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漏水…被迫租屋6年 管委會賠錢
【聯合報╱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2014.02.15 03:23 am
住在大樓頂樓的賴姓女子,10多年前發現屋內天花板漏水,要求社區管委會修繕陽台防水設施沒下文,在外租屋6年。她向基隆地院訴請管委會返還租屋期間繳交的13萬多元管理費,並賠償裝修房屋費47萬多元。法官判決劉女未住社區仍需繳管理費,但管委會要賠償她家的裝修費,經加計折舊率,需賠償她26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賴女15年前購買現在名下的頂樓房子,幾年後發現漏水,且情況越來越嚴重。
她向管委會反應,管委會指工程經費超過50萬元,依社區規約要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那幾年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都因出席人數不足流會,遲未施作。
賴女發現屋內因為會漏水,牆壁處處是壁癌,裝潢也大多受潮腐朽,居住品質越來越差,9年前她認為住不下去了,全家人到外租屋居住。
管委會3年前順利發包社區各棟大樓陽台防水設施更新工程,賴女也在同年搬回社區居住,並雇工裝修住家。賴女主張,管委會失職她才被迫搬出去住,要求管委會還她管理費、裝修房屋材料費約24萬元及工資23萬多元。
法官指出,依管委會發包的工程費用計算,單獨改善賴女居住大樓陽台的防水設施費用,沒有超過50萬元,管委會不能以社區規約為由不施工。
因社區規約規定住戶有繳交管理費的義務,與管委會是否執行職務是兩碼事,賴女不能以管委會未及時修繕陽台防水設施,主張免交管理費。
至於房屋裝修費用,法官判決管委會需賠償,但工程材料要加計折舊率,工資則是全額賠償。
【2014/02/1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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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派包工程 逼砂石業給廢土
【聯合報╱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
2014.02.15 03:23 am
飛鷹幫天鷹會老大陶俊偉承包台北港區填海造地工程,未依規定購買公共工程開挖廢土填補,直接要脅其他業者運來建築物廢土倒入,遇有不從就叫小弟跟拍業者違法偷倒畫面再恐嚇,半年來獲利數百萬元。
警方長期布線蒐證,估計數十家砂石業者受害,前天深夜先到陶俊偉(59歲)北投住處逮人,再到八里、蘆洲等地逮捕他4名手下,依組織犯罪、恐嚇等罪嫌送辦。陶俊偉昨天被移送時說,「他們(指警方)胡說八道!」
警方日前接獲檢舉,指台北港區內某工地,砂石車來往特別頻繁,很奇怪;員警調查發現,陶承包填海造陸工程後,派手下向砂石業者恐嚇,要求他們將廢土,「免費」倒入他的工區。
他為「趕進度」,有時連廢棄建材也「來者不拒」,若砂石業者不配合,陶即叫人隨車跟拍,蒐集超載、超速、非法載運廢土等違規事項,要脅要向相關單位舉發。
陶還要脅開往台北港區的砂石車,要先到他的過磅場過磅,每車次收200元清潔費,每日獲利至少數萬元。陶公司名下的怪手等機具若故障,他會請來廠商修理卻不付錢,甚至將對方的機具強行載走,占為己有。
【2014/02/1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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