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1930建-澎湖縣歷史建築(1895)1200px-澎湖-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800px-澎湖即敘門與水上派出所800px-2018_警察文物館 (1)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1930建-澎湖縣歷史建築(1895)250px-2018_警察文物館

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是位於台灣澎湖縣馬公市的一處衙署建築,當前登錄為澎湖縣歷史建築。[1]
歷史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41eVUKz
日治初期的為第二代建築(左側圓塔建築),後因建築物的木構體不敵蟻害及氣候潮濕,使建物嚴重而改建。
日治時期
明治28年(1895年),日軍攻佔澎湖後,臺灣總督府於澎湖馬公設置水上警察署[2],並負責水上警務取締;翌年警察署下設有水上警察分署於媽宮城南町,並在明治31年(1898年)正式為「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大正15年(1926年)6月,澎湖廳自高雄州分離,警務課則在澎湖地區設馬公、望安二支廳,支廳長為警部,下設監視區,區長則由巡查部長擔任,並由23個警察官吏派出所分別管理,因此水上警察署前後曾隸屬於澎湖廳、澎湖郡或馬公支廳管轄,但基本上其制度未有太大的變動。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所執掌的工作範圍,除了包含警備、警邏及船舶臨檢之外,該所還擁有一艘小蒸汽發動的汽船,能夠在馬公港區進行巡邏及海上臨檢的工作。管轄區域則為馬公港區域及澎湖列島一周,另外有小案山、虎井嶼、桶盤嶼等地區。[3]
昭和六年(1931)4月24日,澎湖廳長大竹勇發表「式辭」、馬公街長三浦光次發表「祝詞」後共同主持警察官吏派出所第三代廳舍的落成典禮,昭和12年(1937年)管轄馬公市南區部分的「馬公南警察官吏派出所」(今啟明派出所)與水上派出所使用同棟廳舍廳舍辦公。[4]
戰後至今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3月馬公警察所改為分局,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改為港口分駐所,其中在民國40年代(1950年代)則另作為警務宿舍使用,民國56年(1967)港口分駐所裁撤,員警併入啟明派出所編制,1970年代之後,該處週遭成為南甲漁民出海捕魚的交易場所,同時也是漁民眷屬等待漁船返航或休憩的空間,建築物後則長期閒置致使遭受損。[5]
2005年,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相關單位著手修建建築修復工程,並在同年11月完竣,後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指導補助經費後,則作為澎湖警察文物館開放參觀,2018年,警察文物館將警察官吏派出所廳舍歸還予澎湖縣政府文化局使用,並移往五德人力訓練中心展示[6] ,2019年,警察官吏派出所廳舍則作為「澎湖水下考古工作站」之清朝澎湖水師館,再度開放民眾參觀。[7][8]
建築設計
當前尚存的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廳舍為昭和5年(1930年)完工的第三代建築,外觀為簡化的現代主義建築,建築物格局平面採L型配置,中央棟為二層樓高,能夠觀望港口情況的觀測空間。兩翼部分則為一層之磚造建築。中央主入口處採切角處理,且利用洗石子的裝修線條,營造出石造立面的粗獷之感。並於正立面設計西方古典語彙的泥塑裝飾。與二樓長方形開窗形成協調的整體立面外觀,另外西側區域則設有二戰建造之防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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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文化資產複合查詢|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家文化資產網 https://bit.ly/3B249PH
類別歷史建築 種類衙署
歷史沿革澎湖島廳最初設置水上警察署,負責澎湖水上警務的取締;隨著明治29 年(1896)地方官制第26 條的規定及總督府的要求,於媽宮城南町改設澎湖水上警察分署。而明治30(1897)年的改制,澎湖的隘門、小池角、大赤崁及網垵皆由原先的警察分署升格為警察署,時廳長伊集院兼良行文總督府,提出將水上警察分署升格為警察署之議,但未被採行。明治31 年(1898)地方實施辨務署制度之後,澎湖廳以告示43 號重新制訂廳下各警察官吏派出所的位置、名稱及巡邏區域,此時已裁撤的澎湖水上警察分署改設為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隸屬媽宮出張所管轄。往後隨著地方行政組織的變遷,「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前後隸屬澎湖廳、澎湖郡或馬公支廳管轄,但基本上其制度未有太大的變動而延續至終戰為止。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澎湖縣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調查研究計畫》
公告
類別日期文號備註說明
指定/登錄2007-11-21府授文資字第09637001131號
公告公文公告公文.pdf
評定基準1.具歷史文化價值者2.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3.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4.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登錄理由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為日治時期水上派出所,現存建築保存完整具歷史價值,見證了澎湖警政的發展。空間極具特色,雖已整修完成,但符合第三代水上派出所之外貌。
法令依據<<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4款
所屬主管機關澎湖縣政府
現況地址
縣市行政區地址
澎湖縣
馬公市
復興里臨海路40號
主管機關資訊名  稱: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聯絡單位:文化資產科
聯絡電話:06-9261141#138
聯絡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地籍資料地籍資料.pdf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地籍所有權屬使用分區分區類型
澎湖縣 - 馬公市 - 馬公段 - 2517公有都市區其他使用區澎湖縣 - 馬公市 - 馬公段 - 2518公有都市區其他使用區澎湖縣 - 馬公市 - 馬公段 - 2517-1公有都市區其他使用區
定著土地範圍(文字描述)澎湖縣馬公市馬公段 2517地號、2518地號、2517-1地號,共計3區,土地面積總計406平方公尺。
所有權屬
身分公私有
姓名/名稱
建築所有人公有
中華民國
土地所有人公有
中華民國
管理人/使用人
身分
姓名/名稱
管理人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外觀特徵「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的建築形式,接近簡化形的現代主義建築風格,可由基座、轉角立面、開窗、與入口裝飾等設計處理看出端倪。主體建築的平面形式屬轉角型平面配置型態。中央棟為二層樓高,兩翼則為一層高之磚造建築。中央主入口處採切角處理,於立面造型設置一入口意象,且利用洗石子的裝修線條,營造出石造立面的粗獷之感。並於入口正立面之上方,以近似西方古典語彙的泥塑裝飾(圖3-2.1)。二樓的立面則設置兩長方形開窗處理,與下方的主入口門扇,形成一協調的整體立面外觀。
室內特徵主體建築可分成:中央棟、北翼與西翼等三空間。由中央棟空間的六角型平面,其西、北側再各自連接一矩型平面,形成近似L 型的平面配置型態,總樓地板面積約154.6 ㎡(46.6 坪)。原主入口設置在中央棟東南向轉角處,目前已用磚砌成的壁體封堵,然可由內庭之後門出入。中央棟入口大廳(A101)內設置一木製樓梯,推測應為原貌,可通往二樓的辦公空間。進入二樓空間後可從開口處向外遠眺馬公港之美景。此空間除作為辦公功能外,因樓層之關係於日治時期的空間機能應包括觀望港口情況的觀測空間。
使用情形現為黑水溝傳奇:澎湖水師的故事展館
現  狀標的民國108(2019)年由玉騰建築事務所進行空間改善規劃修復後再利用為藝文展覽空間,保存狀況尚可,建物環境潮溼,牆面有壁癌產生。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請專業廠商評估現況進行修繕。
是否開放是
開放時間9:00~17:00 每週二休館
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文化資產複合查詢|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家文化資產網 https://bit.ly/3B249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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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
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 https://bit.ly/3Zck6dS
相簿|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黑白影像 https://bit.ly/3Vps8z1
此地在清領時期原屬媽宮城即敘門外之海岸,日治時期拆城牆填土築地構建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廳舍,歷經三次修建後如現今模樣;當時附近有郵便電信局、大久保百貨、大阪商船株式會社、往返海軍馬公要港部船隻碼頭,形成當時馬公重要的交通節點。台灣光復後成為警察宿舍,民國95年(2006)修復後改置為「媽宮警察地方文化館」和「馬公商港旅遊服務中心」。
日治明治28年(1895)日本初領臺灣,臺灣總督府於澎湖設置水上警察署,負責水上警務取締;翌年警察署下設有水上警察分署於媽宮城南町,明治31年(1898)改為「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不同年代的執勤人員在27名之間,執掌工作包含警備、警邏及船舶臨檢;該所還擁有一艘小蒸汽發動的汽船,可以在港區進行巡邏及海上臨檢的工作。管轄區域為馬公港及澎湖列島一周、媽宮街內的小案山、虎井嶼、桶盤嶼等地。
昭和12年(1937)管轄馬公市南區部分的「馬公南警察官吏派出所」,俗稱「南署」(今啟明派出所)與水上派出所同廳舍辦公,派出所在二樓、水上派出所於一樓;此時另有管北區部分俗稱「北署」(今光明派出所)的「馬公北警察官吏派出所」位於埔仔尾(今玉山銀行澎湖分行處)。
民國37年(1948)3月馬公警察所改為分局,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改為港口分駐所。民國56年(1967)港口分駐所裁撤,員警併入啟明派出所編制。
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設於當時馬公港區第二棧橋(海軍碼頭)西北側,可分為三次不同外觀的建築物。第一代面積較小,是明治33(1900)首建;7年後於原址前方進行小規模填海工程,重建後其設施更為完整,為第二代建物,有2層的圓柱形觀樓以便觀測船隻出入馬公港;因建築物的木構體不敵蟻害及氣候潮濕且緊鄰海邊,鹽害、漏雨嚴重,乃於昭和3年(1928)規劃改建,並於昭和5年(1930)完成,此為第三代建築物。昭和6年(1931)4月24日由廳長大竹勇發表「式辭」、馬公街長三浦光次發表「祝詞」後正式啟用,外觀如現今模樣。二次戰後,水上派出所成為警察局的警務宿舍,1970年前後,該處週遭成為南甲漁民出海捕魚後的交易場所,同時也是漁民眷屬等待漁船返航或休憩的空間。
建築形式
第一代的廳舍建地僅6坪而已,面寬5.45公尺、深3.64公尺、高2.7公尺,格局單純方正無隔間,可能面向東方,外觀上和本地傳統民居類似。
第二代廳舍整體建築由位在西側一棟「四坡頂和洋折衷」建築及其東南側二層樓高的望樓所構成;望樓為圓形平面,有圓拱形屋頂,入口設於東南面,牆開長條型窗戶,具有明顯的洋式風格。
第三代廳舍整體建築由六角形平面、二層樓高的建築與西、北兩翼所組成,即今之模樣。三角窗一樓主入口處為辦公與對外聯繫的事務室,二樓的辦公廳舍曾由「南署」所使用,西翼為警察宿舍,望樓之屋頂形式與第二代有所差異。民國40年代有4戶警察家庭居住於此,整個空間機能已由派出所的辦公室、值日室與住宿等多元化空間轉變為單純的住宿空間,目前土地面積有406㎡。
西側有一防空洞,印證日治時期澎湖遭受美機轟炸的情況,當昭和15年(1940)7月1日澎湖曾舉行第一次防空演習,次年2月下令馬公街各機關都要構築防空洞。當美、日兩國在太平洋各地爭戰時,馬公市民紛紛「疏開」到鄉下地區以避免砲火波及。澎湖地區的防空洞建築方式大致為半地下化構築,先由地表往下挖掘1公尺的深度,再以磚塊、石頭和混凝土等材料來建構避難空間,也設有2個以上的出入口及通風口,並在上方覆蓋土堆種植草木做為掩護。因防空洞普遍興建,澎湖居民得以藉此庇護,躲避轟炸或掃射。
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 https://bit.ly/3Zck6dS


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1930建-澎湖縣歷史建築(1895)

西側有一防空洞,印證日治時期澎湖遭受美機轟炸的情況,當昭和15年(1940)7月1日澎湖曾舉行第一次防空演習,次年2月下令馬公街各機關都要構築防空洞。當美、日兩國在太平洋各地爭戰時,馬公市民紛紛「疏開」到鄉下地區以避免砲火波及。澎湖地區的防空洞建築方式大致為半地下化構築,先由地表往下挖掘1公尺的深度,再以磚塊、石頭和混凝土等材料來建構避難空間,也設有2個以上的出入口及通風口,並在上方覆蓋土堆種植草木做為掩護。因防空洞普遍興建,澎湖居民得以藉此庇護,躲避轟炸或掃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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