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別人信箱裡的自由時報 報紙主人報警 法官判罰5000元
中年男子見人家信箱有自由時報就偷回家看,報紙主人報警,南投地院法官依竊盜罪名判罰5000元。此為報紙示意照。(記者陳鳳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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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22:18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6旬黃姓男子騎單車行經別人家門口,看到信箱裡的自由時報,就將它帶回家看,報紙主人遍尋不著報紙調監視器發現有人偷走,憤而報警,警方追查到黃男,他一開始否認偷報紙,後來才承認一時起貪念,南投地院法官近日將他依竊盜罪判罰5000元。
南投縣60多歲黃姓男子,去年6月中旬一早騎腳踏車外出,發現有戶人家門口的信箱插著剛送來不久的自由時報,黃男看看四下無人,就把報紙抽出帶回家去看。
該戶的屋主稍晚出來要拿報紙,發現信箱裡沒有報紙,他還四處找了一次,但都沒有報紙的蹤影,回家調監視器影像,發現騎腳踏中年男拿走他訂的報紙,氣得到派出所報案。
警方從該戶的監視器影像,再調閱路口等監視畫面,循線查到是黃姓男子所為,隔日到黃男家,黃男只承認有經過警方所指的地點,但沒有偷報紙,而警方問他:「你家有沒有訂自由時報?」,他回答「沒有訂報」,但其客廳桌上就有份前一天的自由時報,後來也出示監視器拍到的影像,他才承認是沒有工作,一時起貪念偷了報紙。
黃男被依竊盜罪名移送法辦,南投地院法官審酌他任意竊取別人的報紙,但手段尚平和,且報紙也還給原主人,因此判處罰金5000元,若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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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書大盜出獄重操舊業 偷啤酒「漏餡」被逮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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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書大盜蕭文嘉,曾犯下7年偷竊12萬本書,被判刑1年6月罪行,他出獄後重操舊業,再行竊近3000本書轉賣獲利,彰化地院審理判處4年徒刑,可易科罰金。(資料照)
2022/12/13 19:29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41歲男子蕭文嘉曾犯下7年偷竊12萬本書,轉賣獲利千萬元,事後遭判刑1年6月罪行,蕭男出獄後繼續重操舊業,一年內又偷竊近3000本書,但被害書店找不到證據只能任其逍遙法外,直到去年10月,他到某全聯福利中心偷竊啤酒遭逮,警方持搜索票進入住處才發現遭竊書籍,因此漏餡。彰化地院審理,認為蕭男共犯竊盜罪20罪,每罪判處徒刑5月,應執行4年,可易科罰金。
2015年嘉義市警方查獲蕭文嘉涉嫌以「螞蟻搬象」手法到書店偷書,7年來偷遍國內金石堂、墊腳石等50家書店、超過12萬本書籍,再透過自營網拍賣場,以市價6折銷贓,平均月入10萬元,因此開百萬名車代步,住千萬透天厝,後來蕭男行徑被拆穿,2016年被依竊盜罪判處徒刑3月共145個,定應執行1年6月。
未料蕭男出獄後沒多久又繼續重操舊業,其中在2020年11月15日在彰化某書局偷了9本書,事後被依累犯,加重判刑8月,但蕭男根本無所謂,當日晚上還跑到全聯福利中心溪湖店偷竊3瓶可樂娜啤酒、開心果跟檸檬等,店方發現報警,他行蹤因此被鎖定,彰化警方持搜索票進入住處,發現滿屋子都是偷來的書籍,罪證確鑿。
判決書指出,蕭男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間,陸續在台北、台中及彰化等地的19間書店竊取近3000本書,然後再從雅虎拍賣網站開設的「69書庫」賣場,將偷來的書籍以市價6.9折售出,蕭男被捕時,已變賣剩下725本。
彰化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蕭文嘉為竊盜累犯,5年內故意再犯案,依法規定應加重其刑;彰化地院審理,認為蕭男罪行已構成接續犯要件,且為累犯,一罪一罰下共犯20件竊盜罪,每罪處以5月徒刑,應執行徒刑4年,可易科罰金。
承辦檢方表示,蕭男每次都背著大背包偷書,並利用防盜漏洞通過檢查,再以低於市價行情於網路出售,除了負擔運費,幾乎是零成本獲利,他食髓之味後,即使被抓判刑仍繼續行竊,儼然目無王法,因此具體求其重刑。偷書大盜出獄重操舊業 偷啤酒「漏餡」被逮判4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HxAWgk

盜墓起訴 不能用竊盜罪/侵害墳墓屍體罪嫌起訴/遺體不具財產權盜墓起訴 不能用竊盜罪/侵害墳墓屍體罪嫌起訴/遺體不具財產權


盜墓起訴 不能用竊盜罪/侵害墳墓屍體罪嫌起訴/遺體不具財產權

1年盜墓200座 5賊銷贓買毒
By 謝瓊雲,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十二月 6日, 2016

彰化警方昨天凌晨出動前往海線地區大甲、苑裡搜索,偵破橫行全台8縣市的盜墓集團,並起出鐵鍬、鋸子等盜墓犯案工具。(謝瓊雲攝、翻攝)
彰化縣近半年來陸續傳出多起盜墓案,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在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戴連宏指揮下,6日凌晨3點與刑事局偵六大隊偵一小隊兵分8路,前往台中大甲、苗栗苑裡搜索,偵破以黃姓主嫌為首的盜墓集團,逮回5名年輕成員,訊後依竊盜罪名移送法辦。

10月初傳出埔鹽鄉第13公墓有24座墳墓一夕被盜,許多值錢的玉器、金飾都被偷光,家屬氣得跳腳、痛罵「夭壽骨!」

警方清查發現,埤頭鄉、二林地區,也有10多座墳墓被盜;歷經2個月追查,過濾逾200支路口監視器以車追人,昨順利逮捕24歲黃男、22歲張男、27歲謝男、26歲林男和23歲張男等5人,起出鐵鍬鐵杵、鐮刀手套與衣褲等犯案工具。

彰縣警局偵四隊長詹前祈表示,黃姓主嫌因竊盜、侵害墳墓屍體等案遭通緝,集團成員年約20幾歲,家境不錯,竟專門以竊盜陵墓陪葬品,再銷贓買毒;一年多來作案地點遍及全台8縣市,犯下逾2百起盜墓案件,得手上百萬元已用來吸毒玩樂花光光。

成員會先用GOOGLE地圖,以街景畫面查看墓地現場,深夜再開車前往。將墳上草皮割開、再以鋼杵鑽地試探深度,接著挖墳、鋸棺、搜刮殮物,離開前還會回復原狀、掩人耳目。

詹前祈表示,成員分為盜墓者、租車駕駛、銷贓者,分工細膩,因看不懂碑文上的天干地支,偏好挑選下葬4、5年以阿拉伯數字標示年分的新墳下手;身上、住處並未放神明或避邪物,有時得手後還直接去喝酒作樂,行徑令人髮指;警方依發掘墳墓結合罪、加重竊盜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將5人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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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起訴 不能用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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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7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台中市黃姓、郭姓2名年輕男子,6月份連續3天在南投市千秋公墓盜了22座墓,第3天被埋伏警方逮獲,兩人供稱竊得4只金戒指,郭某並在兩天內拿金飾到銀樓賣得23萬元,南投檢方昨將兩人依侵害墳墓屍體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23歲黃姓和21歲郭姓男子,曾從事殯葬行業,對墓園環境熟悉,兩人在今年6月中旬連3天凌晨,帶著六角鑽、圓鍬等工具到南投市千秋公墓盜墓。兩人技巧熟練,先在棺木鑽一小洞,再伸手進去摘金飾,事後再覆土還原,落網後南投警方將兩人依竊盜、侵害墳墓屍體等罪嫌送辦。
惟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遺體不具財產權,因此盜取陪葬金飾,不構成「侵害財產權」,依侵害墳墓屍體罪嫌將兩人起訴,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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