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電池廠千金不倫已婚男下屬 法院判需賠她40萬元
2023-10-11 09:49 聯合報/ 記者
百億電池廠千金不倫已婚男下屬 法院判需賠她40萬元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https://bit.ly/3RVdyyr
上櫃大廠加百裕董事長黃世明(左)的獨生女黃靖容(右),遭控不倫已婚男下屬。圖/取自桃園青年會官網
上櫃大廠加百裕董事長黃世明的獨生女黃靖容,遭控不倫已婚林姓男下屬。新竹地院判決指出,林男因經常徹夜未歸,林妻找來徵信社跟監才發現林男竟和黃女到汽車旅館幽會,次數還高達8次。開庭時黃女辯稱是提供對方關於離婚訴訟及子女就學諮詢,但法官發現床舖凌亂,顯有使用過痕跡,不採信黃女說詞,判她需賠元配4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和妻結婚12年育有2名子女,林妻日前發覺丈夫半夜離家未歸次數頻繁且異常,於是委託徵信業者調查,竟發現丈夫和同公司的已婚女主管黃靖容利用職務之便,至少8次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
黃女也反擊林妻長年外遇,經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在先,與林男間已無夫妻之實,根本無配偶權遭侵害情事。林男元配與小王通姦後,遭林男提出離婚訴訟,林男因無法在家整理訴訟資料,且跟她是多年朋友,出於共同商量離婚訴訟內容及討論子女就學安排教養等問題,才會跟她約在汽車旅館,影像畫面也無法證明2人有何等逾越分際行為。
法官認為,黃女既明知林男是有婦之夫,本應與其保持一般異性朋友交往之通常範圍,而其多次在深夜與人夫單獨會面,地點又均在汽車旅館,且依其退房後房間照片,可見床舖凌亂,顯有使用過痕跡,依一般經驗法則,已足以證明兩人顯有逾越一般異性朋友交往之通常範圍。
法官同時也指出,林妻的配偶權有無遭侵害,與林男夫妻婚姻狀況無關,縱兩人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也不能合理化黃女即可發展親密關係,更不能成為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的藉口,黃女就此部分所辯,難認有理,不足採信。最後判黃女應賠償林妻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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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已違憲/通姦除罪化 正反爭議又起+台灣以刑事手段管制性


通姦罪已違憲/通姦除罪化 正反爭議又起+台灣以刑事手段管制性

陸軍官校前校長、退役中將與人妻勾勾纏 工程師人夫興訟獲賠
 陸軍官校前校長、退役中將與人妻勾勾纏 工程師人夫興訟獲賠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SinAIg
陸軍官校前校長、退役中將全子瑞被控與人妻往來親密,人妻丈夫提告求償,高等法院判全子瑞和人妻須連帶賠償工程師人夫15萬元確定。(記者楊國文攝、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3/02/20 18: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陸軍官校前校長、陸軍退役中將全子瑞被控2019年與人妻有婚外情,人妻的工程師丈夫李男控訴全子瑞害他身心俱疲,不僅因此離婚,更是夜夜難以入眠,暴瘦15公斤,對全男、廖女求償200萬元,2人均否認不倫戀,但一審認定2人見面時正面依偎、關係親密、舉止互動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許的男女正常交往,判2人須連帶賠15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現年63歲的全子瑞背景顯赫,於2010年間擔任陸官校長,2年後卸任,又歷練軍團副指揮官、花東防衛部指揮官、陸軍司令部參謀長等要職,以中將軍階退役。人妻在一家法律事務所擔任高層,年薪600萬元,丈夫李男是軟體工程師。
 李男提告主張,2013年起和妻子相戀,2017年底步入禮堂,全男跟他們夫妻是朋友,不料,婚後1年多,他就察覺妻子跟全男互動親暱,包括妻子在住處附近整個身體依偎著全男,且上街散步或同逛賣場,十指緊扣,廖女總是勾著全男的手,或是全男搭著廖女的肩,就像夫妻一般,侵害其配偶權,妻子為了和他離婚,竟誣告他家暴,最後導致他在2020年與妻子離婚,要求2人賠償200萬元及道歉。
 李妻和全男否認不倫戀,辯稱2人從小認識,情同手足,沒有必要因為結婚就放棄交友的自由。李妻還稱全男有紳士風度,偶而因天雨路滑,或稍有酒意而勾手行走,往來絕無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界線。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依李男蒐證照片等資料,顯示全男和李妻身體正面依偎、同遊、併肩勾手步行,互相為對方整理服的親密行為,且李男出示錄音資料已可證明全男、李妻為2人交往關係非比尋常,其舉止互動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男女正常交往的範圍,綜合認定全男2人已有親密交往的男女關係,共同侵害李男配偶權的情節重大,判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全男2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一審判決無誤,全男2人已侵害李男的配偶權及婚姻幸福,且情節重大,判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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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副院長劈腿女博士學生 白色巨塔上演大老婆的反擊
醫院副院長劈腿女博士學生 白色巨塔上演大老婆的反擊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CVY31J
吳姓人妻控訴許姓女教授與她的醫院副院長丈夫發生婚外情,台南地院判許女要賠吳女70萬元。(資料照)
2022/09/02 01:3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南部某醫院副院長與吳姓妻子任職同一家醫院,他曾指導一名許姓女博士生,3人後來也都是醫院醫倫會委員。副院長與許女疑日久生情,曾同遊花東共宿,許女還多次到副院長租住處夜間同處一室,元配吳女怒控許女侵害配偶權,台南地院判許女須賠吳女70萬元,還可上訴。
吳女控訴,她與副院長在1997年結婚、育有子女。許女取得博士學位後,到大學任教,許女與她及副院長3人都是這家醫院的醫學倫理委員會委員,許女明知副院長是她丈夫,仍與副院長有超友誼關係。
吳女說,2020年3月某日,許女以LINE傳送「我的寶貝老師」等曖昧訊息給副院長;同年4月20日起,每天與副院長熱線通話2至3小時;兩人同年10月22日至25日搭火車到花蓮、台東同遊同宿,在火車上互動親密、相擁入睡。2020年6月底,丈夫搬到外面租屋,對她與子女隱瞞居所,同年12月初到隔年1月初,許女頻繁出入副院長租住處,形同同居。
吳女說,因為許女介入婚姻,使得丈夫搬出住處、在外租屋,副院長還對她提離婚訴訟,家庭婚姻破裂,她提許女,並求償400萬元。
許女全盤否認與副院長有不當交往關係,到花東沒有跟男方同遊同住,她也否認火車上親密互動照中的人物是她。至於到男方租屋處,是協助副院長做研究計畫,並未留宿。許反指吳女曾與異性密友同遊台東3天2夜,吳女與副院長婚姻早已名存實亡,並非她介入導致。
一審法官審認,許女傳給男方略嫌親密的訊息,只是互相鼓勵、祝福,難認定有重大侵害吳女的配偶權;兩人每天電話熱線2、3個小時,但吳女沒有證據。
法官查出,許女與副院長同時間到花東遊住,副院長買兩張火車票;許女花蓮訂房入住人數兩人,許女在花東入住飯店所寫的車號是副院長租車的車號,據此研判兩人是一起搭火車到花東,之後租車同遊共宿4天3夜。另外,兩人頻繁於夜間在副院長租住處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還有摸頭、碰觸身體等親密舉動,已逾一般男女正常交友分際,許女所為的確侵害吳女的配偶權,依雙方社會地位、經濟與吳女受害等情狀,判許女應賠70萬元。醫院副院長劈腿女博士學生 白色巨塔上演大老婆的反擊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CVY31J


名醫偷吃判賠正宮460萬元創下紀錄,律師李怡貞盛讚判的很棒很好。(圖/女人大律師李怡貞臉書)名醫偷吃生子判賠460萬破紀錄 女律師讚法官:真的好棒 https://bit.ly/3o5l4r1
腦神經外科名醫杜永光偷吃小他40多歲的女業務員,還生一女,杜妻怒告2人求償10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判杜永光與小三連帶賠償460萬,創下損害配偶權賠償金最高紀錄。對此,律師李怡貞盛讚「法官真的好棒」,460萬判的很棒很好,甚至從請求比例來看還偏少了;她曾有當事人請求100萬,法官就判賠100萬,達到百分之百全額賠。
李怡貞在臉書發文指出,除了名醫案,近期同個法院還有另一個案子,請求80萬、判賠45萬,雖然從金額來看,差了將近10倍多,其實如果從請求比例來看,判賠45萬的請求比例還高於判賠460萬的請求比例。
不過,「但是誰敢擔保你會不會請求1000萬,但是法官還是依照目前的實務判給妳30-50萬呢?不同法官對於這種案件還是有不同法官的各種心證吶!畢竟法律沒有規定原告請求那麼高金額我就要照比例判這麼高給你啊」。
因此李怡貞盛讚「真的覺得這個460萬的判決判的很棒很好,甚至依照比例相較之下來看還偏少了,法官真的好棒」。
李怡貞指出,通姦除罪了以後,現在的風氣真的好像當小三一直在囂張,可以理直氣壯的繼續秀身材、秀身家、秀所有從別人老公身上搶來的所有本不屬於自己的美好,不道歉不避諱不躲藏地繼續在社會上走跳,甚至各種明示暗示方法威脅正宮。
她表示當初通姦除罪化,就大聲疾呼希望民事法院在實務運作判決能把賠償金提高,「這個460萬真的是一個美好的進展,希望460萬這個案子未來上訴到二審不要被減低」。她說曾有當事人請求100萬法官判全賠100萬,她和當事人都嚇到,但到二審小三哭窮說有癌症說自己是小員工,金額就被減了。
網友也回應:「看到那個判賠460萬的的超解氣的!」、「460就解氣了嗎?我還是覺得通姦罪被抓去關才好。要不要提告其實重點在外遇者和小三的態度,囂張、嗆聲、不避諱、甚至大搖大擺的繼續出現在對方的生活...都是讓被外遇者決定提告的原因吧」、「當通姦罪除去時,前夫就大言不慚的說,妳去告啊,不就是賠30萬嗎,我替她出,公然離家出走」。名醫偷吃生子判賠460萬破紀錄 女律師讚法官:真的好棒 https://bit.ly/3o5l4r1

通姦罪已違憲/通姦除罪化 正反爭議又起+台灣以刑事手段管制性


破壞戴男與楊女間夫妻信任、共同生活圓滿及幸福,依法請求賠償損害有理。審酌兩造身分、社會地位、教育程度 、經濟情況,戴男身價數億元以上,年收入數千萬,郭男碩士畢業,無業,名下有房屋、土地、汽車等總價值不到500萬,賠償金以30萬為適當 https://is.gd/f1j7h6


夫分居6年!人妻找小王開房「只有性沒愛」 檢:純砲友不起訴
By Fb, www.ettoday.net查看原始檔
▲檢方認為,張男和陳妻的關係是「純砲友」,不構成《刑法》的相姦罪,因此不起訴。(圖/示意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翻攝pixabay)
地方中心/新竹報導
陳姓男子到摩鐵抓姦,發現妻子與張姓男子赤裸相擁,並查扣沾有黏液的衛生紙,怒告張妨害家庭。張男說,衛生紙是用來擦鼻涕,直到見到陳男才知陳妻仍有婚姻關係。新竹地檢署認為,雙方只是各取所需的「純砲友」關係,且沒有通姦犯意及證據,對張做出不起訴處分。
《自由時報》報導,張男坦承和陳妻開房間,但兩人在網路認識,只要他到新竹做生意,就會見面嘿咻,和她是各取所需,也很少問過對方的私生活;雖知道對方有小孩,但聽見陳妻說和丈夫已分開長達6年,因此未再過問。
張男表示,直到陳男現身摩鐵,才知兩人仍有婚姻關係,但他和陳妻當天未炒飯。陳妻的說法和張一致,和他沒感情只有性需求,並非男女朋友關係;有跟對方說過有一名小孩,因先生外遇已分居6年,這段婚姻已成過去式。她表示,張之前的確不知她還沒離婚。
檢方表示,根據高院判決,相姦者於姦淫時,必須知道對方是有家室的人,否則不構成《刑法》的相姦罪。檢方認為,兩人被抓姦時,在摩鐵床上赤裸相擁,不是正在發生關係,現場查扣的衛生紙和護墊也無精液反應,因此對張不起訴。


小三勝利!富邦銀女經理不倫已婚男下屬 告贏元配獲賠300萬
北富銀分行女經理偷吃同樣已婚的男下屬,遭捉姦後簽立協議書,但女經理與元配均違反協議內容,均遭法院判賠。(情境照,本報合成)
小三勝利!富邦銀女經理不倫已婚男下屬 告贏元配獲賠300萬 - 臺北市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kLj9Wz
2021/11/17 13:3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先前接獲檢舉,指台北富邦銀行女經理與同樣已婚男下屬偷腥。女經理後來怒告男下屬元配,原因是前年被捉姦已簽立協議書並賠償元配300萬元,元配卻洩密;但元配也不是省油的燈,反訴女經理仍與丈夫牽手外出,求償12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認定2女均違反協議內容,判女經理可獲賠300萬元,元配也獲賠15萬元;可上訴。
全案源於前年3月11日,女經理與男下屬赴北市大直區薇閣精品旅館遭元配捉姦,3人當時簽署協議書,約定女經理賠償300萬元,男下屬給付50萬元,換取元配銷毀證據,不得對外散布,也不能赴她的住家或工作場所騷擾。
但女經理主張,她的丈夫收到她與男下屬牽手外出照片,並於照片背面記載「XXX先生 不知你是否知情你太太一直在外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此事造成很多人很大的痛苦困擾 請速聯絡為宜,煩先請簡訊聯繫確認」等語。
同樣令女經理不滿的是,元配將類似內容信件寄給台北富邦銀行檢舉,導致她被調查,更於今年5月間以陳情函方式向金管會陳情,她因而遭公司人資主管約談,更被媒體公開報導。女經理認為,元配違反協議,害她名譽嚴重受損,求償300萬元。
元配解釋,她發現女經理簽協議後仍與身為男下屬的丈夫有不正當往來,丈夫並因此搬離住所也提起離婚訴訟,調解期間,她極力要求丈夫調離分行,丈夫卻百般推託並堅持分居,她為斷絕女經理繼續藉職務之便接近丈夫,不得已向北富銀檢舉,但北富銀仍未調動女經理職務,她才將陳情函轉寄金管會;至於女經理丈夫收到信件並非她所寄,請求判女經理敗訴。
元配同時反訴指,女經理自前年3月下旬至同年6月,逢假日仍與丈夫單獨外出外出、用餐、牽手逛街、散步、一同上下班等不正常往來,已侵害配偶權,求償120萬元。
北院認為,女經理與元配均違反協議,故依協議內容判女經理獲賠300萬元;另審酌女經理明知男下屬已婚,仍維持不正常往來,判元配獲賠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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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就「通姦除罪化」釋憲,展開言詞辯論
苦苓:關於通姦除罪化的另一面看法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https://bit.ly/2xyXWcW
大法官會議31日就「通姦除罪化」展開言詞辯論;圖為婦女新知等團體日前到司法院遞交通姦除罪釋憲案意見書。資料照片
苦苓/自由作家
今天是3月31日,2020年,大家照例會關心疫情報告,卻可能忽略了跟你我關係更重大的一件事:今天是大法官會議就「通姦除罪化」展開言詞辯論的日子。
通姦罪應不應該繼續列入《刑法》?就法論法,當然不應該!就像政府不應該介入私人債務,所以欠錢不還只能用《民法》規範,而不應該把欠錢的人抓去關是一樣的道理。你們夫妻是否相愛、是否彼此忠貞,關政府什麼事呢?婚姻登記是歸《民法》管的沒錯吧!那為什麼違背婚姻就要《刑法》來管?
也不用多說什麼世界上有多少國家已經沒有《刑法》通姦罪,重點在於有通姦罪的我國,配偶外遇的比例有比較低嗎?把違背婚姻的配偶訴諸《刑法》之後,對方就受到應得的懲罰了嗎(大多數只是緩刑或易科罰金而已)?破裂的婚姻就因此被挽救了嗎?受到「傷害」的一方就能夠得到補償(除了把第三者送上法庭)了嗎?其實都沒有。
說到這裡,讀者諸君一定以為我是雙手贊成「通姦除罪化」的了,可能也有不同意見的人就要準備拿我的「前科」來攻擊我──尼瑪幫幫忙!我早就離婚,也付出了天價的和解金額,現在享有美滿的第二段婚姻,我現在說這些話絕對不是為了自己「脫罪」,而是在「講情」:
將心比心,要將外遇的配偶和第三者落實「通姦」的罪名有多不容易:要請徵信社、要裝追蹤器、要偷查他的手機和電腦、要再三確認他們的幽會地點之後,拜託管區警察(執法者)、鄰里長(公正人士)到場,再請來鎖匠(開門者)和徵信社人士(全程錄影、蒐集證據)幫忙,抓準時機眾人一同破門而入、捉姦在床、人贓俱獲……還得注意自己不要違法,保全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床單、衛生紙等等不堪的證物),再重金聘請律師法庭攻防,還要祈禱不遇上會堅持「沒有性器接合就不算通姦」的恐龍法官,才有機會勝訴,順利將對方以通姦罪定讞。
為什麼要搞得這麼累、這麼難堪、這麼不留情面?還不是因為女性在婚姻中缺乏保障、在離開婚姻時更沒有保障,家庭經濟大權往往主導在男性手中,即使順利分手也未必能分得到一半財產,甚至對方明明亂搞卻不肯分手你又能奈他何?而且因為經濟弱勢、往往得不到子女監護權,就算得到了對方也不肯幫忙撫養。
大家口口聲聲不愛了可以分手,卻忘了我們的法律必須要「兩願離婚」、「過失離婚」,根本不由得你一廂情願。大家又異口同聲說可以跟對方要「贍養費」,卻沒發現在我們的法律中是不一定拿得到贍養費,而且不像某些歐美國家可以強制執行的。
如果要求結束這樣不忠貞的婚姻如此困難,如果結束了這樣的婚姻自己反而落得人財兩失,那麼最後的手段只有用力捉姦,用通姦罪來「以刑逼民」、換取更多的賠償跟保障。請問對於大多數居於弱勢的女性來說,除了這個「下策」之外還有什麼辦法?
所以我要在這裡大聲疾呼:反對「通姦除罪化」! ──除非先做到「通姦民事賠償化」:只要有相當程度可信的間接證據,不需要捉姦在床、不需要DNA現場,法官就可以判決過失的一方給予對方高額賠償,對方如果要求離婚也要給予適當財產分配及基本生活所需,子女監護權也以無過失的一方為優先、並要求對方協助撫養……凡此種種,都可以讓婚姻弱勢中的婦女有了依靠保障、不再擔驚受怕、也有機會從不幸婚姻的泥沼中拔足而出,甚至尋找生命的第二個春天。
這樣一來,誰還需要《刑法》的通姦罪?這樣一來,誰還需要勞神傷財的去捉姦?這樣一來,我們才稱得上一個法律與人情兼備的文明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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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已違憲/通姦除罪化 正反爭議又起+台灣以刑事手段管制性

 


贊成「通姦除罪化」 呂秋遠這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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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通姦除罪化」的議題一直以來呈現兩派論戰,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詳列10點要素探討此議題,並直呼「我贊成通姦除罪化」。他指出,這類案件原則上都不會被關,但浪費的社會資源卻相當多,且法院對於「性器官接合的證據」很嚴格,光是簡訊、照片、自白等,皆很難變成定罪的依據。

▲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呂秋遠表示,自己贊成「通姦除罪化」,他認為刑罰不應該介入私人的性生活,且蒐證會衍生出許多法律問題,直言「這部分用民事賠償來解決是比較適當的。」他認為,婚姻對他來說只是契約,雙方有感情就是一個家,但在沒有感情的基礎下,通通都只是「業障重」而已。

呂秋遠指出,由於通姦罪可以對配偶撤回告訴的,只單告第三者,以實務經驗上來說,「配偶是男生,被原諒的可能性很高,配偶是女生,通常都會被告到底。」他分析說,外遇的配偶回歸家庭,一般而言男生比例較高,女生若是第三者,要扶正難度很高。

呂秋遠臉書全文:

1.我贊成通姦除罪化,因為刑罰不應該介入私人的性生活,況且蒐證衍生很多更糟糕的法律問題。這部分用民事賠償來解決是比較適當的。

2.一般而言,判刑不過只有四個月上下,原則上都不會被關,但是浪費的社會資源卻相當多。更重要的是,通姦,就是要性器官接合的證據,現在的法院對於這部分都很嚴格,簡訊、照片、自白,都很難當作定罪的唯一依據。

3.婚姻只是契約,我不認為有什麼神聖性可言。有感情就是一個家,沒感情通通都只是業障重而已。

4.請「盡量」不要背叛自己的配偶,要背叛之前,想想你當年怎麼追他的、想想你們曾經甜蜜的時候,想想家裡的那幾個小孩、想想曝光的時候會有多尷尬、想想如果不小心懷孕,對方不肯墮胎的時候,你沒錢養小孩的樣子。想完以後你還想玩,好,我祝福你,小頭威力果然無限大。

5.通姦罪是可以對配偶撤回告訴的,只單告第三者。實務經驗上來說,配偶是男生,被原諒的可能性很高,配偶是女生,通常都會被告到底。

6.第三者被告,定罪的性別比例差不多,第三者是男生,通常不會被原諒,第三者是女生,配偶更是要她命。

7.外遇的配偶回歸家庭,一般而言男生比例較高,女生大概就是斷了線的風箏居多。所以女性的第三者要扶正,難度很高。

8.男生外遇後,即使最後離婚,再婚的對象不見得是第三者。所以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大概是真愛,但之後再外遇的機率還是會有。

9.我不太喜歡外遇者外遇後,與配偶一起對抗第三者的狀況,因為我覺得這樣的情況是背叛兩次,第一次背叛配偶,第二次背叛第三者。可是有時候為了回歸家庭,這也真的很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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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三也會告贏

醫瞞已婚害空姐慘賠8年青春 損「貞操權」判賠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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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醫師隱瞞已婚身分,和空姐交往近10年才曝光。(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空姐14年前在機上結識一名林姓醫師後交往,但對方卻在3年後瞞著她和另一名女子結婚生女,腳踏兩條船,直到2012年林姓醫師帶妻女到美國出遊1個月被空姐識破,整起事件才曝光。她怒告對方浪費8年青春、年紀太大無法生育而求償,法院則認為林男損害空姐的「貞操權」,判賠150萬元。

判決指出,現年46歲的傅女控訴,2002年在機上結識林姓醫師,兩人進而交往3年,對方卻瞞著她和另名女子結婚生女,還以已婚身分繼續和她交往。一直到2012年,林男謊稱要和哥哥到美國玩1個月,其實是帶著妻女出遊,回國後,傅女要求看相關照片,林拿不出來,才後才用簡訊告知已婚生女一事。

傅女事後認為,林男浪費她8年青春,害她過了生育年齡,身心受創,因此向桃園地院提請損害求償。傅女提出兩人簡訊內容,她傳「你用欺騙的,你以為不做違法的事情,什麼畜生不如的勾當都可以做是不是?你用欺騙的方式,更卑劣無恥。」林卻回「睡10幾年,哪次不是你情我願的。」

傅女心有不甘再傳:是你情我願嗎?妳跟我說你去結婚我會你情我願嗎?你用這種惡毒的方式來欺騙我,叫做你情我願?」林男又回:「難道我有拿著刀槍逼你陪我睡嗎?」

法院審理認為,林男隱瞞已婚身分,導致傅女不知情下和其發生性關係,損害貞操權,因此判他應賠償150萬元。判決另外解釋,88年修正的民法第195 條,增設獨立人格法益「貞操」,指的是「性行為之自主決定」,即個人對於其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有自主決定的權利。性行為之對象是否已婚,因涉及該性交行為是否為民、刑事法秩序所容許,屬於性自主決定權之重要事項,在一般情形,隱匿已婚事實致對方不知而同意性交,即有害於貞操權,得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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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姦罪已違憲/通姦除罪化 正反爭議又起+台灣以刑事手段管制性

人夫LINE「我可不碰妳」 女同事口愛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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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張姓男子與林姓女同事有染,並拍攝口交照片、影片,張妻怒告林女妨害家庭,但因口交不構成刑法第239條後段之相姦罪,加上張男曾LINE林女「我可不碰妳,直到那天」,台中地院判林女無罪。

判決指出,民國102年10月間起,張男、林女開始在摩鐵、公司、車上、張男住處等地,以1至2周1次之頻率發生性關係,共約22至44次之間。張妻持2人口交照、老公自白書提告。

林女坦承有口交但沒嘿咻,原因是張男一直沒有處理好婚事,她認為「性交太噁心」,2人甚至為此吵架;而張男曾LINE林女「如果妳會覺得跟我發生關係很噁心,我講真的…不要勉強」、「我可不碰妳,直到那天」。

由於林女幫張男口交時都「穿戴整齊」,其他接吻、擁抱等多張自拍親密照也沒有裸露,法官認為,既然口交時可以自拍,2人如果有多達22至44次之姦淫行為,豈會完全沒有自拍資料?

法官認為,林女明知張男已婚,卻仍與對方交往並發生親密接觸及口交行為,對張妻造成傷害,固然應予譴責,但口交行為尚不構成刑法第239條後段之相姦罪,張妻舉證資料無法證明2人有性交之實,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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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屬性自主權?法官幫富商聲請釋憲

2015-08-22

〔記者張勳騰、項程鎮/綜合報導〕50歲湯姓男子長期與45歲的妻子分居,因而與越南籍員工外遇,小三還生下2子,在中國經商的妻子發現戶籍多出2人,怒告丈夫妨害婚姻;承審的苗栗地院法官陳文貴認為,夫妻長期分居,外遇者應保有性自主權,應屬憲法第22條保障的基本人權,認為全案有違憲之疑義,已暫停審理,並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 法官陳文貴,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通姦罪除罪化釋憲。(記者張勳騰翻攝)

    法官陳文貴,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通姦罪除罪化釋憲。(記者張勳騰翻攝)

「律師公會全聯會」前任監事林振煌律師昨表示,外遇者應否有性自主權,關係到通姦罪應否除罪化,這是立法政策的問題,在社會還沒達成共識前,司法很難走在世界潮流前端廢除通姦罪,對大法官宣告違憲,他不表樂觀。

認為通姦罪已違憲

憲法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法官陳文貴認為,從法律制度設計,性行為自主權位階高於婚姻制度,法律原則解釋與應用,應該與時俱進,不應拘泥於維護夫妻忠誠觀念的陳腐思想,男女結合之婚姻制度,更不需國家以刑罰的手段強制維繫。

他認為,個人身體自主權乃人身自由最基本人權,理應不受他人甚至國家法律的拘束,更無須經第三人同意,國家法律對此限制或以刑罰手段制裁,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因而聲請釋憲、宣告通姦罪違憲。

陳文貴舉例說,根據一項研究資料顯示,一向被認為民風較為純樸的台灣南部婦女,外遇比率亦高達35%,可見對於通姦行為,刑罰制裁之威嚇效果已漸漸式微,若行為人對一項違法行為之應受刑罰性已經無感,刑罰的預防犯罪效果也顯然無效,在刑罰必要性的考量下,是否應予以除罪,就值得深思。

陳文貴表示,目前只有美國少數州、台灣、瑞士、奧地利、印度、巴基斯坦等少數國家,視通姦為犯罪行為,鄰近的韓國最高法院今年2月已宣告通姦罪違憲,甚至中國也無通姦罪。

50歲的陳文貴,司法官訓練所第42期結業,台北大學法律所博士、目前在玄奘大學進修部教授地方制度法及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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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 只剩穆斯林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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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7
〔記者陳炳宏、項程鎮、張筱笛、楊國文/台北報導〕南韓憲法法院裁定通姦罪責化法條違憲,我國多數法界與婦團意見,認為台灣也應該儘快將通姦除罪化,法務部過去一直以無社會共識為藉口,事實上除罪化早已是世界趨勢,不該再有任何推託藉口。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指出,通姦罪早該廢除,夫妻感情的事本來就不能用法律解決。長期關注婦權議題的岳珍律師指出,通姦除罪化是世界趨勢,目前僅剩下我國與信奉伊斯蘭教等國家有通姦罪,中國則規定不得與軍人配偶通姦。
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昨天回應,法務部前年做過民意調查,有七成多民眾認為刑法通姦罪不必廢除,而目前通姦罪對不同性別未有差別處罰待遇,未違反平等原則。
司法院官員指出,大法官會議於九十一年底,針對通姦罪做出釋字第五五四號的合憲解釋,解釋文指各國國情不同,為維持婚姻和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通姦罪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的空間;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出爐後,至今尚無人再聲請釋憲。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表示,過去二十年,婦團倡議通姦除罪化時,就提到通姦應是個人道德懲治,不該用國家權力處罰,過去在談廢除刑法通姦罪時,法務部以韓國仍保有這項罪刑為由,未積極推動,現在韓國廢除,國內更應該要趕快跟進修法。
林秀怡說,刑法所訂通姦罪違反國際公約,不利於女性的性別平等,過去法務部一直以無社會共識為藉口,現在既然國際多認為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權益的精神,就應盡速廢除,不該再有任何推託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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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如/階級要平等,性 只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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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2
陳昭如/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房價高漲,薪資下降。面對惡化的貧富差距,人們往往主張平等,要求國家以抑制房價、調整稅制等積極措施來調整分配不正義,解決九十九%對一%的階級不公平。
捷運襲胸,夜店撿屍。面對性騷擾與侵害,人們則經常爭辯自由:恣意碰觸陌生人身體是侵犯對方的自由,男人和喝得爛醉的女人上床是否侵害她的性自由?如果女人在當時沒有明確拒絕,認定這是強暴,不就否定了她與他的性自由?然而,如果爛醉的人已無法為有自主意識的決定,那麼以女人沒拒絕為由而認定沒有強暴,不就是承認男人的性自由,否定女人的性自由?
人們談到階級就想到平等,談到性則想到自由。這樣的傾向似乎可以從我們的憲法中找到一些線索。一言以蔽之,憲法中看得到階級的平等,看不到性的平等。憲法第七條明文保障階級平等,而且基本國策要求國家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限制私人財富與私營事業憲法增修條文注入新自由主義的元素,而其弊端已不斷浮現,財團持續擴張、高鐵BOT案的災難,證明強化市場、政府任務外包的結果,是以多數人的經濟平等為代價來促進少數人的經濟自由。人們已然開始明瞭,解決階級問題的良方,不是擴大窮人的自由,而是限制富人的自由。
憲法看不到性平等
相較於階級,憲法雖然規定男女平等,但這通常是指不分男女的平等,看不見女人性從屬的現實。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應保障婦女的「人身安全」,彷彿被性侵與皮包被搶是同一回事。憲法基本國策的部分規定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把女人當成維持民族延續的工具,生育是女人的「兵役」,不是權利。這種為國效命的母性保護規範,其實是在控制女人的性與生育,而不是在保障平等,可以廢矣。
我們能為性找到的位置,是憲法基本權中的未列舉基本權,而一般認為這是性行為的自由權。大法官宣告通姦罪合憲,認為基於婚姻與家庭制度的保障可以限制性行為的自由,卻不考慮平等:平等的婚姻家庭關係,不是控制性、並且用性來進行控制。大法官認為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反平等,而且對因經濟弱勢而從事性交易的女性更為不利,因此要求國家積極扶助經濟弱勢者,並設定限制性交易活動的條件。這樣的思考以為可分別保障性自由與階級平等,卻忽略了階級弱勢者仍可能是性別優勢者,沒有平等的自由會維持性的控制關係,而不是創造性的平等。
法國推動北歐模式罰嫖不罰娼法案的過程,可用以瞭解優勢者的性自由如何否定弱勢者的性平等。法國的女性主義者曾為了推動墮胎合法化,在一九七一年提出三四三個女人的宣言,公開表明自己曾墮胎,反對墮胎罪對女人的傷害,主張女人的墮胎權。二○一三年,一群反對罰嫖法案的男人發表「三四三個混蛋宣言」,表明自己是「曾經或可能會購買性服務的男人」,要求國家「別碰我的妓女」,主張男人的買性權。法國的女權部長Najat Vallaud-Belkacem對此的回應,一語中的:三四三個女人的宣言是要主張女人對自己身體的控制權,三四三個混蛋宣言則是要主張自己有權控制別人的身體。法國下議院於同年底通過罰嫖法案,但遭上議院擱置。強調性自由而將性交易合法化的德國被稱為歐洲最大的妓院,供給最便宜的性,也是歐洲最主要的人口販運輸入國之一,德國因此已開始推動改革。歐洲議會於二○一四年正式承認荷蘭、德國的合法化已釀成災難,以壓倒性多數通過指令建議各國採取北歐模式:懲罰買性者,協助賣性者脫離困境。就在同年,加拿大通過罰嫖不罰娼的法律,並於年底開始施行。
不等於主張性壓抑
追求性自由的人們,往往想像一個性自由選擇的美麗國度。在這裡,性是選擇要或不要的問題,彷彿有了選擇,就是自由,也就有了平等。性也被視為私領域的私事,私人的選擇無關公共。雖然無形的鎖鍊控制了性,女人的沉默或拒絕常被當是「要」,人們卻比較擔憂「要」被當成「不」,以為反對性壓迫就是反對性、主張性壓抑。相反地,追求階級平等的人們,則想像一個平等的尊嚴國度。在那裡,資本的自由被節制,貧窮不是個人自由選擇結果的私事,而是階級結構的公共議題。
新憲的權利憲章,需要新的平等與自由的想像:沒有平等,就沒有真正的自由。玻利維亞與不丹憲法都要求國家應採取必要適當措施,以消除在公領域與私領域中的性暴力、剝削與歧視,就提供了不同的想像:一個性的平等國度,在那裡,反對性壓迫不被當成主張性壓抑,而是要平等。

南韓通姦除罪化 廢62年法律

2015-02-27

保險套龍頭業 股價大漲15%

〔編譯俞智敏/綜合二十六日外電報導〕南韓憲法法院二十六日裁定,國家用法律來處罰通姦行為已侵犯公民基本權利,通姦罪在憲法法院作出違憲裁定後立即失效,南韓自一九五三年施行至今、已有六十二年歷史的刑法第二四一條通姦罪就此被廢除,南韓保險套龍頭業者Unidus Corp.在首爾股市的股價則應聲大漲十五%,以三一二○韓元漲停作收。

  • 南韓演藝圈曾傳出多起通姦風波,知名女演員玉素利因和義大利主廚外遇遭同為演員丈夫朴哲控告通姦。圖為玉素利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聆聽判決後步出法院。(法新社檔案照)

    南韓演藝圈曾傳出多起通姦風波,知名女演員玉素利因和義大利主廚外遇遭同為演員丈夫朴哲控告通姦。圖為玉素利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聆聽判決後步出法院。(法新社檔案照)

憲法法院:通姦罪侵害公民權

南韓憲法法院九名大法官二十六日是針對十七件通姦相關案件進行統一審理,並以七票贊成、兩票反對的比數裁定,刑法第二四一條的通姦罪違憲。大法官在裁決書中指出,即使通姦行為應受道德譴責,但國家權力不應涉入個人的私生活,通姦罪有違「禁止過度」原則,侵害了公民的性自主權和隱私權。

在憲法法院作出通姦罪違憲裁定後,二○○八年十月三十日憲法法院宣判有關規定合憲後,因通姦嫌疑被起訴或被判刑的五千餘人將可免受法律制裁。

南韓是全球少數仍把對婚姻不忠視為刑事罪行的非穆斯林國家,根據刑法第二四一條規定,有配偶的通姦者和通姦對象,均可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通姦罪存廢問題數十年來一直在南韓社會引發激辯,支持者主張通姦罪可保障一夫一妻制和女性權利,反對者則主張通姦罪侵害性自主權和個人隱私。

通姦罪立即失效 5千人免訴

南韓憲法法院先前曾分別於一九九○、一九九三、二○○一及二○○八年對通姦除罪化進行審議,二○○八年一案是由被前夫控告通姦的韓星玉素利(Ok So-Ri)所提出,但都未獲得大法官支持作出通姦除罪化裁定,玉素利後來被判刑八個月、緩刑兩年,演藝事業受阻而躲至台灣。玉素利後來向憲法法院要求裁請通姦罪違憲,成為請願先鋒。過去六年間,有近五千五百人因通姦罪遭正式起訴,光去年就有近九百人。

但因通姦被起訴人數持續減少,被判刑確定入監服刑的案例也愈來愈罕見,過去六年只有二十二人因此入獄,這也反映出韓國社會風潮已有所轉變。就連原本支持通姦罪的保守公民團體如「健康家庭」等也坦承,通姦雖應受譴責,但把通姦納入刑法在現代社會已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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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 結婚時先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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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3
◎ 張睿芃
南韓憲法法院裁定通姦罪責化法條違憲,因此國內多數法界與婦團認為台灣也應該儘快將通姦除罪化,勢必又要引起國內對於通姦除罪化贊成與反對者之激烈辯論。
支持一方的意見不外乎是,通姦罪早該廢除,因為夫妻感情的事本來就不能用法律解決。通姦除罪化是世界趨勢,目前僅剩下台灣與信奉伊斯蘭教等國家有通姦罪。過去在談廢除刑法通姦罪時,法務部以韓國仍保有這項罪刑為由,未積極推動,現在韓國廢除,國內更應該要趕快跟進修法。更有認為刑法所訂通姦罪違反國際公約,不利於女性的性別平等。
希望保留通姦罪法條的人,一方面是受到傳統的影響,也希望自己的婚姻受到充分的保障,深恐除罪化之後,外遇情形變多,而且根據法務部內部研究及徵詢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者仍佔多數。
綜合以上意見,個人認為雙方講的都很有道理,建議不妨採取中庸的方式,通姦罪既然是夫妻雙方的事情,而且是告訴乃論,建議不妨保留通姦罪,但把它當成是婚姻誓約的一部分,就是兩造可以在結婚時就選擇不適用通姦罪條款,如此一來既可以滿足希望通姦除罪化者的需要,也可以讓保守的人繼續擁有這一份保障,兩全其美,何樂而不為?(作者為家庭主婦,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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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將起暗示作用 弊多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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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3
◎ 黃良慈
南韓通姦除罪也成為我國是否跟進熱門話題。但此事見仁見智,依台灣當前社會風俗民情,情理欠當,通姦貿然除罪恐弊多於利!
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著,偷情那股勁確有致命吸引力,通姦除罪化更將起暗示作用,會鼓勵有婦之夫向外發展,有夫之婦亦然,性愛浪蕩不羈,道德上有亂倫之虞,醫學衛生上易滋生性病傳染。
最高法院認定夫妻性生活之利益專屬配偶,也就是互負忠實義務(也稱貞操義務),他人不得侵犯,所以殺姦夫淫婦早期判例為正當防衛之行為(20非65判例),晚後改認定為基於義憤得減刑(24、5、31刑庭會議),司法院則解釋為防衛過當(36院解3406),萬一通姦除罪,豈不讓「狗男女」得主張正當防衛?後遺症不小!
俊男美女易招蜂引蝶,漂亮老婆要看牢,帥老公要盯緊,嚴防偷吃。若誘拐侵占人妻、人夫除罪化,則男女富豪有福矣!記得民法草案立法說帖將一夫一妻制誤植一「天」一妻,差點害男人樂透虛脫!通姦除罪?慎哉!慎哉!(作者為公務員,彰化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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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 正反爭議又起
方家敏 發佈於 4 天前 點閱 302 次
國際人權專家兩度來台,指出台灣以刑事手段管制性行為,會造成私生活的侵擾。 (photo by 網路截圖)

國際人權專家兩度來台,指出台灣以刑事手段管制性行為,會造成私生活的侵擾,然而大法官釋憲後認為通姦罪有維持家庭秩序的必要性,因此予以保留,引發各界討論。有學者認為,通姦罪的處罰對女性不利,且因現行婚姻保護已完備,應削弱通姦罪的正當性;但也有律師指出,通姦罪的存在對許多婦女有保障、維繫婚姻制度的作用,不應廢除。

「民事上的其他部分已能滿足和補償婚姻弱勢者的權益,法律就應與時俱進,將通姦除罪化。」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林志潔指出,過去之所以會有通姦罪,是因為沒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弱勢,且多數法律偏重父權主義,女性難受保障。但2002年到2013年間已有《家暴法》、《家事審判法》等各種對婚姻弱勢的保障立法,已削弱行使通姦罪的正當性。

「婚姻是否應以法律約束?國家是否需要介入私人感情?」林志潔強調,目前德國、日本、法國、義大利、奧地利等國與中國大陸部分地區均無通姦處罰規定,美國雖有部分州仍有通姦罪的規範,但僅止於道德約束,是對保守派民眾的交代。高院刑事庭法官邱忠義也說,美國州立通姦罪基本上與美國聯邦憲法違背,因此僅具象徵性意義,不會真的使用。

通姦罪的處罰呈現性別差異,被判有罪的女性高於男性,約為54%比45%,顯然對女性不利。」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認為,社會對於男女外遇態度具有偏見,男性外遇相較於女性外遇容易受原諒,或者在男性外遇中,第三者反而常成為眾矢之的,且歷年被告男女總數分別為2843人比3139人,是唯一女性被告多於男性的犯罪,導致明顯違反性別平等。

「社會的終極目標是通姦除罪化,但為了保護婦女仍要有適當的配套措施,應該要有金錢上的補償。」邱忠義認為,根據審判經驗,通姦罪的使用並不能維持婚姻,反而會讓婚姻走向破碎,且通姦罪的構成要件是有婚姻關係,也就是說婚姻已成為犯罪的構成要件。另外如猥褻、手淫、肛交、口交、舔陰等或同志性行為皆不算通姦範疇,此法本身就有所偏差、不夠周全。

晚晴協會常務監事兼義務律師紀冠伶說,她曾辦過無數丈夫外遇劈腿,造成家庭破碎、原配身心受創、孩童心理留下陰影的通姦案件,如果廢除通姦罪的刑事制裁,恐怕連金錢補償也拿不到。紀冠伶認為,通姦罪對很多婦女而言是一種保障與精神上的支柱,也是家庭維護的重要依據。

「有人認為婚姻不應以刑法約束,否則降低婚姻的神聖性,但我認為這是知識份子的美好想像。」高檢署檢察官朱富美指出,對大多數家庭而言,維繫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家庭的基本概念,愛情與性反而不是婚姻的存在要件。「南部一名拾荒老翁的智障妻子因多次與他人性交,最後得以依通姦罪來保護妻子、維持婚姻。」朱富美說,台灣並沒有如歐美國家的性開放風氣,故用通姦罪來維持婚姻與社會的正義性仍屬必要,且具預防功能。

警察大學行政學警察系教授許福生則指出,根據今年4、5月兩次通姦除罪化的民調統計,分別有8成和7成2的民眾認為要維持通姦罪,是基於潛在不安的恐懼感。雖然德國1969年就廢除,但基於台灣的文化因素以及社會風氣,現階段廢除通姦罪仍有困難,他建議,應將通姦罪的罪行成立要件嚴格化,並減輕刑度,只要易科罰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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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太多:通姦罪可獨饒配偶 「不公平」
2013年12月06日 更多專欄文章
【丁牧群╱台北報導】法務部曾統計,歐盟各國如義、法等多數國家,已對通姦除罪化,但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仍規定,通姦是所有「告訴乃論」罪名當中,唯一可以片面只對配偶撤告的罪。實務上,往往形成男人闖禍、妻子撤告、僅小三挨告有罪的結局,婦女新知秘書長林實芳認為,這項特殊立法「應完全廢除」。

「刑罰伸進褲襠」
民眾曾先生認為,婚姻的基石是愛情,愛情與情愛均是男女私事,但當政府把刑事處罰的手伸進婚姻男女情愛的褲襠,不免招來管太多的譏諷,而妻子用撤告挽回的丈夫,是否能換回丈夫對愛的堅貞,答案恐怕也是變數,且流於「女人何苦為難女人」的局面,其實,用民事判賠等手段來處罰、追究外遇,應該就夠了。
按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只要對控告的共犯之一撤告,等於對所有共犯撤告,卻又特別規定「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指小三或小王)」的通姦罪例外條款。
林實芳表示,這項特別但書,「立法意旨雖然在於維持婚姻圓滿,給外遇者機會回歸家庭,但卻對第三者不公平,也常成為外遇配偶脅迫小三或小王的武器。」林指出,曾有已婚男老師染指女學生,女方想斷絕關係並揚言揭發獸行,男老師先下手為強,慫恿妻子控告自己和女學生通姦,再撤銷對自己的告訴,最後女學生被依通姦罪判刑,男師僅被認定性騷擾。

容易發生仙人跳
律師郭詠晴則說,新北市曾有男子遇到仙人跳,被女同事的老公控告通姦,要他花錢擺平,女同事後來獲丈夫撤告,並配合丈夫作偽證,官司目前還在審理中。
此外,知名人士也有撤告配偶案例,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與名模孫正華5年前結婚,但苗男與按摩女劉韋欣外遇產下一女,孫女怒告通姦後對丈夫撤告,劉女被判刑6個月定讞,一審另判劉女須賠償孫女60萬元精神慰撫金。

政府回應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林俊益表示,夫妻維持婚姻關係是「常態」,也是社會普遍認同的價值觀,但第三者介入別人婚姻是「非常態」,大多數人不認為第三者是對的。

鼓勵維持婚姻
林俊益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即是基於鼓勵夫妻回歸「常態」,才特別規定可單獨對配偶撤告,目前不考慮修法改變現況。
★《蘋果》評分:扯

配偶外遇 自保須知
●得知配偶外遇,如欲提出刑事通姦告訴,因追訴期僅6個月,須在半年內提告,但可單獨對配偶撤告。但若曾對配偶外遇有宥恕(原諒)或縱容,會告不成
●通姦成罪的要件,司法實務多採「性器接合」說,也就是證據要足以證明外遇雙方有性交
●另可對外遇的配偶、小三或小王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也可訴請離婚,請求分配夫妻間剩餘財產、爭取贍養費、子女監護權與扶養費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反墮胎公投懲罰了誰?
2019-10-17
https://is.gd/tiUOX4
青少年懷孕的議題,究竟是個人因素,還是社會結構所導致的結果?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反墮胎公投已通過第一階段連署。有宗教團體推廣「青少年純潔運動」,在全國小學晨讀課有組織地恐嚇不守貞的危險。現在更進一步,訴諸立法懲罰不守貞。去年宗教團體反同公投一役,持續以劍橋分析政治公關公司的手法操弄資訊。甚至在投票所前分送指導投票的傳單,誤導年長選民。原先民進黨的支持者和中間選民,許多人因為被LINE群組的恐同謠言轟炸說服,採取反同立場,大規模轉藍。
反墮胎公投繼續把選民洗藍,國民黨主席吳敦義說,國民黨執政就簽《兩岸和平協議》。那麼簽完兩岸問題變成中國內政問題,就算台灣人被送中,各國也無從插手支援反送中,統一在望。無論選舉結果如何,2020大選以後台灣如果僥倖還有選舉,每屆附贈宗教立法公投絕不意外。現在政府縱容劍橋分析的後繼者肆虐,是民主危機和國安問題。
尤美女立委表示,反同公投過關後,導致9位同志自殺,事後得到「人權不能公投」的血淚教訓,如果今天又被政府當成空話一句,這樣可以嗎?
反墮胎公投以懲罰懷孕青少年作為政治套利的祭品,令人無法原諒。是否對他們來說,沒有一巴掌解決不了的事;如果有,那就兩巴掌。本文說明,為什麼甩巴掌無法阻止青少年懷孕。
「沒有人愛」的女孩
如果無法想像青少年為什麼要替自己找這種麻煩,看看韓片《寄生上流》裡的兩個女兒。
第一個是窮人家少女金基婷,假扮上流千金「潔西卡老師」面試當社長小兒子家教,端起冷酷高傲的貴族架子鎮住富太太,撒謊面不改色,流暢自信。富家男童多頌手持玩具弓箭滿屋子亂跑、朝人胡亂射擊,流氓舉動連富太太都連說沒轍。金基婷試教,堅持跟多頌單獨闢室密談。
再跟富太太談時,金基婷叫多頌離席,多頌竟然手貼褲縫、恭敬鞠躬才敢走,前後判若兩人。治得了外強中乾的富太太,也治得了寂寞無依的小霸王,乍看金基婷能擺平任何事。然後電影才逐漸鋪陳她內心的無助騷亂。
全片父親初次注意到她,是評價她偽造學歷證件,說「如果有首爾大學偽造文書系,一定榜首」。然後,女兒冒充派遣公司電話客服騙人,父親也在旁自豪吹噓「女兒聲音好聽,像我」,乍看父親讚美了女兒的才能,但卻是用來證明父親自己的價值。
女兒設計陷害了社長僱的尹司機,讓父親當上新司機,起初顯得自私,犧牲別人毫不在乎。父親擔憂尹司機失業後能否找到工作、新老闆好不好時,女兒突然情緒崩潰,抱怨「與其同情別人,不如先顧好自己,我們才危險。有時間關心尹司機,不如關心我就好」。
一家人享受豪宅之樂,爸媽客廳沙發睡醒了就問兒子在幹嘛,沒想到女兒。只有女兒遠離全家,一個人躲在樓上豪華浴缸裡泡澡看電視。這個鏡頭,對應於富爸爸社長在異時同地獨自泡澡的鏡頭,也對應於金基婷在自家坐馬桶的悲慘畫面。
窮人家遇到危機,女兒問父親怎麼辦,父親說不用怕,就交給他處理。女兒不相信,回到貧民窟豪雨水災淹水的家,獨自默默坐在馬桶上,對著腳下灰色水面抽菸。泡澡鏡頭說明女兒的快樂無從分享,坐馬桶鏡頭說明她的憂慮無人商量,內心荒涼。 https://is.gd/tiUOX4
為什麼?原因要從前頭的戲去找:在父親擔憂尹司機時,女兒大叫:「別擔心什麼尹司機了,關心我啊!」但,還是沒有人關心她。她才能雖然高,雖然盡力守護家庭,但爸媽只圍繞著兒子過活,女兒非常寂寞。
第二個是富人家女兒朴多蕙。家教凱文老師教多蕙,多蕙罵多頌扮無厘頭藝術天才全是裝的。因為她嫉妒,她寂寞。見到凱文老師帶潔西卡老師來面試,多蕙問「她是你什麼人」,凱文以為騙局被揭穿;等多蕙問「是你女友吧」,凱文才鬆一口氣,揭露多蕙嫉妒,她寂寞。許多父親缺席的女兒,經常會懷疑伴侶有第三者。
她在嫉妒什麼呢?
第一次,社長每天下班回家,不只家人,連三條狗都衝出來迎接。而社長只顧大喊:「朴多頌!你在哪裡!」狂抱多頌。
第二次,在豪宅庭園,多頌隔著墨鏡看太陽,用爸爸送的無線電對講機報告雲況。爸爸在屋裡聽,對講機甜蜜直播「朴多蕙嘟著嘴,臉超臭」。因為多蕙說不想去露營,想跟凱文老師留在家中讀英文,爸爸不准。富太太恐嚇她說,弟弟生日露營大事,不去你一定後悔。
第三次,露營回家,多蕙抱怨母親只想到多頌、爸爸。因為富太太回家前先叫女傭煮麵給多頌吃;結果問了多頌、社長,他們都不吃。富太太自己吃掉,沒想過多蕙。富太太無辜,說若多蕙想吃,就叫女傭再煮好了嘛。這話當然是閃避問題。多蕙講的不是麵,是愛。
第四次,爸媽在庭院辦多頌生日宴熱鬧非凡,多蕙就像當初金基婷一樣,躲在樓上。
第五次,生日宴出事,爸媽圍著多頌驚慌失措,沒人注意到多蕙。
所有戲都說明,這家媽媽以爸爸為主。爸爸的自戀展現於只關注兒子,所以媽媽也只關注兒子。為什麼多蕙會跟每個家教男老師談戀愛?為什麼《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房思琪會遭受補教老師性虐待?因為老師侵犯她時,她只想到母親在欣賞她的獎狀,所以她沒有對象可以投訴。在高度成就競爭下,富爸爸關注女兒只關注成績,所以媽媽也只關注成績。
沒有人關心女兒們。
未婚懷孕的責任,到底在誰身上?
在現實中,只有更慘。
懲罰無法預防青少女懷孕,這是現場經驗殘酷的結論。中山醫大婦產科醫師林靜儀的醫療紀實《診間裡的女人》當中的一篇〈小兒科來的女孩〉中說,13歲的女孩半夜3點肚子痛急診,小兒科發現月經過期,會診婦產科,發現有孕。結果是女孩因為子宮外孕切除一條輸卵管,醫師以經驗判斷「很可能短期內會再懷孕」,那另一條也會被切掉。果然一年後又見到女孩挺著6個月大的肚子等產檢。
當初女兒第一次懷孕,爸爸臉色鐵青出現在病房,痛罵女兒一頓。醫護和家長都以為女兒「以後就知道怕了」,但作者表示,責罵或懲罰無法預防青少女再懷孕。
要預防很難,因為背後因素是男女交往的地位不平等,少女不敢開口要求男生戴套,或男生堅持要少女冒險不戴套;缺乏知識,無法明確抉擇懷孕計劃。婦產科醫師無法片面解決,只能充實青少年男女的避孕知識、保險套,稍微減少機會。書中描述的責任源頭是什麼?女孩沒有做好性把關,還有不負責任的男孩。
公投要懲罰墮胎的女性和醫師,是性別歧視的一部分。男性決定不戴套,女性受罰生小孩,未來墮胎還要被宗教團體懲罰,這有沒有罰錯人呢。退一百步說,如果要以反墮胎來懲罰性行為,豈不是應該罰這些不戴套的自私男性,無論是否懷孕都是一砲100萬,消除心存僥倖賭不會懷孕的想法。也許這能讓他們想想女性為生養小孩付出的代價,那遠遠不止於此。
受虐、逃離、階級複製
一擲數千萬連署公投的宗教團體也許從未想過,未成年生育是貧窮問題,經常只是因為少女無家可歸。
報導者網站李雪莉、簡永達、余志偉的《廢墟少年:被遺忘的高風險家庭孩子們》一書紀錄,一個17歲少年說,有天有個男人開車到他家,放下一個男孩,車就開走了。那陌生男孩是少年同母異父的兄弟,被沒見過面的一家人收留後,趁夜拿石頭去砸外勞。老師以為,砸外勞是氣媽媽交了外勞男友。但是,男孩說,他猜自己的爸爸應該是個外勞。
生育回應了底層高風險生活的寂寞飢渴,滾雪球擴大傷害。
台灣一年2萬多件高風險家庭通報,新北市佔了近4成。善牧蘆洲少年福利服務中心主任侯雯琪形容欠缺照顧的孩子為「百元少年」,他們每天怎麼吃,就是早午一顆茶葉蛋加一罐豆奶,晚上一大碗滷肉飯配免錢的湯,偶爾去少年之家等機構吃一頓飽。
22歲的嘉妤就曾是這樣的孩子,水泥工父親長期家暴她和她母親,失業後成天酗酒,常捶女兒的肚子,拿她頭去撞牆。所以她14歲就逃家,被通報中輟。高二她半刻意懷孕,奉子成婚,「明知道這條路不好,但為了逃離原生家庭,腿斷了也要爬過去。」父親去年多重疾病過世,她覺得解脫了。婆婆常給嘉妤臉色看,丈夫愛玩交友軟體,離婚後嘉妤失業,無處可去,只好暫住夫家。
每年約有900位15到17歲的少女生育,再就學者不到四分之一。貧富懸殊正在加劇,2011到2017年,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戶數和人數都不斷升高,從16萬3千戶增加到26萬戶,從43萬人增加到67萬人。2013年調查發現,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父母47.9%國中學歷以下,離婚和分居是一般家庭的一倍以上,更多喪偶和貧病。這為少女未來一生的漫長受虐,準備好了一切條件。
南台南家扶中心督導蔡雅貞,擔任兒保社工督導後,轉到婦女庇護所。卻碰到輔導過的兒保個案,15歲懷孕,被男友毆打,來申請緊急庇護。在婦女庇護所,她發現受暴婦女很多小時候是兒保案,長大就離家,在外面誰要收留她?通常會碰到不合適的男人,男友對她們家暴,然後她們又打小孩。虐待使她們感到自己毫無價值,靠酗酒吸毒填補空虛,影響教養風格,導致傷害代代世襲。
那些「後段班女生」的生涯
她們和嘉妤的處境,是醫師教育青少女避孕能改變的嗎?
國內外學者都注意到這些少女的性早熟表現。《診間裡的女人》裡,林靜儀醫師看著國中女生懷孕,想起自己當年在南投讀國中,剪了耳上2公分的西瓜皮髮型,滿心焦慮比不過台中國中生英文讀3本補充教材時;後段班女生已經把制服改出腰身、燙出線條,把裙子改短,吹瀏海,週末兩女各自找男同學回家開房間,幾個月後懷孕休學結婚。難再有如林靜儀醫師升學和事業的機會,脫貧無望。
後段班女生的提早性成熟,統計上很明顯。英國流行病學學者理查.威金森、凱特.皮凱特的《社會不平等:為何國家越富裕,社會問題越多?》書中談到,有許多研究證明,幼年衝突,與父親缺席,預示較早成熟。她們比沒有這種壓力的女孩早發育和進入生理期,而較早進入青春期也較常提早性行為和未成年生育。
心理學家布魯斯艾利斯追蹤研究美國和紐西蘭的女孩成長過程,發現父親缺席的時間越長,女兒越可能提早有性行為、和未成年懷孕。父親缺席的影響,遠超過女孩的行為問題、家庭壓力、管教風格、社經地位或社區環境。
讀者會驚訝發現,性早熟是女兒治療困境的適應行為,滿足依戀父親、尋求保護的需求。這種適應冷不防把她們拖入懷孕的困境。
這些家庭沒父親,是因為因為高失業、低薪地區的年輕男人自顧不暇,要養小孩無疑雪上加霜。收入低到無法養家,無法負擔責任束縛,也受不了養不起家的自尊壓力,而逃離家庭或忽略家庭。
未成年生育可說是貧窮厄運的放大機,容易導致早產、嬰兒猝死、教育失敗、犯罪、世襲未成年生育、失學、貧窮等。書中談到,假如青少年學會了不信任別人,相信人性自私投機,資源稀少而且難以預測,那麼他們會生理早熟、提早發育性徵、感情關係短暫、較少投資於親子關係。
金基婷不信任別人,相信人性自私投機,資源稀少而且難以預測,所以她才能抓住機會輕易犧牲尹司機。
弱勢女兒會不會未成年懷孕,取決於她遇到什麼男人,是無心接吻的凱文老師,還是補教老師李國華無情的利用少女來滿足心靈空虛。《社會不平等》書中案例是2005年12歲、14歲、16歲的英國三姊妹分別產子,小妹男友分手,二姊男友否認有上床,大姊男友是38歲的男人,至少是4個孩子的爸。
她們需要的,從來就不是懲罰
《社會不平等》指出,英國未成年少女生育率,最窮的四分之一家庭有5%,是最有錢四分之一家庭的4倍。美國也相仿。較不平等的國家如美國,未成年生育率是富國OCED國家第一名,是較平等的國家如歐盟平均的4倍,日本的10倍。 
貧富懸殊,原因在政治分配。政府決定了利率、稅率、匯率、勞動法令,就決定了房價、薪資、物價、工會是否存在、勞工有沒有勞資談判籌碼。民主是消除貧窮,爭取平等機會。獨裁就是繼續呼青少年巴掌,要求最末端受害者負責,期待事態因此有所改變。
弱勢少女需要有地方住,需要有東西吃,需要有人照顧、疼愛,需要有人陪伴她、聽她講話,需要受教育的機會,需要有人期待她成長,需要被人需要。事情就這麼簡單。有錢有勢的大人把錢花在甩她們巴掌上,於事無補。 https://is.gd/tiUOX4
《診間裡的女人》中的另一篇〈陸橋〉,救護車把一個年輕女孩送進急診室,到院已經沒有呼吸心跳,白皙清秀,烏黑的短髮被血黏在額頭,雙眼緊閉,表情安詳。醫師奮力為她做心肺復甦術,不斷注射各種藥品,卻一直測不到心跳血壓。最後才發現,女孩的後腦全碎了。像是打過仗的一團亂,全安靜下來。隔天的報紙說,第一志願的高中女生,跟已婚男友談判後,從陸橋上一躍而下。
你可以繼續呼屍體巴掌,期待她會醒。但,拚命裝睡的人是你。  https://is.gd/tiUOX4
(作者曾任《自由時報》主編、台北之音電台主持、《Premiere首映》雜誌總編、《明日報》、《蘋果日報》主編、金石堂書店行銷總監,現職寫作。獲《聯合報》等文學獎,著《帽田雪人》、《愛比死更冷》等書。​本文授權轉載自《思想坦克》,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https://is.gd/tiUOX4


新竹醫師偷吃人妻 賠償1600萬天價
醫師偷吃人妻,賠償1600萬天價!(情境照)
醫師偷吃人妻,賠償1600萬天價!(情境照)
2020-04-15 23:48:31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羅姓醫師疑偷吃人妻被逮,簽下2000萬元本票換取和解,並付款1600萬元,羅男控訴人妻魏姓老公率兩個兒子上門綑綁、砍殺羅男成傷,羅男認為對方違反和解書協議,向新竹地院提告要人夫吐回1600萬元外加慰撫金400萬元,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和解書內容不包括這些暴力行為,最後只判人夫與兩個兒子連帶賠償50萬元慰撫金。
羅姓醫師提告稱,魏男與他前因家庭事務而生宿怨,2017年10月21日中午,在新竹縣他診所內,由魏男與兩個兒子壓制、綑綁,非法剝奪他行動自由,事後魏男另行起意持棍棒毆打他,要求簽下2000萬元本票與悔過書。他已依和解書給付1600萬元。
沒想到魏男與兩個兒子在2018年6月28日下午2點多又上門砍殺他,讓他多處肌肉斷裂,他認為魏男違反和解協議,應返還1600萬元,另應賠償400萬元慰撫金,合計應賠償他2000萬元。
法官根據雙方和解協議第1條約定:「茲因羅男侵害魏男配偶權等事件,為彌補魏男損害,並取得諒解,經雙方誠摯溝通後,達成賠償的共識,而為規範彼此間的權利義務,特將條件載明於協議書,以資共同遵守」。第2條:「(道歉)羅男對於侵害魏男配偶權的行為,深感愧疚,並誠摯致歉,祈請獲得原諒」。第3條:「羅男確認並同意,願給付1千6百萬元,用以賠償對魏男所造成精神與名譽上的損害…」。第6條:「雙方確認並同意,如一方違反保密義務及擔保義務時,應即給付他方2千萬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絕無異議。」。第7條:「雙方確認並同意,除本協議書所訂債權債務外,不得再對他方主張任何賠償與刑事責任」。
法官參酌魏男非法剝奪羅男行動自由日期為2017年10月21日,和解協議書於當年11月1日簽立,然和解協議書內容均未記載關於魏男剝奪羅男行動自由一事,況且和解協議書第1條訂約目的已載明是因羅男侵害魏男配偶權和解金額及條款,均係雙方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而為,難認該和解範圍包含魏男剝奪羅男行動自由的賠償。
法官認為魏男與兩個兒子共同故意剝奪羅男行動自由之事實,致羅男身心受有相當程度痛苦,考量到父子3人共同壓制、綑綁剝奪羅男行動自由約30分鐘,最後判賠精神慰撫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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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射完居然還能2次上陣」刑事局形象大使淪小三判賠35萬
曾擔任刑事警察局2020年公益寫真月曆形象大使的陳姓女警官,被控與已婚施姓男子偷情。(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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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4:2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曾擔任刑事警察局2020年公益寫真月曆形象大使的陳姓女警官,被控與已婚施姓男子偷情;施妻提出2人互稱「腦公、腦婆」、性愛照及鹹濕對話記錄為證,向2人提訴求償250萬元,陳女辯稱不知對方已婚,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判定2人多次出遊並發生性行為,還互傳曖昧、露骨性暗示訊息,判賠35萬元。
施妻指控,陳女從2019年間介入她的婚姻,與施男多次出遊,至苗栗泰安某溫泉會館、台北W飯店等處發生多次性行為,向2人求償250萬元;對此,陳女辯稱她不知施男已婚,施男則坦承有交往但否認發生性行為,且2人均認為陳女是非法取得對話記錄等資料,不具證據能力。
法官判定這些證據有證據能力,且從對話記錄中可知,陳女早知施男有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仍繼續交往、出遊、互稱「腦公、腦婆」,加上施男有向其妻坦言發生性行為,又有拍攝性愛照及傳送「射完我居然還能2次上陣」等鹹濕對話,判定2人有發生性行為,已侵害施妻配偶權
此外,陳女亦不甘示弱反控施妻透過施男電腦非法取得她的照片、相關個資及對話紀錄,並提供給媒體大幅報導侵害其隱私權及名譽權,對施妻求償200萬元。
法官審理認為,陳女未能舉證證明施妻是非法取得這些資料,亦無法證明報導部份內容消息來源是施妻,施妻雖有提出證據指控2人偷情,但她已看過相關證據,亦向施男求證,有盡合理查證義務,所述本於一定事實,應予以保障。 公益合作∣微風慈善基金會
法官並認為,陳女曾是刑事局「形象大使」,肩負警察任務執行及形象維護當時刑法通姦罪尚未除罪化,陳女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她卻在上班時間,頻繁與已婚施男傳送曖昧訊息,甚至要求施男透過外送平台,在上班時間外送各式餐點到她的工作地點,其私領域已占用她的上班時間與警察任務的執行,施妻所提供的資訊及媒體報導內容,具一定程度公益性,與公共事務相關,將陳女反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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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睡人妻射後不理還讓她墮胎3次 判賠人夫12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PZoR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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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睡人妻射後不理還讓她墮胎三次,新竹地院判賠人夫12萬。(記者蔡彰盛攝)
2022/07/29 12:16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這個警察真厲害,睡人妻射後不理還讓她墮胎三次!原本在新竹市警局服務的陳姓警員,與黃姓人妻發生婚外情後調往台南,事後卻不聯絡,事後陳男求黃女原諒,二人不僅在新竹同居,黃女還墮胎三次,直到離婚長達4年後,黃女的楊姓丈夫在清理房子時意外發現陳妻控告黃女偷吃她老公案件的判決書,才驚覺黃女與警察的姦情,新竹地院判陳姓警員需賠償人夫12萬元。
楊男指控,19年前與黃女結婚,4年前離婚,黃女離婚後仍設籍寄居於竹市住處。去年底楊男因為要賣房子,清掃時意外發現黃女藏放的台南地院民事判決,該案為陳男妻子許女控告黃女睡她老公,楊男這才驚覺妻子離婚前曾當警察的小三,不僅發生性行為,又在新竹同居,黃女甚至懷孕三次均流產,導致黃女要求跟他離婚。楊男認為陳男身為警職人員,卻故意侵害其配偶權,憤而提告索賠120萬元。
陳男則說楊男指控均與事實不符,他10年前從新竹市警察局調至台南市警察局,期間不曾與黃女聯絡,後來黃女說已離婚,二人才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
法官調查,黃女坦承與陳男在2013年間有發生性行為,之後陳男調回台南,說要跟太太離婚並且娶她,但事後卻不聯絡,她很難過;之後過了半年多,陳男一直傳簡訊說想她,求她原諒,她都拒絕也沒有碰面,直到2016年間才原諒,後來二人在新竹同居,陳男只要休假就會回新竹,她總共懷過陳男的小孩三次,但都墮胎或流產。
法官認為,黃女沒有編撰謊言構陷陳男的動機與必要,黃女的陳述應屬可信,而陳男的辯詞不可採。最後認定陳男在黃女仍為有夫之婦時,二人即親密交往,且發生性行為,顯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非社會通念所得容忍,嚴重破壞楊男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以及其對妻子黃女的忠實信賴,且情節重大,最後判陳男需賠償12萬元。警察睡人妻射後不理還讓她墮胎3次 判賠人夫12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PZoR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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