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開發案迭生爭議,去年今日大法官會議做出709號解釋,宣告《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應在一年內檢討修正。但今天失效期限已屆,立法院卻修法不及,部分進行中的都更案將受到影響。 709號釋字係由文林苑案王家(見圖,本報資料照片)等權利人聲請,被認定違憲條文內容,主要在面積逾十分之一比率同意參與就可申請都更,同意的比率太低,另大法官認為,在都更擬定或變更後送審議前,應舉辦聽證會而非公聽會,才符合正當行政程序。 709號釋字受到各界矚目,但爭議多時、造成社會對立的文林苑案,並沒有因而獲得圓滿解決。王家代表人之一王耀德,甚至感嘆這個遊戲玩不起,率人拆除象徵長期抗爭的組合屋。 行政院為避免衝擊房市已調整《都更條例》施行細則,現行1042件都更案,各縣市政府已受理申請但尚未核准的90案將受到影響,將等到立法院完成修法後才能繼續審議,其餘的952件已獲得核准進行的都更案可以繼續推動。 內政部表示已盡可能將影響減至最低,但建商仍預期上兆元產值的都更案將受衝擊,未來甚至可能出現一波「都更宅」脫手潮,呼籲讓已進行中的都更案都能繼續審議推動。 無奈行政院雖已將修正草案送立法
院審議,效率奇差的立法院卻已趕不及在今天前通過。大法官督促落實居住正義的美意落空,人民有居住自由的《憲法》核心價值也未獲得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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