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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計畫 僅10處完成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中市歷史建築共一○五處,卻僅有十處完成管理維護計畫,市議員楊典忠、江肇國十一日質疑,日前發生火災的台中州廳附屬建築群,十年前就公告為歷史建築,但市府竟連裡面有佔用戶都沒處理,很不負責任;副市長林依瑩回應,應該加強改善。
楊典忠表示,州廳及周邊附屬建築群原是日治時期台中州治所在,非常具有歷史感,曾被文化部長鄭麗君譽為「全國歷史再造現場」的指標建築。不過,州廳周邊附屬建築群登錄歷史建築十年,卻未擬訂管理維護計畫,實在不可思議。
他又說,文化局至今已登錄一○五處歷史建築,卻只有十處完成管理維護計畫,不到一成。今年七月通過修訂的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擬定管理維護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市府應依此確實依法行政。
江肇國也說,文資法是中央特別法,特別法位階優於一般法令,可是市府不僅沒有完成州廳附屬建築群管理維護計畫,連裡面有佔用戶都沒處理,秘書處和文化局協調失靈,是很不負責任的作法,應依毀損歷史建築規定對主管機關開罰。
楊典忠、江肇國強調,台中市號稱文化城,文化資產具有不可回復的特性,市府卻讓歷史現場變火場,責無旁貸,各機關務必重視文化資產保存,不要再讓歷史建築被破壞,應儘速擬定管理維護計畫。
文化局長王志誠表示,目前市定古蹟五十處、歷史建築一○五處,目前有五十一處已擬訂管理維護計畫,約佔三分之一,現行擬有管理維護計畫的古蹟歷史建物比例偏低,未來將優先督促公家管理單位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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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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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 創建於民國20年左右,民國24年發生墩仔腳大地震,后里庄建物大半夷為平地,而本宅僅二樓部分有破損,經修建後將中央正立面改為(俗稱假樓仔的唐破風式樣)閣樓裝飾。嗣於民國88年再發生921大地震,亦僅發生小部分受損,大部分仍完好。 |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 臺中縣建築發展民宅篇及落成當時之照片 | ||||||||||||||||||
評定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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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登錄理由 | 1.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本建築的興建沿革,見證東勢與后里的開發過程,具有歷史上之價值。建築空間與裝飾均具特色,除西式精緻門樓外,前後兩進的建築手法與表現截然不同,而廳廊的洗手台、廊下的座椅皆設計精美。另,受書第之手工燒面磚、玻璃窗框木雕、彩繪及立體對聯字體優美、作工精緻,為罕見之民宅建築。 2.具建築史上意義及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 本建築格局完整,大體上保存良好,建築風格反應建築史的發展歷程,融合傳統建築與西洋建築風格,見證時代的趨勢。張宅為日治時期高規格之私人宅第,其中除建築格局完整宏偉外,建築式樣為台、和、洋式混合,見證日治時期建築營造技術及品質之軌跡。 3.具稀少性不易再現: 本建築為歷經1935年墩仔腳及1999年921大地震後,少數尚存之日治台、和、洋式混合建築,有極大的保存研究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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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及古蹟指定審查辦法規定辦理。 |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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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指定本縣后里鄉「后里張天機宅」建築本體為本縣縣定古蹟 | ||||||||||||||||||
所屬主管機關 | 臺中市政府 | ||||||||||||||||||
所在地理區域 | 臺中市 后里區 | ||||||||||||||||||
地址或位置 | 臺中市后里區墩南村南村路332號 | ||||||||||||||||||
經度 | 120.713870960087 | ||||||||||||||||||
緯度 | 24.2991377126547 | ||||||||||||||||||
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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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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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圖像 | |||||||||||||||||||
地籍圖 | 下載檔案 | ||||||||||||||||||
土地使用分區 或編定使用類別 |
都市地區 農業區 | ||||||||||||||||||
定著土地之範圍 | 臺中市后里區墩南段805地號 | ||||||||||||||||||
所有權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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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年代 | 日昭和年間 | ||||||||||||||||||
創建年代(西元) | 西元 1931左右 年 | ||||||||||||||||||
竣工年代 | 日昭和年間 昭和6年左右 | ||||||||||||||||||
竣工年代(西元) | 西元 尚待調查 年 |
2.建築本體的右側已有部分傾毀、亦應進行必要的保護措施及維護。
3.後進的二樓尚保留有一些早期器物,宜進行清點與整理。
2.配置及裝飾:張家坐北朝南,門樓相當精緻 ,並有風水池。主體建築為兩進七開間四合院,前後兩進的建築手法及表現截然不同。第一進牆面全是磨細石子,以灰、淺褐兩個色調。第一進正身幾為西式的,不論屋面裝飾藝術、廳廊上配置的洗手台、庭中的養魚池(缸)、廊下的座椅皆設計精美。前後兩進間的庭園花木扶疏、幽靜高雅。後進則是以閩南式為主的傳統建築,後進正身顏曰「受書第」,正方彩繪裝飾縟麗,但書中人物已不再是傳統式的八仙過海或其它忠孝節義的故事,而是由「石莊」所繪的民初人物,雖顏色已有剝落仍可窺其全貌,其中也有林伯璿(社口林宅林振芳之子)的題字。(節錄自臺中縣建築發展史民宅篇-田野調查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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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釋憲!土地上有歷史建物拆不得 大法官:應給予補償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與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許辰舟宣讀末代解釋。(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與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許辰舟宣讀末代解釋。(記者吳政峰攝)
2021/12/24 18:0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知名的新北新莊慈祐宮在新北土城有一塊土地,上蓋有歷史建物「普安堂」,使得土地不易處分、價值變低。慈祐宮不滿權益受損,聲請釋憲,大法官24日對此做成第813號解釋,要求相關機關應修法給予地主補償,保障人民財產權。由於明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上路,大法官將全面法庭化,以判決取代解釋,故本號解釋為末代解釋。
普安堂1914年創建,屬於齋教寺廟,1915年間因台灣總督府宣布齋教非法,其堂產被劃給慈祐宮管理。1977年間,慈祐宮把土地登記在名下,並提告地上物普安堂侵占土地,勝訴後,2013年派人拆除。
普安堂強力抗爭,並向新北市申請登錄為歷史建築獲准,箝制慈祐宮無法拆除地上物。慈祐宮因而興訟,要求撤銷處分,惟歷審均敗訴,故改聲請釋憲。
第813號解釋指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9條與100條規定,歷史建築所定著之土地,減徵五成地價稅並免徵遺產稅,只是量能課稅原則或稅捐優惠的性質,但對地主而言不是「補償」。
大法官說明,地主如果因為地上物被登錄為歷史建築,導致財產權損失,出現「特別犧牲」狀況,國家應給予補償。
大法官表示,文資法沒有補償「特別犧牲」地主的規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故宣告違憲,相關機關應自解釋公布起兩年內,依照813號解釋意旨修正文資法,給予地主金錢或其他相當支補償。
大法官從1939年開釋憲至今,已做成813件解釋,大法官書記處表示,從明年起,將以開庭形式取代大法官會議,因此本號解釋是末代解釋,也是釋憲史上一個階段的結束
末代釋憲!土地上有歷史建物拆不得 大法官:應給予補償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0UCE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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