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買屋糾紛 漏水佔33%稱冠
2014/1/6 下午 03:29:44
買房子是人生中的重要大事,但因為金額龐大,也常常發生糾紛。根據內政部不動產交易網統計,2013年全台灣房地產消費糾紛,其中以房屋漏水問題224件,佔了33%稱冠。而第二名是隱匿重大資訊,房仲建議,買房前最好確定合約裡的每項現況細節,也要確定前屋主有簽名,才能保障權益。
買房子可是人生中的重要大事,在簽約時密密麻麻的條約,手續又很複雜,經常發生消費糾紛,而其中排名第一的糾紛,就是不小心買到漏水屋,2013年共有224件,房仲陳泰源:「他可能是買完立刻賣的,那種短期炒作的,當初就是因為它漏水,所以他持有的他進場價格很便宜,然後再利用一些裝潢,去掩飾他。」
最怕買到屋外下大雨室內下小雨,最誇張是像阿嬤連上廁所也得撐傘,其實如果屋況整修後看不出來,最好就是挑下雨天看屋,別嫌麻煩,注意有沒有壁癌屋頂發霉,從屋內看到屋外,也要注意外牆裂縫,不過買房糾紛不只漏水,也有不肖仲介會隱瞞重要資訊,房仲陳泰源:「屋主持有期間不是兇宅,那我賣給下一手,那下一手事後才知道,那到底跟屋主有沒有關係,常常凶宅,也會有類似這樣的糾紛就很多。」
房仲提醒屋況說明書,一定要由屋主親筆填寫確認,才能受到保障,像是看房時的家具配備,冷氣、燈飾、沙發等等,有沒有附贈,這些都會在合約書裡寫清楚,另外如果看到漂亮房子,前一屋主卻只持有短期時間就急著賣出,也要小心有問題注意這些小撇步,才不會花了大錢,卻當了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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