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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命?釣客搭「保麗龍船」出海釣魚 - https://goo.gl/oD8hLY

免報關、設碼頭 「保麗龍船」恐成走私利器
2016/09/0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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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TVBS
大概在6年前,基隆沿海的釣客開始用保麗龍,拼接做成船的形狀,用划槳划到距離岸邊比較遠的地方海釣,之後改加裝小馬達,成本才1萬元左右,而這種船隻不屬於真正的船,所以出海不用船員證,也不需要安檢、報關,以至於保麗龍船越來越常見,而且越做越精緻,甚至還有釣客打造專屬碼頭,方便貨物搬上岸,不過這樣是有可能成為偷渡走私的工具,但目前保麗龍船卻無法可管。

天氣好、風也不大,是個出海釣魚的好日子!釣客一大早,就帶著釣具、小冰箱,準備搭船,不過這艘船卻是保麗龍塊拼接成的。

實際到基隆沿海走一遭,還真有不少人開這種「保麗龍船」出海,輕巧、好搬運,還加裝了安全燈,上了膠漆的保麗龍怎麼看都像一艘真的小船,2人坐剛剛好,一個拉線、一個裝魚,有外接馬力,要開20浬都沒問題。有業者看準商機,還推出了客製化,最大的能載到10人。

釣客:「它本身就是浮具的東西,船翻了,你抱住船也不至於沉下去。」

拍胸脯保證,安全性絕對OK!不過一艘保麗龍船只有20公斤左右,只要遇到側浪或是頂浪就可能翻覆,但對釣客來說便宜就好,因為基本漁船一艘60萬起跳,反觀保麗龍船一艘才1萬出頭,船員證、安檢、還有報關全不用,卻可以隨意捕魚,這也讓經過層層審核才能出海漁撈的漁民很不服氣!

二總隊副總隊長曾慶興:「海巡單位有發現說,在我們暗記或港口有出港的行為的話,我們要針對他的現行法命令來做檢討。」

漁業署在今年8月就聯合海巡署取締「有捕魚行為」的波特船或保麗龍船,但水域遊憩管理辦法這邊,卻沒有把保麗龍船納管在水上活動工具,表示它還是可以想出海就出海,只要不要在海巡署面前捕魚就好;更誇張的是,岸邊更有釣客設置簡易碼頭,船隻擱淺在消波塊上,一旁還鋪了木板步道,貨物可以輕易從海上搬運上陸,不用報關就能出去,保麗龍船更可能成為偷渡走私的新利器。

但不論漁業署觀光局或是航管局,對於保麗龍船在海上趴趴走行為都插不上手,法規模糊,讓從一開始單純的漁貨爭奪戰,升級成國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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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指導地方納管浮具 釣團:還要犧牲多少人命?
By 張家豪,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八月 7日, 2017
釣客乘坐動力未滿12瓩的免牌照小船出航釣魚,並自主穿上救生衣,釣權團體也持續呼籲中央出面納管乘坐未具船型或動力未滿12瓩浮具、免牌照小船,應履行穿戴救生衣等安全事項。圖中船種為經美國或歐盟認證的「快特船」。(中華民國磯探聯盟釣魚協會提供)
釣權團體強調,釣客夜間乘坐動力未滿12瓩浮具出海釣魚,一定主動掛置燈具,以免與其他船隻發生碰撞,中央也應出面納管。(中華民國磯探聯盟釣魚協會提供)
8月初,3男1女向業者租用保麗龍船後,從基隆望海巷海灘出海釣魚,未料返程途中船身失去動力,還遭長浪打翻,3人皆落海,1人被浪捲走,至今失蹤。據中華民國磯探聯盟釣魚協會執行長王昌凌指出,此次肇事業者長久經營出租保麗龍船,卻無「法」可循替乘客具保,乘客也不必強制穿救生衣,因目前未具船型或動力未滿12瓩浮具、免牌照小船無法可管,此類海上活動已成安全大漏洞。
聽聽20年數百磯下孤魂的呼籲 交通部別再卸責!
對此,航港局雖於昨日發布新聞指出,即將發布行政指導原則「公共水域浮具安全使用及活動建議與注意事項」,希望各縣市政府可依循訂立自治條例,規範未滿12瓩浮具、免牌照小船。
對此,王昌凌痛批,指導原則中雖已要求規範業者應替乘客納保、穿戴救生衣、建議使用歐美認證之浮具,及未裝置燈號不得夜行等,但恐緩不濟急,目前每年全台加總發生數10起出海礁釣、海釣,但浮具翻覆,或人被風浪捲走的案例,「如果要等22個地方政府願意主動立法,請問還要犧牲多少人命?耗費多少救援資源?」
航港局則指出,各縣市使用浮具種類、海象及氣候條件各不相同,牽涉未來地方政府規範浮具行駛範圍及時段等,因此希望因地制宜。王昌凌則反駁,原則性事項如安全規範、業者具保等,中央就應該直接先做,其他事項再因地制宜即可。
事實上,包括磯探聯盟釣魚協會、波特船協會等多個釣權團體,長久以來持續推動交通部可直接修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增列規範釣魚,即可納管未滿12瓩浮具、免牌照小船,該辦法就已明訂經營業者要為乘客納保。
此外,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目前雖已納管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及橡皮艇等水上休閒活動,但基於該些水上載具未具明顯動力,觀光局未在管理辦法中規範該些載具需經型式及規格檢驗。
但王昌凌則強調,樂見中央更進一步規範經營免牌照小船業者,其浮具應檢具相關證明。他指出,國內即將成立的「中華民國水上浮具暨免牌小船休憩發展協會」,該協會就願收集國外資料,接受政府委託,協助檢驗相關浮具。交通部觀光局技術組組長黃勢芳則回應,垂釣為汲取水資源行為,不屬休閒項目,不適合納入「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王昌凌也呼籲地方政府,目前未具船型或動力未滿12瓩浮具、免牌照小船,無法靠港,但岸邊捲浪遠比海上風浪危險,應盡量開放低密度使用或廢棄港口,若有必要釣權團體也願出面認養,「這樣才能接起完整的安全鍊條。」
台灣海事安全與保安研究會秘書長陳彥宏也指出,動力未滿12瓩浮具、免牌照小船早已多次錯過為中央納管。
他舉例,早在1997年,台灣省交通處即委託研究「台灣地區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規則之規劃研究」,當時即做出結論,未具船型之浮具應予管理;再者,10餘年前,交通部航政司原欲研擬「未具船型浮具管理辦法」,也無疾而終;2009年交通部修正「小船管理規則」,竟將原條文第14條,針對未具船型浮具敘述刪掉,使業者不用比照經營小船需納保,竟反倒退讓。
陳彥宏強調,20年過去,管理浮具辦法依舊難產,若不是中央來管應該誰來管?中央早就應帶頭,與地方共管浮具,而不是一再卸責推給地方。


拼裝船載人出海 兩女落海一死一重傷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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