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4鎮海岸地區解編 農民可承租耕地

字體列印轉寄|facebookshareplurkshare
2014-09-12
〔記者彭健禮/竹南報導〕竹南、後龍、通霄、苑裡等沿海四鎮,共有一萬九千多公頃,約三分之二的面積,被劃設在海岸地區範圍內,公有地依法不可放租,影響區域發展與土地活用,經立委陳超明提案解編,行政院已修法廢除限制並頒布放租作業注意事項,農民可依程序向國有財產署申請承租耕地。
陳超明指出,竹南鎮有三分之二面積被劃入海岸地區。(記者彭健禮攝)
陳超明指出,竹南鎮有三分之二面積被劃入海岸地區。(記者彭健禮攝)
沿海4鎮 近2萬公頃土地
行政院經建會於九十四年院會通過「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將平均高潮線至第一條省道、濱海主要公路或山脊線的陸域等範圍,定義為海岸地區。
營建署於九十六年公布劃設範圍,竹南、後龍、通霄、苑裡等沿海四鎮,有三之二面積被劃設在內,約達一萬九千二百六十公頃。
陳超明說,依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與「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海岸地區公有地都不可放租給民眾,造成許多已長期承租農民因為此法,租約到期後無法續租。
陳超明認為,政府在沒有法源依據下劃設海岸地區範圍,限制國有耕地的放租,嚴重影響全台沿海地區的發展,他上任後多次提出要求廢止並修改相關規定。去年十二月初,行政院同意廢除海岸地區劃設,改為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之自然保護區。
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內政部修正頒布「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財政部國有耕地管理機關也在今年四月二十二日發布「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
陳超明指出,根據內政部公告,苗栗地區未被劃設為自然保護區,未來民眾將可依法申請承租耕地,而過去曾承租過,後因限制不能再承租的農民也可以再申請承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