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2個多月,就與收入不到他1/3的銀行行員張姓男子交往,夜半在摩鐵外停車場幽會,並有多次接吻、喇舌,小美甚至傳自拍裸照給對方;且當阿俊與小美結束了短短半年的婚姻後13天,張男即與小美同居。阿俊對張男提起民事告訴,主張張男破壞他的婚姻,張男行徑侵害阿俊的配偶身分-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法官判以15萬元為適當。竹科工程師有房有地 「2個月的人妻」卻跟騎機車銀行員跑了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IJliOO


取行車記錄器為證「抓猴」求償 法院認證「不算非法取證」
吳男未經前妻同意,取得前妻車輛的行車記錄器錄音為證,告前妻索取民事賠償;前妻否認指控,並主張吳男非法取證。(示意照,記者彭健禮攝)
吳男未經前妻同意,取得前妻車輛的行車記錄器錄音為證,告前妻索取民事賠償;前妻否認指控,並主張吳男非法取證。(示意照,記者彭健禮攝)
2019-12-20 21:03:4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吳姓男子發現前妻張姓女子在離婚前,與其他男子過從甚密,未經前妻同意,取得前妻車輛的行車記錄器錄音為證,告前妻索取民事賠償;前妻否認指控,並主張吳男非法取證。不過,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此類事件蒐證過程本屬不易,又並非以竊錄,或採強暴、脅迫等方式取得,認證據可採,判張女賠吳男15萬元
吳男指控,夫妻倆結婚10多年,於今年8月間協議離婚,但他於今年3月間,發現張女與其他男子在車上獨處甚久,且在張女臉書上發現多張與其他男子的合照,懷疑張女不忠。
吳男想起張女車上裝有行車記錄器,他查看後,發現今年5月間某日中午,張女搭載1名男子上車,並聽見2人「 很癢耶」、「好黏喔」、「好大」、「嗯...慢慢弄」等對話,認張女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對婚姻不忠,造成他婚姻、家庭破碎,內心痛苦不已,對張女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張女則辯駁,吳男指控與事實出入極大,當天中午她與網友約好一起吃飯,2人在車上閉目養神,完全是子虛烏有、張冠李戴;張女並反指,吳男未經她許可就拿備份鑰匙去車上拿行車紀錄器的錄影光碟,應不得為證據。
法官認為,憲法明文保障人民有言論、祕密通訊之自由。但訴訟權之保障與隱私權之保護,兩者時有發生衝突,如因侵害隱私權或以不法方式取得證據,法院應否以欠缺證據能力而逕予排除之問題,在民、刑事訴訟程序不可一概而論。
法官認為,刑事訴訟程序是因國家運用強大司法體系,由檢察官、法官代表國家行使追訴、審判權,國家與被告顯立於不公平位置,故對於不法取得之證據,其證據能力應予嚴格對待;惟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兩造乃係處於公平之對等地位,因此對於證據能力之審查密度應採較寬鬆之態度,除非有重大不法情事,實不應任意以證據能力欠缺為由而遽以排除。
法官審酌吳男就證據蒐證過程固有不當,並對張女隱私權及秘密通訊權利造成侵害,但此類事件蒐證過程本屬不易,且吳男並非以竊錄,或採強暴、脅迫等方式取得,認證據可採。
法官當庭勘驗行車記錄器光碟內容,認張女逾越已婚女性與男性間的正常社交往來範疇,已達不法侵害吳男配偶的身分法益,依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判張女支付吳男15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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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新功能!與人妻幽會鹹濕對話全都錄 小王賠10萬了事
小王車上幽會人妻,被行車紀錄器錄下對話,賠10萬元。(示意圖)
小王車上幽會人妻,被行車紀錄器錄下對話,賠10萬元。(示意圖)
2019-11-24 07:35: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汪姓女子與吳姓小王經常在車內幽會,親密對話如「胸部長了一顆小痘痘,哼哼,胸部,乳溝,乳溝...,嗯,幫我擦藥喔」等,被行車紀錄器全都錄,橋頭地院判決吳賠償10萬元遮羞費。
汪婦丈夫指出,2016年7月間,陸續發現其妻與吳男以通訊軟體親暱互動,更在其車上行車紀錄器中發現2人間不堪入耳的親密對話,如其妻向吳男表示「我愛你」、「抱了你2下、摸了你耳朵3下、親你的背3下,沒反應,我才說很熟了,不要吵你了,然後呢,大概跟你躺,又躺了一下」、「胸部長了一顆小痘痘,哼哼,胸部,乳溝,乳溝...,嗯,幫我擦藥喔」、「先把衣服脫掉,對呀!再去你那邊洗呀!」等內容,憤而要求吳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
吳男則指稱,他與汪女只是朋友,並無不正常交往關係,原告提出的行車紀錄器錄音內容,不是他與汪女的對話,拒絕賠償。
院方調查,檢方偵辦汪女涉嫌通姦罪,她應訊坦承有對吳男說過「我愛你」,因為吳幫她很多,日久生情應該有,她並有在吳家過夜,有時沒熱水會去他家洗澡,法官因而認定吳男與汪女間有曖昧對話、互有愛慕之意,且汪女曾至吳男住處過夜、洗澡,已逾越一般社交關係,同時審酌兩造學歷、收入、財產等情形,認為吳男給付10萬元比較合理,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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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辜女應賠償撫慰金40萬元認開房間偷吃人夫! 知名藝術團女團長辯:原配放任也有錯 https://bit.ly/38wGb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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