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在交通壅塞時則不受此規定限制。
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內線車道為超車道,並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果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屬於惡意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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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上下貨「不記點」了 交通部:但仍會罰款
客貨運違停上下貨、車輛在騎樓違停將改為不記點,但仍要繳罰鍰。(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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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19:04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客、貨運職業駕駛不滿違規記點制度,多次到交通部陳抗,要求暫緩;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今天(9日)則到立法院外抗議,認為人命安全不能暫緩,交通政策不該轉彎。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說,經廣納意見並與各單位討論後,會以最快速度進行法規修正,目標11月底前上路,屆時在各縣市黃線、專用車格等配套措施完善前,因上下客貨致違規臨停者不予記點,但是要罰款。
目標11月底前上路
立法院6月30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生效施行,民眾可檢舉項目由46項增加為59項,在交岔路口及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規停車,以及併排停車、騎樓違規停車等行為,除了罰鍰,還需記違規點數1點,1年累計12點就須吊扣駕照2個月。交通部說,新制上路後台灣道安死亡人數已連續3個月下降,不過目前都會地區道路常見整段劃設紅線情形,臨時停車空間供給確有不足情況,導致計程車、貨運司機或一般民眾常找不到合適地點上下客貨,司機、民眾均擔心記點吊扣駕照而無法工作。
騎樓違停也不予記點 但要罰600~1200
交通部針對上下客貨導致違規臨停,以及騎樓處所違規停車時,除罰鍰外還要記違規點數1點的作法,目標11月底前進行調整。趙晉緯說,各縣市在每隔約100公尺到150公尺紅線,未劃設至少10%黃線或專用車格提供臨停前,因上下客貨致違規臨停者,不予記點但仍要罰款300元到600元。地方政府整頓騎樓、規劃停車地點尚需時間,在配套尚未完成前,在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但有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但也要罰款600元到1200元;後續地方政府可因地依管理配套需要,另行公告所轄騎樓停車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區域、時段或期間,但都須留下1.5公尺行人通行空間。
趙晉緯說,目前違規記點項目、點數,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授權交通部可自行修正,後續會盡速完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的內容修正。今年11月2日有邀集內政部警政署及22縣市政府開會研商,會議中有請各縣市政府在3個月內完成黃線、臨停車格劃設等配套措施,目標在明年2月以前可以完成,後續交通部會透過道安督導考核,或是列為核定補助款的必備條件等方式,去要求縣市政府盡速完成這些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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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地獄退散!「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8/27凱道遊行爭路權
8月27日在台北凱達格蘭大道舉行的行人路權大遊行路線圖。(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提供)
8月27日在台北凱達格蘭大道舉行的行人路權大遊行路線圖。(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提供)
2023/07/05 19:27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行人地獄」議題持續延燒,多起造成行人死傷的交通案件引起社會不滿。由多個交通倡議粉專及民間團體組成的「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8月27日在台北凱達格蘭大道舉行跨黨派的行人路權大遊行。
遊行籌備小組今天說,「台灣的行人環境,在每一個環節都出錯了!」台灣的道路環境,從一開始就沒有把行人考慮進去,局部的交通改善,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台灣需要的是全面的交通改革,不能再讓任何一個生命,只是因為出門走路就血肉模糊、天人永隔。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指出,8月27日在台北凱達格蘭大道舉行的「還路於民─行人零死亡」行人路權大遊行,盼望政府以「交通零死亡願景」作為台灣交通政策的長期目標,徹底檢討並改善行人用路環境,落實人本交通,使每一位用路人享有完善安全的空間。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預計7月中旬發起群眾募資計劃,期盼聯合公民的力量,籌募遊行經費,順利在8月27日號召眾人上街抗議。
聯盟說,希望能在行人權益法制化,及交通3E(工程、教育、執法)等層面,全面提升所有用路人的安全。不只是因為「下了車,人人都是行人」,也因為「行人好,大家都會好!」行人地獄退散!「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8/27凱道遊行爭路權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CWVh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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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正式上路:不停讓行人最高可罰6,000元、嚴重超速由超速60公里下修為超速40公里,最高可罰36,000元並扣牌六個月! - Yahoo奇摩汽車機車
6/30 正式上路:不停讓行人最高可罰6,000元、嚴重超速由超速60公里下修為超速40公里,最高可罰36,000元並扣牌六個月! - Yahoo奇摩汽車機車
斑馬線有行人一律停讓? 執法標準決議維持現行3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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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轉台灣「行人地獄」汙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近日修正,未依規定停讓行人的罰鍰上限這週五(6月30日)起提高至6千元。此為行人穿越斑馬線示意圖。(記者陳心瑜攝)
2023/06/26 19:46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扭轉台灣「行人地獄」汙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近日修正,未依規定停讓行人的罰鍰上限這週五(6月30日)起提高至6千元,但警政署21日說明,執法標準是斑馬線上有行人駕駛都要停讓,引發輿論轟矯枉過正,交通部長王國材隔日一早緊急喊卡。交通部今(26日)邀警政署、學者討論新方案,決議執法標準維持既有「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3公尺以上」基準。
內政部警政署21日說明,執法標準是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距離遠近,即便人在對向車道的另一端,駕駛都要停讓,引發各界譁然。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今天主持新方案會議,經過進行約3個半小時的馬拉松會議,邀警政署、學者等約30名代表,對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執法標準進行討論,最後決議「維持既有車距行人3米以上距離」標準。
今天與會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交通組召集人李克聰表示認同,指3公尺相較警政署日前公布修改的執法標準的「負面影響較小」,而且用路人及負責執法單位也已熟悉,加上已加重罰則應該有一定效果。
目前既有未停讓行人的取締基準,是以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為準;其次是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可直接認定未停讓並舉發。
立法院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交通部配合進行多項子法修正後,將於6月30日實施。重點包含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千元,且汽車只要有未依規定停讓情況,就直接開罰6千元,機車1200元起跳。
另外,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駕駛都會被記交通違規點數3點,並需要參加3小時道安講習。
王國材日前指出,很多車輛開很快、且行人也在移動,「3公尺」的停讓基準恐危及行人,擬以「行人已在近端駕駛須停讓」方案,與相關單位討論,規劃以中央分隔線為基準,只要行人跨過中央分隔線,就算是近端。不過,今天會議結論並未採用此案。斑馬線有行人一律停讓? 執法標準決議維持現行3公尺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2Ye8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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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制明上路!斑馬線未禮讓行人罰6千、無照駕駛罰鍰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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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轉「行人地獄」惡名,多項交通新制明天(6月30日)上路。(資料照)
2023/06/29 17:01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扭轉「行人地獄」惡名,多項交通新制明天(6月30日)上路,包括駕駛不停讓行人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無照駕駛罰鍰翻倍為2.4萬、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等。
交通部表示,立法院4月1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共34條,修正涵蓋三大面向包括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車輛管理。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四大核心。
交通部指出,強化保護行人、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增訂明確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未停讓罰鍰上限由新台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新增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包括保護行人通行如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另亦包括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等違規行為。
提高無照駕駛罰則部分,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等均為無照駕駛;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之罰鍰上限由1.2萬元提高至2.4萬元;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因酒駕吊扣(銷)駕駛執照再無照駕駛者,加罰1.2萬(機車、小型車)或4萬元(大型車);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加重處罰吊扣牌照。
無照駕駛罰則部分,增訂應通知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無照駕駛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加加重拒檢罰鍰1.5萬元至4.5萬元;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
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則是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1年僅得扣抵2點);增訂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為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之處罰規定;延長因未辦理歸責而改記汽車違規紀錄之累計期間。
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將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提高罰鍰上限由2.4萬元提高至3萬;危險駕駛態樣並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
另外,古董車可領用專用牌照,但上路前都需要依規定申請要行駛的時間、路線或區域,未依申請時間、路線行駛可罰900元至1800元罰鍰,並註銷專用牌照。必須在週末假日、紀念日,或經公路監理機關許可,要參加車輛相關活動、辦理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才能上路。
改裝、噪音車,若在車子後方增加燈光、汙損,明起違規將開罰900元至1800元。
原本只針對高速公路散落物處罰,明起一般道路也納入,罰1千元至6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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