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等徵收 都計損權益可提告2020-0701
免等徵收 都計損權益可提告 https://bit.ly/2D1Txlt
苗栗大埔張藥房因被發布都市計畫後遭強拆,引發一連串爭議,1日起實施的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只要人民發現土地恐被徵收,可立即提告,請法官主持公道。圖為張藥房2013年7月強制拆除情形。(本報資料照片)© 由 中時電子報 提供 苗栗大埔張藥房因被發布都市計畫後遭強拆,引發一連串爭議,1日起實施的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只要人民發現土地恐被徵收,可立即提告,請法官主持公道。圖為張藥房2013年7月強制拆…
 苗栗大埔反拆遷等一連串爭議後,《行政訴訟法》新增「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並在1日起實施,民眾發現自己的土地被劃入都市計畫,如果認為違法且可能損害其權益,在「都市計畫」發布1年內,都可向行政法院提告,請法官主持公道,法官認定有理,可宣告都市計畫無效並撤銷土地徵收。
 法官認有理 可宣告無效
 營建署都市計畫組長廖耀東表示,營建署正面看待修法,因為人民本來就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修法後,政府未來推動都市計畫變更就要更嚴謹,「以後面臨的挑戰更多」,「事前」及「過程中」的溝通變得更重要。台北市都更處主祕謝明同說,都更條例本來就有相關行政救濟程序,人民可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新制上路後,對於都市計畫發布核定後進而要都更的案件,提早讓人民可提出行政救濟,但不影響推動都更。
 政府推動都更 須更嚴謹
 這項攸關人民權益的新制度,可避免過往大埔張藥房悲劇重演,也開啟我國行政訴訟上,「法規範審查」的先河,意義重大。司法院舉例,阿土伯辛苦存錢買了農地,阿水嬸蓋了房子要享天年,不料都市計畫實施後,農地及住家都被劃入了公園預定地,新制度施行前,因都市計畫屬於法規性質,阿土伯夫婦根本無法救濟。
 因都市計畫經縣市政府發布實施後,每3到5年要進行通盤檢討或變更,這不是一種行政處分,民眾不可以向政府提出訴願,或打官司告政府,要等到土地被徵收才有行政處分,地主才能向政府訴願後提行政訴訟。
 司法院表示,新制度實施後,阿土伯跟阿水嬸可以在都市計畫發布後1年內,向都市計畫區所在地的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法官如果認為該計畫違法可宣告無效;都市計畫實施後,如果阿土伯跟阿水嬸的土地被徵收,也可打行政官司請求撤銷徵收。
 可聲請保全程序 護財產
 此外,為了防止在行政訴訟期間發生重大損害及急迫危險,民眾提訴訟救濟時可同時聲請保全程序,請求法官在訴訟裁判出爐前,先暫時停止適用或執行爭執的都市計畫,保護人民的財產權。另為避免有人刻意阻撓都市計畫進行,新制也設計「防濫訴條款」,如訴訟時未載明權益可能受到什麼樣的重大侵害,或影響權益甚微時,法官可駁回。
 至於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訴訟,會不會因此導致影響縣市政府對都更作業的進行、阻礙城市發展,司法院解釋,修法過程中已與相關機關團體開會討論研商過,目前的新制度是兼顧人民權利保障與公共利益,減少政府與人民之間不必要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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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大埔張藥房案 居民討地更二審又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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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苗栗大埔張藥房強拆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014年更一審,認定苗栗縣政府與內政部徵收違法,判決張藥房等4戶勝訴,但卻以「回復無望」沒有准許還地,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判決理由前後矛盾,發回更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2日下午更二審,仍駁回居民還地請求。

張藥房老闆張森文遺孀等4戶拒拆戶,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徵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014年宣判,內政部區段徵收審議過程不合法規要求、苗栗縣府拆遷違法,張藥房等四戶勝訴。

而4戶拒拆戶請求返還土地,法官認為現已規劃為道路使用,或已因抵價地分配而分歸他人所有,因此無法返還,4戶拒拆戶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判決理由矛盾,因此發回更審。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2日下午,更二審仍宣判張藥房等居民敗訴,駁回拒拆戶返還土地與重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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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8日苗栗縣縣長劉政鴻下令提前強制拆屋,出動大批警力,把抗爭中的大埔四戶民宅鄰近範圍全被以「安全」為由封鎖  

苗栗大埔農地違法徵收案,5日是最後上訴期限,但截至下班前,苗栗縣政府都沒提出上訴,由於之前內政部已表明不上訴,因此全案已確定內政部和苗栗縣政府敗訴,不過張藥房等要求原地重建部份將繼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廖本全對此結果表示「勝訴卻拿不回土地,何來勝訴?而敗訴者不需返還土地,何敗之有?」。台灣農村陣線研究員林樂昕強調,今年立法院休會前提案重修土地徵收條例,建立土地正義機制。

(延伸報導:大埔四戶拆遷始末、教授嗆總統 大埔案「徵」什麼?)

苗栗大埔徵收案,被拆遷戶28人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原本在民國100年6月判決,被拆遷戶敗訴,當時被拆遷戶繼續上訴。

而最高行政法院在101年11月間將全案發回重新審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月3日更一審宣判,判決張藥房、朱樹、黃福記及柯成福4戶被拆遷戶9人勝訴,其餘駁回。拆遷戶委任律師李明芝表示,4拆遷戶勝訴部分,土地徵收撤銷,政府的拆除建物作業違法,政府須撤銷對4戶的徵收作業,而4戶因建物已遭違法拆除,可能將聲請國賠。


但是,張藥房遺孀彭秀春認為既然勝訴又無法還地,非常不合理,「把我家拆掉、鋪上柏油說是道路,這是大大的搶劫啊」她強調,丈夫遺願堅持要回6坪地。

1月28日,內政部先行宣佈大埔案不上訴,但重建可能採異地重建或金錢補償。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強調「法院判決原地無須返還」,內政部必須尊重法院判決,並說「協議價購」與「徵地補償」是根據土地徵收條例,前者是由政府以買方身分,向大埔4戶議價買地;徵地補償則是徵收土地後,政府對大埔4戶提出土地與重建建物補償。

台灣農村陣線也對此發表聲明,除了呼籲行政院長應代表政府致歉,並立即推動土徵條例再次修法之外,嚴詞拒絕內政部以異地重建或金錢補償的方式,來敷衍原地重建的訴求。

台灣農村陣線在聲明中指出「一直以來『金錢補償』與『配地』(等同今日之異地重建),正是政府威脅利誘被徵收戶的毒藥,我們因堅持反對不當開發與徵收,才拒絕接受賠償、配地至今,若內政部又端出同樣的毒藥逼我們喝下,將會是鬧劇一場。」

2月5日,苗栗縣政府在上訴期限後仍未提出上訴,苗栗縣政府行政處長何文德指出,此案「被告」是內政部,而苗栗縣政府是「參加人」,雖可獨立提出上訴,但基於尊重內政部長官決議,直到期限截止前都未提出。

苗栗縣長劉政鴻回應,「我們是依法行政、奉命行事,有錯的話也錯不在我」,還強調「如果要用苗栗縣56萬鄉親繳的稅來付賠償費,我是不會接受的」。

決定繼續上訴的4勝訴戶律師詹順貴表示,除主張張藥房等4戶的土地應返還,其餘19戶敗訴部分,也一併上訴,要求政府原地返還。
他指出,法律訴訟上可就個別土地進行切割,但整個徵收案的程序審查是一體的,既然政府對大埔4戶徵收建物是違法,就應當把土地還給人民。

不過雖然內政部和苗栗縣政府在區段徵收違法被判敗訴(新聞稿);但是住戶另提告要求撤銷都市計畫,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於6日判住戶敗訴(新聞稿)。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庭長王茂修表示,縣政府在辦理大埔案第二次都市計畫變更時,行政程序並未違法因此勝訴,但進行土地徵收時,卻出現程序違法以致敗訴,二者之間互不影響。不過也因苗栗縣政府的都市計畫變更合法,張藥房等住戶的土地已做為道路用地或另行分配,因此法官才會在區段徵收案時,認定土地無法返還,判拒拆遷戶此部分敗訴。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副教授、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廖本全批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只是虛晃一招,他認為這樣的判決,甚至還有鼓勵政府違法之嫌,因為只要造成事實,就能以客觀上無法返還為由,維持其違法濫權的行為,並且以納稅錢埋單補償受害者,等於是懲罰全民;而對浮濫的圈地徵收與炒作行為來說,簡直就是大勝利。

(補充資料:台灣五大土地徵收爭議事件簿、大埔事件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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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指廖本全虛假 徐世榮PO文抗議釋昭慧
2015/02/23 18:40 16310 LINE分享

玄奘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釋昭慧因慈濟內湖開發案槓上台北市長柯文哲,又在臉書PO文暗指環運鬥士廖本全在文林苑事件中,一邊擔任負責權利轉換「指定」關鍵公司顧問,一邊卻又對王家演出反對文林苑的戲碼,是個「唱雙簧」、「虛假的人」。對此,廖本全好友、政治大學教授徐世榮今在臉書上PO文痛批釋昭慧嚴重污衊廖本全,提出嚴正抗議。

徐世榮不滿「昭慧法師並未細查該事務所負責人與各兼任顧問之間的關係、及兼任顧問所實際負責之事務,即斷言指涉雙方是在『唱雙簧』、『虛假的人』、『給予錯誤的訊息』,以此來污衊廖本全副教授,這實在是讓人深感遺憾與不解,完全無法接受。」

他指出廖本全副教授去年底因心肌梗塞昏迷送醫,目前仍在復健當中,痛批「Moya及釋昭慧法師竟趁人之危,使用這種方式來污衊反對內湖慈濟案之人」,徐世榮強調「本人實在是非常的遺憾與難過,也必須提出嚴正抗議,以正視聽。」(任羿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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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不要欺負默默為社會貢獻的慈濟人及釋昭慧法師。內湖這塊地保留原樣只會被扔垃圾或侵佔,落在私人手上,商業使用就更慘、更糟糕。只要是公益、環保、低度使用..,我贊成慈濟使用這塊土地。支持慈濟人及釋昭慧法師,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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