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不滿區段徵收 湖子內拆遷戶抗議

2014-01-27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市湖子內區段徵收十多名自救會成員,昨抗議市府用補償救濟自治條例限制補償條件,使得百姓未獲補償,甚至領取補償金後又被要求返還,指市府以惡法欺騙人民土地,認為該法條涉及違憲,去年九月聲請大法官釋憲要求「土地正義」;市府回應表示,之前拆遷戶提告最高法院已駁回確定,是依法行政。
「欺騙人民!」自救會成員江春蓉、毛豊銘及羅金標等十多人,昨在湖內里玄天上帝廟抗議,指市府辦理區段徵收說明會未通知地主,市府人員也沒有仔細說明補償救濟自治條例規定;其他縣市並未限制違建補償條件,只有嘉義市限制,而且還規定公告一個月內提出異議,讓不懂法律老百姓事後無法主張自己權利,認為該法條違憲,市府補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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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住戶兒子黃建燁說,父親約八十坪農地市府原給付兩百七十多萬元補償金,卻在領兩年後要求他們返還,七十八歲父親因此中風;區段徵收說明會在民國八十六年召開,補償救濟自治條例九十二年公告實施,如今追溯以往,根本是怕住戶不同意,才先答應補償後又討回補償金騙土地。
市府:徵收程序沒瑕疪
市府地政處長饒嘉博說,「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是實施後未動工的工程用地都適用,拆遷戶與市府訴訟,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徵收程序完整沒瑕疵。
工務處長郭拱源指出,目前第二期已動工、第三期也已經發包,還有約九戶未搬遷,之前已經寬限時間讓拆遷戶搬遷,希望他們配合讓工程在期限內施作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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