絕對滿足。
從 2007 年開始,女權的解放運動和男女平權的概念,也開始在印尼民間醞釀與發酵。圖/Shutterstock 
「新穆斯林勢力」抬頭
一夫多妻的存續與廢除爭議發展至今,徵詢身邊的印尼友人就可以窺知一二,女性反對的比例,明顯大於男性;而已婚的夫妻,相對支持逐漸讓此傳統式微。其實,原因很簡單,印尼國家的建立本來就是「混血」而來:不僅兼容伊斯蘭教和基督教(《聖經》中,嚴格禁止多妻制),在律法制度上,也整合殖民主荷蘭的羅馬帝國法系和伊斯蘭法系;於是成為穆斯林社會中,相對接納民主開放概念的國家。
受到宗教,律法和政治發展的 3 個面向影響,近代的印尼要不是保守派宗教領袖或政客刻意地渲染和汙名化經濟衍生的社會問題,實際上約莫過半的民眾,不分男女老幼,早就拋開傳統,擁抱新經濟社會型態。
這些逐漸成長的「新穆斯林勢力」,主要又以爪哇島的大城市週邊為主,他們奉行中庸的溫和派伊斯蘭教義,並且溫柔看待女性意識抬頭的議題,因為,女性一直以來都是家庭經濟來源的重心,男子多半無穩定工作。
非正式關係衍生出的社會問題
隨著越來越頻繁的經濟交流,許多派駐工作或經商的非本地人(印尼稱作 ORANG ASING,意旨異鄉人或外國佬),在印尼穆斯林的土地上,卻發展出另類的「文化交流」。這些印尼人與外國人發展出的婚姻關係,通常是個謎,也是不能說的秘密。這些外國人因為長期在外地工作,通常和原本祖國元配的關係,若即若離,一言難盡;也因為生活的寂寞感與生理需求,通常會衍生出以下兩種選擇:
一、與元配家庭離婚,和當地人另組家庭
二、保有元配關係,卻另外發展小妾或情人的關係
不管是哪一種選擇,貼身觀察身邊有類似情況的前輩經驗,歸納之後可以發現共同點在於他們大都透露出「對舊有關係的疲倦」和「對新生活的憧憬」。這樣美好的畫面與想像,就像是短期的強效春藥,的確能帶來暫時的幸福,卻在多年之後,留下後遺症。
在華人社會中,非正式婚姻關係下,所產出的小孩叫做庶出或私生子。法律上,庶出和一夫一妻制度下的嫡子女相較之下,在教育和生活上的保障,基本上是天差地遠。而且印尼政府嚴令外國人要與印尼人聯姻,必須出具單身證明,並且在有效期間內,妥善辦理結婚證明等相關證件。
正因為原本的婚姻關係就不甚明朗,再加上印尼政府的行政流程瑣碎耗時(1-3 個月),近乎七成的聯姻,有夫妻之實,卻無夫妻之名,往往最後沒有完成領證登記的流程。最明顯的影響,會是他們後代子女的教育權利與親屬關係的認證上,就是我們所謂的幽靈人口和黑戶。
人生,專注一個就夠了
另一方面,我的身邊就有個血淋淋的類似案例:25 年前的許大哥,放下原本在中國老家鄉下的家庭(元配和一男一女的小孩),隻身來到印尼打拼奮鬥。20 年過去,事業上,他是成功的,擁有令人稱羨的成就與財富;生活上,他也另外建立了兩個當地家庭(三女一男)。
看似人生勝利組的背後,卻有個說不出口的困窘,龐大的家族事業,隨當地子女陸續成年,一一提出分家的提議,這與許大哥原本主張讓元配的嫡長子來繼承家業的意見相左,立即受到了當地老婆們和子女的強烈反對,整整持續了 5 年的訴訟,遲遲無法落幕。
在他生病往生前的最後一年,為了逃離家庭風暴和追求心境上的平靜,和我這個初來乍到的台灣年輕人,經過幾次攀談後,成為了忘年之交。他除了對我分享上述的人生故事、以真實告白的口吻,說明內心的罪惡感與不安之外,更不忘時時告誡我,「人生彷如徒手抓沙,貪心的人會失去更多」。
想到他窮盡一生都在尋覓幸福,最後卻無法善終,徒留一堆遺憾。除了嘆息感慨,我更想在這裡,勸說所有海漂來打拼的年輕朋友,希望尚未涉入漩渦前的各位,莫忘初衷!人生真的不需要這麼多,專注一個就夠了!
最後,請感謝那個與你第一個牽手走向紅毯的人,若可以,請用一世的修行,來換一段與她共飲一杯清茗的緣分。人與人之間的情,亦如茶道,簡單就是美好,一期一會,一茶一詩,請支持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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