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林森路一巷封路7年 終於重新開放通車
屏東市林森巷一巷恢復通車,附近居民都相當高興。(記者葉永騫攝)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封路7年 終於重新開放通車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PhGHka
2022/12/09 19:17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連接屏東大學校區的屏東市林森路一巷在地主封路近7年終於重新恢復通行了,不但方便學校師生通行,也讓屏東市東區的南北連接更加的便利,該道路原本被視為既有巷道,但地主向法院提出異議而封路,經過努力後變更都市計畫強制徵收土地為道路,終於重新恢復通行。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是屏東大學師生及附近民眾往來的重要道路,路寬8~12米,已通行數十年,因此被視為既有巷道,但是縣府及屏東市公所沒有完成徵收的程序,7年前洪姓地主認為鄰道有水利地等公地可以用,不應該使用私有地作為道路,向屏東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還地,並且要求道路下方的污水及排水設施都要一併移出,獲得法院同意,林森路一巷於是封路,引發當地民眾反彈。
縣府、市公所、地方民意代表不斷的與地主溝通,希望能採取較好的方式處理或徵收,但未獲地主同意,縣府只好先拆除佔用水利地的房屋設施,再花1600元遷移管線及重做水溝,接著進行都市計畫變更,再把林森路一段重新變更回道路,經過近7年的努力,現在終於恢復了林森路一巷通車,交通變回原來的便利,讓地方民眾都相當的高興。屏東市林森路一巷封路7年 終於重新開放通車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PhGHka

4150120_1_14150120_2_1


既成道路封路成功

離譜封路?萬丹鄉成功街30多戶居民無法出入
分享離譜封路?萬丹鄉成功街30多戶居民無法出入到Facebook 分享離譜封路?萬丹鄉成功街30多戶居民無法出入到Line 分享離譜封路?萬丹鄉成功街30多戶居民無法出入到Google+
2017-08-24 12:43
〔記者葉永騫/萬丹報導〕萬丹鄉萬全村成功街2段10巷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執行封路,讓30多戶居民無法進出,居民痛斥法官離譜、鄉公所失職,鄉長劉昭相到場也認為封路影響了居民行的權益,將研議補救措施。
萬丹鄉成功街2段10巷封路,引起近百位民眾抗議。(記者葉永騫攝)
萬丹鄉成功街2段10巷封路,引起近百位民眾抗議。(記者葉永騫攝)
屏東地院強制執行封路,怪手破壞柏油路面(記者葉永騫攝)
屏東地院強制執行封路,怪手破壞柏油路面(記者葉永騫攝)
鄉長劉昭相(右)、縣議員許展維(左)到場關心,希望不要封路(記者葉永騫攝)
鄉長劉昭相(右)、縣議員許展維(左)到場關心,希望不要封路(記者葉永騫攝)
當地居民出示道路通行權契約,表明封路沒有道理(記者葉永騫攝)
當地居民出示道路通行權契約,表明封路沒有道理(記者葉永騫攝)
萬丹鄉成功路2段10巷在70年代是知名水社酒家、土地公廟的所在,當時為了道路通行,林姓民眾曾斥資向李姓地主購買通行路權,約20年前李姓地主將土地賣給唐姓地主,引發了土地的爭議,唐姓地主向法院提出歸還土地的聲請,但因為有通行權契約,唐姓地主敗訴,去年唐姓地主提告萬丹鄉公所鋪設柏油,要求刨除及歸還土地,法官現勘認為有其他的道路可以通行,判決鄉公所敗訴,今天強制執行並封路。
讓附近30多戶居民氣憤的是鄉公所敗訴後竟沒有上訴,影響居民的通行權,因此今天封路時近百位民眾前往抗議,警方則出動大批人馬到場戒護,鄉長劉昭相、縣議員許展維、鄉代表方天仕等人都到場關心,劉昭相也認為該路封閉後嚴重影響居民的通行權,屆時如果發生火災或者救護傷患時將無法通行,後果嚴重,希望法院不要封路,但被法院執行人員當場拒絕,仍完成封路的動作。
最糟的是封路後引發效應,原本有其他2條私人土地通行道路也怕被認定為既有道路,因此也進行圍籬及封路,使得30多戶的居民全數難以進出,相當離譜,劉昭相表明將研商補救措施,不得已會採取霹靂手段。


社區封路如孤島 30戶怒:給條路
By 潘建志,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八月 24日, 2017
萬丹鄉成功街2段10巷執行封路並刨除柏油路面,嚴重影響30多戶居民通行權。 (潘建志攝)
萬丹鄉成功街2段10巷24日上午封路,影響30多戶居民通行權,社區沒有主要道路幾成孤島。居民痛斥,巷子從民國50年代就已是道路,法官判決離譜,鄉公所更是嚴重失職。公所下午派人拆掉圍籬,輾平路面,希望讓居民有路通行。
林姓居民表示,他父親在民國54年向李姓地主買下道路通行權,當時1坪300元共買了109坪,契約仍保存完好。約10年前李姓地主將地賣給唐姓地主,唐女開始狀告法院要求還地,不過遭法院判敗訴,她轉而告鄉公所在她的土地舖設柏油,要求刨除。
屏東地院去年12月判決鄉公所敗訴,但仍可上訴。沒想到公所非但未將判決結果告知居民,也沒上訴,當居民知情後,已過了上訴期限,須強制執行封路。居民昨天痛批,鄉公所根本無作為,放任居民通行權益受損,有明顯行政疏失。
縣議員許展維說,當地社區30多戶,只有2條對外道路,不過2條都有私人土地,2名地主都封路,社區變成孤島,若發生意外影響救護救災,誰要負責?鄉民代表方天仕說,這條路居民已走了50年,每年元宵節遶境也會走這條路,判決實在離譜。
鄉長劉昭相也到場協調,向執法單位表示封路將嚴重影響居民通行權,希望暫緩執行,但遭拒絕。不過被詢問公所為何不上訴,是否有行政疏失,他和公所人員均啞口無言,只表示將研議補救措施。
公所昨日下午即刻派人拆除圍籬,輾平路面。劉昭相說,判決只說要刨除柏油路面,居民不能沒有出入道路,否則遇到緊急事件怎麼辦,公所必須以行政權,在不違法情況下,先給居民一條路

2017-08-26_123933  


 

郵局門前被封路 地主:要用地就花錢來買!
2016年08月29日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google+
新北市樹林區樹林郵局前一塊緊鄰人行道的私有畸零地,因地主拒絕繼續讓郵局無償使用,雙方曾洽談購地,但價碼談不攏,地主今天下午突然在畸零地砌起磚塊、擺上花盆剛好擋住郵局車道,不僅大型郵務車無法進出,民眾出入也不方便。地主不滿表示:「要使用畸零地,就要花錢購買!」郵局則希望新北市府出面協調解決此一難題。

陳姓地主(58歲)表示,樹林郵局門前跟人行道之前畸零地是他繼承而來,家族擁有這塊地已經超過40年,當初政府徵收包含目前畸零地及人行道用地,蓋完人行道後將剩餘的地歸還家族,但這10幾年來樹林郵局無償使用這些土地,期間郵局承諾要購買畸零地都沒下文,本月初,樹林郵局要刨除郵局前地面重新鋪設新的柏油,他才要求不准使用他的畸零地。

中華郵政勞安科長張麗華說,地主突然無預警將郵局跟人行道之間的畸零地封起,造成郵差進出困難外,也讓大型郵務車無法通行,更造成要到樹林郵局洽公民眾不方便,由於雙方價錢一直談不攏,才會變成現在的情形,需要新北市政府及樹林區公所出面協調解決這個難題,明天起可能會影響到收發信。

警方獲報後派員到場了解,副分局長吳恆隆指出,已加派警力到場維持交通秩序,避免郵局前畸零地被封之後發生交通意外,至於土地產權的爭議,警方不介入排解。

律師廖芳萱表示,如果畸零地是一般用地,郵局要通行,須以租用或是購買取得通行權利,在租用或購買協議未成的情況下,地主放置花盆在自己的土地上,沒有違法問題。如果畸零地是道路用地,郵局可向法院爭取通行權,取得通行權後,依土地法支付相關租金給地主當通行費。(突發中心莊淇鈞、楊湘琳/新北報導)

-----------------------------------------------

法定空地供通行 地主不滿需繳稅 

2016-06-29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淡水區大同路上民宅,其房舍前方的法定空地提供公眾通行使用,已有既成道路事實,民宅主人仍需繳納地價稅,主張應該減收或免除。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指出,依據現行法規,法定空地部分無償作為公眾通行的土地道路仍需徵收地價稅。

  • 民宅家門前的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現正作為公共通行使用。(記者李雅雯攝)

    民宅家門前的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現正作為公共通行使用。(記者李雅雯攝)

民宅主人詹賢明表示,建築基地所留下的法定空地,是私人土地做為公眾通行使用,卻仍須繳納地價稅,為什麼不能比照騎樓免徵或減徵,不甚公平。

稅捐處:依現行法規需徵地價稅

稅捐稽徵處副處長陳正輝說明,根據土地減免規則第九條,「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台北縣時代曾經建議中央修法,修法部分仍要尊重中央決定,就現行法規,地價稅需要徵收。

新北市議員鄭宇恩認為,此案民宅的法定空地已經是鋪上柏油的道路了,仍需課徵地價稅,新北市轄內一定還有其他相同狀況案例,建議地方政府反映給中央單位,從修法角度討論。

太懶也要國賠!地主封路不處理 新北市府判賠266萬
2015-10-22 11:1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翁姓地主私自封閉既成道路,不讓金昌隆公司的大貨車通行出入,業者向新北市政府陳情後,市府兩度發函三峽區公所要求排除失敗,半年後,市府乾脆自行派人拆除路障恢復道路通行,業者不滿市府效率太差,害他們超過半年無法使用馬路運貨,提告聲請國賠,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四審見解,判決市府應賠償業者損失266萬餘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翁姓地主所有的新北市三峽區成福段土地上,有一條供公眾通行超過20年的既成道路,翁男不想讓金昌隆公司使用運貨,90年7月20日設置圍籬和挖陷路面設置路障,業者向當時的台北縣政府陳情,縣府函令三峽鎮公所排除路障,遭翁男拒絕,。
由於本案既成道路已供大眾使用超過20年,依法地主無權私設路障拒絕他人使用,縣府只好自行派員拆除路障,業者認為該道路封閉長達192天,害他們無法進出貨、損失慘重,要求國賠,高院更四審支持業者見解,認為縣府應賠償192天營業損失266萬1617元,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至於擅自封路的翁男則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

------------------------

未徵收既成道路 有公安疑慮須強制修繕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5-10-12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大法官釋字第四○○號指出,若既成道路符合「公用地役」,長年供公眾通行,有關機關須辦理徵收。不過,北市的既成道路面積共約一百廿三公頃,全面徵收將耗費「一兆四千萬元」,因此工務局擱置,也不得進行養護。為財政與道路養護兩者間取得平衡,柯市府立新規,只要既成道路有公安疑慮,即使未徵收也得強制修繕。
新工處長黃治峯說,北市道路分為產權公有的都市計畫道路,及私人的既成道路,後者面積約一百廿三公頃;他舉例,一條寬八公尺、長約兩百公尺的小街廓,按市價徵收至少斥資兩億;若全面徵收將耗費一兆四千萬元,礙於市府財政困難,工務局只好擱置。
不過,既成道路若遲遲不徵收,市府就不得進行養護。黃治峯說,常有民眾反映既成道路壞損盼協助修繕,但道路產權複雜,過去常發生有少數地主不願修路怒告修路的承辦人,導致新工處不敢幫忙養護。
為此,八月廿日柯市府「軍機處」決議修訂《台北市私有土地供巷道使用公用地役關係認定小組設置要點》,該小組除了認定既成道路是否符合「公用地役」,還要納入道路公安評估功能;一旦既成道路或私有通道被認定有危害或急迫危險,新工處得依《行政執行法》第卅六條強制執行。修訂草案於上週市政會議通過,預計本週選召集人,小組最快下個月成立。
小檔案:都市計畫道路、既成道路
台北市區的道路依產權可分為公有的都市計畫道路,以及私有的既成道路。都市計畫道路是經都市計畫公告的道路,產權公有且在地籍圖上均有標示,如忠孝東路、仁愛路等。
既成道路則是私有土地因為建築行為而產生,如:一塊建地興建兩棟大樓,中間就形成私有通道,其沒有名稱,也無法在地籍圖上找到,一般街廓內的巷弄、小路多屬既成道路。
(資料來源:北市府工務局新工處,記者何世昌整理)

-------------------

不滿土地被佔用 地主放貨櫃擋路
民視民視 – 2015年5月26日 上午8:01
推薦
桃園市楊梅有條15米寬的福人路,最近被擺放兩個貨櫃屋,道路僅剩四米,柏油路上還用噴白漆上「私人土地」勿佔用。社區的上百住戶出入受到影響。由於擺放貨櫃屬路霸行為,市政府工務課公告要地主自行移除,地主不但拒絕,還要反控區公所侵占土地。
寬敞的馬路上,竟然出現兩個貨櫃,仔細看,柏油路面用白漆寫著「私人土地」勿佔用,貨櫃上也掛上白布條,15米寬的道路,瞬間剩下4米,而且就在社區的出入口,車輛經過,只能放慢速度,小心會車,引發居民抱怨。
住戶:「晚上視線不好,這樣開車或騎車都很危險,會撞到。」
地主大聲喊冤,強調土地是他的,當初讓出5米道路,讓民眾通行,區公所卻擅自鋪成15米道路,倒底是誰侵占?
聲音來源:地主姜水浪:「我貨櫃還有樹放在那邊,我有預留5米路,給後面的社區進出,2006年初就給公所清掉了,他沒有通知,因為我人在國外,那這塊是私人土地,怎麼可以把它清掉,來鋪柏油路咧。」
楊梅區公所證實,土地的確是屬於地主,但擺放貨櫃還是構成妨礙通行。
楊梅區公所工務課技師黃雅玲:「如果地主他有土地方面的爭議,這條道路,我們也在進入司法程序當中,那後續我們也是尊重法院的判決,讓民眾有一個,真的是可以通行的道路,那地主的權利,我們也請他依法去爭取。」
區公所已經張貼公告,要求地主在27日前自行移除貨櫃,否則將依廢棄物處理法開罰。但地主堅決反對撤除,要求對簿公堂。社區上百戶居民的進出道路,不知何時才能暢通。(民視新聞張語婷、賴國彬桃園報導)

--------------------------

地主封路惹議 芎林公所限3天內拆

2014-08-20

〔記者黃美珠/芎林報導〕新竹縣芎林鄉富林路二段一七三巷因通行權引發住戶和巷口地主爭端,地主鍾國政不滿所有權被侵犯,還被人身攻擊,上月底放了簡易路障僅限小車通行,以致垃圾車、消防車等無法進入,近卅戶居民昨陳情鄉公所,公所決定以公共安全和公共衛生考量,將行文鍾男限期三天自行拆除,否則將強制執行。

  • 因為地主鍾國政限制大車通行,所以新竹縣芎林鄉富林路二段一七三巷口目前只能小車通過。(記者黃美珠攝)

    因為地主鍾國政限制大車通行,所以新竹縣芎林鄉富林路二段一七三巷口目前只能小車通過。(記者黃美珠攝)

地主鍾國政昨天下午受訪說,對外傳公所的決議「不做回應」。

鍾國政說,他民國九十八年買入一七三巷所在土地,從地籍資料看,裡面並沒有一七三巷這條「路」,儘管如此,他買地以後,始終無償提供大家通行使用,直到去年因為縣府全面對狹小巷弄劃設紅線,為了撤銷他私人土地上的紅線,向法院聲請確認所有權以後問題才開始浮現。

今年六月底,他主動向公所申請修繕破損嚴重的路面,刨除後重鋪水泥,也以此標記私人土地範圍。他原訂七月十五日開放小車通行後,七月底再開放大車進出,從沒說過要封路,但卻有陳姓、楊姓居民在七月廿八日下午,先是丟掉他為了施工安全而做的封路設施,推他、還拿石頭丟他的狗,他氣不過才導致今天的局面。

不過文林村長鄧煥源質疑,經政府編定為巷道的道路,如果可以被私人地主任意挖斷、影響公眾通行權益,這樣很多地方都能比照辦理。

鄉公所建設課表示,一七三巷口土地屬於都計區外農牧用地,是否已成「既成道路」要縣府認定。

------------------------------------------

私地變路 地主嘆60年沒補償

2015-05-23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芳苑鄉民眾陳江鎮的土地在六十年前就做為道路使用,數十年來他四處陳情,希望政府能予以徵收,卻始終無法如願,彰化縣地政處處長劉坤松表示,全國各地的既成道路相當多,但迫於國家財政不足,多數仍未辦理徵收。

  • 芳苑鄉民陳江鎮指著自己的私有土地,感嘆數十年來被政府作為道路(草漢路),卻沒有給予徵收補償。(記者陳冠備攝)

    芳苑鄉民陳江鎮指著自己的私有土地,感嘆數十年來被政府作為道路(草漢路),卻沒有給予徵收補償。(記者陳冠備攝)

陳江鎮的土地位於草湖村草漢路上,在九十五年間由芳苑鄉公所、二林地政事務進行會勘,已將地目變更為「道」,使用類別為一般農業交通用地,現狀整體供作道路使用。

陳江鎮得知結果後不滿,找上當時縣議員洪和炉陳情,九年後洪和炉當上芳苑鄉長,提起此事時也無可奈何表示,無力執行徵收的既成道路有太多處,迫於財政問題無法一一徵收,一切要看判決裁定是否執行。

彰化縣地政處處長劉坤松表示,全國各地,還有多處既成道路迫於國家財政未辦理徵收,目前只能依據縣府所擬定的都市計畫案,一一徵收既成道路。


新竹縣尖石五峰及關西馬武督原鄉地區,縣府修正簡化建管辦法,私設通路不須再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羅浚濱攝)
竹縣原鄉建管簡化 私設通路免同意書 - 地方新聞 - 中國時報 https://bit.ly/3JqNkge
新竹縣府修正《新竹縣原住民族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辦法》,原鄉地區申請建築執照,連接建築線的私設通路,不須檢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3月初獲內政部核定,成為繼台中市之後全國非六都首個實施的縣市,也兌現縣長楊文科照顧原住民的承諾。
縣府工務處指出,竹縣尖石五峰及關西鎮馬武督原住民地區幅員遼闊地處偏遠,興建住宅常需私設通路才能連接到主要道路,而私設通路短則幾公里、長則10幾公里,要取得沿線所有地主的同意,困難度很高。
縣府修正《新竹縣原住民族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內容,在第3條第1項第2款新增涼亭,以符合原鄉生活習性及建築需求。第5條連接建築線的私設通路,改為不須檢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由起造人自行處理,簡化建築申請程序,但若有侵害他人財產、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仍須依法負其責任。
原民處長雲天寶說,原住民過去要蓋房子向縣府申請建築執照時,為取得土地使用的同意書,經常被沿線既成道路地主索價幾萬元到幾10萬元,該辦法修正後由起造人自行處理,讓原鄉民眾申請建築的流程簡化,這項便民的變革也能減輕原民的負擔。
同時,縣長楊文科關切1984年10月5日實施建築管理前,原鄉就興建的舊有房屋,指示輔導合法化,原民處從2019到2025年分年編列600萬元經費,繼原民會執行尖石鄉鳥嘴部落後,2020年完成羅山部落建築合法化,去年進行尖石鄉控溪部落,今年將持續輔導關西兩個原住民部落合法化
竹縣原鄉建管簡化 私設通路免同意書 - 地方新聞 - 中國時報 https://bit.ly/3JqNkge

FireShot Capture 058 - 竹縣原鄉建管簡化 私設通路免同意書 - 地方新聞 - 中國時報 - www.chinatimes.com


占民地未徵收 議員促編租金補償

2017-05-20

市府允諾專案檢討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市府財政局昨天到市議會工作報告,市議員楊朝偉質詢說,市府積極清查民眾占用公有地並追討五年內的租金,但政府長期來占用民地卻習以為常,很多道路開闢三、四十年仍遲未徵收,應該編列租金補償;副市長王明德允諾專案檢討,適當補償民眾。

  • 桃園區復興路、中正路至今仍有許多路段未徵收。
(記者謝武雄攝)

    桃園區復興路、中正路至今仍有許多路段未徵收。 (記者謝武雄攝)

楊朝偉指出,市府積極清理各區公所被占用的四四四筆公有土地,對於占用者還追討五年租金,但另一方面,市府對長期占用民地,卻以沒有財源擺爛,雖然大法官四百號釋憲案認為政府要設法徵收既成道路,但釋憲案對於地方政府毫無約束力,對民眾哪有公平正義可言?

副議長李曉鐘也說,桃園區有很多道路已經開闢,卻遲未徵收,除了省道復興路、中山路,大興西路、同安街都有很多路段沒有徵收,交通局在同安街劃設停車格,就被地主抗議「車子停在自家土地上,竟然被占用的政府收錢」,太離譜。

市議員魯明哲表示,他曾任中壢市長,中壢區很多道路沒有徵收,以前整修中央東路人行道就被地主阻撓,市公所也無可奈何,交通局想要在新生路劃設停車格,也引來地主抗議。

王明德答詢說,這是長期的老問題,但政府占用民地就是占用,由於金額龐大,短期內無法徵收,市府會給民眾合理交代。

財政局局長歐美鐶表示,政府公共設施占用民地,以道路用地居多,主因是中央曾於七十七年、七十八年對公共設施保留地進行全面徵收,但礙於財源,八米以下道路或已鋪設完畢道路都未徵收。

其次是學校、里民活動中心占用民地,許多是政府購地後未辦理過戶,也可能是上一代同意捐贈土地,但後代子孫不認帳,由於土地採登記制,政府拿不出證明文件,就變成占用民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