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神社是真的在修行,戒律很嚴」、「日本神職門檻高 還需要考試培訓,不是擺個茶桌弄個管委會就能做了」。
日本也抬轎放鞭炮卻不被討厭?關鍵曝 https://bit.ly/3q6TM2M
據了解,在日本神社工作的「宮司」分2類,通常是由家族世襲而得的職位,多是神職人員的親屬;另外則是由神社本廳指派、調任,在日本的神社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宮廟文化」在台灣根深蒂固,是我國重要的傳統文化之一,然而現代卻有不少人提起宮廟文化就有負面聯想,就有網友指出,反觀日本同樣也有宮廟文化,但卻能保持「神聖感」,讓他不禁好奇「日本是怎麼做到宮廟文化不被討厭的」。
日本宮廟文化也抬轎。(圖/翻攝自ヤンキーチャンネル YouTube)
日本宮廟文化也抬轎。(圖/翻攝自ヤンキーチャンネル YouTube)
昨(23)日有網友在PTT指出,「日本的祭典,宮廟文化是怎麼做到不會被日本人討厭的?」
原PO也分析「同樣都是在地信仰的儀式,一樣都是為了祈求風調雨順,有迎神、抬轎、放鞭炮、跳舞這些,怎麼日本的還是維持的這麼有神聖感,台灣的一講到就是打架、擾民、亂丟垃圾之類負面的話」,讓他好奇「日本是怎麼做到的,有沒有八卦?」
網友看了紛紛點出,「日本祭典是文化與常民生活的結合」、「日本的祭典會到處煙蒂檳榔渣嗎?」「每個宮廟都在電音是什麼文化」、「去日本玩的時侯看過祭典繞街,最大的差別就是沒有大聲喇叭噪音,都是人喊跟吹奏,熱鬧但不吵雜」、「不要三更半夜放煙火鞭炮,最討厭」。
另外有知情人點出,「日本神社的宮司或寺院的主持是世襲的,社會地位挺高的,有些甚至是過去的大名在明治之後擔任的」、「其實日本的宮廟活動跟廟會攤商也蠻多8+9的,不討人厭大概是因為不隨便嗆人,也較注重整體形象相對有紀律」、「日本神社是真的在修行,戒律很嚴」、「日本神職門檻高 還需要考試培訓,不是擺個茶桌弄個管委會就能做了」。
據了解,在日本神社工作的「宮司」分2類,通常是由家族世襲而得的職位,多是神職人員的親屬;另外則是由神社本廳指派、調任,在日本的神社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日本也抬轎放鞭炮卻不被討厭?關鍵曝 https://bit.ly/3q6TM2M


驚!北港迎媽祖炸轎 鑾轎著火烈焰衝天北港迎媽祖炸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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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港轎天宮媽祖遶境四媽鑾轎在炮場炸轎時著火,烈焰衝天很嚇人。(記者黃淑莉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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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16:56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雲林北港朝天宮媽祖遶境今天清晨傳出四媽鑾轎著火意外,一名轎伕背部灼燒送醫,幸無大礙。
北港朝天宮媽祖遶境昨天早上登場,其中最令人震撼是炸轎,近幾年地方宣導減炮,但北港迎媽祖炸轎已有百年,信徒認為「放越多越旺」,每一處炮場炸轎的鞭炮量十分驚人,炸轎成為媽祖遶境的重頭戲,今年有登記的炮場就有26處,還有不少沒登記。
今天凌晨2點多,神轎隊中的四媽神轎行經朝天宮附近民主路炮場炸轎時,鞭炮點燃不到5秒鑾轎起火,隨即烈火濃煙衝天,觸目驚心,大約15秒炮聲停後,轎伕趕緊上前將鑾轎推到一旁滅火,有一名轎伕背部被燒傷,送醫無大礙。
朝天宮組長紀仁智說,炸轎用的鞭炮有排炮、尺炮,信徒堆放時沒把上面的臘紙撕掉,整堆點燃後起火,由於事前廟方都有邀集相關單位及炮場負責人開會,提醒購買合格鞭炮,而且現場要準備水桶、滅火器、灑水器,起火第一時間灑水滅火。
據了解,火勢猛烈,四媽鑾轎只有轎頂的轎錢燒毀,鑾轎及神像今天早上進廟整理檢查沒有受損。驚!北港迎媽祖炸轎 鑾轎著火烈焰衝天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bit.ly/2UCpDr5


元宵炸虎爺炸死人 宮廟負責人過失致死起訴判無罪
 炸虎爺畫面震憾,但也具危險性。(記者黃明堂攝)
元宵炸虎爺炸死人 宮廟負責人過失致死起訴判無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OBJLaF
 2023/08/17 09:25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炸虎爺」是近年相當流行的廟會炮炸活動,一次動輒炸掉數萬元的鞭炮,畫面震憾也具危險性。民國109年台東鬧元宵,某宮廟應邀在市區一飯店前炸虎爺,張姓男子被炸重傷送醫不治,擔任現場總指揮的林姓男子被檢方依過失致死提起公訴,但台東地院判決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109年2月8日、9日台東縣元宵民俗嘉年華會祈福遶境遊行期間,某宮廟應邀前往鐵花路一家飯店前表演炸虎爺活動,並以「走炮網」之方式為之。於12月8日晚間集結在鐵花路,外圍工作人員張姓男子站立於轎子前進方向之炮網上,鞭炮點燃後火苗隨即延燒,張不及走避,因而受有全身三度燒燙傷,體表面積76%燒傷,因敗血性休克不治死亡。
 檢方指宮廟負責人林姓男子本應注意於人群聚集處大量燃放鞭炮,可能伴隨火苗延燒之高度危險,其身為活動承辦者並擔任總指揮、燃放鞭炮之管控並負責管控現場事務,應注意現場人流管制,於燃放鞭炮前確實清場、區隔禁制區域,並於隊伍行進間隨時備妥滅火設備,以確保現場人員之安全,並能於火勢失控時即時減低危害,依當時情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未於事前明確區隔人流、也無準備任何滅火設施,導致張男死亡,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
 林男辯稱,張男當日非轎班人員理應不得進入鞭炮燃放之區域,且現場已有安排負責警戒燃放鞭炮區域之專責外圍人員,且於燃放前,已有廣播通知清場,且他及其餘外圍人員已目視並確認燃放管制禁制區內並無他人後,才開始燃放鞭炮,況當日活動現場備有滅火器、水線等滅火設施,張男於鞭炮燃放後,因不詳原因進入鞭炮燃放區,,非他過失所造成。
 法官傳訊證人,均證稱:「於燃放鞭炮時已確認炮網上並無非轎班人員之其餘他人」、「有專責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維護」、「區隔非轎班人員與炮網鋪排之空間」等情一致,認定林男於「炸虎爺」活動進行中,已盡人流管制、確實清場、區隔禁制區域,且已確認禁制區域內人員經淨空始開始進行活動,且就現場備有「滅火器、水線」等安全設備,足認他於本案應無過失,判決無罪元宵炸虎爺炸死人 宮廟負責人過失致死起訴判無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OBJ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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