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張所
出張所意旨某某轄區的行政機關,「出張」的日語即出差的意思。換句話說,出張所用現代的詞語來說明,有點類似離總公司遠處的出差辦公機關。因此日治時期有稅務出張所、專賣局出張所、郵便出張所等。日治時期許多會社、機關都設有出張所哦!行政轄區的出張所是剛接收台灣的臨時管轄機構


出張所是日治時代設於民政支部、縣、廳、州下的行政單位。以下為日本治台後行政設施的變更沿革。清光緒二十一年(日明治廿八年、西元一八九五年)日本佔領台灣,是年六月設台北、台灣、台南三縣,澎湖一廳。同年八月除台北縣及澎湖廳外,台灣、台南二縣改稱民政支部,縣下設支廳,支部下設出張所。光緒二十二年(日明治二十九年、西元一八九六年)三月廢民政支部復置台南縣,下轄嘉義、鳳山、恒春、台東四支廳,台南市境屬台南縣直隸。當時稱現台南市為台南市街。光緒廿四年(日明治三十一年、西元一八九八年)六月全台復設三縣三廳。光緒廿七年(日明治三十四、西元一九O一年)十一月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廢縣,把全省劃分為廿廳,廳下置支廳,現台南市境屬台南廳。宣統元年(日明治四十二年、西元一九O九年)廳轄區擴大,全台二十廳改為十二廳。民國九年(日大正九年、西元一九二O年)廢廳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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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張原意是出差的意思,出張所是類似警政的派出所,是統有轄區的行政機關,而不是正式的行政區域。日治時期台灣地區行政區域經過多次改革劃分,在明治二十八年(公元一八九五年)第二次劃分時,將台灣本島分成台北縣(下轄宜蘭、基隆、淡水、新竹四個支廳)、和台灣民政局(下轄,苗栗、彰化、埔里社、雲林、嘉義、安平、鳳山、恆春、台東八個出張所)。往後各機關的派出單位也用出張所這個名稱,如嘉義稅務出張所、集集樟腦出張所、台灣銀行淡水出張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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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張所是統有轄區的行政機關,是機關!而不是正式的行政區域!日治時期許多會社、機關都設有出張所哦!行政轄區的出張所是剛接收台灣的臨時管轄機構,沒多久就沒有這個行政管轄單位的劃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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