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包庇金融體系的系統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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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身為中華民國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本應監督所有訴訟的審判是否本著公平,誠信原則保障人民的權益,然而,現在社會亂象環生,判決不公,試問,身為人民依靠的司法院,此時在哪裡?
過去政府推動十大建設,帶動台灣經濟起飛,成為亞洲四小龍,至今仍為人津津樂道,當時靠的是台灣的中小企業在國際上以不屈不撓的精神滲透至全球。多年後的今天,當政府將大部分資源投注在大企業,而無法照顧中小企業時;當中國在國際上打壓台灣,使得我們沒有關稅聯盟保護時,依然在國際上活躍的,為台灣外匯貢獻良多的,依然是這些如雜草般夾縫中求生存的中小企業。這些中小企業主,本著台灣人吃苦的精神,默默的努力的工作著,沒有政府的幫忙,靠著自己的力量努力在國際打出一條生路時,卻被台灣這些不良的銀行財團所設計,為謀求自己廣大的利益,不惜設計這些對於金融商品不熟悉每天只知道努力工作的中小企業主。他們沒有廣大的律師團,沒有專業的金融人員幫他們審核,許多人甚至自身的教育水準不高,並無法理解複雜的文字,或是商品。只能相信銀行來向他們推銷的業務,相信他們的專業,相信他們的誠信,相信他們所說的片面的部分的介紹。
不良銀行財團陷害中小企業
然而,銀行為求自身利益,大量販售獲利有限,損失無限大的TRF,隱藏損失無限大的事實,並鼓吹這些不符購買資格的中小企業主,以一條龍的方式,幫他們設立OBU境外法人公司,製造假財報,捏造不實KYC(客戶適性表),並超額貸款,鼓勵他們名為避險,投資,實為賭博的行為。2014年開始人民幣趨貶,銀行不斷鼓吹用新約換舊約來用時間換取金錢,繼續隱藏損失無限大的風險。直到2015年人民幣大跌,使得損失無限大的事實被揭發,才突顯出當時購買TRF時,是處於怎樣的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所簽的約,許多中小企業主因為無力償還,一夕之間失去了一輩子打拼的心血,傾家蕩產,公司倒閉 。這時候,才知道自己被銀行詐欺。
而境外公司的身份使讓他們喪失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保護,更甚者OBU公司處於台灣法律灰色地帶,成為無人照顧的孤兒,明明為台灣人所成立的公司,卻不受台灣法律保護。每每自訴皆被駁回。
TRF受害聯盟200戶超額授信1,500億,而TRF受害聯盟家數只占受害戶的3%,預估銀行違反超額授信3兆以上。而且為鼓勵中小企業主購買,單一公司竟無需擔保品就可以直接授信50億?!但這些不法行為卻因為OBU公司的身份,所以大部分自訴案都被駁回,受害戶沒有實質訴訟的權利。整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犯罪,銀行設計架空消費者保護法,規避法規,使一般自然人喪失法律保護,而我們司法竟然縱容?!
因TRF受害金額達3兆
試問,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OBU(外國公司)有法人格,可是現在的法官竟然在法院說OBU公司沒有法人格?一個國家怎麼會有兩種法律兩種認定?怎麼會在民事有法人格,在刑事沒有法人格?而且受害戶發生地在台灣,受害經過在台灣,受害人也是台灣人;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請問,憲法所保障我們人民的財產及訴訟的權利,法院應為執行者,保障人民得聖殿,為何法院可以漠視人民的權利,直接駁回、不受理、也不進入審判?司法的主持人怎麼可以公然曲解法律,包庇財團,而使這些被銀行設計的自然人求助無門?
銀行法以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不就是要保護人民,提升人民對於金融產品的信心,使國家更富強?但現在司法單位以及金管會縱容包庇這些財團詐欺人民的血汗錢,架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不就是在挖空台灣?幫助銀行將這些在國際上單打獨鬥的中小企業,支撐至少一半台灣的國際外匯的公司搞垮他們,只為了謀求私利?請看2012~2015年這些銀行財報,那些高級主管拿了多少獎金?這些獎金都是從何而來?都是從詐欺人民血汗錢而來!我們的司法正義在哪裡?我們人民的依靠在哪裡?
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於我國是否具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如此基本而重要之事項,在國際交流頻繁之今日,內國法秩序就民刑案件實不宜有分歧之認定。簡言之,外國公司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應依其本國法決定之,此在民事、刑事案件應為同一之解釋,方不致產生法律適用紊亂之情況。否則,現在努力走向國際的台灣,努力吸引外資進來投資的台灣,在提供的優惠上,在國際出口沒有關稅保護的條件下,我們已經輸給很多其他國家所能給的優惠了,如果在法律上也不保護這些境外公司,試問,誰會進來?吸引外資,走向國際是否淪為口號?是否我們政府是要走向封國主義,然後挖空台灣?否則,我們的公權力怎麼淪為形式而無實質保護人民的作用?怎會淪為財團的工具?淪為財團的魁儡?
希冀司法部在此時更應出面澄清以及保護我們民主的根基憲法,來保障我們人民的財產權以及訴訟權。更應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為這些台灣經濟的主力中小企業來主持正義以及公道!不能縱容這些大企業大財團,讓他們為了謀求私利來扼殺台灣的根基。要勇於面對改革,要真的幫助台灣再次走向富強之路!
懇請司法院為這些中小企業主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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