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官貪圖小利,接受中共招待或飲宴,在國外被情治人員抓到把柄,被迫遭對方吸收,如今中共觸角伸到台灣,甚至鎖定現役軍士官
獨家》航特部現役中校疑交付國防秘密 已6人涉案
 負責首都及北部防衛的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驚爆現役及退役校級軍官涉嫌洩漏重大國防秘密的國安案件。(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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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2 08:2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負責首都防衛、有「龍城部隊」之稱的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1旅,驚爆現、退役校級軍官涉嫌洩漏國防秘密給中共的重大國安案件;全案起源於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接獲軍方通報,經偵蒐發現,涉案的謝姓中校疑有交付國防秘密等外患罪疑慮,拉高偵辦層級報請高檢署指揮,前天搜索後已將謝姓中校及與其接頭的謝姓民眾2人聲押禁見獲准。
 軍民2人羈押、4人交保
除了2人被聲押獲准之外,另名涉案的退役少校,被諭令60萬元交保;此外,有3名民眾也涉及此案,2人各諭令2萬元交保、1人以5萬元交保。全案目前為止已有6名被告經檢方複訊後,被諭知強制處分,檢調持續擴大偵辦中。
 此次航特部爆發洩密案,國防部高度重視,軍事安全總隊還派出專責反情報工作的上尉保防官,全程陪同檢調行動;前天晚上,多名關心案情的軍士官齊聚偵查庭附近,氣氛肅殺,直到檢方凌晨訊畢涉案軍、民之後,眾人才離去。
 位於龍潭的航特部601旅,負責首都及北部防衛,總統蔡英文曾親赴視察,在阿帕契AH-64E攻擊直升機的機棚內,聽取簡報及觀看動態操演,堪稱陸軍菁英,不料漢光演習才剛結束,竟爆發洩密案。
 國防部表示,接獲檢舉調查後,依法函請檢調機關偵辦,調查過程已針對可能洩密管道與對象,採取嚴密稽查及損害管控,確維機密安全。
 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翁偉倫表示,過去軍方人員涉及洩密或共諜案,大多是退役軍官貪圖小利,接受中共招待或飲宴,在國外被情治人員抓到把柄,被迫遭對方吸收,如今中共觸角伸到台灣,甚至鎖定現役軍士官,以不斷進化的多元手法接觸,已成為國安隱患。
 曾任台北、彰化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陳宗元表示,近年來大多只聽聞退役軍官被吸收的案例,此類案例涉犯國家安全法,由一審地檢署管轄,此次傳出是由專辦內亂外患罪章的高檢署偵辦,且涉案軍官已被聲押禁見獲准,凸顯中共吸收手法已大幅進化,現役軍官如交付有關國防秘密的文書,將對國安造成嚴重傷害。
 陳宗元指出,刑法109條規定,洩漏或交付國防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如接收這些國防秘密的人士是替中共奔走,洩密軍官則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刑責,且未遂犯也處罰。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航空601旅,配屬國軍所有的AH-64E「阿帕契」攻擊直升機,竟爆現役中校涉入共諜案被聲押禁見。(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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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不准離島!蔡金樹被控「台諜」出獄 軟禁鼓浪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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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灣兩岸關係協會聯合會主席蔡金樹被中共指控台諜,曾於2020年10月我雙十國慶期間,被迫上中國官媒《央視》自白認罪,事後被判刑4年入獄,今年出獄後被送往廈門鼓浪嶼,限制只能在島上活動,不准離開中國返台。(圖取自央視,資料照)
 2023/06/08 06:46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南台灣兩岸關係協會聯合會」主席蔡金樹被控台諜,曾經上《央視》節目自白認罪,事後判刑4年入獄,今年5月出獄後,因剝奪政治權利4年附加刑,遭限制出境,無法離開中國,人更被中共帶往廈門鼓浪嶼安置,只限於島上活動,不准他離開小島。
 據了解,鼓浪嶼是中國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西南方的一個小島,面積不到2平方公里,為中國著名觀光景區。曾為公共租界,有許多洋樓歷史建物,英國、美國、法國、德國、日本等國先後在島上設立領事館。
 兩岸人士透露,蔡金樹還有剝奪政治權利4年附加刑,跟另一名被控台諜的李孟居一樣,都因為剝奪政治權利被限制出境不准返台。
 特別的是,蔡金樹雖被中共指控是間諜,替台灣軍情局收集中國高層人事資料,危害中國國家安全,但蔡金樹出獄後,被帶去住在鼓浪嶼,食宿由中共安排,限制只能在小島上自由行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剝奪政治權利屬「附加刑罰」,適用對象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無期徒刑及死刑犯等。在中國,剝奪項目包含選舉及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權利;以及擔任國企、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剝奪政治權利之刑期,從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日起算。
 據研判,蔡金樹長年往返兩岸,曾在平潭經營進出口貿易公司,擁有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區域經濟學博士,也曾在和春技術學院兼課,政治色彩偏藍,過去與中國關係不錯,出事後才被送去廈門鼓浪嶼服附加刑,享有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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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8_091025


重要軍事機密只值3萬! 我國7名現、退役軍官洩密中國遭起訴
 劉姓退役上校及6名現役軍官涉國安法被訴。(記者黃佳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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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1 16:3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劉姓空軍退役上校被中國情治單位吸收,除返台發展共諜組識,並找上現役海陸空三軍的學弟,替他蒐集軍事機密再賣給對岸,這些對我國國防安全極具份量的重要情報,竟被現役軍官以3至10萬不等金額賣掉,高雄高分檢今偵結後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起訴劉男共7人。
 這次被起訴的7人中,退役劉姓上校、現役孫姓中校、龔姓少校及另名劉姓少校4人在檢方偵查階段中被押,其中3人分別服務於空軍或海軍,高雄高分檢起訴後移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裁定續押﹔另有鄧姓、林姓和劉姓等現役少校,其中1人在陸軍服役,他們3人因還在刺探階段,因此沒被收押,檢方複訊後裁定10萬至20萬元交保。
 據悉,劉姓上校在2013年自空軍退役後,前往中國經商,來往兩岸頻繁,並被對岸情治單位吸收,要他返台發展組織,他找上昔日的學弟或部屬替中國刺探軍機,同時開設空殼公司掩護非法支付報酬。
 知情人士透露,劉姓上校每次收取對岸20萬至70萬不等報酬,再以情資重要性,分別予以孫姓中校等人3萬元至10萬元不等報酬,初步估算劉收取金額高達數百萬元,洩露軍機情資包括國防戰力部署等情資。
 高雄高分檢今年1月指揮調查局幹員,搜索劉姓上校等人住處、公司,帶回劉等7人深入追查,並把扣押到的疑似軍事情報送交國防部解密;經國防部解密後,確認劉男等人確實將我國國防安全極具份量的重要情報賣給中國,檢方收到國防部回函後,認定罪證明確,依法將7人起訴。
 不過,由於事涉我國重要機密軍事情報,承辦此案的高雄高分檢相當低調,不願多透露案件細節,而未來高雄高分院承審此案時,也會依法院組織法86條規定,即「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採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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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海戰術?日前情報官:在日中國間諜達2.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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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9 16:58
〔編譯魏國金/台北報導〕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日本公安調查廳前調查分析官藤谷昌敏7日表示,中國目前向日本派遣了2萬至2.5萬名的間諜或特務,但日本公安調查廳的職員只有1700人,雙方人數完全不成比例。
報導說,現任日本戰略研究論壇政策諮詢委員會委員的藤谷昌敏7日在日本網絡電視台ABEMA「晚間新聞」(ABEMA Prime)節目上說:「透過與各國情報機構合作,推測目前中國已經向日本派遣了2萬至2.5萬名左右的間諜或特務,如果加上北韓和俄羅斯,在日本的特務數量是個巨大的數字。但我們公安調查廳的職員只有1700人,完全跟不上對方。只能在有限的預算範圍盡可能去應對。」
報導說,藤谷以「過來人」身份表示:「作為一個民主國家的情報組織,我們必須關注基本人權。不過我們可以考慮到風險程度和其他因素,以付費獲取線報。我不能告訴你具體細節,但這是在常識的範圍內。即便如此,最好的合作形式是讓當事人盡可能地信服並主動合作。否則,就無法獲得良好的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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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前上校劉冠軍2000年時,利用職務之便,A走近2億元公款,並在約談前夕潛逃中國,目前下落不明,然而近日國安局近日又發現,劉冠軍當年出境後,竟將「奉天專案」、「當陽專案」與「明德專案」等機密文件交給中共,嚴重危害我國安,顯已叛國,因此今年2月間再依最重死刑的「投敵」等罪法辦,高檢署已於4月23日依投敵罪發布通緝。國安局今(6)日表示,「劉冠軍涉犯外患等罪,嚴重影響情報工作,危害國家安全甚鉅,國安局尊重檢方各項偵處作為」。
© 由 三立新聞網 提供
▲國安局發現潛逃出境的前上校劉冠軍當年將奉天、當陽與明德三專案文件交給中共,嚴重危害我國安。(圖/翻攝自刑事局重要緊急查緝專案網站)
劉冠軍在2000年間,擔任國安局出納組長,管理「奉天專案」與「當陽專案」兩機密外交帳戶,卻從中侵占公款、中飽私囊近2億元,犯行曝光後,他在約談前即從新竹南寮漁港潛逃出境到中國福建省,下落不明,並被士林地檢署通緝在案。
然而,國安局近日又發現,劉冠軍當年出境後,把「奉天」、「當陽」與「明德」等三專案機密文件交給中共,嚴重危害我國安,顯已叛國,因此今年2月間再依最重死刑的「投敵」等罪法辦,高檢署已於4月23日依投敵罪發布通緝。
對此,國安局表示,在蒐集有關事證後,認為劉冠軍另涉有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第1項「投敵罪」等罪嫌,便依法向台灣高等檢察署告發,高檢署偵處後發布通緝。國安局強調,劉冠軍涉犯外患等罪,嚴重影響情報工作,危害國家安全甚鉅,國安局尊重檢方各項偵處作為。
© 由 三立新聞網 提供
▲國安局長陳明通(圖/記者林恩如攝影)劉冠軍3機密給中共!國安局證實「投敵罪」:嚴重危害國安 https://bit.ly/3utKd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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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安局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在職期間管理機密外交帳戶,竟從中A走近2億元公款,直到2000年犯行才曝光,其中五百萬元贓款用來購買一百張台積電股票,當時來不及變賣的股票被檢方扣押,經過多年的配股配息,如今直接翻倍成兩百張,換算市值高達1.2億元
劉冠軍撒五百萬贓款買百張台積電!現值1.2億 https://bit.ly/3nT4J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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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安局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撒五百萬贓款買百張台積電,市值翻倍。(組合圖/資料照)
檢調人員指出,劉冠軍當年出境後,還把國安局的「奉天」、「當陽」與「明德」等專案機密帳冊文件交給中共,除了投敵叛國,還自願充當對岸間諜,因此根據《陸海空軍刑法》,將他增列最重可處死刑的《投敵罪》、《間諜罪》,發布通緝,通緝時間無期限。
1995年至2000年間,劉冠軍管理「奉天」與「當陽」兩機密外交帳戶,不但侵占公款近兩億元放入自己的口袋,還花五百萬購入一百張當時一股50元的台積電,近日台股連日大漲,疑似有劉家人透過管道,想討回被查扣的台積電股票,士林地檢署察覺有異,立刻向士林地院聲請沒收。
士林地檢以2月19日收盤價計算,劉冠軍的股票連本帶利已達1億6320萬2909元,其中台積電佔1億3581萬7468元,是當年購入成本的27倍。加上劉冠軍的戶頭內被查扣的1265萬9937元、房地產及其他動產,檢方聲請沒收的總額近2億元,與他當時侵占贓款相差無幾
劉冠軍撒五百萬贓款買百張台積電!現值1.2億 https://bit.ly/3nT4JnH


退役中將、國防部整合評估室前主任林勤經,涉嫌將國家機密洩漏給軍火商,2014年先後由軍高檢與台灣高檢署對他發布通緝,然而林勤經遭爆通緝後仍爽領月退俸及18%優惠存款,合計新台幣210多萬元。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18)日表示,會有這種漏洞,就是因為當年國民黨在立院過半時拒絕修法,這起事件也對照出過去相關法律和國民黨佔國會多數時拒絕修法的荒謬!
背叛國家還爽領210萬!王定宇解密原因:國民黨拒絕修法 https://bit.ly/2M3hPQh
© 由 三立新聞網 提供台灣納稅人花錢養共諜
▲王定宇批評國民黨拒絕修法。(圖/資料照)
王定宇表示,退役中將林勤經在調查局追查發現,林嫌擔任國防部整合評估室主任期間,將「博勝案」機密洩露給外部廠商,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台灣高檢署2014年對林發布通緝。然而林2014年至2018年七月間仍續領6個月的退俸、18%優存4年,引發議論。
王定宇指出,事實上,這個漏洞來自「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先說好消息的部份,這個漏洞在2017年,他已經提案修法,2018年6月21日公告實施堵住了。在修法前,台灣不論是洩密或擔任共諜經判刑定讞,或是通緝期間,竟然還可以請領退休給與,這種台灣納稅人花錢養共諜、洩密者的荒謬情形,國民黨立院過半時都拒絕修法,這位辜負國家栽培的洩密將領,之所以在通緝期間還能領退休給與,就是利用這個荒謬的漏洞。
王定宇說,2016年民進黨立院首次過半,他啟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法」,在2016年4月22日完成連署提案,三讀通過日期是在2016年11月18日,自此之後現役軍人涉共諜案、或洩漏國家機密定讞者,取消所有退休給與。另外在2018年改修法時,也將他提案修法的33條調整條次至本條例第40條,行政院增加「因案通緝期間,停止領受退休給與權利至原因消滅為止」,於2018年6月21日公佈實施。至此,這個「洩密者漏洞」已經堵住,不用再浪費納稅人的錢養叛徒!台灣納稅人花錢養共諜
王定宇表示,所以新聞呈現的這位通緝的林嫌,支領退休給與至2018年為止就無法再領的原因,也對照出過去相關法律和國民黨佔國會多數時拒絕修法的荒謬!背叛國家還爽領210萬!王定宇解密原因:國民黨拒絕修法 https://bit.ly/2M3hPQh


軍情局退役上校張超然。(資料照)
2020/12/14 16:0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五處前少將處長岳志忠、上校張超然、周天慈等3人退役後,疑似被中國國家安全部吸收,在台發展共諜組織;台北地檢署今年10月發動搜索及約談後,諭令岳、周各以15萬元交保,張超然則被依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安全法等罪聲押禁見獲准,由於張的2個月押期將屆,北檢已向法院聲請延押2個月。
張超然被檢調約談到案後,曾對著媒體喊話,指他是「台灣赫赫有名的大特務」,在中國發生「六四天安門」事件期間,就只有他一個人在中國。此外,張超然還向檢調揭露他當特務時的「豐功偉業」,細數自1980年代起,中共情報單位首長的「宮鬥內幕」,還提到他在北京行動時差點被抓,所幸中共國防部前部長的乾兒子是他的「拜把兄弟」,這才有驚無險。
北院裁定指出,張超然涉犯國家安全法的「洩漏、交付公務秘密」罪、國家情報工作法的「違法洩漏、交付、刺探、收集情報資訊」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以逃避刑罰的動機。
已退休的70歲張超然,月收入仍有十餘萬元,在中國有親友以及投資事業,且張也有多次出境赴中國的紀錄,法官因此認定張具備潛逃的資力與人脈,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法官認為,張超然否認犯罪,但他的說詞與證人、其他被告、監聽譯文內容都不相符,且避重就輕、違背常理,本案尚有「關鍵證人」未到案,也有諸多疑點待查明,有可能勾串,張也可能利用與證人的親情、友誼關係,使其到案後做出違背事實、或有利張的虛假證詞,有勾串之虞。
根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0條第1項「違法洩漏或交付情報資訊罪」,可處7年以上徒刑,同條第2項「違法刺探或收集情報資訊罪」,刑度3年至10年;但這是今年1月才施行的新刑度,目前所知此案的犯罪期間為2013年至2018年,若適用舊法,刑度較輕,洩漏交付情報罪為3至10年,刺探收集情報罪為1至7年。
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及第5條之1第2項「洩漏、交付或傳遞公務秘密文書、物品或電磁紀錄罪」,此罪依去年7月施行的新罰則為1至7年,但舊法只能判處5年以下。軍情局共諜案》自稱「台灣大特務」 張超然遭聲請延押2個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qQSq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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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情局退役3將校涉共諜案 張超然聲押禁見 岳志忠、周天慈各15萬交保
被質疑遭中方吸收或提供情報,軍情局退役上校張超然(見圖右)20日晚間被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移送北檢複訊。(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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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06:2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五處前少將處長岳志忠、上校張超然、周天慈等3人退役後,疑被中國國家安全部吸收,在台發展共諜組織及提供情報;台北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約談並搜索3人住處,今凌晨訊後考量張超然涉犯重罪且有逃亡及串證之虞,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將他聲押禁見;岳志忠及周天慈各諭令15萬元交保。
張超然昨天深夜被帶往北檢訊問時,被記者問到是否要澄清?他回說:「我要澄清什麼?我是台灣第一個特務,是赫赫有名的大特務,六四天安門的時候,就我一個人在大陸,我是國家派去大陸工作的,保衛台灣的安全,退役也可以的。」被問到有沒有被吸收?他則回說:「吸收個屁。」
檢調調查,3人從軍情局退役,熟知資通電軍相關業務及部署,尤其岳志忠更曾任軍情局下轄規模最大的「五處」處長,熟悉對解放軍情報研析及佈建台商與中生滲透的情報業務;國安單位偵監後,懷疑3人被中方吸收,除涉拉攏同袍加入組織,也不排除有交付軍情部署或人事機密給中方的嫌疑。
檢調獲報,自2013年至2018年,3人多次引薦昔日軍情局同袍赴中,並疑似交付情報給中方;其中,岳志忠赴中7次、張超然2次、周天慈1次。中方最感興趣的情報,莫過於國軍對解放軍海、空軍主力的情蒐,以及台灣對中國的情報佈建網絡,相關情報也牽動中方對台部署。
3人於2013至2014年間,以及2016至2018年間,先後以邀約旅遊之名引薦軍情局退役傅姓及王姓上校赴中,王男在前國安局長薛石民於軍情局長任內時,曾擔任薛辦公室上校主任;不過傅、王二人並未被吸收,昨僅列證人約談,訊後均獲請回。
3人裡最早赴中的張男,先邀傅男赴中,並在餐宴上引薦中方情治人員。2016至2018年間,張、周另邀岳男赴中,因岳男曾任五處處長,成為中方首要拉攏的對象。之後岳男另獨自赴中6次,還涉接受周男委託代其交付文件。張、周於2016至2017年間,另介紹軍情局上校退役的王男赴中。
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卅條規定,洩漏或交付情報可處7年以上徒刑。刺探或收集情報也可處3年以上、10以下徒刑。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觸法,可加重2分之1刑期。 另比較新舊「國安法」規定,發展共諜組織,舊法僅能判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鑑於共諜案屢屢輕判,催生出國安法修正條文,替中國發展組織可處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1億元罰金;軍公教若犯內亂、外患等罪並經判刑確定,將剝奪退休俸,已領者則追繳。
被質疑遭中方吸收或提供情報,軍情局退役少將岳志忠(見圖左)20日晚間被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移送北檢複訊。(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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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_073039

軍情局退將赴中「犯大忌」 檢調搜索約談3退役將校
軍情局退將赴中「犯大忌」 ,檢調搜索約談3退役將校。示意圖。(本報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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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16:1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服役期間曾涉足國軍資通電作戰相關業務的軍情局退役岳姓少將、張姓及周姓上校,被調查局監聽鎖定,涉嫌於退役後多次前往中國,因而被質疑遭中方吸收或提供情報;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今兵分3路搜索,並約談3人到案,另約談近4名證人,稍晚將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全案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及國家安全法等方向偵辦。
檢調獲報,自2013年開始,3人分別多次以旅遊名義赴中國,由於3人熟知國軍的資通電軍相關業務及部署,經國安單位長期偵監後,質疑3人頻繁赴中另有目的,為釐清3人赴中後見過哪些人、「參訪」過哪些機構,於今日發動搜索及約談。
專案小組根據入出境紀錄顯示,3人分別自2013年開始至2018年間,頻繁前往中國。檢調調查,3人裡最早赴中的是張男,並約民間人士傅姓男子赴中,引薦傅男結識中方情治人員。
張、周2人另於2016至2018年間,邀約岳姓退役少將赴中,次數將近10次,會面對象為中方情治人員,岳男另涉嫌受周男委託,代為交付文件給中方情治人員。
張男及周男於2016至2017年間,另介紹民間人士王姓男子赴中與中方情治人員見面。
檢調獲報,軍情局3名退役少將和上校,自2013年開始多次以旅遊名義赴中,由於3人熟知國軍的資通電軍相關業務及部署,經國安單位長期偵監後,質疑3人頻繁赴中另有目的,於今日發動搜索及約談。(路透檔案照,本報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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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校官被吸收幫中共發展組織 一審判刑4年
最新更新:2020/10/14 22:14
退役校官被吸收幫中共發展組織 一審判刑4年 | 社會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https://bit.ly/2FAdLo4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4日電)國防部聯勤總部退役中校杜永心被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吸收,替中共發展組織被新北檢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判決杜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杜男出庭聆判時說,對判決結果感到難過。
新北檢起訴表示,杜永心1994年2月退伍後到中國經商,期間遭中共情報單位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某科長吸收為共諜,替中共發展組織。
杜永心回台後,2011年起,以贈送金錢、茶酒,邀約出國旅遊等方式,意圖吸收有經濟困難的舊識、曾在陸軍聯合兵力作戰旅擔任作戰科長某蔡姓中校。
杜男甚至邀約蔡男適時表態,必要時拿出誠意為中共效忠,要求蔡男自拍影片中表示「兩岸未來一定統一,如果發生戰事將不會採取任何作為,配合祖國」,藉此表達台海發生戰爭時,採取消極不抵抗作為。
新北地檢署去年12月23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杜男,全案移審新北地院。法院今天以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而違反國家安全法的規定未遂,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杜永心瞭解國軍運作狀況,結識中共解放軍總政治部(總政)某人士,總政是對台軍事情報蒐集、策反國軍重要將領的單位。
判決書指出,杜永心知悉蔡男有經濟困難,鎖定目標後,即以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基於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的犯意,企圖拉攏蔡男成為支援中共組織的一員。
蔡男初因不以為意陸續收受餽贈現金,但在被要求錄影表白時,察覺不妥而拒絕,杜永心發展組織的行為未遂。
退役校官被吸收幫中共發展組織 一審判刑4年 | 社會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https://bit.ly/2FAdLo4
判決書表示,被告杜男辯稱向蔡男所提中共大校、被告與中共關係、要求蔡男表態友好中共等語都是玩笑、誇大或酒後胡言亂語,但檢附證據顯示,都不是酒後胡言狀態,所辯不採信。
蔡男自願繳交杜永心贈與的新台幣20萬元,檢方始獲悉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查扣相關證據,偵結起訴杜永心。蔡姓中校所涉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經新北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前國會助理陳惟仁、李易諴、林雍達,涉嫌為中國對台情蒐人員發展組織,企圖蒐集國民黨、總統健保資料、民進黨總統選舉等資訊。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3人。3前國會助理涉共諜案遭訴 企圖蒐總統健保資料 https://bit.ly/30U5F1r
檢方起訴指出,陳惟仁、林雍達於民國101年間前往澳門,與中國情報人員「黃冠龍」會談後,自101年至105年間在台發展組織,並收受金額不等的工作費。陳惟仁於103年間知道時任新聞記者的李易諴有資金需求,安排他到廣州與「黃冠龍」會面後,吸收李易諴為組織成員。
檢方表示,「黃冠龍」於104年間指示陳惟仁物色、引介中國國民黨黨工到中國,陳惟仁於106年間1月起密集聯繫國民黨張姓前國會助理,邀約赴中。張男同年3月間2度赴澳門、廣州與「黃冠龍」等人見面,並口頭說明國民黨內部資訊後,隨後未與陳男等人往來。
陳惟仁另於105年間透過張男結識國民黨國政會陳姓助理,佯以支付新台幣20萬元報酬,要陳男蒐集國政會內部關於國共論壇等內部非公務機密資料,交給陳惟仁轉交「黃冠龍」,成功吸收陳男為組織成員。
105年間,「黃冠龍」指示陳惟仁、李易諴布建人選取得警政署內部資料。曾擔任記者的李易諴出面與時任「周刊王」李姓記者接觸,希望透過李姓記者取得警政署內部的法輪功等反共團體活動情報。不過,李姓記者並未配合,也沒有前往中國與「黃冠龍」會面。
檢方指出,「黃冠龍」於106年間指示陳惟仁設法取得入出境及健保資料。陳惟仁、李易諴找上一名有資訊處理專業技術的黃姓男子,表示中國方面出價希望以駭客攻擊方式侵入健保資料庫,並取得總統蔡英文的健保就醫病例資料。不過,遭到黃男拒絕。
107年初,陳惟仁、李易諴想要吸收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的隨扈、新竹縣警察局彭姓員警,要求彭男利用進出柯建銘書房的機會,取得民進黨內部總統選舉相關情資,但彭男並未應允。2人吸收彭男未遂。
北檢認定,陳惟仁3人涉犯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發展組織既遂、未遂案、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消息物品未遂罪,今天將3人起訴。
3人另被控試圖吸收不詳公務機關的公務員「老董」,以及總統府第一局第三科吳姓科員及外交部賴姓公務員。檢方認定罪嫌不足,但不另為不起訴處分。(編輯:李錫璋)10908133前國會助理涉共諜案遭訴 企圖蒐總統健保資料 https://bit.ly/30U5F1r


2020-06-18_0845453201273_2_13201273_1_12020-06-18_0849062020-06-18_0852252020-06-18_085057

調查局昨約談多名嫌疑人,訊後移送北檢複訊。吳珮如攝
【吳珮如、呂志明╱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和調查局國安站查獲,竟然有3名曾擔任立法院助理的陳姓、李姓、林姓男子,在2014年至2018年間涉嫌與中國大陸的國安高層過從甚密,3人竟然受命在台灣國會、外交部、黨政媒體記者間吸收成員,發展組織,藉此取得內部機密資料而涉犯《國安法》,調查局國安站昨約談10多名嫌疑人,並陸續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調查局發現,涉案的前國會助理會利用請吃飯等名義,藉此供養這些被吸收者,久而久之後會要求對方提供開會紀錄、人事等機密檔案,這些人竟也大方提供。
調查局國安站將全案報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調共約談10多人,全案朝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等罪偵辦。國會 外交部驚爆共諜滲透 10多人遭查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https://bit.ly/2UV6QKn

立法院驚爆前國會助理涉及共諜案。檢調接獲舉報,陳姓、李姓、林姓3名前國會助理,涉嫌於2014年起至2018年間,協助中國中共國安部對台情蒐人員發展組織,並蒐集公部門、媒體等多方單位的名單、內部資料,吸收台籍人士作為資料提供者。台北地檢署漏夜複訊後,陳男、李男遭聲押禁見,林男10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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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接獲舉報,包括李男在內3名國會前助理,,涉嫌為中國發展組織,遭傳喚移送北檢。(圖/記者楊佩琪攝)
根據了解,陳惟仁、李易諴、林雍達3人以陳男為首,陳男曾在前立委、現任嘉義市副市長陳淑慧國會辦公室擔任助理,李易諴則為現任雲林縣長張麗善任職立委時的國會助理,林雍達則擔任過立委陳進丁及陳淑慧的助理,目前經常往返中、台經商。
3人被控自2014年起至2018年間,利用職務之便,與媒體、各公部門人員熟稔機會,在卸任國會助理職務後疑遭中國吸收,持續穿梭於公部門及媒體圈,協助中共國安部轄下單位發展組織,以餐會、套交情等方式,取得包含外交部、陸委會、立法院、新聞媒體等人事名單、開會紀錄等資料,甚至拉攏訊息提供者成為線民。
台北地檢署與調查局國安站17日兵分5路搜索,並傳喚陳男等3人與多名證人到案說明,晚間3人被移送北檢複訊,訊後陳男、李男遭聲押禁見,林男則是10萬元交保候傳。
© 由 三立新聞網 提供
▲根據了解,陳男等3人涉嫌交付中國的情資,包括立法院、陸委會、外交部、媒體等人事資料、會議記錄等等
立院爆共諜滲透2前助理聲押 曾任職張麗善、陳淑慧辦公室 https://bit.ly/2YbLh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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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國會前助理涉共諜案 李易諴、陳惟仁聲押、林雍達交保
曾任立委助理的李易諴,訊後被聲押禁見。(記者陳慰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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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05:43:44
〔記者錢利忠、陳慰慈/台北報導〕國會助理竟成共諜!檢調獲報,曾任立委助理的李易諴、陳惟仁及林雍達等3男,涉嫌被中國情治單位吸收,蒐集外交部、陸委會等各部會開會紀錄及人事機密資料交付給中國;台北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兵分5路搜索約談3嫌到案,今凌晨依違反國家安全法之發展組織罪將李、陳2男聲押禁見、林則獲10萬元交保。
檢調調查,李易諴曾在馬來西亞東方日報當記者,以及擔任雲林縣長張麗善任立委時期的助理;陳惟仁曾是立委陳淑慧的助理;林雍達則曾先後當過立委陳進丁、陳淑慧2人的助理。
3人均因曾擔任國會助理,而與各媒體的黨政路線記者及公部門職員熟識,3人卸任國會助理後被中國鎖定吸收,涉嫌從2014年開始至2018年間,靠著過往在公部門及媒體圈的人脈,穿梭於台灣各媒體的黨政記者以及公部門間,利用請吃飯等傳統套交情的公關模式,從中蒐集包括外交部、陸委會等內部會議記錄資訊、人事機密檔案等資料。
不僅如此,3人還涉嫌拉攏線民加入共諜組織,因而被檢調單位盯上;檢調查出,3人涉嫌將蒐集到的片段會議記錄及瑣碎人事檔案進行拼湊,之後多次將台灣公部門的機密資料交付中國,涉犯國安法之發展組織罪。
對於搜索立院前助理所涉共諜一案,檢調均以事涉國安法為由,低調不予回應。此案以及上週偵辦富美剪刀五金工廠董事長黃炯墩被中方吸收發展組織未遂一案,均由北檢「御組」檢察官負責偵辦,已知二案之間並無關連。3名國會前助理涉共諜案 李易諴、陳惟仁聲押、林雍達交保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2UV8awR



軍事外交間諜黑幫 中共全方位滲透顛覆台灣 | 中共滲透 | 武統台灣 | 專題 | 新唐人中文電視台在線


【民報】法輪功成員遭香港政府遣返 中國在台情蒐無孔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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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2日,台灣法輪功成員為要參加在香港舉辦的「720反迫害18週年遊行」,於22日搭機前往香港,其中45名成員卻遭香港政府留置檢查後遣返回台。此次香港政府配合中國政府打壓民間各種抗議活動,甚至強制限制台灣人的自由,立委王定宇對此表達嚴正抗議,並呼籲國安單位應正視中國對台情蒐
據統計,國人赴港平均每天至少5千名,一般旅客僅需線上申請港簽通關即可,而此次香港政府卻能精準掌握其中45名成員的身份與航班,無理檢查行李,甚至將人帶往小房間監視、訊問。顯示中國對台情蒐無孔不入,除政府部門外,社會各階層恐怕也遭監控。
今年5月才發生中國佈建間諜在台灣,滲透台灣情報機構,掌握美國國家安全局在台灣的情報資料。中國不斷在台灣佈建情治人員的情況愈顯嚴重,王定宇表示,台灣社會不容許政府部門對個人進行違法情搜,也不容許他國政府違法情蒐國人,更何況中國對台灣有武力併吞的意圖。政府單位不應坐視不管,這不僅損害國民權益,也危及台灣民主自由的價值和國家利益,不可不慎!
法輪功在101大樓前廣場聚會同時,也控訴胡錦濤在中國迫害法輪功成員,此舉常令愛國同心會成員不滿。圖/郭文宏攝
針對22日台灣法輪功成員遭遣返一事,王定宇要求政府,應向香港提出嚴正抗議,國安單位也應持續關注中國的各種滲透手段,並提出有效的反制措施。
無獨有偶,早在2007年6月,台灣法輪功成員為控訴胡錦濤政府迫害法輪功成員,特地於香港政權轉移日(7月1日)前的慶祝活動,從台灣飛到香港,參與抗議胡錦濤的遊行。結果12名成員被拒入境,於機場留置一晚後,第二天被遣返台灣。中國政權破壞對香港「一國兩制」的承諾,台灣不得不引為借鏡!


 

2017-07-06_201217

 

【價目曝光】陸生策動台外交官洩密 一季收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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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台灣政治大學取得碩士的大陸男生生周泓旭,去年畢業後回到大陸,今年2月19日再以投資經營管理名義來台,卻開價每季至少1萬美元(約7.8萬港元)代價,策動台灣外交部一名官員交付情報,被台灣檢方查獲,今依最重可判5年的《國安法》,為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將周男起訴。
周泓旭(29歲,在押)來自遼寧,讀浙江大學,4年多前再來台就讀政大企管研究所,周的同儕形容他「個性木訥」,來台接觸網路後才改變,根據周男fb顯示,他有高達1,400多名好友,接觸廣泛,臉書照片顯示,周男曾參與陸委會和中華青年交流協會舉辦的討論民主進程營隊。起訴指出,周男2012年來台念書後,2014年間到上海參加兩岸交流活動時,認識了一名擔任「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的李姓秘書,李姓祕書因此時常餐敘招待周男,並多次要周男藉著在台灣唸書、經商的機會,物色、引介台灣軍、警、情治和外交等公務人員到國外和大陸官員認識。周男回台後,便多次邀約我方一名公務員為大陸工作,從去年8月至今年3月間,周男多次在咖啡廳和餐廳內,以至少每季1萬元美金的代價,要該名公務員幫大陸工作,發展對台情報的工作組織,但該名公務員向上舉報,檢調今年3月就逮到周男,因此周男並未得逞。周男畢業後,今年2月19日再以投資經營管理名義來台,獨自租屋居住,周男還曾在台灣參與民主研習營時發表言論指:「為什麼我們(中國)不民主,中國的國情一點都不特殊,剛有同學說台灣、香港為甚麼可以民主,其實我覺得你說的都是次要的,因為這邊沒有共產黨就可以民主了啊!」語畢哄堂大笑。台灣《蘋果日報》

2017-07-06_201217


 

再爆共諜案!軍人幫對岸情蒐 6人拘提、1人收押

再爆台灣人充當共諜,吸收退役、現役軍人幫對岸進行蒐集台灣軍事機密案!高雄地檢署指揮屏東憲兵隊拘提莊嫌等6名涉案人,莊嫌遭聲押獲准,全案正擴大偵辦中。(記者黃建華翻攝)

2016-07-13  12:12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再爆台灣人充當共諜,吸收退役、現役軍人幫對岸進行蒐集台灣軍事機密案!5年前退役經商的莊姓男子,涉嫌從104年4月間,接受對岸人士招待至中國旅遊與金錢誘惑,返台吸收退役同袍與現役軍人,以每筆1萬至25萬元代價,代為蒐集國軍「演習計畫」等軍事機密。高雄地檢署近日收網,拘提莊嫌等6名涉案人,莊嫌遭聲押獲准,全案正擴大偵辦中。

  • 專案小組搜索涉案退役與現役軍人住處,起獲國軍演習計畫等機密文件。(記者黃建華翻攝)

    專案小組搜索涉案退役與現役軍人住處,起獲國軍演習計畫等機密文件。(記者黃建華翻攝)

高雄地檢署於104年間,接獲憲兵指揮部屏東憲兵隊陳報情資,疑似有中國方面人士吸收台灣退役與現役軍人為其蒐集台灣軍事機密,雄檢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王啟明指派檢察官施昱廷指揮屏東、高雄、臺南憲兵隊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偵三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經檢察官施昱廷與專案小組長期蒐證,認蒐集軍事機密之事證明確,日前指揮屏東憲兵隊在高雄市、屏東縣、台南市等11處執行搜索,扣得隨身碟及部份涉及國家軍事機密之文件,並陸續拘提莊姓主嫌(33歲)、陳姓男子(28歲)、牟姓男子(29歲)、劉姓男子(29歲)、師姓男子(27歲)及諸姓男子(29歲)到案。

經檢察官施昱廷、陳怡利、張志杰、謝長夏等4人複訊後,認莊姓主嫌涉犯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第5條之1之犯罪嫌疑重大,且經常往來居住中國,與當地人士多所接觸,顯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陳姓、牟姓、劉姓、諸姓男子,經檢察官訊問後,分別諭知以2萬元至4萬元不等交保,師姓男子則請回。

經查,莊姓男子於101年退伍後,從事工程包商,104年4月間,透過SKYPE通訊軟體與中國方面人士搭上線,接受對方招待至中國旅遊,進而受金錢誘惑,同意為對岸行政、黨務機構刺探、蒐集、交付軍事機密資料。

莊姓男子返台後,即陸續吸收已自陸軍某部隊退役之牟姓、劉姓、陳姓等昔日同袍加入組織,為中國方面的特定組織刺探蒐集台灣軍事機密文件,105年4月間,又吸收現役軍人諸姓男子加入組織,並自諸姓男子處取得部分來自軍事機關之文件及影像。

莊姓男子自104年5月起至105年6月止,先後20餘次將刺探、蒐集所得之「演習計畫」等軍事機密文件,以加密夾帶檔案方式,在台灣上傳至雲端硬碟,而交予中國方面組織,並陸續獲得新臺幣100餘萬元之不法利益。

專案小組將深入追查莊嫌等人所提供之軍事機關文件是否屬於軍事機密及其等級,並查明有無其他現役軍人涉案,以維護國家安全。

斷奶黃埔 成就真正「國」軍

推文到plurk

2016-07-07 06:00

◎ 范姜提昂

雄三誤射事件,意外讓國人認識到,國造「艦對艦超音速飛彈」有世界前兩名實力,也讓國人扼腕,空有一流武器,國軍士氣何以低落至此?個人認為,國軍敵我意識模糊的深層結構問題,更值得國會嚴重關切,必須修法或立法遏止:

第一、校級軍官涉嫌洩密給國民黨,代表仍有軍官自認是黨軍,把國民黨當作「當然娘家」。這種一念之差的問題,涉及軍士官養成教育。假如軍士官學校及相關訓練單位也有類似「課綱」的東西,請立法規範,必須與國民黨「黨史」及「黨軍史」一刀兩斷!

孫文「聯共容共」引進共產黨「蘇維埃」及「政戰」觀念,並接受「共產國際」的資助,創設黃埔軍校,不是不可以談,但不應該再強調「黃埔精神」,因為客觀說,黃埔固然為國民黨培養軍事人才,但歷史性、關鍵性的最大意義卻在:壯大中國共產黨!共產國際出錢、出力、出理念,還提供武器裝備給黃埔,最後,果然依其初衷,從國民黨手中奪得中國執政權。

就結果論來說,中國共產黨比國民黨還要感激黃埔;沒有黃埔,就沒有共軍打著國民革命軍番號,在對日戰爭的敵後區壯大自己;而沒有趁隙壯大,就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幾十年來,國民黨卻把黃埔無限上綱,不覺得「不知亡國恨」嗎?

第二、在美國,總統到國會演說,全場鼓掌不斷,但有兩種人絕不鼓掌:一是大法官,一是參謀首長聯席會議的軍人!這種絕不干政精神值得學習!遺憾的是,我們的退將,包括一群解放軍手下敗將,一而再、再而三出現在中共統戰場合。

前海軍中將柯政盛被解放軍收買,在國軍內部發展組織;這種一聽就是叛國的行徑,居然輕判十四個月徒刑定讞,退休俸照領,加十八趴,每月照樣爽領九萬!

斷奶黃埔,阻力必大,但就像二○○五廢除國民大會(蘇維埃),非做不可!事實證明強調黃埔,中共最樂,只會導向敵我不分;這是維持現狀之前提,必須逐步建立台軍自己的價值體系;至於各種形同鼓勵叛國的現行法律,國會並非不知,快做就是。(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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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將當共諜判刑定讞 退休俸照領

2015-03-17

被以違反國安法起訴 輕判14個月

〔記者羅添斌、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海軍中將柯政盛遭中國吸收後,替中國在我國海軍發展組織,昨遭判刑一年兩個月定讞,但軍方官員指出,柯政盛是被以違反國安法起訴判刑,並不是以犯內亂、外患罪或因現役期間貪污行為判刑,因此仍然可以領取中將退伍的終身俸,每月連同十八%優惠存款在內,約可領取八、九萬元。

  • 前海軍中將柯政盛。(資料照,記者葛祐豪攝)

    前海軍中將柯政盛。(資料照,記者葛祐豪攝)

柯政盛曾任海軍艦隊長、國防大學海軍學院院長、海軍艦隊司令部副司令及海軍教準部指揮官等要職,官拜海軍中將,但司法單位調查發現,他在現役期間就經台商牽線,在海外與中國軍方官員見面,退伍後更替中國在我國海軍發展組織,介紹海軍周姓、徐姓少將與中國解放軍特務在澳洲會晤,最高法院昨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柯判刑一年兩個月,牽線的台商沈秉康判刑一年定讞。

叛國還有退休俸 官員批豈有此理

官員不平痛批,「柯政盛遭中國收買,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他每月竟然還可以領有八、九萬元的月退俸,簡直是人神共憤,難以接受」,他認為政府應立即檢討現行制度到底哪裡出了問題?否則「叛國當了共諜,刑罰又輕,還可繼續領退休俸,豈有此理!」

軍方官員指出,台灣近年頻頻發生共諜案,多位退伍將校級軍官為中國收買,利用過去人脈在台發展組織,等同「賣國叛國」行為,但相關案件的判刑刑度卻都不重,加上軍審法在洪仲丘案後大幅修正,「司法判刑刑度與共諜犯行並不相當」,未來恐難遏止共諜案重演。

連同18%優存 每月爽領八、九萬

相關人士說,司法單位在處理柯政盛案時,院檢都認為柯遭中國吸收、在台發展組織的事證明確,但卻是以違反國安法的罪名起訴及判刑,並不是以涉及內亂、外患罪名起訴判刑,兩種刑度落差極大。

他還說,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退伍軍官士官在領受退休俸期間,除非是因為「犯內亂、外患罪或因現役期間之貪污行為,經判處徒刑而未宣告緩刑確定者;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才會喪失退休俸的領取資格,否則就算是犯下其他罪名行為,當事人依舊可以保有退休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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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通過 軍人涉共諜案將剝奪或減少退休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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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前火速槍決?羅瑩雪:讓那些崇拜鄭捷的人有所警惕
辛在勤:未來地震速報以15秒為目標
辛在勤:未來地震速報以15秒為目標
© 由 新頭殼 提供 新頭殼newtalk 2016.05.16 鄭佑漢/綜合報導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6日續審《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只要我國軍人在服役期間,涉及刑法內亂、外患、瀆職罪章、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判處有期徒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者,將剝奪或減少退休俸。

海軍中將柯政盛因涉及共諜案經法院判刑,仍可領取終身俸及18%優惠存款優惠,引發爭議,而有這次修法。

此次修法,第24條明訂,未來現役軍官在涉及刑法內亂外患及瀆職罪章外,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中有關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洩密,以及貪汙治罪條例之罪,遭判處有期徒刑而未宣告緩刑,將不發給退休俸。而犯瀆職罪章之罪,有期徒刑未滿7年確定者,則減少退休俸。

另外,針對退休俸的追回比例,只要是涉及24條所列法規,並判刑7年以上,即剝奪其退除給與,就算是已支領者也都要追繳;而3年以上未滿年7年者,「減少其應領退除給與之50%,減少部分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而2年上以未滿3年者,「減少其應領退除給給之30%;減少部分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1年以上未滿2年者,減少其應領退除給與之20%;減少部分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羅致政在會中表示,無論是現役或退役,只要軍人犯刑確定就剝奪或減領退休俸。王定宇表示,這項修法「就是要從嚴」,王定宇更痛批「許多洩密的退役將領仍然在領退休金、甚至是18%等納稅人繳的錢,社會對此無法接受」。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認為,未來修法內容上大家可以再討論,不過必須從軍、公、教等身分上,還是必須把握住「衡平原則」,避免最後的懲處結果會因為身分不同導致判決有所差異。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劉世芳也提到,這次是希望「從嚴」修法,目前將先以軍人給予最嚴格的要求,未來也會針對公教人員及涉及國防產業人士納入討論,希望能有效達到嚇阻及確保國家安全之效果。

退將介紹當共諜 前軍情少校判5年

陳蜀龍替中國情蒐 陷害同袍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任憲兵司令部中將副司令的前國民黨台北市黨部副主委陳筑藩替中國情蒐,還引介國防部特種軍事情報室退役少校陳蜀龍和中方官員認識,陳蜀龍當共諜後,設局帶退休同袍到中國上海,導致同袍被中國留置逼問三天,高等法院更一審昨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洩漏情報人員身分致喪失自由罪」,判陳蜀龍五年徒刑;仍可上訴。

  • 退役中將陳筑藩引介陳蜀龍和中方官員認識。(資料照)

    退役中將陳筑藩引介陳蜀龍和中方官員認識。(資料照)

  • 涉當共諜的退役少校陳蜀龍昨天更一審被判刑五年。(記者楊國文攝)

    涉當共諜的退役少校陳蜀龍昨天更一審被判刑五年。(記者楊國文攝)

現年六十八歲的前中將陳筑藩是我國查獲共諜案中,軍階最高的一人,且案發時擔任國民黨高層黨職,因而備受矚目。他先前在一審時,已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及國家安全法被判刑一年八月,案由高院審理中。

目前在押的陳蜀龍昨被押解聆判,七十三歲的他白髮蒼蒼,對判決結果低調不回應,陳蜀龍是軍法審判回歸普通法院後,第一位被依情工法判刑的軍官。

高檢署指揮調查局查出,九十四年間,陳筑藩自中將職位退役後赴中探親,和上海國安局人員聚餐,雙方熟識後,陳筑藩再介紹退役的國防部情報官陳蜀龍給對方認識,陳蜀龍涉嫌以全程招待為誘餌,在九十六年間,招待國安局退役于姓軍官去中國上海,並告知中國國安單位于男曾任我駐日本代表處秘書,導致于男一下飛機就在機場被帶走,遭中國情報人員逼問有關在日本時的負責業務,並指認國安局編制人員照片等,陳蜀龍另涉洩漏兩處軍事基地等資料給中國情工人員。

高等法院審理時,陳蜀龍否認洩密給中國人員,高院去年十月仍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判處陳蜀龍八年徒刑,但高院更一審認定這兩處軍事基地等資料並非軍事機密,昨僅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改判五年徒刑。

總統就職演說概要 也遭洩漏

此外,陳筑藩和陳蜀龍另被控將「台灣二○二○年陸軍建軍願景和戰力規劃」、「五都選情分析報告」、「玉山○八演習」、「黃國樑黨部台北市第十一屆市議員選舉輔選報告」等機密,甚至連馬總統九十七年就職演說稿概要資料也洩漏給中國,一審將他們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安全法兩罪,各判一年八月徒刑,但兩人都否認洩密或交付軍事機密給中國,目前已由高院另案審理中。

2014-06-24
◎ 劉宗霖
台海兩岸近日來各自舉辦黃埔建軍九十週年慶,台灣有少數退將十七日竟組團前往北京,參加由中共中央統戰部所主辦的黃埔座談會,更與中共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會面,中國官方媒體報導,俞正聲在會中大談「祖國統一」的重要性,強調「致力於祖國統一和民族復興」等語。
試想,參加此會的退將,都曾是台灣軍旅的將領,明知中共是世界上唯一對台灣有領土野心的國家,也是唯一以數千枚導彈瞄準台灣的敵對國家,更是在國際間全面孤立「中華民國」,要讓台灣人民變成國際孤兒的國家。面對這樣一個用盡全力想盡辦法要消滅「中華民國、台灣」的共產黨政府,你們這些退將豈可如此忠奸不辨?難道你們心中已經背叛台灣全體納稅人付給你們的民脂民膏(退休金)?這不是已違背身為軍人的最基本原則—忠誠嗎?(作者業國際貿易,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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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共諜案 鎮小江二審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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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解放軍上尉鎮小江共諜案,涉及陸軍、空軍共超過10位軍官,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台灣高等法院27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鎮小江維持一審判決,處有期徒刑4年。前少將許乃權則改判2年10個月。

鎮小江原為中國廈門籍,2005年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以觀光、經商等名義來台,實則透過各種管道結識現役及退役軍人,以1萬美元或其他招待旅遊、飲宴餽贈等不正當利益,組織情報網絡,收集我空軍幻象2000、漢光演習、新竹樂山雷達站等軍事機密,共陸軍、空軍超過10位軍官涉入。

審判長鄧振球表示,全案涉及國安機密,審理期間不公開,也不提供判決書,但於當庭宣布二審判決理由。鎮小江的部分,二審高院審判認定,鎮小江的犯罪事實較一審所見更多,但是,鎮小江始終坦承犯行,加上犯後態度良好,因此維持原判,4年有期徒刑。

另外,許乃權是涉案最高階軍官,月領10萬元退休俸。2014年底參選金門縣長時,爆發此案,並迅速被收押。陸軍退役少將許乃權一審原判3年,二審改判2年10個月。改判理由是,許乃權有引薦、發展情報網事實,但只構成未遂犯,比較其他被告刑度,認為量刑太重,因此改判2年10個月。許乃權還押時,仍堅稱無罪。

該案相關被告陸續遭到起訴、判刑。空軍英雄兼飛指部前副指揮官葛季賢、中校副主任樓文卿2人涉案部分,目前仍由檢方偵辦中。另外,滯留中國未歸的退役中校劉其儒則遭到台北地院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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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得罪鎮小江後台?輕判一年六月緩刑五年,比對一個酒駕人判得還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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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5 06:00
◎ 王伯仁
台灣史上最大共諜案,台北地院日前輕判鎮小江及我方退將許乃權等一干人,最重四年徒刑,輕者一年多並緩刑。讓人憶起數年前有位女警在群眾運動中,脫口而出:「我的祖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由鎮小江案的判決,我們有理由懷疑審判的地院法官,是不是和那個女警一樣,不知何故,腦筋打了結?照這種判法,以往戒嚴時期一定槍斃的「匪諜」,未來還可在我三軍中來去自如,這樣的軍隊不就成了共軍的「預備隊」?
鎮小江具有中國解放軍職身分,來台潛伏「發展組織」,對象都是退伍或現役軍人。本案破獲後,馬政府即有「輕縱」之意,所以檢方偵辦,是依罪責很輕的「國家安全法」來起訴,也就是不把中國解放軍當「敵軍」,而是「友軍」,以致沒引用嚴峻的「陸海空軍刑法」來起訴,而法院也是「配合」到底,除了放水沒有變更法條來審理外,更未將主嫌鎮小江所犯十一罪分論再合併判刑,卻以集合犯論以一罪,這是明顯違背法理和實務的。還有對現役軍官引介空軍飛行員為中國刺探重要軍機,卻輕判一年六月緩刑五年,比對一個酒駕人判得還輕,真的證明兩岸都是「中國軍」的說法成立了?
台北地院這種判決如兒戲,連檢方都看不過去而上訴。問題是,如果下級法院不理會最高法院近期曾有將「共軍」當「敵軍」的判決,而當「友軍」來審判,沒有正確的敵我意識,那台灣的國防解體在即,年占國家總預算七分之一(三千億元)的國防預算也不用編了。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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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北京閱兵難看?史上最大型共諜鎮小江判4年
記者何豪毅/綜合報導 2015-09-01 16:47

給北京閱兵難看?史上最大型共諜鎮小江判4年
喧騰一時的鎮小江共諜案,在北京閱兵前夕宣判。圖為我方遭吸收最高階退役陸軍少將許乃權。(翻攝自許乃權臉書)20150901
中國後天即將舉行抗戰勝利70周年大閱兵,而喧騰一時的中國解放軍上尉鎮小江被控來台發展組織、吸收台籍退役飛官等人,被控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台北地院今(1)日宣判,鎮小江處4年徒刑,其餘6被告也獲輕判,全案還可上訴。

同案另5名軍職被告因即時認罪,全獲得輕判,最高階者前金門縣長參選人、陸軍退役少將許乃權判3年徒刑、退役飛官周自立1年6月徒刑,緩刑5年。陸軍退役軍官楊榮華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宋嘉祿1年徒刑,緩刑4年。退役飛官馬伯樂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非軍職部分,協助鎮小江引介的高雄酒吧老闆李寰宇遭判刑7月,皆緩刑2年,李的女友朱倩瑩(中國籍)遭判刑5月。由於尚有情報網未全盤供出,主嫌鎮小江、許乃權現仍羈押禁見。

鎮小江案是近年我方破獲最大型共諜案,鎮小江原籍福建廈門,2005年取得香港身分,以經商之名來台,在各種工商場合發展人脈,遇有退役軍官更大獻殷勤,主動招待出國赴東南亞等地旅遊、飲宴、致贈禮品等,藉以吸收成為情報下線。

經過多年發展,鎮小江在台吸收超過10人,內線遍及陸軍與空軍,取得幻象2000戰機、雷達站、空軍官校等軍事機密,並將這些具有國安情報價值的文件,趁出國旅遊時交付給中方情報官員「毛尚云」,藉以「再創事業第二春、報效祖國」,去年9月遭我方佈線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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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不知道的白色恐怖時代:「抓匪諜,賺大錢」的產業鏈

「抓匪諜」因為「收入優渥」,曾經幾乎是門「行業」,以當時檢肅匪諜條例「得提百分之三十作告密檢舉人之獎金」規定,今天假設有位「鍋董」身價百億,只因為胸懷「祖國」,選舉時常常批評政府政策不圖西進,並且力挺那些與他一樣懷念祖國風光的候選人,你在戒嚴時期只要一通檢舉電話,那就可以分個三十億……
作者:全面真軍2016-03-07 11:30

小三通達人、小女生殺手

但凡走過白色恐怖的年代的人,對於那段朝不保夕的沉默年代都有著共同記憶,「絕口不提政治」也成為每位那個時期見證者心中的誡命,並且將這樣的價值觀帶到他們的下一代。這個時期對那些親友生不見人、死不見屍的受難者家屬而言是心中永遠的痛。但亦有許多人仍堅持「戒嚴是時代需要」、「如果沒有這樣,台灣早就赤化」等等,認為在當時面對兩岸對峙時期,國民政府對於異議份子所採取的高壓手段,乃是「治亂世而用重典」,實則為維持台灣自由民主不得不然的手段。

民主時代,不該再有這種封建想法。

筆者在此並不是要討論國民政府的「非常時期非常手段」是否具有正當性,而是希望用另外一個面相,讓各位讀者了解在「動員戡亂時期」的「匪諜案」與「叛亂案」。其實在戒嚴時期的「匪諜案」或「叛亂案」,除了表面可見的「維穩」功能外,背後其實隱藏著一個相當完整的「產業鏈」。讓「舉報匪諜/叛亂份子」這個「產業」的每一位參與者,只要抓住機會,就可以發一筆橫財,從一個清苦度日的魯蛇晉身資產階級溫拿。

不可以為了錢犧牲人格啊!

一、一朝定罪家破人亡

在戒嚴時期,白色恐怖案件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懲治叛亂條例。前者乃是針對「匪諜」、後者主要針對內亂罪和外患罪的人民(下稱叛亂份子)。有趣的是,上述二條例都有對於犯罪者「沒收財產」的規定。

如懲治叛亂條例第8條第1項、第2項:

「犯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及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之罪者,除有第九條第一項情形外,沒收其全部財產。但應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前項罪犯未獲案或死亡而罪證明確者,單獨宣告沒收其財產。 」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2條:

匪諜之財產得依懲治叛亂條例沒收之。

依前項沒收之財產,由第七條之最高治安機關執行之,並應即造具財產目錄,呈報行政院。」

由以上法條可知,無論你是以「叛亂份子」或「匪諜」被定罪,除了相應的刑事責任外,政府還會把你「抄家」,足見一個一朝定罪,家破人亡的景象。

像戚秦氏這樣的冤案在白色恐怖時期比比皆是。

二、你的財產就是我的財產

在當時那個令行禁止的時代,「法律保留」可以說是不可能的事情,政府做任何事,常常僅憑一紙公文或是內規就開始執行。而當時的公務員薪水普遍不高,許多情治機關的人員就把目光移向那些「匪諜」或是「叛亂份子」的家產上了。

關於「匪諜」家產的分配比率,民國三十九年公布施行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4條規定:

「沒收匪諜之財產,得提百分之三十作告密檢舉人之獎金,百分之三十五作承辦出力人員之獎金及破案費用,其餘解繳國庫。無財產沒收之匪諜案件,得由該管治安機關報請行政院酌給獎金,或其他方法獎勵之。」

用白話講,就是匪諜案的告密者可以分得「抄家」所得的30%,相關的承辦人員可以分35%。今天假設有位「鍋董」身價百億,只因為胸懷「祖國」,選舉時常常批評政府政策不圖西進、並且力挺那些與他一樣懷念祖國風光的候選人,我在戒嚴時期只要一通檢舉電話,那我就可以分個三十億,而相關員警情治人員可以分其中的三十五億,可能因為這樣的「分潤」太高,後來又訂了一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給獎辦法,讓獎金制度修正為依比例隨著沒收財產金額遞減。

這種高額的「分紅」造成了一個很大的道德風險:我覺得某個人很有錢又看他不順眼,只要去檢舉他是「匪諜」,「按規矩」就能分個30%;而辦案人員要只「讓他承認自己是匪諜」,就可以分35%。這種無本的好生意要到哪去找啊?

你的錢就是我的錢,我的錢還是我的錢。

也因此,在司法不獨立的白色恐怖時代,羅織成罪的匪諜案常常輕易成罪,尤其是涉及政治上、情報部門的派系鬥爭上,往往掌權者只要以一個「匪諜」的罪名,便能讓政敵抄家滅族,再把他的家產拿來壯大自己的勢力。於是檢舉者、辦案人員、掌權者成為一個產業鏈,掌權者可以達到「肅清言論,排除異己」任意打擊政敵,直接承辦「匪案」的人員一層層分獎金,檢舉者也分一份,反正揣摩上意一下就知道這匪案該不該成立,已經有結論了,大家怎麼分錢才是重點,如果可以的話最好株連多點人,多點錢可以分。

例如蓮爺爺為官多年兩袖清風,但是兒子三歲就當自耕農坐擁大筆土地;女兒因為財經專業擁有數億身家,如果要用說連爺爺是匪諜,再笨都知道要把他兒子女兒拉進匪諜案中,這樣就能分更多錢。

說到這裡,大家應該都覺得「找匪諜」是個無本萬利的好生意了吧,但是請注意,以上都還只是檯面上的分法喔。請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2條及第3條:

「第12條

匪諜之財產得依懲治叛亂條例沒收之。

依前項沒收之財產,由第七條之最高治安機關執行之,並應即造具財產目錄,呈報行政院。」

「第3條

本條例稱治安機關者,指依法令負責檢肅匪諜或維持治安之機關。」

上述條例,讓上面這些「業界先進」更是抓匪諜不遺餘力了,因為匪諜的家產,造冊紀錄的是辦案機關,相信大家都看過電影《鹿鼎記》裡面韋小寶抄鰲拜家的樣子吧,三千八百萬兩的家產,最後「有紀錄的」只有三十八萬兩啊大人!看過這個片段,相信大家應該都想當韋爵爺吧……

這種狀況不只在電影中出現,而是真實發生。

以往我們在回顧這段歷史時,往往都覺得這些被牽連進案件的「匪諜」或「叛亂份子」,單純只是因為檢舉人迫於無奈或是情治人士的壓力而不得已為之。然而在今天我們從另一個「趨之以利」的角度出發來觀察這些案件,不難發現那些在舉報匪諜有功後,分得巨額財富進而發家致富的小人物身影。在面臨情治單位的威逼以及法令的利誘之下,我相信真能守住本心而不被心中魔鬼唆使的人並不多。而自此我們也能夠了解當權者在白色恐怖時期一手蘿蔔一手大棒的險惡用心。當權者為了統治而分化人民,我們走過了那個可怕的時代,但我們真的找到真相了嗎?轉型正義,刻不容緩。

轉型正義不是請客吃飯,應該刻不容緩!

號召匪諜自首
2016 年 01 月 28 日 23:01:02 

圖為1951(民40)號召匪諜自首廣告。幾十年過去,當年叫人民檢舉匪諜的黨自己帶頭通匪,人民甚至還被匪諜檢舉淪為人質錄道歉影片,也使得這廣告每一條看起來都無比荒謬諷刺。
但即使經歷過這些,許多人還是看不懂這齣在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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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軍「統」帥姑息共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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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7 06:00
◎ 王伯仁
台灣前國防部軍情局上校羅奇正,日前因「匪諜罪」被判十八年徒刑定讞,對照美國盟邦以色列間諜波拉德,被關卅年才得以假釋,令人感嘆台灣的司法真是「仁慈」,但真相是如此嗎?
先看美國以色列間諜波拉德,只是約僱的美國海軍情報署情報分析員,由於是猶太裔,認同以色列為他另個祖國,提供情報給以色列,額外「月薪」也只約兩千美元,可見不是什麼「大咖」間諜,但被破獲後,被處無期徒刑,關了卅年,日前才在長期政治運作下獲假釋,但仍不得去以色列當「凱旋英雄」,而要在美國繼續坐「電子監」。
台灣的羅奇正是軍情局上校,被共軍吸收為匪諜後,交付的情報,居然包括軍情局派赴中國情報員名單,這等於要陷我方軍事情報員於死地,也等於要把軍情局「拆解焚毀」,是情報界前所未有嚴重的叛國事件。依「陸海空軍刑法」非死刑即無期徒刑,而軍院歷審均判無期徒刑,轉移一般法院亦然,但在高等法院更二審時,考量他有「自白」犯罪過程及「犯後態度良好」,改處十八年徒刑,得到最高法院支持而定讞。
比較美台兩間諜案,波拉德是洩密給美國最好的盟國以色列,內容無甚了了;羅奇正是出賣軍情局派往敵國中國佈建的情報員名單,根本是把我方軍事情報員「往死裡打」,判幾個死刑都不為過,居然還可先判無期徒刑,再以「犯後態度良好」抽象理由,改判十八年徒刑定讞,關九年即可假釋。
綜觀近年台灣軍人或退伍將校,涉及共諜案,均獲輕判結案,司法的輕縱,是否反映三軍統帥姑息的立場態度?或是真的「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果如此,國防部可以解散,也不用大費周章搞募兵徵兵和爭取軍購了。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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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得罪鎮小江後台?輕判一年六月緩刑五年,比對一個酒駕人判得還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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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5 06:00
◎ 王伯仁
台灣史上最大共諜案,台北地院日前輕判鎮小江及我方退將許乃權等一干人,最重四年徒刑,輕者一年多並緩刑。讓人憶起數年前有位女警在群眾運動中,脫口而出:「我的祖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由鎮小江案的判決,我們有理由懷疑審判的地院法官,是不是和那個女警一樣,不知何故,腦筋打了結?照這種判法,以往戒嚴時期一定槍斃的「匪諜」,未來還可在我三軍中來去自如,這樣的軍隊不就成了共軍的「預備隊」?
鎮小江具有中國解放軍職身分,來台潛伏「發展組織」,對象都是退伍或現役軍人。本案破獲後,馬政府即有「輕縱」之意,所以檢方偵辦,是依罪責很輕的「國家安全法」來起訴,也就是不把中國解放軍當「敵軍」,而是「友軍」,以致沒引用嚴峻的「陸海空軍刑法」來起訴,而法院也是「配合」到底,除了放水沒有變更法條來審理外,更未將主嫌鎮小江所犯十一罪分論再合併判刑,卻以集合犯論以一罪,這是明顯違背法理和實務的。還有對現役軍官引介空軍飛行員為中國刺探重要軍機,卻輕判一年六月緩刑五年,比對一個酒駕人判得還輕,真的證明兩岸都是「中國軍」的說法成立了?
台北地院這種判決如兒戲,連檢方都看不過去而上訴。問題是,如果下級法院不理會最高法院近期曾有將「共軍」當「敵軍」的判決,而當「友軍」來審判,沒有正確的敵我意識,那台灣的國防解體在即,年占國家總預算七分之一(三千億元)的國防預算也不用編了。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共諜網源頭 空軍退役中校

大陸人士鎮小江共諜網

台北地檢署偵辦史上最大共諜案,繼起訴前中共解放軍退役上尉鎮小江與我退役飛官周自立等6人,又查出空軍退役中校劉其儒是整張共諜網的源頭。劉除引薦周給鎮認識,還向前空軍官校飛指部上校副指揮官葛季賢、現役中校副主任樓文卿等人刺探IDF等機密,昨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劉其儒。

據悉,劉其儒為周自立空軍官校後期學弟,2006年以中校教官退伍後赴陸經商,不定時返台吸收現役軍官。

 

辦案人員形容,鎮小江在台共諜網遍及陸軍、空軍,空軍部分,劉其儒就好比是整串粽子的線頭,讓鎮小江得以在台順利開展情報網。

北檢去年針對鎮小江共諜案展開數波搜索約談,讓鎮成為首位在台落網的共諜,包括周自立等退役現役軍官口徑一致,供稱透過劉其儒結識鎮小江。

消息曝光 滯陸不歸

豈料疑因鎮落網消息曝光,劉滯留大陸未歸,就連農曆春節、清明節、端午節都沒回台,檢方選擇直接將他起訴。

據調查,劉其儒赴陸經商遭鎮小江吸收,隨後安排周自立與鎮在福建會面。周不僅洩漏幻象2000戰機等機密給鎮,另引薦退役飛官宋嘉祿、馬伯樂。

北檢今年1月起訴鎮、周、退役陸軍少將許乃權、退役陸軍軍官楊榮華、華航機師宋嘉祿、高雄某酒吧老闆李寰宇等6人。

刺探機密 追加起訴

另一方面,鎮小江2009年利用飯局,透過劉其儒吸收時任空官飛訓部的葛季賢、樓文卿,葛、樓接受劉招待出國旅遊至少三次,2人另收取酬勞及其他不正利益。劉自2009年至2013年間止,餐敘中不斷向葛、樓刺探IDF維修、改良等情報,順利許得不少機密資料。

調查局已將葛季賢、樓文卿交付資料內容送給國防部鑑定,若2人交付資料屬軍事機密,將涉及外患罪,會移請高檢署偵辦。(中國時報)

三軍聯合實彈射擊洩密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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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6 06:00
◎ 呂禮詩
空軍北部區域作戰指揮管制中心前攔截管制官,因洩漏我方航管重要機密,最高法院日前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合併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此為二○○○年以來因洩密被重判的第四名現役將校。然而,國軍的情報疏漏僅此而已?
完整的情蒐體系,為人員情報(HUMINT)、信號情報(SIGINT)、圖像情報(MINT)、技術情報(TECHINT)、計量情報(MASINT)及公開情報(OSINT)共構而成;無論是陸軍司令部通信電子資訊處的前少將處長,或是此次判決的空軍前上尉攔管官,都是對岸人員情報蒐集所吸收的共諜;反而是公開情報造成的機密外洩,鮮少被關注。
五月底,國軍於屏東九鵬基地進行的「三軍聯合實彈射擊104-1號」實彈射擊時,管制海空域附近出現解放軍電偵機艦,即為一例。雖然操演單位依標準作業程序即時關閉射控雷達、暫停射擊科目,以避免飛彈參數外洩,但何以解放軍得以在廿一、廿二日與廿八、廿九日兩不同的日程與科目中,準確的選擇「愛國者二型飛彈」射擊時出現,頗耐人尋味。
若排除參演單位洩密的可能,依據「國軍實彈射擊通報作業程序及彈藥處理要點」而在海岸巡防署官網公佈的射擊通報,似就成為解放軍情資的唯一來源。爬梳相關日期及海域的射擊報告單,從危險區域的大小及彈道高度,幾乎與「三軍聯合實彈射擊」各型飛彈的射擊動次完全相符,等於是昭告對岸就位情蒐的時間,此即透過對公開的資訊進行分析後,所得到的「公開情報」。
大數據的時代,各國莫不以透過資料開放的概念,做為與民溝通及科技創新加值的工具;但此同時,各國的情報單位亦以資料探勘(data mining)的技術,在非結構性的公開資料中篩選出具有價值的情報資料。雖然無法得知對岸是否運用射擊通報的內容,預知此次九鵬基地實彈射擊的正確時間,但公開情報的價值已是不爭的事實,資料開放的建置,必須審慎為之。
(作者為海軍官校軍事學科部前教官、新江軍艦前艦長)


自由開講》英國共諜案的啟示 - 自由評論網

2022-01-17_155657

自由開講》英國共諜案的啟示 - 自由評論網


中國女經濟學家與葉倫餐敘 小粉紅:用反間諜法統統抓起來!
 美國財政部長葉倫在訪問中國期間,曾與一群中國女性經濟學家和企業家共進午餐,不料卻遭到中國小粉紅猛烈攻擊。(取自微博)
中國女經濟學家與葉倫餐敘 小粉紅:用反間諜法統統抓起來!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O6yHTQ
 2023/07/11 06:01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美國財政部長葉倫(Janet Yellen)在訪問中國期間,曾與一群中國女性經濟學家和企業家共進午餐,不料卻觸動一些中國小粉紅的敏感神經,在社群媒體上謾罵參加餐會者是「反賊」(treason)和「極端女性主義者」(radical feminists),甚至還有人叫囂要以「反間諜法」逮捕這些女性。
 綜合路透、彭博、美國之音(VOA)10日報導,76歲的葉倫是美國歷史上首位女性財長,也是美國聯準會首位女性主席。在離開中國的前一天,葉倫8日晚間參加智庫「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作東的晚宴,在北京長安壹號餐廳與6位中國傑出女性共進午餐,就中國經濟、如何增加女性的機會,包括領導職務等議題進行交流。
 據稱葉倫向這些年輕女性菁英表示,「我總是發現我幾乎是會議室裡唯一的女性。我很確定妳們在決策會議上也有相同的經歷。」
 路透引述美國財政部高層官員報導,這場聚餐讓葉倫有機會「與政策結構之外的人互動」。美國財政部在一份簡短的聲明中說,葉倫在餐會上強調,女性在勞動市場上的參與,是促成包容性成長的主要動力之一,尤其是在協助確保經濟研究和政策制定能夠恰當體現社會的優先事項方面,女性對經濟學的貢獻十分重要。
 然而,這場餐會在中國網路上引發熱議,大批小粉紅對葉倫和出席餐會的女性大肆謾罵,質疑葉倫是「明顯的危險人物」,為何容許她在中國主持餐會,而且「但凡去的,肯定默認是親美派」,叫囂「看這一堆,反間諜法或許能派上用場了!」,「餐桌旁的每一位都應當抓起來,沒人清白。美國總是幫助我們認清反賊。」
 據報導,這些謾罵主要針對《經濟學人》集團中國區總裁劉倩,以及曾在國務院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任職的科幻作家、中國清華大學經濟學博士郝景芳,因為參加餐會的中國女性中,只有這兩人在網路上談論自己參加餐會的感受。
 劉倩透過「推特」以英文發文,對於能與葉倫聚餐表示「無比榮幸」,並盛讚葉倫在勞工經濟、總體經濟、學術及政策方面的成就,自己對她「欽佩已久」。劉倩還稱許葉倫「極具智識且非常優雅」,是「啟發人心的典範」。
 郝景芳被網友質疑為何要與葉倫吃飯,她的回應是「因為葉倫是對中國最友好的美國官員,她一直致力於發展友好的中美關係」,卻遭網友指她是「美國間諜」,甚至說她是「漢奸」,痛罵「這種間諜也有粉絲」、「耶輪(葉倫)請你們吃飯等於把你出賣了,以後誰還信任你們,飯不是白吃的,拿什麼換吧?」、「能表個態,以後不要發這個漢奸的作品」
 經濟學人集團中國區總裁劉倩(右)以英文推文,對於能與葉倫(左)聚餐表示「無比榮幸」。(取自劉倩推
 美國財政部長葉倫訪問中國期間,曾與一群中國女性經濟學家和企業家共進午餐,不料這些傑出女性卻遭到中國小粉紅猛烈抨擊。(路透)
中國女經濟學家與葉倫餐敘 小粉紅:用反間諜法統統抓起來!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O6yH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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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共諜案頻傳 楊仁壽︰上位者應明確宣示敵我

2015-06-1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軍共諜案頻傳,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昨受訪指出,共諜案的根本之道,在於上位者未把敵我界線劃分清楚,很多退役將領甚至喊出「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與敵人交心,把中國當做自己的國家,讓位階居下的現役、低階軍士官模糊了敵我意識,有樣學樣,以致覺得出賣情報給中國也沒關係,上位者應該明確宣示敵我關係,政治上兩岸可和平發展,但心態必須改變,不能一再縱容退伍將領到中國發展,下位才不致鬆懈,混淆敵我意識。

  • 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籲政府不能再縱容退將赴中發展

楊仁壽說,連上位者都覺得敵情意識不重要,下位者自然無所適從,前總統李登輝終止戡亂時期後,兩岸雖不再像兩蔣時代你死我活的局面,但至少仍將對方視為敵人,現在的上位者卻慢慢地把這糊掉,對中國失去戒心,以致軍情鬆懈,一堆退役將領樂於前往中國發展,販賣情報也就不足為奇,甚至還可以繼續請領退休金,「相信這不會是最後一件」。

楊仁壽指出,以前說防諜勝於防川,一有漏洞就會潰堤,上位者包括總統和底下的人,無論如何一定要非常重視防諜的問題,之前有個共諜只被判刑八個月,照樣領退休金,共諜仍能請領退休金,實在太荒謬,這制度有問題,「政府上下都沒有把這件事做好」。

他說,很多軍人退休後就到中國發展,政府唯一可控制的就是退休金,當政府連退休金都控制不了,等於完全失控。國家安全是第一要務,處置共諜不光只靠司法,考試院、行政院也要以行政手段處分共諜,例如取消共諜的終身俸,修法將共諜的處遇法制化,才能收宣示與約制效果。楊仁壽說,政客在喊和平發展,但兩岸並非和對日、韓一樣正常化發展,現況就是敵對,因此敵我意識仍須存在,尤其是軍人。

楊仁壽說,「前不久政府還在辦所謂張顯耀涉共諜案,表示馬政府仍重視這一塊,但為何這麼多將領退役後到中國發展,與共軍稱兄道弟、當自己人,政府卻不重視了?反倒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致使低階或現役軍士官軍心鬆散,守不住心防。根本之道還是上位者要重視敵我意識的問題,下位者才不會覺得無所謂。

航管機密賣中國 前空官蔣福仲無期定讞

2015-06-13

為了36萬報酬 危害國安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空軍北部區域作戰指揮管制中心上尉攔截管制官蔣福仲,將我方航管等重要機密,交給在中國經商的叔叔,為了三十六萬餘元的報酬,讓資料落入共軍手中,最高法院審理後,痛批蔣身為軍人、毫無武德,為個人利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依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十七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重判蔣無期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三十六萬三千元,全案定讞。

  • 前空軍上尉蔣福仲透過在中國經商的叔叔,將我航管等機密文件賣給對岸,最高法院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資料照)

    前空軍上尉蔣福仲透過在中國經商的叔叔,將我航管等機密文件賣給對岸,最高法院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資料照)

蔣稱資料非機密 拒認罪

最高法院指出,蔣福仲轉交中國的軍事文件,部分資料雖鑑定不具機密性,但交付文件舉動仍構成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蔣以資料不具機密性為由,拒絕認罪,還強辯被查扣的三十六萬餘元,是「叔叔給他的餽贈」,顯見毫無悔意,應予重判。

對於軍人淪為共諜,只要罪證確鑿,最高法院向來嚴懲不貸,承審前空軍中校袁曉風共諜案的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陸海空軍刑法定義的「敵人」,洩密對象如為中國,依該法第廿條第二項規定,可判無期徒刑或死刑;袁曉風因十二度洩密中國及收賄,去年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解嚴以來,軍方將校級的中高階軍官,涉及共諜案遭判刑定讞者屢見不鮮,刑度通常都不輕,從無期徒刑到十五年徒刑不等。現役軍人中階級最高、刑度最重為前陸軍司令部通資處長羅賢哲少將,被判處無期徒刑。羅曾參贊許多機密情資,案情曝光後,美方除表達關切,外傳曾一度影響台美間軍事互信。

下海淪為共諜的軍官,最離譜為前海軍大氣海洋局中校政戰處長張祉鑫,張身為負責保密防諜的政戰主管,竟在服役期間加入共產黨當共諜,遭判十五年定讞;另外,曾替中國在海軍發展共諜組織的前海軍中將柯政盛,雖是判刑確定的最高軍階共諜,但柯遭逮捕時已退伍,且僅被認定違反國安法,判刑一年兩個月定讞。

愛國者參數 恐遭中取得

軍檢調透露,蔣福仲曾接觸空軍不少重要機密,包括空軍的「強網系統」、「安宇計劃」,甚至還有愛國者飛彈攔截參數,國防部及檢調擔心中共已取得相關機密。

軍檢調指出,空軍官校畢業的蔣男,專長是資訊電子,曾派駐屏東大漢山雷達站,但因企圖將航管程序規範攜出營區,遭記申誡懲處後,軍情單位後經追查,懷疑他涉及洩密,故意將他調到台北市大直的北部區域作戰指揮管制中心擔任資訊管制官,持續進行監控。

軍調單位獲報,蔣福仲果真將作戰管制中心的航管監控管制手冊,及相關機密文件交給在中國經商的叔叔,再轉交共軍特務,我方隨即逮捕蔣,從他家中搜出三十六萬餘元的犯罪所得,偵查後以軍法起訴並求處重刑。

一審軍事法院判蔣無期徒刑,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軍審法修正後,全案移由高院審理,高院一○二年底判蔣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仍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養生館遭檢舉色情 警竟洩密助業者躲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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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20:05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北市大同分局防治組林姓警務佐,和重慶北路某養生館業者有私交,竟4度洩漏檢舉、報案紀錄,向養生館通風報信,直到今年4月該養生館被抄,林員行徑才曝光,士林地檢署今依瀆職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大同分局林姓警務佐洩漏檢舉資料,助養生館業者躲臨檢。(資料照,記者陳恩惠攝)
大同分局林姓警務佐洩漏檢舉資料,助養生館業者躲臨檢。(資料照,記者陳恩惠攝)
起訴書指出,57歲林員因接手色情相關檢舉案件,和養生館業者熟識,知道該養生館經常被檢舉暗藏春色,遂利用職務之便,分別於去年4月、10月及12月間,4度將檢舉、報案紀錄以手機翻拍,再以手機通訊軟體WECHAT傳送給業者
警方今年4月9日因其他案件前往搜索該養生館,檢視業者手機訊息時,赫然發現通風報信訊息,林員惡行才曝光;林員到案後則供稱,他與該養生館業者交情不錯,才會想提醒對方遭檢舉,小心警方臨檢。
據了解,事發後林員立刻辦理退休,大同分局也將他調至警備隊等待調查結果,案經檢方起訴後,將召開考績委員會決定如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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