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政風處女科員留職停薪做直銷!升鑽石級月入80萬被檢舉閃辭
吳姓女科員在縣府政處風的辦公位置。(記者黃淑莉攝)
雲林政風處女科員留職停薪做直銷!升鑽石級月入80萬被檢舉閃辭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Tc6bTs
2024/02/26 12:19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雲林縣府政風處吳姓女科員去年底以照顧外公為由申請留職停薪,卻在外兼職直銷,還肆無忌彈在臉書、IG分享,不到1個月即升等「鑽石級大使」,含獎金月收入達80萬元。政風處副處長蕭明基指出,縣府今年1月10日收到檢舉,隔天啟動調查,吳女知道事態嚴重,在2月23日提出辭呈,現已完成調查,將召開考紀會追究行政責任。
蕭明基指出,吳女在去年11月30日提出留職停薪獲准,留停時間從去年12月18日至今年6月17日,她曾詢問留職停薪期間是否可以兼職,人事處回應可,她即自費到美容護膚工作室學習及兼職。
今年1月10日縣府接獲陳情,指吳女在美容工作室疑兼做直銷工作,且在臉書、IG等社群平台分享直銷產品心得,且該直銷公司臉書還PO出她做直銷不到1個月即上了「鑽石」,月收入60至80萬元。
蕭明基指出,吳女接受調查坦承有從事直銷,獎金及分紅等收入一個月約80萬元,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申請留職停薪者,期間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且毋需經權責機關同意或備查」,但直銷工作屬於商業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
據指出,吳女當年國考第2名,曾在雲林地檢署任職,轉任到縣府約2年,但工作表現不積極,多次考績都是乙等,事情爆發後,她雖在2月23日提出辭呈,縣府仍將按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召開考紀會追究行政責任。雲林政風處女科員留職停薪做直銷!升鑽石級月入80萬被檢舉閃辭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Tc6bTs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故宮遭爆近10萬件國寶高階數位圖檔外流,新聞還在風風火火之際,竟有媒體接到民眾爆料,指故宮駐警竟在值勤時間未堅守崗位,甚至還有外出並持毒者。對此,故宮於昨天(14日)深夜發稿回應指出,持毒駐警已於今年免職。
 故宮表示,去(111)年3月13日,1位駐警隊員備勤時,因擅離院區購買晚餐,發生車禍,經員警到場處理,才發現持有安非他命。後由政風室處理調卷、影像等查證過程,於去年8月5日、15日,經「國立故宮博物院駐衛警察隊幹部遴選暨考成委員會」審議,該隊員擅離院區部分,記申誡2次。
 至於涉持有安非他命一案,經司法調查結果確定後,於去年11月29日召開「國立故宮博物院駐衛警察隊幹部遴選暨考成委員會」審議,並於同年12月記大過1次,年終考成丙等,於今(112)年予以資遣。傳駐警值勤擅離崗位吸毒 故宮:已免職 - 自由藝文網 https://bit.ly/3FkMG3W


首例!「公務員服務法」大鬆綁 2公務員插股開公司免懲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首例!「公務員服務法」大鬆綁 2公務員插股開公司免懲
懲戒法院依照公務員服務法新制,判2名公務員不受懲戒。(資料照)
首例!「公務員服務法」大鬆綁 2公務員插股開公司免懲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vHTZ0M
2022/08/07 05:5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地院一名楊姓法警2018年與先生合開電商,出資25萬元、佔資本額的一半,被高等法院認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投資不得超過股本總額10%的規定,移送懲戒;高雄一名陳姓警務佐投資兩間餐廳,登記合夥人,也被高雄市刑大認定違法經商而送懲。但懲戒法院認為,公服法6月22日修正後已取消投資上限,日前首度依新制判楊、陳二員「不受懲戒」
修正前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若出資擔任公司股東,則所持有的股份總額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的10%;此外,銓敘部1989年函釋指出,禁止公務員兼職,並對投資型態、投額度及所投資事業均有所限制,目的是促使公務員能專心職務,努力從公。簡言之,公務員掌握龐大公權力,為了避免在外濫權或成為門神,法律畫了一個框架,限縮其理財空間,減少弊端發生。
但去年爆發兩起事件,一為東奧羽球金牌「麟洋配」返國後,受限於兩人具有土地銀行羽球隊的「公務員」身分,無法兼職替商品代言;另一為交警石明謹未經報准、逕上節目當球評,賺283萬元,被罰20萬元。立委認為公服法應合理兼顧公務員理財自由,且現已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範,決定修法放寬兼職與經商的限制,6月22日施行。
楊姓法警2017年起向桃園地院請了5年育嬰假,2018年間,她與先生合開網路電商事業,登記為該公司股東,出資25萬元,占該公司資本總額的一半。楊員雖未實際參與經營,惟持有股份超過公司股本總額10%,違反公服法舊制,被高院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上月28日判楊員不受懲戒,理由是公服法的投資10%上限,在本次修法後已被刪除,改為「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不得取得該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故楊員投資電商股份雖達50%,但該公司經營的項目是日常用品、五金批發、零售、顧問與資訊軟體、產品及服飾設計等,法警對其不具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比較新舊法後,以新法對楊員較有利為由,判楊免懲。
陳姓警務佐去年投資朋友的兩家餐廳,並登記為合夥人,今年初被高雄市政府查到,以違法經營商業為由移付懲戒。陳員否認參與經營,並主張未支領報酬,事發後已撤資並辦理解任登記。
懲戒法院上月28日亦判陳員不受懲戒,理由與楊員判決如出一轍,直指警察對於餐廳不具直接監督權限,且合夥人必須要實際執行業務才算經營商業,陳員只是單純投資合夥,依照新法並無違失,據此判他免懲。
過去公務員兼職或經營商業,不論是有意或無意掛名,均被認定有違失、應受懲,但新法上路後大幅鬆綁,兩員成為受惠新法而逃過懲戒的首起案例。至於新制究竟是保障公務員的理財自由,或反成合理化公務員當門神的保護傘,須待時間觀察。
首例!「公務員服務法」大鬆綁 2公務員插股開公司免懲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vHTZ0M


故宮禮品/曬書節/故宮文創商品的銷售所得,都是經由「442拆帳模式」──4成給經銷商、4成給生產廠商、2成回到故宮文物藝術基金+先進國家知名博物館的收入向來是文創商品遠高於門票收入,比例約為7:3,故宮多年來則是相反過來,直到2012年,總收入中,文創商品首度超越門票收入(比例為51:49)。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XPAUi8

中國三希堂(北京蘇音公司)在未經我方授權下,出版目前典藏於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清代「文淵閣四庫全書」複製品,故宮院長馮明珠並下台負責。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tWUwGw

故宮消合社解散 1.7億自肥金不願還

----------------------------------

卸任官自縮登陸年限 主管機關可撤銷
鉅亨網-兩岸
2016-09-13 14:00
故宮前院長馮明珠在卸任前修改卸任後可以前往大陸的管制年限,從三年縮短成三個月,被陸委會認定違法。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今天(13 號)表示,陸委會為此找過相關部會開會討論,結論是馮明珠在修改管制年限時沒有自行迴避,有程序瑕疵;未來卸任官員在卸任前有類似情況、縮短自己卸任後前往中國大陸的管制年限,主管機關可撤銷原來的決定,根據事實的需要重新認定。
張小月:『已經離開的這些重要的首長、政務人員,碰到他們自己應該要有的管制年限,如果自己縮短的話,主管機關可以撤銷原來的決定,根據事實的需要再重新加以認定。』

高市調查處吳莉貞 接任調查局主秘

2010-01-16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調查局昨天布達新人事案,多次打破調查局升遷紀錄的高雄市調查處處長吳莉貞接任調查局主任秘書,吳也是調查局成立至今,接任職務最高的女性調查員。

  • 調查局新任主任秘書吳莉貞。(資料照,記者林正攝)

    調查局新任主任秘書吳莉貞。(資料照,記者林正攝)

調查局主任秘書一職屬「首席幕僚長」,綜理調查局上下事務,吳莉貞昨天受訪時表示:「感謝大家的愛護、關心。」

調查局主任秘書黃義和本月中旬屆齡退休,吳莉貞內、外勤經歷完備,加上具心思細膩的女性特質,日前即傳出接任呼聲頗高,吳瑛昨天主持局務會報時布達此人事案。

吳莉貞是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調查局調查班第十期結業,民國61年考入調查局後,一路由基層調查員幹起,因表現突出,在人事升遷上也屢創紀錄。

她在81年11月接任北機組主任,成了首位北機組女主任,之後歷任台北市調查處副處長、聯絡室(已改名公共事務室)主任等重要職務,96年4月間出任高雄市調查處處長,成為調查局外勤單位第一位女處長。

馮明珠/吳莉貞/旋轉門條款或稱為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迴避條款/台圖片搜尋結果圖片搜尋結果

段宜康:前調查副局長下令更改管制名單 退休34天赴陸
m.news-adding.com查看原始檔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11日在臉書驚爆,調查局第一位女性副局長吳莉貞,在退休前夕,下令更改名單,讓自己不在管制三年的名單內,「退休後34天就解除管制,然後,她就去了中國」。段宜康批說,「一個情治單位主管圖利自己」。

段宜康指出,吳莉貞在2012年8月20日,由調查局主秘升任副局長,是第一位女性副局長。原本依調查局「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管制人員提列標準」,局長、兩位副局長、主任秘書都是被管制對象,離開職務或退休之後,三年內不得前往大陸地區。

段宜康說,吳莉貞2015年7月16日退休。如果依原來的規定,應該管制到2018年7月15日。但是,吳在2015年5月,要求調查局祕書室提檢討相關規定。2015年5月19日,祕書室就發文給人事室,更正管制人員名冊,認定吳莉貞升任副局長後,掌管的業務就不涉國家機密了。

段宜康表示,吳莉貞的長官,局長汪忠一離職後,被管制三年;吳莉貞的屬下,主秘徐志賢也得管制三年。另一位副局長潘鴻謀和吳莉貞同日退休,被管制到2018年5月19日;但因為吳下令改了名單,她自己只被管制到2015年8月19日。

段宜康驚爆,「她退休後34天就解除管制。然後,她就去了中國」

------------------------------------

馮明珠GG了 陸委會認定更改年限公文違法

馮明珠/吳莉貞/旋轉門條款或稱為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迴避條款/台

故宮前院長馮明珠於任內先是在4月簽發公文,將赴中年限從3年改為1年(左圖),於5月13日再度用公文將赴中年限從1年改為3個月(右圖)。(讀者提供)

獸首贗品 故宮南院將移除

2016-09-23

12獸首統戰味濃 曾被潑漆

〔記者楊媛婷、丁偉杰/綜合報導〕由中國政協委員、影星成龍捐贈的「圓明園十二生肖獸首」富含統戰意味,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林正儀決定尊重地方、藝術界、收藏界意見,將「十二獸首」從主建築物入口廣場移開,當初一手主導將「獸首」設置於南院的前院長馮明珠則說:「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沒有意見。」

  • 故宮南院「十二獸首」從影星成龍捐贈設立以來,屢被批評是文化統戰工具,學者也斥為粗糙贗品,故宮決定將獸首從主建築物入口廣場移開。(資料照)

    故宮南院「十二獸首」從影星成龍捐贈設立以來,屢被批評是文化統戰工具,學者也斥為粗糙贗品,故宮決定將獸首從主建築物入口廣場移開。(資料照)

成龍捐贈的「十二獸首」是中國北京圓明園獸首的仿製品,圓明園真獸首自英法聯軍後即遭洋人搶奪一空,後來中國透過外交交涉或斥鉅資從拍賣場買回,成為號召民族激情對抗昔日帝國主義的文化符號,也是文化統戰工具。馮明珠雖曾形容「十二獸首」是「精緻當代工藝」,但南院開館以來學者斥為粗糙贗品,更有不滿文化統戰的年輕人對其中的「龍首」、「馬首」潑漆抗議。

移往何方 月底聽各界意見

林正儀昨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上指出,成龍當初捐贈時,並未要求獸首放置於何處,加上多數藝術收藏家認為「十二獸首」欠缺藝術價值的原創性,地方人士更希望南院能呈現更多嘉義地方特色,建築師姚仁喜也認為移除獸首並不影響整體景觀,因此決定移除。至於移往何方?故宮於月底舉行座談會,聽取各界意見後,再做決定。

今年一月向南院獸首潑紅漆的陳儀庭與陳妙婷表示,當初潑漆目的就是要捍衛台灣文化主體,成龍捐贈的十二獸首並不屬於台灣,具有文化侵略性,一開始就是錯誤的決定,移除它是好的開始。他們也認為「故宮南院」四個字具中國化,並不代表台灣,會持續以行動表達訴求。

成龍集團:尊重故宮態度

成龍集團表示,當初捐給故宮「十二獸首」時,想表達的「尊重文明、保護文化」的態度就已經完成了,認為整件事情是一個態度傳達的藝術行為,該集團強調,成龍捐的不是藝術品工藝品,而是傳達一個態度。當初捐給故宮是因為故宮是「尊重文明、保護文化」的單位,如果故宮有不同的態度,該集團也尊重。

立委何欣純表示:「拆得好!故宮從善如流,全力支持!」曾提案要拆除獸首的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則說,故宮南院展覽館入口放了十二個假貨,有損故宮尊嚴。

立委黃國書表示,故宮是國家級博物館,具高度公共性,「獸首的設置卻未經公共藝術審議,而是馮明珠前院長以獨斷方式,把獸首放置於故宮南院,向中國示好」。林正儀願意主動撥亂反正,不僅回應民眾的期待與正義,也是故宮重新回歸博物館專業經營的開始

2016-09-10  18:44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離職不到4個月,就擔任中國北京故宮博物院顧問,卸任前更急發公文更改「退職人員赴中年限」從3年降為3個月。馮明珠再度於今天發出聲明表示,是在9月6、7日受北京故宮邀請演講,北京故宮院長單霽翔邀她出任顧問,基於與各博物館分享38年的工作經驗才接受,還稱如果違法就辭掉顧問,故宮今日與法務部、陸委會針對此案開會後發出聲明表示,馮明珠在任內用公文縮短赴中管制年限,已違法,故宮依法撤銷該份公文,並另為處分。

  • 馮明珠修改赴中年限的公文,被陸委會認定違法,故宮也將依法撤銷。(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馮明珠修改赴中年限的公文,被陸委會認定違法,故宮也將依法撤銷。(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故宮指出,主管機關陸委會初步認定,北京故宮研究院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禁止之機關(構),故宮將就馮明珠啟動行政調查,釐清其任職實質內容後,依法處理。

故宮也指出,有關馮明珠於任內透過內部程序將其入出境大陸地區管制期間縮減為3個月,屬行政程序法第32條公務員應自行迴避事項,其處理程序有瑕疵,故宮依法應予撤銷,另為處分

故宮發言人暨副院長李靜慧也表示,對馮明珠之前發出聲明將台北故宮矮化一事,非常遺憾,也非常失望,也坦言馮明珠仍然未就實際北京故宮顧問一職實質內容作詳盡聲明,也希望馮明珠盡快返回台灣,進行行政調查。

馮明珠錯在沒當上大英博物館顧問
-A
+A
風傳媒作者主筆室 | 風傳媒 – 2016年9月12日 上午11:32

前故宮院長馮明珠,卸任後三個月即應北京故宮之邀,擔任「研究院顧問」,引發軒然大波,故宮更在數天之內態度一百八十度轉彎,從沒有問題,到「政治倫理上可能不妥當」,陸委會更特別召開會議,洋洋灑灑做出幾點結論,差不多就要把馮明珠當「刑事犯」移送司法偵辦了
馮明珠隔海喊冤,對沒頭沒腦惹上這樁事感嘆,「台灣社會不可理喻。」馮明珠的感嘆到底有理沒理?
首先,馮明珠的「顧問職」,照她個人的說法,無薪給、無辦公室,而是從博物館專業出發,且與英國牛津大學Dame Jessica Rawson、德國學者L.Ledderose兩位國際知名學者同任顧問,「是為台灣學界爭光」。換言之,這個「顧問」,稱不上「職」,而是在學術研究或文物交流上,有可能隨機或因個案(策展)提供專業意見,也有可能禮貌尊崇後,就此不問不顧,則這紙聘書大概不會比總統府國策顧問多值幾分錢。
當然,對馮明珠個人而言,多一個虛銜,於她未來走走國際博物館界,是能加兩分光的,想想看,她遞出去的名片可以同時印上兩岸故宮的前頭銜、現名銜,她不成了兩岸中國文物第一把手了嗎?
未查明虛銜或實職,陸委會追溯公告禁止?
即使如此,其情狀與陸委會聲稱政務官卸任後立刻赴中「任職」,顯然有相當大的距離。在陸委會的討論結果中,馮明珠至少有兩件事必須「釐清」(有違法之虞),第一,「任職」於北京故宮,如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九十條,移送司機關;第二,卸任前縮短赴陸管制時限,有違應自行迴避之規定,將由故宮撤銷原處分,重新核列管制期限。
第二點比較簡單,馮明珠也喊冤,因為她是比照文化部縮短管制時限依例為之,如果「有違自行迴避」,就公平原則,陸委會看來得就行政院各部會進行一次普查,把管制時限縮短為三個月、甚至一個月,故宮顯然並非個案,而機密性肯定不會比其他部會更高,那為什麼故宮要比照國安軍情甚至正副總統?蔡政府若要全面加強管制政務官人身自由,而且,只針對赴中國大陸之人身自由,蔡政府企圖藉此傳達何種訊息?其後果也沒人可以代為承擔,橫豎這個緊箍咒一樣套在蔡政府政務官頭上。
但蔡英文總統不能不想想,她到底想要兩岸維持什麼樣的現狀?兩岸故宮在馬政府八年交流正常化,兩岸故宮院長可以互訪,除了我故宮藏品還是不能赴陸展出,北京藏品也曾來台展出,現職院長可以登陸,卸任院長不能登陸,這是什麼道理?難不成現職院長管的不是機密,卸任之後就一身機密?
故宮顧問台灣也可聘,治國豈能用減法?
至於第一點,要注意雖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任職於對岸有公告禁止、申請許可、與可行三類,故宮到底屬於哪一類?之前並不明確,但陸委會既「認定」故宮屬「公告禁止」,但顯然之前未「公告」,據此移送,則有不教而殺之嫌;而移送前故宮要如何判斷馮明珠之「顧問」究屬虛銜還是實職?要不要去函北京故宮查詢?還是認定就罰?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若「認定」違法既要課以罰金,還要負刑責、甚至追繳其退休金,蔡政府以「政治追殺」的手段對付一介文化人,於心能安嗎?
馮明珠是故宮院長,不是國安局長,她的工作不是國家機密,或謂故宮有「機密造冊」,詳列故宮藏品之真與偽,若造冊流出,則可能使台灣優勢流失,比方說觀光客失衡等,這個說法就更無厘頭了,馮明珠不是天才政委唐鳳,哪來的本事過目不忘,還能全本抄錄?與其擔心造冊流出造成觀光客失衡,不如擔心惡整前院長造成台灣國際形象損失吧,想像一下,台灣若因為前院長擔任北京故宮顧問而下獄,國際博物館界如何看待台灣?這不是一個神經病國度嗎?如果馮明珠應聘的是大英博物館顧問,蔡政府腦袋裡還有那個所謂的「機密造冊」嗎?
蔡政府一方面要兩岸關係維持現狀,二方面要陸客一個都不能少,結果卻神經緊張到罹患嚴重的「中國恐慌焦慮加躁鬱」之綜合病癥,如果因為我們的前院長到別人家當顧問,面子掛不住,心裡過不去,能不能換一個智慧點的辦法?別蠢到用這種近乎法西斯的恐嚇招數,就把馮明珠聘回來啊,聘一個不夠,歷任故宮院長理當是故宮的顧問,民進黨執政八年至少還有杜正勝、石守謙、林曼麗,還有馬政府的周功鑫和馮明珠,五任院長不夠,要擺出比北京故宮更大的排場,加碼多聘任數位外籍顧問,又有何不可?既已執政,治國得用加法,老用減法嚇人,民調支持度能不低嗎?

-------------------------

故宮戰略價值 ◎ 范姜提昂/自由時報 2016-09-10
m.news-adding.com查看原始檔
故宮前院長馮明珠利用「兩岸條例」賦予機關之彈性,自己核定在卸職三個月之後就可前往中國,原因是故宮事務並未涉及機密!

假如台海兩國友好,勉強可說故宮沒有機密;但如今,公認習近平好大喜功,甚至研判,對台動武的可能性比前面幾任領導人都高。關於故宮文物,平日中國總是說:放在台北,跟放在北京一樣。不過一旦戰火爆發,故宮文物必定成為解放軍「最大的牽掛」!

文革「打砸搶」可能給世人「中國不重視文物」的錯覺。其實,中共極力標榜民族主義,既說到民族,老祖宗的文物與榮耀怎可能不要?文革大混亂,中共中央下令保護紫禁城,意思就有夠清楚!一九四九年,解放軍攻北平,毛澤東對國民黨守將傅作義說:「當初八國聯軍火燒圓明園,搶掠了我們多少文物珍寶。現在,如果我們自己毀了紫禁城,破壞了那些文物古蹟,那是要被子孫後代唾罵的!」

於是雙方達成協議,和平解放北平,現在北京完好,就在此一念間!也證明中國絕對在意台北故宮文物;直言之,兩國若開戰,故宮文物是解放軍發動攻擊的最大顧慮!

國人勢須面對中國崛起的事實,何況我國曾經有過的「相對優勢」幾乎都不再!不少獨派朋友因為厭惡中國,而主張故宮文物通通還給中國。坦白說,划不來!問題是還了,卻不可能換得台獨,因為台獨違反中共教條,誰答應誰下台。

明珠說「故宮事務不涉機密」乃中國觀點。換成台灣觀點,誠如名嘴的玩笑話:住故宮附近最安全,因為中國導彈絕對不敢打。故宮文物是戰略武器,運用之妙,念間。(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

馮明珠(1950年7月27日-),父親湖北黃陂人,母親南京人[2],出生於香港。台灣博物館學學者,國立台灣大學歷史系碩士,曾任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共20年。2012年9月18日至2016年5月20日擔任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3]馮明珠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https://goo.gl/lzTDBE

----------------------------

昔向日本力爭「國立」 馮明珠現只稱台北故宮

2016-09-10  12:48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離職不到4個月,就擔任中國北京故宮博物院顧問,並且在卸任前急發公文更改「退職人員赴中年限」從3年降為3個月,事件爆發後馮明珠任顧問一事遭轟。馮明珠再度於今天表示,她是在9月6、7日受北京故宮邀請演講,北京故宮院長單霽翔她出任顧問,她是基於與各博物館分享38年的工作經驗,才接受。

  • 明珠過去都稱台灣的故宮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甚至3年前故宮赴日展覽因「國立」兩字神隱,馮明珠更強硬表示立場。(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明珠過去都稱台灣的故宮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甚至3年前故宮赴日展覽因「國立」兩字神隱,馮明珠更強硬表示立場。(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 故宮前院長馮明珠任北京故宮顧問,今天再度發聲明澄清,強調自己沒有忘本,但聲明中兩國故宮的頭銜變化,耐人尋味。(記者楊媛婷攝)

    故宮前院長馮明珠任北京故宮顧問,今天再度發聲明澄清,強調自己沒有忘本,但聲明中兩國故宮的頭銜變化,耐人尋味。(記者楊媛婷攝)

馮明珠擔任北京故宮顧問,消息傳出後,許多故宮人員私下非議馮明珠忘本。馮明珠表示,到目前為止包含台北故宮博物院在內的國內博物館都沒有邀請她擔任顧問,她認為沒有忘本一事,也強調顧問一職為無給職;對於更改年限部分,馮明珠則說,國家法規的制定有程序,並非針對個人,強調故宮退休政務官赴大陸地區由三年攺為三個月,是比照其他不涉機密的部會,依程序申請核准在案,不是她能主控。

但馮明珠過去都稱台灣的故宮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甚至3年前故宮赴日展覽因「國立」兩字神隱,馮明珠更強硬表示立場,擔任顧問後卻稱台灣的國立故宮博物院為「台北故宮」,甚至連接受北京故宮顧問一職也稱「故宮研究院顧問」,名稱的轉變也讓人遐思。

旋轉門條款,或稱為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迴避條款,目的為防弊,防止公務員利用其服務公職之機會累積日後轉業之資產,以便日後任職營利事業時循原任公職時之管道或機會,牟取不當利益或取得其他競爭者所無法享有之便利。
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一:「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交流頻繁?故宮:那是馮前院長在的時候
cweb.highlights.tw查看原始檔
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轉任中國北京故宮顧問。(記者林宜樟攝)

〔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兩岸故宮頻繁、友善交流全是假?儘管國立故宮博物院104年年報顯示,為「推動兩岸關係正常化」,去年故宮與北京故宮交流不下10次;事實卻是,自7日中媒報導故宮前院長馮明珠受聘擔任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後,故宮至昨(9)日下午,仍無法問到人在中國的馮明珠說法,也未直接聯絡北京故宮。

馮明珠擔任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引起風波,故宮昨為此召開記者會,副院長李靜慧會後受訪坦言,至今未直接與北京故宮聯絡。雙方不是經常互動?「那是馮前院長在的時候,她有直接的管道。」那麼,現在沒管道了嗎?對此,李靜慧在說完「我不知道」後,尷尬地笑了幾聲。

今年5月,故宮院長林正儀便透露,「北京故宮院長單霽翔於大選後,即決定暫停和我國故宮所有合作。」對比去年合作辦展、北京故宮副院長婁瑋來台參加故宮90周年院慶、邀北京故宮參加南部院區開幕,及馮明珠兩次率團赴中等洋洋灑灑「政績」,難道去年一整年這些所謂有助「正常化」的交流,僅有助故宮前院長擔任北京故宮學術平台顧問,如她所言「為台灣學界爭光」?

2015年國立故宮博物院與北京故宮博物院重要交流

2/06~2/09,馮明珠率團5人赴廈門,與北京故宮院長單霽翔進行數位化新媒體藝術交流。

7/03,北京故宮副院長宋紀蓉率北京故宮滿文班學員28人參訪故宮。

8/10~8/12,馮明珠率團4人赴北京故宮參訪與演講。

10/07~10/11,北京故宮副院長一行5人來台參加故宮90周年院慶。

10/13~10/16,故宮副院長何傳馨赴北京故宮參加國際博物館館長論壇。

12/27~12/28,北京故宮、瀋陽故宮、上海博物館、南京博物院來台參加故宮南院開幕活動。

-----------------------------------

整理/馮明珠爭議罄竹難書 自我矮化、對待大陸超消極
cweb.highlights.tw查看原始檔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國立故宮博物院長馮明珠前往大陸故宮擔任顧問,但過去故宮依照規定,政務人員卸任後須滿三年,前往大陸才不用經過審查,不過馮明珠在卸任前迅速發函到內政部,要求將政務人員赴中規定,由三年降為一年,之後更趕在520之前降為三個月,遭到各界批評。

馮明珠過去擔任故宮院長期間,爭議就不少。2014年9月,馮明珠由副院長升格成為故宮院長,但她出生在香港,領有香港身分證,19歲來台念書後,又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雙重國籍再度引發爭議。當時馮明珠回應,自己超過四年未入境香港,依照規定,早就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強調自己是「中華民國國民」。

▲馮明珠爭議多

2015年6月初,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要求故宮追回私分給社員的1.7億盈餘,但至今仍無下文。馮明珠也在事件過後,被時任的行政院院長毛治國續聘為故宮院長。

細數馮明珠過去事蹟,包括過去接受大陸媒體採訪,曾自我矮化稱「台北故宮」,她卻未多做回應,但是2014年故宮與東京國立博物館合作展覽,日本宣傳海報上標示「台北故宮博物院」,馮明珠卻大動肝火,強力抨擊日方未依合約,大動作抗議。

▲故宮南院(圖/翻攝自臉書)

故宮文物產權多次遭到盜用,馮明珠皆未追討相關責任及權利金,故宮過去知名的文創商品「朕知道了」,也遭到大陸業者嚴重盜用,馮明珠也僅回應「口頭告知」,未再追究。

余梅梅指出,故宮南院過去接受影星成龍贈送盜版「十二獸首」,但成龍另一個身分為「大陸政協委員」,馮明珠當時卻大動作宣傳此事,質疑馮根本是想討北京歡心。

馮明珠熟知故宮文物 專家憂「機密造冊」外流
cweb.highlights.tw查看原始檔
記者徐士庭、廖研堡/台北報導

珍藏在國立故宮博物院的館藏品,有很多都是精選的一級文物,不少館藏勝過北京故宮。像是只有台灣有的《快雪時晴帖》,雖是臨摹品,但北京故宮沒有,而北宋汝窯的水仙盆全球只有5件,台灣就佔了4件,北京也沒有。據傳當時文物來台不管真贗都有造冊,而最了解的就是前院長馮明珠,現在他任職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讓專家擔心未來國立故宮的「機密造冊」恐怕會外流,讓台灣失去優勢。

北京故宮館內珍貴藏品高達180萬件,但當年帶來台灣的可都是選過的一級文物。

像是王羲之《快雪時晴帖》,特色是圓鈍筆畫,結體平穩勻稱,儘管台灣是摹本,但北京故宮卻沒有。而王羲之另一知名作品《蘭亭序》真跡,是武則天的陪葬品,但千年國寶真跡早已經不見蹤影,現在全世界5大摹本,4本在北京故宮,1本在台灣,北京摹本號稱最接近原作。

看看這藍中帶綠又微微閃著淡粉色光澤,全球僅五件,北宋汝窯水仙盆,台北故宮珍藏4件,北京故宮沒有這項珍品。

歷史老師譚賢:「兩岸競爭的情況是嚴重一點,像我們有故宮博物院國寶,基本上是我們的優勢,但是如果說對方也有這個情況的話,有可能會造成某一些狀況的改變,像觀光客的客源會有失衡的情況。」

儘管許多文物都是臨摹品,但各地博物館都想當第一,國立故宮博物真品到底是哪幾樣?據傳有一本極機密造冊,裡頭記載館藏品真假,前院長馮明珠也看過

▲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到北京故宮當顧問。

歷史老師譚賢:「台灣所謂機密造冊這東西,基本上在每一屆故宮都有,可是一直都沒有流出來的情況。有可能這個東西帶過去了,他如果仿造什麼東西再以假亂真就麻煩了!」

前院長馮明珠現在堪稱一本移動鑑定書,出任北京故宮當顧問,很有自信說為文化交流跨出一大步,只是人到了北京,故宮相關文物機密很難守口如瓶

退職3年才能赴中 馮明珠急改成3個月

2016-09-09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卸任三個多月就迅速轉任北京故宮博物院顧問,依據公文資料顯示,過去故宮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政務人員都必須離職滿三年,赴中才無須經審查許可,但馮明珠卻在今年五月四日發函予內政部,要求將她與當時的政務副院長周筑昆的三年規定降為一年,更趕在五二○政黨輪替前,於五月十三日再度將一年規定降為三個月,民進黨立委齊聲痛批馮明珠濫用職權、視法律為無物。

  • 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在今年五月四日發函內政部,要求將離職須滿三年,赴中才不需申請的規定改為一年,更趕在五二○政黨輪替前,火速又於五月十三日發函將年限從一年降為三個月(讀者提供),引發爭議。

    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在今年五月四日發函內政部,要求將離職須滿三年,赴中才不需申請的規定改為一年,更趕在五二○政黨輪替前,火速又於五月十三日發函將年限從一年降為三個月(讀者提供),引發爭議。

「卸任前鋪路」立委轟視法律為無物

馮明珠昨回應說,年限由三年改為三個月,是因為故宮事務並未涉及機密,並且都經移民署與人事總處核定,並非她所主導,況且年限僅有三個月的政府單位,並非只有故宮。

馮稱未主導 經移民署與人事總處核定

在台灣故宮服務卅八年的馮明珠,接任院長之後,任內發生多起爭議,其中北京故宮於官方刊物盜用我國故宮文物照片,侵害我國智財權,馮明珠不僅不採取法律行動,甚至計畫與北京故宮私下和解,被立委踢爆後,馮明珠才採取法律行動;去年底故宮南院開幕,馮明珠邀請中國政協委員、影星成龍擔任開幕嘉賓,也執意於南院中庭廣場擺放由成龍捐贈、具濃厚統戰意味的十二獸首仿製品,並且堅稱是當代精美工藝。

任內和中國「交流」頻繁的馮明珠,不忘為卸任後鋪路。根據故宮內部公文顯示,故宮人事室今年四月十五日簽出公文,將馮與政務副院長周筑昆卸任須滿三年、赴中才不需申請的規定降為「退職後一年」,馮明珠於四月十九日批「如擬」,並於五月四日發函予內政部移民署;馮明珠又在五月十三日再度發文移民署,要求改為「由退職後一年縮短為三個月」,該份公文以「超強效率」迅速於一天內簽發

馮明珠在政黨輪替前大動作更改規定,在院內引起非議,不少人認為,已是看守內閣的馮明珠,迅速簽發有關自身利益公文,違反行政倫理,更質疑馮明珠長期服務故宮,對故宮維安、國寶存放等瞭若指掌,輕鬆獲得北京故宮顧問一職,箇中耐人尋味。

馮明珠對此強調,北京故宮顧問只是榮譽職,並非有給職,並認為,自己與英國牛津大學Dame Jessica Rawson、德國L.Ledderose兩位國際知名學者同任顧問,「是為台灣學界爭光」。

不過,立委對馮明珠於離職前更改規定之舉齊聲痛批,民進黨立委何欣純指責馮「濫用職權、視法規於無物、置國家利益不顧!」「這樣的前朝官員離譜至極。」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馮明珠修改規章就是為了私人新職務,不僅違反官箴,也可看到馮明珠將故宮做為私人派閥,馮明珠對北京故宮顧問一職應「知所進退」。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也說,馮明珠退休前為己鋪路、密切與中國交流謀私利作法,對比在位時不顧台灣利益,讓人心寒,應該徹查馮明珠任內是否有其他傷害台灣的利益交換

輔大哲學系助理教授周偉航認為,馮明珠發公文更改期限,「的確有惡意成分」,馮明珠應該主動出面說明操作流程,「否則代表在一年前就已經有相關規劃。」

 

台北故宮前院長馮明珠 火速轉任中國故宮顧問

2016-09-07  20:0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任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才在5月19日卸任,如今即傳出已在今(7)日受聘為中國北京故宮研究院的顧問,馮明珠也在受訪時表示,會竭盡所知、所能來擔任顧問。

  • 前任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才在5月19日卸任,如今即傳出已在今(7)日受聘為中國北京故宮研究院的顧問。(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前任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才在5月19日卸任,如今即傳出已在今(7)日受聘為中國北京故宮研究院的顧問。(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根據《中新網》報導,馮明珠受邀前往中國訪問,並在昨日與今日為北京故宮演講,而今日演講結束後,北京故宮研究院院長鄭欣淼更將聘書交到馮明珠手中。

馮明珠也提到,北京故宮在昨日向她提出邀請,並跟她說可以有一天的時間考慮,不過馮明珠認為北京故宮請她當顧問是榮幸,當下就答應了。

北京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也直言對馮明珠充滿期待,他表示自從2009年以來中國與台灣的故宮實現了首次院長互訪,從那時起雙方在學術交流以及合作辦展等領域進行了廣泛的交流以及合作,促進了學術研究和文化交流的深入。

---------------------------

馮明珠受聘北京故宮顧問

2016-09-08

〔記者楊明怡、彭琬馨/台北報導〕卸任不到四個月,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不但受邀至北京故宮演講,她昨天更受聘為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對此,故宮副院長兼發言人李靜慧表示,馮卸任已超過三個月,前往中國已不必申請,另經與人事室確認,馮明珠退休後有就職權利,不管擔任有給或無給顧問,都不違法。

  • 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受聘為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記者林宜樟攝)

    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受聘為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記者林宜樟攝)

立委認為非常不妥 恐洩國寶文物機密

不過,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指出,馮明珠對台北故宮瞭若指掌,才剛下台就轉任北京故宮顧問,他認為「非常不妥」,也很有可能洩漏國寶文物機密

黃國書說,馮明珠擔任北京故宮顧問,涉及層面不只是兩岸館際交流的問題,他質疑,馮同意北京邀約前,有沒有經過我方政府單位許可?對岸邀請馮擔任顧問的目的為何?兩岸關係正值敏感時期,北京故宮與台北故宮的交流「應該更嚴謹」。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也說,如果馮明珠真心喜愛博物館工作,何必捨近求遠,應儘快協助新故宮團隊,「把心力留給台灣」。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政務人員退離職未滿三年,赴中應提出申請,經內政部會同國安局、法務部及陸委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不過,李靜慧說,該法賦予各機關自行訂定退離職多久可赴中之規定,「期間從三個月到三年,故宮規定是三個月。」

李靜慧表示,馮明珠卸任已超過三個月,前往中國已不必申請,而已退休的馮擁有就職權利,所以不管擔任北京故宮的有給顧問或僅是榮譽職,都不違法。

馮明珠自二○一二年起擔任故宮院長,任期至今年五月政黨輪替為止。馮明珠任內,故宮和中國頻繁交流,北京故宮院長單霽翔多次率團參訪國立故宮博物院,去年故宮舉辦九十週年院慶,北京故宮副院長婁瑋不但來參加,還高喊兩岸一家親。

---------------------------

轉任北京故宮惹議 馮明珠:沒違法,故宮沒機密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6-09-10 06:0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立故宮博物前院長馮明珠遭立委質疑「自我解禁」赴中,並於政黨輪替,卸任後迅速轉任北京故宮博物院顧問引發爭議,馮目前人在中國,昨晚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達「如果我違法,我就辭,如果我沒有違法,為什麼要這樣做」。
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轉任中國北京故宮顧問。(資料照)
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轉任中國北京故宮顧問。(資料照)
《中央社》報導,馮明珠坦承在今年4月、5月確實有發2個文給內政部移民署,是因行政院開會時,有部會討論提到,文化部的期限只有3個月,有些文化機構甚至不用控管,因此她才在5月13日請故宮人事室再次行文,將期限改為3個月,也獲得批准,她認為受聘北京故宮當顧問並沒有違法。
報導指出,馮明珠強調,這是無給職顧問,「他們需要我給建議才給」,目前北京故宮也還沒要她提供哪些建言,且「故宮(台北)沒有機密」

-------------------------------------------

對馮明珠拿出辦法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6-09-09
記者鄒景雯/特稿
故宮前院長馮明珠竟然在去職不到四個月的短短時間,就準備到中國去擔任北京故宮的顧問,消息傳來,外界一陣譁然,其原服務機關故宮所屬部門行政院至今的執法態度消極且缺乏敏感意識,這比馮明珠的膽大妄為,更加匪夷所思。
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資料照)
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資料照)
我們國家對於公務員赴中國的管制,是依據兩岸條例第九條辦理,以陸委會為例,一般是科長(含科長)以上的人員一律列管,退休時也要管制三年。馮明珠是特任官,等同於部會首長,只要按照常理推斷,就知道這樣的人怎麼可能不需管制?如果這麼高層級者竟無涉機密,那麼何必還要管制陸委會科長級的小官,那麼公務員管制條文豈不形同具文,乾脆廢了可矣?
事實上,翻開法條來研究,也確實是如此。目前的訊息顯示,由於兩岸條例第九條針對退離職人員未滿三年不得赴中的管制,給了原服務機關「得依其所涉及國家機密及業務性質增減之」的彈性,馮明珠利用其卸任前,竟將故宮卸任政務官需要報准期限核定為三個月,換言之三個月後即無須經故宮核准,我們可以合理懷疑馮明珠是早有預謀,親手給自己大開閃躲法律的方便之門。
事件曝光後,政府噤聲,立委不是開罵就是開脫,沒有一個人拿出擔當與辦法來解決問題。國民黨稱文化無機密者,只能說他是既無文化,何知機密?故宮院長當然掌握機密,例如故宮的文物庫藏地點有全面對國人開放進入嗎?故宮院長有出席行政院院會嗎?
如何治馮明珠?兩岸條例第九條有規定:「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台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者,得經立法院議決由行政院公告於一定期間內,對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採行禁止、限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馮明珠要去北京當顧問,當然是重大突發事件,占國會多數的執政黨立委們,請你們不要光用嘴巴,應該拿出具體行動來

------------------------------------------------------

馮明珠受聘北京故宮顧問 故宮盼嚴守機密
發稿時間:2016/09/08 01:57最新更新:2016/09/08 01:57字級: 字級縮小字級放大
(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8日電)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受聘擔任中國大陸北京故宮顧問,故宮表示,對此毫無所悉,但馮明珠赴大陸行程無需經過故宮核准,但希望她嚴守職務機密。

根據中新網報導,故宮前院長馮明珠近日赴大陸訪問,除了在北京故宮發表演講之外,更受聘為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

故宮表示,馮明珠這次前往大陸並受聘北京故宮顧問,並未向故宮提出申請或說明,故宮毫無所悉。

行政院雖有規範政務官卸任後,赴大陸地區需要跟原機關申請同意,需要報准的期限從3個月到3年不等,由機關依照所掌職務機密的程自行認定。

故宮指出,馮明珠在卸任前,將故宮卸任政務官需要報准期限核定為3個月,因此馮明珠目前赴大陸行程依此新規範即無須經故宮核准。

不過故宮也表態,「希望馮前院長能以30年台灣故宮人為念,嚴守職務機密的保護與維護故宮的權益。」1050908

2016年09月07日21:43
(新增:台北故宮說法)
剛卸任的前故宮院長馮明珠最近受邀前往北京故宮演講,並於今日正式接受北京故宮聘請擔任顧問。
在故宮任職逾30年的馮明珠隨著政黨輪替,於今年5月辭去故宮院長一職。根據中新社報導,馮明珠最近受邀前往中國訪問,並於昨今兩日在北京故宮演講。馮明珠表示,北京故宮院長單霽翔昨日表示,希望她能擔任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我當下就答應了。北京故宮請我當顧問,這是我的榮耀」、「我一生幾乎都是在博物館工作,博物館事業是我最熟悉也是最熱愛的工作,一定會竭盡所知、所能來擔任這個顧問。」
北京故宮院長單霽翔表示,從2009年兩岸故宮實現了首次院長互訪,自此雙方在學術交流、合作辦展等領域進行了廣泛的交流與合作。特別是北京故宮到台北的陳列展覽引起很大轟動,有力促進了學術研究和文化交流的深入。兩岸故宮同根同源,密切聯繫與合作勢不可擋,「期待兩岸故宮同仁一起為傳播中華傳統文化努力」。
對於馮明珠擔任北京故宮顧問,故宮副院長李靜慧回應《蘋果》詢問表示,馮明珠是故宮聘任的教育人員資格退休,有再就業的權力,因此去對岸任職沒有問題。
(唐鎮宇、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

旋轉門條款-2004年12月22日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政風室 八十九年十二月二日報載: 前某中央部會官員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被起訴,現在讓我們淺介一下此一「旋轉門」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立法意旨係在於防杜公務人員濫用在職中地位、權力與私營營利事業掛鉤,結為緊密私人關係,形成利益輸送網路。其認定標準如次: (一)離職: 包括退休(職)、辭職、資遣、免職、停職及休職等離開原職者。 (二)職務直接相關: 1.離職前服務機關為各該營利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其職務對各該營利事業具有監督或管理之權責人員,亦即各該營利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各級直接承辦相關業務單位之承辦人員、副主管及主管,暨該機關之幕僚長、副首長及首長;各級地方政府亦同。 2.離職前服務機關與營利事業有營建(承辦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工程)或採購業務關係(包括研訂規格、提出用料申請及實際採買)之承辦人員及其各級主管人員(所稱各級主管人員係指各級直接承辦相關業務單位之副主管及主管,暨該機關幕僚長、副首長及首長)。 (三)營利事業: 以公司法第一條、商業登記法第二條及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範圍,亦即指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無論公、私營或公私合營均包括之,其組織型態不以公司為限,凡獨資、合夥或以其他方式組成之事業皆屬之。 (四)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 1.董事:係指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常務董事、副董事長、董事長而言。 2.監察人:係指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而言。 3.執行業務之股東:係指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之執行業務之股東。 4.經理:依民法、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規定,除經理外,尚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副經理。 5.顧問:係指擔任營利事業「顧問」職稱者。 (五)公務員服務法 第十四條之一係於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五日公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規定,應自同年月十七日起發生效力,是公務員於八十五年一月十六日之前離職者,即不受本條文限制。 (六)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六條之規定 有關行政機關轉任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仍具有公務員身分,且依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亦為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範圍,故不適用本條文所稱之「離職」。 (七)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八條之規定 繼續留用人員,以其係配合國家政策及未有離職之事實,應排除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之適用,至於不願隨同移轉而辦理離職或先行裁遣者自有本條文之適用。
預設 管理員

-----------------------------

旋轉門條款轉任限制問題

文 / 方承志【台灣法律網】

「公務員旋轉門條款」係規定於「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此項規定目的之一在防止因為以公務上人事派任公營事業,或受服務機關投資或監督關係的事業機構所造成的人事利益輸送,或退休後酬庸造成該事業人事及推動業務呆化等弊端。在民國89年7月12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布後,適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之申報「主管人員」,就不能參與任何機關內部派任所屬或監督之公營事業,或操控的公股公司的人事作業流程。因為離職後領月退俸的退休公務人員,若再任公派事業機構的職位,如果是屬於需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的身份,與再任「公職」(包含公營事業)需停發月退俸的規定,顯然在私人公司的獨立董、監事的性質上,與規定上指的是事業是否屬於公營(公股股份佔50%以上的公司)來認定再任公職的關係上,在本點係著重其身份關係上顯然是有所不同的。

再「公務員旋轉門條款」85年1月15日規定公布之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即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是以「公務員旋轉門條款」所禁止者,是否即限制於本項規定之範疇不無疑義?按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係指本身已具有公務員任用身份再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而言,離職後除非適用第14條之1「公務員旋轉門條款」規定,否則仍然不在本法禁止之列。公務員「旋轉門條款」所指的適用標的是「離職前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而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後段但書規定:「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從二個條文相互間的字義解釋而言,在屬於機關所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因為在市場直接供給面或政府規定售價而言,並非屬於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是否也屬於公務員「旋轉門條款」的適用範圍也不無斟酌餘地?

如果「公務員旋轉門條款」的立法用意,在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4條第2項的「非財產上利益」的其他人事措施的禁止上,那麼是不是只要適用於有權力、機會或決策權的「主管人員」,也就是說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規定,適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規定的「主管人員」,而不是適用於一般有關但無足輕重的承辦人員?當然所謂的「傀儡條款的禁止」是不是需要應外立法配合就是另一個考量點了。如果立法的用意在不法利益輸送的禁止上,那麼除了酬庸安排的有利人事措施外,該事業機構的相關採購行為的利益衝突迴避也就有必要另立迴避規範了。而這項「公務員旋轉門條款」的禁止,也應該限制於離職後在其服務機關投資或監督之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事業機構而已,而非包括在市場直接供給面或政府規定售價,屬於其機關所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因為其離職後轉任後會影響此種價格或定價之因素,仍然要透過議會的監督與審查,而此權責已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作為規範,可茲參考。

所以「公務員旋轉門條款」的完全禁止,是不是要隨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實施,並隨著法律間的交互政策作用影響下賦予新的不同意義,以免因為限制過嚴影響人才的出路,就活絡公務員與事業機構的人事安排而言,如果是提供公務員另一種過事業機構的生涯規劃,也許也會為相當多的公務員帶來新的契機。好的法律還要靠優秀的法制人才來解析,好的政策更要有好的法律作為基礎。執法不能因噎廢食,執政不能徒法自廢,這都是值得提供當局一個施政上的參考。

前故宮院長馮明珠卸下院長職務才3個月,不僅已經多次赴中,北京故宮還聘請她擔任顧問,故宮雖然強調沒有違反公務員旋轉門條款,但立委批評馮明珠院長任內,不僅北京故宮侵權1件都沒處理,現在還擔任顧問,難保不會把故宮內部資料,洩密給對岸。

立委(民)何欣純vs.前故宮院長馮明珠(2015.10.22):「北京故宮侵權啦,沒有授權,我不知道它的圖像從哪裡,院長這就是大家所質疑的,你當院長當甚麼院長。」

故宮文物被北京故宮盜印侵權,前故宮院長馮明珠任內不僅1件都沒採取法律行動,5月卸下院長職務才3個月,她就被北京故宮延攬,擔任顧問。

立委(民)蘇巧慧:「北京正是一個,和我們有智慧財產權糾紛,有侵權問題正在處理過程當中,她這樣過去真的很匪夷所思。」

立委對馮明珠卸任後,立刻接下北京故宮顧問超傻眼,故宮翻出公務員服務法,離職3年內,只要不得擔任離職前5年內職務相關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等職務,就不違法,換言之,馮明珠去對岸當北京故宮顧問,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

聲音來源:故宮發言人李靜慧:「我們沒辦法用旋轉門這個來限制她,這部分會不會有牽涉她,月退俸的一個資格問題,我們正透過陸委會還有人事行政總處,在做進一步確認。」

馮明珠與北京故宮互動密切,不意外,去年(2015年)故宮歡慶90週年,北京故宮副院長婁瑋出席,還曾這麼連結兩岸故宮。

北京故宮副院長婁瑋(2015.10.18):「兩岸故宮人共同堅守,一脈相承的故宮精神,為共同文化使命而努力。」

立委(民)何欣純:「馮明珠之前擔任院長的時候,她最熟知我們故宮博物院,所有相關國寶文物的典藏或事物,會不會有其他洩密之嫌,或是把國寶文物資料,大量轉述到對岸去。」

立委會這樣質疑,不是沒道理,因為馮明珠在故宮任職35年,是老故宮人,對故宮文物內部資料知之甚詳,立委要馮明珠辭掉北京故宮顧問,免得瓜田李下。(民視新聞張玄會、詹皓帆台北報導)

--------------------------------

爭議多時的公務人員利益迴避條款——「旋轉門條款」,在國民黨失去政權,大批國民黨政務官轉赴民間企業工作又再度引起爭議。隨著台灣政黨輪替制度建立,每次政權更迭時都會衍生大批政務官就職的問題,這個爭議在立法院未修法前恐怕還會繼續下去。    「旋轉門條款」財部反對最力   「旋轉門條款」最早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立法院林濁水立委提案所訂定的。   林濁水在提案中要求,在「公務人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在這項法案通過後,讓行政機關在延攬民間人士進入政府服務上,遭遇到極大的困難,又因為直接衝擊政務官退休後的前途,在行政部門引起極大的反彈,其中又以財政部反對最力。   財政部次長顏慶章在去年年中總統大選前,於政府再造會議中大肆抨擊「旋轉門條款」。顏慶章當時的高分貝批評,反被外界批評為和總統大選有關,指顏慶章是為了總統大選後,政府部門可能有人要轉換跑道,為往後謀職鋪路,才趕在大選前做出這樣的大動作。   顏慶章面對外界的批評曾事後指出,他當時要求廢除旋轉門條款的主因是,這個條款讓財政部在中央各部會間遇到最多舉才不易的問題。   以司法體系來說,雖然條款中也規定法官或檢察官離開公職之後三年內不得擔任執業律師,但是祇要遷到外縣市,就不受限制;像衛生單位的公務人員離職後,也還可以回到醫院任職,因為醫院多為財團法人組織,也不受所謂營利事業的限制,但是包括財政部轄下的金融局、證期會等部門在延攬民間人士時,最後都因卡在「旋轉門條款」而動彈不得。   過去行政院進行內閣改組時,蕭萬長曾經有意延攬民間企業人士入閣,和馬英九出任台北市市長後組閣時,也都曾面臨「旋轉門條款」的問題。在舊政府時代,各政府部門要求廢除「旋轉門條款」的聲音不小,但是真正採取實際行動的恐怕祇有財政部了。    考試院不願為財政部背書   財政部為了擺脫「旋轉門條款」的限制,可是想盡了辦法,前年財政部一度還有意聲請大法官釋憲。在最近因這項條款而引起爭議的邱正雄,在財政部長任內更曾對「旋轉門條款」提出強烈的抨擊,並揚言要在財政部成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總署的組織法中,突破「旋轉門條款」的桎梏,以引進民間金融、證券領域專業人才。   邱正雄當時對著記者說出這一段話時,大概沒想到有一天這個條款會套在自己的身上。   五二○之後,情勢的發展證實「旋轉門條款」,讓一些離開政府部門的前政務官員面臨就業困難的難題,包括轉赴黨營證券公司任職董事長的前財政部長邱正雄、自行成立高科技產業工作室的前主管科技事務的政務委員楊世緘、在三三會力拱並出資十億後,同意出面擔任創投公司董事長的前經建會主委江丙坤,都將面臨「旋轉門條款」的限制問題。   目前祇有邱正雄因有民眾透過網路檢舉而爆發,在「邱正雄事件」中,財政部援引考試院銓敘部的解釋,指邱正雄過去擔任財政部長時的職務並未「直接」主管證券業務,證券業的「直接」主管機關是證管會,所以邱正雄到國民黨黨營的大華證券任職不應受到「旋轉門條款」的限制。   但是這個消息見報後,考試院在不願為財政部背書下,六月十五日緊急發出新聞稿指銓敘部並沒有針對邱正雄事件做解釋。在考試院的新聞稿中指出,在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中所謂的「職務直接相關」是指離職前所服務的機關為離職後所服務公司的主管機關,如果是該主管機關內直接承辦相關業務的承辦人員、副主管及主管,及該機關的幕僚長、副首長和首長,都在「旋轉門條款」的限制之列。   考試院官員指出,證券業的主管機關——證管會,是財政部轄下的部門之一,財政部是證管會的主管機關,除非證管會的公文不需送財政部長批核,否則以此理由來規避相關法令限制的做法實在太牽強。不過,另外也有財政部官員指出,相較於其他國家如美國、日本、德國及奧地利等,台灣對離職政務官的限制確實嚴格了些。    執法機關標準令人質疑   財政部曾建議我國採納美國的辦法,規定公務人員離開公職體系之後,在一定期限內不可利用原本擔任職務之便,向原單位進行遊說就好。在行政院送交立法院的修法版本中也主張廢除「旋轉門條款」,並規定祇要不干涉工作權即可。   美國財長魯賓離開政府公職後前往高盛證券公司上班的例子,一直受到財政部官員欽羡。祇是台灣在還沒有修法前,就已仿效魯賓模式,自行對法令擴大解釋建立了「邱正雄模式」,不禁讓人質疑行政機關的執法標準何在?   五年前「尹清楓案」,一些退役的軍人轉賣軍火居中獲取暴利甚至還演出殺人滅屍案的暴行,讓社會大眾對於這種官商勾結的情況大為反感,立委提出設下「旋轉門條款」原是有意杜絕類似「尹清楓案」中官商勾結情事。   如今到了真正該嚴格執法的階段,行政部門反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輕輕放過,不祇讓人感到失望,也讓人對新政府的掃黑和杜絕官商勾結的決心大打折扣

------------------------------------

若不告北京故宮侵權 台立委要求馮明珠辭職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陳柏州/大紀元)

人氣: 4 【字號】 大 中 小
更新: 2015-10-21 10:05 PM 標籤: 下台, 侵權, 北京, 故宮, 立委, 馮明珠
【大紀元2015年10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北京故宮出版《故宮畫譜》不只盜印台灣故宮鎮院之寶《谿山行旅圖》、《早春圖》、《富春山居圖》等,還將這套書送給台灣故宮圖書館。立委何欣純21日質詢時表示,馮明珠不知道北京故宮侵權,還收下這套書當作兩岸互惠交流,在當什麼院長?北京故宮沒有正式申請授權,侵權事實明顯,她要求馮明珠對北京故宮提告,否則辭職下台。對此,馮明珠並未做出回應。

何欣純表示,《故宮畫譜》可在網路上買到,每本約人民幣66~68元,全套幾十冊。畫冊不只侵權,在圖錄下方也只標明「台北故宮」,完全看不到國立故宮博物院全銜,「我們還被矮化」。而台灣故宮90周年慶還跟北京故宮說心心相印,台灣故宮現在對北京故宮侵權無可奈何,所謂的對等交流、互惠平等在哪?圖書館缺乏檢查機制發生問題,院長要不要負起責任?

馮明珠表示,已經查證過,北京故宮沒有來申請授權,現在也正在查證是不是有向正和故宮打官司的得意傳播科技公司申請授權,如果北京故宮違法當然要告它。至於矮化台灣故宮一事,會立刻請律師寄存證信函。

馮明珠承認,媒體20日問她有關《故宮畫譜》之前,她都不知道這套書。未來她會跟圖書館長說,以後先檢查有沒有盜版,有的話就退還對方,告訴對方要補授權,她當然會負起責任。
故宮短少22萬遊客 馮明珠:管控參觀人數
故宮參觀人數今年1~8月,外籍團客比去年同期衰退逾22萬人次。立委鄭麗君21日質詢時指出,這衰退不是某個國家、地區,是全面衰退。其中香港團減少2萬4,000人次,比去年1~8月衰退九成。但根據觀光局資料,外籍旅客較去年同期增加,顯然故宮從外國觀光團、旅行社的地圖裡面消失。

故宮院長馮明珠回應,故宮是有管控人數,每個時段是2,800人,如果租不到耳機,團隊不能進入參觀;但是立委說的數字她要查查。今年1~5月參觀人數還是超過去年同期,但6~9月人數下降,10月人數又上升,有些團客轉為自由行。故宮統計人數只有團客才能夠統計,自由行就沒辦法。◇

-----------------------------------------------

故宮消合社解散 1.7億自肥金不願還
2016-03-20
要求監院別再追究 監委嗆一定要追回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故宮消費合作社一億七千九百三十三萬餘元自肥金爭議至今未解,故宮去年八月將消合社解散後,正進行清算作業,但據監委透露,行政院曾行文給監委,並附上消合社的意見,消合社竟說「由於消合社已解散,再爭執本案已無實益」,監委林雅鋒對此不能認同,強調這一.七億元應予追討,消合社不得自行分配給社員!
故宮消費合作社一億七千九百三十三萬餘元自肥金爭議至今未解,消合社竟還說「由於消合社已解散,再爭執本案已無實益」,監委則強調這筆錢不應落入私人口袋中,應予追回。(資料照)
故宮消費合作社一億七千九百三十三萬餘元自肥金爭議至今未解,消合社竟還說「由於消合社已解散,再爭執本案已無實益」,監委則強調這筆錢不應落入私人口袋中,應予追回。(資料照)
內政部建議捐作公益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陳志章表示,故宮經清算後,若有這一.七億元盈餘,應將這筆錢提列為「公益金」,不得分配給社員,陳志章建議故宮消合社將這筆錢捐給社福等團體,全部捐作公益。
故宮堅稱合法未自肥
故宮曾將文物複製品銷售與餐飲服務委託故宮消合社經營,九十年到九十七年分配給消合社員工高達一.七億元的盈餘,這種自行分配盈餘的做法,遭監委及行政機關認定違法,引發自肥爭議,故宮則堅稱並未自肥,一切依法辦理。
監委王美玉表示,行政院、內政部與台北市政府等機關都認為,應該追回這一.七億元,故宮卻說這筆已分配的盈餘要追回有困難,現在消合社解散後正在清算,這筆錢不應落入私人口袋,應予追回。
監委林雅鋒、王美玉、劉德勳三人緊盯台北市政府督導故宮消合社解散後的清算作業程序。故宮在去年十一月底向立法院提出的書面報告表示,故宮去年八月五日終止與故宮消合社的委辦契約,該社組織併同解散,現正由清算人進行清算作業,其中委辦業務陸續清算出結果,餐飲服務稅後盈餘三○三萬四三二○元,博物館商店服務稅後盈餘四三四九萬二七二三元,公積金二二九九萬二○五七元。
林雅鋒表示,故宮消合社解散後,由台北市政府監督其解散後的清算,包括清算總資產、是否有負債,同時還要處理人事遣散費等問題,目前仍在清算中。

-------------------------------------

中國盜印四庫全書 故宮竟幫忙脫罪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4-09-21
陳亭妃要求檢調調查 院長馮明珠下台
〔記者蘇芳禾、楊明怡/台北報導〕故宮爭議再添一樁!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指控,中國三希堂(北京蘇音公司)在未經我方授權下,出版目前典藏於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清代「文淵閣四庫全書」複製品,每套售價六千萬人民幣天價!陳亭妃痛批,故宮不僅未追究法律責任,甚至還想協調原授權廠商「台灣商務印書館」轉授權給蘇音脫罪,要求檢調應立刻介入調查,故宮院長馮明珠並下台負責。
文淵閣四庫全書(取自國立故宮博物院網站)
文淵閣四庫全書(取自國立故宮博物院網站)
三希堂出版的原大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一套要價六千萬人民幣,約三億台幣。(取自三希堂北京示範店網站)
三希堂出版的原大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一套要價六千萬人民幣,約三億台幣。(取自三希堂北京示範店網站)
故宮稱有補簽合約 但對方沒繳履約金
故宮發言人金士先則表示,事件經過跟立委指控有些不同。他說,北京蘇音一開始印四庫全書時,的確未跟故宮申請,後來雙方簽定合約,依規定蘇音應繳履約保證金,但「它繳不出來」,經協商、催付無效後,故宮已與蘇音解約,要求銷毀所有複製品,不得發行。
中國近年積極運作讓極具象徵意義的「文淵閣四庫全書」能夠「回家」,還將「原大影印四庫全書重大文化工程項目」(按照原貌仿真製作)列為國家十二五重點出版規劃。
北京蘇音號稱正版 要價六千萬人民幣
陳亭妃指出,經向故宮調閱相關資料,故宮坦言,「台灣商務印書館」於一○一年就向故宮反映,在淘寶網發現文淵閣四庫全書遭北京蘇音「盜用」,整套複製品售價四千八百六十萬人民幣(目前網站上定價為六千萬人民幣),除一邊開賣,蘇音並「透過多重管道希望得到本院正式授權」。
在中國三希堂網站上還可發現,這套四庫全書複製品限量二十套,號稱全為「正版」,且用手工製作,「敬請安心購買」;由於價格昂貴,還要求有意購買的客戶必須「先簽合同」,才可能有書。
陳亭妃追查後發現,故宮早在九十九年就知情,在其出國報告顯示,當年故宮文化行銷處長徐孝德等人帶著台灣商務的代表人員到北京跟蘇音談判。
四庫全書圖檔外流 立委質疑人謀不臧
陳亭妃指出,根據中國官媒報導,北京蘇音印製的未授權四庫全書複製品應該已送北京故宮文淵閣典藏。另據她的消息管道,今年一月馮明珠到北京故宮開會時,竟提供文淵閣陳設圖數位檔案給北京故宮,還告訴對方如何擺設。
陳亭妃強烈質疑,四庫全書的圖檔為何外流,並讓中國做成了複製品販售?知情的馮明珠在其中扮演什麼角色?她懷疑涉及人謀不臧的貪瀆問題。
對北京故宮將收藏蘇音印製的未授權四庫全書複製品一事,金士先表示不知情,但他認為「如果這套複製品未取得故宮的合法授權,北京故宮是不會收的。」

---------------------------------------------

競業條款最長2年 禁業期須給半薪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5-09-24 14:47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馮明珠/吳莉貞/旋轉門條款或稱為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迴避條款/台
圖/聯合晚報提供
圖/聯合晚報提供
勞動部制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行政指導,預計近期公布實施,企業必須基於保護營業秘密及優勢技術,才能要求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且禁止就業期間最長二年,期間須每月提供半薪補償金,且不能以之前給的紅利或獎金折抵,未約定補償條款的競業條款無效。
近年企業濫用競業禁止條款的案例時有所聞,前年某大科技公司因公司經理跳槽到同行擔任副總裁,原公司提告求償;法院審理發現,該公司與經理簽的競業條款規定員工離職一年內,不得從事公司登記的項目多達45個營業項目,該經理離職後連去當垃圾車司機都不行,法院認定這是限制工作權,判科技公司敗訴。

競業禁止條款原是為避免營業機密外洩,但業界常過度延伸,藉由鉅額違約金限定員工不得跳槽,影響勞工就業權。由於過去勞動法令並無明文規定,業界濫用情況嚴重,勞動部參考多年來法院判決,訂定「勞資雙方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參考原則」,供法院及業界援引。

以往競業禁止案例最多爭議在於競業條款對象、限制時間、沒有補償金。上述指引限制雇主簽訂競業條款資格,必須是企業基於受法律保護的營業祕密或智慧財產權(如專利)等利益,且員工職務必須是接觸營業祕密或優勢技術。限制離職後就業期限不得逾二年。

最具殺傷力的是「補償金條款」。指引明訂,競業條款必須訂定補償施措,否則該競業禁止條款無效。勞工禁止就業期間,雇主給的補償金不得低於其離職前薪資的半數,可以一次付清或按月給,但不能以在職期間給的任何給付抵充,亦即不能以之前給的紅利、獎金等方式折抵補償金。

以高科技業高階主管為例,若年薪500萬元,離職受競業條款限制一年無法就業,原雇主必須付出250萬元代價。

勞動部表示,企業為確保商業利益,確有簽訂競業條款必要,但以往法院只判決競業條款無效,卻不知什麼才是公平合理,勞動部訂定參考原則後,讓業界及法院有遵循原則。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nicecasio 的頭像
    nicecasio

    姜朝鳳宗族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