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13期重劃延宕】賠償地主房屋租金? 台中市府無「法」度

2015-06-16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第十三期公辦重劃,原定一○三年九月分配土地,地主為配合市府政策,房屋拆除搬遷,一直在外租屋,但重劃進度嚴重落後,地主「求償無門」,市議員何文海十五日要求市府賠償地主從九十九年七月以來到現在的房屋租金。但市府地政局表示,重劃開發屬自償性開發,租金補償不是法定補償項目,所以於法無據。

  • 13期市地重劃開發進度延宕,現場一片荒涼,影響數以千計的地主權益。(記者黃鐘山攝)

    13期市地重劃開發進度延宕,現場一片荒涼,影響數以千計的地主權益。(記者黃鐘山攝)

十三期公辦重劃位於中山醫學大學附近,橫跨南屯及南區,佔地約二三○公頃,地主近三千人,九十九年公告重劃計畫書,分四個工區依序施工。但近幾年氣候異常,頻傳暴雨,造成重劃區內麻園頭溪及南屯溪遇雨氾濫,地方要求改善,市府增設五座滯洪池及制定排水計畫,導致原定九十九年七月動工、一○○年三月完工的期程受到延宕。

當初部分地主聽信市府「即將動工」,於規定時間內拆屋搬遷,另覓地點租屋、租廠房,原想重劃一旦完成立即搬回,卻因工程一再延宕,讓地主多付出了許多租金;農友也因稻田停耕,造成稻作損失。市議員何文海及邱素貞三年前接獲地主陳情,曾陪同地主向市府抗議,並要求儘速動工及賠償租金損失。

何文海昨天在市議會交通地政聯席審查會指出,地主配合市府辦理市地重劃,幫市府賣地賺錢,但市府施政怠惰,重劃開發進度嚴重延宕,整體工程進度不到廿%,讓地主們獨吞損失,對地主不公平,基於社會公平與社會正義,希望市府賠償地主自九十九年七月以來到現在的房屋租金。

市府地政局表示,由於十三期重劃區內的排水計畫先前須經各相關主管機關審定,再加上該重劃區內的麻糍埔、番婆莊及舊南屯區文化景觀遺址,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因而導致開發時程較長;而重劃開發屬自償性開發,租金補償不是法定補償項目,所以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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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議員聲援大浮洲自救會 拒當大埔第二
 
藍綠議員聲援大浮洲自救會  拒當大埔第二

新頭殼newtalk2013.11.20 陳冠廷/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大浮洲地區土地徵收自救會的百位民眾,今(20)日高舉「暫緩徵收!先安置!」、「拒當大埔第二」的抗議標語,前往新北市政府陳情抗議;接受陳情書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主秘王聖文強調,會審慎處理民眾的意見,讓開發案更周延。

雖然這場集會遊行的抗議是合法申請,但城鄉發展局日前舉辦說明會時,當場與民眾溝通不良,並爆發嚴重的推擠衝突,及地主與居民的群起抗議,因此今天警方也不敢大意的佈署優勢警力預防。此外,新北市議員張宏陸、劉美芳與周勝考等不分藍、綠的議員,也親自到場聲援。

新北市板橋區大浮洲地區土地徵收自救會長程田強調,堅決反對不合理的徵收補償,拒絕成為大埔第二,基於土地居住正義的前提,希望循板橋區江子翠北側地區重劃的案例,優先考量大浮洲地區改以「市地重劃」;此外,市政府拆遷戶的安置計畫、拆遷補償與抵價地比例諸多不公,因此要求新北市政府以市地重劃取代徵收,調整抵價地的比例至55%。

程田指出,該區範圍內被拆遷的合法、非法建築物,不論任何時間點的建築完成者,僅需依照相關的規定查定後,皆可依查定的數額獲得70%的拆遷救濟金,限期自行拆除可另獲數額30%自動拆遷獎勵金;地上物的補償要比照桃園機場A7站區的區段補償標準,及浮洲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計畫的補償標準辦理,提高地上物補償、設備搬遷補償、營收損失補償,不論門牌合法與否,一律補償90萬的房屋補償費,並要求增列房屋及廠房租金補助2年、廠區工人失業補助1年。

73歲藍伯伯說,他已經在這裡世居三代,並向國有財產局承租五百坪的土地,因此僅有地上物的產權,目前有部分的面積租給別人開工廠;他也痛批「財團可以買,為何不讓我們買?」應該讓他們就地合法的參與都市更新。自救會成員之一的莫姓民眾認為,政府沒有先安置就要徵收,尤其區段徵收是惡法,人民已經很苦了,且都是弱勢的族群,到現在都還不知道要搬到哪裡,呼籲政府先安置好再來辦理區段徵收的事宜,也許人民就可以接受。

王聖文說明,浮洲都市計畫區有103公頃,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補辦公展,原本配合整個的開發案,希望今年查估、明年底發佈徵收,但因地方民眾對於都市計畫、未來開發的發放比例、工廠或住戶的安置,有非常多的意見,市政府秉持「事緩則圓」的態度,聽見老百姓的聲音,希望創造市府、民眾、地方的三贏;不過,因查估作業的暫緩,加上整個都市計畫還要經內政部的審議,所以整個開發期程預估會晚1年以上。

新北市政府重申,浮洲地區原為非都市土地,民國91年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時,行政院規定新訂都市計畫地區應以「區段徵收」開發;至於土地徵收補償都以新北市議會通過的「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為依據,基於不鼓勵違建的立場,自88年前台北縣政府發布自治條例後,對新建違建不予以救濟,同時經濟發展局已成立「新北市工業用地供需服務資訊網」,協助拆遷工廠重覓廠房,專人專線服務諮詢,提供工廠必要資訊,協助業者搬遷後申辦工廠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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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社評論〉 聽證會取代委員會

◎ 徐世榮

大埔四戶終獲勝訴,在制度面上意義重大。除了確定區段徵收仍須吻合土地徵收必備要件、不得逾越憲法人權及財產權保障紅線之外,另須注意的,乃是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的決定權,是否仍適合由相關委員會來專斷?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是否仍值得信賴?

理論上,支撐委員會機制的是專家主義。二十世紀初期,西方改革運動興起,主張由專家來取代政治,因為專家代表客觀中立,政治則是主觀偏見,政府的行政作為因此要排除政治,並由專家來進行統治,各式專家委員會遂相繼成立。惟,事後深刻反省,卻發現專家委員會機制並未促進公共利益,反而多是在維護少數菁英的私利論其本質其實仍是政治,是社會上層階級的巧妙奪權計畫,企圖用專家的專業形象來取代民主參與。上世紀中葉之後,在嚴厲批評下,專家統治模式逐漸式微,取而代之的是尊重民意及踐行正當行政程序的審議式民主。

遺憾地,我國的委員會機制不僅至今未改,竟然還是個專家主義配上威權政體的加強版。以都委會為例,表面上似由專家學者組成,實際上,不論是地方或是中央,政府官員就幾乎佔了一半;加上,專家學者由首長派聘,政府因此可以完全掌控。這也就是桃園航空城都市計畫問題一籮筐,但毛治國副院長卻膽敢要求去年底前務必通過,而都委會也確實遵照辦理,縱有資深委員誇稱自己有四十年審查經驗,又如何呢?土徵會也不遑多讓,內政部如今敗訴了,竟諉過給配合的學者,讓人搖頭。

委員會是個威權保守、強凌弱的政治壓迫機制,根本無法體現公益性及必要性,而這也就是民間團體強烈要求用聽證會來取代委員會的主因。繼去年都更條例部分條文因相同理由被大法官宣判違憲後,如今行政法院再做出重要判決,翻轉委員會機制的時候應該是到了。

(作者為臺灣農村陣線理事長、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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