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代,水田地租率
租率相當穩定。 水田地租率介於46%-51%,旱田地租率 則介於23%-36%。 第三、若以土地對生產的貢獻來定義適中的地租, 則臺灣戰前地租過高的假設並不能成立

http://www.econ.ntu.edu.tw/ter/new/data/new/TER40-2/TER402-2.pdf

2020-09-28_151017


日治時代臺灣的地租水準- 月旦知識庫 https://bit.ly/3cCTees
日治時代臺灣的地租水準
作者    葉淑貞
本文分析日治時代臺灣地租是否過高。研究臺灣土地租佃制度的學者多認為戰前佃租過高,導致佃農生活貧困,阻礙農業的發展。根據總督府的調查,一九二七年及一九三七年水田地租佔收穫量的比率高達50%,旱田則為35%。至於為何地租如此之高,一般的研究皆認為是地主剝削所致,但是並未對此一主張進行分析。本文分別從土地對生產的貢獻與地主購地資金的機會成本兩個面向,檢視地租是否過高。初步結論歸納為三點。第一、地主十分關心收穫的狀況。為了提高出租地的收穫量,地主不只採行能夠激勵或不打擊佃農投資意願之地租訂立方式,也配合其他提高收穫量或其他不使收穫量降低的措施。第二、租率相當穩定。水田地租率介於46%-51%,旱田地租率則介於23%-36%。第三、若以土地對生產的貢獻來定義適中的地租,則臺灣戰前地租過高的假設並不能成立。而若以地主購地出租的機會成本定義適中的地租,則地租過高的假設是否能成立視所採用的利率種類而定。此一結論顯示,我們不能毫無保留地支持戰前臺灣地租過高的假設。日治時代臺灣的地租水準- 月旦知識庫 https://bit.ly/3cCT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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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_15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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