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研究對象同意 台師大前女足教練周台英博士學位遭撤銷
2025-11-01 21:00 聯合報/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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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師大今天表示,前女足教練周台英博士論文研究對象包含未成年,且當時未取的參與者和法定代理人知情同意書,經決議後撤銷其博士學位。記者林俊良/攝影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日前爆發女足隊抽血案,教育部隨即調查女足教練周台英博士論文,若違反人體研究法將撤銷學位。台師大今天表示,該論文研究對象包含未成年,且當時未取得參與者和法定代理人知情同意書,經決議後撤銷其博士學位。
台師大今年中爆發女足教練周台英以扣學分威脅選手配合研究抽血,最終周遭認定霸凌受解聘、且四年內不得獲聘為師,中華足協也祭出重罰,不僅註銷周台英持有教練證,同時終生禁止參與足球事務。
教育部先前也表示,教育部依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將於一個月內調查周台英博士論文,若經查有違反人體研究法,將依學位授予法規定,最重撤銷其學位。
台師大今天晚間表示,學校受理檢舉後依規定啟動調查程序,針對周台英教授博士論文〈運動科學支援介入對女子足球員預防運動傷害及提升運動表現之影響〉涉有學術倫理疑義案件進行審查。
台師大說明,調查小組日前審議認定,該博士論文雖未涉及抽血等人體侵入性研究,但研究對象中包含未成年者,而當時未取得參與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知情同意書等事項。經學術倫理案件校級審定委員會審議,同意院級調查結果與處置建議,並依據台師大《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13條第1項規定,撤銷博士學位。

台師大女足霸凌案/台師大女足抽血案-《人體研究法》 未取得完


台師大女足「抽血換學分」案涉詐欺、侵占 檢調今約談周台英並搜索住處
台師大女子足球隊事件,台師大舉行記者會,研究主持人陳忠慶(左一)、教練周台英(左二)數度鞠躬致歉。(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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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5:33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台師大女足爆發「抽血換學分」爭議持續延燒,當事學生指控遭教練周台英強迫抽血,並以學分、強制退隊等手段施壓,疑涉詐欺、侵占等罪。台北地檢署今(25)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持搜索票前往周台英住處及辦公地點共3處搜索,並同步通知周姓被告及計畫主持人陳忠慶在內的4名相關證人到案說明,全案仍持續釐清。
教育部本月召開跨部會專案會議,公布台師大女足抽血案違反研究倫理案,包括知情同意書簽署後補、受試者權力對等關係未揭露、抽血者資格與計畫內容不符合,也有未成年學生在無法定代理人同意下被抽血等情形。
除周台英涉嫌霸凌遭解聘、4年不得再聘教師,違反人體研究法外,陳忠慶身為計劃主持人亦難咎其辭,教育部日前已對2人啟動懲處,分別停聘3年與解聘且1年不得聘為教師,同時追究台師大校長吳正己責任。
北檢表示,檢方先向教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立中央大學及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調取研究計畫資料,並約詢研究助理1人及女足隊員18人(其中12人複訊),再綜合卷證與金流分析後,認為周台英涉有詐欺、侵占等罪嫌,因此聲請搜索票並獲法院核准。"台師大女足「抽血換學分」案涉詐欺、侵占 檢調今約談周台英並搜索住處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55765

台師大女足霸凌案/台師大女足抽血案-《人體研究法》 未取得完


周台英遭撤銷教練證,終身不得參與任何足球事務 趙士強:懲處重了點
2025/07/28 22:15:00
台師大女足霸凌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涉及爭議的女足教練周台英,在事件爆發後坦承違失並對外正式致歉。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日前召開紀律委員會,決議撤銷周台英教練證,並處以終身不得參與任何足球相關事務的懲處,引發各界對處分力度的討論。
足協紀律委員會:霸凌情節重大、終身禁足
紀律委員會於本月23日審議台師大女足隊內霸凌爭議,完整檢視包含強迫抽血、施壓不給學分、孤立球員等證據後,認定教練周台英行為屬「重大霸凌」,嚴重違反運動倫理及管理責任。委員會全體表決通過,註銷其教練證並禁止終身申請教練資格,依照足協內部行為準則,進一步宣布其終身不得涉足台灣足球相關業務。
足協秘書長趙士強:懲處或許偏重、盼釐清真相
針對周台英懲處爭議,足協秘書長趙士強今(28)日出席台灣足球聯賽開幕記者會時坦言,「紀律處分確實重了一點」。他表示,希望當事人未來能夠更詳細說明事件始末,還原完整脈絡,「讓主管機關與社會理解整體過程,這很重要。」
未來仍可申訴 足協強調程序透明
外界關注此案是否仍有翻案可能,據了解,本次紀律委員會成員為外聘專業人士所組成,並非足協內部成員。足協強調,若日後有更多事證浮現,將不排除重新邀請周台英出面說明,並啟動再審或申訴程序,保留一定彈性空間。
此案不僅震撼體育圈,也再度突顯校園運動管理與師生權力關係的敏感性。未來如何強化制度與預警機制,避免類似事件重演,成為體育界及教育單位共同的課題。
「台師大女足霸凌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涉及爭議的女足教練周台英,在事件爆發後坦承違失並對外正式致歉。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日前召開紀律委員會,決議撤銷周台英教練證,並處以終身不得參與任何足球相關事務的懲處,引發各界對處分力度的討論。
足協紀律委員會:霸凌情節重大、終身禁足
紀律委員會於本月23日審議台師大女足隊內霸凌爭議,完整檢視包含強迫抽血、施壓不給學分、孤立球員等證據後,認定教練周台英行為屬「重大霸凌」,嚴重違反運動倫理及管理責任。委員會全體表決通過,註銷其教練證並禁止終身申請教練資格,依照足協內部行為準則,進一步宣布其終身不得涉足台灣足球相關業務。
足協秘書長趙士強:懲處或許偏重、盼釐清真相
針對周台英懲處爭議,足協秘書長趙士強今(28)日出席台灣足球聯賽開幕記者會時坦言,「紀律處分確實重了一點」。他表示,希望當事人未來能夠更詳細說明事件始末,還原完整脈絡,「讓主管機關與社會理解整體過程,這很重要。」
未來仍可申訴 足協強調程序透明
外界關注此案是否仍有翻案可能,據了解,本次紀律委員會成員為外聘專業人士所組成,並非足協內部成員。足協強調,若日後有更多事證浮現,將不排除重新邀請周台英出面說明,並啟動再審或申訴程序,保留一定彈性空間。
此案不僅震撼體育圈,也再度突顯校園運動管理與師生權力關係的敏感性。未來如何強化制度與預警機制,避免類似事件重演,成為體育界及教育單位共同的課題。
周台英遭撤銷教練證,終身不得參與任何足球事務 趙士強:懲處重了點 | 生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bit.ly/3J8Lvcg


台灣師範大學爆發女足球員抽血爭議,校方19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教練周台英(右起)及計畫主持人陳忠慶教授向受害球員鞠躬道歉。(本報資料照/范揚光攝)
台灣師範大學女足隊抽血事件引起社會譁然,教練周台英懲處已過系、院教評會審議,最後一關的校教評會於今(25)日上午舉行完畢。校方於會後表示,經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對周師予以解聘,並處以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懲處。外界好奇周是否可領到退休金?教育部回應,不得申請退休及請領退休金。
台師大提供校教評會說明,即委員考量,本案中權力不對等關係、受害學生人數、對學生身心與受教權之影響程度,以及霸凌持續的時間、次數與頻率及應受責任程度等事由,認定周師確有具貶抑、排擠、欺凌等性質之持續性行為,致使部分學生長期處於壓迫、不友善環境,進而造成精神、生理或財產等多重損害,構成校園嚴重霸凌事件。
周台英教職遭解聘 教育部:不得申請退休及請領退休金 https://bit.ly/46sFXDh
校教評會也提到,有關抽血檢測部分,周師在學生未充分理解或不願意的情況下執行抽血,且知情同意書為事後補簽,亦未充分說明血液檢測與訓練的關聯性,強化了其與學生之間的權力不對等關係。
校教評會指出,周師在接受倫審會調查及記者會中亦揭露在抽血過程有非醫療專業人員執行之事,明顯違反相關法規。相關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之連帶責任,宜由學術倫理調查小組釐清並後續處理。
校教評會強調,經審酌此案情節,會議認為周師行為已達解聘之必要。由委員充分討論及意見交流後,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決議:予以解聘周師,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教育部回應,目前台師大教評會結果尚未函報部,將待學校函報周師解聘案後,依「教師法」及「教育部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資遣專案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等規定,儘速審議辦理。
至於周台英將於8月滿62歲,被解聘4年不能任教職,外界好奇是否可領退休金?教育部說明,教師如經核定解聘,因已非現職教職員,不得申請退休及請領退休金。
周台英教職遭解聘 教育部:不得申請退休及請領退休金 https://bit.ly/46sFX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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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師大決議解聘周台英 4年內不得再任教師
台師大教評會二度審議,今日決議解聘周台英且4年不得任教師。(資料照)
2025/07/25 13:23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台師大女足抽血案,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今(25)日開會決議,針對教授周台英對女子足球隊隊員霸凌事件,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予以解聘,並處以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懲處。相對於教育部另一建議是終身解聘,台師大教評會選擇相對輕的4年限制。
台師大女足球員吹哨者簡奇陞等學生在人本教育基金會、立委范雲和陳培瑜協助下揭開此駭人聽聞抽血換學分事件,台師大霸凌委員會認定霸凌成立,原建議解聘、2年內不得任教師,但遭系、院及校教評會不採,台師大教評會首次審議結果,引發師師相護之社會憤怒,因受害學生恐達40人以上,教育部成立專案小組與國科會、體育署、衛福部展開調查,檢調也分案偵辦。
台師大教評會今日僅發書面聲明指出,因此案受社會高度關注,教評會基於公共利益公開說明,該案係依據教育部於今(2025)年7月18日之來函及台師大於今年7月19日召開之第355次校教評會會議決議辦理,台師大運動與休閒學院於7月23日召開113學年度第2學期臨時院教評會,依據「教師法」第15條,決議解聘周台英,並議決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書面聲明表示,校教評會首先討論並釐清此案中霸凌與違反學術倫理的關聯性、教師管教與霸凌的份際,並審視各項證據的信實度,教評會委員進一步檢視外界新揭露的錄音檔、媒體訪問學生的錄影內容、台師大各單位近日訪談周師所指導的球隊隊員及參與實驗學生的資料。
聲明指出,台師大教評會委員考量,此案中權力不對等關係、受害學生人數、對學生身心與受教權之影響程度,以及霸凌持續的時間、次數與頻率及應受責任程度等事由,認定周台英確有具貶抑、排擠、欺凌等性質之持續性行為,致使部分學生長期處於壓迫、不友善環境,進而造成精神、生理或財產等多重損害,構成校園嚴重霸凌事件。
此外,有關抽血檢測部分,教評會表示,周台英在學生未充分理解或不願意的情況下執行抽血,且知情同意書為事後補簽,亦未充分說明血液檢測與訓練的關聯性,強化了其與學生之間的權力不對等關係。周師在接受本校倫審會調查及記者會中亦揭露在抽血過程有非醫療專業人員執行之事,明顯違反相關法規,相關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之連帶責任,宜由學術倫理調查小組釐清並後續處理。
台師大教評會表示,確信周師言行逾越球隊正常管教範圍,交談間出現貶抑學生之言語,傷及學生尊嚴,且利用教練與球員間權勢不對等之支配行為,於長期實驗過程中,未善盡告知義務而要求學生配合抽血,本案影響範圍非僅為單一事件,且持續一定期間,造成學生精神、生理或財產等各層面之損害,此種利用自己身為資深教練所具之權勢地位,實屬不當。
教評會表示,周師行為已達解聘之必要,為確保學生健全人格發展、校園環境之安定、球隊教練及球員間合理正當互動,並維繫師生關係之信任與和諧,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經本次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決議予以解聘周台英,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台師大女足抽血案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111183

抽血年數
根據學生與立委陳培瑜指出,該研究從 2017年至2024年 持續,長達 3到7年 
抽血頻率與間隔
教練周台英安排學生 連續14天、每天3次 抽血,時間涵蓋早上5點至晚上9點 
抽血費用處理
學生應收受試費後,被迫將費用「繳回」球隊(以隊費名義),校方聲明將全面退還所有受試費用 
此外,人體研究應經由學校研究倫理委員會(IRB)審查並由醫事專業人員執行,但此案完全未達法定要求,且抽血程序與操作均缺乏監督與合法性
 違規與違法情形&可能涉及法條

台師大女足抽血案-《人體研究法》 未取得完整知情同意、非醫事
條例                                      涉案內容                                                                  可能處分
《人體研究法》                      未取得完整知情同意、非醫事人員操作、強迫參與    行政處分、職務撤換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教練以學分威脅學生    調查委員會認定霸凌,      建議解聘+兩年不得任教 
《醫師法》第28條      非醫事人員抽血,即視為非法醫療行為                  可處刑:6個月以上至5年有期徒刑,科罰金30萬–150萬元
《刑法》第304強制罪       以撤銷學分、退隊威脅抽血                                         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刑法》第277普通傷害罪  若抽血導致身體傷害                                                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50萬元以下
《刑法》侵占罪                     研究經費應發生試費卻被收回隊費                                 涉侵占

🔎 目前後續進展與已處罰情況
教檢單位(北檢)已將教練周台英列為被告,調查是否違反《刑法》第304條與277條 
教育部與國科會已介入:
對涉案教授與學校處以罰鍰與限制申請補助資格 。
教練已被暫停聘任並解除行政職務;校方承諾兩週內完成懲處程序 。
📌 小結
被迫抽血的次數極高──連續14天×每天3次,且智能來源欠缺,不少程序嚴重違反醫療及人體研究法規。
學生因受壓迫配合且抽血非由專業人員執行,除涉及霸凌,也可能牽涉非法醫療行為、強制罪、普通傷害罪以及侵占罪。
各主管機關(校方、教育部、國科會、衛福部、檢調)已介入,並針對涉及違法及違規事項展開調查與處分。
https://chatgpt.com/s/t_6878cd0d358081919a4f4df0e5cf2496


暴力片曝光!四川反校園霸凌抗爭升級 中國武警強硬鎮壓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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